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是指心理各方面和活動過程處于良好或正常的狀態,能夠在社會、生產、生活中與他人保持良好的溝通或合作,能夠很好地應對生活中的各種情況。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篇1】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心理危機是指個體運用尋常方式不能應對或處理目前所遇到的內外部應激而陷入極度的焦慮、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狀態。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或剛剛經歷重大突發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現實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系、環境適應、人際關系等諸多問題。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為了有效應對和處置學生中因嚴重心理障礙而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事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保障我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危機預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面臨的可能心理困境,促進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發展。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一)患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二)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三)因心理障礙而表現出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暴力傾向或傷害他人傾向者。
(四)其他經由心理危機干預專家或學校專職心理輔導教師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者。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一)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三)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和人員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一)問題的發現。各班要選配一名心理素質好,為人樂觀開朗,并在學生中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學生擔任心理輔導小聯絡員(愛心天使),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向班主任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地給予心理指導和幫助,對問題嚴重的學生應及時與心理輔導教師聯系,轉介到學校心理輔導室,由心理教師或請相關專家對學生進行預診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輔導建議。
(二)信息報告。有學生發生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或其他老師報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年級組長和值班行政領導報告,年級組長和值班行政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向學校分管領導或直接向校長及時報告。
(三)即時監護。年級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年級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
(五)進行阻控。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年級應協助有關部門及時阻斷。
(六)實施治療。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
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年級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
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應急救助。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處理。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德育處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安全辦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務室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同時,心理輔導室人員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分析。事故處理結束后,心理輔導室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四、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靠前工作,靠前指揮,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篇2】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學生心理素質與心理健康教育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干預,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預防校園突發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維護校園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則
(一)干預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識,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輔導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成才。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的原則。要預防優先,將可能發生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3.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4.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5.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干預對象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等明顯的動機沖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
12.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話語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及職責
(一)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心理健康中心和各系部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組成心理危機干預三級工作網絡體系,建立心理危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開展心理危機教育和干預工作。
(二)以學生心理社團、學生干部、學生心理委員為支撐力量,發揮學生骨干的作用,借助同學之間思想和感情上的聯系溝通,及時發現異常情況,盡快與校心理健康中心取得聯系。
(三)以學生處和各系部主任、班主任等學生工作者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對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監管工作。學生工作者應了解心理危機干預流程,發現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并及時與校心理健康中心聯系。
(四)以校心理健康中心的專兼職人員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專業人員在心理輔導過程中,發現處于危機狀態或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應及時采取相應干預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對于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專業人員應給予評估和會診,及時采取心理治療或轉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環節
(一)問題的發現
各系部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學生,并及時向班主任老師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及時報告校心理健康中心,由心理健康中心請相關專家對學生進行預診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二)訊息報告
學生發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校心理健康中心和系部分管領導報告,系部分管領導立即向學校職能部門的主管領導報告,職能部門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三)即時監護
各系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各系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
(五)進行阻控
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各系部應協助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時阻斷。
(六)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學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安保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各系部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務室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心理健康中心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七)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后,心理健康中心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四、加強心理危機干預人員隊伍建設
危機干預工作者可以分為專業人員與相關人員。專業人員一般指經過專門訓練的心理咨詢人員、社會工作者等。相關人員包括學生工作者、教師、相關職能部門。危機干預需要在校心理健康中心統一指導下,各個相關部門密切協作,以保證心理危機干預成效。
1.加強相應的投入,通過專、兼、聘等多種形式,建設一支以專職心理輔導人員為骨干,專兼結合、專業互補、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隊伍。一旦遇到災難性或重大的心理創傷事件時,有能力向需要這些服務的學生及其家屬提供緊急服務。同時,也要加大對心理社團和班級心理委員的培訓力度。
2.危機干預是一項專業性強、要求高的工作,專、兼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師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能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專業水平。應該要重視專、兼職教師的專業培訓,以不斷提高他們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機干預工作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方法。
3.要定期對從事學生工作的教師、班主任及學生干部等進行心理健康方面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對心理問題的鑒別能力、心理危機干預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識素養。
