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簡稱“鄂”,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省會武漢。地處中國中部地區,東鄰安徽,西連重慶,西北與陜西接壤,南接江西、湖南,北與河南毗鄰,介于北緯29°01′53″—33°6′47″、東經108°21′42″—116°07′50″之間,東西,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湖北省勞動合同范本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湖北省勞動合同范本6篇
第1篇: 湖北省勞動合同范本
2020企業員工勞動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
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2篇: 湖北省勞動合同范本
導游勞動合同范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省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有關規定,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同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
二、工作任務:乙方在導游崗位上從事導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要求,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三、勞動保護:a)甲方根據本企業規定為乙方配發工作服。b)帶團外出含個人旅游保險。c)利用淡季免費對導游進行各地景點考察學習。
四、勞動報酬:工資采取與經濟效益掛鉤考核的辦法,多勞多得。1、乙方組團出游的,乙方獲利潤的____%。2、帶游客到華西賓館、羅敷女賓館住宿提____%酬金。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東山門____元/次、西山門____元/次、西岳廟____元/次。4、外出帶團____元/天。
五、勞動紀律: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旅游政策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愛護甲方的財產。給甲方造成損失按____--____倍賠償。
六、合同終止:凡有違反政策法規的或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終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旅游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旅行社
乙方:
導游證編號:_____旅行社總經理:
電話:手機:傳真:身份證號:
年月日
第3篇: 湖北省勞動合同范本
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 書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個月)。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條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具體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二)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三)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__。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
(一)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當月工資。
(二)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九、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并執行。
(二)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雙方亦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期限、補償標準和違約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規定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五)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六)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編號:
鑒證日期:
第4篇: 湖北省勞動合同范本
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
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和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縣(含縣級市、省轄市的區,下同)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 工會組織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婦聯組織有權對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時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七條 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 力。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 行為能力。 文藝、體育單位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經縣以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保障所招收的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八條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應告知勞動者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以及有 關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文化 素質、勞動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勞動者在訂立勞 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 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婦女、殘疾人的勞動權利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在招 用勞動者時不得歧視。
第九條 用人單位自招用勞動者用工之日起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 同一經簽訂即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 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 形式訂立。
第十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必備條款,并根據勞動者所在具體崗位作出明確約 定:
??? (一)勞動合同期限;
??? (二)工作內容;
??? (三)工作時間;
???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 (七)職業培訓;
??? (八)休息休假;
??? (九)勞動紀律;
??? (十)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條件;
???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 除上述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并可以根據勞 動者從事的工作,就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其他特殊情況簽訂專項協議。專 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約束力。采用格式條款 訂立勞動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 的權利義務,并對相關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不得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 方的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 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 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 式條款。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 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對其出資招 用、出資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限,可與勞動者 協商,作出特別約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并受勞動合 同條款約束。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下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 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天;勞動合同 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 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 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 試用一次。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即將屆滿時,不再繼續雇傭該勞動 者的,應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勞動者從事涉及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下同)工作的,勞動合同 雙方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單位商業秘密的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 議,也可約定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間內,不得到生 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 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 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 條款或者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依照前款規定約定的事項不得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四條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派到其分支機構或持有股份的單位以及其他法人 單位工作,且仍與派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應當與派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
第十五條 不具備合法用人資格、實行租賃經營或承包經營的,其招用的勞動者 與具有合法用人資格的出租方或發包方簽訂勞動合同,出租方或發包方 應在出租合同或發包合同中就承租方或承包方用人應承擔的責任制定約 束條款;用人單位雇用勞動者推銷其產品或從事勞務的,勞動者與雇請 方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由用人單位上級部門聘任(委任)的廠長、經理,應與聘任(委任) 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用人單位的廠長、經理和有關經 營管理者,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者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就業的,應分別簽訂勞動合同,并 依法妥善處理勞動時間、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事項。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 (三)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 (四) 限制或損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內容顯失公正的。
???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 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 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 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 證件。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協商簽訂,并注明簽訂日期和簽字。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托代理人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人履 行簽訂手續。用人單位可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勞動合同送勞 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
第二十一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誠信守約,勞動合同約定 的義務當事人必須依約履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工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 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及時處理。勞動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 單位有權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監察,對不簽訂勞 動合同,不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對不 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不執行勞動保護規定等違法 行為的,應依法查處。
??????????????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續簽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程序與簽 訂勞動合同相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變更勞動合同:
??? (一)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的;
??? (二)用人單位停產、轉產、分立、合并或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 (三)因勞動者本人原因,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的,勞動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單位和勞 動者共同繼續履行;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勞動合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勞動合同雙方應就是否續訂勞動合同進 行協商。經協商達成續訂勞動合同協議的,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 期滿前與勞動者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 未通知勞動者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經雙 方協商一致,可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一)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三)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 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 (一)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工作的;
