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標準版資產轉讓合同協議書精選三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標準版資產轉讓合同協議書1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 年 月 日,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 訂立:
轉讓方: (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為:
受讓方: (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為:
鑒于:
1.甲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合法持有義見下文)的全部資產;
2.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合法從事其目前正在從事的業務;
3.乙方有意向甲方購買甲方亦有意向乙方轉讓上述資產;
4.日出具批復,同意甲方將 的資產轉讓給予乙方,該批復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二;
5.日作出批復,對于 的資產評估報告(定義見下文)予以確認,該批復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二;
6.廣電局于于年月日作出批復,批準甲方將
的資產向乙方轉讓,該批復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二;
7.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寫作和配合,促進甲乙雙方之間資產轉讓的順利完成。
就的資產轉讓事宜,甲方和乙方再次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之資產評估報告。
2.轉讓資產:即讓資產向乙方轉讓。
3.轉讓生效日:本協議第五條所述之轉讓生效條件完全達成的日期,或若截止 年 月 日上述生效條件仍未能完全達成,依據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另一日期。
4.評估基準日:年月日
5.資產評估報告: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一的以年準日的轉讓資產的估值報告,由 編寫,并經 國有資產管理局承認。
6.相關期間:自評估基準日(含評估基準日)至轉讓生效日(不含轉讓生效日)之間的期間。
第二條 資產轉讓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所規定的轉讓生效日依據本協議規定條件將轉讓資產轉讓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字甲方受讓轉讓資產。
3.自本協議所規定的轉讓生效日起,乙方即成為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甲方則不再享有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權利及利益,也不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甲方將確保在轉讓生效日后的 日內完成有關的合同(包括本協議附件四及附件五所列的各項合同、保單)變更、房屋、車輛權屬證明的變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續。
4.自轉讓生效日起,乙方及其授權人士將完全有權接管轉讓資產,并使用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依法進行其他處置。
第三條 轉讓資產
甲乙雙方同意,在評估基準日,本協議所述的并將于轉讓生效日向乙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甲乙雙方確認,在轉讓生效日,甲方將上述全部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但不限于:
1.設備動產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所有用于生產的設備動產,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設備、辦公室的陳設及有關裝置、計算機、電話、傳真機和復印機,以及其他的辦公司設備和運輸工具。
2.不動產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機房、播送臺站及其他設施。
3.文件盒資料與轉讓資產有關的或附屬于轉讓資產的全部業務記錄、財務及會計記錄、營運記錄、統計資料、說明書、維護手冊、培訓手冊等文件和資料,無論是以文子形式或以電腦軟件、硬件形式或其他形式予以記錄的。
4.合同權益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由甲方在轉讓生效之日前所簽訂并存在的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修正、修改或補充,包括但不限于列載本協議附件四的有關設備購買、租賃、定做、運輸及建筑安裝的主要合同、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五的保險單以及其他的所有合同、協議契約、承諾函、保證函、信用證、提單、貨單、各種票據及其他任何有關的法律文件。
第四條 轉讓價格、支付的時間及方式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資產評估報告所反映的評估結果以及 對該評估結果的確認,本協議所述的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2.乙方應當在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的.轉讓生效日后的十個工作日之內,將本協議前款規定的轉讓價格總數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生效條件
1.本協議所述轉讓資產的轉讓在下述條件獲得完全滿足時生效: 。
2.除非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另一日期作為轉讓生效日或解除本協議,上述條件完全達成的日期即為轉讓生效日。
第六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及承諾
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保證及承諾如下
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企業,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已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甲方與乙方簽訂協議并不會構成甲方違反任何其他合同、其本身的公司章程及成立文件以及任何所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
2.甲方對轉讓資產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及控制權,有權簽署本協議并轉讓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而該資產或與該等資產相關的任何權益,不受任何優先權或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乙方與本協議所達成的資產轉讓完成后將享有作為轉讓資產的所有者應依法享有的一切權利,并可依法轉讓、處分該等產權,并不會收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負擔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
3.在本協議簽署日及轉讓生效日,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極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序。
4.與轉讓資產有關的、影響轉讓資產的合法性或甲方對其所有權的合法性的所有文件、許可、批準、同意、授予,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附件三所列者,甲方均已取得,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轉讓資產中一切按照中國法律和行業慣例應該保險的財產,在本協議簽署日均已由甲方投保,且該等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五的保單在本協議簽署日直至轉讓生效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證在轉讓生效日前不采取任何行為,亦不忽略任何行為,是上述保單成為無效或可能成為無效。
6.截至轉讓生效日,甲方并無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業條件的生產、經營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對轉讓資產的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7.甲方在轉讓生效日之前對轉讓資產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并且并不存在任何為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轉讓生效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8.甲方沒有關于有關轉讓資產的、一旦披露便會影響到簽訂本協議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原意被改變的事實未向乙方披露。
9.與轉讓生效日,轉讓資產中的房屋、機器工具及其他設備均處于良好的運作及操作狀態,并經定期及適當保養及維修。
10.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相關的知情人士對有關轉讓生效日前的轉讓資產有關的商業或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透露或基于商業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1.在轉讓生效日后,甲方本身不會(而甲方亦將促使其所有附屬公司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經營、或透過合營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份或其他權益)參與任何對有關企業的業務實際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12.在相關期間按照以往的正常方式對轉讓資產進行使用及保養及經營管理
13.即使在轉讓生效日后,上述聲明、保證及承諾將繼續有效。
