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通用10篇)

                  時間:2021-08-13 民主生活 點擊:

                  在進步的社會,協議的使用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并建立了一定的法律關系。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的文章10篇 ,歡迎品鑒!

                  【篇一】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一)目的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安全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三)適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10米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全科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器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篇二】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與跨地區經營的建筑施工企業之間信息通報和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廣東省跨地區經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聯絡員(以下簡稱聯絡員)由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跨地區經營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同志擔任。
                    第三條 跨地區經營建筑施工企業如實填報《廣東省跨地區經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聯絡員基本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信息登記表》)后,上報工程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含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地級以上市(含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信息登記表》錄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信息網(網址:gdcic.net)的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系統中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聯絡員管理子系統。聯絡員如有變化,該企業應重新填寫《信息登記表》,并在發生變化后15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方式報工程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含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變更。
                    第四條 聯絡員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
                    (一)收集、整理、傳遞本省相關地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本企業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重要信息;
                    (二)分析本企業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
                    (三)督促本企業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快報、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與施工安全相關突發事件等情況上報工作。對本企業承辦事項進行督促和協調,以保證承辦事項按照要求時限反饋,如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反饋的,要及時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溝通并說明情況;
                    (四)提出改進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按時參加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持召開的部分聯絡員工作會議,并向會議通報本企業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六)向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匯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措施。
                    第五條 部分聯絡員會議制度: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組織部分聯絡員會議。部分聯絡員會議分為年度會議、臨時會議。年度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年度會議的內容為:分析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年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研究加強與改進聯絡員工作的重大事項。年度會議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邀請部分企業的聯絡員參加。
                    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時,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時,可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的議題為:通報較大及以上事故情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臨時會議由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地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同志、以及事故企業聯絡員參加,必要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可邀請部分企業聯絡員參加。
                    (二)每次會議的具體時間、地點和其他有關事項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通知。
                    (三)聯絡員會議紀要應抄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同志,并以電子郵件形式發給各聯絡員。
                    (四)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聯絡員會議,應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請假,并委派相關人員參加。
                    第六條 聯絡員信息傳遞制度
                    (一)聯絡員每年半年應以電子郵件方式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送本企業近半年在粵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報告,報告內容一般應包括本企業近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主要工作情況、在粵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情況、企業新制訂的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措施、企業面臨的安全管理主要問題原因分析與對策、建議等。報告要簡明扼要,內容翔實,層次清楚,文字簡練。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通過文件、簡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聯絡員傳遞有關信息,保持日常聯系。
                    (三)聯絡員所在企業應為聯絡員的工作創造條件。
                    第七條 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三】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自營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說明:1、請款人按要求時間、格式內容填制請款單

                    2、以送達或傳真形式傳送請款單

                    3、要求在時限內完成審核工作

                    4、程序審核過程中遇審核人外出可跳躍審核,但須補審簽

                    5、付款前必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或電話請示同意(但須補簽批)

                    聯營項目付款審批流程

                    說明:1、請款人按要求時間、格式內容填制請款單

                    2、要求在時限內完成全部審核工作

                    3、程序審核過程中遇審核人外出可跳躍審核,但須補審簽

                    4、付款前必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或電話請示同意(但須補簽批)

                    貨幣資金操作工作流程

                    稅務辦理工作流程

                    會計核算工作流程

                    保證業務辦理流程

                    自營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項目資金管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項目資金管理,確保公司資金正常周轉,使公司資金管理更為規范,滿足公司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總體實行“費用劃分開、資金分級算、用款集中批、現金算流量、收支兩條線”為原則的管理辦法,以“兩個月資金會制度”為主要管理手段,以“資金回收和使用率、工程毛利率、工程結算率、責任成本完成率”四類考核指標進行考核的資金管理考核體系。

                    第二章、新開工項目資金策劃管理

                    第三條新開項目,項目部需編制“項目資金策劃書”,目的是指引材料和勞務、分包隊伍的招標,合理安排生產過程資金使用,做到心中有數,同時有效控制項目債務風險。

                    第四條新承接工程在項目部成立后,項目部應根據同業主簽訂的主合同在15天內(材料等招標前)按公司要求(附資金策劃表樣)上報項目資金策劃書。項目資金策劃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商務經理、項目財務為主要編制人,生產經理、材料、設備主管等相關人員配合完成。

                    第五條上報的項目資金策劃書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后由公司總會計師和總經理批準后下發給項目部、商務合約部、材料部、設備部、財務資金部等相關部門。

                    第六條項目管理部、商務合約部、材料設備部必須在收到經公司審核后的資金策劃書后才能開始有關勞務、材料和設備的招標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按資金策劃書執行,如在招標談判過程中因實際需要付款方式需調整的以書面方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并報送財務資金部。嚴禁有關職能部門在未制訂資金策劃書或公司未批準前進行任何招標工作,如有違反者公司將嚴厲處罰。

                    第七條為促進和提高資金策劃的質量,將對資金策劃的實際執行情況進行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

                    第三章、資金審批程序管理

                    第八條項目資金申請表由主表和附表組成,主表為《項目資金計劃支付審批表》,附表為《項目支付材料款(設備)月匯總表》、《項目支付分包款(勞務費)月匯總表》和《項目支付其他費用(含備用金)申請月匯總表》。項目部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須填報主表和附表,填列要完整,如項目部沒有填列主表,公司將等待項目部補報后審批。

                    第九條如項目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急用款,填《項目急需資金支付審批表》,在項目下次收到工程款時還給公司。

                    第十條《項目資金計劃支付審批表》審批程序按項目經理------地區財務部----地區主管領導-------公司財務經理-------總會計師--------總經理進行審批。審批人不在公司可跳躍審批,但地區主管領導和總經理不在家時,需財務部“電話請示同意”后上報或下傳。項目部在資金申請時,附表必須由項目成本員、材料員、預算員負責填列,預算員要對勞務、分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和合同應付款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材料員要對材料采購量和合同應付款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項目成本員對累計已支付款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簽字,項目經理審核簽字。

