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是操作規則遵循的規則。規章一般是指由群眾共同制定、群眾公認或者由代表統一制定通過、集團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支部工作規則黨支部工作規則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篇一】黨支部工作規則黨支部工作規則
遵照《黨章》和省直機關黨工委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省政府辦公廳黨建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機關黨委和黨支部工作規則,以保證機關黨建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1、機關黨委全體委員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主要內容是學習貫徹上級有關精神,討論本單位工作意見,處理重要黨務工作。
2、機關黨委每年一般召開2次黨務工作會議,全體黨支部書記參加,主要內容是安排部署機關黨建的重要工作,討論機關黨建的有關問題,總結交流黨支部工作的經驗。
3、機關黨委定期收集、分析黨員和干部職工的思想情況,掌握機關的思想傾向,重要問題及時向廳黨組報告。
4、機關黨委每年組織黨員和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上黨課不少于2次,一般由廳黨組和機關黨委成員講課,也可請有關部門領導講課。
5、機關黨委每年定期向省直機關黨工委、廳黨組和黨支部書記會議報告一次工作,聽取上級指示和群眾意見,改進機關黨委的工作。
6、黨支部委員會每兩月應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是學習上級精神,分析黨員思想,研究支部建設,處理黨務工作。
7、黨支部或黨小組每月應組織一次黨日活動,主要內容是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文件精神,匯報黨員的思想情況,討論本支部的有關工作,也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學習活動。
8、黨支部每年結合年終總結,組織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發動群眾對每個黨員的思想、工作、作風、廉政等方面進行評議。
9、黨支部每半年應向機關黨委匯報一次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黨員思想情況、發展對象情況、支部工作情況等。
10、建立《黨支部工作記事簿》,黨支部應將平時召開會議、組織活動、開展有關工作的情況,及時認真地記入《黨支部工作記事簿》。
【篇二】黨支部工作規則黨支部工作規則
經省委同意,四川省8月14日印發《村黨組織工作運行規則》。全文如下:
村黨組織工作運行規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村黨組織工作運行機制,提升政治引領和服務群眾能力,根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村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領導本村工作,支持和保證村民委員會和本村各種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群眾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第三條 村黨組織要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努力成為落實黨的政策、帶領群眾致富、密切聯系群眾、維護農村穩定的堅強堡壘。
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
第四條 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村,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名的,可與鄰近村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村,或者黨員人數雖不足50名,但村集體經濟組織、群眾組織等具備成立黨組織條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黨員人數100名以上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地方黨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村黨委受鄉鎮(街道)黨(工)委領導。
第五條 在以建制村為主設置黨組織的基礎上,也可按照地域相鄰、產業相近、功能互補的原則,跨村組建聯合黨組織。
第六條 村黨組織委員會一般由書記、副書記和委員共3至7人組成,具體名額和職位設置由縣(市、區)黨委根據建制村人口數量、幅員面積、工作任務等確定,一般設黨支部的村配備3至5名委員,設黨總支的村配備5至7名委員,設黨委的村可適當增加委員職數。設黨總支或者黨委的村、建檔立卡貧困村,村黨組織可增設1名副書記。
第七條 村黨組織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書記人選應當報縣(市、區)黨委審核;委員選舉產生后,應當報鄉鎮(街道)黨(工)委批準。
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當召開黨員大會補選。上級黨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村黨組織的負責人。
實行村黨組織書記縣級審核備案管理制度,村黨組織書記的調整和撤換,按程序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審核備案。
第八條 提倡村黨組織委員或者黨員依法兼任(擔任)其他村級組織負責人,充分發揮村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九條 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聯、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加強村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負責村、組干部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加強本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
第十條 村黨組織委員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和處理村黨組織的日常工作。村黨組織委員會對黨員大會負責,同時向上級黨組織負責,接受上級黨組織領導。
第十一條 黨員人數較多的村黨組織,可以劃分若干黨小組。黨小組在村黨組織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黨員學習和參加組織生活,檢查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和執行村黨組織委員會會議、黨員大會決議的情況,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 村黨組織書記主持村黨組織全面工作,協調其他委員的工作,對村黨組織工作負主要責任。村黨組織委員會應當建立職責清單制度,明確村黨組織委員職責,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十三條 村黨組織必須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村黨組織書記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村黨組織委員會應當定期研究黨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向鄉鎮(街道)黨(工)委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健全和落實村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問責制度,每年村黨組織書記向鄉鎮(街道)黨(工)委、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進行1次抓黨建工作專題述職,接受評議和考核。
第四章 議事和決策
第十四條 村黨組織必須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黨中央和省委精神為前提。
第十五條 村黨組織議事決策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履行程序,實行民主決策。凡屬村黨組織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在集體討論和決定問題時,個人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但在上級或者村黨組織沒改變決定以前,除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后果等緊急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執行已作出的決定。
第十六條 凡屬村級重大事務,都應當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程序決策實施,一般程序是:
(一)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積極發揮黨員聯系服務群眾作用,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議題。所提議題內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本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群眾意愿。
(二)村“兩委”商議。對提出的議題,村“兩委”應當進行充分討論和論證,形成商議意見。在提交村“兩委”商議前,村黨組織書記應當提前與村委會主任進行溝通。
(三)黨員大會審議。召開黨員大會對議題進行審議,根據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
(四)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黨員大會通過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參加會議人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討論事項必須經應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五)表決結果公開。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當形成書面決議,并通過黨務村務公開欄和其它方式進行公告。
(六)實施情況公開。決議事項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實施結果及時向全體村民公開。
第十七條 屬村黨組織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日常工作,由村黨組織委員會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的,應當按程序報批。會議形成的決定須有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村務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和商議本村日常工作。聯席會議由村黨組織書記召集并主持,村“兩委”全體成員參加,不是村黨組織成員的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列席。聯席會議實行一事一議和民主集中制原則,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決定方為通過。
