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讀音為fàn běn,漢語詞語,意思是書畫等可做模范臨摹的樣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供熱合同范本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供熱合同范本5篇
第一篇: 供熱合同范本
——2011—— 合同編號:
《南宮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
用熱人:
供熱人:
二〇一一年十月
使用說明
1.《南宮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為示范文本,由 供熱辦制定。
本合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供熱單位與采暖用戶之間簽訂的經營性供熱采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對合同內容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2.簽訂本合同前,雙方應當向對方出示各自身份的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除采暖費繳費標準外,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處劃×,以示刪除。
4.雙方可以針對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詳的內容,根據具體情況簽訂補充協議。
5.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6.本合同有關名詞、術語解釋:
(1)用熱人:房屋的產權人或承租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住房承租人。
(2)供熱人:經過市、區縣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并取得備案登記證書的供熱運行單位或其負責運行管理的鍋爐房(含熱交換站)。
(3)正常天氣:依據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錄二“室外氣象參數”的規定,本市建筑物供熱采暖系統設計時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本合同所稱正常天氣即指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當室外日平均氣溫低于-9℃時,建筑物的供熱采暖系統的能力已超過設防條件,供熱單位不能保證住宅采暖溫度標準。
(4)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5)室內自用采暖設施:指室內支管、散熱器及其附屬設備。
(6)臥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間(摘自:《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7)起居室:供居住者會客、娛樂、團聚等活動的空間(摘自:《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南宮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
用熱人(甲方):
供熱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宮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熱采暖地點、采暖收費面積
1.供熱設施地點: 。
采暖地點: 。
住宅建筑節能狀況:
□符合現行國家建筑設計規范的節能建筑;
□經過建筑圍護結構改造和供熱系統改造;
□未經建筑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
2.采暖收費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無房產證的,以建筑物竣工圖紙標明的建筑面積或房屋買賣合同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計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2)供暖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對此部分建筑面積有爭議的,以房屋測繪部門的測繪數據為準。
第二條 采暖期時間
采暖期時間為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
第三條 供熱室內溫度標準
采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筑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乙方應當保證甲方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2;未經建筑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6℃,室外平均氣溫在-7℃以下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4℃。
第四條 采暖費繳費標準、期限及方式
1.繳費標準
采暖費以建筑面積的90%為計費依據,標準為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的部分,采暖費標準為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如遇采暖費標準調整的,自調價之日起,甲方應當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采暖費。
2.繳費期限
每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期間,甲方應當將本采暖季采暖費(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足額支付給乙方。逾期未支付或逾期未足額支付的,自11月16日起向乙方支付未繳納部分的逾期違約金。
3.采暖費采取下列第 方式繳納。
(1)直接向乙方支付采暖費;
(2)將采暖費繳至乙方指定的代收銀行 。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地點、時間和溫度標準供熱。
2.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額支付采暖費。
3.對室內自用采暖設施進行管護,發現室內供熱設施異常、泄漏等情況時,應當及時向乙方報修;對超出使用年限,影響采暖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的自用采暖設施應當及時進行更新、改造;當接到乙方發出的自用設施隱患整改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4.應當承擔室內自用采暖設施日常維修的材料費和更新改造費用。甲方自行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因裝飾裝修影響供熱設施維修的,有關拆除及恢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得拆改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采暖面積或增加散熱設備。拆改自用采暖設施的,應當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不妨礙對共用設施的維修和檢查,并對拆改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
5.在乙方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甲方應當留人監護;在乙方進行排氣、維護、搶修作業、室溫抽測、查表、收費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需要入戶進行作業的,甲方應當予配合。
6.遵守供熱設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規定,履行《辦法》及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當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溫度標準向甲方提供安全、穩定的供熱服務,并按照南宮市的規定免費定期進行室溫抽測。
2.應當對甲方的采暖情況、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進行巡檢。在巡檢中發現甲方的自用采暖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其他用熱人的正常采暖、因裝飾裝修妨礙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養護以及其他違反《辦法》及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的,應當在采暖季開始之前15日書面告知甲方及時整改。
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采暖費。
4.供熱前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當提前一周在住宅單元門或電梯口等明顯位置進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監護。
5.應當按照南宮市供熱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公布值班、報修電話,采暖期內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采暖期內,接到甲方報修后,乙方應當在1小時之內回復甲方;供熱采暖設施出現泄漏等緊急情況的,乙方應當立即處置;出現溫度不達標等情況的,乙方應當在6小時內告知甲方處置情況。
6.乙方應當按照建設部《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規定公開有關信息,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公告。
7.采暖期內,乙方因所維護管理的供熱設施故障、事故等情況影響用戶正常采暖的,應當及時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及時消除影響。
