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3篇
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1)
2014教師工資改革最新方案
一、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
目前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由于學校中、高級職稱有名額限制的,特別是高級。達到條件的教師遠遠多于限制的名額,造成資歷、學歷、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師之間(尤其農村義務教育的教師)收入差距過大:高級與初級相差接近一半。而且嚴重影響退休待遇.辦好學校,要靠90%以上教師。以教師職稱高低定工資,不僅不能真正的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大部分教師職稱原因收入差距過大,嚴重影響工作效率,特別是沒有晉上級職稱希望的,后遺癥一大堆。因為教師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問題。在失衡心理的驅使下,導致師資流失嚴重,無法跳槽的教師,產生的不良后果將越來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級教師職稱評聘,教師之間、教師與領導、教師與聘委矛盾重重,給腐敗有機可趁。許多原來要好的教師,因此反目成仇,甚至還動用了非法力量,增添紀委等部門麻煩和工作成本。因為職稱取酬的收入差距,有著太多的人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為強烈,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政策影響安定、破壞公平、損害干群關系、對和諧社會的構建造成嚴重威脅。
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從經濟問題造成民生問題演變為嚴重社會問題。因此通過工資改革“限高、穩中、托低”,逐漸淡化職稱工資,或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建立效率與公平辯證統一的收入分配,勢在必行。
二、教師的收入
教師收入由:基本工資、教齡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等構成。
1.基本工資:教師按照教師資格定:小學教師3000元,初中教師3500元,高中教師3800元,大專教師4100元,大學教師4500元。(隨國民經濟增長)
2.教齡工資(含工齡):每年60元,隨著教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教師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師隊伍的建設和教師隊伍的穩定。
3.課時工資.課時補貼按照實際上課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教師多代課,特別是年輕教師精力充沛,他們多代課,并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4、績效工資:學期和學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學期學年評,不終身制。每個老師積極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代課,更要激勵上好課。
5、特優津貼:全體教師公認的特別優秀教師,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準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主要是對那些在教育教學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廣,對一所學校或一個地區的教育有一定的影響作用的教育及教學方法,可根據影響范圍的大小確定等級,或者說是以國家及,省級,地市、縣確定不同的標準,使那些有才華的教師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作用。
6、山區補貼: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教師,另外給與補貼,應該是工資35% 。正如國家干部下鄉補貼,越偏僻地區,補貼越高,不終身制,離開就沒有。
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2)
2019年北京高考改革新方案全文(出爐)北京高考改革新方案全文(出爐) 探索招考分離、減少全國統考科目、文理不分科、外語等科目一年多考……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釋放出多個推進高考改革的信號。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透露,目前,相關政策正在研究制定,文理不分科方案將很快出臺。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2017高考改革新方案的最新消息。 專家認為,執行文理不分科至少需要三年的緩沖期,預計2017年高考有望執行。 今天上午,北京市教委新聞發言人李奕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本市正在積極研討文理不分科的相關形式,至于是采取教學不分科還是考試不分科,考試難度定在什么程度,還需要再討論。此外,一年多考是百分制還是等級制,市教委要等到教育部出臺更系統的規定后再制定相關細則。 五問文理不分科 1.高考何時執行不分科?2017年高考有望文理不分科 有業內人士分析,執行文理不分科至少需要三年的緩沖期。據分析,文理不分科方案最快在今年年底前出臺。為確保對考生的公平,一般涉及高考改革的政策都會提前三年公布,也就是從公布政策當年上高一的學生開始實施。 這就意味著,高中教學不分文理科最快從明年9月入學的高一新生實施。三年后,也就是高考才有不分科的可能。 不過,高考實施不分科的可能性也不大。本市上月曾就《2014-高考高招改革框架方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高考,仍會考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這也透露出一個信號,當年高考仍會分文理科。 