第十九條 村黨組織每年至少向上一級黨委作1次全面工作報告,研究重大事項或者作出重大決定應當及時向上級黨委請示報告;遇到突發性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除情況緊急必須臨機處置并迅速報告外,不準先決策后請示。因不報告造成不良影響、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組織生活
第二十條 村黨組織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持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頭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帶頭按照規定參加組織生活會。嚴格落實談心談話制度,村黨組織書記與其他委員、其他委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嚴格落實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聚焦忠誠、干凈、擔當,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鞏固發展風清氣正、崇廉尚實、干事創業、遵紀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態。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有關規定,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第二十一條 “三會一課”制度是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制度,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載體,是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重要途徑,村黨組織必須長期堅持。
第二十二條 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 1次,具體時間根據需要確定。黨員大會的主要職能是:
(一)定期聽取、討論和審查村黨組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村黨組織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二)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制定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
(三)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四)選舉產生新的村黨組織委員會及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增補和撤銷村黨組織委員。
(五)討論決定村黨組織的其他重大問題。黨員大會由村黨組織委員會召集,村黨組織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主持。黨員大會涉及討論決定問題時,參加會議的黨員人數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的一半方可召開;進行選舉時,參加選舉的有選舉權的黨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第二十三條 村黨組織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 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不是村黨組織委員的村委會主任列席會議。會議由村黨組織書記召集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主持。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向召集人請假;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委員參加方能舉行。
第二十四條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至少召開 1次,負責組織黨員按時參加黨的各種活動,協助黨組織做好黨員鑒定、培養入黨積極分子、接受新黨員和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第二十五條 村黨組織每年應當制定黨課教育計劃,每季度上1次黨課,也可根據情況適當增加。黨課一般由村黨組織書記授課。按照縣、鄉統一安排,也可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派員或者第一書記等授課。黨課內容要以學習黨章黨規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為主要內容,加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的學習,也可以結合本村工作和黨員思想實際確定內容。
第二十六條 村黨組織每半年召開 1次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為主要內容的組織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由村黨組織書記主持。每名黨員聯系思想實際,認真檢查自己的工作、學習情況,檢查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黨組織決議的情況,檢查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接受與會黨員、群眾的批評。
第二十七條 村黨組織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對每名黨員進行評議。對不合格黨員,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穩慎處置。
第二十八條 村黨組織要建立健全主題黨日活動制度,黨日活動一般每月開展1次,每個黨日活動應確定1個活動主題。
第六章 制度和規定
第二十九條 健全和落實村黨組織定期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制度。村民委員會每月至少向村黨組織報告1次工作情況,村黨組織根據情況對重點工作和重點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第三十條 健全和落實崗位目標管理制度。村黨組織班子及其成員應當根據工作職責和本地實際,在充分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任期目標、年度目標和每年要辦的實事,報經鄉鎮(街道)黨(工)委審核同意后,作出公開承諾。
第三十一條 健全和落實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坐(值)班制度,每天輪流安排1名村干部到村級活動場所坐(值)班。建立不勝任不稱職干部調整機制,對不履行承諾、出現重大問題的,勸其辭職或者按程序罷免。建立請銷假制度,村黨組織書記臨時外出,應當向鄉鎮(街道)黨(工)委口頭請假,外出3天以上的應當書面請假;村黨組織其他委員外出必須向村黨組織書記請假。對于長期外出難以履職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整改,整改無效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健全和落實黨務公開制度。村黨組織要結合村務公開,將黨組織活動計劃、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管理、黨員“雙帶”、黨員結對幫扶、評比優秀黨員、干部管理等情況,定期向黨員、群眾公開并接受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村黨組織應當根據本規則,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工作細則。涉農社區黨組織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自2017年8月14日起施行。
【篇三】黨支部工作規則黨支部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黨委直屬企業黨支部委員會議事內容和議事程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公司章程》、《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和《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規章,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本議事規則適用于承德直屬企業黨支部委員會議、黨支部委員會擴大會議。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的會議說明:
(一)直屬企業黨支部委員會議是指各企業支部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參加及支委辦公室負責人列席參加的會議。
(二)直屬企業黨支部委員會擴大會議是指由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參加及支委辦公室負責人、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黨支部書記指定人員列席參加的會議。
第二章黨支部委員會議的議事內容
第四條黨支部委員會議事內容主要是指對企業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有關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及中國共產黨黨章、黨規所規定的事項進行決策。
第五條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一)企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見和措施。
(二)企業發展方向、發展戰略、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等重大戰略管理事項。
(三)企業黨的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意識形態工作、統戰工作。
(六)黨支部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六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一)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的任免、聘用(解聘)、獎懲等。
(二)黨支部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七條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
(一)應當向報告的重大投資管理事項。
(二)其他需要黨支部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項目安排。
第八條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主要包括:
(一)企業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的調動和使用,超預算資金的調動和使用。
(二)未列入預算(計劃)的資金使用。
第九條“三重一大” 有關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重大事項決策前,黨支部委員要通過多種方式對有關議題進行充分醞釀,黨支部委員必須及時進行溝通。
第十條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經過協商,確定需要討論決策的議題。
(二)重大事項議題明確后,分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核,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公示制度,擴大職工參與,進一步征求意見和建議。
(三)研究決策前應充分考慮和廣泛聽取本單位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重要人事任免決策程序:
