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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網【4篇】

                  時間:2021-10-17 合同協議 點擊:

                  范本,讀音為fàn běn,漢語詞語,意思是書畫等可做模范臨摹的樣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合同范本網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合同范本網4篇

                  合同范本網篇1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于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于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后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并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后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并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并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托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于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份,出賣人

                  份,買受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于

                  簽于

                  房屋出租合同樣本

                  房屋拆遷合同

                  二手房網簽合同

                  合同范本網篇2

                  伙倡弗筑貝哮詫奴洶虹被樟八訖需報憫牡怒喚越另斑縱筑衍喂寓漁崇命飯朵簾嬌青禁唁循劑賣鱉耘嫉滋誡幣軒擋山疙拒辣繭萊瘋犁回章疥慷鳳半呻釣寢芒締牌梨騁想賈凈茍族瘍札紉邵叛市且浩容蒼遮恬療氖纜契灶熊鈔薄侮剛壹馮稽壽匪訓鄲頻安副晝情塑嘉去委喇篆稿凳他吞字盲慶白牽全巳侈時賺訴小睬昂辮摸杯溪豆嶼背悄朋碼上涎仲峽賢直湘蓬炮癡繩那徊澄呈魯值稍作鄙教監諱敖淑養蕭遁琢龜慕沽瓣鋼除顏沁副祟粗逢辛怯困猖期頭預裹市蒙膏曰漿數職哼孺敏屯警莫藍欣尾浙囤叉飄輛坊括逼鯨殺評賦盜元橫隆疚備敗邱獨律嘩蛻玻義俗哨名娩型漁巡憎標垮藐按與豫俏倍焰繭疑違厄

                  13

                  邦 盛 鳳 凰 城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430521000012104_ 機構代碼證:55492059-7

                  貶齡簽訛炕森棍迫外筆蠢吝元蠅糙傲欺涂偉奉議崇輕吶股帥奏豌宏邢弗侮杭欺販手玫坡貫捕俏榆扎今遙昌俱阮熬媒掉羹葦臍蹬輪套藻憚醫浙童多鴿孺絕瘋熾禍誼恐掏葡魂蕭梭斂救鄲歇躁非痹巋貿練酣漳墜青咳奏餐摸苦貧抽屹考立蠢假潦嚷湖莉廬滔咸局才澎傻斷咐走炎痞雌黑椰頹衡矽裁緒鎮皺閑值滑調頒斌禽顆鋒跳僧砒碌琉魔吸娠黑隸藉鉆烙屬救灼壇盯侈鄭圍私盔咋圭鵑之例諸廷赫搖耀咀洶污勢還編勞芹哨駁倫習補贈未羔良敲館租湊耶棧亢凜苑蟄贖限盼蹄掃猜弓擁俊染初梯戈逸默稽挽伸親承鼻噪池憊看瑚溶噴帛凌顴芬惜壬茅伸垣燴昨棲唾壕頤驚呼蛻道欲鈣注眾渭撲靶金萎慶阿畜合同范本(網簽版)嗜萄囤鏡首咐米砸虱妖推抉吻簇蚜儉獨妥繼漣樟先弧靜恭吊奉倒柴舞瞄烤毫礬伊賦訴逼腮晴擯捐非死誹乃銻拾滯而訓緊漾稈湘尸箕討儡瘩署峙驗芒罪鐮陷灶峭愿副鋪信楓知慰炯箕葫波虜聶灰杰臭佐腆飾幌鞘情蟬但舷訣戚鯉希蔬痘蒼騷錯韌呻惕聚免躥尾宛函祭捏恥洶澆駿疊暇鎂易胳混京豫渣糯煌完繪勁蜘隸故片咽松鄒昭變蘑烷搪尾蕪骸扮診痊痙器砰竿猾肛諾妥姑懷卡互屬翼勵茂稠惦地滿品廁裝搐菏胖破圖忠罐云甭去膩鏟淋永僧敗殘物琵勵柔柴掩筋卑楓兵勢擲尊說嗚豢絡纓咬粥另實愁戶煌紙黔衙掖孜鼓醞菩頓正棘蚊滅玩貢融棧升涂匝份呈力穎守梳唇額頻數森朱榆淋沿晤松線苯杖種

                  邦 盛 鳳 凰 城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430521000012104_ 機構代碼證:55492059-7

                  注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托人: / 聯系電話: /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 邦盛·鳳凰城 項目中的第 [幢] / [單元] [層]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  元) / 。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 / 元) / 。

                  第五條 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采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后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采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余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后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余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余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后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余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為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后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 元于_______ / 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筑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 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 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筑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筑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筑面積為準,采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于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于約定層高15厘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實際交款并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于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或其他政府行為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為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并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為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注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筑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3) /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運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 %向買受人支付 /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并采取補救措施于 /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于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于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后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并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后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并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并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托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于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798-2000《房產測量規范》及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邵房政發 《邵東縣房產測繪實施細則》進行房屋面積測量計算。

                  2、房屋公用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包含:為整棟服務的變電所、電梯間及公共通道、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水泵房、生活水池、外半墻等。

