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一個漢語詞匯,拼音是jīn róng。金融指貨幣的發行、流通和回籠,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匯兌的往來等經濟活動。金融(FINANCE或FINAUNCE)就是對現有資源進行重新整合之后,實現價值和利潤的等效流通。(專業的說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8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8篇

【篇一】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全球化及信息技術的廣泛運用,網際金融界發生了巨大變化,金融監管方式也相應地不斷調整和加強。對于處在改革進程不斷加快,并且即將面臨加入WTO帶來的挑戰的我國金融業來說,如何解決金融監管領域存在的,不斷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也成為當前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和范圍狹窄。金融監管的內容和范圍應該包括各類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部業務活動,但在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中,卻存在著以下問題:
1、我國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是機構的審批和經營的合規性,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監管資源過多地分配于摸清商業銀行風險的大小,而對其風險管理的和能力監管不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經濟環境變化日益加快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銀行面臨的風險不斷變化,監管者事實上很難隨時掌握其風險狀況。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具備風險管理能力,沒有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即使監管當局能夠對現有風險狀況加以準確了解并加以化解,但商業銀行在以后的經營過程中仍會不斷地產生新的風險,因此,這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辦法,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就要求金融監管不僅要關心商業銀行目前的風險狀況,更要重視其風險管理能力,把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完善和有效性作為風險監管的一個重要部分。第二,風險監管的內容不全面。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首先,在風險監管中存在著重傳統的存貸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金融創新業務等問題,而一些表外業務和金融創新業務同樣也潛伏著巨大的風險。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日益增加的趨勢下,把其納入金融監管的視野已成為一個迫切的任務;其次,風險監管中偏重于信用風險,而對于金融機構經營中的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等其他風險卻重視不夠;再次,主要強調從資產充足性和資產流動性方面進行監管,即側重于考核金融機構一段時間之后的經營成果,但忽視金融機構的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前景等指標的考核。
【篇二】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作者:孫婷婷來源:《科學與財富》2016年第24期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金融市場在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于2001年加入世界經貿組織,即WTO之后,我國進一步加快了對外開放的進程,與世界進行經濟交流的機會越來越多,這就對金融業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動了國內金融的國際化進程。金融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的風險和挑戰。為了使金融業能夠實現穩健的成長和發展,避免重大風險的出現,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就顯得迫切同時也尤為重要。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系;問題;對策
????????能否構建一個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關系到我國金融業的健康持續發展,這也是相關部門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本文將全面分析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并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深入思考,在此基礎上,提出構建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議和對策,以期能夠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進一步發展構建起到理論指導作用。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金融監管體系是一些特定部門和組織結構的整合體,顧名思義,即是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督和管理的體系,該體系的提出主要是為了保障金融機構的安全運營,營造公平合理的金融市場環境。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將直接影響到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因而我們應該十分重視金融監管體系的有效構建。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采用的模式是分業監管,“分業”即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相互區分,并劃分出了3個不同的機構,分別是中國銀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這三個不同的機構對它們進行分別監管。雖然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構建經歷了多年的探索,也曾經借鑒過其他國家的構建模式,但由于我國金融監管起步較晚,在其發展的過程中也不斷暴露出許多新的問題,下文將對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篇三】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寫 作 提 綱
目前,我國金融業改革進程不斷加快,面對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發展趨勢,面對現實存在的金融風險和迫在眉睫的金融發展要求,如何采取應變策略,解決金融監管領域存在的問題,就成為金融監管當局亟待解決的一大課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發展歷程及現狀。
二、我國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內容和范圍狹窄。
1、我國目前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是機構的審批和經營的合規性,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
2、對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前的監管還屬于空白。
3、在監管范圍上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4、對網絡銀行的監管基本上還屬于空白。
(二)監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對策。
(一)銀行監管體系應盡快與國際接軌。
1、實現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與國際共同標準接軌。
2、加強對國際游資的監控。
3、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
