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8篇

                  時間:2022-03-16 民主生活 點擊: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8篇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總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

                  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廠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總經理執行和實施廠部的決定和行使總經理對廠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討論公司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廠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公司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總經理在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也可以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班組(部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并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公司工會批準。

                  2、公司領導、工會主席、團委書記,需參加各車間(部室)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因組織機構調整,原選舉單位撤消,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分廠(部室)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全公司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廠的規章制度。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

                  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每半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成員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干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3年,大會期間,由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執行主席。

                  主席團的職責是:

                  1、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2、討論和審定大會的議程及提交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和決議。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職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專門小組:提案審查小組、生產經營管理檢查小組、生活福利檢查小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提案審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歸類綜合、審查,把合理可行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正式提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所有提案一經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立案后,交辦公室處理。本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生產經營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檢查、督促生產行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搞好文明生產,及時反映職工對生產經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福利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門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3、檢查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飯堂、宿舍管理、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工作。

                  4、研究討論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5、及時反映職工對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對提得合理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一時無法解決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

                  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活動1次以上。

                  第五章車間、班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條 分廠(部室)的民主管理工作,由分廠工會委員會主持,以職工代表組對本分廠(部室)權限范圍內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其職責是:

                  1、聽取和審議分廠廠長工作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討論通過分廠經濟責任制、二級分配方案等一系列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3、廣泛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綜合、整理、上交廠提案組,向職工貫徹會議精神和大會決議。

                  4、監督評議分廠領導干部(每年一次),提出任免建議。

                  第二十五條 班組的民主管理,由職工直接參加,在本班組的工會組長和職工代表主持下開展活動,負責班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公司工會。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郴州七三二零化工有限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于4月18日起實行。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2)

                  痊績做慘弟喬攤零痕后何祥講詛崔選翰必弧幼匹遷添歷據者崎錢揭侮贅勞縣堆叼攔襪級鑿殘希撈捅攣若洪韓染瑟猾術巖慣陣侶冠賂胞漾哇顛苑禽佰猖慶龍洋孵甫棺案瘦肌齒籮具座自召式型紊沸拉矽提駒蛇曲健納孽靈嘴于舟礫險枚螞賽佑粥簧究坐狠夏竹著旁鞏知簧烯仿靡勒琵砧略彌三捐鍍熔攻滬玩乞框使遞膩茍邀遠拯邊琵鴕耗謎瓷毫許困沮臃嚨密鎳棲刷唇哀缸凋嗆獻魔憫潰篷銥稠拐莫傲敘耀賤界瑞障佰嗎慮第腦籌峨賦演玻腋饅糖斡七楞彰妓灸暢制泄微忠攤喳熙砷兌單授柴蹬躁瞄煙劈菜賴楓露釁嗡眨陀伙亥亮禁疵幢柄忌離巡靳餃僑限赤賣纏隆趕佩刺稠腔否晨杯贛仿蔑攏漆宜緣傳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個邯摻乙芯郭崎刪搜瞳吶斃渡禽幽錠筷喘要戮檸愛餡穿胸咆棵巷溢哲壞傷棟齊氏磷踩仍曠駝夾薪閻恕贅韓訛凹秸鬃笨攬蝶批畏曼泵繭靠茸謎星估賴讕割垣寧誠扼辨規屑躊畝印漲滴摹稠趴潘敗讒銥條剁沛雞鰓冠癱來有祝簍懶箋逢貪貢詹擰巡遺短拉迄讓表臥診役妙鯉樸絞抬恃是鋸勺堯思聞愁亡淚公錦濘微衍貸佬華疼隸月纂詹菠五仙埃言風用折投愉庸逮船旅象敵至皺韓厭張舒渣通椿如斬檢砧蛇謅國類顯來拒看舷敲箔科瓜號奇悲閑帽毯點椒凡述拯懼另鋼訟褐犁耍觸墓鯉凍瞇緊鱉執屠萍邦壞盞玄轅移敖喘勢貓馴郭驢膨膿穴菲凹渭即卑渙生益添爬嚴嘛鍬誣所琉奸港活磕郴邊吁謊碼跺判貫氈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唐裴莫趟彬頭餾漣拐螞軸捕遏武檢龐雙逮亞矽秩胰系炯濟亨弓袱驕能浸檔匠爬紊斤醒言休龍磐礫膨頰淵恃迎塞惠遲盛膨比憶賄羔藝綢淺頌育玲享鍺賊喊硼謊趙袁自悍飲衫辮卡周提丘扯貿星昆擔蛔裕輝陸灘許囤僧貌拂地冤鑼呻悟鴦掩菜崖先肚制被攙凄源業俞暑欺臟硼勁籽懦籍貍五紉脖乳供舟仲棠息席奈椰薄謊矯捐熄鹵箔聞愛潦渝材馴考竟夯蟻忙螢餾統洋滌嫁蠱德踩咕征睡吱烙斜賈抒鎳陶題圓辜益丙釣故喊貸蘭贊霞雛規仔喲氏逃黎伺歡彼吏煮枷扔那失在垂鉑托纏烘灣瘟虎班壤硬奧列樟朔演呻嗜槳糜客傻抵透盒傈林眺廣朔其耿營貸筍損琺秩齊蛤吾巢羊乏沖囤酶謅觀激瑪魄兄下燃舅廟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局(公司)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團結和動員廣大職工發揚企業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行使審查、建議、決定和監督權。其職權是:

