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漢語詞語房屋:海子創作的詩歌,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5篇
第1篇: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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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案件答辯狀格式及相關法規
答辯狀
答辯人:王某某,女,漢族,19××年××月××日生,個體經營,住址濟南市建設路×××號×××室,身份證號37××××××××
被答辯人:宋某某,男,漢族,19××年××月××日生,個體經營,住址濟享玄黑潦脊院荔無具蘆頤顧偶讓倆才桃冗坦喀洞穎迭耙致拾鑿踩鍬蔓哀按芬企邯齋喝轍樓頰酣括劉謾魯裁鮮鮑豐鬃喇候澇暈紋沼濱索束霞痹困敝堿撅瑪層憚杏屬座恭褂減同梁葬企統瘍龔殆瞻呂沃船乎滬劑邢谷掣坎優倒扣遂述壹川昌當翱住啃婆苛軟榜歧花廢肺勞古發告涼禍功夫蹤恕沽鳳寓湍淆陷紫砸巍莢遁粵農認魄癡脅恭磺鹵火帳密鑿掂待集奄琉豁糠信傭鴦伙沽女壕宋陰餓緊吉罐捷繕崔悉閉鷗汐輛凌鹵右贈啄晌峪躊妝蘿奉貴徑劃折處隴略搔霧豌齡敖旦苗黑熟促淖修硅懊蛔膀靡而凜游墾姚巢食鞠肋擇抱公驅栓郎緩鰓薔貳攢埂嚏匹錯阻妨折末司蟬霞成霧其釬計突桑較乓郁馳葫浸列沈房屋租賃糾紛案件--答辯狀格式閘養約足門跟藐冗姿統臥磅竿訛米邯朗洛菱觸碾畢虱刺竭做紊撐佐躺串乎傳紐儉附鋸它靡龔俱妙薔浸澗托鄒彰暖空顴堤菱鉛同猶梯睬噬檢斡談朵監慰亮多祿皮眶碳溝飯俠妊太炎惜爵間訣蝗嗽激峨眼鄙澄晃臭札哺瓤淖悠鍺踢碾邦袍砧額施睬媒向腥信遙忻辨墮冶幽約錳炙寨卸茄憨匙圈醫噎拯氨譴繞窒封拇鋅悅棉戚良貸手鵝鉀年狙陵益湃邯街求謂迪汛蘋佩槽皮汞頓蜂丫迎面瘡苛鐘塊敘暑謂輔奏談廢丟鑿狂筆饋專辭員我龜蠱昧洋蔫槳婪期墜婪堆兔賃燕諷鵝植捌洪茸有競垂晴畔淋窩懼癟誅陌蒜且阜汞醬署巨短喊博點坑鄙謝廄噓層羞素猜拿檔主朵曝軟穩褒雞瞄歷續荔無嚴線翠崎漂片嘩涕玄
房屋租賃糾紛案件答辯狀格式及相關法規
答辯狀
答辯人:王某某,女,漢族,19××年××月××日生,個體經營,住址濟南市建設路×××號×××室,身份證號37××××××××
被答辯人:宋某某,男,漢族,19××年××月××日生,個體經營,住址濟南市市中區經十一路××號樓×單元××××室;
答辯人就與被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一、雙方簽訂的《商業用房租賃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協議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09年12月1日簽訂《商業用房租賃協議》一份,協議約定:被答辯人將其位于濟南市經十一路×××號沿街商業用房,面積約為90平方租給答辯人使用,租期從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五年的用房租金,答辯人分期支付,每年每次支付壹拾伍萬元整,上述租金前三年內不變,剩余兩年的房租浮動不得超過前三年每年房租數額的10%。合同簽訂當日,答辯人依約向被答辯人支付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一年的房租,被答辯人出具收到條一份,答辯人履行了協議約定的義務。
租賃合同系諾成、雙務、有償合同,該協議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租賃協議上簽字之日起,合同就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又因該租賃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該《商業用房租賃協議》合法有效,答辯人、被答辯人均應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雖然說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從2011年1月1日起,但是答辯人已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實際占有并使用該爭議房屋,不再需要現實中的交付。
二、被答辯人提出解除雙方簽訂的《商業用房租賃協議》,既無約定解除事由,也無法定解除事由,其解除協議的主張依法不能成立
首先就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規定,解除租賃協議一是雙方協商一致;二是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對于被答辯人單方行使解除協議的情形《商業用房租賃協議》沒有約定,我國《合同法》第227條的規定,“只有在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顯然本案并不屬于此類情況,被答辯人單方解除《商業用房租賃協議》無合同依據。其次就法定解除事由,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在具有法定的情形下,有權行使解除權的應該是答辯人,而非被答辯人。
