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和進一步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最新安全生產法的文章20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各位領導、各位同仁:
根據會議安排,我就縣煤礦第二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示范礦井建設作一個簡要匯報。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我縣第二煤礦礦井始建于1985年,1987年投產,屬地方國有煤礦。目前有主、付、風三個井口,采用斜井、立井聯合開拓方式,礦井設計能力為9萬噸。目前開采水平為—130m、—250m二個水平,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方式,礦井主采二迭系龍潭組老山下亞段b4煤層,礦井屬高瓦斯礦井,煤塵具有爆炸性,煤層發火傾向性為不易自燃。由于井田構造較為復雜,背向斜及斷層較為發育。煤層走向短,厚度變化較大,開采較為困難。
上世紀80年代受上部小煤窯開采影響,通風系統破壞較為嚴重。前受煤炭市場因素影響,礦井安全投入嚴重不足,生產能力受通風條件、井田構造的影響,不能正常發揮。以前年產量只有3萬噸左右,礦井虧損嚴重,制約了礦井的發展,安全生產沒有保障。
以來,我礦加大了安全生產投入進行礦井技術改造,同時抓好礦井建設。
一、進行安全技術改造。
進行南副立井建設,投入資金1250萬元;月南副立井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礦井的生產條件,提高礦井的生產能力。同時投入資金300萬元,對原有的通風巷道進行維修加固,使礦井的通風能力由原來的800m3/min提高到1400余m3/min。礦井工作面瓦斯控制在0.5%以下,礦井總回風瓦斯控制在0、2%以下。通過安全技術改造,礦井安全條件大為改善。同時,提高了礦井的生產能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有了經濟效益,又為安全投入提供了資金支持,為安全生產打下了物質基礎,形成了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
二、通過樣板礦井試點,逐步提高礦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初,我礦被列為樣板礦井試點單位:3月28日,我礦召開了班組長以上生產骨干參加的樣板礦井建設動員大會,統一認識到:做好樣板礦井建設工作,是提高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提高礦井安全保障能力的一個重大舉措,能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提高礦井安全生產水平。同時樣板礦井建設必須結合本礦井生產的實際情況進行。會上,成立了樣板礦井領導小組,下設井下、地面工作組,明確職責。
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過建立制度來約束人們的不規范和違章行為;通過安全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道德涵養和勞動技能素質,從而提高礦井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
2、實施礦容礦貌建設,改善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體現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理念。
我礦投入500余萬元建造了二幢宿舍樓,同時對礦井工業廣場全部實行硬化、綠化,美化了職工的居住環境;投入60多萬元連接了井口至上分線主干道路面的水泥硬化。以建立文明溫馨礦井為目標,營造熱愛礦山,安心本職工作的良好氛圍為目的,逐步美化我們的生活環境,使企業留得住人。目前基本實現一人一室的住所條件。
3、加強機電設備管理,確保礦井正常生產。
通過淘汰落后的設備,減少了設備的故障率,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后,減少了設備故障維修時間,提高了礦井的生產效益。我礦實行機電掛牌管理后,設備利用率提高了兩個百分比。因設備影響井下生產時間,每月減少8個小時,提高了礦井單月產量。
4、建立礦長負責制的隱患排查工作體系。
2月,我礦通過隱患排查:發現除水和瓦斯作為礦井的重大危險源以外,礦井的供電系統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因原變電所所供的小煤礦較多,存在超負荷運轉的情況,無計劃停電次數多次發生,直接影響礦井的安全生產。今年3月—6月,我礦投入120萬元資金對變電所進行分戶改造。通過改造,使礦井供電系統正常運轉,消滅了無計劃生產,使生產用電較為正常。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完善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現場驗收制,實行隊長現場驗收程序管理,要求井下跟班管理人員與工程質量驗收員對工作面進行現場處理,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之中。
到目前為止,我礦的樣板礦井建設正在按時、按計劃進行,預計9月底能全部結束。
雖然我礦在安全生產和礦井建設方面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對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和兄弟單位先進的做法,我們的工作做得很不夠,相比之下還有一定差距。安全生產對煤礦企業來說永遠沒有終點。我們將認真學習,借鑒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經驗,全面提升礦井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將我礦建設成安全文明、和諧的礦井。
謝謝大家!
第二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6月10日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作如下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八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按照安全風險管控要求,進行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并對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
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十二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籌提出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計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準發布工作。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四條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五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九條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
第二十四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三十二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第三十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三十四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六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三十八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納入相關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五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第五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五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五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五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七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八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九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十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并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六十三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第六十四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第六十五條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六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六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六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六十九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七十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采取停止供電措施,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行政決定、采取相應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解除前款規定的措施。
第七十一條監察機關依照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七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資質條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第七十三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等網絡舉報平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需要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的,轉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涉及人員死亡的舉報事項,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核查處理。
第七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第七十五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七十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七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采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示。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處罰信息的及時歸集、共享、應用和公開,對生產經營單位作出處罰決定后七個工作日內在監督管理部門公示系統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對違法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誠信水平。
第七十九條國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并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統一協調指揮;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提高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關行業、領域、地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通過推行網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監管和監測預警,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八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第八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八十二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八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十四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第八十五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搶救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第八十六條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不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沒有落實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出具失實報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吊銷其相應資質和資格,五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和職業禁入。
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九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第九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四)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五)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八)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
第一百條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
第一百零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以上施工單位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一百零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六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應急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一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
(二)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三)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整頓決定的。