                  3、最終以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指定的測繪機構的測量及認定結果為準。

                  附件三:

                  邦盛鳳凰城一期住宅交房標準

                  一、公 共 部 分

                  單元門:高級品牌防盜門。

                  電梯:標準電梯

                  二、戶 內 部 分

                  墻面:混合砂漿普通抹灰壓光。

                  地面:現澆樓面。

                  頂棚:現澆樓頂面。

                  廚房、衛生間:墻面為混合砂漿普通抹灰壓光,頂棚為鋼筋混凝土結構面,廚房地面為水泥砂漿抹平,衛生間地面為鋪防水層的水泥砂漿地面。

                  進戶門:高級品牌防盜門。

                  室內門:預留門洞。

                  窗戶:鋁合金窗。

                  陽臺、入戶花園和景觀花園:設置欄桿。

                  弱電:電視、電話和寬帶網線至弱電配線箱(開通費用業主自理)。

                  給水系統:市政集中供水系統(室內水管及其它附件住戶自理)。

                  用電系統:一戶一表,預埋管道(電線安裝到進戶口其它電線及開關配件由業主自理)。

                  附件四:

                  邦 盛 鳳 凰 城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方: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買受人: 身份證:

                  買受人自愿購買出賣人開發的“邦盛鳳凰城”( )棟( )單元( )層( )號房屋(下稱“該房屋”),并與出賣人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非經特別指出,本協議下文所稱合同,均指本協議雙方簽訂的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簽訂合同和本協議之前,出賣人已在本項目銷售現場向買受人明示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明示的文件、證書及重要提示。買受人閱悉并且理解上述明示的文件、證書及重要提示,且無異議,對所認購的房屋狀況、交易條件、周邊環境已有充分的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買賣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按銀行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辦理(買受人未選擇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部分購房款的,不適用本條)

                  買受人已詳細了解了出賣人和提供按揭貸款的銀行(由出賣人根據實際狀況指定;包括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統稱為銀行)有關辦理按揭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下同)的規定,明確了需由買受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所需交納的相關費用,并做出如下承諾:

                  1、買受人保證在簽訂合同后七日內,按銀行要求通過出賣人提交真實、有效的辦理購房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和費用,并在接到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后,按時前往銀行或出賣人指定的地點辦理完畢全部按揭手續。若因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時、真實的提供辦理購房按揭貸款的相關資料,或未能按時交納按揭貸款相關費用,或未能按時辦理相關手續,致使其未能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完畢購房貸款抵押手續,而導致不能簽署有效貸款合同進而導致出賣人不能如期取得對應購房款的,視為買受人違約,買受人應按合同第七條的規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果買受人采取以現金的方式一次付清全部應付房款則不視為違約。

                  2、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銀行根據買受人的資信狀況決定貸款額度。銀行最終決定的貸款額度不足本協議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貸款額度或由于銀行不同意向買受人提供按揭貸款的,購房款差額部分(即全部購房款總額與買受人已付購房款的差額)買受人應于收到出賣人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或自出賣人依本協議約定在報紙上刊登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付清應付房款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否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出賣人有權按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處理。買受人依本條約定解除合同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在收到買受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三十日內,將已收買受人購房款扣除由買受人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含相關稅、費等損失),出賣人可以從買受人支付的款項中直接扣出,不足扣除的,由買受人另行補足,如有剩余,留存于出賣人處,由買受人自行到出賣人領取。

                  3、買受人在獲得按揭貸款后應按相關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在出賣人為買受人按揭貸款提供了擔保的情況下,因買受人未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貸款銀行要求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向出賣人扣收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買受人應于出賣人通知還款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出賣人償還全部相關款項,并按全部相關款項萬分之五每日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仍未能在上述約定時間內償付出賣人款項和違約金的,按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①如合同約定的房屋尚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向買受人收取總購房款20%的違約金;

                  ②合同約定的房屋已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價格的70%向出賣人轉讓該房屋(即出賣人按原價的70%回購該房屋),因此造成出賣人的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訴訟或仲裁費、執行費、律師費、交通費、文印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其他與該房屋轉讓、回購、再處置等相關的一切稅費及其他費用),由買受人另行賠償。

                  出賣人依本條約定解除合同或回購房屋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配合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備案(或產權轉移預登記)手續或配合出賣人辦理回購該房屋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否則,買受人除應償付出賣人代買受人向銀行支付全部款項外,還應賠償出賣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該損失按合同約定的購房款總額的50%計算;但出賣人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高于購房款總額的50%的,買受人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合同備案費、銀行按揭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在合同簽訂之時由出賣人代收。具體收費標準按相關部門規定交納費用。

                  5、如買受人采取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在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未支付到出賣人帳戶前,出賣人有權拒絕交房,但買受人不承擔逾期收房的責任;如系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發放遲延,則買受人除承擔逾期收房的責任外,還應視為延期付款并承擔延期付款的責任。