                    第十一條項目部、特別是項目成本員要高度重視《項目資金計劃支付審批表》主表的填列,要準確計算項目現金流,必須按規定扣除稅金、應上交管理費,真實反映項目的現金流狀況。

                    第十二條項目經理要高度重視資金審批表,合理安排好資金,做到上報數據準確,上報表完整,確保項目和公司資金的正常運行。

                    第四章、資金考核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每兩個月召開一次資金會,布置工程款回收任務,落實回收責任人,總結工程款回收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并對項目部的“工程款回收責任指標完成情況、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資金、累計現金凈流量”等資金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公榜排名,一年公布5次,直到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并與業主辦理結算為止。

                    第十四條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每次資金會考核獎罰。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按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程分別考核,并結合每次資金會下達的收款責任指標完成情況、現金凈流量貢獻大小考核。

                    一、在建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獎勵考核方法:每次資金會下達的收款計劃金額超額完成或完成率達到100%,同時,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計)指標超額完成或完成率達到100%,并且現金凈流量貢獻大;如項目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計)指標超額,同時現金流貢獻特別大的,項目收款計劃金額完成率在80%以上的也給予獎勵。獎勵對象僅為項目經理,金額控制在500—2000元。

                    2、罰款考核方法:每次資金會下達的收款計劃金額完成率在100%以下至60%以上(含60%)不罰款,在60%以下分五檔確定罰款金額。50%--59%(含下檔50%,下同)罰款金額100元,40%--49%罰款金額200元,30%--39%罰款金額300元,20%--29%罰款金額400元,0%--19%罰款金額500元;如果因下達收款任務過重完成率掉入罰款范圍內,只要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計)指標超額完成或完成率達到100%免罰款。

                    二、已完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獎勵考核方法:同在建工程。

                    2、罰款考核方法:每次資金會下達的收款計劃金額完成率為0%,罰款金額100元;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計)指標超額完成或完成率達到100%免罰款。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計)指標完成100%以下,但工程現金凈流量為正流也免罰。

                    三、項目經理連續三次在資金會受罰款,之后暫停罰款;同時,暫停原項目經理競聘和擔任新工程項目經理,由其協助公司清欠辦清欠,直到該項目清欠完畢為止。

                    第十五條公司每次公榜的百元成本使用資金指標,每公布一次獎罰一次、一年獎罰五次。獎罰辦法為:百元成本使用資金控制好的,比公司規定節約(主體施工期間<包括封頂后次月>累計百元成本使用資金低于72%、裝修期間<不含首月>累計使用低于80%、完工后至保修金回收前累計使用低于90%),節支率超過10%和節支率雖小于10%但現金凈流量為正流的給予獎勵;百元成本使用資金超過公司規定并現金流為負流的給予罰款,獎勵金額和罰款金額按公司各時期規定標準執行或按公司領導決定執行。

                    第十六條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資金等指標完成不理想而受罰項目經理,在資金會應作表態發言,提出現金流扭負為正措施。

                    第十七條計算考核項目資金指標的產值,以上報公司內部成本核算表數據統計為基礎。已上報業主尚未簽認的設計變更和簽證工作量,自營部分增加工程量有50%以上把握簽證回來的按50%計算收入產值,把握低于50%暫不計算,分包部分業主尚未簽認的簽證工作量不統計收入產值和成本。

                    第十八條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計算現金流入、現金流出量、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占用資金指標,均包括分包收款和付款、分包產值和分包成本。

                    第十九條分段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完成分段目標累計收取工程款額÷完成分段目標合同應收額累計-1)×100%;按月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累計收取工程款額÷成本表累計收入產值-合同規定回收率)×100%。項目累計報虧損,則公式中產值指標改用“累計總成本”。計算考核指標月份,項目部沒有編制成本表,則本指標按零計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條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百元成本占用資金=現金流出量累計÷上月累計總成本×100%。累計總成本,包括分包成本和稅金,以月成本分析表數據和預算、材料和財務核算數據為準。分段收款工程,月底或次月初收到款,應按本月累計總成本計算,如因成本表未能編出來,則按上月累計總成本計算,本月已批未付款也相應不計算。計算考核指標月份,項目部沒有編制成本表,且工程開工后已超過兩個月,則本指標按零計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一條現金流入量和現金流出量統計應遵循“收支配比原則”。工程現金流入量,包括工程款收入(含現金、轉帳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頂抵支付工程款的各項代付款和罰款)、收取押金和出售廢舊物資等其他現金收入。

                    第二十二條工程現金流出量,除勞務費、材料款、工程款等與工程有關的對外付款和內部經費現金支出外,還包括稅金、工程履約保證金、退付押金、內部調撥材料(內部調出沖減)、內部設備及鋼管扣件和門架等內部租賃費(支付購買款不計算,由公司承擔)、計提福利費中開支的食堂伙食費及醫藥費、按規定計提上繳的企業養老金、支付材料商銀行承兌匯票、甲方抵支付工程款的代付水電費等代付款和罰款、本期已審批暫未支付款(下一個統計期,仍未支付的已批未付款,不統計在累計現金流量內)。計算項目部現金流量還應包括項目部應上繳公司的企業費用、公司分包管理費、備料款(業主回扣備料款沖減流出)。

                    第二十三條企業費用現金流計算方法,當(合同約定收款率-70%)小于內部經濟責任制規定應上繳凈率(扣除公司成本)的,上繳企業費用=實際收款金額×(合同約定收款率-70%);當(合同約定收款率-70%)大于內部經濟責任制規定凈上繳率,上繳企業費用=實際收款金額×內部經濟責任制規定凈上繳率。

