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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商鋪買賣合同【六篇】

                  時間:2020-11-20 合同協議 點擊:

                  買賣,一般指雙方通過實物或者貨幣進行交換以換取自己所需物品,一般會簽訂買賣合同,買賣是人類最早、最基本的交易行為。一物數賣,自古有之,有物價波動之際,最為常見,而此實際多出于罔顧信用,圖謀私利。它由買賣主體、買賣客體和買賣內容三要素構成。因此,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商鋪買賣合同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商鋪買賣合同6篇

                  【篇1】商鋪買賣合同

                  商鋪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篇一:商鋪銷售合同補充協議
                    商鋪銷售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商場管理者):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業主) :
                    (以下簡稱乙方)
                    1.經營用途:乙方購買此商鋪用于經營品
                    類:。乙方承諾本區域僅用于上述用途。
                    2. 為保證商場的良性經營,乙方如將本商鋪分租賃或與他人互
                    換使用,不得改變本協議約定的經營品類及品牌。
                    3.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商鋪是柜臺形式經營及商鋪周
                    邊狀況。
                    4. 乙方需變更商鋪經營品類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甲
                    方提出申請,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私自變更部分或全部商鋪經營用途的,視為違約,乙方須按人民幣壹佰元(元)/日/平方米(按商鋪面積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商鋪是柜臺經營的,應保證柜臺臺面高度不超過 m,
                    柜臺邊不得超出商鋪范圍,乙方保證不會在商鋪周邊各面樹立隔板、隔斷等。
                    6.份數: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篇二:目前最好的商品房(商鋪)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合 同 補 充 協 議
                    房屋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簽訂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等文件;買受人已細讀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內容;并就本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與出賣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雙方對各條款的意思表示理解一致。
                    第二條、買受人在合同中所填寫的姓名、名稱、代理人、證件號、郵政編碼、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應真實有效。如有變更,買受人應于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如不及時書面通知出賣人,則出賣人按其提供的通信地址或聯系電話所作通知視為送達,買受人應承擔通信(或通訊)不能到達之后果。
                    第三條、付款特別約定:
                    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時,無論是一次性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或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均以相關款項實際到達出賣人賬戶為準,否則,視同買受人未履行付款義務,須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清購房款或未按期歸還銀行按揭貸款,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如買受人選擇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出賣人或按揭銀行提交銀行按揭所需的相關材料,若銀行要求買受人補齊資料完善手續的,買受人應在銀行要求的期限內按銀行要求補齊材料完善手續。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辦理完畢銀行按揭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與按揭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繳交按揭貸款所需費用、擔保合同及相關文件等),否則,買受人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或按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2)如買受人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部分或全部未獲批準,無論未獲批準的理由如何,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7天之內繳清不足部分的房款,否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3)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選擇按揭貸款,應嚴格按貸款合同的要求,按時足額的償還銀行按揭貸款。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償還銀行按揭貸款。導致銀行追究出賣人的連帶保證責任時,買受人除須償還出賣人因承擔連帶責任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外,另須向出賣人賠償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10%的損失。在銀行追究出賣人連帶保證責任時,出賣人有權收回該房產重新出售。如重新出售價款低于合同價款時,差價部分由買受人承擔,如重新出售價款高于本合同價款時,多余部分由出賣人享有。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要求改變付款方式的,按以下情況處理:(1)由按揭付款變更為一次性付款的,買受人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優惠,出賣人無須向買受人支付差價;(2)由一次性付款變更為按揭付款的應經出賣人書面同意后,7日內按照按揭付款方式重新確定成交金額補齊優惠差價,同時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3)按揭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均不接受變更為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可變更為一次性付款,但買受人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優惠,且買受人須在變更申請遞交7日內,一次性付清全款。分期付款不接受變更為按揭付款;(4)本合同一經備案,出賣人不再接受買受人變更付款方式。
                    第四條、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辦理產權手續之日起10日內,向出賣人提供所有文件及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辦妥其所購商品房的產權登記手續。選擇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應與按揭貸款銀行辦妥商品房抵押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自通知辦理產權手續之日后10日起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千分之一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
                    第五條、商品房的交付
                    1、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賣人可以據實予以延期交付:
                    (1)應買受人的要求,進行商品房的局部調整和變更而影響工程進度。
                    (2)遭遇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及其他非出賣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
                    (3)因地質條件無法施工等非出賣方可以控制的原因影響工程進度。
                    (4)政府有關部門不容許或限制施工,或因政府規劃等行政部門對項目進行調整造成工期順延的;
                    市政府配套設施批準與安裝的延誤。
                    (5)因為中、大雨、大風、雪、洪、震等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影響施工進度。
                    (6)買受人未付清全部房款及物業維修基金、代收代繳費用等費用,以及因買受人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法如期交房。
                    2、本合同第十一條所稱對商品房的驗收交接,是指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坐落位置、戶型格局是否與本合同附圖相符,竣工測繪面積是否真實等情況的核實。驗收過程中如買受人認為商品房需要整改的,由買賣雙方當場做好記錄,出賣人保證按照《贛州市房屋質量保證書》規定的時間完成整改,但不承擔延遲交樓責任。買受人未在出賣人交付商品房前付清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所有應付購房款、違約金和/或賠償金、出賣人代收的稅、費等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費用以及有按揭款未放和買受人未按時還貸的情形,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辦理商品房的驗收交接手續,買受人應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責任后果。出賣人以書面通知或以電話通知的方式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須在書面或電話通知規定的時間或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交接手續。買受人逾期辦理交接手續的,則買受人應自出賣人書面或電話通知的規定時間(適用于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送達的情形)或公告的截止日期(適用于沒有或無法以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送達的情形)第二日起承擔房屋所有權人的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繳交物業管理費等費用),該商品房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交付延遲、房地產權屬證書辦理延遲等責任)。
                    3、關于合同第八條的補充約定:
                    不可抗力包括:六級以上地震;六級以上大風;24小時以內30mm以上的大雨、暴雨、火災;國家法律規定的疫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或非買賣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
                    其他特殊原因包括:執行政府的法律、規章等強制文件;市政配套的、批準的。
                    第六條、代收代繳費用,買受人自愿在樓宇交接時向出賣方繳納本合同房價款以外的以下費用:
                    1、辦理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書及相關房產權屬證書代辦費(以相關部門具體收費為準);
