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是一個漢語詞匯,讀音為xié yì,意思是共同計議,協商;經過談判、協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認、共同遵守的文件。《隋書·律歷志中》等均有相關記載,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4篇
第一篇: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盤點: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那么,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兩者之間有什么樣的相同之處與不同之處呢?今天,就讓廣州新東方烹飪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的汪主任給大家做個簡單分析:
1、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為,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通表現在以下方面:
(1)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愿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這一點上,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3)法律依據一致。由于就業協議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協議,用人單位對畢業生錄用、接收之后,要有見習期(或試用期),最低勞動年限的規定,這與勞動合同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就業協議應當遵循《勞動法》中勞動合同等有關規定,發生爭議糾紛,應依法解決。
2、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不同之處: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從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國務院頒布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3)內容不同。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詳細,而就業協議的條款就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愿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一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就業協議適用的人群相對單一,只適用于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后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注明,附后補充,日后訂立
【摘要】: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求職人員之間簽訂的關于未來勞動聘用關系及勞動合同主要內容的書面文件。由于許多大學生都需要在正式畢業前尋找工作,而用人單位也擔心應聘人員腳踩多只船,所以,在當前畢業生求職過程中廣泛適用。由于就業協議本身不是勞動合同,關于就業協議的相關法律規定也不多見,實踐中就業協議的法律效力受到挑戰。本文主要比較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異同,從而為認清就業協議的法律性質,順利解決關于就業協議糾紛提供借鑒。
【作者單位】:?華北電力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關鍵詞】:?就業協議?勞動合同?勞動糾紛?法律責任?【分類號】:D922.5【正文快照】:
近年來,隨著大學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畢業大學生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工作之前都要簽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就業協議書》和《聘用協議》。其中,《就業協議書》通常涉及三方當事人:高校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而聘用協議是對就業協議的補充,聘用協議就是勞動合同,對聘用協議
第二篇: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聘用協議和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
聘用協議和勞動合同一樣嗎,是否一回事?
從本質上來說,兩者沒什么區別,都是用來確定單位與員工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但實踐中,聘用協議多用于單位與高級管理人員之間,而勞動合同多用于與普通員工之間.如,上就規定,經理(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因此,在與經理(總經理)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就簽訂聘任或聘用協議了.其他高管人員也是如此.
分清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
單位短期雇用人員,該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單位雇用已有單位的員工,應與該人簽合同,還是與檔案所在單位簽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真正區別是什么,合同期短就是勞務合同嗎,合同期長就是勞動合同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獲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關系則由個人承擔。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不在于時間的長短。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之間的區別為:
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第三篇: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目錄
基本概念
意義作用
注意事項
法律問題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基本概念
意義作用
注意事項
法律問題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展開 編輯本段基本概念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1]
編輯本段意義作用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1]
編輯本段注意事項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簽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大學生簽勞動合同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你。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于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于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將三方交到學校)。[1]
編輯本段法律問題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于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后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后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后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么,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超過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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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里關于畢業生的會也已經開了一大堆,耳朵也長膙了,嘴唇也磨薄了,很多人隨大流聽聽看看,可真正重要的一些東西相信有很大一部分人卻沒有搞懂。如果不信,你可以問問自己,什么叫三方協議?三方協議和誰簽?有什么用?戶口和三方又有什么關系?當一個個問題逐一提出來時,你可能已經開始覺得發虛。
