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是保障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障。這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和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辦法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篇1】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和省安委《轉發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湘安〔2015〕14號)要求,推動實施《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強化安全生產依法治理,促進企業依法守信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特制定此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和冶金等工貿行業領域為重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激勵約束,促進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誠實守信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轉變,建立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建設
(一)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重點承諾內容:一是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消防等各項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絕不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二是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三是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不違章指揮,不冒險作業,杜絕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四是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覺接受安全監管監察和相關部門依法檢查,嚴格執行執法指令。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制作承諾書,并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安全承諾,接受各方監督。企業要結合自身特點,制定明確各個層級一直到區隊班組崗位的雙向安全承諾事項,并簽訂和公開承諾書。
(二)建立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有違反承諾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列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一年內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的;二是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三是執法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重大職業病危害隱患的;四是未按規定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或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實記錄和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期限內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罰款等處罰的;七是未依法依規報告事故、組織開展搶險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
對責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記錄,實行分級管理。原則上,生產經營單位一年內發生一般責任事故的,納入市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傷人責任事故的,納入縣(區)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上報省級相關監管部門納入省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較大(含)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上報相關部門納入國家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國家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必須納入省級記錄,依次類推。
不良信用記錄管理期限一般為一年。各地和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標準要求明確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內容及管理層級。
(三)建立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制度。
以不良信用記錄作為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主要判定依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納入市級管理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一是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二是發生暴力抗法的行為,或未按時完成行政執法指令的;三是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四是無證、證照不全、超層越界開采、超載超限超時運輸等非法違法行為的;五是經監管執法部門認定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六是一年內發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超過2人(含)以上的,納入市(地)級管理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納入市級管理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必須同時納入縣級管理。各地和各相關部門可在此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明確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內容及管理層級,但不得低于《意見》的標準要求。
根據企業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和整改情況,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對發生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別為一年、二年、三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通過事故調查、執法檢查、群眾舉報核查等途徑,收集記錄相關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對擬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相關部門要提前告知,并聽取申辯意見;對當事方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要予以采納。
3.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名單,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提交本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由其在10個工作日內統一向社會公布。
4.信息刪除。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經自查自改后向相關部門提出刪除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整改驗收合格,公開發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內未再發生不良信用記錄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屆滿后提交本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統一刪除,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繼續保留“黑名單”管理。
(四)建立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和管理制度。
開展安全生產誠信評價。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等級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別相應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布主體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一年向社會發布一次。
加強分級分類動態管理。重點是鞏固一級、促進二級、激勵三級。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下調或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對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要合理調整監管力量,以“黑名單”為重點,加強重點執法檢查,嚴防事故發生。
(五)建立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和執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定期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誠信履行情況,重點包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職業病防治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在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
三、提升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大數據支撐能力
(一)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設。
