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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集合5篇

                  時間:2021-10-10 民主生活 點擊:

                  共事,漢語詞匯。拼音是gòng shì,意思是指在一起做事、共同議事;指夫婦共同生活、特指男女同居;亦指非夫妻關系而同居者,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5篇

                  【篇一】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安全管理文書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統一領導、協同處置、資源整合、科學應對的原則,加強我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預案的啟動標準

                  (一)、災害突發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塌和人員傷亡,引起交通阻斷造成嚴重影響的;發生水災、火災、風災、雹災、雪災,雖無人員傷亡,但波及面廣、受影響人數多,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對生產生活造成不良影響或引起群眾恐慌的災害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二)、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建筑質量安全事故、爆炸、火災、壓力容器管道事故、中毒等突發事件;發生危險品污染或泄露,造成重大或特大污染,需要縣級部門救援響應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雖傷亡人數少,但財產損失嚴重、影響面大、性質惡劣的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三)、疫情:短期內在人群或其他動物種群中暴發同樣病例且有流行蔓延勢頭,由疾控中心或防疫部門按有關標準認定為二級以上疫情的,立即啟動本預案。

                  (四)、社會對抗群體事件:發生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影響正常辦公秩序和社會安定,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引起縣委、縣政府高度關注的重大群體事件;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暴力恐怖活動,引起社會恐慌的;雖人數少但影響大、危害程度大的邪教、敵對勢力等破壞性活動,立即啟動本預案。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鄉應急委

                  鄉人民政府設立新建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鄉應急委),作為非常設領導機構,由夏季任鄉應急委主任,彭中華、肖武略、李良玉、楊文軍、譙鋒、林森、吳學兵、楊新發、文立志、朱元球、顏芳任鄉應急委副主任,由曾憲志、呂劍廷、付濟明、豐登發、王淑文、王學平、張海江、彭美華、周艷、彭宗保、謝朝華、劉力銘、余健、孟明、張佳炎、馬蘭桂、羅衛平、楊漢明、彭軍、張露平、段家善為鄉應急委成員。

                  鄉應急委負責統一領導全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勢,作出重大決定,制定臨時對策,適時發布命令、通告;對所需的人、財、物進行總體調撥。

                  (二)、鄉應急辦

                  鄉應急委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鄉黨政辦公室,由常政辦主任林森兼任辦公室主任,并設一名秘書負責日常工作。

                  1.在鄉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安排組織應急處置預案的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讓所有參與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人員知道應盡的職責,指派專人和重大危險源單位經常保持聯系;

                  3.根據危機情況,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4.在危機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向鄉應急委匯報事故現場的態勢。

                  (三)專業處置組及其職責:

                  1.治安保衛組:由派出所負責。

                  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維護全縣和事發地區的社會秩序,確保主要道路暢通;對全縣重點地區進行巡邏防控,必要時采取特別管制措施。

                  加強對重點地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發生社會混亂和其他次生事件。

                  2.搶險救援組:由水委會、抗洪防旱委員會,有關單位協助。

                  組織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3.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院負責。

                  對傷亡人員或發病患者、被感染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消毒防病處理;對事故可能引發重大疫情的地區提前防疫;對已經發生疫情的地區進行隔離控制。

                  4.宣傳報道組:由廣播站負責。

                  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理和搶險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救災宣傳和公眾教育,加強輿論引導,消除社會恐慌心理,宣傳自救互救知識和救援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好人好事。

                  5.后勤保障組:由政府辦負責。

                  協調縣有關部門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調撥、運輸;確保水、電、氣、糧、油、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保證商品供應充足,物價穩定,市場秩序良好。

                  6.事故調查組:由派出所、司法所負責。

                  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配合上級部門派出的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7.善后處理組:由民政辦負責,有關單位協助。

                  負責對受害群眾進行安置、理賠、撫恤;做好接受社會捐贈等其他善后工作。

                  五、搞好綜合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鄉域各單位在應急委領導下,完成綜合保障任務。