??? (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省從事有關行 業、工種崗位規定,用人單位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 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 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裁員后6 個月內需新增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 (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 狀況的資料;
??? (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應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 實施步驟,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對被裁減人 員采取的經濟補償辦法;
??? (三)裁減人員方案需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 和完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裁減人員的, 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
??? (四)裁減人員方案應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方 案后,可以裁減人員。
第三十三條 除關閉、破產、解散、撤銷用人單位或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外,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符合《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有 關規定的;
???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 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一)在試用期內;
???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 的;
??? (三)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 (四)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五)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 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安全的;
??? (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雙方未約定用工期限的;
???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屬前款第(二)、(三)、(四)、(五)項情形的,勞動者有權舉 報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依法追究用人單位的責 任。
?第三十五條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依法審查 期間,以及依據本規定第十一條在勞動合同中特別約定的服務期限 未滿的,不得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 (二) 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 (三) 勞動者退休、退職的;
??? (四)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 其勞動合同應延期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勞動者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 關系及相關待遇依據《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前 兩款規定的情形,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或用人單位主體消失,且 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了相關待遇的,可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或一次性 安置費、生活補助費,補繳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清償拖欠職工 的工資、生活費、醫療費等,勞動者應同時償還所欠用人單位債務。 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繳至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 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證明書,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幫助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和 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第五章??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九條 依據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 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 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在本單位 工作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依據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按規定支付 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于本人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 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 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 百。用于計發醫療補助費的本人月工資標準,應與計發經濟補償金 所使用的本人月工資標準一致。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關閉、破產、解散、撤銷時,勞動者屬于第三十三條第(一)、 (二)、(三)項和第三十七條情形的,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 用人單位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或一次性安置費或生活補助費外, 還應一次性支付其按規定享受的其它待遇。
第四十二條 依據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二)、 (三)、 (四)、 (五)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 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給予勞動者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 償金。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第四十三條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 濟補償金:
???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
??? (二)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的第二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三)勞動者依法獲準出境定居或自費留學的;
???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按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由縣以 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補簽勞動合同;逾期不改 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300元罰款,但 一次罰款總數不得超過1萬元。
第四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違反規定延長試用期的;
??? (二)故意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 (三)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
??? (四)違反規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 (五)違反規定擅自使用境外人員的;
??? (六)國家規定須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崗位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 格證書人員的;
??? (七)違反本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八)強迫職工集資、入股的;
??? (九)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 的。
第四十六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 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所支付的費用;
???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
???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 使用其所掌握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該 勞動者和獲取、使用該商業秘密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 任。
第四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勞動合同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 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引起的勞動爭議, 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 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 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月本人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前用人單位正常生產情況下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本人月平均 工資低于用人單位平均工資,或者勞動者離崗多年、難以查實本人 工資記錄的,經濟補償金按用人單位平均工資計算;用人單位停產 多年的,按當地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計算;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月工 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第5篇: 湖北省勞動合同范本
湖北勞動合同范本
大家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了解清楚自己所負責的工作和薪酬待遇等方面內容,前往不要糊里糊涂就簽約了。以下是湖北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性 別:
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勞動合同(填“有固定/無固定”中一項)本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周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報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報酬。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衛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應當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元。試用期間的月工資____元。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8頁,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創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獲得職業衛生保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及其后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甲方必須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乙方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耐酸耐堿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乙方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乙方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十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每月提供勞動保護特殊津貼元。
第十一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凡從事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崗位),乙方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存在威脅生命或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有權通知甲方并從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險現場撤離。甲方不得為此而取消或者減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時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學習和掌握有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七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從事有毒、有害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貼為元。
第二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xxx
2、xxx
3、xxx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四十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五十二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xxx
(二)xxx
(三)xxx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五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甲方(蓋 章)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篇: 湖北省勞動合同范本
正式員工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關愛留守兒童實踐報告,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 大學生面試技巧,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___年/_________季/_________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_________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XX年3月,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_________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___
鑒證人: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2]?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