依托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管理系統,整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信息系統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建立基礎信息平臺,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構建完備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大數據,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檔案,全面、真實、及時記錄征信和失信等數據信息,實行動態管理。推動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化建設,準確、完整記錄企業及其相關人員兌現安全承諾、生產安全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以及企業負責人、車間、班組和職工個人等安全生產行為。
(二)加快實現互聯互通。
加快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平臺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地方政府信用平臺的對接,實現與社會信用建設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信息互聯互通,及時通過網絡平臺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財政、投資、國土資源、建設、工商、銀行、證券、保險、工會等部門和單位以及相關企業通報有關情況,實現對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的即時檢索查詢。
四、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一)激勵企業安全生產誠實守信。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誠實守信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在相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等工作中優先辦理。加強安全生產誠信結果的運用,通過提供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商業保理、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服務,在項目立項和改擴建、土地使用、貸款、融資和評優表彰及企業負責人年薪確定等方面將安全生產誠信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失信企業糾錯激勵制度,推動企業加強安全生產誠信建設。
(二)嚴格懲戒安全生產失信企業。
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完善市場退出機制。企業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和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事故的,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實施重點監管監察;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一律取消評優評先資格,通過組織約談、強制培訓等方式予以誡勉,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及時公開曝光。強化對安全失信企業或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企業實行聯動管制措施,在審批相關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再融資等事項時,予以嚴格審查;在其參與土地出讓、采礦權出讓的公開競爭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關金融機構應當將其作為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并根據《綠色信貸指引》(銀監發〔2014〕3號)的規定,采取風險緩釋措施;對已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已過期失效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相關部門或保險機構可根據失信企業信用狀況調整其保險費率。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制定失信監管措施。
(三)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各行業協(學)會要把誠信建設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完善規范行規行約并監督會員遵守。要在本行業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公約、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設活動,對違規的失信者實行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鼓勵和動員新聞媒體、企業員工舉報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行為,對符合《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條件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對舉報企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的人員實行高限獎勵,并嚴格保密,予以保護。
五、分步實施,扎實推進
(一)2015年底前,各地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制度、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制度、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和公示制度。
(二)2016年底前,依托市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與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和單位互聯互通。同步推進建立各區縣市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體系及信息化平臺,并投入使用。
(三)2017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全面建成。
(四)2020年底前,所有行業領域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誠信體系。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清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是《安全生產法》第75條的基本要求,是通過激勵約束機制、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激發其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內在動力的重大舉措,是切實強化安全生產反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和省、市要求上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把工作的著力點聚焦到企業本身,把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部署,狠抓落實。
(二)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國務院和省、市工作部署結合起來,結合各地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全面部署。各級安委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流程和步驟,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級安委辦和職能部門要加強督查督辦和指導協調,定期通報誠信體系建設進展情況,并將建設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三)完善機制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和行業領域實際情況,細化激勵及懲戒措施,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間的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要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積極培育發展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評級機構,逐步開展第三方評價,對相同事項要實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復執法和多頭評價,減輕企業負擔。要加強安全生產誠信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崇德向善、誠實守信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形成以人為本、安全發展,關愛生命、關注安全,崇尚踐行安全生產誠信的社會風尚。
(四)強化保障確保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穩步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作為履職盡責、抓預防重治本、創新安全監管機制的重要舉措,組織力量,保障經費,狠抓落實。
各區縣市安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和本行業領域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于2015年3月底前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篇2】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2017年,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部署,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協調推動,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特別是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全面建立,誠信制度規范和機構隊伍建設得到有效強化,誠信信息化建設正式啟動并有序推進,各類企業和社會公眾守信用信意識不斷增強,為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作出重要貢獻。但也存在一些單位認識不到位、工作不積極、措施不落實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要充分認識誠信體系建設對于建立安全監管執法長效機制及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意義,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推動建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誠信體系建設責任體系,加強組織領導、落細落實責任,確保誠信體系建設各項工作落地生效。將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繼續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的重要內容,持續推進、跟蹤落實,不斷提升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水平。
