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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五篇】

                  時間:2021-11-13 策劃方案 點擊:

                  編制是一個漢語詞匯,拼音是biān zhì。一指把細長的東西交叉組織起來,制成器物;二指根據資料做出(規程、方案、計劃等);三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通常分,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5篇

                  第1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33942—2017 )

                  1、范圍

                  本標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主要內容、格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充裝、經營、使用、檢測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TSG 03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特種設備 special equipment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特種設備。

                  3.2、特種設備風險評估 special equipment risk assessment

                  以誘發特種設備事故的各種因素為依據,以影響因素發展成各類事故的可能性為條件,以事故后果造成的綜合損失為評估指標,對各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程度做出風險識別、分析和評價。

                  3.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special equipment emergency plan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事故,最大程度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 special equipment emergency exercise

                  針對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事故場景,依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而模擬開展的應急活動。

                  4、編制程序

                  4.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4.1.1 領導及機構

                  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4.1.2 制定工作計劃

                  結合本單位各部門職能分工,明確編制任務和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4.2 基本情況調查

                  4.2.1 單位概況

                  對單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單位名稱、法人代表、負責人、詳細地址、郵政編碼;

                  b)單位經濟性質、隸屬關系、生產規模、人員數量;

                  c)單位的組織架構。

                  4.2.2 特種設備情況

                  對單位特種設備基本情況進行匯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種類、數量、介質、用途及其分布;

                  b)涉及特種設備配置的平面布置圖、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等;

                  4.2.3 周邊環境

                  對單位特種設備所處周邊環境進行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單位特種設備所處地區的地理、氣象、水文、災害等自然環境情況;

                  b)單位特種設備所處周邊區域人口密度與數量、主要建筑物性質(相鄰社區、學校、機關、重要基礎設施等)、單位與周邊建筑物的距離情況、周邊可利用的安全、消防、救護設備設施分布情況;

                  c)道路情況及距離,應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4.2.4 資料收集

                  收集與預案編制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應急預案、國內外同類型單位事故資料、特種設備技術資料等有關資料。

                  4.3 風險和應急能力評估

                  4.3.1 風險評估工作要求

                  運用風險評估的方法,識別單位特種設備存在的風險因素,確定各類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后果,進行風險分析和評價,作為應急預案編制的依據。

                  4.3.2 風險評估結果

                  本單位特種設備風險評估的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a)種類特種設備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原因、后果與影響范圍;

                  b)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說明。

                  4.3.3 應急能力評估

                  依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對單位特種設備現有的事故預防措施、應急人員、應急設施、裝備與物資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提出資源補充、合理利用和資源集成事例的建議方案,完善應急救援資源。應急能力評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特種設備運行監控系統;

                  b) 應急設施(備)設置情況,包括監測設備、營救設備、通訊設備、消防設備、醫療設備、個人防護設備等;

                  c) 應急救援物資配備情況;

                  d) 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各種專業人員分布與分工情況;

                  e) 各種保障制度,包括應急設施管理制度、應急人員隊伍建設與管理制度(包括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群眾安全防護措施等)、儀器設備檢查與日常維護制度、經費保障制度、培訓制度、學習制度等;

                  f) 外部資源及能力,包括單位所在地政府部門應急指揮系統狀況,周邊可以借助的社會資源分布情況,聯系方式等。

                  4.4 應急預案編制與評審

                  4.4.1 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按照本單位實際情況及應急預案體系要求編制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對應急預案主要內容要素的采納,應根據單位急預案體系要求進行編寫;并與所在地政府的相關應急預案及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相銜接。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格式參見附錄A。

                  4.4.2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應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

                  4.5 應急預案實施與改進

                  應急預案印發后,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培訓和演練,并適時對預案進行更新和修訂,實現應急預案持續改進。

                  5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和作用。

                  5.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等。

                  5.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范圍,包括特種設備事故的類型、級別。

                  5.1.4 工作原則

                  闡述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以下簡稱“應急救援”)工作的原則和要求。

                  5.2 基本情況

                  闡述單位的基本情況、特種設備基本情況、周邊環境狀況和可利用的安全、消防、救護設施分布情況及重要防護目標調查結果。可配合圖表進行表述。

                  5.3 風險描述

                  闡述存在的特種設備風險因素與風險評估結果,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和波及范圍。可配合圖表進行表述。