針對三年緩沖期一說,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緩沖期雖然必要,但也不能太長。他預計,教育部即將公布的文件更有可能在明年公布,即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就可以執行文理不分科的教學方式,2017年高考有望執行文理不分科。 儲朝暉表示,實現文理不分科后,對于學校的管理體制、老師的績效考核甚至整個教育制度都要發生改變。課程設置可能進行相應調整,具體如何教學和考試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2.會不會增加學習負擔?不宜單純從一項措施上理解 我國高考一直以來是分文理考試,分科錄取。幾年前,部分省區曾嘗試“3+大綜合+1”的高考方案,“大綜合”包含政、史、地、理、化、生6科,這一嘗試由于加重了學生負擔而被迫取消。 有專家分析,“取消文理分科”意在增加學生綜合素質,現代社會需要復合型人才,從培養人才角度,不分文理科比較好。理科生不學政史地等知識,會缺少文化底蘊,而文科生不懂理化生,在理性思維上也會欠缺。但學生擔心,不分文理科,所有科都要學是不是會增加學習負擔? 對此,儲朝暉解釋稱,不分文理不能單純認為是增添了學習負擔。 儲朝暉分析稱,這項舉措要和減少科目、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多元考核等一系列舉措結合來看,最終會確立起精簡多元的考試模式。但具體減少哪些科目還要等待教育部門商討確定。之后,學生可多次參加多元化考核的考試,專業教育組織則針對學校自身要求去挑選學生,依法自主招生。 3.會否“卡”掉學生天賦? 當聽說文理不分科方案將很快出臺的消息后,一些家長表達了擔憂。從事教育工作的張女士說,她的兒子今年讀高一,比較擅長文科,“如果不分文理科,那孩子的優勢就喪失了。”張女士說,孩子都會在理科或是文科方面表現出優勢和天賦,如果文理不分科考試,那么會“卡”掉更多在某一方面有天賦的學生。 對此,儲朝暉表示,目前要進行的教育改革是增強“通識”教育,而不是專門培訓某項技能,這是為了減少學生的短板。此外,儲朝暉表示,多元錄取和培養學生個性天賦是不矛盾的。 因為在健全基本素質能力的同時,有心的學生會按自己的個性需求學習特長。高中階段要培養的三種能力包括基礎學業、社會活動能力以及特質。像許多國外學校在錄取學生時,基礎學業沒有短板的情況下,也會格外注重學生的特質,兩者缺一不可。 4.不考試科目還有人學嗎? 取消文理科之后,重要的是如何考試。如果減負,減少考試科目,會帶來什么影響?對此,有的中學教師的第一反應是“一定是不考試的科目沒人學”。 對此,儲朝暉稱一句古語最能解答:“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儲朝暉解釋,古時學者學習知識都是為了提高自身涵養,而現在很多人都是為了學給別人看,不能體現出來的就不學了。儲朝暉表示,教育改革藍圖已確定,這需要學生及家長慢慢轉變思維,重點是要搞明白“要做自己的主人,還是考試的奴隸”。 5.不分科能提升素質教育? 儲朝暉表示,教育改革的重點就是圍繞一點,即政府放開權利,將教育選擇權交還到學生和學校手中。未來將真正做到考試制度改革和錄取制度改革統一,學校學生雙向選擇。只有這樣才能貫徹文理不分科綜合素質培養的思路,真正做到素質教育。 儲朝暉提出,美國SAT考試就是很好的模式,僅3個小時考試時間,但考核了學生多方面的綜合能力。我國教育改革目標也就是要把過去臨時抱佛腳、死背重點考點轉變成為綜合能力、思維能力的考試。未來的“大綜合”考題或許需要學生多方面的知識,既需要理科思維又需要文科背景來進行解答。
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3)
西安契稅新政策
房產契稅繳納比例沒有變化,二套房契稅都是購房總價的,這個都是國家統一規定的。房產新政降低了首付比例,商業貸款二套房首付比例為%,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后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于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房契稅征收標準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自日起,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通知明確該政策。
契稅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平方米以上的,減按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平方米以上的,減按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稱。
【延伸閱讀】
房產交易中哪些人應繳納契稅?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向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因此,契稅應由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繳納,且稅率等政策對商品房、二手房"一視同仁"。
個人轉移房屋所有權應繳納契稅的范圍包括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收契稅
(以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以房屋權屬抵債;
(以獲獎方式承受房屋權屬;
(以預購方式或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權屬。
凡年月以后簽訂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的,均屬契稅納稅人,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契稅計稅依據
根據現行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按其不同的稅目分為情況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對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