8.履行《辦法》和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當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數額交納采暖費的,除須按本合同約定交納采暖費本金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甲方私自取用供熱系統用水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因散熱器(含地埋管)等室內自用采暖設施泄漏或擅自拆改室內供熱設施產生泄漏等原因,造成自身、相鄰用戶、乙方和公共設施損壞的,除承擔自身損失外還應當負責賠償第三方損失。
4.甲方未履行按合同約定應當由其承擔的設施監護義務,或拒絕乙方正常的入戶安全檢查和設施維修,或拒絕乙方提出設施隱患整改建議,或發生其他違反《辦法》和本合同規定用熱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供熱的,應當按照未供熱天數退還相應采暖費。
退費額=日平均熱費×停供天數
停供天數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遲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的天數,以及采暖期內停止供熱的天數。
前款所稱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停供天數應當由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確認。
2.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或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甲方臥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的,應當退還相應的采暖費。
退費額=日熱費單價×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面積×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天數×退費比例
按臥室、起居室約定采暖溫度計:
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2度之內的,退費比例為40%;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費比例為60%;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4度(含)以上的,退費比例為100%。
3.甲方臥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約定的天數按以下情形計算:
(1)甲方發現室內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應當首先向乙方報修,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報修后6小時內入戶測溫,并進行調節和檢修。
(2)自甲方報修之時起,24小時之內經乙方調節、檢修,溫度達到規定標準的,不計入退費天數;24小時內經乙方調節、檢修,仍未達到約定標準的,自甲方報修當日起至溫度達到約定標準日止的天數,計入退費天數。
(3)甲方報修且經乙方測溫后,雙方對室溫仍存在爭議的,任一方均可委托本市有關部門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經檢測,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自甲方報修當日起至調節后溫度達到約定標準日止,計算為天數。
4.除上述情況外,甲乙雙方可協商確定計算采暖費退費的天數。
5.有下列情況之一,導致甲方臥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乙方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供相應證明:
(1)甲方擅自改動居室結構或采暖設施增加采暖面積的,或因裝修、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2)甲方拒絕乙方入戶進行測溫、設施巡檢的;
(3)出現電力、自來水限量供應等非乙方原因的;
(4)室外日平均溫度低于-7℃時,甲方臥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
(5)乙方因設施安全檢修需停熱的。但停熱超過12小時,應提前公告。
(6)因甲方自主產權的公共供暖設施無法達到乙方供暖要求的。
第八條 暫停用熱
甲方房屋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型式,且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經甲方申請,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暫停用熱:
1.甲方暫停用熱的時間為 個整采暖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間如遇采暖期調整,按照南宮市政府的決定履行)。
2.甲方在暫停用熱期間向乙方繳納基本費用。本市對基本費用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每個采暖期的基本費用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下“采暖費總計”的60%繳納。
暫停用熱期間的基本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
甲方申請暫停用熱應當辦理的具體手續,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采暖建筑物的產權人或公用住房承租關系發生變更時,甲方應當及時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費用一并結清。
甲方未告知乙方房屋產權人或公用住房承租關系的變更情況的,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因采暖面積、甲乙雙方的電話、地址等有關信息發生變更或其他供采暖情況等發生變更需要修改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未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重大調整的,合同長期有效。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供熱行業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約定事項為基本要求,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事項應當不低于基本要求。
用熱人(簽字): 供熱人(蓋章):
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
聯系電話: 備案登記號:
應急聯絡人: 法定代表人:
應急聯絡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字):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第二篇: 供熱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編號:YB-HT-040774
供熱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熱方和用熱方在熱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供、用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效力
供、用熱雙方對本合同無異議的,可視本合同長期有效。對本合同有爭議的條款,經供、用熱雙方協商,從其約定。
第二條 供熱地點、交費面積
(一)供熱地址: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號。
(二)交費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或雙方認定面積為準):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供熱期限
供熱期限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條 供熱標準
(一)本合同所指供熱標準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內每日居室(臥室、客廳和書房)溫度在攝氏______℃(含______℃)以上為合格,低于______℃為不合格。元旦、春節節日期間熱用戶室內溫度不低于______℃。
2.雙方同意非住宅室內溫度按不低于攝氏______℃執行。
(二)采用熱計量方式供熱的,雙方約定的用熱量為最小時,室內溫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條 熱費標準、支付方式、結算時限
(一)熱費價格:執行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供熱價格標準收取熱費。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熱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熱費結算時間: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間用熱方將當期熱費全額支付給供熱方。
第六條 供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價格標準向用熱方收取熱費;
(二)有權對用熱方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三)有權檢查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制止用熱方超量、超范圍用熱;
(四)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方的采暖系統進行檢查;
(五)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方有權限制或停止供熱;