                  (一)應急委協調有關部門,保證全鄉水、電、等日常供應;對受損的公益設施進行恢復,

                  (二)衛生院要做好緊急狀態下的醫療救治工作。

                  (三)畜禽防疫站針對疫情級別安排流調、隔離、消毒工作。

                  (四)污普辦要做好垃圾清運處理工作。

                  (五)工班要保證交通通暢。

                  (六)政府辦要協調有關部門保證通訊暢通。

                  (七)財政所設立處理突發事件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并視災害程度隨時增加資金投入。

                  (八)應急專業隊伍要具備高素質、快速反應能力和足夠技能及良好裝備,事發后,迅速到達現場。

                  (九)組建志愿者隊伍,在統一指揮下,接受指令,完成相應任務。

                  (十)鄉應急委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六、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在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或者直接向鄉應急委辦公室報告,接警單位或應急委辦公室立即向應急委主任報告。應急委主任立即向縣應急委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故源單位必須做到:

                  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鄉應急委及辦公室。報告內容包括:發生危機的單位、事件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危機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搶救處理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還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等。

                  七、附則

                  鄉應急委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專項預案。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按照事故類別,本預案和其他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安全管理文書

                  整理范文,僅供參考!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一、 總則

                  ????(一)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平安浙江”建設。

                  ????(二)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浙江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分級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

                  ????2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公共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它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另行發布。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發生的、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劃或超出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省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五)應急預案體系。

                  ????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 省總體應急預案。省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省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省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省政府負責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2 省專項應急預案。省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訂的涉及數個部門的應急預案,由省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訂,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專項預案將不斷補充完善。

                  ????省專項應急預案構成見附件2。

                  ????3 省部門應急預案。省部門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省總體應急預案、省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預案,由省有關部門制定,報省政府備案。

                  ????4 市、縣(市)、鄉鎮政府及其基層組織的應急預案。市、縣(市)、鄉鎮政府及其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在市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鄉鎮政府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由縣(市)政府組織制定和督促實施。市級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省政府備案。

                  ????5 企事業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由有關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重點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重點單位名單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另行確定并實施動態管理。

                  ????6 重大活動安全單項應急預案。較大規模的集會、節會、慶典、會展等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承辦單位負責制訂,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

                  ????(六)工作原則。

                  ????1 加強預防。增強憂患意識,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組織準備以及物資準備等。

                  ????2 快速反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各環節都要堅持效率原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準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3 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優先開展搶救人員的緊急行動;要加強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4 損益合理。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應該與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范圍和階段相適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選擇對公眾利益損害較小的措施;對公眾權利與自由的限制,不應超出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應對公眾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

                  ????5 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事發地人民政府為處置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的主體。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啟動相應的預案。

                  ????6 聯動處置。建立和完善聯動協調制度,推行城市統一接警、分級分類處置工作制度,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軍地之間、中央駐浙單位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溝通協調,充分動員和發揮城鄉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7 專群結合。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備,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 資源整合。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等信息系統,建立網絡互聯、信息共享、科學有效的防范體系;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和組織網絡,建立統一、科學、高效的指揮體系;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

                  ????9 依法規范。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運用范圍和實施力度,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 責權一致。實行應急處置工作各級行政領導責任制,依法保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預案的規定行使權力;在必須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緊急情況下,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應視情臨機決斷,控制事態發展;對不作為、延誤時機、組織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省政府是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行政領導機構,在省長領導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副省長按照業務分工和在省相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各類非常設的領導小組、委員會等機構兼任的職務,負責相應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省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省政府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協助省長、副省長處理有關工作。

                  ????省辦公廳設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受和辦理向省政府報送的緊急事項;承辦省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有關決定事項;負責信息綜合和指導全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協調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后評估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二)指揮機構。

                  ????省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類非常設的領導小組、委員會等機構為省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負責相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總指揮一般由該機構的負責人擔任,有關成員及其辦公室人員為指揮機構成員和工作人員。