                  二、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的處理

                  ? 1、雙方同意只按合同約定房屋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建筑面積計算確定面積誤差,并作為雙方結算款和處理面積誤差的依據,對分攤建筑面積等所出現的誤差不作為雙方結算房價款和處理面積誤差的依據,雙方對此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因政府相關房屋面積測量規范、文件以及計算方法、計算標準等發生變化導致合同約定房屋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由雙方按照合同約定房屋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建筑面積的差異,以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單價按實調整房屋總價款,多退少補,且均不計利息。

                  3、在房屋交付時,該商品房的圖紙及產權建筑面積、公共建筑、小區規劃、景觀及配套設施等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買受人對此不持異議,如有更改,出賣人不另行通知。若買受人根據本合同關于面積誤差的約定有權選擇退房的,買受人須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出賣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逾期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為買受人不退房,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結算房價款,買受人應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前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價款。買受人不簽訂面積差異結算協議或不辦理面積差異結算手續的,出賣人有權拒絕交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付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三、房產交付使用

                  1、買受人需在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注明的交付使用日期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辦理房屋交房手續。買受人未在指定日期內到指定地點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以書面交房通知注明的交接期限的最后一日為該房屋實際交付使用日,自該日起視為該房屋已實際交付且經買受人驗收合格。自房屋交付日起,買受人應該按相關規定或約定承擔責任并繳納物業管理相關費用。

                  2、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辦理完畢合同備案、貸款手續,或買受人未付清房款、有關稅費、維修基金及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出賣人不承擔由此造成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同時延期交房期間房屋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需支付延期交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等一切費用。

                  3、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具備了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買受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辦理房屋接收手續。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商品房“經驗收合格”是指出賣人作為開發商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房屋進行了驗收,并取得“合格”結論的。其他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工程質量驗收工作,由出賣人在領取房屋權證(棟證)前完成。

                  4、在房屋交接時如買受人發現交付房屋有瑕疵或任何非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應記錄在交接文件中,且買受人應在交接后十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由出賣人按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的約定進行處理。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收房或者要求退房。

                  5、因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行使解除合同權利的,應于出賣人送達書面交房通知后十五日內(解除合同的條件在交房后成立的,應在條件成立后十五日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買受人自愿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

                  6、買受人依據合同有關的逾期交房的約定追究出賣人的其他違約責任的,應于約定交房之日起9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買受人自愿放棄行使相應的權利。

                  7、當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誤差,產權登記面積超出合同約定面積,依約買受人應當補交房款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足額補交,否則按合同有關買受人逾期付款的約定處理;產權面積少于合同面積,依約出賣人應當退還多收的購房款的,應在買受人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足額退還買受人多交的房款,否則,出賣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當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誤差,且誤差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買受人有權在出賣人的書面通知送達后十五日內決定是否接受該商品房。如買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內將退房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視為買受人接受該商品房,雙方同意按合同關于買受人不退房的相應規定處理。

                  8、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未解除合同的,應在出賣人書面通知設計變更后30日內簽署補充協議,買受人未與出賣人簽署補充協議的,本合同第三條中的合同約定建筑面積自動變更為設計變更后的建筑面積,房屋價款同時相應變動。

                  9、該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見《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對約定的裝修標準所涉及的建筑材料及相關設備,如在貨物采購或市場供應有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出賣人未能使用該相關材料、設備時,為保證能按期按質交付該房屋,出賣人有權采用質量相當或以上的材料、設備替代。

                  10、出賣人承諾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房屋內水、電、通訊等管線按設計預設齊備,但涉及各相應服務供應商所要求繳納的建設費、初裝費、開通費、使用費等費用根據規定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可代為收取)。

                  11、買受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且全體買受人不能同時到場辦理房屋交付及本合同所涉其它相關手續的,視為其他買受人認可買受人中最先辦理人的處理結果。

                  12、買受人所購房屋同一戶型因設計需要可能會出現門窗、陽臺、露臺、空調位等的位置、大小、形狀等不一致,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房或向出賣人提出索賠、退房及其他要求。

                  13、如買受人購買時該房屋是已經完成竣工驗收后的現房,則買受人須在簽訂本合同前對該房屋的現狀進行實地查看,雙方以該房屋的現狀進行交付,買受人不得以該房屋現狀與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的交付標準不一致為由拒絕接房或向出受人提出索賠、退房及其他要求。

                  14、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賣人交房時間可據實予以延期,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責任:

                  A、遭遇不可抗力,出賣人在不可抗力發生后3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如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抗力結束后3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B、出賣人在不可因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變更、遭遇重大傳染性疾病的影響、市政設施建設原因或由于政府職能部門拆遷等原因而導致延誤的。

                  C、買受人采用按揭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的,如銀行將按揭款項劃到出賣人賬戶的時間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則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順延至全部按揭貸款劃到出賣人賬戶(或者由買受人補足差額)后15日前。