(三)改進監管手段和方式,提升監管效率。
(四)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五)加強對網絡銀行的監管。
總之,只有正視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采取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才能進一步完善。
內 容 提 要
目前,我國金融業改革進程不斷加快,在我國金融業即將加入WTO的大背景下,面對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發展趨勢,面對現實存在的金融風險和迫在眉睫的金融發展要求,如何采取應變策略,解決金融監管領域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風險,保證金融體系經營安全,就成為金融監管當局亟待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從我國金融監管的歷程和現狀著手,分析了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并具體從五個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對策。即銀行監管體系應盡快與國際接軌;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改進監管手段和方式,提升監管效率;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加強對網絡銀行的監管。只有正視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差距與問題,才能有的放矢,采取以上針對性的應對策略,逐步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實現有效監管之目標,維護國家金融的安全。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目前,我國金融業改革進程不斷加快,在我國加入WTO的大背景下,2006年底,我國將對外資銀行全面開放,面對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發展趨勢,面對現實存在的金融風險和迫在眉睫的金融發展要求,如何采取應變策略,解決金融監管領域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風險,保證金融體系經營安全,就成為金融監管當局亟待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以為,只有正視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差距與問題,才能有的放矢,采取針對性的應對策略,逐步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實現有效監管之目標,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和國家金融的安全。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發展歷程及現狀
我國的金融監管是伴隨著金融業改革的深入,逐步發展起來的,大體上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4-1992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第二階段是1993-1994年,偏重于整頓式、合規性監管。第三階段是1994-1997年,相繼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金融機構管理規定》等金融法律法規,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逐步走上依法監管的軌道。第四階段是1997年至今,吸取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教訓,我國的金融監管改革在這一時期得到了深化。2003年成立了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具體負責金融監管。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工作已經有了良好的基礎。該體系具體由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1995年《商業銀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銀行監督管理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及《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等組成。這些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對維護金融業的穩定與健康發展造就了一個比較系統的法律平臺。盡管如此,我們并不能斷言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無創新的空間。實際上,我國金融監管法律體系的構建還是一個任重而道遠的問題。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內容和范圍狹窄
金融監管的內容和范圍應該包括各類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部業務活動,但在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中,卻存在著以下問題:
1、我國目前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是機構的審批和經營的合規性,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監管資源過多地分配于摸清商業銀行風險的大小,而對其風險管理的方法和能力監管不夠。第二,風險監管的內容不全面。首先,在風險監管中存在著重傳統的存貸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金融創新業務等問題;其次,風險監管中偏重于信用風險,而對于金融機構經營中的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等其他風險卻重視不夠;再次,主要強調從資產充足性和資產流動性方面進行監管,即側重于考核金融機構一段時間之后的經營成果,但忽視金融機構的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指標的考核。
2、對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前的監管還屬于空白。金融監管的首要任務當然是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但監管本身并不是要絕對保證不出現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實際上,市場經濟的規則就是優勝劣汰,倒閉是資源(如資本和管理人員)配置機制的必要組成部分。通過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可以起到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的作用。而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中仍只強調防范風險,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十分僵化,這事實上保護了壟斷,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效率。而我國目前尚缺乏完善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我國的金融法規對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部分規定的比較粗(如《商業銀行法》第69條到第72條),很多地方彈性都比較大,而且這些法律中沒有接管和終止的定義,缺乏接管和終止的程序和操作性內容,對接管后的業務界定問題、與法院司法權的沖突配合問題和與股東、債權人的關系問題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市場退出法律存在嚴重缺位。
3、在監管范圍上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而國有獨資銀行以外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樣存在著較大的風險。
4、對網絡銀行的監管基本上還屬于空白。隨著計算機通訊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和電子商務的興起,網絡銀行得到了很快的發展并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在此情況下,我國的銀行業也紛紛涉足網上銀行業務,但這種發展是在相關法規幾乎空白的情況下進行的。