                  ????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見附件3。

                  ????目前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尚未涵蓋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或省政府常務會議根據事件性質和工作需要,指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和相應指揮機構組成,或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機構。

                  ????省政府有關部門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機構。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型,以及各部門法定職責,分為應急管理部門和應急保障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是指負責某類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處置工作的部門,應急保障部門是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基本生活、醫療衛生、物資能源、治安維護、技術、人員防護和資金等保障的有關部門。

                  ????1 應急管理部門。

                  ????根據部門職責和工作需要,每類突發公共事件確定一個應急主管部門、若干應急協管部門。

                  ????省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主管部門與協管部門詳見附件4。

                  ????應急主管部門是對某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負有主要責任、承擔主要任務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實施,貫徹落實省政府的決定事項;做好對本領域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監測、預測和預防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建立相關專業應急隊伍,組織相關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和協助市、縣(市)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應急協管部門是按照部門職責和工作需要協助應急主管部門對某類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防、處置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符合省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預案要求的部門預案,協助和配合應急主管部門做好本領域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做好應急主管部門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 應急保障部門。

                  ????根據部門職責和工作需要,每項應急保障職能確定一個部門牽頭,若干部門協助。

                  ????省應急保障牽頭部門和應急保障協助部門的任務分配見附件5。

                  ????應急保障牽頭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牽頭制定所負責領域與省總體應急預案配套的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相關資源的動態數據庫,建立應急狀態下的征集調用工作機制,做好應急處置所必需的物資、技術、裝備準備;建立與履行應急保障職責相應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相關應急保障行動方案的演練;協調有關應急保障協助部門,指導市、縣(市)相應職能部門的工作。

                  ????應急保障協助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訂符合省總體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要求的部門預案;服從應急保障牽頭部門的任務分配,按照應急保障牽頭部門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資源履行應急保障職責;為應急保障牽頭部門提供突發公共事件和資源的有關信息。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均應制定部門應急預案,服從省應急領導機構和指揮機構的指揮,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

                  ????(四)市、縣(市)應急組織機構。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級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領導工作。大中城市要充分發揮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協助周邊地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五)專家組。

                  ????省政府和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相應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全省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負責人、工作人員和有關專家聯絡手冊另行編制并動態更新。

                  ????三、運行機制

                  ????省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和市、縣(市)人民政府,要完善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主要應急管理工作流程見附件6。具體包括監測預測與信息報告、先期處置、預案啟動和預警發布、指揮協調、擴大應急、應急結束、善后處理、調查評估、恢復重建、信息發布等方面。

                  ????(一)監測、預測與信息報告。

                  ????各市、縣(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對于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按省委、省政府緊急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省政府作出報告,不得瞞報、緩報、謊報,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采取的措施等。

                  ????省政府相關應急主管部門和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或者有可能發生的信息后,對一般和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關應急主管部門指導事發地政府進行處置,視情向省政府領導報告;對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會同省政府相關應急主管部門及時進行會商研判,提出處置建議,迅速報告省政府分管領導,必要時應同時報告省政府主要領導。并做好按規定向省委和國務院上報信息的有關工作。

                  ????(二)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市、縣(市)政府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省政府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和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對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政府應急主管部門在接到信息后,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發展態勢,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作好啟動省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掌握事發地市、縣(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及時傳達省政府領導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關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三)預案啟動和預警發布。

                  ????省、市、縣(市)政府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做出應急響應。發生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一般應啟動省專項應急預案或省總體應急預案,省級有關部門預案和有關市縣預案必須啟動;發生Ⅲ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一般應啟動市級預案,有關縣級預案必須啟動,省級有關部門預案視情啟動;發生Ⅳ級(一般)突發公共事件,一般應啟動縣級預案,有關市級預案視情啟動。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或者需要省政府協調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根據事態發展,省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經省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啟動省相關預案,并向省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必要的提請省政府主要領導批準或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發布預警。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用藍色(一般)、黃色(較重)、橙色(嚴重)和紅色(特別嚴重)來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布,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揮與協調。

