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所有法律原則和規則的總稱,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5篇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篇1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考試試題及答案解析(一)
一、單選題(本大題24小題.每題1.0分,共24.0分。請從以下每一道考題下面備選答案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第1題
張某是某超市的員工,其到超市工作已經8個月,期間多次提出要與超市簽訂勞動合同,但超市一直未予回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超市應每月支付張某( )倍的工資。
A.1
B.2
C.3
D.4
【正確答案】:B
【本題分數】: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第2題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一定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罰款的標準是( )。
A.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正確答案】:B
【本題分數】: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3題
程某與所在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后,甲公司應當在一定期限內為程某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該期限為( )。
A.7日
B.15日
C.1個月
D.3個月
【正確答案】:B
【本題分數】: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4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篇2
一、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現行規定,勞動者辭職、擅自離職、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辭退和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等情況下,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什么情況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三、企業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經濟補償金與生活補助費有何區別?
解答:勞辦發(1995)50號文指出:《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246號)所指的“生活補助費”是《勞動法》第28條所指經濟補償的具體化,與《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所指的“經濟補償金”是同一概念。
五、經濟補償金以何為計算基數?
解答: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 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3條、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明確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3條第2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六、哪些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解答: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七、本單位工作年限怎么計發經濟補償金?
解答: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八、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有何上限限制?
解答: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4條或第26條第2款解除勞動合同,即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兩種情況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有12個月的上限。
其它情況下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沒有限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九、組織調動、企業分立、合并后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解答: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33號)中第4條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由于成建制調動、組織調動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是否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在行業直屬企業間成建制調動或組織調動等,由行業主管部門作出規定,其他調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出規定”。
對企業改制改組中已經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職工被改制改組后企業重新錄用的,在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在改制前單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計算為改制后單位的工作年限。
十、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是否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
解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37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5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
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十一、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有何下限限制?
解答: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6條第2、3款或第27條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三種情況如果勞動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須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其它情況按正常生產情況下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十二、勞動者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對于獲批準出境定居的職工,享受的一次性離職費不屬于《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在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后,職工獲批準出境定居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三、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如何征繳個人所得稅?
解答: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情況外,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征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規定。超過該標準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全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四、經濟補償金與失業救濟金是否可以同時領取?
解答: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失業救濟金而拒付或克扣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機構也不得以勞動者領取了經濟補償金為由,停發或減發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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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篇3