第一百一十四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前款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
第一百一十五條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其中,根據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應當給予民航、鐵路、電力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行政處罰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處罰。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決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后,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本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第三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根據臨汾公司黨委工作部的要求,鴻興煤業組織全礦管理人員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指示精神,通過學習我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體會。
一、煤礦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木";安全是天、生命至上";意識。
煤礦屬于高危行業,煤礦井下工作人員工作環境惡劣,危險性極高,特別容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事故的直接結果是家庭永久的悲傷,間接結果是企業的嚴重經濟損失。
習近平總書記總是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完善制度,加強責任,加強管理,嚴格監督,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切實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2013年6月6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共產黨的基礎是人民,血脈是人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無論面對多大的挑戰和壓力,無論付出多大的犧牲和代價,這一點都不變,不動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們可以不惜一切代價。
-《參加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2020年5月22日)
安全為天,生命至上的理念是我們所有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煤礦企業務必制訂嚴苛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全部職工務必嚴苛遵守。
國家為確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制定了包括《煤炭法》在內的多項法律法規,國家安全管理部門和省市縣行政主管部門不斷發行各種規章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黨政責任、一崗雙重責任、共同管理、失職責任,牢固確立發展決不能犧牲安全的紅線意識,明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主要安全生產責任,綜合運用巡邏監督、審查、激勵懲戒等措施,加強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促進一方發展,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時的講話》(2018年1月23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重要的是制度安排,依靠嚴格的責任體系、嚴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體制機制、有力的基礎保障和完善的系統管理,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突出問題,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8次會議講話》(2016年10月11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最嚴格的安全生產制度,最嚴格的是什么?就是執行責任。要把安全責任落實到職場,落實到人頭,管理行業要管理安全,管理業務要管理安全,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審查獎懲,全面推進安全生產。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推進企業履行職責。這次事故,無論最終調查的原因是什么,從現在暴露的問題來看,一些企業安全意識薄弱,安全管理松弛,違反嚴重,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方案實行,突發事件措施不及,反應不足。這種現象不僅存在于這次事故中,也存在于許多企業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所有企業都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安全訓練、基礎管理、緊急救援。各級政府要落實土地管理責任,依法嚴格管理。
三、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預防事故是事半功倍的工作方法,必須大力預防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安全生產大檢查,徹底排除危險。安全生產,必須堅持防患于未然。繼續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實現";全權復蓋、零容忍、嚴格執法、重實效";的雙曲馀弦值。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采用";四不二直";不發出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報告,不陪同,不接待,直接到基層,直接插入現場,暗中訪問,特別是深入調查地下油氣管網等隱蔽災害的危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提高危險整改管理能力,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責任制,實行誰的檢查,誰的簽字,誰的責任,不打折,不留死角,不出席,一定會有效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把握穩定、保護安全、促進和諧工作,抓住重點、抓住重點、抓住弱點,有效預防各種風險,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環境事故,確保國家政治安全。
四、壓實主管部門重任,提高處罰懲戒力度。
各級安全監督監督部門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監督部門,如果不真正發揮監督作用,就要嚴格處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安全生產。
第四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的文件精神,按照縣教育局、沭教安衛字10號文件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我校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保護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保障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在全校開展了“安全月”活動,現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小學生安全工作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局。我校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要求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安全月活動的重要性,要求做到認識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并向全校師生廣泛進行了宣傳,使全校師生進一步提高了安全意識。我校還專門成立了由王廣曄校長任組長,由各科室主任為成員的學校“安全月”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開展。
二、明確目標責任落實
我校這次學生“安全月”活動總的要求是,通過活動促進廣大師生進一步確立安全意識,提高學生在各種危急情況下自救、互救和自我保護的技能,進一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經常檢查和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為全校學生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學習成長環境。為此,我校進行了責任分解,要求德育處負責學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總務處負責學校安全設施檢查及其整改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和檢查落實工作。明確責任,合理分工,認真協調,繃緊“安全”這根弦,使各項安全工作落在了實處。
三、安全活動扎扎實實
1、通過升旗集會、主題班會、黑板報、校園廣播等多種渠道向廣大師生宣傳、滲透安全知識。如:在每周一升旗儀式上進行了國旗下的演講;每天上午第二節課間,利用校園廣播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在“安全月”期間,每班共辦了2期有關安全教育的黑板報。
2、以看安全錄像帶、專題講座、常規閱讀、知識競賽、專題演講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切實保證學習效果,全面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
3、同時做好家長的宣傳工作,爭取更多的支持和幫助。如:發放了《告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對學生安全工作學校、家庭和社會一起抓。
4、結合本校實際,組織學生進行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專題演練活動,提高學生在各種危險情況下的實際應對能力。
5、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進行了排除,并要求定期經常檢查,確保學生安全。如:對不穩定的門窗和玻璃進行了加固。
6、組織得力人員對學生飲食衛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通道、校園危房、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等進行排查,曲突徙薪,查漏補缺。
7、切實加強對教學和大型集體活動的管理。尤其是整校、整班的集體性外出,必須嚴格按照審批制度操作,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
通過這次學生“安全月”活動,切實提高了我校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達到了預期目標。
第五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生命至上,安全發展是任何時期、任何場合都應牢固樹立的思想意識,只有切實落實安全發展理念,才能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建議,發展決不能以犧牲者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是不可逾越的紅線。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我們黨管理國家的重要任務。這不僅是國家水平的重要部署,也是基層機構應嚴格執行的行為標準。
不正視這些不安全因素的話,可能會帶來事故和傷害,給家人留下永久的痛苦。每次安全案例的學習和各種警告教育,就像警笛一樣,回到耳邊,總是醒來,到處注意。
事實上,無論是生活還是生產,安全都像廣闊的天空。雖然它似乎離我們很遠,但只有擁有這個天空,我們才能生存下來,大膽馳騁。在我看來,只要有這五顆心就能保障!
專注是安全保障的前提。
宋代文學家蘇軾曾說過不一定不專業,不專業就不行。如果你不專注于一件事,很難成為一個很難發揮人的才能。
任何事情都要集中精力完成。一心一意不能兩用是這個道理。在電視上,經常報道某單位的員工在工作中看小說的時候手指被切斷,某司機開車的時候和乘客說話引起了交通事故。當這些看不見的事故發生一次時,我們會問自己,如果當時專心做手上的事,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嗎?只有專注于工作,才能及時意識到危險的臨近,有效地避免或解除危險。
細心是安全保障的重點。
俗話說差一毫厘,謬一千里,一些重大事故往往是因為細節上的錯誤。你還記得震驚世界的美國哥倫比亞號宇宙飛機事故嗎?由于泡沫材料安裝過程的疏忽,7名偉大的宇宙飛行員永遠埋葬在天空中。再做一次飛行評行評估,悲劇可以避免。進一步細致的檢查可能會改變歷史。但是,這樣的細節決定了最終的成敗。在日常工作中關注細節,及時檢測微小的危險確實很困難。這不僅是敏感度,也是責任感。我們需要的是,每個員工都可以從小開始,仔細發現工作中的不同變化。只有粗心大意,才能及時有效地識別危險,保障自己的安全。
誠信是安全保障的基礎。
世上沒有困難,只怕有心人。許多員工可能覺得安全是別人的事,與自己無關,所以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技能時,疏忽大意,敷衍了事。這就是沒有誠意的表現。他們沒有把安全視為重要的事情,而是以事與自己無關,高高掛起的態度對待,但危險真的來了,會后悔。我們應該做的是未雨綢繆,認真對待與安全有關的事情,看起來簡單平凡,不能疏忽。
決心是安全保障的驅動。
如果你選擇了路的方向,你就不要害怕路的長遠。危險的調查可能需要時間,設備的改善可能需要下功夫,教育訓練可能沒有人感興趣,措施的推進可能會阻礙很多,但是不能放棄安全保障推進的步伐。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堅持安全工作,讓員工隨時隨地感受到安全保障的氛圍。
恒心是安全保障的關鍵。
行百里者半九十要取得效果,必須長期推進。關于安全,如果只是簡單地品嘗,蜻蜓的水一樣的教育、實施,只是為了應對領導的檢查而臨時鞏固的話,只是在訓練時馬上畫畫,然后扔在一邊的教育筆記本上,安全只是彩色泡沫,看起來很漂亮,但是不可靠。保障一天安全生產容易,一年?你一輩子都在做呢日復一日的常規檢測,年復一年的套路維修,這樣的事情沒有恒心是很難做到的。我們的安全生產不是百日比賽,而是日日比賽、月月比賽、年年比賽。將安全規范意識融入我們每天的生產活動。
安全不是空文,不是胡說八道,也不是我們無法接觸的難題。我相信,只有我們堅持用這五顆心對待安全,我們才能把危險停在門外,把安全變成領導的認可,變成同事的鼓勵,變成家人的笑容,共同構建保護你、我、他和諧的工廠。
第六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同志們:
剛才,我們觀看了視頻專題片,暴露出來的問題,只是當前全區安全隱患的冰山一角。可以說,隱患在各個領域普遍存在,有的甚至非常危險,令人觸目驚心。年初以來,全國和我市的安全生產形勢異常嚴峻復雜,xxxxx。安全生產抓不好,一切辛苦都將付之東流。今天召開這個會,就是希望大家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時刻防微杜漸、警鐘長鳴,始終如履薄冰、常抓不懈。剛才,xx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了具體可行的防控措施,大家講得很好。x區長對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動做了詳實、全面的安排部署,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我完全同意,各鎮街、開發區和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抓好落實。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政治站位要再提高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動,既是對安全生產領域進行專項整治,也是政治任務,決不能忽視,更不能應付。