                  (一)定期聽取企業的工作報告和企業財務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辦事公開民主管理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審議通過企業工資分配方案、醫療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安全生產規定、獎懲辦法以及關系職工利益的其他各項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領導干部,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局長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合并召開,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在市局(公司)黨委和各單位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小組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職工代表獲得本單位、小組的全體職工應到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真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為大多數職工擁護和信任。

                  (三)熱愛 事業,關心企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的10%-20%,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50%,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監督,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選舉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寶雞市煙草工會委員會批準。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時,代表資格自然消失。缺額部分屆時可以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四)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3)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局(公司)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團結和動員廣大職工發揚企業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行使審查、建議、決定和監督權。其職權是:

                  (一)定期聽取企業的工作報告和企業財務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辦事公開民主管理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審議通過企業工資分配方案、醫療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安全生產規定、獎懲辦法以及關系職工利益的其他各項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領導干部,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局長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合并召開,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在市局(公司)黨委和各單位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小組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職工代表獲得本單位、小組的全體職工應到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真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為大多數職工擁護和信任。

                  (三)熱愛 事業,關心企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的10%-20%,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50%,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監督,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選舉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寶雞市煙草工會委員會批準。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時,代表資格自然消失。缺額部分屆時可以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四)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的屆期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項,經市局(公司)黨委、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未當選為職工代表的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會上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發展,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議題必須在會前交職工代表小組討論。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企業的行政領導、工會代表、管理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主席團人數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20%左右。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名單在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代表通過產生。

                  第二十條 主席團的職責

                  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大會議程、重要文件和事項;會議期間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提出會議決議草案。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和職工提案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專門工作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決定、決議和其它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 (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五條?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制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議程的建議。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公司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有關重要問題;

                  (四)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職工提案,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和提案落實情況;

                  (五)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七)做好職工代表大會資料檔案整理和上報備案工作;

                  (八)組織本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 委員會負責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4)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局(公司)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團結和動員廣大職工發揚企業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行使審查、建議、決定和監督權。其職權是:

                  (一)定期聽取企業的工作報告和企業財務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辦事公開民主管理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審議通過企業工資分配方案、醫療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安全生產規定、獎懲辦法以及關系職工利益的其他各項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領導干部,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局長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合并召開,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在市局(公司)黨委和各單位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小組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職工代表獲得本單位、小組的全體職工應到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真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為大多數職工擁護和信任。

                  (三)熱愛 事業,關心企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的10%-20%,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50%,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監督,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選舉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寶雞市煙草工會委員會批準。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時,代表資格自然消失。缺額部分屆時可以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四)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的屆期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項,經市局(公司)黨委、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未當選為職工代表的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會上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發展,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議題必須在會前交職工代表小組討論。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企業的行政領導、工會代表、管理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主席團人數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20%左右。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名單在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代表通過產生。

                  第二十條 主席團的職責

                  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大會議程、重要文件和事項;會議期間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提出會議決議草案。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和職工提案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專門工作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決定、決議和其它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 (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五條?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制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議程的建議。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公司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有關重要問題;

                  (四)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職工提案,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和提案落實情況;

                  (五)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七)做好職工代表大會資料檔案整理和上報備案工作;

                  (八)組織本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 委員會負責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5)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推進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促進公司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依據《憲法》、《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以及院工會有關工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實行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下簡稱職代會制度),是堅持以人為本、踐行科學發展觀、推進公司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要求;是調動和發揮廣大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重要途徑;是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促進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的客觀需要。

                  堅持、完善和發展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黨委、行政、工會共同的責任。

                  第三條 公司職代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代會決議的執行。

                  第四條 公司職代會接受公司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公司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公司職代會支持行政領導行使經營管理決策權,教育引導職工愛崗敬業,提高素質,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公司職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七條 公司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建議權。

                  聽取公司年度工作報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等重要事項的報告;審議公司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職工教育培訓計劃;聽取公司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情況和實行司務公開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權。

                  審議職工獎懲辦法、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薪酬改革方案、合同制度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在審議、審查的基礎上進行投票表決,形成同意或否決決議。

                  三、評議監督權。

                  建立健全每年評議一次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制度,按規定的評議程序和評議的原則進行;以領導干部崗位職責為依據,對其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評議和測評,評議和測評結果向職工代表和領導班子成員反饋。

                  四、審查監督權。

                  審查監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落實規章制度情況;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執行情況;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辦理職工代表大會提案情況。

                  五、民主選舉權。

                  選舉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成員。選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 公司職代會對公司內部管理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公司黨委提出建議,也可向院工會報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職工代表的權利。

