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為中文單詞,拼音為zhìdù含義: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律、習俗和其他規范二制定法律、法規三規章制度4.指規定等級的服裝5.生產6.制造方法7.規模和風格8.監管形狀9.指一定的規范或法律、習俗。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支部會議制度的文章5篇 ,歡迎品鑒!

【篇一】黨支部會議制度
一、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堅持每月進行黨組織活動。
二、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會,按時上黨課,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一次,黨小組會一般每月一次,支部委員會根據需要召開。
三、堅持報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員會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作自身建設和工作情況的報告。
四、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黨員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統一思想,增進團結,改進工作。
五、堅持黨員匯報制度。黨員要按時向黨組織匯報思想以及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六、堅持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安排,組織對黨員的思想、工作、作風和模范作用進行評議。
要做好每次會議的準備、考勤和記錄,及時認真填寫《黨
支部工作手冊》。
【篇二】黨支部會議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圖書館黨支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圖書館和學報編輯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會議制度。
第二條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委會)議事必須遵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黨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議事范圍
第三條支委員會一般一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其議事范圍主要有:
(一)討論制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黨支部黨員大會決議的實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討論決定各部發展規劃、工作規劃、改革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等重要問題。
(三)討論研究加強黨的建設、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廉潔自律工作等重要問題。
(四)討論決定黨支部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以及涉及群眾的重要問題。
(五)討論通過黨支部年度和學期工作總結。
(六)討論決定黨支部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七)審查批準支部黨員發展工作事宜。
(八)研究決定各部內部機構的設置、教職工的考核獎懲以及職稱評定的審核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干部的推薦工作。
(九)研究部門隊伍建設措施,討論引進人才計劃。
(十)審議決定部門表彰和推薦上級表彰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
(十一)研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二)研究處理部門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維護各部門的安定穩定。
(十三)研究決定工會、共青團、統戰等重要工作。
(十四)研究決定部門與外部的交流、合作項目。
(十五)研究重要請示和報告,落實上級交辦的重要任務。
(十六)研究上級黨委規定和其他需要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三、議事程序
第四條支委會的議題應由黨支部或有關部門提出確定。
第五條擬提交支委會議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應在會前二天報送,并在會前應將議題和有關材料分別送給支委成員,支委會成員對所研究的問題充分思考,便于做好發表意見的準備,保證黨支部決策的正確性和科學性。
第六條凡提請支委會討論的議題,應事先作好必要的調查研究和分析,明確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的性質、原因、現狀,以及相應的政策規定,做到情況要清楚,事實要準確,匯報要完整。
第七條支委會研究決定問題時,支委會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作出決定。對支委會需要表決通過的問題,到會委員都應發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必要時采取投票決定。
第八條支委會會務工作、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和會議決議的信息發布、情況通報由黨支部秘書負責并認真做好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缺席人員名單、會議議題、支部委員的發言要點、會議決議等。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四、議事規則
第十條支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支委會成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應在會前向書記或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會議列席人員由支委確定,從嚴控制,列席人員只參加有關議題的討論。議題需要表決時列席人員無表權決。
第十一條支委員會討論的決議或決定,必須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并應當經過充分的醞釀討論。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異議,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經過一定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進行討論表決。凡做出決定的事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對支委會作出的決定或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本級或上級黨組織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如遇新情況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支委會復議,在特殊情況下可由書記征得多數委員同意后作出適當調整,但應提交下次支委會認可。
第十二條支委會議題如涉及支委成員本人,該成員應主動回避。
第十三條支委成員及列席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要按規定嚴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響后果的,要追究責任。會議需要傳達的事項要按規定進行,不準隨意擴散和外傳,會上分發的有關材料,會后應及時收回。
第十四條實施責任追究制度,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篇三】黨支部會議制度
(一)專題會
專題會由主任主持,相關人員參加,辦公室負責召集和記錄。
1、會期
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召開。
2、議題
中心建設和各類專題會議。
3、會議指定專人記錄,決定事項應編發會議紀要。紀要一般在兩天內擬出,由主任簽發,發放相關人員和相關部門。
(二)中心事務會
中心事務會由主任主持,中心領導,中心屬各部門正副職,財務、人事各相關人員參加,辦公室負責會議的召集和記錄。
1、會期
中心事務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議題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
(2)安排落實有關文件精神、方案。
(3)下發中心屬文件。
(4)宣布人事任免決定。
(5)公布先進個人、先進集體名單。
(6)進行工作安排。
(7)宣布、下發制定的規章制度。
(8)聽取工作匯報,工作總結,工作計劃。
(9)通報督導考核結果。
(10)對工作進行講評。
3、準備
會議出席人員、會議議程由辦公室負責通知、擬定。除中心領導由會議記錄人員統一簽到外,其他與會人員由本人簽到。
4、記錄
5、會議由辦公室文秘負責記錄。
(三)黨政聯席會
黨政聯席會由書記、副書記、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工會主席、共青團書記和相關負責人參加,主任主持,辦公室負責會議的召集和記錄。
1、會期
黨政聯席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
2、議題
(1)審定規章制度。
(2)聽取相關工作匯報。
(3)審定工作總結。
(4)研究工作計劃。
(5)紀要
辦公室文秘負責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規章制度,工作總結、工作計劃,兩天內正式成文,由主任簽發,下發上報。
(四)主任辦公會
主任辦公會議由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參加,主任主持,主任或辦公室負責召集。