(二)、監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在市場經濟下,金融監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種:即金融當局的外部監管、金融機構的自我管理以及社會監督;所采取的手段也主要有三種:即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然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較為單一,主要是外部監管,自我管理雖有,但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完善;行業自律組織很少,而且還沒有發揮大的作用。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銀行業只是偶爾進行檢查,沒有形成制度,存在著嚴重的體制缺陷。從監管手段上來說,監管應是依法進行,而現實情況卻是法規不健全、實施細則缺乏,造成在具體的監管操作中時常出現無法可依、執法困難、約束力不強、操作隨意性大等現象,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另外,還沒有多少監管的經濟手段。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對策
(一)金融監管體系應盡快與國際接軌
1、實現對金融業的監管標準與國際共同標準接軌。加入WT0,不僅意味著市場準入標準的逐漸趨同,而且意味著市場監管標準的趨同。由于各國對種種金融風險認識的提高,國際上有一種趨勢就是要加強金融監管,要求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標準一致,以便于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目前在金融監管領域,影響最大并基本上得到國際社會認可的是巴塞爾金融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由巴塞爾委員會于1997年9月發布。加入WT0,《有效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的主要條款、內容以及要求會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逐漸開放而要求金融監管當局采用。
2、加強對國際游資的監控。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后,國際游資將有可能隨之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從事套匯、套利等投機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我國金融市場的不穩定因素。我國對此應予以足夠重視,一方面要提高對游資活動的預警能力,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加快外資金融立法,明確對游資的限制及懲罰措施,克服金融市場開放所帶來的不穩定因素。
3、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當前,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也越來越大,全球性統一監管已是大勢所趨。實踐證明,要在全球范圍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必然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同時,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也是我國金融監管與國際接軌的客觀需要和必然要求。要使我們的金融監管達到國際認可的水準,就必須通過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全面了解、認真學習、研究和借鑒國際上的先進做法和有益經驗。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
當前,金融法制建設應當緊緊圍繞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重點,做好金融機構風險防范和審查退出等的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主要應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對已出臺的金融法規,要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避免出現金融監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風險。
2、盡快完善金融法規體系,具體有以下三方面的工作:首先.盡快建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2004年11月,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湖南調研考察時強調要推動盡快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加快高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處置進程,從根本上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環境。但至今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與其他企業相比,具有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密切的特點,因而在關閉中遇到了諸多的法律問題。因此,應當研究制定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框架,如《金融機構破產條例》、《金融機構撤銷辦法》和《金融機構合并辦法》等。其次,是加入WTO后,需要對我國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做出相應的調整,凡與WTO基本原則相矛盾的法規和政策都應及時廢止或修改。最后,是盡快制定網絡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
(三)改進監管手段和方式,提升監管效率
加入WTO后,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首先,在監管手段上,由單一走向多元。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一是突出非現場監管的主體地位。非現場監管的顯著優勢在于能夠運用電腦統一程序和網絡等現代科技手段和計量分析工具,對大量金融業務進行連續處理,并為現場檢查提供有針對性的導向,不但可以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而且可以促進公平監管,提高監管權威。因此,金融監管手段從現場向非現場轉變是加入WT0以后加強金融監管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以現場檢查為主要手段的合規性監管,在日常業務監管中主要表現為利率的合規性監管,這將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完成而失去大部分意義。因此,利率市場化改革將促使金融監管手段從現場監管向非現場監管轉變的實現。現場監管的方法則可以使監管者通過實施現場檢查或利用外部審計師來對監管信息的真偽性進行核實。
應當看到,這種轉變還需要有兩方面的條件:第一,進一步完善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能夠通過分析非現場監管數據,對金融機構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風險狀況做出定性評價。第二,加快實現中央銀行計算機監管網絡與商業銀行計算機業務網絡的連接,使中央銀行各級監管部門能夠通過計算機網絡自動獲取商業銀行金融業務的原始數據,保證非現場監管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其次,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風險與危機的基礎性、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前提。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有一個歷史過程,既有政策性、行政干預、市場變化等原因,也有自身經營管理不善的原因。據有關方面的抽樣調查顯示,銀行因自身經營管理不善形成的不良資產約占40%以上,說明自身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是形成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因此,金融機構應對自身內部各分支機構、各職能部門以及經營決策者加強約束,使金融機構內部導致的風險得到控制并降低到最低限度。