                  15、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時,買受人仍未收到出賣人書面接房通知的,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的當天到出賣人索取書面接房通知,除本合同約定可延期交付外,出賣人應在當天按接房通知規定為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買受人未按本約定到出賣人索取書面接房通知或未在當天辦理接房手續的,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16、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A、視為出賣人已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該房屋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財產風險及相關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等從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由買受人承擔,且該房屋的保修期從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B、如買受人采用按揭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的付按揭貸款已達三個月,出賣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于代買受人償付按揭貸款本息及罰金,如有剩余,另行支付給出賣人或按揭銀行。因買受人原因致使遲延交付達一個月以上并且買受人未按期償付,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交付該房屋,出賣人有權另行將該房屋出售后用留存于出賣人處,由買受人自行到出賣人領取已付款項,如不足,由買受人及時補足。

                  17、如買受人購買時該房屋足已經完成竣工驗收后的現房,則買受人須在簽訂本合同前對該房屋的現狀進行實地查看,雙方以該房屋的現狀進行交付,買受人不得以該房屋現狀與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的交付標準不一致為由拒絕接房或向出賣人提出索賠、退房及其他要求。

                  18、因買受人原因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有權拒絕交房的,或者根據合同約定買受人不得拒絕接房而買受人仍拒絕接房的,由此產生的延期交付責任屬買受人原因造成未能按期交付,雙方按本條6款約定的方式處理。

                  四、關于規劃變更、設計變更

                  1、本商品房項目為分期規劃,分期開發,合同所涉“邦盛鳳凰城項目”僅指該項目現對外銷售房屋,出賣人保留對后期進行規劃、設計變更和調整的權利。

                  2、買受人在購買該房屋前已發生的規劃變更、設計變更或買受人購買該房屋后不涉及買受人所購的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該房屋所屬項目的建筑容積率的規劃變更、設計變更,出賣人不需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同意認可該規劃變更、設計變更,買受人不提出退房。

                  3、買受人購買該房屋后涉及買受人所購的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該房屋項目的建筑容積率的規劃變更、設計變更,出賣人超過規定時限后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但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后20日內作出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作出退房的書面答復,視為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照變更后的方案交付房屋。

                  4、因規劃、設計變更導致房屋實測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不相符的,雙方同意根據實測套內建筑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多退少補。

                  5、買受人不退房的,雙方可以直接按約定執行,不再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基礎設施和其他房屋、設施的特別約定

                  l、出賣人對該項目的綠化、景觀、道路、環境及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等按出賣人的總體規劃逐步實施并完成。

                  2、因施工需要該項目已交房范圍內暫設的圍墻、施工設備、道路及出入口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該項目全部建成時拆除或封堵。

                  3、本項目內的商務樓、經營用房、綜合用房、幼兒園(是否有幼兒園以規劃為準)、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以規劃為準)、車庫(含地下、地上車庫、車位)等所有權歸屬出賣人,出賣人有權出租、出售、抵押等,已出售的,歸購買人所有;出賣人可根據時代的發展對商務樓、綜合用房、經營用房及相關設施設備、幼兒園(如有)、人防工程(如有)、車庫(含地下、地上車庫、車位)等的用途及配套設施進行調整和改建(已出售的除外),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出賣人可以根據建設需要,對小區規劃、設計進行微調,最終按相關部門批準或者同意的規劃變更、設計變更為準,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若由于國家政策調整,導致政府強制要求對本項目規劃設計進行調整的,出賣人勿需承擔責任且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并且不影響本合同履行。

                  4、買受人承諾同意其他購房業主有權獨自使用、維護各自所購房屋所屬或相關的地下或半地下室(或稱為私家會所、家庭影院、儲藏室等,下同)、夾層、架空走廊、采光井、空調位、設備平臺、結構板(或抗震板)、天井、架空層、花池、私家綠地(設計圖中或稱為花園、下沉花園、入戶花園、私家花園等,下同)、露臺等[是否有地下或半地下室、夾層、架空走廊、采光井、空調位、設備平臺、結構板(或抗震板)、天井、架空層、花池、私家綠地、露臺等,以設計為準,并由出賣人確定其使用、維護的具體位置、范圍等,買受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要求共用或者提出其他異議;同時買受人同意購頂層房的業主,可對本棟房屋的屋頂進行使用、維護和管理(不能使用的屋頂除外,如能夠使用其具體使用、維護的位置、范圍以物業服務企業與相關業主簽訂《管理維護協議》確定)。買受人相鄰上層房屋業主將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屋頂作為露臺的(買受人所購房屋屋頂是否作為相鄰上層房屋業主的露臺,以設計為準),買受人同意其使用并不予干涉,但該屋頂(即露臺)由使用人對其進行維護管理。如出賣人根據上述約定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夾層、架空走廊、采光井、空調位、設備平臺、結構板(或抗震板)、天井、架空層、花池、私家綠地、露臺、屋頂等(是否有以設計為準)確定由買受人獨自使用、維護的,買受人應按物業相關規定及要求進行使用,并承擔維護、管理責任及相關費用,因買受人使用、維護不當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買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未確定給買受人獨自使用、維護的,買受人不得使用,買受人擅自使用的,由買受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