                  5.4 應急組織

                  5.4.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形式、構成部門(單位)或人員及日常工作機構和專家技術組組成。可用結構圖形式表示。

                  5.4.2 人員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人員、相關部門或人員的相應職責及安全要求。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設置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相應的指揮人員、搶險救災、警戒保衛、后勤保障、醫學救護、通信聯絡、事故處置、善后工作等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和安全職責。

                  5.5 預防與預警

                  5.5.1 預防機制

                  根據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的結果,明確預防和控制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的技術和管理措施。

                  5.5.2 預警行動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將特種設備事故分為不同等級,按級別明確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和方法。特種設備事故分級和預警級別劃分標準參見附錄B。

                  5.6 事故報告和信息發布

                  5.6.1 內部報告

                  明確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單位內部報告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內容的時限。

                  5.6.2 外部報告

                  明確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的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其它政府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的方式、程序、內容的時限。

                  5.6.3 信息發布

                  明確對媒體和公眾發布信息的程序和原則,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7 應急響應與處置

                  5.7.1 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不同響應級別的負責部門和人員。

                  5.7.2 響應程序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級別和發展事態,明確現場應急指揮、應急措施、物資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處置程序,

                  5.7.3 監測與監控

                  明確事故現場監測設備、器材和現場監測人員及其安全防護措施。監控和分析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有擴大危險趨勢,及時提供準確信息。

                  5.7.4 人員疏散與撤離安置

                  依據對可能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場所、設施及周圍情況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a) 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路線、方式與方法、注意事項;

                  b) 可能受影響區域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路線、地點、基本防護措施;

                  c) 臨時安置場所。

                  5.7.5 隔離和警戒

                  依據可能發生特種設備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確定以下內容:

                  a) 危險區、安全區認定;

                  b) 警戒區域的劃定和設置;

                  c) 警戒開始和撤消步驟;

                  d) 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單位內部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辦法。

                  5.7.6 現場救護與醫院救治

                  依據特種設備事故特點、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明確人員的救護方式、方法及安全保護措施;

                  b) 傷員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和措施;

                  c) 明確不同類型傷員的醫院救治機構。

                  5.7.7 事態控制

                  5.7.7.1 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應明確以下內容:

                  a) 應急時緊急停機停產的基本程序;

                  b) 應急過程中處理缺陷、故障和事故所采用應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可以在附件中單列說明;

                  c) 各崗位人員應急工作職責和安全防護措施;

                  d) 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5.7.7.2 根據特種設備的性質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明確事故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危害和事故消除措施。

                  5.7.7.3 當事態的發展超出單位的應急能力和控制范圍時,應及時采取擴大應急救援響應處置程序。

                  5.8 應急結束和使用恢復

                  應明確以下內容:

                  a) 應急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b) 現場清理和設施恢復要求;

                  c) 后續監測、監控和評估。

                  5.9 事故調查

                  明確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的保護措施,按照TSG 03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等有關規定,配合協助相關部門查找事故原因,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5.10 保障措施

                  5.10.1 通訊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相關的單位或人員的通訊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

                  5.10.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單位各專業應急隊伍及負責人的聯絡方式,應附人員聯絡表。

                  5.10.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等內容。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技術裝備清單內容參見附錄C。

                  5.10.4 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鼓勵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險,建立特種設備保險事故補償機制。

                  5.10.5 其它保障

                  根據單位特種設備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技術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需要請求援助的外部機構、組織的名單和聯絡方式等其它相關保障措施。

                  5.11 應急預案管理

                  5.11.1 應急預案培訓

                  依據對單位有關員工能力的評估結果,制定應急預案培訓教育計劃(包括應急培訓方式、考核、記錄表、效果評價等),培訓教育應明確以下內容:

                  a) 特種設備安全常識教育;

                  b) 特種設備應急知識教育,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操作規范、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程序等知識;

                  c) 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教育。

                  5.11.2 應急預案演練

                  5.11.2.1 應制定應急演練方案,確定應急演練的主題、時間、地點和設備,確定應急演練場景和程序,選擇參與應急演練人員、裝備與器材和應急救援的方法,做好應急演練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實施應急演練,演練完成后進行總結、評價、整改和改進等工作。