(六)負責維修用熱方室內供熱設施及所連接的室外管道系統。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屬于供熱方管轄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或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中斷供熱,應當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熱方,并立即組織搶修,并在規定時間內恢復供熱。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熱或中斷供熱除外;
(八)供熱方發現用熱方的供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用熱方。如用熱方未及時改正上述安全隱患,造成供熱方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供熱中斷,用熱方應當自行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和使用范圍向用熱方供熱。
第七條 用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熱方出具收費文件及對確定的熱價、計量表具等申請復核;
(二)監督供熱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進行供熱;
(三)對供熱方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申請仲裁和提出上訴;
(四)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方交納熱費;
(五)用熱方增加、減少、遷移用熱設施的,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并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六)變更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戶名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并辦理手續;
(七)維護供熱設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熱方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供熱方的違約責
1.因供熱方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方供熱的,應按照延誤供熱的時間,折算每日熱費退還用熱方,還應當向用熱方支付不超過累計日熱費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2.因供熱方責任,給用熱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供熱方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方造成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方的違約責任
1.用熱方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每日熱費總額3‰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制其用熱或停止供熱。
2.用熱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向供熱方支付熱費總額不超過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方擅自對供熱設施進行施工,用熱方應當賠償供熱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雙方對本合同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延續。
第十條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需取得合同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確認,補充協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熱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已經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按照以下第方式處理:
1.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供熱方(蓋章):_______________用熱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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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供熱合同范本
供熱合同
合同范本
供熱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供熱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用熱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第一條 用熱地點、面積及用熱量1、用熱地點:_________。2、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積計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費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3、用熱量為:蒸汽量為_________噸/小時;生活熱水為_________吉焦/小時;_________用熱量為_________吉焦/小時。第二條 供熱質量1、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正常的用熱參數。2、溫度:采暖期內采用熱電聯產、鍋爐供熱的居民用熱人居室供熱溫度標準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熱水供熱的居民用熱人居室供熱溫度標準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熱人室內供熱溫度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非居民用熱人與供熱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3、居民用熱人居室內溫度低于規定標準的,用熱人可先向供熱人提出測試要求,供熱人應在用熱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時內到達測試現場。經測試符合退還標準的,供熱人應當按規定標準出具認定手續,并在采暖期結束后1個月內退還相應采暖費,經用熱人同意,也可轉入其下一年采暖費中。第三條 供熱時間1、按慣例供暖時間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現寒流的侵襲,使氣溫低于_________攝氏度,供熱人應提前或延長供暖的時間,提前或延長一周以內的,不再計收取暖費,超過一周時間的,按實際增加的天數計收取暖費。多計收的取暖費可以當年收取,也可以在來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發生更換變化的,由雙方協商計收的辦法。2、供熱人不能及時按合同規定的時期供暖,每遲延一天或提前結束一天,按每戶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費各戶日均的三倍向用熱人支付違約金,由用熱人選擇以何種方式要求供熱人承擔違約責任。3、當氣溫下降達日最低溫度_________攝氏度時,供熱人不能及時供暖的,每天按上述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由供熱人向各用熱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用熱人在當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費中扣除,用熱人在當年要求支付的,供熱人應在用熱人提出支付請求后五日內付清。供熱人除按上述方法向用熱人承擔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不能及時供暖而造成的凍毀設備、物品及老人、兒童病人因溫度過低導致的人員感冒等凍病壞及病情加重的醫療費、誤工費及與之同等價格的身體損害賠償。除非供熱人證明這些情形的發生與供熱人的違約無關。5、溫度的確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氣象臺電視臺發布的氣溫預報為依據。當幾年氣象臺、電視臺預報的氣溫不一致時,以最低的預報為準或經用熱人同意以級別高的氣象臺、電視臺的預報為準。第四條 供熱計價1、每年供暖期開始之前,供熱人應與用熱人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區域業主聯合組織等)協商取暖費的價格,在協商之前,如果用熱人提出,供熱人應向用熱人公布期詳盡的財務資料,包括原始的發票、單據、及其維修費用,職工工資、福利的標準,以驗證供熱人供暖的成本,以保護用熱人的知情權,使協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用熱人可以聯合聘請專業的會計師、律師等對供熱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查。(1)在協商沒有結果前,如果供暖期開始,用熱人應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熱人預付本年度的供暖費,以保證供暖的順利進行。(2)取暖費可以按建筑面積、使用面積、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采用串聯供暖的,用熱人可以選擇按建筑面積或使用面積計算取暖費,采取并聯分戶供暖的,用熱人還可以結合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取暖費,如在按建筑面積計算取暖費的基礎上,用熱人可以選擇三個月、二個月等供暖時間,并按相應的比例計算取暖費。供熱人應盡可能地采用分戶供暖,按供暖量計算取暖費的技術,以節約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負擔取暖費用。如更換新的計量設施,用熱人房間外(指用熱人房間外墻外)的設備設施支出應由供熱人負擔,在按各個計量標準計量取暖費的結果不一致時,用熱人可以選擇計量結果最低的標準計算取暖費。