(一)按照相關規定及干部管理權限和崗位需要,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基礎上,作出擬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決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進等,應按照集團人事任免、專業技術人才管理等規定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重大項目安排決策程序:
(一)由企業有關部門、分管領導或企業主要負責人提出。
(二)由企業有關部門組織調研,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論證。
(三)分管領導聽取有關部門調研和可行性論證情況匯報,并提出具體意見。
第十三條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程序:
(一)由企業有關職能部門提出資金使用的年度計劃或預算外資金使用意向、額度。
(二)由分管領導負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具體意見。
第三章 黨支部委員會議的召集與主持
第十四條黨支部委員會議由各直屬企業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黨支部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或其他支委會成員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條黨支部委員會議題可由黨支部班子成員提出,黨支部書記確定。
第四章 黨支部委員會議的通知與召開
第十六條黨支部委員會議通知應當于會議召開2日前,由支委辦公室通知全體黨支部班子成員。
第十七條黨支部委員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和地點。
(二)參會人員及列席人員。
(三)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項有關的材料。
第十八條黨支部委員會議原則上1個月召開一次,迫切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必要時,支委成員可決定召開支委(擴大)會議。
第十九條黨支部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支部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重要議題,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支委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第二十條企業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書記或書記委托的主持人請假。
第二十一條黨支部辦公室負責人列席黨委會。
第二十二條與會人員、會議記錄人員、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集體決策紀律和保密規定,切實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黨支部委員會議的審議與表決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委員會議審議議題的程序為:
(一)由負責相關事項的委員或相關人員介紹情況;
(二)由黨支部班子成員和列席會議人員提問、討論;重要事項,應充分討論并發表意見。
(三)討論意見一致,主持人可提議通過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四條黨支部委員會議實行回避制度,審議涉及參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議題,相關人員應主動回避。
第二十五條黨支部委員會審議事項表決原則: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支委成員采取一人一票表決制。
(二)分別有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等表決方式。意見基本一致可進行口頭、舉手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的議題應進行投票表決。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
(三)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方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
(四)黨支部班子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政治紀律,自覺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得泄露會議醞釀討論情況,對會議作出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五)會議討論表決結果應向未到會委員通報。
第六章 黨支部委員會議的記錄與紀要
第二十六條 由各企業黨支部辦公室負責對所議事項作詳細的會議記錄。
第二十七條 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
(二)出席會議和列席會議人員的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參會人員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
(六)會議其他相關內容;
(七)會議記錄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 黨支部委員會議應對需出會議紀要的表決事項作出黨支部會議紀要,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第二十九條黨支部會議紀要應按年度進行編號保存。
第三十條 集團黨委要求黨支部會議紀要上報的,由黨支部辦公室負責上報。
第七章 黨支部委員會決議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決議的實施,由企業黨支部班子成員按照工作分工負責督辦。在實施過程中,黨支部書記應組織有關人員就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有不實施、消極實施或雖實施但卻違反決議的情況時,有權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糾正。
第三十二條 黨支部辦公室應將黨支部會議重大決定事項和決策結果書面通知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及相關部門。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規定程序發文,并按黨務、政務公開的相關要求予以公開。
第三十三條 黨支部委員會議決定的事項需以黨支部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則的解釋權歸集團黨委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篇四】黨支部工作規則黨支部工作規則
遵照《黨章》和省直機關黨工委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省政府辦公廳黨建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機關黨委和黨支部工作規則,以保證機關黨建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1、機關黨委全體委員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主要內容是學習貫徹上級有關精神,討論本單位工作意見,處理重要黨務工作。
2、機關黨委每年一般召開2次黨務工作會議,全體黨支部書記參加,主要內容是安排部署機關黨建的重要工作,討論機關黨建的有關問題,總結交流黨支部工作的經驗。
3、機關黨委定期收集、分析黨員和干部職工的思想情況,掌握機關的思想傾向,重要問題及時向廳黨組報告。
4、機關黨委每年組織黨員和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上黨課不少于2次,一般由廳黨組和機關黨委成員講課,也可請有關部門領導講課。
5、機關黨委每年定期向省直機關黨工委、廳黨組和黨支部書記會議報告一次工作,聽取上級指示和群眾意見,改進機關黨委的工作。
6、黨支部委員會每兩月應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是學習上級精神,分析黨員思想,研究支部建設,處理黨務工作。
7、黨支部或黨小組每月應組織一次黨日活動,主要內容是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文件精神,匯報黨員的思想情況,討論本支部的有關工作,也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學習活動。
8、黨支部每年結合年終總結,組織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發動群眾對每個黨員的思想、工作、作風、廉政等方面進行評議。
9、黨支部每半年應向機關黨委匯報一次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黨員思想情況、發展對象情況、支部工作情況等。
10、建立《黨支部工作記事簿》,黨支部應將平時召開會議、組織活動、開展有關工作的情況,及時認真地記入《黨支部工作記事簿》。
【篇五】黨支部工作規則黨支部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全廳黨支部(包括黨總支,下同)建設,進一步實現黨支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把黨支部建設成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堅強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廳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黨支部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財政中心工作、服務機關建設的大局,結合本處室、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全面加強黨支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不斷提高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三條黨支部支持和協助本處室、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本處室、本單位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第四條黨支部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五條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單位,都應成立黨的支部。
第六條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委會)。一般情況下,支委會由3至7人組成,可設書記、副書記和組織、宣傳、紀檢、青年(群工)等委員。委員較少的支部,一名委員可兼管多項工作。
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委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
支委會應由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性觀念強,廉潔奉公,熱愛黨的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黨員組成。黨支部書記一般應推選黨員主要行政負責人擔任。