                  ????需要省政府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或派出省政府工作組赴現場進行指導,主要是:組織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省級單位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和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對于跨市級行政區劃或全省性的突發公共事件,省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要研究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并協調各地行動,抓好組織實施。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啟動或設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按照省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控制突發公共事件事態發展,組織營救、救治和轉移、疏散人員,按照有關程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調集和配置本區域資源和其它援助資源,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基礎設施,為公眾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維護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并及時向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情況、提出要求等。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五)擴大應急。

                  ????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按照有關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并向國務院報告,請求國家有關方面以及駐浙部隊的支援,必要時向國務院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實施擴大應急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等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六)應急結束。

                  ????省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或省政府相關應急主管部門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省政府或省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

                  ????(七)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省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對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要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險監管部門應會同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八)調查評估。

                  ????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省政府作出報告。

                  ????省政府辦公廳組織有關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省政府匯報。

                  ????(九)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提出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和意見,按有關規定報批實施。省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匯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恢復重建計劃、措施,積極爭取國家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開展生產自救。

                  ????(十)信息發布和通報。

                  ????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由省政府辦公廳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牽頭處置的省政府應急主管部門管理。必要的要在現場設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媒體的接待和信息統一發布工作;沒有設立新聞中心的,也必須指定專門負責媒體接待的人員,做好服務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充分重視并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要密切關注國內外關于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通過省和事發地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發布信息。具體按照《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或影響到我省行政區域外的,省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報相關省(區、市),并報國務院辦公廳及其相關部門;事件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省相應管理部門負責通報有關情況,同時向國務院相關部門通報。

                  ????四、應急保障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會同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產業廳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

                  ????(二)公共設施。

                  ????省建設廳會同省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分別負責水、電、氣等的供給以及廢水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三)交通運輸。

                  ????省交通廳會同鐵路、民航等部門,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調集社會交通運輸資源;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會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專業隊伍搶修受損的交通設施,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四)基本生活。

                  ????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市、縣(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五)醫療衛生。

                  ????省衛生廳要根據應急需要,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組織動員省紅十字會等社會救助力量參與醫療應急救助工作。省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資能源。

                  ????省經貿委要根據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調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資和裝備,統一協調能源供應、電力調配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市場的監管,防止市場產生大的波動。

                  ????(七)治安維護。

                  ????省級預案啟動后,省公安廳應立即啟用治安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指導和支持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相關地區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保證社會秩序正常。

                  ????(八)技術保障。

                  ????省科技廳牽頭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科研活動,加強公共安全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究開發,不斷改進技術裝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九)資金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省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預算,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列入年度省級財政資金預算。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人員防護。

                  ????市、縣(市)政府要逐步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制定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運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廣大群眾安全有序轉移或者疏散。

                  ????有關部門要為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救援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此外,氣象、新聞發布、政策與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別由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承擔。

                  ????五、監督管理

                  ????(一)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

                  ????各級各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個體的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把應急管理知識作為各級領導、公務人員培訓的重要教學內容,加強對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技能培訓,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積極培養和引進危機管理人才。

                  ????(二)預案演練。

                  ????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省級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要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責任與獎懲。

                  ????省、市、縣(市)政府,省有關部門(單位)對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市)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預案。

                  ????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本預案

                  【篇三】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體預案

                  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時、妥善處置本鎮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艷山紅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分類和等級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發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較大經濟損失、破壞社會穩定等嚴重危害和影響的事故、事件和災害。

                  (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

                  按其不同性質主要分為事故、事件、災害三大類。

                  1、事故:主要有安全生產事故(含各類交通事故、火災),公用設施安全事故(包括水、電、氣、通信等設施故障中斷,建筑物倒塌,道路、橋梁嚴重塌陷),環境污染事故(包括造成環境污染的生化、放射性物質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突發事故。

                  2、事件:主要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如價格劇漲、民眾搶購等),金融風波(包括銀行擠兌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兌付風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動植物疫情,重大惡性群體性事件、恐怖事件,重大涉外、涉港澳臺事件,影響重大的社會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3、災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干旱、地質災害、破壞性地震、森林火災等。