1、會期
主任辦公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議題
(1)主任辦公會議題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主任確定。
(2)傳達局及上級的決定、通知等有關文件。
(3)研究制訂上級決定、通知的落實方案。
(4)研究審定中心發文件。
(5)審定財務預決算和專項經費安排。
(6)通報工作情況,布置工作任務。
(7)研究單位人事任免。
(8)研究確定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9)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項。
3、會議確定專人記錄,決定事項應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一般在兩天內擬出,由主任簽發。
(五)職工大會
職工大會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中心在編上崗正式職工、公益崗職工參加。辦公室、工會負責會議的召集、安排和記錄。
1、會期
職工大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臨時召集。
2、議題
(1)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2)市園林局對單位的年度考評。
(3)新到任中心領導的任命。
(4)新工會主席的選舉。
3、其他
辦公室負責會場的布置,人員的安排、紀委的明確以及就餐的準備等相關工作。
【篇四】黨支部會議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圖書館黨支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圖書館和學報編輯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會議制度。
第二條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委會)議事必須遵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黨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議事范圍
第三條支委員會一般一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其議事范圍主要有:
(一)討論制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黨支部黨員大會決議的實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討論決定各部發展規劃、工作規劃、改革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等重要問題。
(三)討論研究加強黨的建設、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廉潔自律工作等重要問題。
(四)討論決定黨支部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以及涉及群眾的重要問題。
(五)討論通過黨支部年度和學期工作總結。
(六)討論決定黨支部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七)審查批準支部黨員發展工作事宜。
(八)研究決定各部內部機構的設置、教職工的考核獎懲以及職稱評定的審核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干部的推薦工作。
(九)研究部門隊伍建設措施,討論引進人才計劃。
(十)審議決定部門表彰和推薦上級表彰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
(十一)研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二)研究處理部門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維護各部門的安定穩定。
(十三)研究決定工會、共青團、統戰等重要工作。
(十四)研究決定部門與外部的交流、合作項目。
(十五)研究重要請示和報告,落實上級交辦的重要任務。
(十六)研究上級黨委規定和其他需要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三、議事程序
第四條支委會的議題應由黨支部或有關部門提出確定。
第五條擬提交支委會議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應在會前二天報送,并在會前應將議題和有關材料分別送給支委成員,支委會成員對所研究的問題充分思考,便于做好發表意見的準備,保證黨支部決策的正確性和科學性。
第六條凡提請支委會討論的議題,應事先作好必要的調查研究和分析,明確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的性質、原因、現狀,以及相應的政策規定,做到情況要清楚,事實要準確,匯報要完整。
第七條支委會研究決定問題時,支委會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作出決定。對支委會需要表決通過的問題,到會委員都應發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必要時采取投票決定。
第八條支委會會務工作、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和會議決議的信息發布、情況通報由黨支部秘書負責并認真做好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缺席人員名單、會議議題、支部委員的發言要點、會議決議等。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四、議事規則
第十條支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支委會成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應在會前向書記或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會議列席人員由支委確定,從嚴控制,列席人員只參加有關議題的討論。議題需要表決時列席人員無表權決。
第十一條支委員會討論的決議或決定,必須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并應當經過充分的醞釀討論。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異議,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經過一定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進行討論表決。凡做出決定的事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對支委會作出的決定或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本級或上級黨組織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如遇新情況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支委會復議,在特殊情況下可由書記征得多數委員同意后作出適當調整,但應提交下次支委會認可。
第十二條支委會議題如涉及支委成員本人,該成員應主動回避。
第十三條支委成員及列席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要按規定嚴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響后果的,要追究責任。會議需要傳達的事項要按規定進行,不準隨意擴散和外傳,會上分發的有關材料,會后應及時收回。
第十四條實施責任追究制度,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篇五】黨支部會議制度
1、黨總支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隨時召開。
2、黨總支會的主要內容:
(1)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意見;
(2)上級黨委工作部署、指示的落實情況;
(3)黨總支的工作計劃、總結;
(4)黨總支自身建設及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重要問題;
(5)審批新黨員;
(6)提請黨總支研究或決定的問題、黨員的獎懲;
(7)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醫德醫風建設工作等重要問題;
(8)中層干部的推薦、考察和黨群系統干部的考察、選配及獎懲;
(9)統戰及群團組織建設的重要問題;
(10)醫院改革和建設發展中的重要政策性問題及其他必須由黨總支決定的問題。
3、每次會議的議題由黨辦在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后,提請書記確定。黨總支成員也可直接向書記提出個人認為必要的議題。議題確定后及時向黨總支成員通報,以便準備意見。
4、召開黨總支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參加。
5、黨總支會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委員要充分發表自己的見解,會議主持者要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的意見。對重大問題要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通過表決形成決議。當意見分歧雙方人數相當時,可再次復議或報請上級黨委決定。
6、對黨總支形成的決議,所有總支委員都要自覺貫徹執行,具體分管的成員應主動負責地做好具體工作,由有關部門承辦的事項,黨辦要及時督促和了解落實情況并及時向黨總支做出報告。
7、參加會議人員(含列席人員)要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正確宣傳貫徹會議決議。會外不得散布會議討論的意見分歧。
8、黨辦負責通知會議時間,并作好會議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