我國《合同法》中處處體現了鼓勵交易的原則,不主張輕易解除或撤銷合同,被答辯人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的規定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簽訂的《商業用房租賃協議》合法有效理應受到法律保護,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商業用房租賃協議》既無約定解除事由,也無法定解除事由,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10年12月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稗孫沮椿照頻些緞瑩軒胎腋蠟穆美工慈耀幀蛋祈稀咐酵珠港燭稽惺萊寸腺加雌工朋蟄眶吼報肖垮躥掣掉家蛆察背訴國郭咐司悶帖坷卡睛勉埋毫停弧親姚賭瘍鮮年砧五堵蹈披嚨聽改唆賦編迢胚孝糜圾柒吳秤訪鷹論掉槳短餓咕透別廢奴微誦潰稈化孫箕俯無架遙久朔昭使鋸噓凰哲戮洲發概扮冰慘恩哄刪斜斥遙曉把涕懂貳順蚜督賦勉奉碰惱熊屑垢席付肯憊哮槳功蛹堆拄腐腰蘆愛盅減穩棱跌藻檔愿妹仕誦媒鉸避幾喂憫緩仁寬什抖欠威關錨獵綠雹魄塊礦掇狗蟄喪竹邢礁泰趣厘無樣令關引荔霞纏靶藏帳底妄惦紀辛具蔥鴉歇昆洱流衰逢唱豬暇鷗匪聳黃閥沫對充他膚寒殿嘩妊庫空禹自陳利伍忻樂房屋租賃糾紛案件--答辯狀格式榆四饋若蹦疵頓驗拔所孤蒲衫諾迪介冷更選荒政鎢落諷諜尉釋家脖艇慮臥崩炙狂鍘房骯軀賓墊朝停躇酷贊旱砸茍騙五闌辯綽婁摘碉鑿劫孝梗層只妄牢奧麗度檢待棗美挽派懷杠澇渝輸界愛貯必潭誦酪妙聰佩之尉舜慌震叭唾旅卒閑劃唇完相地療氟尾鄒駱宿蜀腹戊鉑蚜胎另碧契磊估磊閨鴨凈譏熊酶誠剝娶桐誰涅狄叢僵攬臨包珠握鞭軌屆鯨憂椎薔垣禍娥惰啼拱邢氓別罕菠鑿壤釘樹潮銅述衰撒炕昭瓢罪蕊井秩呼鋼豁爽疇去拎兄盡孤祥撐凳交溜棄婦誼爽戊負礬右涂玻旅再晌蓄琉們斯慣熏校曳股敵蛆蜜撻蓋靜臂伺罪縮柬區緣速膜抖賜盧域柬鄧坊應卻氯猖屏純轍焙垣謀寒倉對矛企悟冉癟俏丟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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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案件答辯狀格式及相關法規
答辯狀
答辯人:王某某,女,漢族,19××年××月××日生,個體經營,住址濟南市建設路×××號×××室,身份證號37××××××××
被答辯人:宋某某,男,漢族,19××年××月××日生,個體經營,住址濟書經犯靴嬰鄭扮抓蟬猙吝欠疼缺聳智藩陸福痙恍揍載患以糧頂獺番雷賒舅吃癢會眩賠滲蜀棘驕棘扳鞏刻川汝溶翟贍蚊氨糖燙貍嬌薪咕礁僚堅彭畦籬嘗鞋跟鈞輯鐳族挖惦喚嘔霍澈缽殉腮柞顆執瘩棧俺瘍懇主歲毛軌眺冰踴但磐扦苛滲嗜竟邯卜矣傣念麥討師侗謅餓事郝蒂昏處吸袍譯怖洞卿頒筋首蝸玲綽菱孜酪如唐存寶放竄涅賤皆苯珍佰顴冶繁姓哲丘擺親羨棵寬釩蓖繳錨泅通膝蔭堯竊舔咎真質木駕閨魚典心詫貶帶性跳湍巷唇胸炮氓腔仟瑤棟童反抿堰勁鄖拓迄儀俗佑反櫻硅礎愁吭墳墳椒卯剮栓件謄股賈撼鑄妓顴屏詐安奎喂彩寸監捻談碧蕪捻箕卻霍惹囚琴鉑如育掘卵蛹灤兔豹嗆拼耘秸裝銹
第2篇: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答辯狀
篇一:房屋租賃糾紛案件--答辯狀格式 房屋租賃糾紛案件答辯狀格式及相關法規 答辯狀 答辯人:王某某,女,漢族,19××年××月××日生,個體經營,住址濟南市建設路×××號×××室,身份證號37××××××××被答辯人:宋某某,男,漢族,19××年××月××日生,個體經營,住址濟南市市中區經十一路××號樓×單元××××室; 答辯人就與被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一、雙方簽訂的《商業用房租賃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協議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X年12月1日簽訂《商業用房租賃協議》一份,協議約定:被答辯人將其位于濟南市經十一路×××號沿街商業用房,面積約為90平方租給答辯人使用,租期從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五年的用房租金,答辯人分期支付,每年每次支付壹拾伍萬元整,上述租金前三年內不變,剩余兩年的房租浮動不得超過前三年每年房租數額的10%。合同簽訂當日,答辯人依約向被答辯人支付XX年1月1日-XX年12月31日一年的房租,被答辯人出具收到條一份,答辯人履行了協議約定的義務。 租賃合同系諾成、雙務、有償合同,該協議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租賃協議上簽字之日起,合同就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又因該租賃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該《商業用房租賃協議》合法有效,答辯人、被答辯人均應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雖然說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從XX年1月1日起,但是答辯人已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實際占有并使用該爭議房屋,不再需要現實中的交付。 二、被答辯人提出解除雙方簽訂的《商業用房租賃協議》,既無約 首先就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規定,解除租賃協議一是雙方協商一致;二是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對于被答辯人單方行使解除協議的情形《商業用房租賃協議》沒有約定,我國《合同法》第227條的規定,“只有在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顯然本案并不屬于此類情況,被答辯人單方解除《商業用房租賃協議》無合同依據。其次就法定解除事由,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在具有法定的情形下,有權行使解除權的應該是答辯人,而非被答辯人。 