                  5.11.2.2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宜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單位應做好記錄備查。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記錄表格式參見附錄D。

                  5.11.3 應急預案修訂

                  明確應急預案修訂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5.11.4 應急預案實施

                  明確應急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

                  5.11.5 制定與解釋

                  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5.12 附件

                  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單位區域圖、涉及特種設備配置的平面布置圖、周邊重要防護目標分布圖;

                  b) 各類特種設備一覽表;

                  c) 應急設施設備、物資清單及布置圖;

                  d) 疏散線路圖、安置場所位置圖;

                  e) 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圖、應急救援流程圖;

                  f) 單位內部應急機構、人員聯系表;

                  g) 單位外部相關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協議救援單位、就近醫療機構)的聯系方式;

                  h) 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操作程序(附操作流程圖);

                  i) 信息接收、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j) 有關制度、程序、方案等。

                  附錄A(資料性附錄)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格式及要求

                  A.1 封面

                  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單位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分布日期、實施日期等內容。

                  A.2 印刷與裝訂

                  A.2.1采用A4版面印刷,活頁裝訂。

                  A.2.2 正文宜采用仿宋四號字,標題采用仿宋三號字。

                  附錄B(資料性附錄)

                  特種設備事故分級和預警級別劃分標準

                  B.1 事故分級標準

                  B.1.1 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B.1.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B.1.3 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 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B.1.4 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七)國務院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對一般事故的其它情形做出補充規定的。

                  B.2 預警級別劃分標準

                  表B.1 給出了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級別劃分標準。

                  表B.1 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級別劃分標準

                  附錄C(資料性附錄)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技術裝備清單

                  C.1 應急處置通用技術裝備

                  照明裝備、監測裝備、破拆裝備、運輸設備、通信設備、影像設備。

                  C. 2 應急處置特殊技術裝備

                  C.2.1 消防設備:滅火器、消防車、消防云梯等。

                  C.2.2 醫療救護設備:救護車、擔架、夾板、醫用氧氣瓶等。

                  C.2.3 工裝設備:備用發電機、千斤頂、高空作業車、液壓擴張器、電動砂輪切割機、電動葫蘆等。

                  C.2.4 專用工具:特制板手、盤車手輪、帶壓密封裝置、多功能抽吸泵、高壓清洗機等。

                  C.2.5 大型設備:可與醫療、消防、供電等專業部門建立聯系,便于應急救援時臨時調用或租用。

                  C.3 應急處置高新技術裝備

                  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無人機、機器人等。

                  C.4 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用品

                  防護服、勞保鞋、安全帶、防毒面具等。

                  附錄D(資料性附錄)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記錄表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記錄表見表D.1

                  表D.1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記錄表

                  填寫人: 填寫時間: 年 月 日

                  第2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33942—2017 )

                  1、范圍

                  本標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主要內容、格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充裝、經營、使用、檢測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TSG 03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特種設備 special equipment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特種設備。

                  3.2、特種設備風險評估 special equipment risk assessment

                  以誘發特種設備事故的各種因素為依據,以影響因素發展成各類事故的可能性為條件,以事故后果造成的綜合損失為評估指標,對各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程度做出風險識別、分析和評價。

                  3.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special equipment emergency plan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事故,最大程度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 special equipment emergency exercise

                  針對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事故場景,依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而模擬開展的應急活動。

                  4、編制程序

                  4.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4.1.1 領導及機構

                  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4.1.2 制定工作計劃

                  結合本單位各部門職能分工,明確編制任務和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4.2 基本情況調查

                  4.2.1 單位概況

                  對單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單位名稱、法人代表、負責人、詳細地址、郵政編碼;

                  b)單位經濟性質、隸屬關系、生產規模、人員數量;

                  c)單位的組織架構。

                  4.2.2 特種設備情況

                  對單位特種設備基本情況進行匯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種類、數量、介質、用途及其分布;

                  b)涉及特種設備配置的平面布置圖、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等;