第七條支委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前,支委候選人(不設支委會的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和支部書記、副書記擬任人選應征得上級黨組織同意,選舉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支委會每屆任期2年。在任期內,委員出現缺額時,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補選或增選。
上級黨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
第八條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設若干黨小組。
第三章 黨支部的基本任務
第九條黨支部是黨的最基層組織形式,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支部黨員大會和由其所選出的支委會是黨支部的領導機關。支部黨員大會決定黨支部的重大問題。支委會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黨支部的基本任務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定、決議,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群眾學習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全面提高黨員和職工隊伍的素質。
(三)教育和監督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切實履行黨風廉政責任和黨員義務,做到勤政廉潔,遵紀守法;保障黨員的權力不受侵犯,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
(四)認真制訂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做好經常性的黨員發展工作。
(五)做好黨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規定收繳黨費,接轉組織關系,提供黨員政審和鑒定材料。
(六)經常分析黨內外群眾的思想狀況,準確把握思想脈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協助行政領導調解矛盾,理順關系,為順利完成中心任務和加強處室、單位全面建設營造良好的氛圍。關心群眾生活,了解和反映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支持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推進處室、單位精神文明建設。
(七)組織考評黨員;配合機關黨委對自身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八)領導和支持工、青、婦群眾組織獨立開展適合各自特點的活動。
第四章 支委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第十一條支部書記在上級黨組織和支委會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黨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召開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緊密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安排黨支部日常工作,將重大問題提交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二)檢查督促黨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貫徹實施,代表支委會按時向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三)經常了解、及時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認真落實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制,履行“一崗雙責”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五)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組織和監督各項制度的落實。
(六)抓好支委會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協調支委會成員間的關系,指導和支持支部委員的工作,充分發揮每個委員的積極性。
(七)協調單位內行政工作和黨群組織工作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保證本單位業務工作的完成。
副書記協助書記進行工作;書記不在時,代行書記的職責。
第十二條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掌握支部的組織建設情況和黨員的思想狀況;提出組織工作計劃和建議;協助支部領導組織民主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管理黨員發展工作,擬訂黨員發展計劃,組織對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進行培養和考察,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收集和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提出表彰建議;負責黨員鑒定、登記和黨內統計工作;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收繳黨費,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負責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的記錄。
第十三條宣傳委員的職責:了解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的意見,擬訂黨員教育和宣傳工作計劃與措施;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管理有關黨內文件;適應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倡導開展群眾性的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的活動,協助做好本處室、本單位“優秀論文、優秀調查報告、優秀機關公文”評選活動的基礎性工作;圍繞黨的工作重點和本處室、本單位的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第十四條紀律檢查委員的職責:了解掌握黨員遵守黨紀的情況,提出進行黨風黨紀教育的意見,并負責組織實施;經常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檢查黨員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發現有違紀苗頭及時提醒并進行批評教育;受理黨員和群眾的來信來訪、黨員的申訴和控告,及時向支部和上級紀檢部門匯報;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黨員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根據組織決定辦理對黨員處分的具體工作,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五條青年委員的主要職責:指導本處室、本單位共青團組織圍繞黨支部的任務,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支持、幫助團組織搞好自身建設;指導團組織加強對團員青年的培養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緒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團員青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定期向黨支部匯報團支部的工作情況,對團支部工作和建設的重要問題提出建議并提交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群眾工作委員的職責:指導群眾組織圍繞黨支部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并幫助創造必要的條件;聽取和反映群眾組織的意見和建議,重大問題提交黨支部委員會討論研究;支持和指導群眾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設,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第五章 黨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條支委會集體領導下的委員分工負責制度
重大問題必須由支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支部委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并允許保留,經集體作出的決定,個人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十八條“三會一課”制度
支部黨員大會。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在支部范圍內享有最高決策權和監督權。支部黨員大會每半年至少應召開1次。會議議題依實際情況確定,如下列內容均可作為支部黨員大會議題: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討論貫徹執行的計劃、措施;聽取和審議支委會的工作報告;討論黨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選舉支委會(或補選、增選支委)和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作出發展黨員和表彰、處分黨員的決定等。
支委會。支委會是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黨支部經常性工作的領導機關。支委會對支部黨員大會負責,貫徹執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并接受支部黨員大會的監督。支委會根據需要召開,全年應不少于4次。會議議題依實際情況確定,如下列內容均可作為支委會議題:結合本處室、本單位實際研究提出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決議、指示的意見和措施;分析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提出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的措施;研究發展黨員方面的問題;研究對黨員的獎懲;研究黨支部工作年度計劃、總結和其他重大問題等。
黨小組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會議議題依實際情況確定,如下列內容均可作為黨小組會議題:組織黨員學習;研究貫徹落實黨支部的決議和工作安排;聽取黨員思想匯報,檢查貫徹執行支部決議和黨小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討論選舉和發展黨員工作;研究提出對黨員獎懲的意見等。
黨課制度。除參加上級黨組織統一安排的黨課外,黨支部每年至少應結合本支部黨員的思想實際組織上2次黨課。處室主要負責人(黨員)每年必須親自上一堂黨課。
第十九條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支部委員要積極參加所在黨小組的民主生活會。
第二十條思想情況分析制度
黨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員思想情況。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黨員和群眾的真實思想情況,準確把握思想脈搏特別是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時性、預見性、有效性。人員思想的分析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