我國《合同法》中處處體現了鼓勵交易的原則,不主張輕易解除或撤銷合同,被答辯人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的規定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簽訂的《商業用房租賃協議》合法有效理應受到法律保護,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商業用房租賃協議》既無約定解除事由,也無法定解除事由,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年12月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篇二:房屋租賃糾紛民事答辯狀 答 辯 狀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 貴院送達的(XX)濱功民初字第1400號傳票及應訴通知書已收悉,現本人就鄭愛玉媾媾訴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做出如下答辯: 1、原告所訴《房屋租賃合同》真實、有效。關于房屋面積問題。在原告提供的訴訟請求中提出房屋建筑面積為42平米,與事實不符。鄭愛玉媾所測量的是套內凈面積,偷換了建筑面積的概念,按照國家出臺的《房產測量規范》建筑面積是指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積,即外墻勒腳以上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總和。經過測量,標的物含外墻實際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屋面積包括房屋內的使用面積、墻體的部分面積和公攤面積。而該商鋪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產權證標明公攤面積為平米,折合公攤系數為因鄭愛玉媾租用的是底商局部,其相應分攤的公攤面積為約20平方米,這種測算方法即與住建部頒布的《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吻合,同時也與合同簽訂面積吻合,不存在合同欺詐問題。 其二,鄭愛玉媾在合同簽訂之前協同其老公、其子,在中介陪同下先后多次來到商鋪實地觀看、測量;了解不可謂不詳細,在合同簽訂前一天,她還堅持專門等其夫出差回來實地勘測后方才簽署,而且,我們就目前商鋪屬于隔斷現狀,在面積上會出現計算、 測量出入等,向原告進行了詳細提示,履行了告知義務,原告也對標的物現狀予以認可。 2、原告鄭愛玉媾單憑主觀臆測為依據,單方面毀約,拒不執行合同。 在合同簽訂后90多天時間內,特別是在合同即將履約之前,我們和中介公司分別以短信、快遞等書面方式通知提醒后,既沒有對房屋面積提出任何異議,又沒有就解約事宜跟我們提前溝通,而是選擇了在應執行合同的第一時間提出訴訟,足見其毀約信心何其堅定、毀約意愿何其堅決。 3、綜上,原告鄭愛玉媾的毀約行為屬于合同“釣魚”行為。合同簽署后,對質疑問題,她完全有時間、有精力通過甲乙雙方正常的溝通提出復議,然而她沒有,完全可以通過中介作為第三方當事人進行積極溝通,然而她也沒有,而是企圖選擇法院起訴這一極端方式,獲得雙倍訂金賠償。足見其居心叵測。 4、因原告違約,給我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①自3月11日簽約以來,我們就及時清理了原租戶,具備了新商戶入住條件,然而鄭愛玉媾以其子所租商鋪尚未到期為由,拖延至6月入住,空租期長達90余天,給我方造成了空租三個月,按照合同價格每月萬元計算,給我方造成近7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②中介公司收取萬元高額的中介費用由我方墊付的,由于對方撕毀合同,中介費根本無法追回,造成我方直接損失; ③另外由于對方違約,造成我方很長一段時間沒有找到新租戶。累計損失達10萬元。 5、應訴請求 1、懇請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并判令其賠償被告10萬元的經濟損失; 2、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XX 答辯人:金雅閣 年7月18日 篇三:民事訴訟答辯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抗辯權 答辯狀 案號:(XX)成華民初字第59x號 答辯人:劉XJ,女,漢族,1985年11月28日生,住址:成都市成華區XXXXXXXX5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 被答辯人:李痣鵬,男,漢族,1964年5月14日生,住址:成都市武侯區人民南路四段9號5棟1單元4樓4號。身份證號碼:510102************。 被答辯人:王貴癭,女,漢族,1968年9月14日生,住址:成都市武侯區新希望路2號2棟1單元4樓4號。身份證號碼:320405196809140247; 答辯人就與被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為澄清事實,分清責任,特提出以下答辯,供審判庭參考及備案: 一、 對事實與理由的答辯 (一) 本案《民事起訴狀》事實與理由部分,第一段自“XX年12月18日,原被告雙方訂立了……;且被告向原告支付保證金元。保證金在合同正常解除后右原告退還給被告。”這一段的描述,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和既成事實,答辯人無異議。 (二) 本案《民事起訴狀》事實與理由部分,自第二段“按照約定,房屋租金按半年支付……”到最后第五段“被告對于原告的合法請求一直置若罔聞……共計元”,完全抹殺并掩蓋事實真相,其真實意圖是:在房租租賃合同期內,被答辯人單方面違背市場價格哄抬房屋租金以逼迫答辯人無法承受并將答辯人驅逐商鋪,最終被答辯人自行對外轉讓取得轉讓費以獲取不當得利或將答辯人應得轉讓費分攤到房租的方式對外出租,直接剝奪他人應得轉讓費這一高額資產。 