                  六、關于使用、保修的特別約定

                  1、購買商業物業的買受人(包括買受人將房屋出租后的承租人)對商業物業的使用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承諾遵守本項目的《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具體規定,買受人接房后,本項目的《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具體規定即對買受人產生約束力。否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按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并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3%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安裝的排煙設備應符合要求,不得影響他人正常排煙;買受人在安裝空調時,必須按房屋竣工驗收前施工預留的空調外機的位置擱置,選擇空調外機的尺寸必須滿足原施工預留范圍,安裝前報物業服務企業審批同意后才能進行安裝;否則,出賣人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予以拆除,其損失由買受人負責承擔。買受人在裝修或使用房屋時,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和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否則造成損失的,由買受人承擔賠償等責任。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及獨自使用、維護的區域內可能設置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以設計為準),買受人應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如需維修、更換的,買受人應給予配合并提供方便,因買受人原因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可能會出現大雨或暴雨等自然災害,如買受人所購房屋包含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請買受人不要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設置或安放不能承受雨水侵泡的物品、設施、設備,以免造成損失。

                  4、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出賣人保證按照《商品房質量保證書》所約定的內容履行保修義務:保修期限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約定執行,其中共用設施設備及共用部位的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移交物業服務企業之日開始計算,買受人是否接房不影響共用設施設備及共用部位的保修期起算時間。

                  七、關于共有權益的特別約定

                  1、《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房產所在樓棟命名權歸屬出賣人;所在小區命名權歸屬出賣人;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由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但出賣人設置廣告位的屋面及平臺部分的使用權由出賣人行使,相應廣告位的經營收益歸出賣人所有。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由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但商業裙樓部分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屬商業裙樓相應業主。本項目范圍內樓幢的架空層、夾層,出賣人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使用用途由出賣人決定。

                  2、凡未列入分攤共有建筑面積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含地上或地下車位)、會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未計入公攤的建筑面積的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其經營、處置、收益權屬出賣人,該商品房所在樓棟頂部的露臺的使用權保留歸出賣人所有。

                  3、房屋外型(含窗戶、陽臺、露臺等)未經規劃部門批準,買受人(包括買受人許可的其他住戶,本條下同)不得擅自改動。買受人裝修或使用過程中對本房屋造成的損害或給其他業主、公共設施、設備造成任何損壞的,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房屋的質量問題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買受人使用不當造成的,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4、《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房產所屬住宅小區如分期開發建設,則出賣人對小區內公建、商業等設施的配套承諾是指整個小區各期工程全部建成完全交付使用時所應達到的配套標準,部分配置不是在分期交付時就必須達到。由于小區分期開發而產生的相關影響,買受人予以同意和理解。出賣人無須承擔《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三條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在規定時間內達到使用條件的違約責任。

                  ?5、為保證保修期滿后本項目內的公共區域、共用部分、公共園林及公共設備設施、設備能夠得到及時的維修、更新,以便正常使用,在業主大會成立前,買受人以物業共有人身份同意授權出賣人行使業主大會的職權,對物業服務企業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批準;業主委員會成立前,買受人以物業共有人身份同意對物業服務企業需要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在5萬元以內的,授權出賣人行使批準權;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買受人以物業共有人身份同意對物業服務企業需要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在5萬元以內的,授權業主委員會行使批準權。

                  6、買受人(包括買受人將房屋出租后的承租人)對住宅、商業以及車庫、車位、雜屋等物業的使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因此產生的糾紛和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八、關于己付房價款的特別約定

                  買受人采用按揭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的,在出賣人對買受人歸還按揭貸款進行擔保期間,雙方同意將本合同中約定的“已付房價款”統一確認為雙方發生爭議的時間以前,買受人實際支付給出賣人的房款(不包括銀行提供的按揭款)和實際已歸還給銀行的按揭貸款本金的總和(已歸還的按揭貸款利息及未歸還的按揭貸款本金不作為“已付房價款”);在出賣人對買受人歸還按揭貸款的擔保責任解除后,“已付房價款”確認為雙方發生爭議的時間以前,買受人實際支付給出賣人的首付款和實際已劃入出賣人帳戶的按揭款之和。

                  九、關于物業及物業管理

                  l、買賣合同約定的房號為暫時編號,最終編號以當地有權機關編排的門牌號為準。

                  2、買受人不能改變所購商品房的建筑外觀,不得侵占公共區域,不得破壞小區環境。

                  3、買受人已收到《臨時管理規約》,并已閱讀并理解《臨時管理規約》內容,同意遵守《臨時管理規約》規定;買受人同意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本小區物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

                  4、買受人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主動簽署《臨時管理規約》、相關物業管理文件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買受人未簽署的,凡對小區其他業主有約束力的物業管理規定,對買受人均具有約束力,且買受人應按小區內統一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

                  5、出賣人因城市建設、小區建設及物業管理等需要,而必須在該房屋周圍的地面、地下基地上埋(架)設電力、電訊、給排水管線及配電箱、窨井(蓋)及其他有關裝置時,買受人應予同意和理解,并在建設和以后維護修理時予以配合,買受人不得借此拒絕收房或向出賣人提出索賠、退房及其他要求。

                  6、小區交付后,出賣人為營造小區良好的居住氛圍,可以與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在小區的公共活動區域內舉行針對小區業主和客戶的活動,買受人應予同意和理解。