【篇3】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有效預防、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由學生嚴重心理問題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心理危機或潛在危機,及時進行干預,預防校園突發危機事件的發生,保障我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等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指學生運用通常處理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無法控制和調節自己的感知與體驗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在心理學理論指導下對有心理危機的個體或群體的一種緊急處理,其目的是及時對經歷個人危機、處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將發生危險的對象提供支持和幫助,使之恢復心理平衡,并使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秩序。
當出現緊急心理危機事件時,由學校領導指揮,政教處統一指揮協調,級部領導、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學校有關人員共同參與,配合學校指揮,聯動配合,對學生心理危機情況進行及時干預。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2.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學校成立“日莊鎮中心中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
在校長、副校長、政教處領導下,級部長、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共同組成。
逐步建立監控網絡,班主任在班級設立心理委員,學生會對相關同學心理狀態信息的掌握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班主任、年級組長、學校心理咨詢室、政教處,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如遇到突發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給學校領導。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各班
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為重大危機事件處理作出決策。
三、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
2.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問題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嚴重人際沖突或突遇嚴重挫折者
4.過去有過自殺行為或企圖,或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明顯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系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產生危害者。
(三)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討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四)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班主任反饋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師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初步評估。心理老師應提出書面報告及相關建議。如鑒別出學生患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嚴重心理疾病,應該派專人負責監護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與家長協商并簽署相關文字性材料,轉介上級醫院或咨詢機構。
2.根據文件要求,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當量力而行,超過學校心理危機干預能力范圍的個案,經學校專職心理老師鑒別判斷后,應立即轉介。
3.在判斷當事人問題不太嚴重或者對問題嚴重學生進行轉介的同時,學校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可對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提供以下幫助:
(1)表現出充分的人文關懷,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訴說,幫助對方改善精神狀態,減輕心理危機狀態下的過激-情緒;
(2)幫助當事人有所作為地正視和處理危機,明白自己該做些什么,怎么做;
(3)提供有關信息,運用適當方式、手段和語言,適當幫助當事人正視現實,走出困境;
(4)必須避免慫恿當事人責備他人。
4.對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學生有自殺或自傷傾向,任何人都有責任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學校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或自傷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學校心理咨詢室或其他安全地點,為防意外,最好在一樓等相對安全區域),組織班主任、各位老師、心理老師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不間斷監護。
(2)通知學生的家長盡快趕到學校,待家長趕到學校后雙方共同商量解決辦法。
(3)由專職心理教師進行特別的個體危機干預。要做好詳細的學生心理危機分析、歸因分析和心理診斷,制定心理危機特別干預方案,采取專業性的心理干預手段進行干預,建立特別干預工作檔案,做好詳細判斷、分析、輔導干預過程記錄;必要時請有心理治療干預特長的專家進行指導或者轉介醫療機構。
(4)學校要建立防護措施、監控措施,應對和防止學生的極端行為,保護學生身心安全。同時,學校要及時將特別預警學生出現心理危機的時間、原因、判斷、干預方式、過程變化等情況,寫成書面特別預警干預情況報告,以應對家長、媒體、社會的詢問、質疑、報道和糾紛;經上級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主動約見媒體,如實通報情況,爭取主動,防止學校的聲譽損失、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5)如轉介的學生需住院治療,學校與家長協商并要求家長寫下書面同意意見后(如果是通過電話與家長協商應有電話錄音,以免發生糾紛),由家長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
(6)如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校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5.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院急診室或校醫室,由急診室或校醫室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同時,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報告。
(2)及時向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部門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咨詢和治療,不得讓其
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于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咨詢室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6.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由政教處、保衛處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并與家長協商解決。
總之,學校要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應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7.對于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后應采取相應后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咨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后,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干、該生好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8.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四、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五、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來說,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個人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人員協助而不服從協調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
2.參與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救助時機的;
3.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篇4】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篇5】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隨著社會競爭日趨激烈,反映在學校中的學生心理問題也日益突出,如果學校教育認識不夠和管理不當,有可能造成突發性的嚴重后果。學校必須要高度重視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在加強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時,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做好對問題高危人群的預防和干預工作,把防范工作伸向學校的各個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為此,我校特制定《xx中學生心理問題預警與應急預案》。
一、建立學生心理檔案 ,及時掌握學生情況
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是學生心理問題預警與危機干預的前提和基礎。
1、學校每年應對新生進行普適性的心理健康測量,初步掌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并作好保密工作。班主任應與心理輔導老師積極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情況。
2、對于有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建立特別檔案,重點管理,定期與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溝通和交換意見。
3、各班班主任應對學生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處理情況做好工作記錄,在這類學生畢業之前進行密切關注。
二、積極開展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
1、通過專業課程、咨詢輔導、班主任工作、學科滲透、學生社團、學生活動等各種渠道開展常規教育,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具備心理健康常識。
2、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傳工作,在校內營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圍。
3、加大對學校教師、班主任、家長以及保安人員等后勤人員的培訓,普及心理健康常識,了解心理危機干預的相關知識和程序。
4、加強學校心理咨詢室建設,定時開放心理咨詢室,公布心理求助熱線電話(或值班電話),暢通心理危機干預信息渠道。
5、平時應特別注意做好新生、畢業生、貧困生、學困生、學優生在學習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擊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學生的相關工作。
三、實施學生心理異常情況報告制度
當學生出現心理異常情況或心理危機時,要迅速及時報告才能有效地干預和處理。按照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應建立學生心理異常和危機的報告制度。在校內當發現有學生出現任何心理危機或突發事件時,任何人都應立即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應立即報告校德育處以及醫務室;德育處應立即報告校級主管領導。如情況危急,任何人都應立即上報校級主管領導。如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將追究相應責任。
四、建立學生心理問題應急處理機制
(一)對自傷、自殺(或自殺傾向)者的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醫院救治或進行監護。