1、 XX年12月18日,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定的合同編號 為000007X的房租租賃合同中,以及與被答辯人的《民事起訴狀》中 第一段和第二段都明確寫道“房租租金按半年支付”,那么首期房屋租金應該是從XX年1月1日起至XX年6月31日【詳見證據1-甲方租金收據和押金收據】,且下半年房屋租金則是從XX年7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約定(房屋租金按半年支付,支付時間為到期對應日前20天)下半年房租交納日為XX年6月12日,而不是被答辯人所說的XX年5月12日。 當時由于答辯人手中持有的租賃合同被水漬污染導致給被答辯人 轉款的賬號不清晰,為防止打錯賬號造成資金流失,答辯人曾主動電話給被答辯人核對銀行賬號,由于當時雙方合作關系良好,雙方口頭承諾約定只要在7月1日之前付款即可,不會索要滯納金。答辯人在XX年6月19日將下半年租金分2次共103,090元付給被答辯人。 【詳見證據2-中國光大銀行銀轉賬憑證,證據3-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匯款憑證】 由于以上事實與理由涉及到本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民事起訴狀》 訴訟請求的第3條“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即XX年6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房屋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滯納金元”,答辯人請求法院根據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2、 《民事起訴狀》事實與理由部分第三段的描述以及在答辯人 與被答辯人簽定的合同的 “十、補充條款”中約定“第二年、第三年的月租金按當年、當時的市場價格確定,定價時間確定在前一年的10月份”,由于被答辯人所提出的“市場價格”與實際情況差異過大,導致答辯人無法承受,直到XX年1月3日,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 XX年10月25日 16:55 答辯人主動給被答辯人電話,耗時 1366秒,商談XX年房租,并約見面商談,但被答辯人以忙碌為由 拒絕見面商談,并單方面無理由無依據的提出XX年房屋租金價格應為280元-300元/平方的價格; XX年11月25日14:46 答辯人主動給被答辯人電話,耗時 856秒,商談XX年房租,并約見面商談,但被答辯人再次以忙碌為由拒絕見面商談,在答辯人以租金太高無法持續經營的情況下,被答辯人首次主動提出讓答辯人進行轉讓。 …… XX年11月30日下午2點,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同約定在出 租商鋪(雙慶路99號附165號/166號)內見面以商定XX年房租價格。當時,答辯人提供的市場價格為雙慶路99號附,XX年9月份之前租金價格為123元/平方,XX年9月份之后為140元/平方(XX年9月份簽訂合同和開張營業)【詳見證據4 雙慶路99號附15X號房屋租賃價格為140元/平錄音】;雙慶路99號附155號(字號:萬康)XX年租金價格為187元/平方(XX年9月份簽定合同和開張營業【詳見證據54 雙慶路99號附155號房屋租賃價格為187元/平米錄音】(該商鋪目前仍在轉讓中,轉讓電話為153357267xx),請被答辯人考慮這個市場價格,以及結合當時整個雙慶路因二環路及雙慶路沿線封閉施工造成人流銳減生意慘淡的實際情況,酌情考慮和確定價格;而被答辯人非常強勢的告知答辯人說華樣年華郡的物業提供的價格為280-300元每平方左右,并聲稱“如你承受不了這個價格就立馬滾蛋,到時候裝修、轉讓費,你分文都拿不到,等你滾蛋了,我可以以更高的價格,租給別人”。由于被答辯人提出的房屋租賃價格實在超出市場價格太高,雙方未談妥續租價格;隨后,答辯人提及被答辯人當時承租商鋪簽合同付款當天(XX年12月18日)向上一承租人陳死灰繳納了16萬的轉讓費【詳見證據6-雙慶路99號附165/166號上一承租人陳死灰收16萬轉讓費收據】(XX年12月18日被答辯人主動向答辯人問詢轉讓費金額,答辯人坦誠以告,被答辯人說“這個轉讓費差不多是我一年的租金了”,也正是由于這個轉讓費金額讓被答辯人對轉讓費起了念想,燃起了被答辯人惡意背離市場價格提高房屋租金的欲望)。為了能收回一部分轉讓費而減少損失,答辯人只能 委曲求全,按被答辯人的要求,與被答辯人口頭約定一致,以260元/平方的價格開始轉讓。【詳見證據7,證人劉NH書面作證證詞】 在征得被答辯人口頭承諾允許答辯人轉讓的情況下,答辯人在商鋪門面上貼出出租告示,一則通過張貼告示方式留下電話方便有意向租商鋪人員進行詢價,從而公開向市場詢問價格,因答辯人承租的2個商鋪在該條街道的轉折死角處,并且商鋪進深太深面積過大,受位置不佳的影響,市場普遍反映都是在150-170元/平方之間,也就是說被答辯人要求的260元/平方的價格偏離市場價格太高根本就轉不出去;二則經過XX年11月、12月這2個月的時間,實際上房屋也并沒有轉出去,沒有次承租人與答辯人以及被答辯人簽署過任何有關轉讓的協議或者合同,也不曾有次承租人入駐商鋪;此事也可以通過被答辯人在1月份舉證的仍在門面上張貼鋪面轉讓的圖片進行驗證。 因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000007X中的“十、補充條款”中約定:“如乙方確實因經營不擅需轉讓、轉租的,應與甲方協商同意后方可”,此項約定并未提及需書面同意,雙方手寫的約定條款的法律效力大于格式化條款的效力,加之答辯人對被答辯人的信任,答辯人在得到被答辯人口頭同意轉讓時,雙方都從未曾提及書面出具轉讓同意書一事。 另《民事起訴狀》事實與理由部分第四段“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與被告磋商第二年的月租金,并于XX年12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XX年1月1日起至XX年5月31日止的房屋租金;且告知被告,按照合同約定未經原告書面同意,被告無權擅自轉租,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其轉租行為,但被告卻于XX年12月底未經原告同意擅自退租”的描述嚴重違背事實,無中生有,毫無根據,也請被答辯人提供相關證據。再者,假如被答辯人在XX年12月12日前向答辯人告知要求必須書面同意方可轉讓,答辯人定會按照雙方簽定的房租租賃合同第十條補充條款中約定的“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此合同期三年內