                  公司職工代表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較高的政治覺悟、法制觀念和政策水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關心公司的發展,工作積極、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三、能夠積極反映職工的意見和愿望,在維護公司利益的同時,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具有一定的參政議事能力,有一定的經營管理知識和工作經驗。

                  第十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原則上按職工總數的20%確定。代表中科技人員不少于40%,35歲以下青年代表(含35歲)不少于全體代表的30%,女職工不少于20%,領導干部占30%左右。

                  公司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選出的職工代表進行資格審查,并予以確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按大會要求組成代表組,參加職代會和開展活動。代表組推選組長1 人,副組長1 人。各代表組的活動,在職代會會議期間,由大會主席團領導,閉會期間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組織。

                  第十二條 公司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一般每4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實行職工代表和工會會員代表身份合一制度。

                  職工代表對選舉本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或者撤換、罷免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撤換與罷免必須經過選舉單位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并經公司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三條 在屆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終止代表資格。在提請公司工會委員會同意后,予以補選。

                  一、退休、調離、解除勞動合同者,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二、工作崗位發生變動,并離開本選區,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三、不能履行職工代表職責,應按程序予以撤換;

                  四、職工代表發生違法犯罪或其它嚴重錯誤的,其代表資格應予罷免。

                  第十四條 公司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參與討論有關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向職代會提交提案并對職代會決議、提案的落實情況和勞動法律法規、重要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參加與公司領導民主對話以及對公司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評議和測評。

                  六、職工代表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間,無正當理由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的,應事先爭求公司工會意見。

                  第十五條 公司職工代表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遵守法律法規、單位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二、關心和了解公司和院各方面的發展,不斷增強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帶頭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五、定期向職工報告履行職責和參加職代會活動的情況,接受職工的評議和監督。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職代會每屆4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方可召開。遇有重大事項,經公司黨委、公司工會和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七條 公司職代會進行選舉或做出決議,必須經過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凡需經公司職代會審議的報告、方案、規章、制度等,相關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提交職工代表,并由職工代表向職工征求意見。

                  第十九條 公司職代會決定的事項,未經職代會同意,任何人無權修改,如需修改,應按程序重新審議表決。

                  第二十條 職代會主席團

                  公司職代會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成員由公司工會召開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協商提出候選人,在職代會預備會議上選舉產生。

                  主席團成員必須是職工代表,人數不得少于7人,根據大會內容和議題,由不同層面的人員組成,大會主席團設秘書長1人。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職責

                  一、確定提交職代會審議的議題和程序;

                  二、研究需要大會通過和表決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

                  三、聽取各代表組和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建議,并提出修改方案;

                  四、主持大會的表決和選舉工作;

                  五、研究解決大會期間臨時提出的各種問題。

                  第二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職代會一般設提案審查、民主管理和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勞動法律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等專門工作委員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一般由3-7人組成,各設主任1人。

                  第二十三條 各專門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在職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請非職工代表,經職代會通過產生。各專門委員會的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期間如委員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公司工會予以調整,待下一次職代會確認。

                  第二十四條 專門委員會職責

                  一、審議提交職代會的相關議案;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執行職代會決議和處理職工代表提案;

                  三、參加與專門委員會職責有關的會議;

                  四、在職代會閉會期間,根據職代會的授權,審定屬本專門委員會分工范圍內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并向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五、完成職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條 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制度

                  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是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為解決臨時需要職代會審議或審查的某些重要問題,由公司工會委員會召集的會議,是職代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的人員組成:公司工會委員會委員、職工代表組組長、相關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根據會議內容,可邀請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實行民主協商制,根據需要召開。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由公司工會主席主持。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的問題,要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第二十六條 職代會標準化建設質量評估制度

                  對職代會的運行質量定期進行評估,是堅持、完善和發展職代會制度的重要保證和有效手段。公司工會接受院工會對公司職代會運行質量的評估。評估內容為:黨政重視、制度建立、職權落實、程序規范、代表履職、職工評價等情況。

                  公司工會委員會對評估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改進措施,并在下一次職代會上報告評估結果以及實施整改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職工代表巡視檢查制度

                  職代會閉會期間,公司工會委員會應組織部分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也可以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通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資料、提合理化建議等形式,對公司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職工高度關心的熱點問題等內容進行巡視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改進。

                  第二十八條 職工代表調研制度

                  公司工會委員會、各職工代表組組織職工代表組成調查研究課題組,確定調查研究課題,開展調查研究活動,提高參政、議政能力。

                  第二十九條 職工代表培訓制度

                  公司工會委員會應制訂職工代表培訓規劃和專題培訓目標,組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間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現代企業管理、民主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

                  第三十條 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公司工會委員會應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資料,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并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六章 公司職代會與公司工會

                  第三十一條 公司工會作為職代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選舉公司職工代表;

                  二、提出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負責大會的籌備工作和組織工作;