第二十一條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黨支部每年組織一次黨員民主評議,一般結合年終工作總結進行,也可由上級黨組織統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條報告工作制度
支委會每年年終或換屆改選時,要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黨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級黨組織報送工作總結和新年度工作計劃。
第六章 黨小組
第二十三條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黨小組在黨支部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指導黨員參加黨的活動,保證黨支部決議的執行和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二十四條黨小組的劃分,要根據本支部黨員的數量、分布情況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來考慮,還要注意同行政組織相適應。一般應以處(室)、單位為單位來劃分。1個黨小組不應少于3名黨員(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黨員)。黨員人數少且便于開展活動的黨支部,可不劃分黨小組,黨員的組織生活、學習等活動,由支部書記直接組織。根據機構變動中黨員人數的變化,要及時建立或調整黨小組。
第二十五條黨小組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黨員隊伍的素質。
(二)組織、指導和監督黨員認真貫徹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的決議,努力完成黨支部布置的各項任務,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支部黨員大會決議的貫徹執行。
(三)定期召開黨小組生活會,組織黨員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督促黨員按時參加黨的各種活動,按時交納黨費。
(四)關心和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時向黨支部匯報。
(五)協助支部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培養入黨積極分子,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教育、考察和轉正以及收繳黨費等項工作。
(六)組織黨員做好群眾工作。經常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的決議;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向黨支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第二十六條黨小組一般設小組長一人,由本小組黨員推選產生或由支部指定。黨小組長在支部委員會的領導下,主持黨小組的會議,組織本小組黨員積極開展黨內各項活動,保證支部的決議和任務的貫徹落實。
第七章 黨員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黨支部要根據工作任務和上級黨組織的部署,結合實際制定黨員學習教育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黨員每月參加上級黨組織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學習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1天。黨員教育可采取講黨課,舉辦講座、報告會、演講會,組織座談、參觀以及收看教育錄像片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二十八條每個黨員必須編入黨的支部和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要做好考勤和記錄。
第二十九條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超過2個月,應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黨員外出執行任務回來要及時匯報。支部要及時向外出黨員傳達黨的有關文件和通報支部的有關活動內容。
第三十條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或外出學習、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應轉移黨的正式組織關系;黨員外出時間在3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轉臨時組織關系,仍在原支部交納黨費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十一條黨員要按規定自覺交納黨費。黨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將黨費交到上級黨組織,每年年終要向全體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在一定范圍公布黨費支出情況。
第三十二條及時表彰先進黨員,批評教育后進黨員。對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教育仍無轉變的黨員,應按照規定程序,勸其退黨或宣布除名;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應視情節、按規定給予適當處分。上述情況均須經支部黨員大會形成決議并報上級黨委批準。
第八章 發展黨員工作
第三十三條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要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每年年底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當年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報送下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
第三十四條必須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格把關,嚴肅紀律,禁止突擊發展和降低標準照顧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三十五條發展黨員的主要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黨申請。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處室、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支部在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正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審查同意后,便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并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歷史和現實表現情況)。支部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要有針對性地對他們進行教育,分配他們一定的社會工作。
(四)確定為發展對象。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在聽取黨小組(要形成書面意見)、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后,可列為發展對象。
(五)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在必要的情況下,支部可以申請機關黨委以函調的形式了解發展對象的有關情況。政治審查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
(六)短期集中培訓。要組織發展對象參加機關黨委組織的短期集中培訓班,時間一般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學時)。沒有經過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發展對象培養后超過三年才被發展的,要重新參加培訓。
(七)報機關黨委審查。黨支部確定了發展對象,應及時向機關黨委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等。機關黨委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方可下發《入黨志愿書》。
(八)確定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九)填寫《入黨志愿書》。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發展對象按照要求填寫好《入黨志愿書》。
(十)支部大會討論審議。主要程序:
1、黨小組介紹培養考察的情況;
2、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的情況;
3、申請入黨人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
4、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5、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6、申請人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7、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參加表決的黨員,不能少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雖超過半數,但缺席人數太多的,一般也應改期召開支部大會討論)。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在支部大會表決前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8、支部大會表決后,應將形成的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并及時報機關黨委審批。決議應包括以下內容:申請入黨的人主要優缺點,應到會和實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對申請人能否接收為預備黨員的表決結果(贊成、不贊成和棄權的票數各有多少),以及通過決議的日期等。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進行入黨宣誓。
(十一)機關黨委審閱材料,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進行審批并向入黨申請人所在支部發出通知。
(十二)預備期的培養考察。預備期為1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調動工作時,調出單位黨組織應將教育、考察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調入單位黨組織。