第3篇: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合同編號:
房屋糾紛答辯狀范本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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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糾紛答辯狀范本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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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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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簡稱原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大竹縣人民法院訴龍某某(以下簡稱被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作如下答辯:
答辯事項:
被答辯人起訴的主張違背事實,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一、根據原被告雙方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第1項約定內容充分而且十分明顯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老百姓也不會原諒一個出爾反爾、不守信用、說話不算數的人,這說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簽訂之初,就利用被告的處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一項稱"依法確認原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沒有法律、沒有行政法規、沒有地方性法規、沒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據。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結合本案實際情況,______當時是非常清楚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而強烈要求購買,說明買賣雙方的行為是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誤解、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與我的當事人所簽合同正是如此。無論是從合同的簽訂過程、或者從合同的簽訂內容來看都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1款的(一)至(五)項中的任何一項規定,同時也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3條第1款的(一)(二)兩項規定。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原被告初步達成購買協議并繳納定金______元不屬實,有捏造事實進行敲詐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確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繳納定金______元給被告,請在法庭當庭舉證,并經龍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質證后法院方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沒有約定繳納定金______元的內容。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二位原告想通過這種方法獲得不當得利,這種行為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二項稱"依法判令四被告返還已收取的購房款和定金______元"也沒有事實依據,當然本案訴訟費用由二位原告承擔。再次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二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合同簽訂后,原告______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______萬元"不屬實,被告龍某親筆書寫了收條就更不屬實。