                    2、辦理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工本費、抵押登記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的手續費用;
                    3、其他另需繳納的費用:
                    (1)物業管理需繳納的相關費用;
                    (2)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需繳納的專項維修資金;
                    (3)買受人簽訂合同備案后30天內到相關部門繳納的契稅;
                    (4)政府部門政策調整而新增的稅、費按規定應由買受人繳納的;
                    (5)買受人逾期繳納相關費用產生的滯納金等費用。
                    第七條、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作為計價方式,套內建筑面積、公攤建筑面積不作為面積差異的依據。商品房交付后,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存在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的面積差異可能導致買受人的契稅提高或減少,對這一情況,買受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擔因此產生的風險,出賣人不承擔以上面積差異導致契稅調整的任何責任。
                    2、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差額款的,應在辦理補差手續時全額支付,否則,出賣人有權順延房屋交房及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日期,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如買受人逾期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則出賣人有權隨時要求買受人支付補差款。
                    第八條、下列情況不屬于保修范圍:
                    出賣人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約定的保修范圍與期限承擔商品房的保修責任,但出賣人不承擔商品房交付后買受人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滲水、漏水或其他質量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等)。
                    1、非保修范圍或超過保修期限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經業主二次裝修覆蓋的原防水部位不屬于保修范圍;
                    2、因使用不當或第三方造成的質量損壞;
                    3、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
                    4、買受人或其他人裝修改動的地方和設施、設備。
                    第九條、解除合同和退房的約定:
                    (一)、按照合同約定買受人享有解除合同權利時,必須配合出賣人辦理以下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不解除該合同且不退還全部已付房款:
                    1、購房合同已經在房管部門備案的,必須經房管部門批準解除備案;
                    2、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和房屋抵押手續的,買受人必須解除按揭貸款和房屋抵押手續。
                    3、辦理了契稅相關手續的,買受人必須解除契稅的相關手續;
                    4、買受人必須解除與該商品房相關的其他手續。
                    (二)、合同解除后出賣人退還的款項僅指購房款,不含政府部門已經收取的其他與該商品方相關的款項,買受人與產權共有人需親自到現場并提供有效資料,否則不能解除合同和退房,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三)、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2)約定,出賣人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出賣人有權在買受人已交款項中直接扣除其應承擔之違約金,不足以扣除的,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繼續追索;合同繼續履行的,買受人應在付款期限內付清全部房款及違約金,否則仍視為買受人未付清購房款。
                    (四)、本合同第十條補充如下:非出賣人原因而導致的規劃調整,設計變更等致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房。
                    (五)、買受人按本合同第九條第1項第(2)約定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在合同解除條件具備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否則視為買受人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條、合同簽訂后,由于政策性原因導致合同需作相應變更的,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后15日內辦理變更,否則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根據規劃要求和設計需要,在該幢樓及其四周可能出現路、綠化樹木、假山、景觀水景、其它綠化造型小品等、化糞池、井蓋、消防龍頭、箱變、配電房、智能化探頭、路燈、人防進出口和車庫進出口、附墻消防栓、室內排風管道、閣樓平臺上出氣孔、氣壓罐、水箱、煤氣管、外墻部位裝飾構件等等公共配套設施,買受人不得要求移改;不得以此為由提出減價、索賠、退房或拒交物管費等不合理要求。
                    第十二條、買受人已知悉出賣人所作的樓書模型或其他宣傳材料僅為展示設計思路而設立或提供,并同意不作為本合同的要約、附件或組成部分,任何一方不得援引任何其他書面的、口頭的或其他形式的承諾、聲明、告示、宣傳資料。未經出賣人書面授權(僅指蓋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簽字),出賣人聘請的任何人員的口頭許諾或因促銷模式及各種形式而做的口頭答復以及所出具或簽署的任何文件均不構成要約,對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含樣板房裝飾、家居用品、電器等僅作為裝飾和室內布置的向導,不作為交房標準或合同樣品。
                    第十三條、買受人充分了解房地產市場潛在的風險,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未售房源進行價格調整,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方式的索賠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關于商業貸款的擔保:
                    1、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保留本合同項下房產的所有權,直至房地產主管部門產權登記辦理完畢時止;
                    2、買受人申請出賣人為按揭貸款提供擔保,擔保期及范圍以出賣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條款為準;
                    3、若銀行按揭貸款政策性調整,則按調整后的政策辦理。
                    第十五條、本附件三合同補充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附件三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正文不一致之處,以本附件三合同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篇三:商鋪銷售補充協議
                    河北富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商鋪銷售補充協議
                    (討論稿)
                    年
                    甲方:乙方:
                    商鋪銷售補充協議
                    甲方:河北富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互惠雙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在邢臺世貿天街從事經營活動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經營區位及經營范圍
                    甲方將位于邢臺世貿天街 層 號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商業鋪位出售給乙方經營 類 品牌的商品。
                    2 各項費用收取標準及方式
                    管理保證金:為確保全體經營者的經營利益,維護邢臺世貿天街管理的統一性和整體形象,乙方在與甲方辦理商鋪產權交接的同時須向甲方繳納/平米(建筑面積)管理保證金,共計(人民幣,下同)。管理保證金主要用于保證邢臺世貿天街的正常開業和開業后為乙方營造一個規范有序的良好經營環境(如:對經營者可能存在的各種違約、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罰),在乙方無違約、不欠費和商鋪經營權轉讓后十日內(若轉租由新的承租戶繳納),甲方一次性全額無息返還給乙方 (代理租賃戶除外) 。
                     商裝質量保證金:乙方在進場裝修前15日內須向甲方繳納
                    商裝質量保證金元/戶。甲方將在裝修及形象驗收合格,并在邢臺世貿天街開業后一個月內無息返還,其主要用于保證乙方的商鋪裝修必須按照并符合甲方規定的裝修質量標準和形象要求,以及施工用電、公共消防及公共財產安全、保險的保障。
                     能源費:能源費及政府配套費的收取以邢臺市政府確定的收費標準為準,甲方予以統一收繳,乙方必須按照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并按規定時間繳納,國家和政府部門收取的稅、費一律按國家和邢臺市政府的規定繳納。
                     水、電費:商場的一次裝修、照明及設施全由甲方統一裝修、安裝和維護,每月所產生的水、電(指正常照明用電、公共設施、設備用電)、空調、電梯等費用由各商鋪業戶或經營戶根據面積大小予以分攤,甲方按照實際發生額收取并予以公示,乙方須按月予以繳納。乙方店內自行增加的二次照明及設施用電和用水,甲方根據實際用電、用水量(乙方實際用電量按入戶電表實際使用數值或店鋪內實際安裝使用燈具、設備使用功率和使用時間計算;用水量按入戶水表實際使用數值計算),按照邢臺市政府商業用電、用水收費標準收取水、電費,乙方必須按時繳納。
                     商場管理費:甲方統一進行商場的物業管理和商業管理、服務工作,乙方按元/平米·月(建筑面積)向甲方繳納商場管理費,商場管理費主要用于商場的公共設施設備空調、電梯、消防、電訊等維修、維護和保衛、保潔、綠化等物業管理、商場管理、人員培訓等商業管理、服務及廣場公共財產保險等方面的費用開支。甲方按
                    月收取,乙方應于每月底前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下月商場管理費。
                     營銷推廣費:為確保所有經營者的利益,甲方將在重大節假日及換季、店慶期間組織大型經過整合的營銷推廣活動,因此而產生的營銷推廣費用,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面積予以分攤并予以共公示。
                     過戶更名手續費:乙方在轉讓經營權時,須向甲方辦理過戶更名手續,并一次性繳納手續費每次元。
                     工裝、工牌費:甲方對乙方銷售人員實行統一著裝管理,乙方員工上崗前均須向甲方繳納工裝、工牌、員工手冊費元/人。 3 商品質量、計量
                     乙方必須對所經營的商品質量負責,不得經營任何假、冒、偽、劣和質次價高、質價不符的商品,必須使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不得缺斤少兩,欺騙消費者。
                     乙方經營的商品應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包括廠名、廠址、品名、規格、等級、成份含量等,并提供商品質量檢驗報告(經營食品類商品還須提供衛生許可證及衛生檢疫報告),進口商品應具有中文標識及海關完稅證明和進口商品檢驗證明。