                    第二十四條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現金凈流量=累計現金流入量-累計現金流出量。

                    第二十五條工程款回收責任指標完成率=實際收取工程款÷計劃回收指標×100%。

                    第五章、項目超額現金流有償占用制度

                    第二十六條為了加強對項目資金管理,鼓勵項目部和項目經理提高工程款回收率和節約資金支出,為公司作出更多的正現金流貢獻,公司對項目現金正流和負量中超額部分實行有償占用制度。

                    一、超額現金流計算方法。

                    規定在建工程以72%、裝修收尾以80%為考核點,凡因業主合同收款率高于或低于公司規定考核點部分均予剝離,并結合聯營工程扣稅管費方法,不論工程盈虧均按3%計算應上繳公司收入,同時對應繳未繳稅金產生的現金流部分均予剝離,以此來計算超額現金流,工程主體施工期間為69%、工程裝修期間為77%。工程完工后(以初驗為分界)不計算超額現金流,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工程合同付款率為70%及以上

                    超額現金流=現金凈流量-應繳未繳稅金-(工程合同付款率-69%)×累計收款金額。

                    2、工程合同付款率為70%以下

                    超額正現金流=現金凈流量-應繳未繳稅金+(69%-工程合同付款率)×累計收款金額。

                    二、工程合同付款率。

                    工程合同付款率,按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工程合同規定付款率計算;分段付款合同,根據合同規定和投標報價與中標價構成等實際情況由公司折算確定合同付款率。

                    三、超額現金流利息計算公式。

                    考慮到不同項目由于業主合同付款率不同,直接影響項目現金凈流量水平,所以現金正流與負流不全部計算利息,只計算通過項目部主觀努力而多貢獻的超額現金流。以收到工程款為計算界點,收到工程款前日作為計算“上期超額現金流”時點,收到工程款并審批額度用款日作為計算“本期超額現金流”時點,如果至下批收款前日實際使用資金超過審批額度,則按實際使用金額作為計算“本期超額現金流”。計息期以當月收款至下月收款前日為天數。

                    超額現金流應計利息=(上期超額現金流+本期超額現金流)÷2×內部結算利率×計算天數。

                    四、超額現金流利率標準。

                    上期與本期平均超額現金流為正流,內部結算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2倍計算;如果平均超額現金流為負流,只要項目現金流整體是正流則不計算利息成本。

                    上期與本期平均超額現金流為負流,內部結算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不計算雙倍。如上期與本期平均超額現金流為正流,但項目現金流整體為負流,則不予計算利息收入。

                    第二十七條超額現金流利息收入與利息成本處理

                    1、項目超額正現金流利息收入,視同項目部成本降低額,單列核算。利息收入累計余額作為公司兩個月資金會獎勵項目經理的資金來源,工程完工初驗后,利息收入累計余額加減項目成本降低額后仍有盈余,項目部可按公司審批的分成比率對剩余利息收入進行分配;合并計算后沒有盈余不得分配,利息收入沖抵項目虧損,但最終確認為盈余后仍可分配。

                    2、項目經理享有利息收入分配權,按貢獻大小對資金回收作出貢獻人員進行獎勵,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

                    3、項目利息成本,也視同項目部成本降低額,單列核算。如項目成本降低額為虧本,利息成本由項目經理帶入下一個工程的項目成本降低額中消化(基礎工程部帶入下一年度抵扣消化);如項目成本降低額有盈余,利息成本在項目成本降低額中抵扣,扣除利息成本后項目成本降低額變為虧本,虧本部分由項目經理帶入下一個工程的項目成本降低額中消化,直到利息成本消化完畢或不再當項目經理為止。

                    第二十八條墊資工程超額現金流及利息計算

                    1、100%墊資工程,公司審批下達資金使用額度。階段工程完成后,項目實際使用資金低于公司審批下達資金使用額度,為超額正現金流。墊資工程超額正現金流不計算利息收入,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獎勵;如果項目實際使用資金高于公司審批下達資金使用額度,其超額負現金流部分按月計算利息成本。

                    2、利息成本計算與處理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各項目利息收支計算清單兩個月公布一次,在兩個月資金會上公布并確認。

                    第三十條按項目核算資金利息的,工程開工后第一個月或首次收到工程款前,公司提前投入資金不計算利息;工程備料款在未到計扣前不計算現金凈流量和超額現金流,現金流入與流出概念。

                    第三十一條材料設備及商務合約部門應盡力提供更多合格商隊伍名冊供項目經理選擇,項目部和項目經理應在工程開工前做好資金策劃,主動參與材料設備、勞務隊伍招投標,合理確定對外合同付款率,從合同關口有效控制現金支出。

                    第六章、項目結算款以及保修金回收管理

                    第三十二條項目完成結算后,項目成本員應負責同業主進行工程款支付對帳,并簽訂好對帳單;項目部應按合同要求及時收回結算款,工程結算款收回同項目成本節約獎掛鉤,未收回全部工程結算款不能全部兌現成本節約獎。

                    第三十三條項目部要高度重視保修金的收回,加強保修期限內的各項服務,為保修金的收回創造好的條件。到期應及時向業主收回保修金。

                    第三十四條為防止錯失“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個月內,項目部(資料員)需將“工程竣工驗收單”原件上報公司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或總會根據清欠難易程度,向公司領導班子提出清欠方案,包括以物抵款、折讓套現、債務轉移、法律訴訟等手段。未上報而錯失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利的由項目經理和資料員負責。

                    第三十五條因業主原因項目產生拖欠工程款,對拖欠工程款的回收公司另行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加以規范。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辦法自發文日起執行,原有的有關制度同時廢止,以本辦法為準。

                  【篇四】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四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民政府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六)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依照本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三)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條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監督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頓;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批準。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第十四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質檢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二十四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公安部門接收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有關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交由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處理。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附送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三十條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三)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第三十九條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前款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水運企業承運,并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辦理手續,接受有關交通部門(港口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下同)的監督管理。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四十二條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第四十三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第四十六條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的登記