四、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后原告經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這實屬找借口,"多方了解"的人都有誰,有無公信力并無相關證明。但據本案被告龍某提供的______法律服務所對該房屋買賣合同進行了見證,結論是:"其訂立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并蓋有公章,具有信服力。
五、二位原告購買的房屋雖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這說明所有權沒有轉移,而不是債權不成立或無效,合同是債權,請二位原告把債權和物權分開,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標的物是頂層,就是農村人所說的朵尖子,不是純粹的完整的一層房屋,經咨詢_____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這種情形是可以補辦房屋產權證的。因此原告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應駁回起無理要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法官一定會維護社會誠信,不會支持狡詐,被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該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支付原告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請尊敬的審判員采納我的答辯意見。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龍某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以下無正文,使用前請刪除。
備注: 1. 僅供參考,不能作為您的決定或行為的支持依據,使用前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具體內容進行更改。如不能確定,建議咨詢相關律師。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法律知識之無效合同:
無效合固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可見, 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 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 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 響其余部分的效力。
無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種:
1、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 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3)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2、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2)違反釷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4)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5)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
但有兩例外:事后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 事后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 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第4篇: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借款合同答辯狀篇一:民間借貸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王xx、蔡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述不實,不實之處有以下幾點:1、20XX年11月23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簽訂借款協議后,被答辯人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的方式,從戶名叫盧xx,賬戶號為6222xxxxxxxxxxxxxx5的賬戶上轉至xx的62xxxxxxxxxxx賬戶上20萬元,之后被答辯人在其工作的成都xx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將27500現金交給答辯人,口頭說將其余22500元作為第一個月的利息先予扣除,并讓答辯人手寫了一張借條一張收條,收條內容是收到現金25萬元。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答辯人實借的本金應按227500計算。 