第一,這是落實新時代安全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維護安全穩定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總書記多次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40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為我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一位”的論斷,是安全發展理念內涵的進一步延展和深化,闡明了安全生產“1”和“0”的基本規律,用數理邏輯把繁復現象背后的發展邏輯闡述得更加明晰透徹——如果沒有安全這個“1”,再多的發展也終將成為毫無意義的“0”。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振聾發聵,發人深省。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做到“兩個堅決維護”,把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落到實處。
第二,這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高質量發展可以從若干個維度去解讀,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安全發展。“人命關天”四字雖短,道理卻揭示得淋漓盡致,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的福祉,安全生產工作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的關鍵一環,是助力全區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保障。對此,全區上下要形成思想共識,堅定不移的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要求,以x之安保x之穩,維護全市安全穩定大局。
第三,這是有效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迫切需要。今年以來,全區持續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累計排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x家次,排查隱患問題x項,整改x項,動態整改率x%。對非法違法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堅決予以打擊,全區共立案x件,共處罰金x萬元。對于安全生產,區委、區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雖然我們下大力量整改了一批隱患,但要清醒的看到,通過近段時間相關部門的排查梳理,存在的問題依然很多。有人員方面的,比如有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的簽了合同卻不履職到崗;
有材料方面的,比如企業對項目監管無記錄、個別社保證明無原件、部分合同缺少備案,等等。這次隱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動,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拿這些問題說事、向這些問題開刀,不解決誓不罷休、不見效絕不收兵。
二、隱患排查要再深化
開展好這次排查治理集中行動,最關鍵的就是抓住排查、整改和建立長效機制,這三個關鍵環節。
一是要細之又細抓排查。經過前段時間的努力,各相關單位都排查出不少問題,但是不是做到了全覆蓋、無遺漏,相信都不能十分肯定。為此,必須以更嚴的要求、更細的舉措,對排查情況進行再核實、再深化。要盡快組織“回頭看”,主動加壓、查缺補漏,繼續開展“拉網式、地毯式”大排查,實現全區所有鎮街園區、所有建設工程、所有安全生產涉及的地方全覆蓋,不達目的不罷休、不查清楚不收手,確保不漏一家企業、不留一處盲區、不放過一個死角。要強化企業排查“主體”意識,督促其既查表、又查里,既查“管得到”的地方、又查“想不到”的地方。要建立專項督查組,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日常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提升檢查排查效果。總之,就是要將隱患當成事故一樣來對待,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不斷找問題、堵漏洞、補短板。
二是要嚴之又嚴抓整改。查找問題的目的在于解決問題。在全面檢查階段,對發現的問題,要逐一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從嚴懲處。這次開展排查治理集中行動時間緊、任務重、要求嚴,整改要質量速度兼取,決不能為了盡快完成任務而忽視整改質量。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原因分析,建立問題臺賬,實行銷號管理。要把重點整改、全面整改和系統整改有機結合,始終堅持嚴的標準、嚴的作風、嚴的措施,下大力氣、用真功夫,全面統籌推進,決不能心存僥幸。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立查立改,現場監督整改到位;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實施跟蹤監督,掛牌限期整改到位;
目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采取一定措施,比如可以按要求先停工,在條件具備、徹底整改到位情況下,再恢復施工。
三是要實之又實抓長效。這次集中行動雖然時間有限,但決不是搞一陣風,決不能雨過地皮濕。要通過集中行動,查找出全區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環節,從而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查處長效機制。要牢固樹立教育千遍、檢查千遍,不如“處罰一次、一次打痛”的理念,各相關職能部門特別是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監督執法的主體責任,以這次集中行動為抓手,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切實解決檢查不細致、執法不嚴厲、處罰不到位等問題。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即使集中行動結束后,也要做到尺度不松、力度不減,對安全事故易發高發、隱患較多的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加大日常突擊檢查、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嚴查重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打擊并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
三、責任擔當要再壓實
這次排查治理集中行動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級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心協力,確保實現真重視、真落實、真見效。
一是要逐級明責。各鎮街和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負總責,把集中行動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督促其法人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把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員,切實形成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擔當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共同擔責。開展排查治理集中行動,不是一兩個部門的事,是全區各級各部門共同的事。各鎮街、各相關部門要分工不分家,牢固樹立“一盤棋”意識,在各負其責的前提下,密切配合、溝通協作,需要哪個部門上手,不推、不躲,相互提醒、相互補臺,切實形成齊心協力、統籌聯動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督查追責。這里的追責有兩層意思,一是對檢查發現的項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履責不到位的,區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二是對開展集中行動不重視,造成問題沒發現或者發現沒整改、整改不到位等問題,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同志們,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集中行動任務艱巨。我們要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緊迫性,切實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群策群力、常抓不懈,全力維護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為建設繁榮富裕、文明和諧、宜居美麗的新x提供更加堅實的安全保障。
我就講這些,謝謝大家。
第七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員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關系到企業的生存、發展和穩定。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闡明了事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問題,具有極強的思想性、目的性和指導性,為我們安全生產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通過學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的重要講話,我牢牢確立了發展決不能犧牲安全的紅線意識,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重要位置,堅持問題指導,找到弱點,準確對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在分享學習心得如下
煤礦綜合采礦設備生產作業點多,面廣,交叉作業、焊接作業等高風險作業頻繁,安全生產對維護行業更為重要。結合維護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加強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實行一崗兩責任,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實行各規章制度,消除思想認識誤解,無疑是實現安全生產有序控制的有效方法。
一是堅定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保護安全紅線。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安全發展的重要性,警告我們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很多員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時,安全生產必須依靠員工,沒有履行職務、技術優秀的團隊,安全生產沒有最基本的保障。首先,提高思想素質,以科學理論指導,切實提高員工政治思想水平。必須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從根本上調動員工保證安全的注意力。這樣,就可以抓住中心的安全生產。其次,提高業務素質,對員工隊伍的業務訓練,除了在正常情況下應對外,還要加大對異常情況下的應對潛力教育和訓練。
二是探索安全管理機制,不斷創新安全管理模式。根據中心各工廠的安全生產情況和實際情況,各管理方式、手段也要根據實際情況,探索適應的管理機制和有效方法。首先要鞏固安全基礎,堅持預防,嚴格檢查違反紀律。其次,要堅持階層責任制,執行領導責任。科學定義階層責任制,區分領導責任、階層責任、崗位責任和專業技術責任,明確責任,各負責任,確保執行。
三是開展形式多樣、主題鮮明、資料豐富的安全活動,創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共同構筑安全堤壩。結合百日安全活動的開展,大力開展以安全生產為主題的安全競賽活動。同時,堅持安全生產的良好做法和方法,總結經驗教訓,與時俱進,勇于創新,利用各種載體和形式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取得新的效果。
四是有序推進自用設備維護,消除風險隱患。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監督、指導作用,進一步整理人員配置和崗位職責,根據生產崗位和維修人員配置情況劃分責任區,定人、定點、定內容進行設備設施日常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減少零部件磨損,確保所有設備都能監控、控制
第八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同志們:
剛才,_總結了今年全縣第一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并對第二季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具體的安排部署,我完全贊同,希望大家會后抓好落實。下面,我再講四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全縣發展、穩定的大局。
今年以來,全縣安全生產形勢雖然穩定好轉,但這并不意味著安全生產各方面的工作都十分到位,我們必須清醒的看到,我縣安全生產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如個別部門領導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重視不夠,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投入不足,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等。對此,我們一定要高度重視,認清形勢,堅決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緒,進一步提高對抓好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第一,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實責任,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第二,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艱巨性。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我縣礦山企業較多,整體技術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礎薄弱。目前,全縣安全生產狀況的好1
轉,是靠采取嚴防死守的措施得來的,安全事故隱患仍然不少。從現狀看,我們面臨的任務繁重而艱巨。因此,各鄉鎮、各部門要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大局出發,從對黨對人民群眾負責任的態度出發,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切實履行職責,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第三,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性。今后幾年,我縣將進入一個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大批建設項目的鋪開和工業企業的投產,一方面會有力地促進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會產生一些新的不安全因素。我們既要抓好經濟的提速發展,又要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要始終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堅持“生產服從安全,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要牢固樹立保安全就是保穩定、保安全就是促發展的思想,千方百計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為加快環縣發展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