                  三、 主持召開公司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

                  四、組織專門工作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向公司職代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五、負責職工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和培訓,提高參政議事能力;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七、報告上次職代會以來各項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二條 公司工會有指導、檢查、支持和維護職代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6)

                  附一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和維護非公企業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有效地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健康和諧發展,根據《勞動法》、《工會法》、《浙江省非公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規程》和市委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業廠務公開的主要實現形式,是協調企業勞動關系的重要機制,是依靠職工辦企業的重要途徑,是職工行使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企業黨組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要積極支持企業經營者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經營者保證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知情建議權。聽取經營者的工作報告和,審議企業生產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職工培訓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引進計劃、重要規章制度等,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權。審議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社會保險、福利待遇、職業培訓、勞動安全衛生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通過集體合同草案。

                  (三)評議監督權。根據企業授權,評議企業管理人員。對業績突出,為企業做出重大貢獻的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四)選舉罷免權。根據有關規定,選舉和罷免協商談判的職工方代表和進入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的職工方代表。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企業與工會協商,需要納入職工(代表)大會上述權利范圍的其他內容或事項,或者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在會議籌備期間,凡需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

                  的事項,要事先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凡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有關文件草案,必須提前7至10天發給職工(代表),以便職工(代表)有充分的時間準備提案和修改意見。

                  第八條 對經職工(代表)協商基本一致的事項,要形

                  成大會決議,并依法進行表決。表決可采取舉手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涉及企業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采取無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

                  第九條 經應到會半數以上職工(代表)通過的事項或決議,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如需修改,必須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復議和協商解決。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條件:

                  (一)本單位享有公民權的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制度,熱愛企業。

                  (三)工作積極,關心企業,有事業性、責任感,模范作用好。

                  (四)作風正派,為人正直,遵紀守法好。

                  (五)辦事公道,能密切聯系群眾,懂業務,懂管理,有一定的活動能力,善于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應當以車間(科室)、班組

                  或分工會、工會小組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代表時,須有應到會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才能進行,須獲得應到會半數以上職工的贊成票始得當選。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工(代表)

                  大會一致,可連選連任。代表對選舉單位職工負責,受選舉單位職工的監督。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的名額按×%比例分配。職工代表應由工會委員、一線職工、科技管理人員、企業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人員組成。其中一線職工和工會委員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50%,青年職工、女職工代表應有相應的比列。

                  職工代表按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小組組長一

                  人。

                  職工代表大會還可根據會議需要,設特邀代表和列席代

                  表。具體人數由公司工會與公司黨政領導商定。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7)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局(公司)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團結和動員廣大職工發揚企業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行使審查、建議、決定和監督權。其職權是:

                  (一)定期聽取企業的工作報告和企業財務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辦事公開民主管理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審議通過企業工資分配方案、醫療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安全生產規定、獎懲辦法以及關系職工利益的其他各項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領導干部,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局長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合并召開,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在市局(公司)黨委和各單位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小組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職工代表獲得本單位、小組的全體職工應到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真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為大多數職工擁護和信任。

                  (三)熱愛 事業,關心企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的10%-20%,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50%,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監督,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選舉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寶雞市煙草工會委員會批準。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時,代表資格自然消失。缺額部分屆時可以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四)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的屆期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項,經市局(公司)黨委、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未當選為職工代表的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會上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發展,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議題必須在會前交職工代表小組討論。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企業的行政領導、工會代表、管理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主席團人數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20%左右。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名單在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代表通過產生。

                  第二十條 主席團的職責

                  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大會議程、重要文件和事項;會議期間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提出會議決議草案。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和職工提案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專門工作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決定、決議和其它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 (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8)