                    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七條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制定。

                    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第五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第五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五十四條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許可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許可或者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五十六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或者拖延、推諉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

                    (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擅自改建、擴建的;

                    (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

                    (五)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的。

                    第五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質檢部門或者交通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定點,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

                    (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未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

                    (三)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

                    (四)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五)使用非定點企業生產的或者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包裝物、容器包裝、盛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不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

                    (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對其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或者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存在現實危險的生產、儲存裝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銷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民用小包裝的存放量超過國家規定限量的;

                    (七)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或者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或者未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八)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記錄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或者發現被盜、丟失、誤售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第六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的;

                    (三)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或者使用作廢的上述有關證件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有違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

                    (二)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三)托運人未按照規定向交通部門辦理水路運輸手續,擅自通過水路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

                    (四)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五)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托運人未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擅自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或者脫離押運人員監管,超裝、超載,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不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未向公安部門報告,擅自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或者進入禁止通行區域不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的;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露等情況,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五)托運人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的,由公安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向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失職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依法拍賣其財產,用于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監控化學品、屬于藥品的危險化學品和農藥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進口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審批、許可并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并公布審批、許可的期限和程序。

                    本條例規定的國家標準和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國家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質檢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分別依照國家標準化法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的規定制定、調整并公布。

                    第七十四條本條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篇五】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動火作業是指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氣割或采用酒精爐、煤油爐、噴燈、砂輪、電鉆等工具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從統計數據發現,大量的施工現場火災均是由于動火作業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多,動火管理缺失和動火作業不慎,引燃動火點周邊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規程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焊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即:IC卡。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于A級動火,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并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8、動火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二、《動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和要求

                    1、《動火作業許可證》由申請動火單位的動火作業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作業許可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

                    2、動火作業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3、一份《動火作業許可證》只能適用在一個動火地點、設施。動火前,由動火人在《動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地點、設施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作業許可證》。

                    4、審批后的動火作業必須在48h內實施,逾期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5、審批后的動火時段延長,應辦理延續手續。

                    6、《動火作業許可證》不能轉讓、涂改,不能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三、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進設備內和高處作業的相關規定。

                    2、高處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6、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7、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距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8、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9、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10、生產不穩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11、動火作業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的安全員應到現場監督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12、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13、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14、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15、動火作業前,應通知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生產調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16、帶壓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壓力不低于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17、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18、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四、人員職責要求

                    1、動火作業負責人

                    實施動火作業車間領導或外委項目負責人擔任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制定、落實動火安全措施,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

                    動火人在動火作業前須核實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動火前應主動向監火人呈驗《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雙方簽名并注明動火時間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3、監火人

                    監火人應由動火地點、設施管理權限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掌握安全防火知識的人員擔任。未劃分管理權限的地點、設施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單位指派監火人。

                    監火人必須持公司統一的標志上崗,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期間,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動火作業完成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4、安全監督員

                    實施動火作業單位和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動火作業的審批人

                    5.1動火作業的審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門。

                    5.2工業及民用煤氣、氧氣生產設施(儲罐、容器等)和輸送管道的動火作業由安全主管部門先審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門復審審批。

                    5.3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由消防主管部門先審核后送安全主管部門復審審批。

                    5.4審批人在審批動火作業前必須熟悉動火作業現場情況,確定是否需要動火分析,審查動火等級、安全保障措施。在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批準。

                    五、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設施,禁止動火;

                    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篇六】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企業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的意義

                    如前所述,公司集團化發展是在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集團化企業要在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必須加強企業管理,不斷提升企業效益,以實現企業目標,促進企業可持續性發展。合理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明確權責,加強生產經營各個環節和部門的協調,強化業績考核評價,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提高經營效果,幫助企業實現經營目標。

                    加強內部控制能夠提高成員企業協作效果。集團公司企業往往由許多成員企業和分支機構構成,數量從幾個分(子)公司到成百上千個分(子)公司構成,要充分發揮各個成員企業和分支機構的協作效果,必須有一套約束和激勵機制,使得成員企業不僅能夠從企業自身個體利益出發,更能夠從整個集團公司的總體利益出發,進行決策和生產經營活動,從而促進集團公司的總體發展。

                    加強內部控制能夠幫助集團企業規避風險。市場經濟中,環境因素充滿了不確定性,現代企業集團在發展中即要緊抓各種機遇,加強企業發展,又要防范各方面的風險。加強內部控制管理,能夠幫助企業建立風險預警體系,強化經營和財務風險的評估和控制,加強風險規避效果。

                    加強內部控制能夠幫助企業集團科學決策。企業要進行科學決策、制定長遠發展戰略,必須對集團整個生產經營狀況有一個全面了解,內部控制管理能夠幫助加強財務和經營信息溝通,提高財務信息質量,幫助企業集團管理層科學決策。

                    加強內部控制能夠幫助消除經濟錯弊。隨著企業規模增加,分支機構增加,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管理漏洞的可能性更大。內部控制管理能夠幫助集團企業消除盜竊等行為,堵塞生產經營漏洞,消除經營隱患,防止成員企業和集團本部資產的浪費和低效率使用。加強內部控制還能防止集團企業由于決策不當等原因導致的經濟損失,確保集團企業和成員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經營。

                  企業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基礎工作不扎實、內部控制意識不足

                    當前,我國職業經理人管理方式尚未普及,集團企業管理者素質有待提高,特別是家族式企業管理往往存在任人為親等現象,家族式集團企業較為傾向安排家族中“信得過”的人到重要管理崗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管理和內部控制效果,甚至導致集團企業財會和內部控制基礎工作不扎實,未樹立內部控制規范和體系。部分企業內部控制意識不足,特別是集團企業高管對于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直接影響企業的內部控制效果。當前部分集團企業管理者對于內部控制重視不夠,認為企業最重要的在于加強生產經營、提升效益。部分管理者認為內部控制可有可無,影響內部控制體系建立和執行效果。