三、夯實基礎,構筑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各級各部門要把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力量,加大投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第一,建立安全生產臺帳。全縣所有工礦、商貿、交通、建筑施工等企業,都要普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盡快建立起完整詳細的安全生產臺帳,建立健全各環節、各崗位的安全質量工作標準,規范安全生產行為,提高企業安全質量管理水平。
第二,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術、工藝和產品。要積極引導
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材料,不斷提高安全裝備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術、工藝和產品,從源頭上減少安全隱患。
第三,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礦山等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技術水平不高,是安全生產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因此,要加強職工安全培訓,依法實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重要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的要求后才能上崗。
第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要對安全生產工作進度進行量化評價,落實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規定,對安全生產實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對因工作不力,發生事故突破指標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五,健全安全投入機制。各鄉鎮、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重視對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積極支持企業進行安全技術改造。
四、加強領導,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產涉及面廣,工作復雜,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地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一,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鄉鎮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把安全與生產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時,要強化企業
法定代表人負責制。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人要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把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要嚴格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嚴格獎懲,堅決兌現。
第二,要強化行政責任追究。事故查處必須從嚴、從重,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有關部門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對瞞報事故的,要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決不姑息遷擾。
第三,要加強部門配合。縣安監局要承擔搞好安全監管,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職責。各鄉鎮、縣發改委、經貿、公安、交通、運管、農機、水利、國土資源、住建、電業、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行政監管責任。行業管理職能部門要明確或設立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配備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之間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形成抓安全生產的強大合力。
第四,要搞好宣傳引導。要采取各種方式,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力度。縣廣電局等新聞單位要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學校要適當開展安全知識教育,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氣等方面的認識和防災能力。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各種社團組
織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作用,廣泛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教育活動。通過廣泛宣傳引導,強化全民安全意識,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輿論氛圍。
同志們,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抓好安全生產意義重大、任務艱巨。我們要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群策群力,常抓不懈,努力實現全縣安全生產穩定發展的良好局面,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大局穩定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九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按照遷鋼公司《關于開展XX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要求,在電力分廠各級領導的正確指導下,六總降積極響應活動號召,緊緊圍繞首鋼遷鋼公司安全生產月活動倡導的“弘揚安全文化關愛生命健康堅持安全發展促進生產建設穩定”的主題,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把科學發展觀的指導思想融入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中。班組各成員時刻牢記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克服困難,腳踏實地,為安全生產工作做出了極大的努力,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現對六總降在安全月中的工作做出總結如下:
1、積極有為的加強科學發展觀的學習,為安全生產打下良好的理論基礎
積極組織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科學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們的生命和健康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產全局,創新形式,創新手段,把科學發展觀的科學思想落實到安全生產的工作實際當中,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解放思想,務實創新,不斷深化和擴大科學發展觀在安全工作中的指導作用和影響。使得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統一,方向明確。
2、實實在在的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和培訓,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
為全面落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組織本站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相關知識,強化安全生產意識,使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人人皆知。同時,認真組織六總降各成員觀看學習《沉痛與反思》—XX年事故案例片和學習《歷史上的今天》、《首鋼安全》安全月專刊,并且組織學習討論,刻骨銘心的事故教訓,提高了安全生產認識,深化安全生產意識。在工作中做到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處處講安全。
3、毫不放松的深入學習本站圖紙及相關設備
隨著六總降相關設備的不斷安裝到位,根據施工進展和要求,時刻把對人員的安全和技術培訓工作作為重點來抓。加強對設備的學習,以老帶新,互教互學。結合設備生產廠家的技術人員來現場進行技術講課的機會,對人員進行設備的結構原理、技術特性、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方面的重點培訓,使人員對設備有一個比較全面的認識,為今后操作、調整打下牢固基礎。同時,結合現場實際,對新設備的技術參數認真核對,查找現編技術規程上的不足及空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使得新設備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及時有效。
4、堅定不移的推進六總降施工建設
施工現場是一個動態復雜的工作現場。不論對安全多重視,管理制度多嚴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工作業當中依然會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及違規違制現象。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要把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同時要嚴把施工質量關,每天對現場進行細致的檢查,對發現的不符合電氣設備安裝要求及施工要求、設計要求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根據有關規范標準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提出整改措施,加強和施工單位和設備廠家的協調、交流、溝通,避免整改后無法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現象的發生。
“安全生產月”活動即將結束,但安全生產是企業發展亙古不變的話題,我們在總結“安全月”活動所取得成果同時,應進一步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繼續發揚安全生產月的活動精神,以人為本,從提高人員素質入手,時刻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時時保安全,處處要安全,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執行,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精細化管理,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為安全生產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十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2021年6月,是全國第十九個“安全生產月”。集團公司認真貫徹落實xxxxx“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按照黨中央、省、市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月”工作的要求部署,開展以“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系列活動,全面強化安全教育、營造濃厚安全氛圍,壓緊壓實安全責任、夯實筑牢安全根基,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規范職工操作行為,為集團公司各項工作的扎實有序開展營造了良好的安全環境。
一、活動開展情況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活動有質量。一是以高度重視確保活動質量。集團公司黨委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月動員大會,在對上半年安全生產工作查擺反思、總結回顧的基礎上,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要求,動員部署下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號召全集團干部職工筑牢思想防線、提高操作技能,履行安全職責、掀起活動熱潮,為集團公司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復工復產的加速推進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二是以責任落實確保活動質量。集團公司黨委制定下發《關于加強下半年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對安全生產工作明確職責、分工包保,并抽調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黨委宣傳部、工會等部門人員專職負責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具體組織、總體協調、督察督辦工作,確保工作的開展措施有力、責任落實。基層各單位從講政治的高度對安全生產月活動高度重視、積極組織,以黨委會、專題會議等形式認真研究部署活動期間的各項工作,對提前謀劃好、扎實推進好安全生產月活動明確了領導班子分工、落實了具體人員責任,確保全員參與、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二)扎實推進、營造氛圍,確保活動有聲勢。為確保安全生產月活動扎實推進,集團公司上下一是積極營造濃厚安全氛圍。集團公司總部設計制作了以“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為主題的XX塊宣傳展板,在集團公司XX個項目部巡回展出,展板內容涵蓋安全生產月活動內容、安全事故案例、安全應知應會知識等。組織基層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各單位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宣傳單等載體,深入宣傳在年中工作任務多、生產壓力大的關鍵時期,做好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引導職工主動提升安全技能,自覺做好安全管理。二是開展豐富多彩安全活動。集團公司組織黨委宣傳部、工會等部門人員,深入一線為職工發放《安全生產倡議書》《安全生產動員令》XX份。集團公司女工委組織女職工為一線職工開展“送安全、送囑咐、送清涼”活動,以溫馨的關懷和暖心的問候為一線職工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基層各單位結合施工實際,開展了安全橫幅簽名、職工代表安全視察、安全警示教育等豐富多彩的安全活動,推動了安全生產月活動有聲勢、有特色。
