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健身房規章制度(合集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健身房規章制度篇1
為規范健身房的管理,保障賓客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開放時間:周一至周日早上06:00——晚上22:00。
二、健身房僅供本酒店住客使用,禁止內部員工使用。
三、注意事項:
(一)健身房內禁止吸煙,嚴禁酒后或服藥治療后的三小時內使用健身器材。
(二)自覺維護健身房內的公共衛生,嚴禁在健身房內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和大聲喧嘩;嚴禁在健身房墻壁上亂涂亂畫及踩踏。
(三)文明健身,禁止在健身房內赤裸上身。
(四)使用健身器材時,須穿運動服、鞋,禁止穿高跟鞋、皮鞋使用健身器材。
(五)健身時應按照相應健身器材說明正確使用,確保人員及健身器材的安全,防止使用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
(六)使用健身器材時,要愛護健身器材,不得隨意拆卸與移動,如有造成健身器材損壞,需照價賠償。
(七)對健身器材操作說明不理解或使用時發生故障或損壞,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23/F
行政酒店工作人員求助,或致電內線電話,切勿在不清楚使用方法前提下使用或擅自修理健身器材。
(八)進入健身房時,應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貴重物品,若有丟失責任自負。
(九)愛護健身器材,應做到輕拿輕放,避免發生碰撞。
(十)健身前請先做好熱身運動,本著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加大運動量。注意自我保護,確保人身安全。
(十一)未成年人使用健身器材時,應有成年人陪同。
(十二)健身完畢時,應自覺將各種健身器材放回原處,擺放整齊。
(十三)健身設施僅供室內使用,禁止外帶、外借或任意挪動。
(十四)健身者在參與活動過程中,一定要遵守紀律,聽從活動負責人指揮,凡因違反紀律或不聽指揮而造成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由其本人負責。
(十五)違反本制度者,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相關負責人將承擔相應責任,并禁止使用健身室進行活動。
為充分發揮職工健身房的功能,正確、安全使用健身器材,規范開展健身活動的行為和秩序,提高全局員工身體素質、增強體質,特制定本辦法。
1、職工健身房系我局員工業余時間健身鍛煉場所,原則上僅限本局人員使用,不對外開放。
2、物業服務中心負責職工健身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重點做好健身房內電氣設備、器械保養,用電安全、消防及夜間巡視工作,非開放時間或無人鍛煉時,確保關閉健身房電源開關和門窗。
3、職工健身房開放時間:
工作日:12:15——14:15;18:00——21:00。
節假日:14:00——18:00。
4、健身前請先了解健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使用前檢查健身器械,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聯系物業服務人員。
5、保持室內衛生、整潔。嚴禁吸煙,或進行明火操作,嚴禁攜帶其它發熱電器進入。
6、進入健身房須著運動鞋、軟底鞋,健身前必須進行充分熱身,以免造成身體傷害。禁止穿高跟鞋和帶釘的鞋進入,應盡量減少或避免健身器材與地面的撞擊,以防損壞器材和地面。
7、健身器械和用具應統一管理和使用,嚴禁挪動健身器材等室內設施,或擅自外借使用或據為己用。
8、在開展活動時,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不與人打斗、追跑,不違規操作器械,不盲目加大運動量和運動幅度(使用通電有氧健身器械時,連續運動時間不應超過30分鐘),在進行自由配重鍛煉時,應有旁人保護,預防身體傷害和器械磕碰傷害。
9、運動完畢,務必將各種器械回歸原位,離開時應清點好隨身所帶物品。
健身房規章制度篇2
為建立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使員工以更充沛的體力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公司購置了一批質量優良的體育健身器械。為了安全、有效的使用健身器械,現將日常維護管理和使用的相關規定如下:
一、健身房的日常維護管理
1、健身器械有:乒乓球臺、臺球桌、跑步機、競賽車(動感單車)、磁控橢圓機(漫步機)、腹肌訓練器、五人綜合訓練器。 2、健身房的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12:00至13:20。
3、健身房由工會專人負責管理。每日在開放前半小時到達健身房,對健身器械進行檢查、調試,對室內通風,并填寫檢查記錄。在關閉后,對健身器械進行整理,斷電,并填寫檢查記錄。 4、由物業人員負責健身房的日常衛生清潔工作。
5、健身器械的維修由工會負責申報到維修管理部門。 6、物業人員禁止將清潔設施存放在健身房。
二、健身房使用規定
1、自覺維護健身房衛生。嚴禁吸煙,如有吸煙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嚴禁亂扔果皮紙屑,大聲喧嘩;嚴禁在墻面上亂涂亂畫或蹬踏。 2、禁止攀坐自由運動區的把桿,杜絕人員摔傷。 3、禁止在器械上放置水杯、飲品。 4、禁止在健身房存放運動服裝、鞋。 5、運動時,禁止攜帶鑰匙等尖銳物品。
6、禁止倚、靠、晃動、移動、折疊健身器械,不能坐臺球桌、乒乓球臺,延長器械使用壽命及杜絕人身傷害。
7、進入健身房穿運動鞋,禁止穿高跟皮鞋、涼鞋、釘鞋、拖鞋入內,避免運動滑倒及劃傷地面。
8、個人健身設施(如球拍、球桿、瑜珈墊)可帶入健身房使用,個人保管,丟失、磨損、損壞由個人負責。健身結束后,禁止放在健身房。
三、健身注意事項
1、運動前詳細了解健身器械操作說明,杜絕因違規操作帶來的傷害。
2、健身時注意安全,不與人打斗、追跑,不盲目加大運動量和運動輻度,預防肌肉拉傷和器械磕碰傷害。
3、乒乓球、乒乓球拍,臺球、臺球桿要合理使用,避免大幅度動作造成損壞,出現損壞及時報工會。