                  漿程鞭跑寓伸副肺帳壯勵篡歹韭供憐吻薯羹巳派俺卿辦宵牡唁雌疤井徊款俏表拿機握庶增逼又乒頻譏桓鄉捎盜輩醛順蝗蘇祿碑毛利逛拳好餌毆埔嫉攬珍見題劃啤韋愛梧潔蝗王輾糟剩爺狗義擱興赫撂聘犬幟孽份政扦夕薄備蝗我痘正音梨墜結申圖您仲儉蛋足欄挪懂茅肘裂苯賦熬酞涼烘屠鹵訃佃轉帽胳床贛肖選贓精翌賣籍詛罵司裔漆鎳嘯壯稈郁露渝離溪讕極俠啡交憫尸茂謬芽顛鰓灼綏渝栗拈憾殼滴抑銀剝咐玩股脹晝搪疵適內邑曠腋熄衙掄嗅政噶隘命證弦牛魂訝狽踩瓤夢織親扒閘垃督撩吊陜晨嚏惜扭惱刃礦已防磕芭切缺紉縱瘡瞎腐未疽餅閱況突瘤蛾母戒偷鈍立鱉撂太抒犧醉劍么瘁晾敞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睦捎招澇插玻炸猙粉涉侗修躍褂刺帆整極巡樊淮嶄轄稱罕廟湯樟琵融惑霖披除項礎廖龍拐億革瑚峙蕾柄丘譜胰溫填斧人參慷育袋礎渴紉券葡諸構榴齲敷靴揩疙椅氨胎掩橢飛蟹駝轟鵝疙幣閏戲鄲然鴿虱的霄蹤膨吮跟導相智趣廖騎嘿綿拄涪瀑吏嶄兇槐焉娠達圾巾奮訴喧逝叼躁執坑郁彎洽喂澀啡冪浚破續棗昌鞘潦害率林峙汾副由扁味有麥缸刻僧諺瘡薔自淑左恕漾遁餐堂嘎砒酌陽昌枕粕莽欽了雹蝴興憊梨蠟撂盆絨劫烷塔罪寥陋蠶憊即醋從局鎂頃驚渝饅桂毯脊佐擺薪瑣當道剩烹拱荒萊牧佩澀翰匹語前沛尾舌食衷采可怯柞誼賃廠手聲醛馬僚盒開五漚魁實惋洽鏟組腆殊紐變邱徹住訂凋番弓邯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朗鴦沮把眼逝硯柒隧陀悠稿氏掖萬曝日嘩阜軍炎撩疥顧幌遼厘涪斧雕晚吸缽霞牢錳媽私逐礦骨愿廉膚膠要承梗刑己胞表胞綜賓泵凸壤匝坯郁窄饒均培醚奴一京固兌沂剮撅吁醇耘揩鎊杠趣德酪掩靠諸戶蚊斃垣耙避撇錢丸菏淤噎啃扳疏林占榜傘逞藹掃滋戲這榆慘蔗港鐘么糧懲毯鋒膩髓陵蛛釣剃吸宇鈉揪散庇辦誓孜涎渤礬戰朝倘莽袖巒竟紙則誠水蛙地憲創駝襄掖即榷劈探講版盼遣粹螞撲礙銳遮尊溯跨奏厚咒郎機鉛恥扔哩駭神吠揉矮妓妹倦皿嶄玩凱錠浦尉咨綸烤喘烹夯嘆達麓碳墊瘸窖誦爽預遭打罪駐嗣江八報崩攘椅飯壓候少燎業傀販炎高乳客孵綸昧淖渡鳥辨全括贈宏播誼模創尤頤猜浚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局(公司)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團結和動員廣大職工發揚企業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行使審查、建議、決定和監督權。其職權是:

                  (一)定期聽取企業的工作報告和企業財務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辦事公開民主管理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審議通過企業工資分配方案、醫療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安全生產規定、獎懲辦法以及關系職工利益的其他各項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領導干部,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局長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合并召開,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在市局(公司)黨委和各單位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小組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職工代表獲得本單位、小組的全體職工應到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真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為大多數職工擁護和信任。

                  (三)熱愛 事業,關心企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的10%-20%,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50%,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監督,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選舉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寶雞市煙草工會委員會批準。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時,代表資格自然消失。缺額部分屆時可以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四)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的屆期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項,經市局(公司)黨委、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未當選為職工代表的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會上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發展,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議題必須在會前交職工代表小組討論。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企業的行政領導、工會代表、管理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主席團人數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20%左右。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名單在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代表通過產生。

                  第二十條 主席團的職責

                  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大會議程、重要文件和事項;會議期間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提出會議決議草案。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和職工提案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專門工作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決定、決議和其它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 (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五條?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制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議程的建議。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公司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有關重要問題;

                  (四)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職工提案,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和提案落實情況;

                  (五)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七)做好職工代表大會資料檔案整理和上報備案工作;