                  (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劃分

                  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個級別。

                  1、一般性突發公共事件:在轄區范圍內發生,對人身安全、經濟建設和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由各村、企事業單位和鎮政府為主可以處置的突發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在轄區范圍內發生,對人身安全、經濟建設和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按照規定必須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需與區相關單位共同協調處理的突發事件,或按照有關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確定為重大級的突發事件。

                  3、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對人身安全、經濟建設和社會秩序造成特別重大的危害,出現跨鄉鎮的大范圍擴散和態勢,需區委、區政府組織相關單位、鄉鎮共同處置的突發事件,或按照有關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確定為特大級的突發事件。

                  三、處置原則

                  (一)統一指揮,協調各方。各村、企事業單位要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指揮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開展處置工作。

                  (二)立足預防,爭取主動。各村、企事業單位對各類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高度重視,主動防范,抓早抓實,爭取把問題和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快速應對,減少損失。要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動蕩,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的安全,盡快恢復社會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

                  (四)依法處置,講究策略。要注意把握政策,依法辦事,講究工作方式方法,把對事件的果斷處置同避免激化矛盾進行統籌考慮。根據事件性質和發展的不同階段,區別情況,區分性質,講究策略,因情施策,妥善處置。對在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個別人,要依法嚴厲打擊。

                  (五)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各村、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責任制,深挖情報信息,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各類緊急情況的工作水平。

                  四、處置分工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成立總指揮部,總指揮部下設一個辦公室和八個牽頭小組。

                  (一)總指揮由鎮黨委書記或鎮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應急的副鎮長擔任,副主任由對口的分管領導和對口單位負責人擔任,其主要職責是具體承擔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由政法綜治辦牽頭,會同艷山紅派出所等單位負責處置:

                  1、群體性騷亂、重大群體性械斗、群體性沖擊公路攔截車輛、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聚眾打砸搶燒、劫持交通工具等重大惡性群體性事件,公眾聚集場所(包括重大的村莊集會、慶典、娛樂場所等)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影響重大的爆炸、火災、交通安全事故和治安災害事故,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2、“法輪功”以及其他邪教活動方面的重大突發事件。

                  3、群體性上訪和越級上訪、異常上訪事件。

                  (三)由農口、林業等有關單位負責處置:

                  1、因暴雨、洪水、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救災方面的重大突發事件。

                  2、因動物疫情方面的重大突發事件。

                  3、因水庫、山塘、河道、水閘、溝渠等水利工程險情和水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方面的重大突發事件。

                  4、因植物疫情,大面積種子、農藥、肥料生產事故,病蟲草鼠害事故,畜禽養殖糾紛事故等突發事件。

                  5、因森林火災、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大面積林木病蟲害、山林糾紛等方面的重大突發事件。

                  (四)由經發辦牽頭,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處置:

                  1、因企業生產安全方面重大的爆炸、火災等突發事件。

                  2、因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和企業發生不穩定事件等方面的重大突發事件。

                  3、因危險化學品泄漏造成環境污染的重大事故。

                  4、因企業改制改組、關閉、破產引發的職工安置等方面的重大突發事件。

                  5、因有毒有害物排放造成環境污染的重大突發事件。

                  6、因鍋爐、壓力容器和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引發的重大突發事件。

                  7、因勞資糾紛、工資和養老金發放、醫保、社保等方面的重大突發事件。

                  (五)由村鎮建設按理站、土管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處置:

                  1、因轄區內征地、拆遷、建設等引發的重大突發事件。

                  2、因大面積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土地、礦產資源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等重大突發事件。

                  (六)由社會事務辦牽頭,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處置:

                  1、因殘疾人問題引發的重大突發事件。

                  2、開展自然災害救助救濟工作。

                  3、因非法民間組織方面引發的重大突發事件。

                  (七)由黨政辦、文化站、中心校、衛生院、社會事務辦牽頭,會同有關單位負責協調處置:

                  1、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因涉及校園安全方面的重大突發事件。

                  3、因出版物的出版、印制、發行,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文藝演出活動、音像制品經營活動以及其他文化經營活動方面的重大突發事件。

                  4、因突發的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傷病員的醫療救治等工作以及處置因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引發的重大突發事件。

                  5、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以及違反國家宗教法律、法規的活動方面的重大突發事件。

                  6、轄區內發生的重大涉臺和涉及港澳的突發事件。

                  7、轄區內發生的重大涉外突發事件。

                  (八)由黨政辦牽頭,負責相關緊急情況的信息和有關材料的上報工作。

                  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村、企事業單位和鎮機關各工作部門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管職能辦公室暫不明確的,由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指揮部和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五、處置程序

                  (一)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制度。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村、企事業單位和鎮機關各辦要在第一時間內向鎮黨委、政府報告,再由黨委、政府指定人員立即向區委、區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開展搶險、救助等相關應急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二)一般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一般性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村、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各辦要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迅速了解情況,組織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村、企業和相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各村、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各辦要執行鎮黨委、政府或區里組建的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并按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組織實施,了解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各事態發展情況,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制訂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災等工作,組織調集搶險人員和搶險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搶險救災措施落實到位;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六、新聞報道

                  由本鎮內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各村、企事業單位人員采寫的涉及發生在本鎮內的所有關于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和新聞報道必須實行審核制度。

                  (一)一般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信息新聞報道應先由鎮主要領導審核后再報送。

                  (二)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黨政辦要及時與區委辦、區府辦、區委宣傳部溝通,所有信息和新聞報道應先由鎮主要領導審核,再報區兩辦、區委宣傳部把關發布。

                  (三)各村、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各辦要發揮正面引導的作用,視情將處置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通過通告、宣傳車等形式及時、準確地傳遞給公眾,杜絕不負責任的炒作渲染,避免誤導公眾和誘發不穩定因素。

                  七、善后處理

                  (一)各村、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各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實、查明原因,并限期報結。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村、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各辦要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三)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和經濟秩序的,各村、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各辦要協助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等要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協助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有下列事跡之一者,鎮黨委、政府給予適當表彰和獎勵:

                  1、在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奮力搶救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

                  2、在危險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

                  3、及時準確報送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為應急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

                  4、其他有特殊貢獻,成效顯著者。

                  (五)各村、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各辦工作人員如有下列行為,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玩忽職守,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以及不及時續報進展情況,延誤處置或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

                  2、對發生的突發事件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

                  3、在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不服從指揮,不負責任,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脫逃的;

                  4、挪用、克扣、貪污或集體私分搶險救災錢款和物資的;

                  5、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6、對因信息溝通不及時和組織協調不夠等原因,導致突發事件對外報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7、其他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篇四】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惠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惠州市各級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為建設珠三角東部經濟強市和現代化石化數碼產業名城、法治社會、和諧惠州提供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國發〔2005〕11號)、《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粵府〔2006〕16號),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臺風、嚴寒、高溫、雷電、灰霾、冰雹、大霧、大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赤潮等海洋災害,重大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交通運輸事故,工礦商貿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供氣,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群體性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涉及跨縣、區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粵府〔2006〕16號)有關規定實施。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把預防危害性突發公共事件作為應急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中心環節,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將應急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在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責任制,提高各級人民政府對處置本行政區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的能力,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結合起來,加強培訓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重視提高廣大群眾的危機意識,依靠公眾力量,充分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要積極運用高新技術,改進和提高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的技術和手段,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化水平和指揮能力,完善決策執行機制,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6應急預案體系

                    惠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市人民政府應對各類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訂并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訂,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突發民用核設施事故等五項專項應急預案,分別由市水利、安全監督、衛生、公安、環保等部門負責牽頭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訂的預案,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訂印發,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4)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各縣(區)、鎮(鄉)人民政府制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各縣、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應急預案。

                    (6)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訂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2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政府是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的領導下,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副市長按照業務分工和在市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市政府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設立惠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作為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