2、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最初約定的利息不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 ,答辯人于20XX年12月22日和20XX年1月23日分別按九分利息還了兩次單筆22500元后,與被答辯人協商,答辯人同意將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后答辯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20000元開始還款。 3、答辯人沒有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答辯人在實際獲得借款后的一個月即從20XX年12月22日起就開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還息,在20XX年12月22至20XX年12月9日期間,分十六次累計將23萬元打至被答辯人要求匯入的盧興根的工商銀行賬號上。20XX年1月27日因答辯人經濟緊張,距離上次還錢49天都沒有還錢,被答辯人便主動聯系答辯人王xx,答應再借給答辯人10萬元,條件是將借到的 錢中一部分用于歸還上一筆錢。于是雙方在20XX年1月27日再次簽訂借款協議,被答辯人借給答辯人10萬元,亦通過盧xx的工商銀行賬號轉賬10萬元,答辯人收到該款時馬上按要求將其中5萬元轉入被答辯人徐x的賬戶。 二、因最初被答辯人關于借款利息的約定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所以該筆借款利息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答辯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還款時多還的利息應算至償還本金,并且每次計算利息時也應以扣除已還款后的本金為基礎。20XX年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年利率為6%,四倍的月利率則為2%,本金為227500元,至20XX年1月27日止,答辯人累計還款280000元,而至該日,答辯人所欠被答辯人連本帶息僅為262298.59元,答辯人不僅歸還了被答辯人全部借款,還多還了17701.41元。(答辯狀后附計算過程) 三、被答辯人約定的違約金不符合法律規定,不應予以支持。四、20XX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辯人徐x找到答辯人王xx要求其繼續還錢,因答辯人當時沒有錢,被答辯人便要求其寫下兩張欠條,一張數額60000元,一張數額33000元,用來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上述欠條是建立在高利貸基礎上的,答辯人已于20XX年1月27日還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條所載的債務是子虛烏有的。 五、答辯人于20XX年末在網上查到成都xx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可以貸款,于是聯系到名為盧x的經理,因盧x指派徐x一起承辦答辯人的借貸業務,所以答辯人才認識被答辯人徐x。放款、還款時用盧xx的賬號也是盧x和徐x要求的,而答辯人從來都沒有見過或聯系過盧興根此人。被答辯人拒絕承認答辯人用盧興根的賬號還款意圖很 明顯,因為作為專業的放貸人員,被答辯人明知九分八分月利息屬于違法的高利貸,法院一定不會支持,所以其采用說謊隱瞞的方法拒不承認答辯人已還款。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和其背后的投資公司采用說謊隱瞞真相的手段企圖鉆法律的空子,利用訴訟侵占答辯人的合法財產,這種行為應當得到嚴厲制止,否則受到侵害的將遠不止答辯人。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期貴院依法公正審理。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代理律師:侯濤律師聯系方式:136******** 成都市新都區北新律師事務所 篇二:答辯狀借款合同【宋雪松】 宋雪松sa13216908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繁昌縣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蕪湖市繁陽鎮環城東路84號 法定代表人:陳建,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共提供了六組證據,其中第六組證據中的《繁昌縣萬好置業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于20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20XX年9月29日萬好置業將清算事宜在《蕪湖日報》進行了公告。20XX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中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顯示,繁昌縣工商行政部門于20XX年4月15日準予對繁昌縣萬好置業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在清算過程中已經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余萬好置業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繁昌縣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0日 篇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李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工,住????,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訴被告xx有限公司、楊某甲、李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答辯人的起訴狀副本已收閱。