                     乙方必須實行“商品質量先行負責制”,遵守《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國家法規和甲方的有關商品質量、計量、退換貨等各項管理規定。如果出現商品質量問題,乙方必須無條件予以退換;若因商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和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全部責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賠償由乙方負擔。
                    4 商品價格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商品價格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其經營的商品價格應參考邢臺市場同類商品的價格,自行定價。
                     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一印制的物價標簽和訂制的價托,做到形象統一、明碼實價。
                     乙方的商品價格不得違背國家及邢臺市的有關價格管理政策,在經營中不得虛假打折和欺騙消費者。
                    5 促銷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促銷管理,在商場內所開展的一切促銷活動,須經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
                     乙方不得在所經營的店鋪內外私自張貼、懸掛促銷廣告和做商品宣傳推廣活動,其一切廣告、宣傳推廣行為須由甲方統一管理、統一發布、統一協調安排。
                     乙方需要單獨組織促銷和宣傳時,需提前5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甲方認可后方可實施。
                     乙方自行開展的促銷、宣傳活動,不得違背國家和邢臺市的廣告法規,不得使用不符合甲方統一規定標準的廣告道具和宣傳品。
                     乙方所開展宣傳、促銷活動均不得有虛假、不實和欺騙消費者的內容。
                     乙方需利用公共區域(如中庭、廣場、外立面、公共柱體等)進行宣傳、促銷時,必須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統一進行安排設計、制作和發布、實施,并有償使用。
                     個別屬全國統一形象的品牌商品若因有個性形象和廣告宣傳及廣告陳列的統一需要,則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準同意后,
                    篇四:商鋪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
                    哈爾濱潤恒農副產品物流園
                    商 鋪 轉
                    合 同
                    (合同編號:
                    讓 書)
                    商鋪轉讓合同說明
                    1、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
                    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
                    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有
                    空白行的,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
                    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
                    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
                    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2)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資格審查,應在甲方《催款通知書》送達后15日內付清合同價款;若乙方未按時付清合同價款,則按本合同第五條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每月必須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若乙方逾期還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或辦妥按揭手續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全額付清商
                    鋪使用權轉讓總價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權收回商鋪使用權另行轉讓,并以本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如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并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全額付清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違約金。
                    2、
                    第七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1、
                    2、
                    3、
                    4、 該商鋪經驗收合格。 該商鋪經綜合驗收合格。 該商鋪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乙方的;
                    2、 3、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鋪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以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
                    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商鋪使用權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
                    方應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退換全部已付商鋪使用權轉讓款,并按乙方已付商鋪使用權轉讓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商鋪使用權轉讓款的違約金。
                    2、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商鋪質量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
                    2、 3、 該商鋪結構形式、空間尺寸、消防、鋪位號等變更;
                    乙方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退鋪的書面答復。乙方在通知到達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甲方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鋪。
                    乙方退鋪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鋪要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已付商鋪使用權轉讓款退換給乙方,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乙方不退鋪的,視為同意接受設計變更。
                    第十條 交付
                    商鋪使用權達到交付條件后,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一下方式處理:
                    乙方須按甲方送達的《商鋪使用權交付通知書》上規定的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和甲方辦理交付手續;乙方逾期辦理交付手續的,視為使用權已交付使用,但乙方仍需從《商鋪使用權交付通知書》規定的交付截止日次月起承擔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商鋪使用權的轉讓和轉租
                    篇六:商鋪買賣合同書
                    商鋪買賣合同書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丙方:(合同見證方)
                    甲、乙雙方就位于 號(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位于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商鋪座落在 ;
                    3、商鋪產權面積
                    4、商鋪目前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 ,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
                    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小寫(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貳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
                    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 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月 日 年 月日
                    篇七:商鋪補充協議新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14#商鋪)
                    1、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買受人支付物業管理費與辦理產權證面積以房地產管理局測繪部門面積實測報告為準。
                    3、雙方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或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戶型結構及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小區的總體規劃布局等,均以買賣合同內容及政府最后批準文件(或設計單位的施工圖)為準。
                    4、合同售價中包含政府明文規定的一價清內所有項目。其余費用(如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他項權證所發生的稅費、保險費、公證費、契稅、登記費、印花稅、維修基金;電話、有線電視,寬帶開通費等)均由買受人承擔,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向有關部門一次性付清。
                    5、本小區商務中心、托兒所其建設費用由出賣人合肥慶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其費用未計入商品房成本中,其面積也未進入公攤,權屬歸出賣人合肥慶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本小區建筑區劃內地下和地面停車位、車庫其建設費用由出賣人合肥慶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其費用未計入商品房成本中,其面積也未進入公攤,凡能辦到預售許可證的該權屬歸出賣人合肥慶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由出賣人通過出售或出租的方式交于業主使用,以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汽車的需要。
                    6、出賣人因城建、小區物業管理等涉及到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須在買受人之樓宇周圍的地面、地下、地上埋(架)設電力、電訊、排水管線及其它有關裝置時,買受人應給予協助,并在今后維護修理時積極配合。