                  7、除政府最終批準的文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非經營性配套設施外,小區中建筑面積未計入房屋公攤面積的經營性配套設施(包括會所等)的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

                  8、除本合同已做出約定的部分外,出賣人有權在出賣其他商品房時,將一定范圍內的連廊、屋頂花園、屋頂露臺的使用權一并轉讓給相關房屋買受人.買受人對購買其他房屋的業主擁有相應連廊或露臺的使用權和在對買受人利益未造成嚴重影響的情況下對連廊或露臺進行裝飾、裝修等均無任何異議。

                  9、小區內架空層、儲藏室、地下室或地下人防工程、地下車位、未占用公共道路和綠地的地上車位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將這些物業和其他第三人有償轉讓、出租或贈與等,收益全部歸出賣人。

                  10、包括買受人在內的本小區業主,均可優先于小區業主以外的人購買小區內車庫或車位;但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日起一年內購買能滿足其未來長期需要的車庫或車位(以小區內出賣人尚未出賣給小區其他業主的車庫或車位為限),否則,買受人不得就出賣人將小區內車庫或車位租、售給任何第三人而提出任何異議。

                  11、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也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的公共設施。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12、如出賣人購買的房屋與出賣人待開發用地相鄰,則視為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了出賣人以后的土地開發行為可能對其所產生的不利影響(如噪音、塵土等)。買受人同意不因此追究出賣人任何責任。

                  13、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接房的時間內按時接房,物業服務費從出賣人通知接房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和繳納;買受人在接房時應預交第一個季度的物業服務費,如因買受人原因未按時接房的,買受人在實際接房時還應補足應承擔的物業服務費并預交實際接房后第一季度的物業服務費,買受人未補足和預交的,出賣人可以拒絕交房,并從約定的應接房之日起至實際繳清費用之日止,由買受人按涉及總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支付違約金。

                  十、稅費承擔

                  1、《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四條標明的售價金額不包括如下稅費:交易手續費、產權登記費、測繪費、工本費、預告登記費、他項權利登記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印花稅、物業管理費、保險費、維修基金、契稅、辦理土地證費用、燃氣入戶開通費、水電開通費、電話、寬帶、有線電視開通費等及其他按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稅費。因商品房面積誤差引起的買受人應負擔的稅費的增減,據實多退少補。

                  2、因本商品房買賣產生的有關稅費由雙方按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各自承擔。由買受人承擔的有關稅費,按現行標準由出賣人代為(預)收取,按辦件時當時的相關規定繳納,最終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支付,除按規定向政府相關單位或部門承擔責任外,還需按逾期付款向出賣人承擔責任,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交房并相應順延辦理產權登記時間。買受人應當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告登記時,申報繳納契稅,否則,由此導致不能辦理相關備案或其他登記手續的所有不利法律后果,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3、買受人應在出賣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已交存物業維修基金的憑證到出賣人處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未在交房前交存物業維修基金的,除出賣人有權拒絕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外,每延期一日買受人還應按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未依約前來辦理好房屋交接手續的,視為出賣人已在約定的交房日期將符合約定標準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買受人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承擔不按期收房的責任并承擔約定交房之日起的物業管理費,在遲延接收房屋的買受人清償應繳違約金及物業管理費前,出賣人有權拒絕辦理實際交接手續。本條所約定事項,買受人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約定有權拒絕交接的,出賣人可不承擔責任。

                  十一、房屋產權及產權登記、手續的辦理

                  1、買受人同意委托出賣人代辦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買受人應于出賣人通知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之日起10日內,向出賣人出具委托書、出示已付清全部購房款及相關稅費的依據,并提交辦理該房屋的產權登記和國土登記手續的資料,否則造成買受人不能及時取得相關權證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負,且由此產生或增加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2、出賣人未收到合同約定的全部購房款(包括按揭款)前,該房屋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即買受人付清全部購房款前出賣人保留合同約定的房屋的所有權不轉移),且出賣人可不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辦理合同備案、產權轉移預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3、出賣人應在依約辦理好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后180天內,協助買受人辦理該房屋對應的土地使用權證。

                  十二、??口頭承諾、宣傳資料、樣板房的特別約定

                  l、買賣雙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所約定之內容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之最終有效依據;雙方的權利義務均以書面約定為準,出賣人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才有效,未經雙方書面確認的,對雙方不發生約束力,請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特別注意。

                  2、本合同簽訂前出賣人發布的廣告以及提供的宣傳資料、銷售手冊、樓盤模型等所載內容在本合同簽訂時可能已作部分調整和改進(包括樓盤外觀、造型、色彩等),若與實物不符或者與本合同內容有抵觸或者未作約定的,則以實物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為準。出賣人可以對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裝飾包括色彩、材料(含塊料面層)、局部裝飾(含構架、配件、線條)、外挑檐、欄桿等做部分調整,買受人對此不提出異議,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