二、加快建立以安全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總局印發的《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和《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行為開展聯合激勵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133號)兩個實施辦法,規范細化工作程序和責任分工,嚴格落實獎懲措施,把信用信息嵌入信息化系統平臺和監管業務流程之中,推動安全生產領域聯合獎懲機制的規范高效運行。要積極主動發起簽署本地區安全生產領域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協調建立跨部門業務協同機制,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大環境。在建立“紅黑名單”的基礎上,著力推動安全生產承諾、信用檔案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建設,為實施分類監管、重點監管和瞄準信用風險精準監管提供制度保障和科學依據,切實有效提升監管監察執法水平。
三、著力提升安全生產“紅黑名單”管理水平。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和總局印發的聯合懲戒和聯合激勵兩個實施辦法,結合各自實際,落實工作標準,理順業務流程,完善操作規范,促進相關工作有序開展,解決報送違法失信企業“不及時、不規范,不想報、不敢報”的問題。要密切跟蹤、積極篩選并按月規范報送聯合獎懲典型案例,力爭聯合獎懲典型案例歸集量占本轄區內向總局報送“紅黑名單”數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四、協調推動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要統一標準規范,落實好總局將要印發的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化平臺建設的流程、功能、數據和技術標準規范,實現數據通、網絡通、業務通。要暢通數據來源,切實強化“智慧安監”建設,按規定配備移動執法終端,建立現場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實現監管執法信息實時錄入上傳,為建立誠信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提供全面真實的原始數據。要推動集中共享,圍繞誠信數據的集中和共享,著力消除“信息孤島”,統籌推動誠信信息化管理系統與本級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及相關部門信息平臺的有效銜接和數據共享,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要強化分析利用,大力提升安全生產誠信“大數據”分析利用能力,加強誠信信息的深度加工和廣泛應用,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為加快建立以安全信用為核心的執法監管機制提供信息化支撐保障。
五、大力弘揚以人為本、誠實守信、保障安全的社會風尚。要把安全誠信文化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高度,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加強安全生產誠信宣傳教育,及時推進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輿情回應,普及相關知識。以全面建立安全生產領域聯合獎懲機制為契機,在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中設立“安全誠信周”,開展專項宣傳活動,加大安全誠信企業報道和典型失信企業曝光力度,強化警示教育和典型引領,培養全社會“講信用、查信用、用信用”的行為自覺。鼓勵社會公眾監督和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誠信自律;注重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作用,利用大數據開展信用狀況評價,凝聚安全誠信建設合力,為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發揮更大作用。
【篇3】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辦法
為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xxxxxx煤業區域管理公司安全一號文件、xxxxxxxxx安全一號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為核心,以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為主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大力推進企業
誠信建設,牢固樹立誠實守信、依法生產的觀念,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深化安全生產自主管理,促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和自我約束機制的形成,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二、工作目標
1.防范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瀆職行為;2.防止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嚴重過失;3.嚴防在安全生產方面產生弄虛作假;4.推進安全生產誠信單位建設。
三、組織機構
為確保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工作扎實有效開展,成立xxx區域公司安全生產誠信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黨委書記副組長:安全副總經理成員:公司領導班子及其他副職、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和公司機關科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兼任。主要負責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的建設、運行及考核。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主要領導要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重點承諾內容:一是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消防等各項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絕不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二是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三是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不違章指揮,不冒險作業,積極主動預防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四是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覺接受安全監管監察和相關部門依法檢查,嚴格執行上級安全指令。
各單位要結合自身特點,制定明確各個層級一直到區隊班組崗位的雙向安全承諾事項,簽訂并公開承諾書。
(二)建立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制度
利用安全辦公會議、文件等形式每月定期發布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公布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現狀、問題和措施,兌現安全生產各項承諾的執行情況,開展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的具體情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特別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防治職業危害、執行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方面情況。各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定期公布月度安全生產誠信情況。
(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誠信缺失“黑名單”制度
主要情形包括:(1)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2)重大事故隱患擱置整治的;(3)屢次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6)故意拖欠安全獎勵的;(7)安全投入不足的,(8)職業危害嚴重、職業病患者得不到及時救治的,(8)界定為“嚴重三違”的人員等等。
(四)建立安全生產誠信檔案制度
安全誠信檔案由公司統一建立和管理,管理周期限為3年。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安檢科負責。各業務科室每月月初對符合納入安全誠信記錄所列情形的人員名單以及納入理由遞交安檢科。安檢科記錄后,通過安全辦公會議予以發布。
1.誠信記錄(1)認真履行安全誠信承諾書所載內容;(2)積極主動采取措施預防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損失的;(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上報重大隱患并處于可控狀態的;(4)為企業安全生產做出較大貢獻的。
2.失信記錄(1)“黑名單”等嚴重失信行為;(2)在工作中有危害安全生產弄虛作假行為的;(3)不按規定如實上報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重大事項,被上級查出的。
3.安全誠信記錄的結果應用(1)個人安全誠信情況作為個人推優評先的必要條件;單位及個人列入“黑名單”,年底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2)嚴重失信行為的情形遞交組織部備案,作為否決個人
晉級依據;(3)安全誠信記錄與月度安全“雙基”考核掛鉤,作為考核獎、扣分項目。
(五)建立公司安全生產誠信度公告和通報預警制度
通過辦公網以及安全辦公會議等對安全生產誠信度低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進行提示性警告或公告,督促整改。
(六)建立安全生產誠信監督制度
鼓勵公司員工對安全生產誠信度差的單位或個人的失信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公司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舉報者一定的獎勵。
五、相關要求:
1、各單位要把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作為履職盡責、抓預防重治本、創新安全監管機制的重要舉措,組織力量,制定方案,盡快建立制度體系和保障體系,狠抓各項工作部署的落實。