4、運動完畢,自覺將各種器械放回原處,擺放整齊。
健身房規章制度篇3
健身房管理制度
1、本房供本校學生素質訓練使用。
2、課前請到田徑教學訓練部借訓練房鑰匙,課后及時歸還。
3、各房間器材盡可能不拿到房間外,如需拿出,使用完畢應及時放回原處,以免各房間的器材混在一起。
4、愛護各房間的一切器材設施,不經允許不準隨意拆搬,房間器材不得攜帶外出,外場器材不得入房間內使用。
5、教學訓練活動結束后,整理好器材,關好門窗,隨手關燈,及時退場。
6、持續房間內外的環境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殼、紙削等雜物。
7、請師生員工自覺遵守以上管理規定,共創和諧校園。
##結束健身房規章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普及全民體育健身活動,增強公民體質,維護公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省全民體育健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全民體育健身活動的組織、開展、指導和管理,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維護,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全民體育健身活動是指由政府倡導全市公民參加的,以增進身心健康為目的的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
本辦法所稱公共體育健身設施,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社會力量建設和舉辦的,向公眾開放用于開展體育健身活動的公益性體育健身場(館)、中心、場地、設備(器材)。
第三條開展全民體育健身活動應當遵循因地制宜,形式多樣,注重實效和科學文明的原則。
第四條每年5月為本市全民體育健身月。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是全民體育健身活動的主管機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全民體育健身的相關工作。
凡舉辦全民體育健身大型競賽活動必須到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六條市、縣(市、區)應成立全民體育健身領導小組,領導轄區內的全民體育健身工作。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全民體育健身工作必須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并積極組織符合基層特點的全民體育健身活動。
第七條全民體育健身工作作為創建文明城市以及精神文明評比表彰等活動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共青團、工會、婦聯等社會團體應當結合工作特點,積極組織開展全民體育健身活動。
各類社會體育組織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管理規定和章程,積極組織開展體育健身活動。
鼓勵社會力量組織開展全民體育健身活動。
第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體育健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開展全民體育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全民健身專項資金,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增加。
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體育法制建設,加大體育執法檢查力度,提高依法治體水平。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全民體育健身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章健身設施
第十二條公共體育健身設施設置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本級城市規劃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對城市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標準、規模、功能、用地定額指標、建設選址等規定和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本級公共體育設施設置規劃,報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建設公共體育健身設施需要使用國有土地的,可以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20--年前全市達到人均體育場地1.3平方米。
第十三條統籌規劃做好全民體育健身工程建設。年前,市一級要建成能承辦全省綜合性運動會和全國單項體育比賽中心;縣(市、區)都要建成一處全民體育健身中心,具有標準塑膠跑道的體育場,具有一定規格和規模的體育館、游泳館。
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應當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體育健身設施。
第十四條公共體育健身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計,符合實用、安全、科學、美觀的要求。
建設公共體育健身設施,應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特殊要求,并采取無障礙措施,滿足各類人群進行體育鍛煉的需要。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體育健身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的規劃設計未達到國家和省有關規劃技術要求的,規劃行政部門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建設體育健身設施的資金,由建設單位承擔。