                  4.2.3 周邊環境

                  對單位特種設備所處周邊環境進行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單位特種設備所處地區的地理、氣象、水文、災害等自然環境情況;

                  b)單位特種設備所處周邊區域人口密度與數量、主要建筑物性質(相鄰社區、學校、機關、重要基礎設施等)、單位與周邊建筑物的距離情況、周邊可利用的安全、消防、救護設備設施分布情況;

                  c)道路情況及距離,應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4.2.4 資料收集

                  收集與預案編制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應急預案、國內外同類型單位事故資料、特種設備技術資料等有關資料。

                  4.3 風險和應急能力評估

                  4.3.1 風險評估工作要求

                  運用風險評估的方法,識別單位特種設備存在的風險因素,確定各類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后果,進行風險分析和評價,作為應急預案編制的依據。

                  4.3.2 風險評估結果

                  本單位特種設備風險評估的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a)種類特種設備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原因、后果與影響范圍;

                  b)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說明。

                  4.3.3 應急能力評估

                  依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對單位特種設備現有的事故預防措施、應急人員、應急設施、裝備與物資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提出資源補充、合理利用和資源集成事例的建議方案,完善應急救援資源。應急能力評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特種設備運行監控系統;

                  b) 應急設施(備)設置情況,包括監測設備、營救設備、通訊設備、消防設備、醫療設備、個人防護設備等;

                  c) 應急救援物資配備情況;

                  d) 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各種專業人員分布與分工情況;

                  e) 各種保障制度,包括應急設施管理制度、應急人員隊伍建設與管理制度(包括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群眾安全防護措施等)、儀器設備檢查與日常維護制度、經費保障制度、培訓制度、學習制度等;

                  f) 外部資源及能力,包括單位所在地政府部門應急指揮系統狀況,周邊可以借助的社會資源分布情況,聯系方式等。

                  4.4 應急預案編制與評審

                  4.4.1 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按照本單位實際情況及應急預案體系要求編制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對應急預案主要內容要素的采納,應根據單位急預案體系要求進行編寫;并與所在地政府的相關應急預案及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相銜接。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格式參見附錄A。

                  4.4.2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應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

                  4.5 應急預案實施與改進

                  應急預案印發后,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培訓和演練,并適時對預案進行更新和修訂,實現應急預案持續改進。

                  5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和作用。

                  5.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等。

                  5.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范圍,包括特種設備事故的類型、級別。

                  5.1.4 工作原則

                  闡述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以下簡稱“應急救援”)工作的原則和要求。

                  5.2 基本情況

                  闡述單位的基本情況、特種設備基本情況、周邊環境狀況和可利用的安全、消防、救護設施分布情況及重要防護目標調查結果。可配合圖表進行表述。

                  5.3 風險描述

                  闡述存在的特種設備風險因素與風險評估結果,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和波及范圍。可配合圖表進行表述。

                  5.4 應急組織

                  5.4.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形式、構成部門(單位)或人員及日常工作機構和專家技術組組成。可用結構圖形式表示。

                  5.4.2 人員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人員、相關部門或人員的相應職責及安全要求。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設置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相應的指揮人員、搶險救災、警戒保衛、后勤保障、醫學救護、通信聯絡、事故處置、善后工作等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和安全職責。

                  5.5 預防與預警

                  5.5.1 預防機制

                  根據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的結果,明確預防和控制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的技術和管理措施。

                  5.5.2 預警行動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將特種設備事故分為不同等級,按級別明確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和方法。特種設備事故分級和預警級別劃分標準參見附錄B。

                  5.6 事故報告和信息發布

                  5.6.1 內部報告

                  明確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單位內部報告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內容的時限。

                  5.6.2 外部報告

                  明確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的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其它政府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的方式、程序、內容的時限。

                  5.6.3 信息發布

                  明確對媒體和公眾發布信息的程序和原則,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7 應急響應與處置

                  5.7.1 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不同響應級別的負責部門和人員。

                  5.7.2 響應程序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級別和發展事態,明確現場應急指揮、應急措施、物資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處置程序,

                  5.7.3 監測與監控

                  明確事故現場監測設備、器材和現場監測人員及其安全防護措施。監控和分析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有擴大危險趨勢,及時提供準確信息。