2、強化法治觀念,不觸紅線不踩底線。認真宣傳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細化激勵及懲戒措施,建立健全各級的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3、培育誠信理念、突出先進典型、弘揚誠信文化,廣泛開展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營造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風尚。
4、加強誠信制度建設,狠抓制度落實,不斷完善誠信建設
5、 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完善誠信獎懲制度,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逐步形成有利于誠信建設導向。
【篇4】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辦法
各區隊、科室:
為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xxxxxx煤業區域管理公司安全一號文件、xxxxxxxxx安全一號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為核心,以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為主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大力推進企業
-2-誠信建設,牢固樹立誠實守信、依法生產的觀念,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深化安全生產自主管理,促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和自我約束機制的形成,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二、工作目標
1.防范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瀆職行為;2.防止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嚴重過失;3.嚴防在安全生產方面產生弄虛作假;4.推進安全生產誠信單位建設。
三、組織機構
為確保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工作扎實有效開展,成立xxx區域公司安全生產誠信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黨委書記副組長:安全副總經理成
員:公司領導班子及其他副職、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和公司機關科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兼任。主要負責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的建設、運行及考核。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主要領導要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重點承諾內容:一是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消防等各項法律法規、標
準規范,絕不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二是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三是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不違章指揮,不冒險作業,積極主動預防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四是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覺接受安全監管監察和相關部門依法檢查,嚴格執行上級安全指令。
各單位要結合自身特點,制定明確各個層級一直到區隊班組崗位的雙向安全承諾事項,簽訂并公開承諾書。
(二)建立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制度
利用安全辦公會議、文件等形式每月定期發布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公布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現狀、問題和措施,兌現安全生產各項承諾的執行情況,開展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的具體情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特別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防治職業危害、執行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方面情況。各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定期公布月度安全生產誠信情況。
(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誠信缺失“黑名單”制度
主要情形包括:(1)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2)重大事故隱患擱置整治的;(3)屢次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6)故意拖欠安全獎勵的;(7)安全投入不足的,(8)職業危害嚴重、職業病患者得不到及時救治的,(8)界定為“嚴重三違”的人員等
-4-等。
(四)建立安全生產誠信檔案制度
安全誠信檔案由公司統一建立和管理,管理周期限為3年。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安檢科負責。各業務科室每月月初對符合納入安全誠信記錄所列情形的人員名單以及納入理由遞交安檢科。安檢科記錄后,通過安全辦公會議予以發布。
1.誠信記錄(1)認真履行安全誠信承諾書所載內容;(2)積極主動采取措施預防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損失的;(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上報重大隱患并處于可控狀態的;(4)為企業安全生產做出較大貢獻的。
2.失信記錄(1)“黑名單”等嚴重失信行為;(2)在工作中有危害安全生產弄虛作假行為的;(3)不按規定如實上報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重大事項,被上級查出的。
3.安全誠信記錄的結果應用(1)個人安全誠信情況作為個人推優評先的必要條件;單位及個人列入“黑名單”,年底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2)嚴重失信行為的情形遞交組織部備案,作為否決個人
晉級依據;(3)安全誠信記錄與月度安全“雙基”考核掛鉤,作為考核獎、扣分項目。
(五)建立公司安全生產誠信度公告和通報預警制度
通過辦公網以及安全辦公會議等對安全生產誠信度低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進行提示性警告或公告,督促整改。
(六)建立安全生產誠信監督制度
鼓勵公司員工對安全生產誠信度差的單位或個人的失信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公司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舉報者一定的獎勵。
五、相關要求:
1、各單位要把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作為履職盡責、抓預防重治本、創新安全監管機制的重要舉措,組織力量,制定方案,盡快建立制度體系和保障體系,狠抓各項工作部署的落實。
2、強化法治觀念,不觸紅線不踩底線。認真宣傳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細化激勵及懲戒措施,建立健全各級的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3、培育誠信理念、突出先進典型、弘揚誠信文化,廣泛開展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營造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風尚。
4、加強誠信制度建設,狠抓制度落實,不斷完善誠信建設
-6-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完善誠信獎懲制度,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逐步形成有利于誠信建設導向。
【篇5】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安徽省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皖安辦〔2015 〕62 號),推動實施新《安全生產法》,強化安全生產依法治理,促進企業依法守信,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和冶金等工貿行業領域為重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激勵約束,促進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誠實守信,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轉變,建立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先重點、后一般原則,重點行業率先推行,其他行業普遍推行,認真開展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和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定,加強誠信管理。
1.2015 年底前,全市行業主管部門普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完成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冶金建材、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氣等行業(領域)已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的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安全生產誠信評定、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和公示,實施誠信管理;其他未開展標準化達標企業完成60% 。
2.2016 年8 月底前,實現安監部門直管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全覆蓋,完成機械制造、有色、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領域)已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的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安全生產誠信評定、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和公示,實施誠信管理;其他未開展標準化達標企業完成80% 。
3.2016 年底前,實現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化管理和互聯互通,完成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已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的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安全生產誠信評定、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和公示,實施誠信管理;其他未開展標準化達標企業完成60% 。