2、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金融行業自律,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一種民間管理方式。它可以提高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體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的協作,與官方金融監管機構一起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因此,行業自律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如香港以1981年《銀行公會法案》確立了銀行同業組織——銀行公會的法定地位,并要求所有持牌銀行均須加入。因此,加快我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及中國保險業協會)的發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它社會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另外,通過加強金融法規知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的宣傳,設立全民監管公開舉報電話,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建立暢通的信訪渠道等,形成廣泛的群眾監督。
(四)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在金融監管工作中,需要從事金融監管的人員有較為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巴塞爾委員會認為,一個國家金融監管人員的水平決定監管的水平,這是很有道理的。因此,我們必須采取一切措施,使我們的監管人員能夠不斷擴大知識面,更新知識結構,精通計算機及網絡技術,同時還要嚴格約束監管人員的行為,防止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具體可采取如下措施:
1、對現有人員加強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這是一條主要途徑。
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從商業銀行和其他部門引進高素質的專門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達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目的。
(五)加強對網絡銀行的監管
一是把網絡銀行業務正式列入金融機構管理范疇。監管機構可適當地增加若干對口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力度,增強監管效率,以后再逐步把網絡監管融入中國金融監管的整體格局。二是建立專門的網絡銀行準入制度。網絡銀行的準入要在注冊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從嚴,而在準入標準、業務范圍等方面從寬,建立一套區別于歐美已有網絡發展優勢的國家的準入制度。我國網絡銀行的市場準入重在鼓勵中國的網絡銀行抓準機遇,盡快搶占市場,使監管既可以控制整個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又可提高本國銀行業的總體競爭力。三是完善現行法律,補充適用于網絡銀行業務的相關法律條文。四是制定網絡銀行的安全標準,建立安全認證體系。五是結合網絡銀行業務的特點,完善現行金融監管辦法。要從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性、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等方面根據網絡化條件來適時進行調整、補充,構造一個符合網絡銀行生存、發展的金融監管技術手段與操作系統。
綜上所述,只有正視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盡快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改進監管手段和方式,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加強對網絡銀行的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才能進一步完善,真正實現有效監管,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維護國家金融的安全。
參 考 文 獻
1、《國際金融研究》 2005年第2期
2、《金融研究》 2004年第8期
3、金融混業經營與監管 昆明:云南人民出版
4、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比較研究 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
5、中國金融監管模式選擇 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
6、《中國銀行網上銀行的發展與監管》 《金融研究》
7、《國際金融監管的新變化與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 《財經問題研究》
【篇四】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作者:祖天殊來源:《對外經貿》2011年第03期
????????[摘要]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監管機構協調性差、監管法律體系不完備、監管的有效性不強、分業監管模式存在弊端、金融機構自律監管不足等問題,應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改進監管方式,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關鍵詞]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分業監管模式;自律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1[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2-2880(2011)03-0074-02
????????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與金融管理的復合稱謂。金融監督是指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的、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安全可靠和健康地發展。它是金融監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行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金融業高度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十分重視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機構協調性差
????????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但是,這些部門相互間協調性差。在實際操作中,監管環節出現諸多漏洞,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從而導致無效監管。
????????(二)監管法律體系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立法中存在著眾多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實際可操作性和創新性,滯后于金融業發展。對一些新興的金融業務、金融產品還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制,從而影響到監管的效率和社會公平的實現,并且難以保障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使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發展緩慢。
????????(三)監管的有效性不強
????????金融機構在進行自律監管和內部控制時,看似比較完善,但實際上金融監管受各種因素影響過多,并且監管機構的機制也很不健全,難以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一定程度上浪費了有限的監管資源,影響了監管的效果和質量。
【篇五】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分析與改革研究
作者:徐文婷
作者機構: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 710061