                    2.2辦事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是承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辦事機構,設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3工作機構

                    市應急委員會下設5個應急指揮機構:市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市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市核電站事故應急委員會。

                    市各應急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委員會的部署和要求,落實本系統內各項應急措施。

                    2.4地方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政府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各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依托全市政府辦公自動化系統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預警級別及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可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四級預警,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如實向上級人民政府或者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及其先期處置的相關情況,要在事件發生后的1小時內報至市應急辦,并及時反饋后續處置情況。需上報省政府的,上報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有關縣、區和部門,并及時反饋后續處置情況。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如果需要跨市的外部援助時,由市各應急指揮機構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事項內容、時機,由市政府報告省政府,或直接向相關市政府發出援助請求。

                    3.2.3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

                    全市各級應急指揮機構以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研判工作,并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由相對應的人民政府作出相應響應。

                    3.2.4指揮協調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需要市政府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3.2.5緊急狀態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個別縣、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應當依法立即通過新聞媒體發布。

                    3.2.6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使社區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3.3.2調查與評估

                    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3.3恢復重建

                    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3.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 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要求,根據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4.1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環境監控隊伍,核與輻射、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隊伍,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力量,以及地質、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及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增進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市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救援,并指導和協助當地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事故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人員防護

                    要制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或協調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 監督管理

                    各級應急工作領導和指揮機構要對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演練和檢查督導,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和支持,保障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5.1預案演練

                    各縣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宣傳和培訓

                    市應急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通俗讀本。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五】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北海畫舫齋修繕工程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目的

                  提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的應急準備與響應能力,當發生突發性公共事件時,全體員工能有組織地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 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緊急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于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各個施工現場新建、復建、擴建、修繕、拆除工程的工程施工; 加工場所、庫房、辦公區、生活區、運輸以及物業管理、工業生產等生產經營過程。

                  1.3 定義和術語

                  1.3.1 突發公共事件 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傷亡、重大財產損

                  失和重大社會影響,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1.3.2 預案 指針對突發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應急計劃。

                  1.4 突發公共事件分類

                  根據公司施工及其他經營生產過程中,在施工現場、庫房、辦公區、生活區可能發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揚塵、汛期施工事故、觸電、架子傾覆、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土方坍塌、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火災爆炸、損壞地下管線、


                  危險化學品事故、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體性突發治安事件。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機構設置

                  2.1.1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由指揮、副指揮、成員組成。

                  指揮:果敢 副指揮:劉秀武、張廣學

                  成員:孫建國、姜仁君、韓栓銀、夏國亮、郝石磊、劉瑞成、李善求、張少安

                  2.1.2 下設 4 專業組(綜合協調組、搶險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綜合協調組

                  組 長:果敢 副組長:劉秀武、張廣學

                  成員:孫建國、姜仁君、韓栓銀、夏國亮、郝石磊、劉瑞成、李善求、張少安搶險救護組

                  組長:張廣學 副組長:韓栓銀

                  成員:孫建國、姜仁君、夏國亮、郝石磊、劉瑞成、李善求、張少安事故調查組

                  組長:劉秀武 副組長:張廣學

                  組員:孫建國、姜仁君、夏國亮、郝石磊、劉瑞成、李善求、張少安善后處理組

                  組長:劉秀武 副組長:李善求

                  成員:孫建國、姜仁君、韓栓銀、夏國亮、郝石磊、劉瑞成、李善求、張少安

                  2.2 職 責


                  2.2.1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職責

                  2.2.1.1 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指揮決定是否啟動總預案,負責事故處置及應對工作;副指揮協助指揮工作,當指揮未在時履行指揮職責。

                  2.2.1.2 負責事故現場綜合協調、搶險救護和物資保障、事故現場保衛、信息聯絡的組織領導工作。

                  2.2.1.3 負責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

                  2.2.2 突發公共事件專業組職責

                  2.2.2.1 負責事故、緊急情況報告,并通知各專業組成員、搶險隊員趕赴事故現場。

                  2.2.2.2 向上級報告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2.2.2.3 組織警衛保安人員對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并落實和疏導交通運輸車輛。