(三)整改不足、強化考核,確保活動有實效。集團公司黨委以整改不足、強化考核為手段,不斷增強安全生產月活動實效。一是排查隱患,整改不足。集團公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深入生產一線看現場、聽匯報、查臺帳、座談交流等方式,深入排查持證上崗情況、干部跟值班制度執行情況、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情況等內容。對檢查中發現的XX條安全隱患,當場提出整改意見、立即落實整改責任,確保安全隱患最快速度處理、最大力度解決,堅決維護職工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強化考核,建章立制。集團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日常檢查機制,對各單位安全活動的開展情況、干部安全履職情況等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安全生產月活動收到實效。在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集團公司結合安全檢查、隱患排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和不足,制定完善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安全作風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方案》等安全制度XX項,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動了安全管理基礎進一步夯實。
二、存在的問題不足
安全生產月活動中,集團公司上下均開展了系列活動、做出了積極努力。但還存在以下問題和不足:
(一)部分單位的安全活動流于形式。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部分單位,特別是生產任務較重的基層項目部,沒有對安全生產月活動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而是以懸掛橫幅、粗略學習代替了活動的開展。甚至有部分項目部,沒有自行組織安全生產月活動,職工的安全學習存在不及時、補筆記等現象,這充分證明安全生產月活動在基層一線還存在流于形式的現象,沒有引起基層黨組織及廣大職工的高度重視。
(二)部分干部的安全作風還不扎實。集團公司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在生產一線,違章指揮的現象依然存在,給現場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與此同時,基層單位干部跟值班制度的執行情況仍不理想,部門基層分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每月深入一線指導安全、檢查安全的次數無法滿足現場安全管理的需要。還有部分項目負責人在請假后,沒有及時安排管理人員對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接管,讓現場處于失控狀態。
(三)部分職工的安全意識亟需增強。雖然集團公司上下均開展了一系列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但部分職工安全生產意識仍需增強,具體表現在,部分職工還存在習慣性違章現象,在生產現場沒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一些職工還存在麻痹松懈思想,沒有將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上升到推動企業發展、維護家庭穩定的大局來對待,集團公司上下還沒有形成人人想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為安全的良好氛圍。
三、下步工作打算
時值年中,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時期,更是各類事故的多發階段。集團公司黨委將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起點,以強烈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開展好安全宣傳教育、安全隱患排查、安全制度完善等各項工作,全力以赴保障安全生產、護航企業發展。
(一)以安全基礎不斷夯實為目標,加強責任落實。一是不斷夯實安全管理基礎。集團公司黨委將召開專題會議,全面總結安全生產月活動成果,深入查找安全生產月工作不足,并就深化安全生產月各項活動提出具體要求,為安全工作基礎的不斷夯實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具體要求、壓緊壓實責任。二是全面促進安全責任落實。集團公司黨委將要求各級黨組織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從講政治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安全工作開展過程中明確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合力保安全的良好局面。集團公司黨委將對基層各單位、各級領導干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安全工作措施到位、責任到人,掛圖作戰、有力推進。
(二)以安全意識實現增強為目標,加強宣傳教育。一是深化安全警示教育工作。集團公司黨委將組織拍攝系列安全警示教育片,以身邊人、身邊事對職工進行警示教育,增強警示教育的影響力和震懾力,引導職工堅決克服松懈大意的麻痹思想和盲目樂觀的僥幸心理,切實將各類安全事故遏止于萌芽階段。組織基層各單位、各項目部每日生產前進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集體宣誓活動,為下半年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濃厚的安全氛圍。二是增強安全教育培訓實效。要求各單位、各部門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應知應會知識、崗位操作技術,培養全體職工養成遵章守紀、按章作業的良好品質。組織職工開展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行為規范等專題考試,并且深入開展職工崗位安全技術大練兵活動,提高職工隊伍整體安全技能水平。
(三)以安全作風切實轉變為目標,加強檢查考核。一是開展安全作風建設專題教育活動。以打造安全管理能盡責、難題面前敢負責、出現過失敢擔責的安全工作作風為目標,集團公司黨委將分黨支部書記、項目負責人等多個層面組織全集團干部開展作風建設集中輪訓活動,重點講清下半年生產任務重、工作壓力大的情況下安全管理面臨的困難、保障的舉措等,引導各級領導干部以會負責、敢負責、能負責的作風推動安全管理水平提檔升級。二是開展安全作風建設專項檢查活動。集團公司黨委將組織人員不定期地對基層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領導干部在安全教育、跟班值班、隱患排查等方面是否履職盡責。對發現的干部安全不履職行為,將加大曝光力度和處罰力度,促進干部安全作風實現轉變。
(四)以安全短板有力整改為目標,加強制度建設。一是以深入查擺整治安全生產隱患。集團公司將對各項目部、施工地點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重點檢查安全規程、制度、措施在現場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重點崗位、關鍵部位的隱患排查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確保隱患排查不留死角、隱患整治徹底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集團公司黨委將落實責任、制定舉措、限定期限嚴肅整改,確保以深入查擺發現管理不足、整治安全隱患。二是以建章立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集團公司黨委將堅決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并且圍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加大建章立制力度,推動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維護安全制度的權威性,要求集團上下做到制度至上、精準執行,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以安全制度的有力執行為安全生產工作保駕護航。
第十一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圍繞安全生產活動主題,強化“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面向師生、面向家長、面向社會,采用喜聞樂見、易于參與的形式,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弘揚安全文化,大力推進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濃厚氛圍,扎實推進全系統安全穩定工作的開展,努力構建和諧平安校園。現將我校“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按照教育局文件統一部署,我校在_月_日進行__小學“安全生產”啟動儀式,進一步加強我校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重視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形成了一級抓一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安全生產月”活動,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強化全面安全意識,引導全校師生重視人的生命價值。
二、全方位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學校通過國旗下講話、教職工例會、“安全在我心”主題班會,廣播室等廣泛宣傳“迎大運保安全”活動,讓全體師生積極參與活動,明確責任,明確任務,保證學校各項安全責任和安全工作落實到位。班級黑板報和學校宣傳欄,各具特色地進行安全工作宣傳,形成良好的宣傳氛圍。
三、多形式普及安全知識
除廣播、專欄、宣傳材料和有關安全知識講座進行宣傳外,學校組織“文明出行,從我做起”安全知識競賽活動,進行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和安全知識教育視頻等,讓師生掌握安全知識,提高避險排危、自救自護能力,
四、有針對性開展活動
“安全生產”活動期間,我們努力讓活動貼近學生,貼近生活,突出重點,增強針對性。我們認真組織開展“安全在我心”教育活動,開展每周五或節日學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保證書”承諾簽名活動,“重點教育和提醒學生防溺水防范要求,致家長一封信與學校、教師聯手共抓,杜絕學生溺水事故發生。在校園懸掛“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構建和諧平安校園”的橫幅營造氛圍。
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我們對涉及師生安全的各個方面進行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組織,分工落實,確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對學校食堂、校園設施、交通、治安安全作為重點來抓,與龍崗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相互配合,綜合治理,努力打造平安校園,確保學校穩定和諧。
六、開展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活動
學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食堂衛生狀況,了解食品原料采購、貯存、清洗、加工和成品出售等各個環節情況,檢查工作人員、工作場所、設施環境衛生狀況,及時反饋檢查信息,督促工作人員對存在問題整改到位。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制度規章,杜絕發生食堂衛生安全事故。
七、加大保安室力度
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堅守崗位,接班人不到崗,交班人不得離崗。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衛工作。注意防火、防盜,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加強樓內外巡視,加強對值班人員的責任心教育,嚴禁空崗、漏崗,確保學校的安全穩定。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師生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了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強化了責任意識,促進了全校安全形勢的穩定,為交通的快速發展創造了一個安全、健康、穩定的環境。
第十二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根據___市建設局關于開展20__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安排,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在全市建筑業開展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并于20__年5月24日下發了《___建設局關于開展20__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對“安全生產月”活動進行了部署,成立了以局長郜梅雪為組長,副局長___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了“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開展安全宣傳活動。
5月25日,我局召開了全市各施工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及安全員及我局的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動員大會,部署了“安全生產月”活動,對活動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安全生產月”拉開了序幕。
活動期間,我們組織各施工企業進行了由國家安監局舉辦的“安康杯”安全知識競賽答題1000多份,宣傳條幅100多幅,小型標語上千條,懸掛安全掛圖58套,并印刷宣傳單一千份,深入施工現場,街頭進行宣傳分發。為了便于記憶,我們把安全規程編寫成快板的形式,因為讀的上口,深受工人的喜愛,有利的提高了工人的安全意識。
二、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安全生產月期間,我們對全市的安全工作進行了拉網式大檢查,共查工程39個,下達隱患整改26份,停工指令2份,監督檢查記錄20份。共查處隱患130條,其中安全管理30條,禮貌施工__條,腳手架20條,三寶四口27條,塔吊5條,施工用電16條,物料提升機11條,施工機具7條。經過這次檢查發現仍然存在以下問題:
1、安全管理方面:項目經理不在現場或多個工程為同一個項目經理;安全資料雷同、抄襲現象嚴重,不能本工程實際編制相應的方案;部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2、建設單位專項安全資金:這個問題仍停留在程序中,未能真正落實,只是在資料里體現,甲方并未真正撥付專項資金。這樣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得不到保障,施工單位就想法設法偷工減料,減低安全生產成本,野蠻施工,給安全生產帶來很大的隱患。
3、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于20__年6月1日起執行,成為我們加強起重機械管理的堅強后盾。我們對全市的塔吊進行了一次專項治理及檢查,發現部分塔吊未辦理備案手續;無起重機械拆裝、安裝資質。
4、監理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安全監理規程》明確了監理單位的職責和義務,可是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仍未能得到改觀,重質量,輕安全。并且監理的安全資料差距很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人員,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杜絕多個工程一個項目經理的現象。推動企業建立管理標準化,操作規范化,施工現場禮貌化的綜合管理體系,樹立樣板,構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2、加大對建立單位履行安全職責的管理力度,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安全監理規程》的要求,進一步增強監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的職責意識,提高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管本事,發揮安全監管的作用,對不履行安全職責,不按規定進行監理的監理單位及人員進行通報。