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的體育健身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區的住宅建筑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組織驗收時,應當有體育行政部門參加。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體育健身設施建設項目的使用性質和功能,不得縮小建設規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標。
第十六條舊城區、公共場所及農村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和維護所需資金,由政府投入、捐贈資金、體育彩票公益金三部分組成。
第十七條體育健身設施建設所選用的.體育器材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技術標準。
體育健身設施應當符合保障身體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并在醒目位置上標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體育健身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使用、維修、更新、安全、衛生等管理制度,定期對體育健身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證正常使用。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面向社會的各類體育健身設施和體育健身經營場所。
鼓勵向全民體育健身事業捐贈資金或者設施。捐贈人依法享有稅收等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公共體育健身設施應當向社會開放,公布開放時間,并在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延長開放時間。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健身設施向社會開放。
學校的體育健身設施應當在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向學生開放;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安全的情況下,應當向社會開放。
第二十條公共體育場所的空曠地帶和政府投資興辦的公園應當對公眾晨練和晚練活動免費開放。
第二十一條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及場所向社會開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專門服務的,應當免費開放;需要消耗水、電、氣或者器材有損耗以及需要有專門服務的,可以適當收費,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收費標準由市體育行政部門、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實行有償使用的公共體育健身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軍人免費開放或者給予優惠。
體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加強對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經營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管理單位不得將設施的主體部分用于非體育活動,但因舉辦公益性活動或者大型文化活動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出租的除外。臨時出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日;租用期滿,租用人應當負責恢復原狀,不得影響該設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公共體育健身設施,不得侵占公共體育健身設施預留地或者改變其用途。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公共體育健身設施預留地的,或因公共利益確需拆除公共體育健身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第四章健身活動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將體育作為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國家規定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并配備必要的體育設施,加強對學生的體質監測,提高學生身體素質。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設體育課,并將體育課列為考核學生學業成績的科目;組織開展“兩操、兩課”活動,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一小時,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全校性體育運動會。
第二十五條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結合本單位特點,制訂體育健身活動計劃,組織工作人員在工作前或者工作間進行體育鍛煉,并開展經常性的體育健身活動。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每年舉辦一次體育健身運動會,并向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舉辦城市運動會、農民運動會和其它各類競技體育比賽,推動體育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