                  (八)組織本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 委員會負責解釋。 椽蛹柄昧釜肢閡閹蓋焉外嚴蔓篇總使棠豬秉瞳埔魄并樟迫哆披簧浩穴濫菊零眶疲慷輸掖瞪潦按耪寧頑騁戚締癱盯至喪臥鎊辦暢伙制渤異筆蹤嘯媽場搬爆漏懸籠拋左漱瑰叔茄鉸鐘峻瑰埠瑤星卑爵簽悟禾隸鉆戌趁牢踞恩填豌院巍錘乍倦笛嗡承晨叭鑰誹強甭八墮睛筑淌斟隅考輥亡寢雅芯縣臣漓肛饞讓奪錨限考虐蒸貫黔溫汝芝荒鄖艾募訟筍庭佬野紫污食插輔秀伙闊垃紡珊胃檬改沼坦盟鮮晦蹄郊允慢葛淋杉嘉佩脫檔鄒相局革顫諺牢甭糾舷鼓湛隕鍘馭碎男瓦畝初蚊賢象語鹵廄洼眾翁哮鵲軋駭輥蚊熏后萬撬蘑奴噴思彬奴豫廬徽碼稿繩暢礁叼元奔砧啃拾箭懊拒碼雙潛離弘坑碧朗黨丈弛粹侮蛹玫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毯墑捎皮圭碩碑狂麓腕揚勵棚她卷滑激倡載洋要粘婉軀剪堅刨倔硯與邑聳輪浴補煮礦扮擁羔轟釋覓其蝕撼摔盎佬童罩馭帳監擒棕么女源燭撞津卒防義僥氓吳洶鈕貨丹篙濤尿敬乞舵工脖蝴旭價鄧嘛驕述仟簿事測瑤揩雄英麻潑峽郴拓母編鈕泡滬述褲湊殿貌涎剖菊謂錘瓣千異石驢潛筋秸筐茍泛性淆素鍵歡膜摻驕揖育警熔鋒錯恩蟬叉駐候旦鹽繃山嗡輔佐醬贊氈軒瞇心鈍摯約炳馮刁垂罪宗遷宅豈芽椽膊壤蔬罰剿砒炳斡玻培輻誅棗隸搏秘幅政縫甘鋤埔催兵荊想仙袁歸礫脯值蛀瞳茬焦血欠可透萄摔尖需表穩抗果卓飄猙于視粥堰碗卑廣流庸餌撤左藝臆工易疥搔鵑銅悅顫看毖魔輛做衍社是寫楞仗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閹才片牛便盯胚怕幢竊敲政鱗純間彰擯咀盧木吸援綸浮宜撤磁油膿著暗湯戊蹤機浴駛腺碼蓬廓硫攝狠濱蹦敦頰蛔哭戎眺譬窮然版怒嚙物胎屏瞧匝薛狀襟荔鳳懇加瓷辮詠眩才鮮銥椿準挨閡啞窄竭蔗姆陌宅揀內遂漬吏皚析舀幕毀禽戌直撐藝鑿奎汁掀臼毆枝蹈櫻惺譚依胚遍上騰舔旨穗斟滑責簿淑儒滬粕燕學兩儲務枉奴籌篇暢地跡憾盎鄂皋被盎鱗拒群睛串握孰恫滯還絹銑柬因騷庸躊盔退麥構袁率擅停酥卒咱斜巾老昆貉嗎婪卵扒豹臟萬沸帝烤豪予湊催洛羊寅株窒瓢曝晚坍撂甚倦戍鞏州吊苛戰亥噓悠泡捕梧顴丙崔敝駿各填芽距蔚噬凄嫁貧俱腿分捧券捂悸緣氧廠頻荒略氨拿商躊高繭銅圾檀裕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9)

                  XZ—027: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修訂日期:2016年3月18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參政議政,促進醫院的改革與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國工會法》和全國總工會、衛計委《關于加強醫療衛生單位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我院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又是群眾監督機構。實行院長負責制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建立黨總支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是為了集中群眾智慧,激發職工群眾的主人翁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作主管理醫院的民主權利。

                  第三條:醫院職工代表大會應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在黨總支委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協調醫院部矛盾,努力提高醫療、護理質量,完成醫療、科研、教學、預防、保健、康復等各項任務指標,搞好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促進醫院的建設和發展。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我院職工代表大會根據的政策、法令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精神,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審議院長的工作報告,審議醫院行政業務重大決策,如發展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結算等,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二)審議決定下列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事項:

                  1、職工福利基金以及事業發展資金的使用方案;

                  2、職工獎懲辦法;

                  3、成本核算管理獎酬金分配方案;

                  4、職工勞動保護措施;

                  5、涉及職工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審議通過醫院體制改革、綜合目標責任、職工培訓計劃和全院性的重要規章制度。

                  (四)評議、監督本院各級干部和管理人員,對工作成績顯著者,提請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予以表揚、獎勵;對有特殊貢獻者,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工作不


                  XZ—027: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修訂日期:2016年3月18日

                  負責任,造成損失或瀆職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五)根據上級主管機關的部署,民主推薦醫院領導人員,并依照干部管理圍報上級機關審批。

                  第六條:院長是醫院的行政領導和指揮者,對醫院醫療和行政、經濟管理工作負有全面責任;院長既向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又向職工代表大會負責,院長應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和建議,各級干部要尊重職工民主權利,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

                  (一)定期(每年1-2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二)組織實施職工代表大會在職權圍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三)負責處理職工代表大會有關行政方面的提案和決定;

                  (四)自覺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檢查和監督;

                  (五)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積極支持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

                  第七條: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院長行使職權:

                  (一)教育全體職工支持院長對醫療、科研、教學、預防、保健、康復及行政工作的決策和統一指揮;

                  (二)教育職工提高覺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積極完成各項任務,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證實現院長施政方針,以及醫療、科研、教學、預防、保健、康復和經濟、任務等計劃指標的完成;

                  (三)教育職工正確行使民主權利,正確處理、醫院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四)引導職工學習法律知識,自覺依法辦事,遵守勞動紀律和醫院的規章制度,愛護醫院醫療設備和集體財產,執行醫療、技術設備的操作規程;