3、加強對塔吊的備案監查,督促未辦理備案的進行備案,鼓勵企業辦理起重機械的安裝、拆裝資質。
“安全生產月”活動已經圓滿結束,到達了預期的效果,可是安全生產卻是一個長期的,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我們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各項職責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禮貌施工和安全監管,確保“迎奧運、保平安,促發展”落到實處。
第十三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作為一名在電業戰線工作多年的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感觸頗為深刻,記得剛參加工作時,對于“電”這個特殊商品,認識不夠明確。生活中亂拉亂接,不守規矩。工作中高壓部分有時忽視安全距離,險象叢生;使用低壓電器不注意裸露部分會造成的短路后果,多少人留下了終身烙印。在之后的工作中,吃盡了苦頭,償遍了澀酸苦辣。一次次同事流血的教訓,一件件電弧灼傷使人心痛的事故經過,一幕幕頃刻間人仰車翻的事故現場,再加上親身經歷過觸電的難受感覺,使我對安全生產有著一種個性的體會——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這絕對不是一句空話,是多少先輩們用血的教訓換來的經驗總結。在我們電力行業,除抄表收費、報裝接電外,絕大部分一線施工班組都是群聚式作業,如果沒有人人負責的職責心,你干你的,我干我的,勢必會造成個體的行為由于某一個動作不規范,或某一項任務超出了工作范圍,在不經意之間埋下安全隱患或者造成發生不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道理是淺顯的,但教訓是十分深刻的。記得有一年在一次變電站預試清掃工作中,有一位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造成本人大面積電弧灼傷,最終不治而亡的事故。事故的發生是這樣的,當時110KV甲母線停電,所有設備預試清掃,由于是部分停電,乙母線還在運行,甲乙母線最邊兩側的龍門架是相通的,運行人員在龍門架上做了安全措施,并懸掛了‘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當工作到中午休息時,工作負責人安排大家吃中午飯,然后休息一會統一開工,就這位員工思想開了小差,工作負責人的話根本沒有聽進去,打著自己的小算盤,因為家里有事,想著如何早點回去,便吃完飯后誰也不告訴,在無人知曉失去監控的狀況下向龍門架走去,安全警示牌的提醒沒有擋住他違章作業的腳步,安全規程規定“不準一人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禁令也沒能阻
止他違章作業的欲望,有的只是提前完成任務早點回家的想法,一步步朝著自己設想的環節走去,當人們聽到慘叫聲循聲望去時,只見一個火球一樣的東西從龍門架上掉下來,重重地摔在了電纜蓋板上,經緊急送往醫院全力搶救,但終因傷勢嚴重而離開了我們,承重的打擊,無聲的教育,深深的刺痛了我們的心,久久不能回到工作的狀態中來,好些日子都使我們腳步沉重,打不起精神,教訓是十分深刻的。此刻回想起來,還歷歷在目,久久不能忘懷。如果當時工作負責人負職責,留一個人看現場,就會阻止不讓他進行工作,杯具可能就不會發生;如果同事們負職責,和他一齊吃飯,同時工作,同事可能會阻止他的這種違章行為,杯具就可能更不會發生;如果自己對自己負職責,想想單位的紀律,想想工作中就應遵守的規章制度,想到家中的親人在盼著自己平安歸來,單位的領導和同事們在期望著自己,為祖國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貢獻。如果在此時心里還有安全二字,往安全方面想一下,安全警示牌就會擋住違章的腳步,杯具就不會發生。但是沒有太多的如果,留下的只是血的教訓,親人的悲傷和同事們無盡的哀思。
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說起來也不少,有防人身事故方面的,有防設備方面的,有防交通方面的,還有防火防洪方面的。還有好多方面真可謂門類齊全,覆蓋面寬廣。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要求遵守起來,確實很難,多少人嫌麻煩怕啰唆,多少人不愿意遵守,認為是多此一舉,把單位領導的要求和安全監督人員的檢查,看成是對自己過不去,看成是挑毛病,找茬子,沒有把遵守規章制度看成是自己工作的一部分,沒有從內心深處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不論發生什么性質的事故,只要仔細分析,就會發現是不執行安全規程由于違章造成的。譬如誤操作事故,就是不按操作規程執行造成的,或者是不按調度命令執行造成的,或者是不按行業規程執行造成的。總之,是違反安全規程造成的。再譬如經常遇到的不遵守規程的狀況,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操作過程中不戴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等現象。這些措施,安全規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但就是有人不遵守,拿生命當兒戲,血的教訓沒能喚醒遵守安全生產法規的自覺性。截止目前誤操作事故還在發生,不遵守規章制度發生的各種不安全現象還在我們的生活中重演,就應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把遵守安全規程作為我們的自覺行動,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安全是我們電力行業永恒的主題,永遠都不會改變,因為我們應對的是高壓設備、高空作業,也算是一個危險性比較大的行業。在我們的工作過程中,安全風險時常存在,這就要求工作人員要有高度的職責感投入到工作當中,精力要集中,思路要明確,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總方針,樹立常抓不懈,永不松勁的安全思想,才能把安全生產工作認識到位。此刻班組每周召開的安全會,工區所隊每月召開的安全會,學習安全簡報、事故快報、安排安全方面的重點工作,都是為了增長安全生產知識,防范事故的發生。在平時的工作中,要認真研究和討論兄弟單位的事故經過,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狀況,制訂出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在我們中間繼續發生。
第十四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根據___市建設局關于開展20__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安排,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在全市建筑業開展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并于20__年5月24日下發了《___建設局關于開展20__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對“安全生產月”活動進行了部署,成立了以局長郜梅雪為組長,副局長___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了“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開展安全宣傳活動。
5月25日,我局召開了全市各施工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及安全員及我局的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動員大會,部署了“安全生產月”活動,對活動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安全生產月”拉開了序幕。
活動期間,我們組織各施工企業進行了由國家安監局舉辦的“安康杯”安全知識競賽答題1000多份,宣傳條幅100多幅,小型標語上千條,懸掛安全掛圖58套,并印刷宣傳單一千份,深入施工現場,街頭進行宣傳分發。為了便于記憶,我們把安全規程編寫成快板的形式,因為讀的上口,深受工人的喜愛,有利的提高了工人的安全意識。
二、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安全生產月期間,我們對全市的安全工作進行了拉網式大檢查,共查工程39個,下達隱患整改26份,停工指令2份,監督檢查記錄20份。共查處隱患130條,其中安全管理30條,禮貌施工__條,腳手架20條,三寶四口27條,塔吊5條,施工用電16條,物料提升機11條,施工機具7條。經過這次檢查發現仍然存在以下問題:
1、安全管理方面:項目經理不在現場或多個工程為同一個項目經理;安全資料雷同、抄襲現象嚴重,不能本工程實際編制相應的方案;部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2、建設單位專項安全資金:這個問題仍停留在程序中,未能真正落實,只是在資料里體現,甲方并未真正撥付專項資金。這樣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得不到保障,施工單位就想法設法偷工減料,減低安全生產成本,野蠻施工,給安全生產帶來很大的隱患。
3、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于20__年6月1日起執行,成為我們加強起重機械管理的堅強后盾。我們對全市的塔吊進行了一次專項治理及檢查,發現部分塔吊未辦理備案手續;無起重機械拆裝、安裝資質。
4、監理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安全監理規程》明確了監理單位的職責和義務,可是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仍未能得到改觀,重質量,輕安全。并且監理的安全資料差距很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人員,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杜絕多個工程一個項目經理的現象。推動企業建立管理標準化,操作規范化,施工現場禮貌化的綜合管理體系,樹立樣板,構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2、加大對建立單位履行安全職責的管理力度,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安全監理規程》的要求,進一步增強監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的職責意識,提高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管本事,發揮安全監管的作用,對不履行安全職責,不按規定進行監理的監理單位及人員進行通報。
3、加強對塔吊的備案監查,督促未辦理備案的進行備案,鼓勵企業辦理起重機械的安裝、拆裝資質。
“安全生產月”活動已經圓滿結束,到達了預期的效果,可是安全生產卻是一個長期的,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我們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各項職責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禮貌施工和安全監管,確保“迎奧運、保平安,促發展”落到實處。
第十五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第一章是什么?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公司)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輻射安全、特殊設備安全有別的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是工會依賴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按照安全風險管控要求,進行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并對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
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籌提出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計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準發布工作。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四條 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九條 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
第二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三十二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第三十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三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六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三十八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納入相關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八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五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五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七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八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九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十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并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六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第六十四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第六十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六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六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六十九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七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采取停止供電措施,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行政決定、采取相應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解除前款規定的措施。
第七十一條 監察機關依照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七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資質條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第七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等網絡舉報平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需要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的,轉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涉及人員死亡的舉報事項,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核查處理。