2、用熱人應該于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熱人支付取暖費,但在達成取暖協議的前提下,按協議約定的支付日期,每遲延一天用熱人應向供熱人支付取暖費_________%的滯納金,但總額不得超過每個用熱人取暖費的20%。第五條 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1、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認,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2、供熱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熱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第六條 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1、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2、監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熱。3、對新增用熱人,供熱人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人采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4、用熱人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偽造供熱記錄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5、用熱人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6、屬供熱人產權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個小時以上的,供熱人應當通知用熱人,并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7、供熱人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法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應當提前_________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及時搶修,并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用熱人。8、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熱人供熱。9、按照特許經營權限開展供熱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接收、轉讓、移交和放棄供熱設施。10、建立健全報修處理、供熱設施檔案等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溫監測手段,隨時掌握供熱效果。11、按時足額繳納供熱質量退費準備金。12、供熱人因故停止供熱,應當及時公告用熱人周知。13、對不按時繳納采暖費,經催繳仍不繳費的單位用熱人和分戶供熱的個人用熱人,供熱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實行限供、緩供或者停供。第七條 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1、監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2、有權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復核。3、用熱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熱申請手續,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4、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5、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6、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7、對自己產權范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8、供熱人未按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期限供熱,未達到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溫度的,用熱人有權要求供熱企業退還部分或全部采暖費;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9、供熱人不得擅自啟動和關閉供熱閥門。10、供熱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改造供熱設施。11、供熱人不得排放、盜用供熱設施循環熱水和蒸汽。12、供熱人不得擅自挪動、改動熱計量儀表及其附件。13、供熱人得實施影響供熱效果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維修、維護的其它行為。第八條 違約責任1、供熱人的違約責任(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之_________違約金。(2)由于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3)供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2、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熱人不承擔責任:(1)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行期間。3、用熱人的違約責任(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筑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第九條 通知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供用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熱人(蓋章):_________ 用熱人(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 供熱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編號:MZ-HT-035655
供熱合同范本通用版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熱方和用熱方在熱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供、用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效力
供、用熱雙方對本合同無異議的,可視本合同長期有效。對本合同有爭議的條款,經供、用熱雙方協商,從其約定。
第二條供熱地點、交費面積
(一)供熱地址: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號
(二)交費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或雙方認定面積為準):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供熱期限
供熱期限為每年____月____日零時起至翌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條供熱標準
(一)本合同所指供熱標準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內每日居室(臥室、客廳和書房)溫度在攝氏______℃(含______℃)以上為合格,低于______℃為不合格。元旦、春節節日期間熱用戶室內溫度不低于______℃。
2.雙方同意非住宅室內溫度按不低于攝氏______℃執行。
(二)采用熱計量方式供熱的,雙方約定的用熱量為最小時,室內溫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條熱費標準、支付方式、結算時限
(一)熱費價格:執行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供熱價格標準收取熱費。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熱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熱費結算時間: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期間用熱方將當期熱費全額支付給供熱方。
第六條供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價格標準向用熱方收取熱費;
(二)有權對用熱方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三)有權檢查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制止用熱方超量、超范圍用熱;
(四)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方的采暖系統進行檢查:
(五)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方有權限制或停止供熱;
(六)負責維修用熱方室內供熱設施及所連接的室外管道系統。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屬于供熱方管轄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或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中斷供熱,應當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熱方,并立即組織搶修,并在規定時間內恢復供熱。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熱或中斷供熱除外;
(八)供熱方發現用熱方的供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用熱方。如用熱方未及時改正上述安全隱患,造成供熱方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供熱中斷,用熱方應當自行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和使用范圍向用熱方供熱。