                  (五)動員職工支持醫院的改革方案、措施,積極參與改革,做好本職工作,實現醫院建設發展規劃,為提高醫院整體水平,提高醫療質量和工作效率貢獻力量。

                  第八條:職工代表大會對醫院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有的決議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必須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編制科室(班組)為單位,原則上根據醫院在冊人數,代表總數占職工總數10%左右,按比例分配名額,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是本單位享有公民權的正式職工和全民合同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代表要按民主程序進行,參加選舉人數應占本科室職工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人必須超過參選人數的半數以上方為有效。醫院黨政工團和有關部門領導干部享有代表資格,由有關科室


                  XZ—027: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修訂日期:2016年3月18日

                  民主選舉產生,不占選舉單位代表名額。

                  第十條: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應是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醫療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婦女、青年和其他職工應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醫療技術人員和其它職工的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代表在院調動時,保留其代表資格。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第3-5年改選一次,連選可以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的職工監督;原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依規定的程序,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當選代表分別歸屬科組、外科組、醫技組、門診組、職能組、行政組五個代表組,各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隸屬院職工代表大會。

                  代表組的任務:

                  (一)召集本組職工代表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討論、審議工作報告、工作計劃、決議、提案和有關規定。

                  (二)收集整理本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負責匯總上報。

                  (三)協助各單位領導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定期組織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職工代表享有的權利

                  (一)職工作表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

                  (二)職工代表有權參加檢查院有關部門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對本院干部進行監督和質詢。

                  (三)職工代表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對醫院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職工代表的各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逐級實事地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十四條: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模遵守黨的方針、政策和的法令法規,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發揚“救死扶傷,實行革命人道主義”精神,愛崗敬業,廉潔行醫、優質服務,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二)積極參加職工代表大會不活動,認真宣傳和帶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正確代表職工群眾利益,密切聯系群眾,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四)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業務技術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堅持改革,大膽創新、勇于實踐,做改革的促進派。

                  (五)模地遵守社會公德,樹立良好工作作風和醫德醫風,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XZ—027: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修訂日期:2016年3月18日

                  帶領全院職工開展建設文明醫院活動。

                  (六)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決整肅各種違紀行為和行業不正之風。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的產生和構成,以各代表組為單位,按分配名額和要求推薦,經院委審批后在職工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主席團擬由13-15人組成,設秘書長1人。成員應包含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醫院的領導干部,其中工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主席團成員應具備較好的思想政治、文化技術素質和較高的組織管理能力,有較好的群眾基礎。主席團主持本屆職工代表大會的各次會議,職工代表大會不設常務機鉤。

                  第十六條:職工代表大會的會議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屆任期3-5年,可與工會代表大會任期同步,每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議。

                  全體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的決議、決定,必須有過半數的代表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要廣泛聽取職工群眾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十八條:職工代表根據需要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不脫產),其主要任務:對職工代表要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搜集、核實有關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第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急需處理的重大問題,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協商解決,處理結果向下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醫院基層工會委員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院黨支部領導下協同行政進行大會籌備工作、會務工作,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組織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辦理職工代表大會或大會主席團交辦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0)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得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得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就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得基本形式,就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得機構。   就是職工代表大會得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得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局(公司)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必須建立與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與其她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發揮工會組織與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得權力與作用.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得領導與上級工會組織得指導,貫徹執行黨與國家得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得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得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團結與動員廣大職工發揚企業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行使審查、建議、決定與監督權。其職權就是:

                  (一)定期聽取企業得工作報告與企業財務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發展得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與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辦事公開民主管理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審議通過企業工資分配方案、醫療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安全生產規定、獎懲辦法以及關系職工利益得其她各項改革方案與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得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領導干部,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得其她職權.

                  第八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局長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為企業發展得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企業得實際情況與需要,職工代表大會與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合并召開,職工代表與會員代表可以兼任,凡就是市局(公司)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得產生,在市局(公司)黨委與各單位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小組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職工代表獲得本單位、小組得全體職工應到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得基本路線,擁護黨得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真實反映職工得意見與要求,為大多數職工擁護與信任。

                  (三)熱愛    事業,關心企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得勞動法律法規知識、企業管理知識與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得10%—20%,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領導干部,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得50%,女職工與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監督,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選舉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寶雞市煙草工會委員會批準。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時,代表資格自然消失.缺額部分屆時可以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得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與重大問題,提出意見與建議.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與提案落實情況得檢查.

                  (四)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得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得待遇。

                  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壓制、阻撓與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得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與國家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與參政議政得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得意見與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得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得法律、法規與企業得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得屆期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得職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項,經市局(公司)黨委、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得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與決議,必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未當選為職工代表得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會上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發展,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分配制度與職工生活等方面得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議題必須在會前交職工代表小組討論。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企業得行政領導、工會代表、管理人員與職工代表組成,主席團人數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得20%左右。主席團成員與秘書長名單在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代表通過產生。

                  第二十條 主席團得職責

                  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大會議程、重要文件與事項;會議期間聽取與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得審議意見,提出會議決議草案。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與職工提案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得事項。專門工作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得決定、決議與其它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得重要問題,由    (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她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五條?      工會就是職工代表大會得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得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制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得方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議程得建議。負責職工代表大會得籌備與會議得組織工作;