在這里,我想簡單的說一說我目前所知道的關于這方面的一些問題,相信肯定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但至少相信可以幫幫你。
首先是大學畢業后的人生基本規劃(本處所指為非在職考研、考博、考公務員等同學):
大學畢業后的一年最為關鍵,舉例如2008年6月畢業7月正式工作者,其從08年7月到09年7月這一年是對其人生的基本規劃最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項——三方協議、報到證(派遣證)、干部身份。
關于三方協議:
什么叫三方協議?網上答案都有,隨便查查就知道了。但再深一些說呢,肯定有人不知道了。
三方協議,簡單的講就是學校、學生本人、工作單位三方就畢業生離校后就業工作落實所簽署的一份協議書,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協議過去必須簽,但現在不一定,三方簽了只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一個參考指標。三方和派遣證掛鉤,但我沒有留京戶口,單位簽三方就要解決你的戶口,所以現在單位都不簽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等。沒錯,上邊說的都對,所以有些朋友們就把三方協議放棄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個打工者,然后只考慮勞動合同。
那么究竟三方協議背后究竟還有什么呢?其實三方的背后還隱藏著很多。
如果說到三方協議,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派遣證與干部身份。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將三方交到學校)。
派遣證(報到證):
派遣證一式兩份,一份是派遣證,另一部分是報到證。派遣證在你畢業后將放入你的檔案,由國家直接打到你的單位(檔案屬國家機密,不允許個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單位擁有檔案保存資格那么你的檔案就放在單位,如果沒有,那單位會掏錢將你的檔案放在人才市場類的檔案保存處。你過你沒工作,那你的檔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報到證則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在這里必須要重點說的是,很多人在畢業后沒多久就把報到證丟了,而當若干年后單位希望將你提干要求出示報到證時,很多就沒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開證明,這時的證明可就沒那么好開了,所以還是勸君保管好。
干部身份:
在中國社會體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農民、工人、干部。農民歸農業部管理,工人歸勞動局管理,而干部歸人事局管理。大學生屬于國家培養的專業人才,屬于國家干部身份。很多農村來的朋友家里都希望孩子通過念大學而改變祖輩農民的身份(這里沒有貶低農民朋友的意思),而很多人卻從畢業后就莫名其妙的丟了自己的干部身份。當然也有很多是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干部身份。認為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沒有的話我至少是四年大學畢業學士學位。其實你錯了。如果你沒有留住你的干部身份,可以說你的大學就是白念,而你只是個有學士學位的工人,根本沒有改變你自己(就很多農村朋友來講)。
干部身份靠什么來?靠三方協議,靠派遣證。派遣證就是你大學生干部身份的證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時,這個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證明,因為你是干部身份。否則你就不能被提,因為你是工人。
也許很多人說:我不會被提干,那我要干部身份干嘛,我就想掙錢。
那么我現在要說的就是職稱評定了。其中也涉及到關鍵一年的具體事宜。
大學生持報到證到單位上崗后,必須要經過一年的見習期(國家規定。相當于中專、大專的實習期)。見習期滿后,本人必須記得要簽“畢業生見習期考核鑒定表”,這是你轉正的鑒定表(從此你就拿正常工資了),說明你已經是一個合格的人才了(見習期需要在同一單位完成,也就是你的三方、派遣證以及你的轉正證明表,這三個上面蓋的要是同一單位的章,否則視為無效)。緊接著要記得填寫“國家統一分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表”,也就是初級職稱評定表(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沒有人會提醒你去做的,表要到人事部網站下載)。具體可評定的職稱可以到人事部網站上查詢(職稱最好和自己學的專業有聯系,否則到中高級評定時比較難)。現在我國職稱評定這塊要通過考試(除藝術、工藝美術、體育教練員及廣播電視播音4個系列外,申報其他初級系列都需要通過考試才能獲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答方式,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申報人員參加北京市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考試來決定你是否能評上職稱。當然有些職稱評定也不排除某些單位內部的人為原因。在你初級職稱評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請評定中級職稱。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評定高級職稱(具體可上網查)。這樣你一輩子的職稱就基本評定完了,所以有些幸運的人10年就可以當上“高級工程師”。在我國,無論各行各業都會有職稱評定,而且相信任何單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職稱的人來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單位沒有職稱評定一說,那想你如果是高級工程師,你拿的錢也絕對比別人多。而什么人能評定職稱呢?有干部身份的人。所以從此看出,就算你不當官,你只掙錢,那干部身份對你來說還是有用的。
說到這里,基本上一般的情況都講完了。但有些人會問了,我不是本地生,我戶口不能留這,沒公司給我簽三方,你說的都是屁話。呵呵,那你就錯了。為什么不變通的想想呢?例如:你在北京上學,但畢業后沒有公司解決你的戶口,怎么辦?好辦!在家里找公司簽三方。因為你不能留京,所以你的戶口會打回原籍,而檔案與戶口不能脫離,所以你的檔案也要打回原籍,而如果你想保住干部身份(但想在北京工作),那你就托人也好,請客也好在家找個單位把你的三方簽了。然后其他和上邊一樣,只是一年后記得回家去辦轉正與職稱評定。如果嫌麻煩,沒關系,你就回家就業,別擔心回不來北京,因為如果你有職稱,那么你就可以以后來京找工作,而你也會屬于人才流動,這時只要你提出單位也會適當解決你的戶口問題,否則憑你打工者的身份要求單位解決你戶口,夢吧你!
三方協議的簽署是沒有限制的,與任何公司或單位簽都可以,不一定要國企或事業單位,否則每年那么多大學生就業,還不80%都要丟了干部身份,國家還不成白癡了。但要保證一點,就算是三個人的小公司也能簽,但不要在一年內倒閉,否則你就沒有人給你簽轉正了,切記切記。
又有人說了,我想考研,我明年要考,我就不簽三方了,隨便找個活干干,掙點錢完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記住,不論任何時候,別放棄你的身份!
如果你要考研,那么你屬于在職考研一類,我們分類說一下。
假如你考上了:
你6月大學畢業,7月到單位報到。第二年7月,你轉正,初級職稱評定。研究生9月入學。當你研究生入學時,哥們已經是有身份的人了,3年研究生讀完,哥們出來直接拿正常工資了(進私企),沒有見習期一說了(研究生畢業也有3個月的見習期)。如果你進國企或事業單位,那么研究生3年算工齡(我不知道私企是不是,但國企或事業單位絕對是),你出來就可以評中級職稱了,哥們又賺了一大筆。所以你說你該不該保你的干部身份?
假如你沒考上:
沒考上更簡單,直接繼續工作,回頭等著評中級,沒差什么。
很多人總是怕麻煩,其實一切就是這么簡單(我打的不簡單),如果你做了,那么也許我的話會改變你的一生,如果你沒做,那么就當給我捧場,也謝謝你,我們又少了一個競爭對手。不過要記住一句話,別因小失大,謹記!
第四篇: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須知】大學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異同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將走出校園步入社會。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給大學生下發就業協議書,等到學生落實工作后,有意愿錄用的公司會主動要求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那么,這份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異同呢?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于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簽定的。
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
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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