4.2017 年底前,全市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全面建成。
三、加強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建設
(一)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重點承諾內容:一是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消防等各項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絕不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二是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三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規定;四是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五是制定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是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落實事故處理決定和安全防范措施;七是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執法指令,落實整改措施;八是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措施,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九是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杜絕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治理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等行為。
以上承諾內容,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確認,在單位顯著位置公示,并將公示情況的照片上傳至市安全監管信息管理系統存檔(每年年初一次)。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安全承諾內容,接受各方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也要結合自身特點,制定明確各個層級一直到車間、班組、崗位的雙向安全承諾事項,并簽訂和公開承諾書。
(二)建立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有違反承諾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列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
1. 生產經營單位一年內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的;
2 .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
3 .執法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重大職業病危害隱患的;
4 .未按規定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或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的;
5. 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在規定時間內基礎建設未達標,不如實記錄和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限期內未完成治理整改的;
6. 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罰款等處罰的;
7. 未依法依規報告事故、組織開展搶險救援的;
8. 其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
對責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記錄,實行分級管理,納入國家相關征信系統。發生死亡2 人(含)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納入省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一般亡人責任事故的,納入市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其他一般責任事故的,納入縣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不良信用記錄管理期限為一年。各級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下同)和有關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明確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內容及管理層級、期限,但不得低于本意見標準要求。
(三)建立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
1. 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 發生暴-力抗法的行為,或未按時完成行政執法指令的;
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
4. 一年內發生因非法違法行為導致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的;
5. 經執法部門認定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和整改情況,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對發生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別為二年、三年。
“黑名單”管理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 信息采集。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通過事故調查、執法檢查、群眾舉報核查等途徑,收集記錄相關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2. 信息告知。對擬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相關部門要提前告知,并聽取申辯意見;對當事方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要予以采納。
3. 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名單,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提交市安委會辦公室,由其在10 個工作日內統一向社會公布。
4. 信息刪除。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經自查自改后向相關部門提出刪除申請,經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公開發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內未再發生不良信用記錄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屆滿后提交市安委會辦公室統一刪除,并向社會公布。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繼續保留“黑名單”管理。
(四)建立安全生產誠信評價管理制度
1 .開展安全生產誠信評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為A 、B 、C 、D 四個級別,依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情況確定,以標準化建設為主,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一級、二級、三級可相對應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A 級、B 級、C 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布主體即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無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的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可依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年度績效考核評估等級(A 、B 、C 、D )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由市安全監管部門統一確認授信。誠信評價結果一年向社會發布一次。
2 、加強分級分類動態管理。重點是鞏固A 級、促進B 級、激勵C 級、嚴格監管D 級。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基礎建設已達標且年度績效考核評估等級為A 級的生產經營單位可在相對應的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基礎上上升一個級別;年度績效考核評估等級為D 級的,或安全生產承諾未履職到位,或應進行安全生產承諾而未承諾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安全生產誠信等級下降一個級別;有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安監機構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監督檢查頻次不少于4次;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停產整頓期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執法檢查,嚴防事故發生。
(五)建立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公示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年初向屬地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履行情況,重點包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職業病防治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市行業主管部門每個季度將生產經營單位誠信等級變化情況、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企業名單、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后5 個工作日內抄送市安委辦備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設