第七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第七十五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七十七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七十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采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示。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處罰信息的及時歸集、共享、應用和公開,對生產經營單位作出處罰決定后七個工作日內在監督管理部門公示系統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對違法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誠信水平。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七十九條 國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并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統一協調指揮;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提高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關行業、領域、地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通過推行網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監管和監測預警,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第八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第八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八十二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八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十四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第八十五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搶救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八十六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不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沒有落實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出具失實報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吊銷其相應資質和資格,五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和職業禁入。
第九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九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九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四)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五)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八)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
第一百條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
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以上施工單位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一百零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第一百零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應急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
(二)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三)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整頓決定的。
第一百一十四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前款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其中,根據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應當給予民航、鐵路、電力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行政處罰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處罰。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決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后,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本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xx年,我村在鎮安委會的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通過安全教育,增強企業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通過齊抓共管,營造全村企業安全生產的局面,從而切實保障企業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全村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一、領導重視措施有力
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我村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支部書記直接抓,分管同志具體抓,其他同志積極配合。
二、制度保證
措施到位建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責任制。由支部書記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各有關企業的目標考核內容,并進行嚴格考核,簽訂責任書。村與各企業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職責。今年以來村與所屬企業簽訂責任書17份。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對各企業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工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特種設備管理、特種操作人員管理等制度。今年以來我們已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6次。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齊抓共管群防群治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企業以及職工的密切配合。我們積極與鎮安委辦,農電站及沈蕩質監站等部門通力合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我村還組織開展一系列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六月份結合宣傳月活動我村共張貼宣傳畫12幅,掛出橫幅1條,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強檢查,及時整改
開展常規檢查。每年開始,我村把企業安全生產作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節假日及高季節到來前,我們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步的打算
我們在安全生產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得到加強,但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我村的安全生產工作的形勢仍然比較嚴峻。有的企業由于廠區面積太小,各種物品堆放混亂,連一條安全通道都沒有,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今后,我們將進一步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不斷提高我村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第十七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同志們:
今天上午,市政府X市長專門召開緊急會議,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排,重點強調兩方面內容:一是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分別對應急管理、煤炭、交通等行業部門和各區縣提出了明確要求;二是要求各區縣切實履職盡責保安全。因此,把大家召集起來,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一次再安排、再督促、再落實,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動員各級各部門,全力抓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堅決防范和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剛才,區應急管理局通報并安排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煤炭、交警部門做了發言,關鍵是要抓好落實。下面,強調四點意見:
一是思想重視必須到位。11月4日、24日,我市相繼發生了X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X高速X段道路交通事故,不僅給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也使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急轉直下,造成了被動。對此,市委、市政府召開常委會、常務會、安委會專題會研究安排安全生產工作,市政府領導、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組織成立明查暗訪組、執法檢查組開展檢查,足見對安全生產的重視,也充分說明了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程度。這個時候如果還不重視,即是不講政治的表現,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全區各級各部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保持警鐘長鳴,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是安全監管必須到位。進入年末,客流、物流、車流驟增,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多發,是事故的易發期和多發期。煤礦安全方面:各產煤鎮、區煤炭局要堅決落實國家煤監局督導組“一停二整三關”要求,扎實開展安全大檢查,深入排查治理隱患,嚴防違法生產建設行為。特別是煤炭局要嚴格落實領導包抓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聘請專家對全區煤礦瓦斯、水、火等因素“會診”,徹查徹改重大風險和重大隱患,確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落實境內路段包抓責任,強化事故多發路段雙路長責任制,實現全路段責任管控。以事故易發多發點段、惡劣天氣及地質災害影響區域為重點,“一路一策”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切實消除事故風險隱患。建立健全惡劣天氣應急處置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快推進聯動執法,嚴查“三超一疲勞”、車輛非法營運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嚴查嚴管的高壓態勢。同時,全區X個安全委員會,要圍繞非煤礦山、工貿、建筑施工、消防、危險化學品、城鎮燃氣、旅游、特種設備等領域和行業,進行拉網式排查、地毯式整治,補齊短板不足,確保實現“零事故”目標。
三是監督檢查必須到位。要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始終把隱患排查治理作為首要任務來抓。一方面,要以“精細化”的手段查隱患。各鎮辦、各部門要采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高度重視那些習以為常、見怪不怪的普遍性問題,按照“一患一檔一策”的要求,建立隱患清單和非法違法行為信息庫,不放過一個漏洞,不丟掉一個盲點,不留下一點空白。另一方面,要以“零容忍”的態度治隱患。查而不糾等于沒查,糾而不力就是白糾。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把整改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人頭,分級掛牌,跟蹤督辦,發現一處,整改一處,銷號一處。對責令停產整頓、關閉取締的企業要強化監督,堅決打擊“你查我停”“你走我行”的捉迷藏行為,嚴密防控死灰復燃、帶傷運行。
四是責任落實必須到位。安全責任,不能靠運氣,核心在人,關鍵是落實。80%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都是責任事故。在每一起安全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都存在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紀律不嚴明的問題。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齊抓共管”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從現在開始,對任何一起安全生產事故,區安委辦都要嚴查深究,絕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凡發現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事故的,堅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實行責任倒查、嚴肅整改,該處罰的處罰、該采取措施的采取措施,對相關責任人和領導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同時,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制度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一旦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要立即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相關負責人要及時趕赴現場,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