                  5.7.4 人員疏散與撤離安置

                  依據對可能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場所、設施及周圍情況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a) 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路線、方式與方法、注意事項;

                  b) 可能受影響區域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路線、地點、基本防護措施;

                  c) 臨時安置場所。

                  5.7.5 隔離和警戒

                  依據可能發生特種設備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確定以下內容:

                  a) 危險區、安全區認定;

                  b) 警戒區域的劃定和設置;

                  c) 警戒開始和撤消步驟;

                  d) 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單位內部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辦法。

                  5.7.6 現場救護與醫院救治

                  依據特種設備事故特點、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明確人員的救護方式、方法及安全保護措施;

                  b) 傷員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和措施;

                  c) 明確不同類型傷員的醫院救治機構。

                  5.7.7 事態控制

                  5.7.7.1 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應明確以下內容:

                  a) 應急時緊急停機停產的基本程序;

                  b) 應急過程中處理缺陷、故障和事故所采用應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可以在附件中單列說明;

                  c) 各崗位人員應急工作職責和安全防護措施;

                  d) 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5.7.7.2 根據特種設備的性質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明確事故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危害和事故消除措施。

                  5.7.7.3 當事態的發展超出單位的應急能力和控制范圍時,應及時采取擴大應急救援響應處置程序。

                  5.8 應急結束和使用恢復

                  應明確以下內容:

                  a) 應急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b) 現場清理和設施恢復要求;

                  c) 后續監測、監控和評估。

                  5.9 事故調查

                  明確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的保護措施,按照TSG 03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等有關規定,配合協助相關部門查找事故原因,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5.10 保障措施

                  5.10.1 通訊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相關的單位或人員的通訊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

                  5.10.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單位各專業應急隊伍及負責人的聯絡方式,應附人員聯絡表。

                  5.10.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等內容。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技術裝備清單內容參見附錄C。

                  5.10.4 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鼓勵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險,建立特種設備保險事故補償機制。

                  5.10.5 其它保障

                  根據單位特種設備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技術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需要請求援助的外部機構、組織的名單和聯絡方式等其它相關保障措施。

                  5.11 應急預案管理

                  5.11.1 應急預案培訓

                  依據對單位有關員工能力的評估結果,制定應急預案培訓教育計劃(包括應急培訓方式、考核、記錄表、效果評價等),培訓教育應明確以下內容:

                  a) 特種設備安全常識教育;

                  b) 特種設備應急知識教育,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操作規范、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程序等知識;

                  c) 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教育。

                  5.11.2 應急預案演練

                  5.11.2.1 應制定應急演練方案,確定應急演練的主題、時間、地點和設備,確定應急演練場景和程序,選擇參與應急演練人員、裝備與器材和應急救援的方法,做好應急演練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實施應急演練,演練完成后進行總結、評價、整改和改進等工作。

                  5.11.2.2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宜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單位應做好記錄備查。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記錄表格式參見附錄D。

                  5.11.3 應急預案修訂

                  明確應急預案修訂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5.11.4 應急預案實施

                  明確應急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

                  5.11.5 制定與解釋

                  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5.12 附件

                  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單位區域圖、涉及特種設備配置的平面布置圖、周邊重要防護目標分布圖;

                  b) 各類特種設備一覽表;

                  c) 應急設施設備、物資清單及布置圖;

                  d) 疏散線路圖、安置場所位置圖;

                  e) 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圖、應急救援流程圖;

                  f) 單位內部應急機構、人員聯系表;

                  g) 單位外部相關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協議救援單位、就近醫療機構)的聯系方式;

                  h) 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操作程序(附操作流程圖);

                  i) 信息接收、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j) 有關制度、程序、方案等。

                  附錄A(資料性附錄)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格式及要求

                  A.1 封面

                  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單位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分布日期、實施日期等內容。

                  A.2 印刷與裝訂

                  A.2.1采用A4版面印刷,活頁裝訂。

                  A.2.2 正文宜采用仿宋四號字,標題采用仿宋三號字。

                  附錄B(資料性附錄)

                  特種設備事故分級和預警級別劃分標準

                  B.1 事故分級標準

                  B.1.1 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B.1.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B.1.3 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 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B.1.4 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七)國務院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對一般事故的其它情形做出補充規定的。