                    7、合同簽訂后,買受人無正當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須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并向守約方支付總房款30%的違約金,出賣人自同意之日起30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后的剩余房款退還買受人,合同解除。房屋已經符合交房條件的,買受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8、一次性付款客戶簽完定單后7天內付清全款。逾期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1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9、分期付款客戶:分期時間為簽定單起的8個月內。首批必須付到總房款的50%(合同可以考慮給予簽約),二期付總房款的50%,若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買受人必須配合辦理撤銷備案等相關手續,并向買受人收取總房款20%的違約金。
                    10、買受人在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時,須按銀行要求在簽署本合同的7天內提供資信證明及相關材料供銀行審查,逾期不提供資信證明及相關材料供銀行審查,買受人應從簽署本合同的第8天起,每日向出賣人支付1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若買受人逾期15天還不能提供資信證明及相關材料供銀行審查,則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向買受人收取總房款20%的違約金。(此時注:主合同第七條不再適用)
                    11、因買受人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辦理按揭或拒絕貸足申請的按揭額度,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當銀行拒絕提供按揭貸款時,出賣人按照買受人在合同中明示的通訊地址以書面方式通知買受人,(自此內容的掛號信寄出之日起10日視為買受人已收到通知),買受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0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逾期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向買受人收取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2)當銀行拒絕貸足所申請的按揭額度時,出賣人按照買受人在合同中明示的通訊地址以書面方式通知買受人,(自此內容的掛號信寄出之日起10日視為買受人已收到通知),買受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一次性付清不足房款。逾期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向買受人收取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12、出賣人為買受人購房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買受人對銀行違約,視同對本合同違約。如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償付貸款本息、罰息或出賣人接到貸款銀行要求履行擔保責任通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購房合同,并收回本合同項下的房產,買受人按總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出賣人損失的,買受人應當賠償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賣人代付款項和買受人應支付的評估費、稅費、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財產和證據保全費用及其
                    他相關費用),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買受人須付清所應付所有貸款本息、罰息,并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賣人代付款項和買受人應支付的評估費、稅費、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財產和證據保全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買受人與出賣人同意,此項合同履行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合肥仲裁委員會裁決。
                    13、出賣人依約交付房屋時,如因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買受人除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外,出賣人有權相應推遲合同約定的買賣合同備案、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日期。
                    14、如因買受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證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買受人若由出賣人作為擔保方辦理購房貸款的,需在交房時向出賣人提供、交納辦理產權證需要由買受人提供的資料及交納的費用,若買受人逾期30日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索違約金(違約金為買受人所申請銀行貸款額保證金的20%)。買受人逾期90天仍拒不提供辦證資料和費用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買受人承擔。
                    15、以按揭方式付款的,買受人必須由出賣人代為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人應在房屋交付時向出賣人提供完整的辦證資料并交納辦證費用,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所購房屋。
                    16、買受人同意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并聘請物業管理企業之前,本物業交由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安徽新長江物業負責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可續聘或另行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物業服務費收費價格為:住宅元/月/平方米, 商業 元/月/平方米,物業服務費自房屋交付日起計算。商業經營須服從出賣方及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嚴禁經營餐飲及對周邊環境有污染的行業。
                    17、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質量瑕疵或重大質量問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雙方產生爭執時,經買受人申請,以市級以上質量部門認定屬非重大質量問題的,買受人應予收房,出賣人在保修期內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六條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18、如買受人對出賣人出示的房地產管理局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有異議的,應由買受人申請有權進行測量的相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墊付相關費用。如果買受人申請復核的結果最終證明出賣人提供的實測面積有誤的,買受人申請復核的費用應由出賣人承擔。反之,則由買受人承擔該費用。
                    17、出賣人已以出讓方式取得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一條所述地塊,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務院[1998]第248號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買受人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出賣人提供協助。在本項目整體辦理完商品房分戶產權證后2年內,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相關費用由買受人繳納。
                    19、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均已閱知和理解全部合同條款和各種圖紙及文件,簽訂本合同后,視為買受人已認可。本合同生效后,出賣人在合同生效前與買受人之間簽訂的協議均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均以實際交付為準,出賣人對合同已作清楚的闡明,買受人對此已作充分了解。
                    20、出賣人裝修供買受人參觀的樣板房以及設置的沙盤、發布的廣告、樓書等宣傳資料,不作為雙方驗收商品房的標準。交房標準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協議為準。
                    21、本合同一經簽訂,買受人名稱不得變更。本合同第一頁中,買受人承諾所注明的聯系方式(聯系人、地址、電話等)為有效聯系方式,出賣人按此方式發出的所有通知,視為買受人均已收到。買受人變更聯系方式必須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若要變更聯系人及聯系地址的必須書面通知出賣人并得到出賣人確認。
                    買受人: (簽章) 出賣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 月日
                    篇八:商鋪買賣合同
                    商鋪買賣合同書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永平縣博南鎮永福路半山勝景花園的***號(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永平縣博南鎮永福路半山勝景花園的***號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 商鋪座落在永平縣博南鎮永福路半山勝景花園***號,結構為(磚混或者框架)。
                    (3) 商鋪產權面積***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或者集體)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或者置換)方式獲得。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訂金人民幣***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訂金可抵作購商鋪款。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前保證商鋪不存在對外出租、抵押或者質押等情況,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戶手續的***日內將剩余價款***元(大寫人民幣***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電話:
                    年 月
                    : 年 月 乙方(簽字)電話: 日日
                    篇九:商品房(商鋪)合同補充協議()
                    永興海匯國際商貿城一期
                    商品房(商業)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永興海匯投資置業有限公司
                    買受人:
                    買受人自愿購買出賣人開發的永興海匯國際商貿城一期 棟 層 號商鋪,并與出賣人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在簽訂合同和本協議之前,出賣人已在本項目銷售現場向買受人明示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明示的合同文本、文件、證件及重要提示。買受人閱悉并且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文件、證件及重要提示且無異議,對所認購的房屋狀況、交易條件、周邊環境已有充分了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一、按揭貸款辦理(買受人未選擇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部份購房款的,不適用本條)