                    (二)未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部分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不健全,企業管理者即是最高權威,為了維護個人利益和自身權利,企業管理者將各項重要權利均掌握在自己手中,沒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部分集團企業未建立統一的內部控制制度,或者沒有制訂內部控制操作細則,員工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無章可循,無法落到實處。部分集團企業雖然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但是執行過程難以保證,自我約束和自我防范機制未建立,導致執行過程不僅主觀性強,而且容易受到利益驅動。另外,部分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對于外部環境變化和經濟業務調整難以適應,導致內部控制管理效果不佳。

                    (三)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

                    部分集團企業對成員企業內部審計和內部監督不夠,內部審計作為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和效果的重要手段,應充分發揮其職能。但是,部分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機制不完善,例如:過分強調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對于其管理職能相對忽視。部分集團企業沒有完善的內部審計機構,由其他部門的人兼任內部審計人員。部分集團企業對成員企業未起到應有的監督管理作用,對于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沒能及時加以整改,對于整改的效果未進行跟蹤。

                  如何加強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管理

                    (一)規范基礎工作,樹立內部控制觀念

                    應加強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基礎性工作,完善從集團到成員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和業務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將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工作責任明確,確保各項工作執行到位,消除企業內部只重視創新不注重基礎的思想,加強內部控制基礎工作,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幫助員工嚴格執行各項基礎性內部控制規范,促進工作順利開展。應規范財會基礎工作,確保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的財務會計數據信息準確,為內部控制管理提供可靠的參考信息。同時,應加強集團企業全體成員的內部控制意識,強化職業經理人管理機制,幫助企業高層管理者建立內部控制意識,集團企業管理者負擔的管理任務重,涉及的面廣,因此更應主動增加自己的財務會計知識和內部控制意識,重視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幫助企業集團內部控制落到實處。除此之外,還應強化企業集團全體員工的內部控制意識,幫助其認識到內部控制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特別是各成員企業的員工,使其認識到內部控制不僅關系著所在企業的利益和發展,更關系到整個集團企業的發展。只有每個員工均按照內部控制要求工作,才能確保集團化公司的內部控制效果。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應以集團公司為單位,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特別是上下一致的流程。應建立費用管理制度,在費用限額控制、預算決策、費用執行、分析和考核等方面制訂較為具體的內部控制制度,采用專人負責等措施,加強各個部門和崗位的配合,降低成本費用,提高效益。在內部控制信息傳遞方面,應確保信息溝通渠道暢通,加強各方面信息采集,使得集團內外部的信息和集團本部、成員企業之間能夠有效的進行信息傳遞,特別是與整個集團相關的經營和財務信息,均應加強傳遞,為內部控制有效執行提供準確的依據,并確保內控相關信息能夠在集團管理層、董事會和基層員工之間進行及時溝通。另外,應建立內部控制考核制度。對于違規違紀等行為,加以懲處,對于嚴格按照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的員工加以獎勵,使得員工能夠有章可循,獎懲分明,實施精神與物質獎懲相結合,確保內部控制管理效果。

                    (三)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要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的作用,需要良好的體系設計和有力的執行力度,并不斷完善內部審計監督機制作為保障。集團企業應建立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并確保審計的獨立性。應建立定期對于成員企業進行內部監督的機制,充分發揮集團企業的管理優勢,將內部審計的監督和管理機制進行結合,強化監督和管理并重。對于內部監督發現的企業自身和成員企業的內部控制風險,應優化內部控制流程,加強關鍵風險點的控制,對于內部控制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和發現內部控制執行不力的情況,應進一步優化內部控制制度,切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實施。

                  【篇七】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1.總則

                    1.1安全生產是公司的首要大事,公司的各項工作都應為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保護公司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而服務。

                    1.2公司各單位要采取措施,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以科學技術提高安全生產綜合水平,防止事故的發生。

                    1.3本制度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擇機適時調整修訂時間。

                    1.4安全技術規程部分臨時需要修訂的由提出修訂單位將修訂理由和修訂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由公司安委辦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討論,討論結果報總經理審核,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1.5本制度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條例、行業標準、其它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和強制執行標準。

                    1.6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委辦。

                    2.基本原則

                    2.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2.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任主任,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任常務副主任,公司安環部主任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各專業工程師、各級管理人員任委員;

                    2.1.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安環部,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公司安環部主任擔任;

                    2.1.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2.1.4研究、決策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2.1.5聽取各部門執行安全工作職責的情況匯報,審查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1.6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完成情況,決定獎罰方案;

                    2.1.7審定安全專項費用的投入和使用計劃;

                    2.1.8審定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立項工作。

                    2.2審定重大對外技術、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術裝備的引進。

                    2.3組織、部署檢查公司安全工作,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

                    2.4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聽取各單位執行安全職能的情況匯報,研究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2.6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要及時了解生產裝置和職工關心的重大的涉及安全生產的問題,必要時,由安委會主要人員提請可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

                    3.公司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3.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3.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

                       3.1.2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車間、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1.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環部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1.4組織審定并批準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全措施費用; 

                    3.1.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1.6認真推廣現代化管理和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并監督、檢查實施;

                    3.1.7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工藝、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貫徹執行;

                    3.1.8負責組織社會自然災害的預防及搶救工作。

                    3.2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2.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示,督促檢查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2.2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做出重大決策;

                    3.2.3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與有關安全生產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制;

                    3.2.4確保公司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斷改善公司的安全職業衛生狀況和員工的作業條件;

                    3.2.5組織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2.6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副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3.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示,督促檢查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3.2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3組織并參與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3.4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督促檢查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支持各部門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制定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監督實施演練,及時消除安全生產及各類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鉤的實施辦法;

                    3.3.5參與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與有關安全生產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制,及時研究組織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具體要求;