                  B.2 預警級別劃分標準

                  表B.1 給出了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級別劃分標準。

                  表B.1 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級別劃分標準

                  附錄C(資料性附錄)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技術裝備清單

                  C.1 應急處置通用技術裝備

                  照明裝備、監測裝備、破拆裝備、運輸設備、通信設備、影像設備。

                  C. 2 應急處置特殊技術裝備

                  C.2.1 消防設備:滅火器、消防車、消防云梯等。

                  C.2.2 醫療救護設備:救護車、擔架、夾板、醫用氧氣瓶等。

                  C.2.3 工裝設備:備用發電機、千斤頂、高空作業車、液壓擴張器、電動砂輪切割機、電動葫蘆等。

                  C.2.4 專用工具:特制板手、盤車手輪、帶壓密封裝置、多功能抽吸泵、高壓清洗機等。

                  C.2.5 大型設備:可與醫療、消防、供電等專業部門建立聯系,便于應急救援時臨時調用或租用。

                  C.3 應急處置高新技術裝備

                  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無人機、機器人等。

                  C.4 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用品

                  防護服、勞保鞋、安全帶、防毒面具等。

                  附錄D(資料性附錄)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記錄表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記錄表見表D.1

                  表D.1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記錄表

                  填寫人: 填寫時間: 年 月 日

                  第3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編號:SM-ZD-93497

                  特種設備事故故障應急預
                  案的編制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
                  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準: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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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S精編解決方案|SOLUTIONTEMPLATE
                  特種設備事故故障應急預案的編制
                  簡介:該方案資料適用于公司或組織通過合理化地制定計劃,達成上下級或不同的人員之間形成統一的行動方針,明確執行目標,工作內容,執行方式,執行進度,從而使整體計劃目標統一,行動協調,過程有條不紊。文檔可直接下載或修改,使用時請詳細閱讀內容。
                  針對目前企業特種設備管理現狀,分析了特種設備事故故障應急預案編制的必要性,提出了應急預案的編制思路、具體內容與結構。
                  一、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必要性1.法律法規要求
                  20xx年起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31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同時,第74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業整頓”。2.安全生產的現實需要
                  例如某鐵路局在用承壓鍋爐400余臺(包括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200余臺;在用壓力容器
                  第2頁/總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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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0余臺;在用廠內機動車400余輛、起重機械約1200臺、電梯100余臺;壓力管道近200km。從該局目前特種設備安全預案方面的工作來看,現狀不容樂觀。個別單位沒有制定應急預案,有的單位制定了預案但操作性不強。此外是諸多現場設備未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在全局安全監察、檢驗人員以及設備管理人員的共同努力下,近兒年來該局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保持了良好的記錄,于是個別管理人員表現出麻痹大意。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是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認為,即使當前安全生產較好的單位,也應居安思危,防微杜漸。二、應急預案的編制1.編制目的
                  無論何種特種設備,其應急預案共同的編制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故障造成的損失、保護職工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甚至消除不良影目向。2.適應范圍
                  根據不同類別的設備分別編制不同的應急預案,同一預案適用于相近型號規格的一臺或多臺設備。如某蒸汽鍋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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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
                  一總則
                  1、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生產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2、本預案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3、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檢修用電動葫蘆或行車)事故,是指在本部門內使用(叉車、檢修用電動葫蘆或行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
                  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5、本部門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1、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主任、書記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各專業專工以上管理人員為小組成員。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2、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廠有關部門和廠領導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3、組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副組長的職責:負責與廠部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5、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三預防與應急措施
                  1、所管轄的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編制書面記錄和繪制的詳細分布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2、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設備管理部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廠部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3、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庫房,由專人保管。


                  四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1、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設備管理部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1)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立即向廠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向廠領導報告。
                  4)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后,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2、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設備名稱;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五應急處理
                  1、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