                    買受人已詳細了解出賣人和提供按揭貸款的銀行(貸款銀行由買受人選擇并經出賣人確認,以下統稱銀行)有關辦理按揭貸款的規定,明確了需由買受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所需交納的相關費用,確認自己已經具備或者可以創造條件滿足銀行有關提供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的全部要求,并認可:
                    1、買受人保證在簽訂合同后七日內(經銀行和出賣人同意延期的,可以適當延期),按銀行要求提交真實、有效的辦理購房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并支付相關費用,并在接到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后七日內,及時前往銀行或出賣人指定的地點辦理完畢全部按揭手續(包括簽訂相關借款和抵押合同及簽署相關文件)。
                    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出賣人不能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取得約定金額的貸款(即除首付款外的其余購房款)的,視為買受人違約,買受人應自違約日起按合同第七條的規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未能按時、準確地按提供真實有效的辦理購房抵押貸款相關資料;
                    (2)未能按時交納按揭貸款相關費用;
                    (3)不配合銀行要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包括不按銀行要求簽署有關文件資料的;
                    (4)銀行要求補充資料或增加首付款、增加借款人或提出其它條件的,買受人在接到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后十五日內仍不按要求辦理的。
                    2、出賣人僅負責協助買受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貸款事項均由銀行根據情況自行決定,出賣人不保證買受人能借到本合同約定金額的貸款。
                    買受人自依約提交按揭貸款資料之日起30日內仍未能與銀行簽訂生效的貸款合同的,或者因買受人資信不足導致銀行最終決定發放的貸款額低于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或銀行不同意貸款的,買受人應于收到出賣人書面通知,或依本協議約定在報紙上刊登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付清剩余全部購房款(即購房款總額與買受人已付購房首付款的差額),否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出賣人有權按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處理。
                    3、買受人在獲得按揭貸款后應按相關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在出賣人為買受人按
                    揭貸款提供了擔保的情況下,因買受人未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貸款銀行要求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向出賣人扣收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買受人應于出賣人通知還款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出賣人償還全部相關款項,并按全部相關款項萬分之五每日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仍未能在上述約定時間內償付出賣人款項和違約金的,按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如合同約定的房屋尚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向買受人收取總購房款20%的違約金;
                    (2)合同約定的房屋已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價格的70%向出賣人轉讓該房屋(即出賣人按原價70%回購該房屋),因此造成出賣人的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訴訟或仲裁費、執行費、律師費、交通費、文印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其他與該房屋轉讓、回購、再處置等有關的一切稅費及其他費用——非經特別說明,本合同所涉“損失”的計算范圍均按前述約定確定),由買受人另行賠償。
                    出賣人依本條約定解除合同或回購房屋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通知送達或視為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配合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備案(或產權轉移預登記)手續或配合出賣人辦理回購該房屋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否則,買受人除應償付出賣人代買受人向銀行支付的全部款項外,還應賠償出賣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該損失按合同約定的購房款總額的50%計算;但出賣人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高于購房款總額的50%的,買受人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二、房產交付使用
                    1、買受人須在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注明的交付使用日期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房屋未在指定日期內辦妥房屋交付手續的,以書面交房通知注明的交接期限的最后一日為該房屋實際交付使用日,自該日起視為該房屋已實際交付且經買受人驗收合格。自房屋交付日起,買受人應當按相關規定或約定承擔責任并繳納物業管理相關費用。
                    2、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辦理完畢合同備案、貸款手續,或買受人未付清房款、有關稅費、物業維修資金及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出賣人不承擔由此造成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同時延期交房期間房屋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須支付延期交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等一切費用。
                    3、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驗收合格,指該房屋建設工程經五方責任主體單位驗收合格。出賣人出示五方驗收報告(復印件,買受人可以要求核查原件但應給出賣人必要的準備時間)的,買受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辦理房屋接收手續。
                    4、因出賣人逾期交房等原因,買受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應于出賣人送達或視為送達書面交房通知后十五日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買受人自愿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
                    5、買受人依據合同有關逾期交房的約定要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或承擔除解除合同之外的其他違約責任的,應于約定交房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買受人自愿放棄行使相應的權利。
                    6、買受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且全體買受人不能同時到場辦理房屋交付及合同涉及的其他相關手續的,視為其他買受人認可買受人中最先辦理人的處理結果。
                    三、銷售價格及稅費承擔
                    1、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確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銷售總價和銷售單價,已經按照《商鋪委
                    托經營管理合同》約定的標準扣除了三年的租金,視為永興海匯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已經依約支付給買受人三年租金。買受人不得再向該公司主張商鋪頭三年的租金。
                    2、合同第四條標明的售價金額不包括如下稅費:公證費、合同印花稅、物業管理費、保險費、物業維修資金、契稅等及其他按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稅費。因商品房面積誤差引起買受人應負擔的稅費的增加,由買受人承擔。
                    3、因本商品房買賣產生的有關稅費,由雙方按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各自承擔并分別及時繳納。一方不及時繳納稅費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因此產生的其他的不利后果。
                    四、房屋產權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辦理
                    1、買受人同意委托出賣人代辦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買受人應于出賣人通知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之日起10日內,向出賣人出具委托書,出示已付清全部購房款及相關稅費的依據,并提交辦理該房屋的產權登記和國土登記手續的資料和已繳清物業維修資金、稅金等的憑證,否則造成買受人不能及時取得相關權證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負,且由此產生或增加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2、出賣人未收到合同約定的全部購房款及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包括買受人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但出賣人未能實際收到款項等情形)前,或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交納應交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維修資金、相關稅費)前,出賣人可不辦理合同備案、產權轉移預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通知及其送達事宜
                    1、雙方因簽訂或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所涉往來函文、通知等均統稱為通知。通知如系出賣人發出的,須加蓋有出賣人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系買受人發出的,須有買受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如買受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加蓋買受人公章。通知未按前述約定簽署的,視為無效。
                    2、通知可采用當面交付、以掛號信或EMS郵件郵寄、發送電子郵件、發送傳真或在本地報紙刊登等可供查詢的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送達。
                    出賣人的通知郵寄至買受人在簽署買賣合同時預留的通訊地址(合同上標明的聯系地址、住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等,統稱為通訊地址)后被簽收的(含他人代收),即為有效送達。買受人預留的通訊地址有誤或變更后未書面通知出賣人,或買受人拒絕簽收,或預留的通訊方式不暢等任何原因導致出賣人發出的郵件等被退回的,出賣人可再次向該通訊地址郵寄該通知(無論是否有人簽收),也可再在本地報刊上刊登該通知(無論買受人是否看到)。該通知自出賣人再次郵寄或刊登之日起第七日,視為已送達買受人。