                    3.3.6責成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4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3.4.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對企業的生產安全、勞動衛生工作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3.4.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4.3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4.4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3.4.5定期聽取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事故隱患;  

                       3.4.6組織審定并批準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解決安全管理經費;

                    3.4.7組織制定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監督實施演練,及時消除安全生產及各類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鉤的實施辦法;

                    3.4.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4.9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

                    3.4.10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3.4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3.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工會的指示;

                    3.5.2把勞動保護工作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現狀,督促行政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5.3及時制止行政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支持職工的合理要求;

                    3.5.4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活動,做好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宣傳教育工作;

                    3.5.5把企業安全生產的狀況及年度安全工作意見列入職代會的議事日程;

                    3.5.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6行政部安全生產職責

                    3.6.1在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編制發展規劃、經營計劃、項目計劃時,應考慮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3.6.2按照“管項目,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規定,組織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簽訂安全環保協議,協調解決施工項目及生產項目有關問題;

                    3.6.3負責新進廠人員、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職工轉正、普及安全技術考核的審批;

                    3.6.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的審批;

                    3.6.5對新員工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教育,并在上崗前做好體檢;

                    3.6.6負責道路交通、食品衛生、生活區及后勤保衛工作,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并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其安全職責;

                    3.6.7負責組織對保衛、道路交通、食品衛生等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責任追究制度。

                    3.6.8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3.7生產部安全生產職責

                      3.7.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指導思想,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同時主管勞動安全生產保護工作,并對本廠的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

                    3.7.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中,把勞動安全保護列為重要內容,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調度;

                    3.7.3組織編制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實施;

                    3.7.4組織職工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業務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培訓,堅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7.5組織制訂、完善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實行技術培訓,堅持技術考核,不及格者,不準單獨上崗操作;

                    3.7.6組織并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每周進行一次,并應作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隱患要采取措施,落實到部門,指定專人限期整改。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3.7.7發生重傷、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負責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3.7.8制定生產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并依計劃實施;

                    3.7.9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3.8研發部安全職責

                    3.8.1對全廠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

                    3.8.2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審核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8.3負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的審批及解決生產,大修技措項目中有關安全技術問題;

                    3.8.4負責審核工藝,新技術,新材料采用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領導有關部門開展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的科研工作,有計劃解決安全技術上的重大問題;

                    3.8.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及技術性的問題鑒定,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8.6參加廠級安全活動,堅持深入生產一級巡回檢查。

                      3.9質檢部安全生產職責    

                    3.9.1對產品及原輔材料質量及檢驗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購進的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9.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3.9.3對儀器設備、出具檢測報告造成的檢驗過程中的質量事故負責。

                    3.9.4負責化學試劑安全管理,做到賬物相符。檢驗使用的試劑要根據理化性質分類存放,特殊試藥按存放條件存放;

                    3.9.5組織制定(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3.9.6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他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改造;

                    3.9.7試驗進行時,不能脫崗,以免發生意外;

                    3.9.8室內不準亂拉亂裝電源線,按規定要求,由電工安裝。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知識教育。

                    3.10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0.1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費的使用和專款專用,設立專款獨立賬目的審批;

                      3.10.2負責組織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經費的使用情況;

                      3.10.3負責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費在項目的落實情況。

                    3.11安環部安全生產職責

                      3.11.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貫徹落實辦法,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肅查處違章、違規、違紀行為;

                    3.11.2負責制定和審核和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安措計劃,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3.11.3負責本公司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3.11.4組織全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有權進行考核;

                    3.11.5督促與協助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危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配合醫療衛生部門定期對接觸塵、毒職工體檢;

                    3.11.6負責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參與公司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并做好公司各類事故歸檔備案工作;

                    3.11.8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時”審查。

                    3.11.9組織修訂公司環境應急預案,對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品進行安全監管;

                      3.11.10主持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環境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

                    3.11.11負責對公司環保設施使用、在建環保設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

                    3.11.12負責對環保事故造成的次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3.11.13確保公司各類環保設施的安全運行。

                    3.12物管部安全生產職責

                    3.12.1對采購的化工原料必須了解其理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保管要求,索取出廠檢驗報告;

                    3.12.2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爆、危險物品、氣瓶的管理預防工作;

                    3.12.3對危化物品要分類存放,固體和液體不能混合存放;

                    3.12.4保證倉庫安全,消防器材要齊全、完好;

                    3.12.5倉庫要經常通風,發放物料結束及時落鎖,確保存放物資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3.12.6對溶液庫要以常檢查,以免泄漏和管道閥門滴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12.7切實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

                    3.13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3.13.1對本人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3.13.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

                    3.13.3編制本職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3.13.4參加本職業務范圍內的事故調查、分析,并在事故分析報告中制訂防范措施。

                    3.14設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機械、電器、壓力容器安裝、使用、維護等條例、標準、規程和規定,負責制定設備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14.2負責對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裝置的檢查、校驗、監測工作。對生產主要設備要按計劃檢修,確保設備完好;

                    3.14.3組織大、中型檢維修要制定并落實安全措施,嚴格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準冒險作業。

                    3.14.4新設備、自制改造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險設施和裝置,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14.5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編制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操作規程,宣傳貫徹有關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常識。并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3.14.6特種設備定期檢測,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

                    3.14.7確保電、水、汽和動力設備正常運行、供應,滿足生產需要;

                    3.14.8對設備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以免損壞設備,影響生產;

                    3.14.9新購、自制和改造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和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

                    3.14.10負責特種設備拆除、報廢的注銷備案工作,編制拆除、報廢計劃及方案。

                    3.14.11負責組織各類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統計上報,并制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設備事故歸檔備案工作。

                    3.15 門衛安全生產職責

                    3.15.1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做好外來人員來訪登記,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公司;

                    3.15.2來訪人員登記完畢后,門衛應電話聯系受訪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準其入內;

                    3.15.3對于所有出貨車輛,沒有公司領導簽發的《貨物出門證》不得私自放行,禁止補簽;