1 .提升大數據支撐能力。市安委辦將加快我市安全生產“一中心三平臺”信息化建設,依托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管理系統,整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信息系統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信息系統,建立基礎信息平臺,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構建完備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大數據,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檔案,全面、真實、及時記錄征信和失信等數據信息,實行動態管理。推動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信息化建設,準確、完整記錄企業及其相關人員兌現安全承諾、生產安全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以及企業負責人、車間、班組和職工個人等安全生產行為。
2 .加快實現互聯互通。加快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平臺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地方政府信用平臺的對接,實現與社會信用建設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信息互聯互通,及時通過網絡平臺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財政、經信、投資、國土資源、工商、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和單位以及上下游相關企業通報有關情況,實現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的即時檢索查詢。
(二)建立安全生產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 、激勵誠實守信。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誠實守信生產經營單位,開辟“綠色通道”,在相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等工作中優先辦理。加強安全生產誠信結果的運用,通過提供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商業保理、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服務,在項目立項和改擴建、土地使用、貸款、融資和評優表彰及負責人年薪確定等方面將安全生產誠信結果作為重要參考。
2 、懲戒失信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和非法違法生產導致事故的,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實施重點監管監察,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一律取消評優評先資格,通過組織約談、強制培訓等方式予以誡勉,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及時公開曝光。符合關閉條件的,一律予以關閉。
對列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聯動管制措施,在審批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發行股票、債券、再融資等事項時,予以嚴格審查;在其參與土地出讓公開競爭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關金融機構應當將其作為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并根據《綠色信貸指引》(銀監發〔2015 〕3 號)的規定,采取風險緩釋措施;對已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已過期失效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相關部門或保險機構可根據失信企業信用狀況調整其保險費率。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制定失信監管措施。
(三)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各行業協(學)會要把誠信建設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完善規范行規行約并監督會員遵守。要在本行業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公約、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設活動,對違規的失信者實行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鼓勵和動員新聞媒體、企業員工舉報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行為,對符合《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安監總財〔2012 〕63 號)條件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對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的人員實行高限獎勵,并嚴格保密,予以保護。
五、工作要求
各縣區、開發園區負責落實屬地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制度、安全生產誠信評定、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和公示制度等相關工作,對納入縣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通過屬地政府網站予以通報公示;對納入市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抄送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備案。市級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所屬部門及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市安委辦依據全市各行業部門報送情況,在媒體上通報公示全市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分級評定和列入不良信用記錄及“黑名單”企業情況,并視情抄送相關部門。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作為履職盡責、抓預防重治本、創新安全監管機制的重要舉措,組織力量,制定方案,盡快建立制度體系和保障體系,狠抓各項工作部署的落實。要認真宣傳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強化法治觀念,推進依法治理。要根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情況,細化激勵及懲戒措施,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間的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要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積極培育發展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評級機構,逐步開展第三方評價,對相同事項要實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復執法和多頭評價,減輕企業負擔。要加強安全生產誠信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崇德向善、誠實守信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形成以人為本、安全發展,關愛生命、關注安全,崇尚踐行安全生產誠信的社會風尚。
【篇6】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依法治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根據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4〕8號)、《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行政機關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106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4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體系構成】安全生產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分類、信用信息歸集、信用等級評定、黑名單管理、信用激勵約束等制度,體現了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信用程度。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第四條【工作原則】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導、社會評定、動態管理、分步實施的原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政府有關要求,結合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同步推進實施。
第五條【職責劃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市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全市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平臺,用于信用信息歸集、更新、共享和信用等級評定以及“黑名單”的發布。
市安全生產聯合會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指導下,負責安全生產信用信息歸集、信息管理、信用等級評定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信用信息歸集、核實、更新和使用,也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組織實施。
市、區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信用信息歸集、核實、更新和使用,負責行業領域內有關信用扣分標準的設定工作,并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分值設置相銜接。
第二章信用信息分類
第六條【信息類別】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分為三類: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不良信息包括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七條【基本信息】下列信息屬于基本信息:
(一)企業工商登記信息;
(二)企業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資質信息及變更、延續、注銷等信息;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資格信息;
(四)職業危害申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備案信息;