                    出賣人采取多種方式向買受人送達通知的,以先到達或推定先到達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3、買賣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如有變化,應在7日內通知另一方。送到變更通訊地址的通知后,另一方的通知應向變更后的通訊地址發送。
                    4、合同系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作為買受人的,出賣人向其中一人送達通知等文件即視為已送達各共同買受人。
                    六、解除合同事宜
                    1、買受人可依約解除合同的,應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
                    則視為買受人放棄了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2、出賣人、買受人依約解除合同后,按以下辦法處理:
                    (1)出賣人應在合同解除(含買受人依約退房,下同)后三十日內退還已收買受人購房款(除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外均不計息),但可以從中直接扣除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款、折舊費等款項;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款等的,應在返還購房款時一并支付給買受人。雙方對違約金、賠償款等的計算有爭議的除外。
                    (2)雙方應于合同解除之日起,①15日內共同到合同(或產權)登記機關辦理好注銷合同備案登記(或產權預登記)相關手續;②如合同約定的房屋已交付的,買受人須在10日內退還房屋,并向出賣人支付自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至辦理合同相關登記注銷手續之日止該期間的房屋折舊費(按房屋總價款7%的年折舊率計算)。房屋如有毀損,買受人還應另行給予賠償。本條約定不影響任何一方依據合同其他條款約定向對方追究違約責任。
                    (3)因買受人違約致使出賣人依約解除合同或合同自動解除的,買受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因出賣人違約導致買受人依約解除合同的,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支付的購房款以外的其他稅費損失部份由出賣人負責賠償。無論何方解除合同,雙方均應積極相互配合按相關規定辦理退還稅費等相關手續,否則,應由拒不配合一方承擔相關損失。
                    (4)合同簽訂后,買受人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20%的違約金;因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導致出賣人實際損失高于違約金額的,買受人應當足額賠償出賣人的損失。
                    合同或本協議對解除合同后的處理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自《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之日起,出賣人有權另行處置該房屋,所得收益由出賣人享有。
                    4、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因市場變化而貶值或升值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依法依約承擔違約責任。
                    七、關于物業及物業管理相關問題
                    1、買賣合同約定的房號為暫時編號,最終編號以當地有權機關編排的門牌號為準。
                    2、買受人不能改變所購商品房的建筑外觀,不得侵占公共區域,不得破壞市場環境。
                    3、買受人已收到《臨時管理規約》,并已閱讀并理解規約內容,同意遵守規約規定。買受人同意出賣人選定的管理公司對市場物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
                    4、買受人應在收房前主動簽署《臨時管理規約》、相關物業管理文件或協議等;買受人未簽署的,凡對市場其他業主有約束力的物業管理相關文件、協議,對買受人均具約束力,且買受人應按市場內統一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5、買受人將該房屋轉讓、贈與、租賃或者其他方式交予他人實際使用的,應確保實際使用人能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和本補充協議關于物業管理的相關約定、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物業管理相關文件,并為該實際使用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出賣人因城市建設、市場建設和經營及物業管理等需要,而必須在該房屋所在樓宇周圍的地面上、
                    地面下埋(架)設電力、電訊、給排水管線、配電箱、配電房、水泵房、窨井(蓋)及其他有關裝置時,買受人應予同意和理解,并在建設和以后維護修理時予以配合。
                    7、市場交付后,出賣人為營造市場良好的經營氛圍,可以與市場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在市場的公共活動區域內舉行相關公益類、營銷類等活動,買受人應予同意和理解。
                    八、關于市場物業狀況和權屬相關問題。
                    1、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已就該商品房內部及周邊環境的情況(含道路及規劃情況)向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不存在遺漏情況;如項目周邊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綠地、道路、公園、學校等)發生變化,均以政府規劃為準,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買受人已充分了解因項目內部及周邊的道路及規劃情況,該商品房可能受到道路、河流、噪聲、車輛燈光、粉塵、廢氣、高壓線、飛機航線、鐵路等周邊不利因素的影響;出賣人由于受客觀條件所限,無法確定性告知項目周邊所有信息。買受人對以上內容已經完全知悉并認可。
                    2、本項目將分期分批進行施工建設,各項公共配套設施、車位車庫、場地、道路、綠化等亦將分階段進行和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呈現。買受人認可和接受因分期施工建設所帶來的影響(包括但不限于車輛進出、噪音、粉塵、燈光、通行道路調整、車位調整安排)并不因此向出賣人主張追究任何民事責任。
                    3、雙方確認,出賣人所修建和裝修的示范房屋(樣板房)僅作風格展示和形象展示之用,體現的是同類待交付房屋可能呈現的一種狀態,不屬于確定和約定的內容,不作為交付標準,買受人承諾不基于樣板房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有關本合同約定的該商品房的結構、空間、功能系統、裝飾配置標準等所用內容以雙方在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的約定為準。
                    4、買受人對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用房、水泵房、配電箱/房、室外消防栓、空調外機、井蓋、通風井、車庫出入口、垃圾收集點、消防出入口等設施或建筑)和管道的配置、置放位置及其影響予以接受。買受人不得改變、損壞或影響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等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本項目規劃中的酒店、辦公、商業等所有尚未建設或未完成建設的,出賣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更規劃設計,并視為買受人已同意接受變更所帶來的影響和屆時狀況;但有關變更依法需經過政府審批的,出賣人應當及時辦妥有關變更審批手續。
                    6、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也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的公共設施。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九、其他
                    1、與買賣房屋有關的宣傳資料、模型、樣板房、廣告、口頭宣傳等僅供參考,所有信息均以政府最終批準和實施的文件和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2、買受人如委托代理人與出賣人簽定及履行合同,應出具正式委托書并交與出賣人,且委托書須經公證處公證,并附委托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實施的一切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擔。
                    3、買受人再次確認:在簽署合同及補充協議等之前,自己已認真閱讀了合同、合同附件、本補充協議、其他相關文件;對于可能限制或影響買受人權利、加重買受人責任等級條款,出賣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買受人注意并依買受人要求作了充分說明;買受人已明確理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等中各條款的
                    篇十:《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帶租約銷售,161-26)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杭州容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買受人:
                    承租人:樓壽忠 【身份證號】:330123196804249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該商品房買賣、租賃等相關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商鋪租賃合同》的基礎上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商品房買賣基本情況。
                    買賣雙方于 XX年 月 日,簽訂購買標準地名為 富春街道金橋北路161-14 的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916 。合同約定單價為¥ 元/㎡,總價為¥ 3179300 元。
                    第二條:商品房租賃基本情況
                    出賣人已與下列承租方簽訂了該商品房的《商鋪租賃合同》:
                    承租人: 樓壽忠 于 XX 年 11 月 18 日簽訂了承租161-14共壹個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合同期限至 XX 年 11 月 18 日止。其中161-14號商鋪經承租人同意現已出售給買受人。
                    第三條:關于商品房售價的約定。
                    該161-14號商品房在租賃期內(本協議第二條)的租金收益歸買受人所有,承租人繼續向出賣人(即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支付租金。
                    買受人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商鋪租賃合同》。若租賃合同提前終止,對該商鋪的使用,雙方另行協商,在租賃合同終止后,由出賣人恢復與相鄰商品房之間的墻體。
                    第四條:其它約定。
                    本協議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商鋪租賃合同》的補充,對三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三方應共同遵守《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承租人、買受人、出賣人(出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時間: 年 月日
                    簽于:杭州容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售樓部
                              