                    3.15.4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隨意出入公司,門衛憑借部門領導簽字的《派工證明》才能放行;

                    3.15.5指導員工將車輛放入車棚,制止隨意擺放;

                    3.15.6忠于職守,不擅自離開崗位,監控器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領導匯報或撥打報警電話,將公司損失降到最低。   

                    3.16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3.16.1對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3.16.2認真貫徹上級及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

                    3.16.3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

                      3.16.4領導本車間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宣傳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有關人員做好新工人、培訓實習人員及新調入本車間職工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16.5結合生產實際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提出修訂和完善的意見,經公司批準后,組織貫徹執行;

                    3.16.6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安全裝置,使之處與靈敏、有效、準確、完好狀態;

                    3.16.7定期組織車間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認真整改,對暫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采取應急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16.8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在工藝設備大、中、小修,檢修或改造時,應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實施方案及安全措施,參加有關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3.16.9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制度和消防條例;

                    3.16.10搞好工業衛生和文明生產,做到環境整潔,道路通暢;

                    3.16.11對車間發生的各類事故,除組織搶救外要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調查、分析和處理。

                    3.17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3.17.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和公司頒發的安全規章制度,并檢查落實情況;

                    3.17.2參加制訂和修改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3.17.3負責新工人(包括培訓、實習人員)和調入車間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并督促各部門、班組做好崗位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協助做好考核工作;

                    3.17.4經常深入現場,加強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糾正并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并有權越級向上匯報,遇有重大險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級匯報;

                    3.17.5編制和申報安全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認真抓好安全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和改善勞動條件;

                    3.17.6車間進行較重大施工項目或動火、危險作業,督促按制度執行,并負責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加強車間安全裝置,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

                    3.17.7參加本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督促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正確處理。

                    3.18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3.18.1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組織職工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3.18.2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檢查并督促職工遵守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堅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3.18.3督促和檢查職工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正確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3.18.4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及時向領導匯報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生事故,除組織搶救外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參與事故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3.18.5經常進行安全教育,資質職工學習安全規程與安全知識,負責新職工到班組崗位的安全教育;

                    3.18.6按規定做好交接工作,開好班前班后會,做好各項記錄。

                    3.19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3.19.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生產知識;

                    3.19.2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四不傷害”;

                    3.19.3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搞好安全生產;

                    3.19.4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安全裝置、消防器材和個人防護用品;

                    3.19.5崗位做到環境清潔,設備潔凈,物品堆放合理,過道暢通,符合安全和文明生產要求;

                    3.19.6班組記錄準確可靠,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發生情況時,應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事故分析會,要如實介紹情況。

                    3.20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3.20.1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3.20.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20.3監督、檢查工藝設備的防火安全設施,電氣防爆、建筑防雷、防靜電設施的使用情況;

                    3.20.4必須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和新產品項目的防火防爆“三同時”審查;

                    3.20.5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采購、分配和維護檢查工作;

                    3.20.6負責對火災、爆炸、火警事故、政治性破壞事故的上報工作;

                    3.20.7負責基建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實施;

                    3.20.8負責對參與基本建設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20.9做好基建和雙方的聯系配合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3.20.10負責施工質量檢查及質量事故的管理。

                  【篇八】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監控化學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藥品和農藥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以及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對燃氣的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并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本規定。

                    公安、交通、港口、環境保護、質量監督等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做好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對行業、系統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業、系統所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予以督促、指導。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并將下列經費納入年度本級財政預算:

                    (一)查封、扣押的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處理費用;

                    (二)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搶險器材和防護用品的費用;

                    (三)獎勵單位或者個人舉報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的費用;

                    (四)按照規定購買應急救援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用;

                    (五)應當納入年度本級財政預算的其他費用。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五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確保安全的原則,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市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以及危險化學品卸載基地專項規劃。

                    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以及危險化學品卸載基地專項規劃經征詢其他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意見,并經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相應將其納入城鄉規劃。

                    禁止在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以及危險化學品卸載基地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但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港口(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以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配套項目除外。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或者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其他建設項目的,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安全距離要求,以及安全生產、工業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港口等專業主管部門劃定、審定的安全保護范圍和控制要求,在規劃環節加強對有關建設項目的安全把關。

                    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設計、施工。

                    第七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規劃、交通、環境保護、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本市危險化學品禁止目錄、限制目錄,列明本市不同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運輸的種類,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適時調整。

                    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在投資審批、建設項目規劃時,應當執行本市危險化學品禁止目錄、限制目錄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遵守危險化學品禁止目錄、限制目錄的規定。

                    第三章生產、儲存、經營和使用管理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按照國家、省的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開展檢查。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每年就其個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進行自查,形成由其親筆簽名的年度自查報告。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年度自查報告應當在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或者網站上公示1個月,并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應當制定化工過程風險管理制度,確定風險辨識范圍、方法、頻次、責任人、風險分析結果應用以及改進措施落實要求等,對生產全過程進行風險辨識分析。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裝置的,應當在設計階段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技術進行風險辨識分析,并形成報告存檔。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等風險管理體系。

                    第十條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監控檢測體系,自動監控、連續記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參數;應當配備可燃、有毒氣體泄漏自動報警裝置;應當配備安全視頻系統,進行實時監控。

                    有爆炸危險性場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定期委托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對其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進行特殊作業,應當遵守有關特殊作業安全規范的國家標準。

                    有油氣罐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遵守國家關于油氣罐區防火防爆的規定。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泄漏:

                    (一)定期對危險化學品易泄漏部位進行檢測、排查,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發生泄漏的設備;

                    (二)對維修或者更換后的設備進行防泄漏檢驗;

                    (三)對可能發生嚴重泄漏的設備,安裝能及時切斷泄漏源的防護裝置。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的,應當立即消除泄漏,收集泄漏物質,限制泄漏范圍擴大,并如實記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的相關情況。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其委托的檢維修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檢維修管理制度。