(十三)預備黨員轉正。預備期滿,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審查,提出能否按期轉正的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的,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1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支部大會形成的決議,報機關黨委審批。將審批結果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條黨支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針,緊密聯系干部職工的思想實際,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確原則,綜合運用思想引導、行為規范和利益調節等多種手段,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
第三十七條黨支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結合財政工作的實際,通過有效的教育、引導,著力建設一支符合新時期行為規范,即:政治堅定、忠于國家、勤政為民、依法行政、務實創新、清正廉潔、團結協作、品行端正的國家公務員隊伍。
第三十八條支部領導要帶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時,要調動和發揮支委、黨小組長、黨員行政領導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積極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于業務和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特別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 黨內監督
第三十九條黨內監督是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維護黨規黨紀,防止和糾正黨內錯誤傾向,揭露和查處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保證黨員正確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四十條黨內監督要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紀委《關于對黨員干部加強黨內紀律監督的若干規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第四十一條支委會要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支部黨員大會的監督。黨支部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實施有效監督,其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支部的決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認真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領導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不搞個人說了算。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堅持任人唯賢的干部路線,按照干部“四化”標準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以及《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推薦、任用干部。
(七)能否為政清廉,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八)能否堅持原則,勇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
第四十二條黨支部實施監督的主要辦法
(一)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每年檢查黨員領導干部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向全體黨員通報,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二)按時召開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前要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會后要將主要領導同志的發言記錄和整改措施報上級黨組織,并監督其認真整改。
(三)掌握黨員以及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對于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干部,要及時談話提醒。
(四)支部換屆改選和每年年終總結時,支委會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按上級黨組織要求,進行黨風廉政檢查。
第十一章 黨支部和群眾組織
第四十三條黨支部領導本處室、本單位的工、青、婦等群眾組織。經常聽取他們的匯報,指導他們的工作。協調行政領導和群眾組織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
第四十四條黨支部要支持本處室、本單位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積極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十二章 換屆選舉工作
第四十五條換屆選舉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制度。
第四十六條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書記、副書記)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一般不超過半年,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年。
第四十七條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第四十八條選舉應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力,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四十九條換屆選舉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本屆支委會召開會議,研究提出下屆支委會的組成原則,委員、書記、副書記名額及提名和選舉產生辦法、會議議程等。
(二)組織醞釀、推薦下屆支委會委員及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支委候選人候選人數應多于應選人的百分之二十),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并征得原則同意。
(三)起草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黨費收繳使用情況的報告、擬訂選舉辦法(草案),并由支委會集體討論通過。
(四)上級黨組織批準后,召開全體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1、宣布大會開始,奏(唱)《國際歌》;
2、清點人數(出席會議的有選舉權的黨員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3、通過會議議程;
4、委員會負責同志作工作報告;
5、審議工作報告(可省略或放在會后進行);
6、通過選舉辦法(草案)、委員候選人名單、監票人名單;
7、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8、計票結束后,監票人向大會報告被選舉人得票情況。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當選人多于應當選名額時,得票多的當選;如果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在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可從落選的得票多的候選人中再重新進行差額投票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9、大會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名單;
10、新當選的委員代表講話;
11、到會的上級黨組織領導人講話。
(五)召開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選舉委員會書記、副書記,討論各委員的具體分工。
(六)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選舉情況并做好會議文件、資料歸檔工作。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條機關黨委將依據相關規定每年對機關黨支部工作進行檢查考評。
第五十一條本《規則》由機關黨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三條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的處室、單位,黨總支工作參照本《規則》執行。
【篇六】黨支部工作規則黨支部工作規則
1、局黨支部支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書記或副書記召集主持。主要內容包括:傳達貫徹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精神,經常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針的教育和黨性黨風紀教育,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學習教育任務,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討論決定機關黨支部的工作計劃和安排,分析綜合黨員和干部職工的`思想狀況;討論審議黨小組報送上級黨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對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調整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局班子參與考。
2、認真過好組織生活,做到有中心議題,有記錄、形式多樣,生動活潑。
每季度安排一次黨課。
支委會一年一次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
半年過一次民主生活會。
3、各黨小組的工作規則。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開一次,傳達貫徹黨支部的指示、決議精神;研究、布置黨小組的工作;研究黨小組其他重要事情。
小組會每月過一次黨組織生活。
4、實行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5、支部書記要保證工作六到位:抓支部工作的時間、精力到位;抓思想下一步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到位;抓黨員教育和管理到位;抓發展黨員工作到位;組織、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完成工作任務到位。
【篇七】黨支部工作規則黨支部工作規則
1、局黨支部支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書記或副書記召集主持。主要內容包括:傳達貫徹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精神,經常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針的教育和黨性黨風紀教育,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學習教育任務,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討論決定機關黨支部的工作計劃和安排,分析綜合黨員和干部職工的`思想狀況;討論審議黨小組報送上級黨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對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調整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局班子參與考。