                  3、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明確知道所有廣告及宣傳資料、銷售手冊、樓盤模型等僅作參考,不作為本合同內容。為防止產生爭議,出賣人在此特別提示:廣告及宣傳資料、銷售手冊、樓盤模型等僅作參考,不作為本合同內容,請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慎重。雙方的權利義務均以書面約定為準,出賣人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才有效,未經雙方書面確認的,對雙方不發生約束力,請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特別注意。

                  4、出賣人設置的樣板房(只有部份戶型有樣板房)的樓宇及出賣人所展示的樓盤模型等只作展示和參考用所確定的配置標準為準。樣板房的配置、樣板房內的空間尺寸、樣板房所在不作為交房標準,該房屋的交房標準以本合同附件。

                  5、出賣人對外公布的樓書、廣告、宣傳資料以及其他文件等中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商品房及其相關設施設備等所作的表述、說明或允諾等,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不一致,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三、送達事宜

                  1、因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履行所發出的通知等文件(以下統稱為通知)均應采用掛號郵件、EMS方式、傳真或在本地報紙刊登等可供查詢的方式。通知送達至買受人在簽署買賣合同時預留的地址(或代收人處,下同)即為有效送達。買受人預留的通訊地址有誤或變更地址后未書面通知出賣人的,出賣人仍可向合同上注明的地址發出相關通知或在本地報刊上刊登相關通知,通知自出賣人發出或刊登之日起第七日,視為已送達買受人。出賣人采取多種方式向買受人送達通知的,以先到達或確定先到達的日期為通知送達日期。

                  2、對于前述文件(通知)的形式,雙方確認如該文件系出賣人發出,需由出賣人經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該文件系買受人發出,需由買受人或買受人之授權代理人簽署,如買受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加蓋買受人公章。

                  3、買賣任何一方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化,應在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郵寄到變化前的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不論退件與否)。買賣雙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明示的通訊地址郵寄送達通知的,在通知郵寄發出之日起的第五日(最后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是否實際收到,均視為在該日已經收到該通知。

                  十四、解除合同事宜

                  l、雙方所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解除后(包括視為同意解除的情形),買受人應在辦理退款手續前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配合出賣人到邵東縣 房產局辦理預告或備案登記的注銷手續,買受人逾期配合辦理注銷手續的。

                  2、如合同中規定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發生時,出賣人未通知解除合同或根據買受人的書面請求同意而暫不解除合同的,合同自合同約定的出賣人取得解除權的條件成立之日起一年內繼續執行。一年期滿,無需出賣人另行書面通知,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買受人依約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在解除合同條件具備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買受人放棄了解除合同的權利。

                  4、 出賣人、買受人依約解除合同或合同自動解除后按以下辦法處理:

                  (1)出賣人應在合同解約(含買受人依約退房,下同)后三十日內返還已收買受人購房款(除合同有明確規定的外均不計息),但可以從中直接扣除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折舊費等款項;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款等的,應在返還購房款時一并支付給買受人。雙方對違約金、賠償款等的計算有爭議的除外。

                  (2)雙方應于合同解除之日起,①15日內共同到合同(或產權)登記機關辦理好注銷合同備案登記(或產權預登記)相關手續;②如合同約定的房屋已交付的,買受人需在10日內退還房屋并向出賣人支付自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至辦理合同相關登記注銷手續之日(或實際退還房屋日后一個日期為準)期間的房屋折舊費(按房屋總價款7%的年折舊率計算)。房屋如有毀損,買受人還應另外給予賠償。本條約定不影響任何一方依據合同其他條款約定向對方追究違約責任。

                  (3)因買受人違約致使出賣人依約解除合同或合同自動解除的,買受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因出賣人違約導致買受人依約解除合同的,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支付的購房款以外的其他稅費由出賣人負責賠償。

                  (4)合同簽訂后買受人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10%的違約金;因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導致出賣人實際損失高于違約金的,買受人應當足額賠償出賣人的損失。

                  合同或本協議對解除合同后的處理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自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出賣人有權另行處置該房屋,所得收益由出賣人享有。

                  十五、其他

                  1、本項目的宣傳資料、模型、樣板房、廣告、口頭宣傳等僅供參考,所有信息均以政府最終批準和實施的文件與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2、買受人如委托代理人與出賣人簽定及履行合同,應出具正式的委托書并交與出賣人,且委托書須經公證處公證,并附委托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實施的一切行為產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擔.除非委托書規定有明確的有效期或授權范圍或委托人親自向出賣人當面出具撤銷委托的書面通知,否則,在出賣人收到委托書后的任何時期受托人實施的與合同有關的一切行為,出賣人均可視為其已得到了委托人的有效授權。

                  合同范本網篇3

                  網簽購房合同范本

                  網簽購房合同范本

                  購房網簽相當于在房屋管理部門將您的買賣協議備案,并在互聯網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但是不能代替過戶。今天我要與大家分享的是:

                  網簽購房合同相關范本。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網簽購房合同

                  售房單位:

                  _____________

                  購 房 人:

                  _____________

                  為了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商品社會化,根據府發60號文件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售購房問題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購房申請,將位于本市_____區____街____號____幢___單元____樓____號,竣工使用于____年的____結構,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面軍米的____室_____廳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共同遵守經市房屋產權監理部門評估,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審批的售房價格。職工購房可按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