來源:知識經濟
ISSN:1007-3825
年:2017
卷:000
期:017
頁碼:30,32
頁數:2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單線多頭式;機構型監管;改革建議
摘要:目前中國正處于分業監管的發展與完善階段,采用的是單線多頭式監管體制與機構型監管模式.近年來,中國金融業綜合經營趨勢明顯,給現行分業監管體制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不斷進步與發展,數字化、國際化、網絡化等趨勢不可阻擋,同樣反應了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缺陷與不足.因此我國必須從國情出發,結合國家經驗,加快探索建立適合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
【篇六】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淺談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及問題
作者:余雪晴
來源:《決策與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5期
????????摘 要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以促進金融業發展是當今世界面臨的重要問題。本文通過分析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發現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問題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自己的改進建議以探討了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方向。
????????關鍵詞 金融業 監管體制 中央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及現狀
????????在20世紀90年代,我國制定了《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等法律禁止金融企業的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其中兩項兩項以上的業務,確立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模式。此外,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年至2003年之間相繼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剝離出了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形成了“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格局。
????????但是,隨著混業經營的不斷發展,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分業監管格局存在著一些問題,諸如監管獨立性不夠、重復監管等。在混業經營時代下,如何實現我國金融監管的良好協調,對于抵御金融風險,優化資源配置,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監管評價標準。
????????從整個國內金融市場來看,除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大主要金融行業的監管部門之外,還有一些監管部門,比如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其他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外匯和B股交易。如果不同金融機構必須向不同的監管部門申請業務許可,并以不同的監管標準運作,那么,就沒有一個監管機構能總體評價和監管不同行業間產生的金融風險。
????????(二)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現有法規對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界定不夠清晰,甚至對某些監管目標不同監管機構出臺的法規沖突,某些監管目標又缺乏相應法規監管。而且,我國一般先成立機構行使職權再修訂法律,如銀監會掛牌運作一段時間后,《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的修訂才提上議事日程。這些都限制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有效、規范實施。
【篇七】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議
李劍閣
【期刊名稱】經濟研究參考
【年(卷),期】2015(000)071
【總頁數】2
面對新的混業經營局面,原來的分業監管架構如何加以適應?初步建議從原來的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甚至于牌照管理的監管體制。在混業經營大局面出現,金融創新風起云涌的情況下,建議更要注重統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以下三大內容:
第一,國際化。最近金融法規修訂正要進行當中,各部門都在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來影響修法進程。無論是銀行、證券,還是保險,三個監管機構,包括央行,都參與了許多國際性組織。既然是國際機構的成員,或者是國際協議的簽約國,就有執行協議和國際組織規則的義務。另外,國際組織也同樣具有對成員國或者簽約國進行審查的權利,所以,我們在所有立法當中必須符合國際規則。
第二,市場化。金融設施基礎設施建設一定要符合市場化原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讓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所以一定要按照這個方向去進行完善。
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的出現,使得互聯網深度滲透到各項金融業務當中,過去金融設施分頭建設、互相分割、互相封鎖、互相隔離的狀況不能再持續。建議以央行為主體,把全國的金融基礎設施,從各種規范上加強統一性,使得數據能夠共享,使得我們能更加適應大數據、云計算等趨勢。
第三,要適當賦予地方的監管權利。不管哪個地方出現金融糾紛,如果是證券就找證監會,如果屬于銀行系統,純貸款類的就找銀監會等。但是討論當中發現,當金融租賃,甚至于當鋪、小貸公司,各種各樣的小型金融機構大量出現以后,如果每一個金融市場主體都要由中央政府的三個監管機構,包括其派出機構來進行監管的話,這是不可能的。所以應該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監管權利。
20世紀90年代,國務院不允許地方政府干預金融業務。因為地方干預銀行貸款的情況太多了。比如地方的縣委書記就可以把縣里的銀行負責人找來開會,指令性貸款。鑒于這種情況,國務院不允許各級地方政府“染指”金融業務。但是隨著大量金融形式的出現,各級政府比20世紀90年代已成熟很多,有責任在法律上明確監管范圍等。因此,應該用立法形式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監管權,讓其保一方金融平安,同時也能搞活地方,活躍當地的金融。
【篇八】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作 者:湯磊
作者機構:新疆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新疆烏魯木齊830012
出 版 物:對外經貿
年 卷 期:2016年 第3期
摘 要: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還存在以下問題:協調性較差、監管機構缺乏獨立性、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信用體系還不完善,監管措施不力,監管技術落后等。為了加強我國金融監管,提出轉變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模式,加強各監管機構的合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制定有效的激勵機制,完善金融監管的問責制度和信用體系,加強全社會的誠信教育,提高金融監管人員專業化水平和金融監管的透明度,注重原則性和細節性相結合等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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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詞:金融監管 法律保障 監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