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最新數據公布2篇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最新數據公布(1)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綜合試點方案
一、試點目的
為最終檢驗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完善普查表和各項實施細則、積累普查組織工作經驗、推進各地普查試點工作,特進行本次試點。
二、標準時點
試點調查的標準時點為2020年5月7日零時。
三、試點范圍
試點在**省**市**區的**街道進行,規模約7萬人。
四、調查對象
調查對象為試點地區的全部人口,不包括現役軍人和武警。
試點調查以戶為單位進行,在本戶登記的人口包括:(1)調查時點居住本戶的人;(2)戶口在本戶,調查時點未居住本戶的人。
五、調查內容和調查表
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根據不同的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具體分為四種試點調查表。
(一)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綜合試點短表。
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狀況的項目,由試點地區的全部住戶(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填報。
(二)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綜合試點長表。
長表包括所有短表項目和人口的經濟活動、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況的項目,在試點地區的全部住戶中抽取10%的戶(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填報。
(三)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綜合試點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調查表。
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調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狀況的項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時間、身份或國籍、就業情況等項目,由在試點地區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填報。
(四)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綜合試點死亡人口調查表。
死亡人口調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戶填報。
六、調查方法
試點調查采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調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信息。
調查登記采用調查員入戶詢問、當場填報,或由調查對象自主填報等方式進行。
數據采集采用電子化的方式。采取調查員使用電子采集設備登記調查對象信息并聯網實時上報,或由調查對象通過互聯網自主填報等方式進行。
七、數據處理
各級試點機構負責數據處理工作。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制定數據采集處理程序。
八、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由國家、省人口普查辦公室和試點所在市、區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共同組成試點領導機構,負責綜合試點的組織領導工作。
(二)調查人員選聘和培訓。調查人員的選聘工作由試點地區調查領導機構負責。每個調查小區至少配備1名調查員,每4—5個調查小區配備1名調查指導員。
市、區試點機構統一組織對調查指導員、調查員進行業務培訓,明確人員職權、職責和工作任務。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簽訂保密協議后,頒發統一的證件。
(三)宣傳動員。試點區域內要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宣傳試點工作的意義和要求,廣泛動員和組織各方力量支持、參與試點。
九、主要工作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20日前,國家完成試點方案制定工作。
(二)工作布置:3月25日前,成立試點領導機構,并進行工作布置。
(三)戶口整頓:3月底前,完成戶口整頓工作。戶口整頓工作由試點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具體由試點地區公安部門組織實施。
(四)區域劃分:4月5日前,核實試點區域村、居委會邊界,完成建筑物標繪和調查小區劃分工作。
(五)資料整理:4月10日前,按調查小區整理戶口整頓資料和部門相關資料。
(六)物資準備:4月10日前,完成各種物資準備工作。
(七)選聘與培訓:4月10日前完成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的選聘工作,4月15日前完成培訓工作。
(八)摸底工作:4月16—30日,繪制《調查小區圖》,編制《戶主姓名底冊》,根據住戶意愿確定自主填報戶。4月30日完成摸底數據上報工作。
(九)短表登記:5月7—16日,調查員入戶登記,自主填報戶需于5月11日前完成數據上報,對于沒有完成自主填報的住戶,調查員于5月12日起開始入戶登記。
(十)長表抽樣、登記:5月17—23日,調查指導員根據平臺推送的長表抽中戶入戶登記長表。
(十一)比對復查:5月17—28日,調查指導員、調查員根據平臺反饋信息,進行現場核實。
(十二)編碼:5月23—28日,進行編碼員培訓和編碼工作。
(十三)質量控制和驗收:5月28日前,完成各階段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
(十四)進行特定人群調研。5月28日前,聯合相關部門完成對試點地區特定人群登記方法的調研工作。
(十五)數據處理:4月16日至5月28日,進行數據處理工作。
十、工作總結
在試點過程中要注意總結好做法、新經驗,注重發現問題,摸清情況,分階段做好總結,于5月31日前將試點總結報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最新數據公布(2)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定期開展人口普查,是《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明確規定。為貫徹落實《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及《關于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實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本區域內人口規模、分布與人口遷移流動情況,以及社會就業人口情況、社會保障等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人口、就業、教育等政策,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促進人口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圍繞普查重點、難點問題,用心探索,突破傳統的工作模式,共分為以下步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普查登記、普查數據處理上報,并制訂了如下實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我鎮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強我鎮經濟建設,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在鎮黨委、鎮政府的領導下進行。各村(居)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人口普查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各村(居)支部書記、普查員要對人口普查數據質量負總責,確保人口普查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
三、普查時間、對象和內容
(一)普查標準時點。2020年XX月1日零時。
(二)普查對象。這次人口普查的對象是普查標準時點在鎮行政區域內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戶籍登記地在我鎮、現在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鎮行政區域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三)普查內容和普查表。本次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根據不同的普查對象和普查內容,具體分為四種普查表:
1、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短表
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狀況的項目,由全部住戶(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