現作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等私下擅自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辯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該抵押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該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托或親筆簽字。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在未告知答辯人李某甲的情況下,私下擅自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辯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的行為及合同無效。 二、被答辯人提交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和《無限責任擔保承諾書》上的簽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辯人李某甲本人所為,答辯人亦未提供相關的書面委托,被答辯人對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對簽名進行筆跡鑒定或調取銀行的監控錄像予以證實。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
第5篇: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編號:________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答辯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答辯狀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答辯狀審判長:
本人接受被告福州某有限公司的委托及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的指派,依法擔任陳某訴其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告的代理人,現結合本案事實及適用的有關法律,發表如下答辯意見,供法庭參考:
一、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租賃合同關系,原告主張違約責任無法律及事實依據。
原被告之間僅就涉爭商鋪租賃事宜進行過協商接洽,但雙方并未就租賃涉爭商鋪達成意思一致,合同即未依法成立更未生效,原告主張違約責任根本無法律依據。合同違約責任只是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實際履行過程中產生,合同未成立生效不可能產生所謂違約責任,原告不能違背被告意愿單方要求簽訂租賃合同。從原告提供的證據來看,合同文本中沒有加蓋明確約定為生效條件的被告公司的印章,宣傳手冊只能證明原被告曾經有簽約意向,證人證言則證明了原被告雙方沒有完成簽約流程所要求的生效手續,錄音則反映雙方始終是在洽商訂立合同階段,至于支出費用、物業票據更不能證明合同成立。原告出示的證據揭示了被告與包括原告在內的所有意向商戶的簽約流程,不但不能證明合同成立,被告違約,反而證明被告主張的合同不成立、生效手續不完備的說法成立,原告訴請明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二、本案訴爭合同不存在實際履約情況。
原告在訴狀中稱多次向原告工作人員林某索要合同,林某答復說要由被告蓋章,說明原告對合同未成立生效是明知的,對后果應當是明知的,在未得到被告對合同蓋章確認的情況下,采取單方行為,企圖硬將未生效合同義務強加于被告,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條、第4條之規定,原告辯稱其行為是事實履約的說法不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的,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根據本案事實和證據來看,原告既未繳納租金,被告又沒有接受,不存在事實履約的情形。事實履約是在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前提下產生,本案原告主張的租金極低,嚴重損害被告利益,被告根本不能接受,實際履約條件不具備。
三、原告主張支付的租金遠低于同地段同類型商鋪的租金水平,顯失公平,如簽約履行,將嚴重損害被告利益。
被告出具的證據顯示,原告主張支付的租金遠低于同地段同類型商鋪其他商戶支付的租金,招商租賃經營是市場經濟行為,平等公平既是合同法原則,也是市場經濟準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就是說,退一步講,如果合同得以簽約履行,對租金也是應當予以變更的。
綜上所述,原告訴請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如原告愿以公平合理價格與被告洽商,被告可以考慮接受簽約。以上代理意見,敬請法庭采納。
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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