                  【篇2】商鋪買賣合同

                  商鋪買賣合同書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 ,租金為 ,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商鋪的現余抵押貸款額:? 萬元+? 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年 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余款? 元一并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篇3】商鋪買賣合同

                  商鋪買賣合同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方(出賣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商鋪基本情況

                  1、甲方是所售商鋪的所有權人。商鋪的產權證號為 ,共有權證證號為: ,填發單位為: 。

                  2、甲方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商鋪平面圖見附件1另附)坐落于 ;位于第 層共 間,房屋結構為 ,登記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實際有效使用面積 平方米,公攤面積 平方米);用途為 ;該商鋪有物業管理;目前物業管理公司為 ,物業管理服務費為 。

                  3、該商鋪已經過裝修,帶有多種設施設備,具體見《房屋設備裝修裝飾清單》另附(附件2)。該清單中的設施設備及裝修費用總折價為 ,不包含在房價中。

                  4、該商鋪目前已出租給 使用,租期自 至 止。甲方已提前三個月告知租客出售事宜,租客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并提供了書面證明作為依據,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另附。自 開始租金由乙方收取,租賃合同到期后由乙方決定繼續出租或收回自用。(甲方和承租人的租賃合同見附件3)。

                  【律師提示】:第一,要查清該商鋪土地用途是住宅還是商業綜合用地。目前有些地段的商鋪是通過“居改非”改造而成的,但土地使用證上注明的仍然是“住宅用地”,房東出售時很可能按“商鋪”出售,而如果是私自“居改非”的商鋪存在較大的風險。第二,要查清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落實情況,否則承租人可以主張甲乙雙方的買賣合同無效。

                  第二條 商鋪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商鋪總金額為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稅費。

                  2、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并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買房向銀行抵押付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 元。

                  其余房款乙方擬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如果乙方在 年 月 日前還未能將銀行貸款辦理好并交付給甲方,則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購房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律師提示】:如果買二手商鋪時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簽銀行貸款抵押合同。這個合同涉及到賣房人,買房人,賣房人的貸款銀行,買房人的貸款銀行,還可以再加三方,賣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買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還有中介公司,這個貸款行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較復雜。這種情況下,對于購房者來說,要想簽訂一個細致的有針對性的合同,可以請個律師。

                  第三條 交納稅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稅費由 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稅費由 承擔。

                  【律師提示】:買賣雙方一定要厘清商鋪買賣需要繳納的稅費。因為,這些稅費所占的比例較高,主要有營業稅、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具體都要在協議中講清楚。如果是某企業出售的商鋪,有的可以采用股權轉讓形式進行,這樣可以合理規避部分稅費,因為這兩種轉讓方式所繳納的稅費大不相同。

                  第四條 商鋪交付

                  1、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共同對該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雙方現場驗收認可后甲方將商鋪移交給乙方。

                  2、雙方其他約定: 。

                  第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內,共同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賠償乙方損失。

                  【律師提示】: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房產過戶手續,主要是什么時間過戶一定要說清楚,而且買方交錢和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宜過長。

                  第六條 定金及交房保證金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 元。

                  2、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地產,甲乙雙方同意從交易總房款中預留 元作為交房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交付給甲方。

                  3、關于交房保證金托管的約定: ;