                  2.2.2.4 負責組織落實指揮的決定及工程/消防搶險人員進行搶險救援。

                  2.2.2.5 組織編制搶險救援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物資保證。

                  2.2.2.6 組織救護人員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2.2.2.7 會同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進行事故調查,編寫事故報告。

                  2.2.2.8 組織會同發生事故的責任單位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與救援

                  3.1 突發公共事件報告程序

                  3.1.1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工程項目部主管領導,當事件發生后應立即拔打電話,報告公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并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


                  情況,由指揮決定是否通知當地派出所和啟動總體應急預案。

                  3.1.2 按照指揮部的指示通知各專業組成員,及時趕赴發生事故的現場,組織事故的工作救援處置工作。

                  3.1.3 根據事故實際情況,由指揮決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3.2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處置

                  3.2.1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各專業組成員要快速反應、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協同配合、迅速進行救援處置工作。

                  3.2.2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無論事故嚴重程度如何,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立即啟動專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擴大,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報告或隱瞞不報。

                  3.2.3 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通知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長與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處置工作。

                  3.2.4 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接到通知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履行各專業職責,同時啟動事故發生單位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處置。

                  3.2.5 指揮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和財產損失情況、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3.2.6 綜合協調組:落實指揮部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協調各專業組的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通訊暢通;協調調集運輸車輛和物資投入搶險救援工作,疏導交通運輸車輛;迅速組織警衛對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進行警戒、控制,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3.2.7 事故搶險組:迅速組織提供搶險救援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立即組織救護人員及時對傷亡人員實施臨時救治/處置,并協助急救中心醫務人員開展救護工


                  作。

                  3.2.8 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開展事故調查,編寫事故報告; 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3.2.9 善后處理組:迅速會同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妥善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善后處理工作。

                  4.各基層單位的應急預案與要求

                  4.1 各基層單位應在工程開工/作業前,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各專業職能分別制定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1.1 識別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結合危險源辯識)。

                  4.1.2 應急指揮(包括各個專業組)機構與職責。

                  4.1.3 工程搶險、消防、救護、保衛人員及所有人員在應急搶險救援中的職責分工。

                  4.1.4 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報警系統、應急照明和動力、人員逃生工具、人員安全避難所、消防設備、急救設備、通訊設備)以及應急準備。

                  4.1.5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和響應。

                  4.1.6 工程搶險措施、緊急處置措施、現場急救措施、人員疏散程序、危險原材料應急措施、重要文件記錄和設備保護措施。

                  4.1.7 與社會單位(急救中心/醫院、執法部門、屬地部門)和上級單位的聯系。

                  4.1.8 日常機構協調與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

                  4.2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各基層單位的專項應急預案與本預案同時啟動。

                  5. 應急預案的培訓

                  5.1 公司每年上半年應由相關部門對總應急預案中涉及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應將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以提高全體人員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認識和應對能力。

                  5.2 項目部/分公司每年上半年應對全體管理人員進行專項應急預案相關知識的培訓,以提高現場管理人員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認識和應對能力,并保留培訓記錄。

                  6.應急預案的演練

                  6.1 公司對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每年組織演習一次,做好各個應急組織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和通信聯絡,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協調指揮。

                  6.2 應急預案的演練要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演習鍛煉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查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6.3 基層項目部/分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對專項預案演練一次,以檢查專項預案的可行性,確保應急隊伍的協調配合和統一指揮,并保留記錄。 7.應急預案的管理

                  7.1 本預案管理單位為公司安全管理部/武保部/行管部,負責每年修訂工作, 基層項目部/分公司每年至少對專項應急預案修訂一次,并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武保部/行管部等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8.相關記錄

                  8.1 附件 1 主要突發公共事件清單

                  8.2 附件 2 突發事件應急目錄

                  8.3 附件 3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記錄

                  8.4 應急演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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