第七條乙方的承諾、聲明及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承諾及保證如下:
1一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合法擁有 其正在擁有的資產,并合法經營其正在經營的業務。
2乙方有充分的權利進行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并已經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一切合法授權。
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第八條 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應予適用的香港有關法律法規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證券上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將進一步的協商,并在轉讓生效日前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而守約方有權決定是夠繼續執行或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簽署后,當發生針對轉讓資產或乙方,但起因于本協議簽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轉讓資產的行為,而在本協議簽署日前未曾預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債務糾紛或權利爭議時,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決,是轉讓資產或乙方免受損失。若該等糾紛或爭議對轉讓資產或乙方造成任何損失,則甲方同意做出賠償。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被法院裁判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第十二條 使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有關法律的管轄。 第十三條 協議權利
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以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各方的繼承者、經批準的受讓人均受本協議的約束。但是,甲乙雙方在此互相同意對方指定其各自的有關的附屬企業負責本協議的具體履行。甲乙各方在本協議中的所享有的全部權利及承擔的全部義務,同時視為由其指定的附屬企業所享有及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
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乙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15天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版本協議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十五條 附件
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文本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附件
一、資產評估報告
二、關于資產轉讓的政府批復
三、證明轉讓資產合法性的文件(政府批復等)
四、合同清單
五、保險單
標準版資產轉讓合同協議書2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E-mail:
傳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E-mail:
傳真: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 進行轉讓,該標的賬面價值 元,評估價值 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 同意。
三、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 中心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以 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 內,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過 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為保證條件,分 次,分別在 付清。
四、資產交割
乙方通過 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者首付款后,甲乙雙方 (1、按付款比例;2、一次性)進行資產交割,甲方將編制好的《資產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六、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 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賠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九、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后,由 負責,于 日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邢臺市產權交易市場憑本合同及《資產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五頁,附件 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 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標準版資產轉讓合同協議書3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為盤活資產、調整產業結構,決定對公司解散后的剩余資產進行轉讓。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受讓甲方上述資產。
為進一步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充分協商,就資產轉讓的具體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轉讓資產的范圍
甲方本次向乙方轉讓的資產如下:
1、配件及辦公設施。
2、未完工的環保設施。
3、享受國家關于小紙廠的環保補貼款。
第二條轉讓作價
雙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轉讓資產的總價款以雙方協商價為準確定,即人民幣萬元(不含稅價)。
第三條轉讓交易日
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公司解散后的剩余資產,其交易日確定為20__年2月26日。
第四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1、雙方同意,乙方承擔銀行債務萬元,另外支付元現金給甲方。
2、公司解散后外欠所有債務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3、公司解散后各位股東按出資額收回出資款和分紅款。
第五條轉讓資產的交付
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資產交付乙方,雙方應當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第六條承諾與保證
1、協議內雙方的聲明以及敘文的內容均是真實、準確、完整且無誤導性的;
2、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前沒有在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質押、留置、保證或任何第三方權益;
3、本協議項下的資產轉讓事宜將根據甲方《公司章程》規定,報甲方懂事會審議批準;乙方受讓也須相關人授權同意。
4、自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資產交付之日起,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資產的所有權即屬于乙方,轉讓資產的風險亦同時轉由乙方承擔。
5、在需要時,雙方將簽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為,以使本協議規定的資產轉讓行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協議簽定后,甲方承諾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成立公司相關的工商登記注冊、稅務登記、用電、用水過戶,及環保等新公司權屬無爭議及生產經營所需相關證照。
第七條產權過戶登記
轉讓資產的"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給予必要的協助并出具相關手續。
第八條稅費
因本次資產轉讓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資產,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資產價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價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價款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違約方負責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股東會批準后,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如對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雙方均應依照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資產轉讓后,原公司的職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資產轉讓后,甲方應當將租賃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給乙方使用,租賃辦法協商出租另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6、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20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