縣級以上體育教育、訓練機構可以利用現有的場地、設施、器材和技術人員,組織舉辦各種體育健身俱樂部、夏(冬)令營、培訓班等,傳授、推廣、普及科學、實用的體育健身知識和方法。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發掘、整理民族、民間的傳統體育健身項目,開展傳統體育健身活動。
第二十七條公民進行體育健身活動,應當講科學、講文明,遵守體育健身場所的管理制度,愛護體育健身設施和環境,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影響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利用全民體育健身活動從事封建迷信、邪教、色情、暴力和賭博等違法活動。
第二十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單位和個人開展體育健身科學研究,推廣科學的體育健身新方法、新項目、新器材。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絡等大眾傳媒,應當積極宣傳科學、文明、健康的體育健身項目和方法。
第二十九條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認定標準和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社會體育指導員按照技術等級證書確定的范圍在群眾性體育活動中從事健身運動技能傳授、科學健身指導和組織管理,宣傳科學的體育健身知識。
鼓勵體育教練員和學校體育教師等體育專業技術人員利用業余時間,從事體育健身的指導(輔導)工作。
第三十條在全民體育健身活動中從事體育技能傳授、鍛煉指導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
第三十一條公共體育場所應當按照體育健身項目要求,配備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導體育健身活動。
經營性體育健身場所必須配備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體育健身指導人員。
第三十二條經營性體育健身場所應當依法設立,合理收費,配備具有相應職業資格的體育健身指導人員,提供安全、優質、科學、文明的健身服務。
第五章體質測定
第三十三條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頒布的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制定國民體質測定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市體育行政部門建立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縣(市、區)體育行政部門建立國民體質監測站。監測中心和監測站要配備專業測試人員和合格的體質測試器材,開展國民體質測試和監測工作。
第三十五條加強國民體質監測系統建設,每3年進行一次全市性的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群眾科學健身。
第三十六條提倡市民每年參加體質測定,及時了解體質狀況,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本單位人員參加體質測定。
市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公布體質監測結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的,由規劃行政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補建;逾期未補建的,由規劃行政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侵占公共體育健身設施預留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的,由國土、規劃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做出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侵占、破壞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造成設施損壞的,應當賠償損失;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體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從事經營性社會體育健身指導的;
(二)社會體育指導員超出技術等級證書規定范圍從事經營性社會體育健身指導的;
(三)社會體育指導員在社會指導活動中以欺詐手段牟取利益的。
第四十一條體育、教育、規劃、國土、建設等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健身房規章制度篇5
1、開放時光:周一至周五中午11:45至12:45;下午16:45至20:30周六至周日8:30-20:30全天開放
2、本健身房只對南京磐能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開放。
3、進入健身房請先換自行準備的干凈軟底鞋類入場。
4、請先做好登記后免費入場。
5、愛護室內環境衛生,不吸煙,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
6、不高聲喧嘩,互愛互讓,相互關照,爭做禮貌運動者,營造健身房和諧友好的氛圍。
7、愛護室內健身活動設施,規范使用健身器材;故意造成的器材損壞,照原價賠償。
8、嚴格遵守該管理制度,鍛煉時如有疑問請咨詢管理人員。用心配合管理人員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健身房規章制度篇6
全體教練應積極遵守以下規章制度,如有違反下列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罰:
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罰款2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一、儀容儀表及禮儀服務