勞動合同法辭職規定一、勞動合同法關于辭職的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管理辦法違背法律、法規的手冊,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手冊的情形以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手冊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背本法手冊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違背〈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手冊的賠償規定》關于辭職的手冊第四條勞動者違背手冊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辭職的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手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習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懇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手冊:“勞動者違背本法手冊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背有關勞動合同手冊的賠償規定》的第4條明確手冊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背手冊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⑴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⑵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⑶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⑷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理睬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在這里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機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手冊給予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篇4
[模擬] 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五)單項選擇題
第1題:
2014年3月12日,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鋼鐵公司發出一封傳真,內容如下:本公司希望向你公司購買一級鋼材30噸,每噸5000元,2014年3月20日之前在甲公司所在城市的火車站交貨,貨到后付款,請于3日內答復。3月14日,乙公司回復:同意你方要求,但請預付3萬元定金。下列對本案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
A.甲公司和乙公司通過要約和承諾訂立合同,合同已經成立
B.甲公司的傳真不構成要約,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C.乙公司的回復不構成承諾,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D.甲公司的傳真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回復也不構成承諾,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參考答案:C
乙公司回復中要求預付3萬元定金屬于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所以應視為新要約,合同不成立。
第2題:
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當事人如果沒有按書面形式簽訂,則______。
A.如果其中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的,該合同有效
B.如果其中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有效
C.如果其中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的,不管對方是否接受,該合同都有效
D.如果任何一方都沒有履行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也不能采取補救措施
參考答案:B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3題: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合同的法定形式的表述錯誤的是______。
A.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B.書面合同的內容明確,有據可查,對防止和解決爭議有積極意義
C.口頭形式合同缺乏憑證,一旦發生爭議,難以取證
D.《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參考答案:D
D項,《合同法》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4題:
甲施工單位與乙水泥公司簽訂一份水泥采購合同,甲簽字、蓋章后郵寄給乙簽字、蓋章。則該合同成立的時間為______。
A.甲、乙達成合意時
B.甲簽字、蓋章時
C.乙收到合同書時
D.乙簽字、蓋章時
參考答案:D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本題中,當乙簽字、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5題:
書面形式的工程承包合同成立的時間是______。
A.雙方同意訂立合同但還沒有進行簽字
B.雙方同意訂立的合同僅有一方簽字
C.雙方同意訂立的合同雙方完成簽字
D.雙方完成簽字的合同備案完畢
參考答案:C
第6題:
下列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說法正確的______。
A.當事人可以不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B.工程質量條款是明確工人施工要求,確定施工人責任的依據
C.材料和設備必須由發包人負責提供和采購
D.撥款條款是施工人請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報酬的惟一依據
參考答案:B
A項,中間交工工程是指施工過程中的階段性工程,為了保證工程各階段的交接,順利完成工程建設,當事人應當明確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C項,材料和設備可以由發包人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負責采購;D項,撥款和清算條款是施工人請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報酬的依據。
第7題:
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的主要義務,下列敘述錯誤的是______。
A.發包人不得違法發包
B.發包人應當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C.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發包人應當通知承包人及時檢查
D.建設工程竣工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和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及時驗收
參考答案:C
C項,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8題:
關于承包人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的義務,下列敘述錯誤的是______。
A.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
B.承包人可以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C.承包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條件的單位
D.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參考答案:B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三款規定,總承包人或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9題: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______。
A.有償修理或返工、改建,因而逾期交付工程的,承擔違約責任
B.有償修理或返工、改建,因而逾期交付工程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C.無償修理或返工、改建,因而逾期交付工程的,承擔違約責任
D.無償修理或返工、改建,因而逾期交付工程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參考答案:C
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10題:
下列關于建設工程工期的敘述正確的是______。
A.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不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B.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10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C.監理人應在接到暫停施工指示通知后48小時內發出指示,逾期未發出指示,視為同意承包人暫停施工
D.因發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工日期開工的,發包人應按實際開工日期順延竣工日期,確保實際工期不低于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歷天數
參考答案:D
A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B項,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C項,因緊急情況需暫停施工,且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發出指示,逾期未發出指示,視為同意承包人暫停施工。
第11題:
某擴建工程建設單位因急于參加認證,于11月15日未經檢驗而使用該工程,11月20日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11月30日建設單位組織驗收,12月3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則該工程竣工日期為______。
A.11月15日
B.11月20日
C.11月30日
D.12月3日
參考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本題中,該工程竣工日期為11月15日。
第12題:
承包商于2014年3月1日提交竣工驗收報告,2014年3月10日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對某一部位的質量發生爭議,提請工程質量鑒定,2014年4月1日質量鑒定單位提交鑒定報告,認為該部位的工程質量是合格的,承包商于2014年4月20日將工程交付給發包人使用,則該工程的竣工日期是______。
A.2014年3月1日
B.2014年3月10日
C.2014年4月1日
D.2014年4月20日
參考答案:A
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第13題:
如果當事人對工程價款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則對該種情形下付款時間的認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______。
A.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B.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之日
C.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D.從施工過程到竣工交付的任何時間
參考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①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②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③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第14題:
甲單位要建設一棟辦公樓,乙建設公司中標。雙方約定由乙公司墊付5000萬元進行施工,工程竣工后一年內甲單位返還墊付款,合同中未約定墊資的利息,工程竣工驗收后,乙公司未收到甲單位返還的墊付款,遂上訴到法院,要求甲公司返還墊付款,并按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支付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下列各項說法正確的是______。
A.工程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得到欠款和利息
B.工程合同無效,乙公司不能得到欠款和利息
C.工程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得到欠款,但不能得到利息
D.工程合同無效,乙公司可以得到欠款,但不能得到利息
參考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15題:
下列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說法,正確的是______。
A.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先于抵押權
B.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先于消費者因購買商品房而取得的債權
C.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先償付作為承包人的利潤
D.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為6個月,自工程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
參考答案:A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法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但消費者已經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的除外。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也不包括其利潤。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第16題:
水泥廠為承包商供應水泥,承包商已經支付了全部貨款。交貨時承包商因水泥廠交貨時間比合同約定晚了兩天而要求支付違約金,水泥廠表示拒絕并把水泥卸放在合同約定的地點。第二天上午烏云密布,下午天降暴雨把部分水泥淋濕硬化,則該部分損失______。
A.由水泥廠承擔
B.由承包商承擔
C.由水泥廠和承包商共同承擔
D.由承包商向水泥廠索賠
參考答案:B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本題中,承包商應在水泥廠卸貨后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否則其須承擔該部分損失。
第17題:
甲建筑公司因超越資質遂借用乙建筑公司資質承包丙化纖廠的廠房建造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但是丙廠以承包合同無效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甲公司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______。
A.支持其訴訟請求
B.不支持其訴訟請求
C.部分支持其訴訟請求
D.駁回起訴
參考答案:A
在本案中,甲建筑公司系借用乙建筑公司的名義進行締約的,是不合法的行為,因此合同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18題:
某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2個月內,結清全部工程款”。2013年10月1日工程通過竣工驗收,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10月20日承包人將工程移交發包人,但發包人一直未支付工程余款。2014年5月1日,承包人將發包人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則利息起算日應為______。
A.2013年10月10日
B.2013年10月20日
C.2013年12月1日
D.2014年5月1日
參考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因合同約定“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2個月內,結清全部工程款”,2013年10月1日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所以利息應從2013年12月1日起算。
第19題:
某承包商A公司承攬到一個工程,但經檢查在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及其他項目管理人員均是B公司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A公司違反的是______。
A.禁止建筑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
B.禁止承包單位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
C.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D.禁止建筑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參考答案:D
承包商A公司承包到工程后應實施具體施工活動,但實際上,在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及其他項目管理人員均是B公司的人員。由此可以推斷出,B公司借用了A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即A公司的行為屬于違法允許B公司以其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
第20題:
甲水泥廠因無力支付建廠賒購鋼材的貸款,遂向乙鋼材廠提供了一批水泥用來抵賬。后乙將該批水泥出售給丙施工單位,則關于該水泥買賣合同的效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
A.有效
B.因乙超越經營范圍而無效
C.因乙超越經營范圍而效力待定
D.因乙超越經營范圍而可撤銷
參考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這是有關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直接規定,即法人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范時,即使超越經營范圍簽訂合同也認定有效。
第21題:
下列關于合同成立與合同無效的確認權的說法,正確的是______。
A.合同成立與合同無效的確認權都屬于合同當事人雙方
B.合同成立與無效的確認權都屬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
C.合同成立的確認權屬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而合同無效的確認權屬于合同當事人雙方
D.合同成立的確認權屬于合同當事人雙方,而合同無效的確認權屬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
參考答案:D
合同成立的確認權屬于合同當事人雙方;合同無效的確認權屬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合同當事人無權決定合同是否有效。
第22題:
甲建筑公司超越資質借用乙建筑公司的資質承包了丙服裝廠的廠房建造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但是丙廠以承包合同無效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遂產生糾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
A.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丙廠應支付約定工程款
B.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丙廠應支付約定工程款
C.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丙廠無需支付工程款
D.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丙廠應將工程款收繳國庫
參考答案:B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②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③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23題:
下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的是______。
A.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B.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C.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建筑施工合同
D.發包人不與總承包人簽訂建設施工合同,而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參考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24題:
甲、乙于2014年4月1日簽訂一份施工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于5月1日發生爭議,甲于6月20日單方要求解決合同。乙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于6月30日判定該合同無效,則此合同自______無效。
A.4月1日
B.5月1日
C.5月20日
D.6月30日
參考答案:A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合同自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不論合同履行到什么階段,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這種無效的確認都要溯及到合同訂立時。
第25題:
甲建筑公司與乙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一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規定由甲公司預先墊付20%的工程款,但沒有約定利息的計算方法。則該合同______。
A.因違法而無效
B.因違法而可撤銷
C.因違法而效力待定
D.有效
參考答案:D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雖然墊資性條款違反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但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墊資性條款無效,不影響該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應為有效。
第26題:
李某偽造一份贗品名人字畫,并將之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錢某。合同履行后,錢某請有關專家對該字畫進行鑒定后發現是贗品,但是錢某表示這么好的畫即使是贗品2萬元也是很值得的,他不會反悔。那么,對于此買賣合同效力表述正確的是______。
A.合同有效
B.合同無效
C.人民法院應判決撤銷合同
D.仲裁機構應裁決撤銷合同
參考答案:A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本題中,李某偽造贗品字畫賣與錢某的行為構成欺詐,該買賣合同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但錢某知道這一情況后明確放棄撤銷權,故合同有效。
第27題:
因詐騙、脅迫而訂立的施工合同可能是無效合同,也可能是可撤銷合同。認定其為無效合同的必要條件是______。
A.違背當事人的意志
B.乘人之危
C.顯失公平
D.損害國家利益
參考答案:D
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分為兩類: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而損害國家利益的,應作為無效合同;②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但未損害國家利益的,應作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即被欺詐人、被脅迫人有權將合同變更或撤銷。
第28題:
某國有建筑工程公司的總經理劉某代表公司采購建材過程中,與其妻弟林某控制的某建材供應公司簽訂水泥購銷合同,以高于市場價30%的價格購入水泥500t。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此合同______。
A.合法有效
B.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
C.因顯失公平而可撤銷
D.因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而無效
參考答案:D
題中所訂立的合同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第29題:
某企業在其格式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在雇傭工作期間的傷殘、患病、死亡,企業概不負責。如果員工已在該合同上簽字,該合同條款______。
A.無效
B.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雙方當事人均是有效的
C.不一定有效
D.只對一方當事人有效
參考答案:A
法律、行政法規中包含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排除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即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協議排除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將構成無效合同。
第30題: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有效的是______。
A.受法律約束的
B.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C.因故意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D.因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參考答案:A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①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31題:
某公司在其勞動合同中規定:“工傷本公司概不負責。”該公司職工李某為完成工作任務,于某日加班時被機器軋斷一只胳膊,花去醫療費數萬元。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
A.應由李某自己承擔,因為勞動合同對此有明確規定
B.應由李某自己承擔,因為加班時的受傷不屬工傷
C.應由該公司承擔,因為該勞動合同中該免責條款無效
D.根據公平原則,該公司應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C
第32題:
大學生張某暑假到某工地打工,項目負責人與張某口頭商定,不管出現任何事故,公司最多賠付5000元。后在施工中,磚塊墜落砸傷了張某,花去醫療費7000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
A.公司最多賠償5000元
B.張某應要求王某賠償
C.公司應賠償醫療費7000元
D.公司應賠償6000元醫療費,另1000元由張某賠償
參考答案:C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項目負責人與張某口頭商定的條款屬于對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的免責條款,屬于無效條款,公司應當賠償醫療費7000元。
第33題:
甲施工企業承建的辦公樓項目已經交付使用,發包人仍拖欠部分工程款未予支付。甲在未與任何人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將辦公樓部分空余寫字間賣給丙公司,則該買賣合同______。
A.可撤銷
B.有效
C.可變更
D.無效
參考答案:D
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除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通過訂立合同取得處分權外,合同無效。本案例中,甲施工企業對承建的辦公樓項目無處分權,且事后沒有得到發包人追認,也沒有取得處分權,因此,該買賣合同無效。
第34題:
下列情形中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______。
A.11周歲的小學生出售媽媽的結婚戒指給40歲的鄰居
B.5周歲的兒童因發明創造而接受獎金
C.成年人甲誤將本為復制品的油畫當成真品購買
D.出租車司機借搶救重病人急需租車之機將車價提高10倍
參考答案:A
A項,11歲的小學生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B項,5歲兒童因發明接受獎金,屬于純獲利益的合同,其合同有效;C項,成年人誤將贗品當真品購買,屬于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合同可變更或者可撤銷;D項,出租車司機借搶救重病人急需租車之機將車價提高10倍,屬于乘人之危,是可撤銷的合同。
第35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又沒有正當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其法律后果由______承擔。
A.行為人
B.被代理人
C.行為人與被代理人共同
D.相對人
參考答案:A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即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36題:
張某有一臺電腦欲轉讓,其同學李某周末回家得知鄰居家正好想要一臺二手電腦,遂替張某與鄰居談妥有關事宜,李某與其鄰居之間的協議屬于______。
A.無效合同
B.可變更合同
C.可撤銷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參考答案:D
本題中,李某代張某與鄰居商談電腦轉讓事宜,但他并未獲得張某的授權,所以李某屬于沒有代理權的行為人,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他與鄰居達成的協議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37題:
13周歲的王某,智力超常,高中三年級學生。王某因有某項發明,而與某科技公司達成轉讓該發明的協議。下列描述正確的是______。