                    檢維修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檢維修方案,并經危險化學品單位審核后方可施工。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因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需要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設施的,應當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處置方案。委托其他單位拆除的,應當簽訂安全協議。

                    拆除石油化工等特殊化工裝置的,應當委托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購銷臺賬,如實記錄購銷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來源以及流向等信息。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化學品的品種、用途、使用方式、使用情況和儲存數量、裝置、設施等信息。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張貼包括危險有害因素、后果、預防、應急措施和報告電話等內容的告示,并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

                    第四章道路和水路運輸管理

                    第十六條在本市依法劃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申請通行證。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范圍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安全生產、交通等部門擬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申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證的具體規定由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在限制通行區域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按照通行證規定的線路、時段行駛。過境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經由限制通行區域以外的公路行駛通過。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委托非本市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受托單位書面告知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保存書面告知記錄,但運輸車輛不進入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的除外。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應當查驗承運人的相關許可,不得委托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承運人運輸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應當如實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委托第三方辦理水路運輸相關手續的,應當在委托合同中列明上述信息。

                    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未告知所托運的物品是危險化學品,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未列明前款規定信息的,受委托辦理水路運輸相關手續的第三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危險化學品承運人。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承運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查驗發貨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不得為未取得相關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運輸危險化學品;

                    (二)在裝載前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并檢查包裝情況,不得承運不符合包裝要求的危險化學品;

                    (三)不得將承運的危險化學品轉交給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運輸;

                    (四)遵守國家、省和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隨車攜帶從業資格證書和載明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特性、應急處置措施、托運人、發貨單位、接收單位等內容的資料,且不得在運輸合同約定的目的地之外卸載、分裝危險化學品。

                    第五章應急救援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與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服務協議,保障其生產安全。

                    第二十四條公安消防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當配備專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人員和裝備器材,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現場救援工作。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應當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事故發生地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先行墊付,并向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追償。

                    第二十六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其他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全程動態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廢棄處置單位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儲存場所、流向、運輸起止點、車輛裝載情況、處置結果等信息動態錄入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

                    第二十八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及對行業、系統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管理信息實時共享,避免危險化學品單位重復錄入。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條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所建立的安全監控檢測體系,應當與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對接,實現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以及事故預警。

                    第三十條鼓勵危險化學品單位通過危險化學品電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危險化學品電子交易平臺應當與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對接,并實時上傳危險化學品交易、倉儲、物流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5年對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進行至少1次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督促相關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整改,以降低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的安全風險。

                    第三十二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行誠信管理,將危險化學品單位的違法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根據信用檔案評定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信用等級,作為行政執法自由裁量、示范單位評審等的考量依據。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增加監督檢查、抽檢的頻次,將嚴重失信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相關負責人納入黑名單管理。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或者違法違規行為的,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約談其法定代表人、相關負責人。

                    約談對象應當及時組織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整改報告。約談對象拒不整改的,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并將約談對象列入下一年度的重點監管對象。約談記錄記入信用檔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三款,未遵守危險化學品禁止目錄、限制目錄的規定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未按照國家、省的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開展檢查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未如實記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相關情況的;

                    (三)危險化學品單位、檢維修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未建立檢維修管理制度的;

                    (四)危險化學品經營、使用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未按照要求建立臺賬的;

                    (五)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廢棄處置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未動態錄入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的;

                    (六)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未將安全監控檢測體系與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對接的;

                    (七)危險化學品電子交易平臺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未實時上傳危險化學品交易、倉儲、物流等信息的。

                    第三十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未就其個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自查,或者未按照要求將安全生產職責年度自查報告進行公示、備案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其個人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未建立安全監控檢測體系、未配備可燃、有毒氣體泄漏自動報警裝置或者未配備安全視頻系統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未按照相關國家標準進行特殊作業的;

                    (三)有油氣罐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未遵守國家關于油氣罐區防火防爆的規定的;

                    (四)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未定期對危險化學品易泄漏部位進行檢測、排查,或者未及時維修、更換發生泄漏的設備的;

                    (五)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未對維修或者更換后的設備進行防泄漏檢驗的;

                    (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對可能發生嚴重泄漏的設備,未安裝能及時切斷泄漏源的防護裝置的。

                    第三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在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后,未立即消除泄漏,未收集泄漏物質,或者未限制泄漏范圍擴大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需要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設施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未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和處置方案進行拆除作業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未取得通行證而在本市依法劃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危險化學品托運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委托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承運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危險化學品托運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未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受委托辦理水路運輸相關手續的第三方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未以書面形式向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核實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或者未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危險化學品承運人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危險化學品承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為未取得相關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承運不符合包裝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將承運的危險化學品轉交給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運輸的。

                    第四十四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未隨車攜帶從業資格證書或者相關資料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車輛所屬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在運輸合同約定的目的地之外卸載、分裝危險化學品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車輛所屬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規定規定的職責,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按照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化學品單位,是指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指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及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化工、醫藥等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篇九】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網,有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由企業領導直接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指定若干名環保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企業環保工作由各部門領導分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安全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存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支持。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十四條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公司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

                     執行,并監督、檢查。

                  【篇十】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1.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公司經理對本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3.財務中心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5.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6.辦理貨幣資金業務,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7.財務中心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8.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9.財務中心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恰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10.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討論和總經理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11.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12.財務中心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

                    13.財務中心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14.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事先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

                    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15.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1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財務中心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17.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18.財務中心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9.財務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20.財務中心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1.財務中心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22.財務中心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23.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4)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4.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熱門標簽: 空調使用制度責任表 空調使用管理制度
                  《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通用10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文章下載

                  《企業空調使用管理制度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通用10篇).doc》

                  VIP請直接點擊按鈕下載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件打開,如發現文檔不全可以聯系客服申請處理。

                  文檔下載
                  VIP免費下載文檔
                  <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成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