(五)企業安全生產承諾信息,包括承諾內容、實施方案、保障措施、年度承諾事項總結報告等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納入的基本信息。
第八條【良好信息】下列信息屬于良好信息:
(一)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企業受到區及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表彰;
(二)其他依法應納入的良好信息。
第九條【提示信息】下列信息屬于提示信息:
(一)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企業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無需做出行政處罰,但需要進行責令限期改正或行政提示、行政建議、行政告誡等行政行為的;
(二)經立案調查確認違法,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行政處罰或者單獨給予警告處罰的;
(三)其他提示信息。
第十條【警示信息】下列信息屬于警示信息:
(一)一年內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內2次以上被錄入提示信息的;或因輕微違法違規,被責令限期改正或給予行政提示、行政建議、行政告誡等行政行為,逾期不作為,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處罰措施的;
(三)因違法行為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對企業或企業相關負責人給予罰款、沒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的;
(四)因違法行為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給予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處罰的;
(五)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六)安全生產標準化、隱患排查治理和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報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等國家和本市鼓勵倡導的重點工作未達到相關要求的;
(七)其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行為。
第三章信用信息歸集
第十一條【歸集部門】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托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平臺,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的歸集工作。
第十二條【歸集頻率】企業的工商登記基本信息依托市工商局的企業信用信息網進行共享交換,每3個月進行一次數據更新;企業其他基本信息和不良信息應在信息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歸集;企業的良好信息以首次評定時間為起點計算,按照信息產生的時間及時歸集。
第十三條【記錄期限】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按照下列期限記錄:
(一)企業基本信息記錄期限自產生之日起至退出為止,變更登記應當反映歷次變更事項的內容和注銷許可的所有事項,退出后上述信息轉入歷史記錄保存。
(二)良好信息記錄期限為企業受到表彰、獲取稱號等良好信息的有效期限。
(三)企業不良信息記錄期限為3年,自相關行政行為生效之日起計算,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記錄期限超過上述期限的,從其規定。
前款規定的記錄期限屆滿后,系統自動解除記錄并自解除之日起轉為永久保存的信息。
第四章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四條【評定方式】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實行等級評定制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托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平臺,對歸集的企業信用信息進行量化評分,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托市安全生產聯合會開展信用評價和信息發布。
第十五條【等級劃分】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等級按照信用評分高低分為四個等級。一級為90分至100分;二級為75至89分;三級為60至74分;四級為60分(不含)以下。
第十六條【評定標準】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評分分值,由信用基準分值扣減不良信用信息分值構成。
第十七條【信用基準分值】企業信用基準分值為100分。企業按照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承諾,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提出安全生產信用評級申請即可獲得。
第十八條【不良信用信息分值】企業不良信息被歸集后,按照以下標準計算不良信用信息分值:
(一)歸集入提示信息的,按以下標準扣分:
1.同一企業首次歸集入提示信息的,不扣分;
2.在一個信用周期內兩次以上歸集入提示信息的,升級進入警示信息,每次扣0.5分。
(二)歸集入警示信息的,按以下標準扣分:
1.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行政罰款,罰款金額3萬元(含)以下的,扣1分;罰款金額每增加3萬元,增扣1分;增加金額不足3萬元的,按1分計算;
2.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沒收非法所得,扣3分;
3.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給予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行政處罰的,扣10分;
4.發生一次死亡1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扣15分;發生一次死亡2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扣30分;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及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扣60分,納入“黑名單”管理;
5.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扣10分;
6.企業所屬的子公司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母公司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按照子公司扣分分值的20%進行扣分。
7.同一企業因同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同時給予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以扣分最高值為準,不累加扣分。
第十九條【其他信用扣分分值】國家和本市部署的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予以信用扣分。
(一)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未達標項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按照下列標準扣分:
一級標準化扣分分值=10×(未達標項考評分值/1000);
二級標準化扣分分值=20×(未達標項考評分值/1000);
三級標準化扣分分值=30×(未達標項考評分值/1000);
(二)企業未按要求通過信息系統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按照下列標準扣分:
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扣分分值=10×(1-隱患排查治理評價指標值(百分制)/100)
(三)企業未按照要求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扣10分。
(四)企業未按要求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以及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扣5分。
第二十條【補充情況】對于國家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制定相關信用扣分標準,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特殊情形】對于未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等級、未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承諾,未提出安全生產信用評級申請的企業,不予評定安全生產信用等級,但仍歸集安全生產不良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息記錄的,一律按照四級信用等級管理;達到“黑名單”規定條件的,按照“黑名單”管理。
第二十二條【信用評定】企業安全生產信用周期一般為一年。
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等級初評,以首次評定的時間點計算,以上一年度信用信息為基礎進行評分,確定企業初次評定等級。
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等級初評后,實行動態管理和評定,企業信用評分分值隨信息歸集實時累積更新。
在企業一個信用周期未屆滿,但信用評分累積分值已經達到下一級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的,直接下調至相應等級,信用周期以信用等級下調的時間點重新起算。
第二十三條【評定程序】企業信用等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評定:
(一)公開承諾。企業通過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平臺公開安全承諾,明確承諾事項、工作目標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安全生產信用評級申請。
(二)信息歸集。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要求對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進行歸集,經審核確認后,及時上傳到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平臺。
(三)信用評分。根據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歸集情況,進行信用評分,按照評分結果確定企業信用等級。
(四)核查公示。通過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平臺,對企業信用評分結果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有異議的企業由市安全生產聯合會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報經市安全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同意后,予以調整。