A.該轉讓協議有效
B.該轉讓協議效力待定
C.該轉讓協議無效
D.該轉讓協議可撤銷
參考答案:B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即為有效。在王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認前,該轉讓協議效力待定。
第38題:
張某是某施工單位的材料采購員,一直代理本單位與甲建材公司的材料采購業務。后張某被單位開除,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張某用蓋有原單位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甲公司簽訂材料采購合同,則該合同為______合同。
A.效力待定
B.無效
C.可撤銷
D.有效
參考答案:D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張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使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之實施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第39題:
甲公司委托業務員乙到某地采購電視機,乙到該地發現丙公司的DVD機暢銷,就用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與丙公司簽訂了購買500臺DVD機的合同,雙方約定貨到付款。丙公司按時交貨,后未收到貨款,雙方發生糾紛后,丙公司應______。
A.要求甲公司支付DVD機貨款
B.要求業務員乙支付DVD機貨款
C.中止合同并要求甲公司退貨
D.撤銷合同并要求甲公司退貨
參考答案:A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中,乙購買DVD機的行為沒有代理權,但由于其具有甲公司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征,而使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其簽訂合同,乙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合同有效,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因此,甲公司應接受貨物并向丙公司付款,如若甲公司因此受到損失,有權向乙追償。
第40題:
因合同解除而無效的合同條款不包括______。
A.合同履行地條款
B.違約金條款
C.合同關于解決爭議的條款
D.締約過失責任條款
參考答案:C
《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時,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41題:
債務人按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行為應屬于______。
A.權利轉讓
B.義務轉讓
C.當事人的主體變更
D.當事人的主體不變
參考答案:D
《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合同當事人的主體并沒有改變。
第42題:
合同一方當事人資產重組分立為兩個獨立的法人,原法人簽訂的合同______。
A.自然終止
B.仍然有效
C.可以變更
D.可以撤銷
參考答案:B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或者分立的,原法人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第43題:
下列關于合同變更的說法,不正確的是______。
A.在合同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B.形成權人行使形成權可使合同變更
C.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D.合同法確認合同自愿原則,法律不能作出直接變更合同的規定
參考答案:D
合同變更分為約定變更和法定變更。在法定變更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不必經過協商而變更合同。
第44題: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擔保。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作了重要變更,但甲方未將變更事項通知丙方,合同部分履行后,甲方的嚴重違約行為導致與乙方解除合同。則對變更事項中損失部分的處理原則是由于______。
A.甲方未將變更事項通知丙方,該損失由甲乙雙方承擔
B.甲方未將變更事項通知丙方,丙方賠償該部分損失的一半
C.丙方提供了合同擔保,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甲方未將變更事項通知丙方,丙方對該部分損失不承擔保證責任
參考答案:D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45題:
某施工單位與丙企業訂立合同后,分立為甲、乙兩個施工單位,但未把此情況告知丙,則丙有權要求______。
A.甲、乙對合同承擔連帶責任
B.解除合同
C.撤銷合同
D.原施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A
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分立的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告知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繼承人,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合同的履行方式。如果分立的當事人沒有告知,或分立的當事人對責任歸屬協商后對方當事人不同意,則合同的權利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或組織連帶負責,即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第46題: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應當______。
A.通知債務人
B.只轉讓主權利,不轉讓從權利
C.經過債務人的同意
D.使債務人的抗辯只能針對債權人
參考答案:A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根據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否則,這種轉移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47題:
甲從乙處購買一批貨物,未支付貨款,甲把該批貨物轉賣給丙,同時與丙約定,丙應向乙支付貨款。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貨款,則應由______向乙承擔責任。
A.甲
B.丙
C.甲和丙連帶
D.甲或丙
參考答案:A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權人同意是債務轉移的重要生效條件。本案中,甲將債務轉移但并未經乙同意,故債務轉移不成立,甲未脫離合同關系,應向乙承擔責任。
第48題: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若第三人不履行債務,則______。
A.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B.第三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C.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D.債權人選擇確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主體
參考答案:A
《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49題:
下列關于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的說法,錯誤的是______。
A.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移包括全部轉移和部分轉移
B.原合同無效不能轉移
C.經對方同意不是概括轉移的必要條件
D.當事人一方經過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參考答案:C
C項,《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所以,經對方同意是概括轉移的一個必要條件。
第50題: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由于合同當事人一方缺乏經驗造成的重大誤解而訂立了損害己方利益的合同,則該當事人可以______。
A.請求人民法院變更該合同
B.拒絕履行合同,宣布合同無效
C.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撤銷該合同
D.請求行政主管部門變更該合同
參考答案:A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②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篇5
勞動合同法社保規定
【解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來就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本條做出該規定似乎多余。
勞動合同法 | 最新勞動合同法
1、用人單位如果不為職工交納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答: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3、經濟補償金與經濟賠償金的起算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的規定,計算的起始時間應當自2020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
4、勞動合同法規定,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問題,原勞動法有規定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按照原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感謝您的閱讀,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