2、認真過好組織生活,做到有中心議題,有記錄、形式多樣,生動活潑。
每季度安排一次黨課。
支委會一年一次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
半年過一次民主生活會。
3、各黨小組的工作規則。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開一次,傳達貫徹黨支部的指示、決議精神;研究、布置黨小組的工作;研究黨小組其他重要事情。
小組會每月過一次黨組織生活。
4、實行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5、支部書記要保證工作六到位:抓支部工作的時間、精力到位;抓思想下一步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到位;抓黨員教育和管理到位;抓發展黨員工作到位;組織、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完成工作任務到位。
【篇八】黨支部工作規則黨支部工作規則
為進一步健全我支部領導核心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支部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 議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研究工作時,講實情、出實招,勇于探索,勇于創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諉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支部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
(四)堅持依法決策。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據黨章黨規履職盡責,切實提高議事決策質量和水平。
二、 議事范圍
黨支部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討論和決定需要向上級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分析研究新時期黨建工作、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三)傳達學習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研究相應貫徹意見,并核查執行情況。
(四)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五)其他應當由黨支部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討論決定有關工作人員的獎勵或黨紀處分事項。
三、議事程序
(一)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黨支部成員參加。黨支部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一位黨支部成員召集并主持。
(二)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具體會議時間由黨支部書記確定。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黨支部擴大會議。
(三)黨支部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支部成員提出建議、黨支部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經確定的會議議題召開會議。
(四)黨支部會議的召開時間、討論議題,應在會前通知黨支部成員。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的事項,由負責該項業務人員事先準備書面材料。
(五)黨支部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召開,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支部會議時,應在會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
黨支部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與會議表決。
(六)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支部會議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內容,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支部成員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書面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但不計入票數。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表決實行黨支部書記末位表態制。
(七)黨支部會議集體決定的事項,需要具體落實的,由班子成員按分工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
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支部會議的,根據工作需要,會后及時向其通報情況。
三、 議事紀律
(一)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支部會議按規定程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個別商議替代會議討論,不得以會前溝通、傳閱、會簽等形式替代集體決策。
(二)會議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班子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如因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原決定的,可以向黨支部書記建議提請下次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當堅決執行黨支部的原決定,在言論上和行動上不得公開表示反對。
(三)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議的,黨支部書記或受黨支部書記委托的黨支部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會議報告。
【篇九】黨支部工作規則黨支部工作規則
經省委同意,四川省8月14日印發《村黨組織工作運行規則》。全文如下:
村黨組織工作運行規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村黨組織工作運行機制,提升政治引領和服務群眾能力,根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村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領導本村工作,支持和保證村民委員會和本村各種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群眾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第三條 村黨組織要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努力成為落實黨的政策、帶領群眾致富、密切聯系群眾、維護農村穩定的堅強堡壘。
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
第四條 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村,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名的,可與鄰近村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村,或者黨員人數雖不足50名,但村集體經濟組織、群眾組織等具備成立黨組織條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黨員人數100名以上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地方黨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村黨委受鄉鎮(街道)黨(工)委領導。
第五條 在以建制村為主設置黨組織的基礎上,也可按照地域相鄰、產業相近、功能互補的原則,跨村組建聯合黨組織。
第六條 村黨組織委員會一般由書記、副書記和委員共3至7人組成,具體名額和職位設置由縣(市、區)黨委根據建制村人口數量、幅員面積、工作任務等確定,一般設黨支部的村配備3至5名委員,設黨總支的村配備5至7名委員,設黨委的村可適當增加委員職數。設黨總支或者黨委的村、建檔立卡貧困村,村黨組織可增設1名副書記。
第七條 村黨組織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書記人選應當報縣(市、區)黨委審核;委員選舉產生后,應當報鄉鎮(街道)黨(工)委批準。
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當召開黨員大會補選。上級黨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村黨組織的負責人。
實行村黨組織書記縣級審核備案管理制度,村黨組織書記的調整和撤換,按程序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審核備案。
第八條 提倡村黨組織委員或者黨員依法兼任(擔任)其他村級組織負責人,充分發揮村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九條 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聯、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加強村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負責村、組干部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加強本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
第十條 村黨組織委員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和處理村黨組織的日常工作。村黨組織委員會對黨員大會負責,同時向上級黨組織負責,接受上級黨組織領導。
第十一條 黨員人數較多的村黨組織,可以劃分若干黨小組。黨小組在村黨組織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黨員學習和參加組織生活,檢查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和執行村黨組織委員會會議、黨員大會決議的情況,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 村黨組織書記主持村黨組織全面工作,協調其他委員的工作,對村黨組織工作負主要責任。村黨組織委員會應當建立職責清單制度,明確村黨組織委員職責,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十三條 村黨組織必須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村黨組織書記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村黨組織委員會應當定期研究黨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向鄉鎮(街道)黨(工)委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健全和落實村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問責制度,每年村黨組織書記向鄉鎮(街道)黨(工)委、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進行1次抓黨建工作專題述職,接受評議和考核。