(五)信用發布。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安全生產聯合會通過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平臺對社會發布評定結果。任何組織或個人可通過政府網站登陸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平臺,查詢公布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信用調整】經舉報或有關部門抽查檢查,發現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等級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和告知企業,并經市安全監管局專題會議研究審議后,進行信用等級調整。
第五章黑名單管理
第二十五條【黑名單制度】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實行“黑名單”制度,即以企業不良信用信息為主要判定依據,將存在嚴重非法違法行為、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等嚴重失信的企業納入“黑名單”,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嚴格監管的制度。
第二十六條【判定標準】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入安全生產信用“黑名單”管理:
(一)一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或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或者累計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嚴重超標,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指出或責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后,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
(四)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給予暫扣、撤銷或者吊銷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處罰的;
(五)未取得安全生產相應資質,非法從事有資質要求的生產經營活動,或違規擅自改變生產經營范圍的;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
(六)企業信用等級降至4級,信用周期內仍產生警示信息的;
(七)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認定存在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管理期限】被列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管理期限一般為1年,自“黑名單”管理部門公布之日起算;連續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從第2次納入“黑名單”起,管理期限為3年。
第二十八條【管理程序】“黑名單”制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管理:
1.信息采集。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的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進行信息核實、取證和歸集。
2.信息告知。對擬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由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提前告知,并聽取申辯意見;對當事方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予以采納。
3.信息發布。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由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告知確認后,提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
4.信息移出。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經自查整改后,在管理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移出申請,經驗收確認,且在管理期限內未發生新的符合納入“黑名單”條件的行為,在管理期限屆滿后提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移出“黑名單”,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激勵和限制政策
第二十九條【監管聯動】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實現與工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的共享聯動,通過網絡平臺或文件告知等形式,向本市財政、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工商、銀行、保險、工會等部門和單位通報有關情況,納入全市企業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第三十條【守信激勵】信用等級為一級的企業,為誠信企業,享受以下激勵政策:
(一)日常監管以企業自主管理為主,對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處罰的,適用整改優先、免于處罰,或在自由裁量的標準范圍內實施低限處罰;
(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下浮10%,已達費率下限的,不再下浮,浮動期限為一年。浮動期間,對未能保持一級信用等級的,在次年度恢復至基準費率;
(三)在本市安全生產領域評選先進單位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鼓勵。
第三十一條【合格企業監管】信用等級為二級的企業為合格企業,對其實施正常監管;信用等級為三級的企業為基本合格企業,對其加強日常監管,給予安全生產信用預警提示。
第三十二條【失信懲戒】信用等級為四級的企業,為失信企業,對其實施下列約束措施:
(一)提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每年檢查不少于2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處罰的,適用整改、處罰并處,并在自由裁量的標準范圍內實施高限處罰;
(二)在辦理安全生產“三同時”、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延續等相關業務時,予以重點審查;
(三)啟動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約談;
(四)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五)不授予該企業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領域的有關榮譽或稱號;
(六)應當采取的其他約束措施。
第三十三條【黑名單管理】對列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除實施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約束措施外,還應實施以下限制措施:
(一)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曝光;
(二)企業每月向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一次安全生產情況,每季度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一次安全生產情況;
(三)對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加大檢查頻次力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行政處罰一律在自由裁量的標準范圍內實施高限處罰;向有關部門發出信用監管提示,提示其他有關政府部門注意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上浮10%;
(五)應當采取的其他約束措施。
第七章支撐保障
第三十四條【承諾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制度。企業內部各層級一直到班、組、崗位,應當層層簽訂和公開安全生產承諾書,明確雙向安全承諾事項,逐級分解承諾內容,確定工作目標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條【報告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報告制度。企業每年年底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報送企業安全生產信用履行情況報告,向職工代表大會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述職。
第三十六條【監督制度】加強群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鼓勵和動員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和企業員工舉報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行為。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對舉報企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實行高限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第八章責任規定
第三十七條【責任約束】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公開和使用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一)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和時限要求及時歸集、更新和維護企業信用信息。
(二)企業信用信息的公開范圍、公開方式、期限等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屬于個人隱私、涉及企業商業秘密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內容,應當采取保密措施。
(三)各級有關部門利用企業信用信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目的運用,不得濫用,不得違法限制企業活動。
第三十八條【責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提交、歸集、更新和維護企業信用信息的;
(二)工作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嚴重失誤的;
(三)違法公布、使用企業信用信息,侵犯企業合法權益,損害企業信譽的;
(四)徇私舞弊使違法者逃避提示或警示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本地區的企業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市安全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