第七條用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熱方出具收費文件及對確定的熱價、計量表具等申請復核;
(二)監督供熱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進行供熱;
(三)對供熱方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申請仲裁和提出上訴;
(四)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方交納熱費;
(五)用熱方增加、減少、遷移用熱設施的,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并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六)變更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戶名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并辦理手續。
(七)維護供熱設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熱方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供熱方的違約責
1.因供熱方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方供熱的,應按照延誤供熱的時間,折算每日熱費退還用熱方,還應當向用熱方支付不超過累計日熱費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2.因供熱方責任,給用熱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供熱方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方造成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方的違約責任
1.用熱方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每日熱費總額3‰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制其用熱或停止供熱。
2.用熱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向供熱方支付熱費總額不超過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方擅自對供熱設施進行施工,用熱方應當賠償供熱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雙方對本合同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延續。
第十條本合同的修改、變更需取得合同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確認,補充協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熱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已經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按照以下第方式處理:
1.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供熱方(蓋章):_______________用熱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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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供熱合同范本
.供熱服務經營協議
第一章總則
101經雙方友好協商,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國新疆省(自治區)市(縣)簽訂本協議。102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并付諸履行本協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a.遵守中國的法律;b.公開、公平、公正;
c.有利于保障供熱安全和高效節能;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的定義或解釋。20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20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203[供熱]由鍋爐房向熱用戶供應熱能。
204[鍋爐房供熱設施]指鍋爐房內供熱設備、管道及閥門的總稱(燃氣系統除外)。
205[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于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206[特許經營權]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為乙方獨自占有該項業務的經營權利。
.
.
207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季度和年第三章經營權授予、期限301特許經營權授予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獨家享有供熱業務的經營權利(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權”)。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權證書,并以適當方式公示。302特許經營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7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章特許經營權范圍與實施401特許經營權地域
甲方根據本協議確定授予乙方對下列地域的供熱享有特許經營權。402特許經營權范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范圍為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乙方負責對該小區鍋爐房供熱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403特許經營權的實施
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本項目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無故終止特許經營權,不得無故減少乙方特許經營權范圍或妨礙特許經營權的實施,但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和撤銷的情況除外。第五章鍋爐房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501鍋爐房供熱設施的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確定權屬。
502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鍋爐房供熱設施所有權、經營權、維修權和收費權由乙方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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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鍋爐房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
鍋爐房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供熱設施建設投資權利和義務屬于乙方,投資和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規劃、計劃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七章鍋爐房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
乙方對供熱設施的管理僅限于鍋爐房內供熱設備、管線及閥門;供、用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承擔法定的鍋爐房內供熱設施管理、維修及更新的責任。由于熱用戶原因需要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實行有償服務,收取合理費用。第八章影響用戶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應急預案801影響用戶用熱工程報告
乙方進行鍋爐房供熱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應當在非供熱運行期,并應當在當地供熱期開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響到用戶用熱,則應當將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情況向相關用戶和社會公眾公示通報,重要影響工程應報告用戶。802應急預案
乙方應制定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將對用戶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第九章供熱價格制定和調整
供熱采暖價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定價,其價格制定和調整須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組織制定并批準。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第十章供熱安全1001安全責任
a.乙方須嚴格遵守有關供熱安全的法律及國家政策,供熱生產、運行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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