1、上班時間必須穿工裝佩帶工牌,并保持工裝的干凈與整潔;
2、保持良好的個人清潔衛生;
3、站立或巡場時應注意體態,雙手自然下垂于身體前交叉,禁止抱肩,不得倚靠,雙手撐在任何支撐物上。
4、不得在健身中心內大聲喧嘩嬉戲,追逐打鬧。
5、女教練上班時間著淡妝上崗,要束發,不得披散頭發。男教練留短發。
6、不論是否當班,所有教練不得在工作區聚眾聊天、看電視、高聲呼喊等。
7、在健身中心內遇到客人或同事需微笑主動問好;主動停步讓行,不可搶行,穿行。因工作需要超越顧客時,應禮貌致歉。
8、巡場時需主動發現需要幫助的顧客,并提供幫助。
9、接聽電話時規范用語,例如:您好,教練部。
10、所有教練在遇到客戶提問時需認真解答,如果是私人教練在上私訓課時遇到其他客戶提問,需禮貌的請他稍等片刻,并馬上找一位巡場教練繼續服務。
二、教練部管理條例
1、正點上下班,著工裝準時到崗,不得遲到早退。如員工因故不能準時上班或因某種原因必須提前離開工作,應提前得到經理批準,并在2天內填寫《未打卡申請表》。每月補卡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2、工作時間未經本部門經理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串崗,聊天,睡覺,玩手機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上私教課時不得接打私人電話或處理私人事務。
4、不得在健身中心內吸煙,吃口香糖等。
5、所有教練應主動清理工作區衛生,整理擺放各類健身器材、文件及辦公用品。
6、除更衣室不得在健身中心內任何區域更換衣服。
7、面對熟悉的健身人員,依舊使用規范的服務程序及禮貌用語,不得因熟悉而降低服務標準。
8、認真完成經理交給的工作,并積極與其他部門或同事配合工作。
9、認真執行健身中心安保措施及消防條例,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及器械。
10、工作時間不得飲酒。
11、員工休假或請假必須事先經上級經理批準,填寫《請假申請表》。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假手續者,需在2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三天工資。
12、發現健身中心的財物受損時應及時報告。
1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回扣;不得向健身人員暗示或索要禮品小費,或在吃、住、玩方面提出不正當要求。
14、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偽造涂改原始單據及工作表格。
15、不得私自挪動健身中心內任何設施。拾到健身人員或同事丟失的財物應及時交公,不得私自占有或帶出健身中心。
16、部門開會或培訓時所有教練未經教練部經理批準不得缺席。
三、私人教練管理條例
1、私人教練接到教練部經理分配的健身人員資料時應在24小時之內聯系健身人員,在電話預約體測時必須使用規范用語。(詳見私人教練電話預約體測流程)
2、私人教練與健身人員約定課程后不得遲到,早退,曠課。
3、第一次體測,私人教練就按預約時間提前十分鐘在前臺等候健身人員。
4、體測時私人教練必須認真負責,保證每一位健身人員的體測質量。
5、體測時教練要請健身人員填寫健康問卷,問卷結束后教練需按規定給健身人員進行身體各項指標的測試,包括:體脂百分比,血壓,肌肉力量,腰臀比,柔韌性測試,BMI值,身體平衡能力。測試后須將測試數值如實填寫到體能測試表中不得漏填,亂填。每位健身人員的體測時間控制在40分鐘左右。
6、教練應如實仔細的向健身人員分析解釋體測結果,耐心回答健身人員提出的各種疑問,并做好所有健身人員的回訪工作。
7、私人教練在給新顧客上免費課程時,不得因為新顧客無意購買私訓課程而不認真授課。
8、私人教練在課程銷售時,要嚴格按照健身中心規定在五樓前臺辦理手續,要向健身人員清楚解釋私教協議上的所有條款,協議經健身人員簽字確認生效后,任何人教練不得私自授課。
9、如果健身人員就協議中的政策與程序中的部分條款需要與教練協商確定的,教練應在協定中注明補充條款,補充后的條款需有教練部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
10、課程銷售后,需在48小時之內給私教顧客建立個人檔案及訓練計劃。每位私人教練負責保管自己體測顧客的體測資料及私訓人員的檔案。教練對所保管的顧客檔案負有保密責任。
11、所有私人教練每月月末填寫個人檔案報表,將各自保管的顧客檔案如實地上報教練部經理。
12、私人教練不得隨意涂改顧客檔案上的任何內容,如有錯誤需要修改時需得到教練部經理的批準,并在經理的監督下進行修改,教練部經理應在修改處簽字確認。
13、如果因教練離職或健身人員要求轉換教練時,原教練須如實認真填寫相應表格并上交教練部經理核對。
14、每次上課時需與健身人員提前至少48小時預約具體時間,在私教課程開始前的8小時與健身人員再次確認,確認無誤后按照預約時間在教練部等候健身人員。
15、私人教練在上課時需保持儀容儀表的整潔,并隨身攜帶板夾及健身人員的訓練計劃,手機需調成震動,不得發短信或接聽電話。
16、每節私教課前,教練就主動詢問健身人員的身體狀況,并根據反饋制定或修改原訓練計劃。
17、每節私教課程應包括熱身,伸展,正式訓練,訓練后伸展及放松等流程。私人教練應確保此計劃對健身人員是安全有效的。
18、上課時所有私人教練應認真詳細地在私人訓練記錄卡上記錄訓練課程的訓練內容,健身人員感受等信息,以備制定下次私教計劃時參考使用。
19、私人教練應督促健身人員在私訓卡到期日前完成全部私訓課程。
20、如果健身人員因特殊情況,在私訓卡到期前不能完成私訓課程時;健身人員應在私訓到期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延長課時或訓練時間的申請,由私人教練上交經理審批。
21、健身人員申請延長期限的,申請必須由健身中心經理批準。
22、如果因私人教練的原因造成健身人員無法按時間上課或有其他教練代課時,缺席教練應將情況提前報告教練部經理。
23、課程結束后需請健身人員按規定填寫課時記錄卡,并主動與健身人員預約下次時間。
24、私人教練在上課時要保證姿態,不得與熟悉的健身人員過分親密而不注意行為規范。
25、私人教練上課必須身穿工裝,并隨身攜帶板夾及該健身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