第四章 議事和決策
第十四條 村黨組織必須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黨中央和省委精神為前提。
第十五條 村黨組織議事決策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履行程序,實行民主決策。凡屬村黨組織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在集體討論和決定問題時,個人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但在上級或者村黨組織沒改變決定以前,除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后果等緊急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執行已作出的決定。
第十六條 凡屬村級重大事務,都應當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程序決策實施,一般程序是:
(一)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積極發揮黨員聯系服務群眾作用,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議題。所提議題內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本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群眾意愿。
(二)村“兩委”商議。對提出的議題,村“兩委”應當進行充分討論和論證,形成商議意見。在提交村“兩委”商議前,村黨組織書記應當提前與村委會主任進行溝通。
(三)黨員大會審議。召開黨員大會對議題進行審議,根據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
(四)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黨員大會通過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參加會議人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討論事項必須經應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五)表決結果公開。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當形成書面決議,并通過黨務村務公開欄和其它方式進行公告。
(六)實施情況公開。決議事項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實施結果及時向全體村民公開。
第十七條 屬村黨組織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日常工作,由村黨組織委員會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的,應當按程序報批。會議形成的決定須有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村務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和商議本村日常工作。聯席會議由村黨組織書記召集并主持,村“兩委”全體成員參加,不是村黨組織成員的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列席。聯席會議實行一事一議和民主集中制原則,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決定方為通過。
第十九條 村黨組織每年至少向上一級黨委作1次全面工作報告,研究重大事項或者作出重大決定應當及時向上級黨委請示報告;遇到突發性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除情況緊急必須臨機處置并迅速報告外,不準先決策后請示。因不報告造成不良影響、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組織生活
第二十條 村黨組織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持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頭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帶頭按照規定參加組織生活會。嚴格落實談心談話制度,村黨組織書記與其他委員、其他委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嚴格落實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聚焦忠誠、干凈、擔當,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鞏固發展風清氣正、崇廉尚實、干事創業、遵紀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態。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有關規定,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第二十一條 “三會一課”制度是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制度,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載體,是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重要途徑,村黨組織必須長期堅持。
第二十二條 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 1次,具體時間根據需要確定。黨員大會的主要職能是:
(一)定期聽取、討論和審查村黨組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村黨組織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二)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制定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
(三)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四)選舉產生新的村黨組織委員會及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增補和撤銷村黨組織委員。
(五)討論決定村黨組織的其他重大問題。黨員大會由村黨組織委員會召集,村黨組織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主持。黨員大會涉及討論決定問題時,參加會議的黨員人數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的一半方可召開;進行選舉時,參加選舉的有選舉權的黨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第二十三條 村黨組織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 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不是村黨組織委員的村委會主任列席會議。會議由村黨組織書記召集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主持。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向召集人請假;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委員參加方能舉行。
第二十四條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至少召開 1次,負責組織黨員按時參加黨的各種活動,協助黨組織做好黨員鑒定、培養入黨積極分子、接受新黨員和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第二十五條 村黨組織每年應當制定黨課教育計劃,每季度上1次黨課,也可根據情況適當增加。黨課一般由村黨組織書記授課。按照縣、鄉統一安排,也可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派員或者第一書記等授課。黨課內容要以學習黨章黨規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為主要內容,加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的學習,也可以結合本村工作和黨員思想實際確定內容。
第二十六條 村黨組織每半年召開 1次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為主要內容的組織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由村黨組織書記主持。每名黨員聯系思想實際,認真檢查自己的工作、學習情況,檢查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黨組織決議的情況,檢查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接受與會黨員、群眾的批評。
第二十七條 村黨組織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對每名黨員進行評議。對不合格黨員,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穩慎處置。
第二十八條 村黨組織要建立健全主題黨日活動制度,黨日活動一般每月開展1次,每個黨日活動應確定1個活動主題。
第六章 制度和規定
第二十九條 健全和落實村黨組織定期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制度。村民委員會每月至少向村黨組織報告1次工作情況,村黨組織根據情況對重點工作和重點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第三十條 健全和落實崗位目標管理制度。村黨組織班子及其成員應當根據工作職責和本地實際,在充分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任期目標、年度目標和每年要辦的實事,報經鄉鎮(街道)黨(工)委審核同意后,作出公開承諾。
第三十一條 健全和落實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坐(值)班制度,每天輪流安排1名村干部到村級活動場所坐(值)班。建立不勝任不稱職干部調整機制,對不履行承諾、出現重大問題的,勸其辭職或者按程序罷免。建立請銷假制度,村黨組織書記臨時外出,應當向鄉鎮(街道)黨(工)委口頭請假,外出3天以上的應當書面請假;村黨組織其他委員外出必須向村黨組織書記請假。對于長期外出難以履職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整改,整改無效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健全和落實黨務公開制度。村黨組織要結合村務公開,將黨組織活動計劃、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管理、黨員“雙帶”、黨員結對幫扶、評比優秀黨員、干部管理等情況,定期向黨員、群眾公開并接受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村黨組織應當根據本規則,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工作細則。涉農社區黨組織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自2017年8月14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