2、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注意保護當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
4、在一定時間里由當事人親近和信任的同學、朋友、親屬和老師陪伴,保證其身心安全,穩定和疏導其情緒。
5、學校心理輔導員對當事人進行心理干預。
6、對當事人所在班級的同學進行情緒處理和心理疏導,及時消除該生對其他學生帶來的消極暗示等負面影響,以幫助當事人獲得支持性的環境。
7、加強對當事人危機后的安全保護和心理平復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幫助其健康成長。
(二)對其他心理異常問題的應急或干預
1、如發現學生出現比較突出的心理問題,班主任應及時向學校德育處報告。
2、由校心理輔導員對當事人進行診斷咨詢,做出初步判斷,提出處理辦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應積極配合心理輔導人員的意見,幫助解決學生的心理問題。
3、對于超出輔導人員能力和專業的學生,應及時轉介到相關醫療機構。
4、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學生存在心理問題并需要治療時,班主任立即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按照各校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條例處理;如果在治療期間需要陪讀的學生,學生家長應陪讀,并與學校簽訂責任書。
5、因精神問題需要休學的學生,學校要與其家長或監護人簽訂相關協議。
6、因精神問題治愈而復學的學生,要出示當地專業醫療機構的治療證明,并到指定的專業醫療機構復診,經學校簽字同意后,辦理復學手續。
7、對康復期間的學生學校應主動積極地提供心理咨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
8、班主任應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定期保持溝通。
9、對該學生所在班級的同學有針對性的進行團體或個體輔導,以獲得幫助當事人健康發展的支持性環境。
【篇6】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篇7】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因新冠疫情引起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對象
(一)心理危機是指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時,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學生盡快恢復心理平衡,安全度過危機。
心理危機干預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負總責,政教處主要領導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班主任及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聯動配合。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三、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老師、校醫、校保安 人員、司機、心理社團成員等。
四、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醫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5.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心理社團成員輔助開展工作。
8.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一)問題的發現
各班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向班主任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應給予及時的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對問題嚴重的學生實行轉介。
(二)訊息報告
學生發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學校值班領導報告,值班領導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領導及時匯報。
(三)即時監護
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校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學校應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阻控
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有關部門應及時阻斷。
(六)實施治療
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
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政教處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
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應急救助
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政教處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保衛科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室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后,心理咨詢指導中心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部門或個人的責任。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從發布起開始啟動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8】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人們的心靈,造成不良后果。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系、環境適應、人際關系等諸多問題,而青春期的躁動和感性使他們處理問題容易極端化。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針對高危人群的心理社會干預能夠防止或減輕創傷后的不良心理反應,避免心理痛苦的長期化和復雜化乃至極端化,促進創傷性事件的適應和心理康復。這不僅是對每一個學生的人文關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訴求。為此,擢英中學特制定針對本校師生的心理危機干預應急方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所面臨的心理困境,促進師生的身心健康。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健康課及怡心小報進行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組織指揮體系
1、領導機構(校處理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2、心理危機干預救援小組
班主任、心理老師、校醫、校保安人員、司機、全體教師等。
四、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醫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5.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學校其他教師輔助開展工作。
8.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五、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重大心理危機事件(Ⅰ級)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精神病人處于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2、較大心理危機事件(Ⅱ級)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
3、一般心理危機事件(Ⅲ級)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六、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
為掌握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1、各班班委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并填寫《班級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表》上交心理咨詢中心。
2、建立《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錄入制度
心理咨詢中心建立《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將全校有心理危機傾向及需要進行危機干預的學生信息錄入其中,實行動態管理。
七、危機報告制度
1、發現有Ⅱ級或Ⅲ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相關人員應迅速以電話的形式上報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并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教育與咨詢中心報告。
2、Ⅰ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發生心理危機事故的相關班級應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機構及心理咨詢咨詢中心報告。
八、應急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時,心理危機領導機構、德育處、保衛科等相關處室應按照分級響應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標準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或者精神病處于急性發作期,并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時,啟動心理危機應急預案的I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①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領導機構、相關處室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②迅速組織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組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以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心理危機求援小組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③對發生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組織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組進行創傷后應激干預。
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標準。
發生較大心理危機事故(Ⅱ級)或一般心理危機事故(Ⅲ級)時,啟動應急預案的Ⅱ級響應。
(2)Ⅱ級響應行動。
①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機構在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或較大心理危機事件發生的報告后,立即啟動本方案。
②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組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③對癥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詢或到精神衛生醫院心理科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癥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精神衛生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對癥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至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3、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校危機干預應急領導小組決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由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組在分析和論證后作出決定。
九、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
【篇9】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