同志們,參加今天會議的同志都肩負著抓安全生產的重任,大家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訓,深刻反思反省,是否扛起了安全生產責任,是否時刻繃緊了安全生產的弦,是否始終堅持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以履職盡責、身先士卒的實際行動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嚴起來、實起來、硬起來,確保不再出現死亡事故,堅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十八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為了貫徹執行上級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認真落實教育局、中心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確保校園的長期安全穩定。三月份開展“校園安全月”活動。現將活動的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管理,使“安全月”工作穩步推進。
領導重視,建立一套得力的安全管理隊伍。成立了以校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_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為_、_,形成一套安全管理網絡。
其次,進一步完善安全制度。使安全管理制度更加科學、合理、規范、易操作。建立了各項安全工作檢查評比制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實行領導安全值日檢查制。值日領導對每天的安全工作負總責,領導小組成員依表值日。針對我校樓道比較窄,安全隱患大的狀況,安排專人進行管理。
以校為本,講求實效,制定完善的宣傳教育內容。
活動開展初期,我們組織以領導小組為核心的宣傳小組,針對我校的實際,制定我校的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1)警示教育:認真宣傳學習《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正面教育師生自覺遵守《規定》和《規范》,同時以外地發生的安全事故為借鑒,反復宣傳教育。
(2)自我保護:在小學生中進行如何自救,如何應對走失,被拐騙等安全防范的教育。
(3)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學生不到外面的攤點上購買零食、飲料等,防止病從口入,毒從口入。
(4)活動安全:加強課外活動及課間活動的安全教育。
(5)行路安全:加強送路隊的管理,強化交通法規教育。
二、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將安全意識深入人心。
1..我們利用各種會議對師生進行安全重要性地教育。安全方面是和人進行表揚與批評,通過廣播,學生學到了許多安全常識,感受到了安全的重要性。黑板報、宣傳櫥窗等更是學生宣傳安全的主陣地,全校出了以_為主題的黑板報,在校園處處都能感受講安全的氣氛。
2.為了提高學生學安全、講安全的積極性,我們還舉辦了安全知識講座,在6月21日我校開展了“防火災”演練活動。寓安全教育于活動中,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養成安全習慣。
三、強化安全管理,加強進行安全檢查,使安全工作百無一漏。
首先,對學校的每一個角落進行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各班班主任對本班級的用電線路和門窗進行一次檢查,由領導小組成員對學校圍墻、大門、廁所、樓房、外面用電線路等公共設施進行了一次安全大檢查。
其次是加強了食品衛生安全教育,保證不讓一例食品事故發生。學校教育封閉管理,學生不到外面的攤點上購買零食、飲料等,防止病從口入,毒從口入。檢查學生的體質和有無傳染疾病的發生。
第三、利用班隊課、晨會課,學科滲透等途徑,加強對學生開展安全預防教育,使學生接受比較系統的防溺水、防觸電、防病、防食物中毒、防體育運動傷害、防火、防盜、防騙、防煤氣中毒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活動。
第四、利用學生常規管理通報這一手段,對學校內外出現的各種安全責任事故進行曝光,警示每一個班主任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學校的每一個安全指令地落實。
第五、經常性地組織學校各部門對學校各處進行安全大檢查,摸清學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潛在的矛盾,并做出相應的對策,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四、加強校內外聯系,健全管理網絡,使學校安全工作社會化。
為了讓每一個孩子能夠安全學習,我校充分利用社會各界力量,加強對安全工作的宣傳與管理。
我們還修訂了加強學生乘坐機動車上學的管理制度,杜絕一切社會閑散人員進入校園,以明確責任,確保學生安全。
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正是因為學校能從實際出發不斷健全和完善學校有關安全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才形成了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有章可循,以章辦事,違章必糾的良好局面。使學校安全管理網絡覆蓋到校園的每一個區域,每一個角落。
當前,學校安全工作不斷增多,學生中獨生子女越來越多,他們在家庭中受到的保護多,缺乏生活經驗,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低。但社會治安問題日益嚴重,這就大大增加了學校安全工作的難度。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必須做到長期的警鐘長鳴,這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
今后,我們將進一步重視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不斷提高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水平。
第十九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根據總部《關于開展20_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6月份,公司積極開展"_"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公司研究制定了可行的活動方案,精心組織、全面部署、認真落實、注重實效,以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增強全體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為重點。各單位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安全活動,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進一步強化了全員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完善了安全管理機制,提高了安全生產的質量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效的控制了各類事故的發生,取得了顯著成效,保證了安全生產。現將20_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強化管理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由公司安委會組長任組長,安委會成員為成員,負責督導活動的開展。公司各單位也制定了具體的活動方案,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從上到下建立起了監督、監管體系,對活動真正做到了責任明確、逐級管理,使廣大干部職工從思想上認識到安全生產重要性和必要性,將認識轉變為自覺行為融匯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關系安全,安全關系人人的良好氛圍。
二、采取多形式、多樣化、全方位宣傳教育
活動期間,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全方位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廣泛利用黑板報、宣傳欄、橫幅、標語等大力宣傳各種安全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護的相關知識,觀看安全電教視頻,開展形式多樣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等活動。全面提高了全員的安全生產素質,保證了安全生產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特殊崗位、工種、作業人員,進行了專項培訓管理,提高專業技能,將各類事故隱患降為零。
三、開展"反三違",創建無隱患崗位活動
活動期間,各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位發動全體干部職工,從分公司決策安排,中層管理到項目經理部、施工隊,開展反違章指揮、反違章操作、反違反勞動紀律的活動;人人參與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大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進行了整改,徹底消除了安全死角和盲區,堅決杜絕了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現象。
四、以安全月為契機,落實隱患整改,注重實際效果
為了將本次安全月活動落實到實處,使活動的開展有成效,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經常到基層、現場進行安全檢查,針對活動中出現的不良現象,及時指導、督促,并認真落實對所查出隱患的整改工作,保證了活動的正常開展。在安全月活動中,公司堅持日常檢查、周安全檢查及專業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式。除日常檢查及周檢外,公司組織進行了三次專項檢查:6月初,安全處會同裝備部對公司起重機械及吊具進行了為期兩天的專項安全檢查,對所查出的隱患(問題)已全部要進行了整改;6月15日,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專項檢查小組對各單位生產現場進行了三班跟班安全、消防、保衛等方面專項檢查,對所查出的不符合要求項已嚴格按廠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進行了考核,并要求車間及時整改了;6月25日,安全處組織安全員進行了安全帶(繩)專項安全檢查,并對各生產現場進行突擊檢查,對所查出的不合格項已及時整改。在安全月中,積極開展廠"__杯"檢查,并積極配合公司工會進行了公司的"__杯"檢查。據不完全統計,活動期間,各單位共組織班組級以上安全檢查20次,共查出隱患80項(次),已全部進行整改,整改率達100%.通過進行的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定期檢查和各級人員的不定期巡查,使我公司安全月活動變得更加生動、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動了安全工作,為生產經營的穩定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現場環境。
五、幾點體會
今年是全國開展的第_個“安全生產活動月”活動,在開展活動的過程中,我們深深地體會到:
(一)思想認識到位,才能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月"活動。思想是行為的先導,沒有正確的思想認識,行動難以到位。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但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活動,人們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了,安全生產事故下降了,對企業的發生乃至本地經濟的騰飛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領導重視,才能給活動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三)把握創新,才能使"安全生產月"活動不斷引向深入。
(四)突出重點,才能達到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最終目的。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最終目的,是提高人們安全生產意識,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著力構建和諧平安社會。
六、存在的問題
盡管公司"安全生產月"開展的轟轟烈烈,卓有成效,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是全員參與"安全生產月"活動的積極性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二是精品項目不多,內容和形式較為單調。
七、努力的方向
我們將認真總結近年來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經驗教訓,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努力搞好來年的"安全生產月"活動。
第二十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
六月份以來,我鎮以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為主線,以“_”為主題,以開展“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為契機,通過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組織開展了此項活動。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責任,不斷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到位,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強化領導,健全組織
今年的“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傳達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并結合本鎮實際提出具體要求,制定了我鎮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安排。為切實加強對此次活動的領導,我鎮成立了以副鎮長為組長,司法所所長為副組長,各行政村和學校的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司法所,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的組織實施,并指導各行政村和學校開展“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
二、廣泛宣傳,全面動員。
按照鎮“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的統一要求,各行政村和學校在本單位懸掛了“安全生產月”活動宣傳標語、彩旗、條幅、板報,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月”進行專題宣傳。活動期間全鎮共張貼宣傳標語100多條,懸掛橫幅12條,黑板報25塊。通過深入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安全生產意識,營造了“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活動氛圍。
通過全鎮干部職工的努力,我鎮在“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期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了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達到了預期目的。但安全工作永無止境,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長抓不懈,警鐘長鳴的思想意識,繼續發揚嚴、勤、細、實的工作作風,把安全工作做到實處,促進全鎮各行業安全形勢的穩定,為我鎮經濟快速發展創造了一個安全、健康、穩定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