                  第5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為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控制公司及各單位起重機械、叉車和氣瓶等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及《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等要求,制定本專項應急救援預.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13號2014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特種設備安全法(主席令第4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46號令)危險源辨識評價與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風險評估與控制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三特種設備事故類型
                  本公司特種設備事故包括起重機械傷害事故、叉車事故和燃氣鍋爐及氣瓶泄漏或燃燒爆炸事故。
                  (一)起重傷害事故
                  1、指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起重作業包括:橋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懸臂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汽車吊、電動葫蘆、千斤頂等作業。如:起重作業時,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鋼絲繩刮人,滑車碰人等傷害。包括起重機械在使用和安裝過程中的傾翻事故及提升設備過卷等事故。
                  2、在起重機械的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主要有常見的起重機

                  105

                  械事故有:擠壓、高處墜落、吊物墜落、倒塌、折斷、傾覆、觸電、撞擊、出軌等,包括:1塔式起重機事故或由于傾覆、折臂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2施工升降機事故或由于傾覆、墜籠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3物料提升機事故或由于傾覆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4電動吊籃由于事故或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5起重機司乘維修人員的高處墜落事故。6起重機械作業中掛碰電網造成的觸電事故。7起重機傾覆、吊鉤吊物(含吊裝的設備)脫落或失控墜落、起重臂和桿件斷裂墜落、施工電梯等造成的起重傷害事故。(二)叉車傷害事故
                  1、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
                  2、叉車因其司機視線盲區多,叉起重物時嚴重影響司機視線。且其傳動機構、工業廣場作業環境復雜,對司機的技術水平要求高,突發性事故較多。1司機視線盲區或剎車失靈導致叉車碾壓人員事故。2傳動機構失效或所載重物重心不穩導致重物滑落事故等。(三)(氧氣、乙炔、燃氣、丙烷等)氣瓶事故
                  1、燃燒爆炸:氣體從壓力容器中泄漏出來很容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若在短時間內大量泄漏,可以在現場很大范圍內形成氣體蒸氣云,遇明火、靜電或處裝置不慎打出火星,就會導致燃燒爆炸事故的發生。
                  2、火災:由于易燃易爆氣體泄漏,遇到點火源,可造成燃燒或爆炸,從而引起火災。
                  3、氧氣中毒:因儲存、保管、運輸不當,或遭遇其他突發事件,造成貯存容器及其附屬裝置損壞,導致泄漏。(四)燃氣鍋爐事故
                  106

                  1、爐膛及煙道爆炸是燃氣鍋爐中常見事故。這種事故在點火或運行中都可能發生,尤其是在點火或維修中發生的最多。嚴重時爐墻崩塌,磚塊橫飛,爐頂和煙道掀開,火焰和高溫煙氣向外噴射,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2、二次燃燒事故。在鍋爐運行中,沉積在鍋爐尾部煙道內的可燃物(煙垢、炭黑再次發生著火燃燒的現象稱為二次燃燒,或稱鍋爐尾部煙道再燃燒。嚴重時會把尾部煙道、空氣預熱器、引風機甚至省煤器等設備燒毀。
                  3、鍋爐熄火事故。燃氣鍋爐在正常運行中,有時會產生突然熄滅的現象。4、鍋爐著火事故。燃氣鍋爐在正常運行中,有時因氣泄漏而產生著火現象。
                  四特種設備事故原因(一)起重機械事故原因
                  1、操作因素主要有:1作業人員未按要求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2起重司機或起重指揮未經培訓無證上崗或擅自將起重設備交予他人操作,從而引發起重傷害事故。3起重機司乘維修人員身體問題、注意力不集中、安全防護不當。4起重作業無專人指揮或違章指揮。5違反操作規程,如超載起重、人處于危險區工作等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以及因司機不按規定使用限重器、限位器、制動器或不按規定歸位、錨定造成的超載、過卷揚、出軌、傾翻等事故。6起重機械在起重過程中,因維修保養不到位、操作不當、指揮信號不明確、安全意識差和在不良自然環境下,容易發生起重傷害事故。7多臺起重設備在同一軌道上作業,因監護原因可能發生相互碰撞。8起重作業過程中,因被吊物體綁扎不牢固造成物體墜落、起吊高度不夠可能發生有碰撞、擠壓,嚴重可造成起重設備傾覆。9指揮不當、動作不協調造成的碰撞等。
                  2、設備因素主要有:1吊具失效,如吊鉤、抓斗、鋼絲繩、網具等損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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