                  4、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

                  【律師提示】:雙方約定違約方承擔定金責任后,守約方不可進一步追究違約方其他違約責任的,從約定。雙方既約定定金,又約定賠償損失的,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既可主張定金罰則,又可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 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 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律師提醒】: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因違約方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請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如雙方對房屋差價有約定或事后達成一致的,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約定。如當事人沒有約定房屋差價,則可請求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訟爭房產的市場價進行評估,評估時點為起訴之日,通過評估價與約定價的比較,確定房屋差價損失。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和保證: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該商鋪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對該商鋪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商鋪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3)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房確認。

                  (4)該商鋪所附著的戶口,甲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

                  2、乙方承諾和保證: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律師提示】:要核實合同簽訂人員身份的真實性以及授權委托書的內容,確保合同不因主體不適當而導致合同無效。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十一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其他約定

                  1、 ;

                  2、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商鋪買賣合同

                  商鋪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要注意的四大常見問題
                  中國自古有“一鋪養三代”的說法,商鋪雖然投資較大,但回報率普遍高于住宅。目前,購買商鋪出租已成為眾多投資者的首選。與住宅相比,購買商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市民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應格外注意。
                  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建材公司去年在某建材市場購買了一個鋪位。簽合同時,雙方未約定市場性質。搬入后不久,因建材市場競爭激烈,發展商將市場改為燈具市場,造成建材公司難以繼續經營。該公司與其他建材公司聯合找發展商交涉,發展商以合同中對此并無約定為理由,讓建材公司啞口無言。該案中,發展商的行為極大損害了業主的權益,令業主陷入了兩難的境地--繼續在燈具市場里經營建材,顯然會蝕本;而出售鋪位,又難免貶值。從該案中可以看出,購買商鋪與購買住宅所考慮的方面有所不同,對簽約的要求更高,市民絕不能隨意簽約。以下就是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要注意的常見問題:
                  一要注意公用分攤面積。一般來說,商鋪的公攤面積占建筑面積的30—40%,有的甚至超過50%。對此,開發商當然自有說法,但對購買者來說,商鋪的單價高于住宅物業,即使允許范圍內的誤差,也可能會帶來幾萬元的價格變動,打亂購房者的預算。
                  要避免此情況的出現,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價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劃設計。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二要注意返租承諾。返租是商鋪發展商采用較多的促銷手段,是指購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內將物業交給發展商經營出租,業主即可獲得固定的返租回報。從表面上看,返租帶給購房者的是穩賺不賠的收益,但事實并非如此。以下這個案例或許能給購買者帶來一些警示。林先生購買了某在建大型商場的一個鋪位,與發展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與返租協議書。雙方約定:林先生同意將物業租給發展商;發展商在三年內支付總房款22%的返租回報。然而一年后,發展商未能按約交房,也沒有支付返租回報,當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發展商支付違約金、返租回報金及滯納金時,卻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將物業交付給發展商,雙方簽訂的返租協議不具備生效條件,他要求的返租回報不獲支持。 
                  除了延期交房導致返租回報難以實現外,有相當多的發展商采取了非書面承諾的方式,僅將返租承諾寫入廣告或由售樓人員口頭承諾,而在購房合同上卻無相應約定。此情況下,如發展商不給予返租回報,購買者很難要求其兌現承諾。
                  三要注意貸款風險。個人商鋪貸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點。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款的60%,貸款期限也只有10年。另外,銀行對商鋪貸款者資質的審核也比住宅貸款更嚴。當投資者考慮貸款買鋪位時,必須意識到貸款申請不能通過時,自己將面臨的付款壓力。
                  四要注意內、外銷商鋪未并軌。本市內、外銷商品住房已經并軌,但商鋪仍處于內、外有別的狀況,市民在購買商鋪前應先問清物業的性質,以免簽了合同卻辦不出產證。
                   商鋪買賣合同
                  商鋪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商鋪買賣合同

                  商鋪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須由其本人親自填寫,并確保所填聯系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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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機構:               ?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

                  企業資質證書號:              ?

                  法定代表人:       ?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地下一層?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層數為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條?套內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鑒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占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_?)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于_?年?月?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過銀行審查后,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作出此決定之日起?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鋪經驗收合格。

                     2.該商鋪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鋪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鋪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鋪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于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經雙方選定的鑒定部門確認后,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電梯,空調在房屋交付后?日內達到使用條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后?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屆滿后,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年?月?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墻、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2、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命名權歸出賣人;

                  3、本合同所規定的書面通知是指以郵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以郵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郵寄或公告當日視為已通知,郵寄后?日或公告后?日視為通知到達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       ?簽于?簽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三: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篇6】商鋪買賣合同

                  編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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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商鋪買賣合同書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茶廠(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茶葉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政策,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品名、計量單位、數量、價款、交貨日期  品名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人民幣) 總價 交貨日期 紅葉特級綠茶 公斤 500 64元千克 16000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質量要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茶葉必須為今年新茶,且茶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茶葉等級標準。

                  三、包裝要求:茶葉必須用大塑料外包,紙袋內裝,外用紙箱或麻包袋裝。包裝費仍由甲方負責。

                  四、交貨方式及運費:由甲方直接運往乙方,運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方式及日期:貨物到達乙方后,乙方根據有關茶葉驗收規定,于2天內完成驗收工作并確認收貨。

                  六、貨款結算:乙方于確認收貨10天以內通過銀行托付貨款。

                  七、違約責任:  合約簽訂后,如雙方不能履行,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拒不交貨或乙方拒付款都須處以貨款20%的罰金。甲方遲交貨或乙方遲付款,則每天罰萬分之三的滯納金。甲方提供貨物數量不足,則不足部分的貨款按總貨款的20%的比例賠償。甲方提供貨物質量不合格,則重新酌價。如遇特殊情況,則提前20天通知對方,并按總貨款的10%賠償損失費。

                  八、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對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因協商不能解決,對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若遇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報對方,并根據有關民法典以書面形式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茶場(公章)  代表人:  地址:省縣____區  開戶銀行:縣農業銀行  賬號:  電話:  乙方  茶葉公司(公章)  代表人:  地址:市路號  開戶銀行:市工商銀行  賬號  電話:  簽證機關  縣工商行政管理處(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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