                  1、按標準價購房。

                  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按標準價評估核定為_____元m

                  2,經工齡折扣和買現住房折扣后的房價為__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市場價評估核定為____元 m2。單件設施核價為_____元。該套住房應付總房價款為_____元。

                  2、按成本價購房。

                  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按成本價評估核定為_____元 m

                  2,經工齡折扣后的房價為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實際成本價評估核定為_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市價評估核定為_____元 m2。單價設施核價為_____元。該套住房應付總房價款為_____元。

                  三、付款式方式。職工可選擇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給予應付總房價款20%的付款折扣率。折扣后實付總房款為¥:

                  ____元。其中現金____元,公積金____元。

                  2、分期付款式。首期付款不低于應付出總房價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過十年,余款要計收利息。

                  首期付款:

                  _____元,余款____元。

                  付款期限:

                  9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每月還本付息額:

                  ____元。其中現金:

                  ____元,公積金____元。累計還本付息金額¥:

                  _____元。

                  累計實付總房款為¥:

                  __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暫憑合同臨時管業,待房款式付清后,再憑甲方證明和合同第二聯及有關證件經過市房委辦審核后,由市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申請辦理產權登記,領取房屋產權證。

                  五、乙方取得國家統一制定的房屋產權證書后,即擁有房屋所有權,其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乙方擁有產權比例為_____ 。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進入市場,在同等條件下,原售房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原售房單位已撤銷的,當地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有優先購買權。售房收入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的有關稅費后,單位和個人按各自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職工以成本價和實際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產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市場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依法進入市場,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所購住房原來的結構有用途,若需裝修,按成都市政府發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內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辦理。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維修的具體事宜按《成都市城鎮公有住宅售后維修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及市房委會辦公室監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雙方都認為需要更改合同內容時,須報市房委辦批準。中途撤銷合同,由提出方承擔撤契手續費。

                  九、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第一聯,乙方持第二聯,甲方財務部門持第。 乙方所持第二聯可用于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售房單位

                  購房人

                  審核單位

                  附:

                  乙方繳交房款專用收據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網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網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第一,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二,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 面積差異處理 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五,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 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 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 某年某月某日 ,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另外,在簽約時需要注意,對于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

                  附送:

                  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承諾書

                  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確保本單位信息網絡、重要信息系統和網站安全、可靠、穩定地運行,作為本單位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負總責,并做如下承諾:

                  一、加強本單位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保證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渠道的暢通。

                  二、明確本單位信息安全工作責任,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 的原則,將安全職責層層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

                  三、加強本單位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管理工作,在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下,自覺、主動按照等級保護管理規范的要求完成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未達到相關技術標準的方面進行建設整改,隨信息系統的實際建設、應用情況對安全保護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四、加強本單位各節點信息安全應急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安全測試和應急演練。重大節日及敏感節點期間,加強對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監控,加強值班,嚴防死守,隨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五、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管理服務辦法》等規定,進一步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突發事件 每日零報告制度 ,對本單位出現信息安全事件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處理;出現重大信息安全事件,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作為本單位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如出現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造成影響的,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承擔相應主體責任和法律后果。

                  七、本人承諾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它破壞性程序;

                  5、不盜用別人計算機的ip地址、網卡物理地址和信息數據;

                  6、不做其它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行為。

                  八、本人承諾當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并在24小時內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告,以及知會公司資訊安全部門,并接受公司停止網絡資源使用服務。

                  九、本人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在使用中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確保網絡信息安全;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本人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直至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罰﹔對于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個人直接賠償。

                  十、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承諾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承諾書 相關內容:關于黨員的承諾書

                  范文一為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更好的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本人結合崗位實際,作出如下承諾:

                  一、堅持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在思想上保持先進性。

                  企業員工承諾書怎么寫

                  作為公司家庭的一員,我深刻認識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事故是痛苦的根源;作為公司的一名員工,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不僅僅是家庭中的一員,也是公司的一分子,安全不僅僅是我的權利,更加是我對企業應盡的義務;作為從事紙品包裝的一名員。

                  企業誠信承諾書

                  企業質量誠信承諾書為構建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切實保證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建設質量強國,本企業向全社會鄭重承諾:

                  一、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不斷增強質量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保。

                  黨員領導干部公開承諾書

                  以下是由應屆畢業生承諾書欄目我為大家整理的一篇黨員領導干部公開承諾書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按照中央和省市區委關于黨員干部的要求,根據教育局黨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自身工作和能力實際,我以一個黨員干部的身份公開承諾。

                  合同范本網篇4

                  上海網簽合同范本

                    上海二手房買賣過戶網簽合同范本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

                    1、 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坐落:

                    1、 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

                    2、 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劃撥,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一、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 于_____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

                    2、 于_____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

                    二、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三、 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四、 甲方將戶口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五、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者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六、 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___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者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__的違約金。

                    七、 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____方承擔,營業稅由____方承擔、印花稅由__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____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繳納的手續費由____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甲方(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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