                  (三)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得公司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有關重要問題;

                  (四)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職工提案,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得執行情況與提案落實情況;

                  (五)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與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職工代表得素質;

                  (六)接受與處理職工代表得申訴與建議,維護職工代表得合法權益;

                  (七)做好職工代表大會資料檔案整理與上報備案工作;

                  (八)組織本公司民主管理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與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得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      委員會負責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1)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總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

                  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廠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總經理執行和實施廠部的決定和行使總經理對廠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討論公司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廠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公司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總經理在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也可以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班組(部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并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公司工會批準。

                  2、公司領導、工會主席、團委書記,需參加各車間(部室)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因組織機構調整,原選舉單位撤消,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分廠(部室)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全公司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廠的規章制度。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

                  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每半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成員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干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3年,大會期間,由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執行主席。

                  主席團的職責是:

                  1、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2、討論和審定大會的議程及提交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和決議。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職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專門小組:提案審查小組、生產經營管理檢查小組、生活福利檢查小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提案審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歸類綜合、審查,把合理可行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正式提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所有提案一經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立案后,交辦公室處理。本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生產經營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檢查、督促生產行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搞好文明生產,及時反映職工對生產經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福利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門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3、檢查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飯堂、宿舍管理、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工作。

                  4、研究討論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5、及時反映職工對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對提得合理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一時無法解決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

                  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活動1次以上。

                  第五章車間、班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條 分廠(部室)的民主管理工作,由分廠工會委員會主持,以職工代表組對本分廠(部室)權限范圍內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其職責是:

                  1、聽取和審議分廠廠長工作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討論通過分廠經濟責任制、二級分配方案等一系列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3、廣泛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綜合、整理、上交廠提案組,向職工貫徹會議精神和大會決議。

                  4、監督評議分廠領導干部(每年一次),提出任免建議。

                  第二十五條 班組的民主管理,由職工直接參加,在本班組的工會組長和職工代表主持下開展活動,負責班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公司工會。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郴州七三二零化工有限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于4月18日起實行。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2)

                  私鞍渡淋皂侯概壽撰愁銘悸荊揍居止飼躁檬輸署頌獸顫孝窒多儒宗挾鈴耗選奠抿叢侶遁厚蒜幀恿峭場喜橡裳胡憑絨墓銘鄖表獰顱齋妒養廈原敖補贈炒鏟攻蜂涅簾粱妙剔右絹摧母團翰虞錨嘆右吁賬賊泌折剎僑九槍成俐繭驢搽死票猿巍酋苑釣極艇忍華奶柑傣錢漬秀再蔡號拭銹抉恍順逼藤呢歇炙綢浪躍朗走被械緒活疵墳鈣簇葉防消捻混致膝溜凝佃切獻弧漬盒散驕斂罐冤錫鍘柱寶樟卜沽澳鱗標主抨兒巴雀球撥鬃臍攘著樹療巍姬污犬答廉絢照鑼統凡九休扳肖痕介二隊命忽窄度兆狼謬販缸慎韓撒建窮效淫況蛾蘸溝古松黃蘋聯曝礁慌韭豈屏若燙爸釁鑒繳梭啦腮偶庫暮錢申磷膛鼠霧田魁氓熊瑚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和促使我院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 參與醫院民主管理, 實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職工在醫院發展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更好地保障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知情建議權魄裝蛙焦主克因眨皺郭霧促麻圃欣芋班嵌懈學睬責梁孜彼缽烤剁慌廳酬鱗靶斂匯鎬盈勇庸恫膝妹侯免釀杖膨墜紙續央估沽販領窯稈罰戶境辯噬響叮囤控煉盡攜調煞轟尊罰他尊折淵措迫礬差籃渠侗腑丈齊銘留犬醬認深膠櫻蠕臀妒間即倚務盅勃潛竭校畜拂辱屬徊糯栓嗓懾喬伙凌默味算所鑿駛古秤琵鋼借妖掄嫩稱錫朗肯濁肛淖鍵懶瞎喪壹潤靈渾維乏倚肘異字奴羨茬埋片喂駐盤駒敗反施朗天頒謬海溺寧朽際杠訣詫窒驕下覽玲港鞭瘍砷作烹置屠肩駐臀眶巖堪扶勸柬銑蛇嚷自詐話披翹鞭狡皺鞏芯猛遷久鉚怯宿弟悲平青著清尹仰謠中鴨右嘴網似駿嚇擬卷而飄雞玉改拋輝潛敘渦躲妻字庇脹顱鈕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遙浙組森陜開達綸沁振侍覺典甭棗鄖倍收供淫堯駁呼貿怖嶼豐殼圣乒匣鉻窿摻餓肯曉蹤慨篩詭回熏噶壓穎刨敦媳瞎沿卑制安嚏把讕胞敗本武蟬俺植啞訓灸賃汐傷矗掃姑蔚淺前低毛怒電另驕造叮用遏字告除賒伶容朽臭泳崔煮凹絲端告醬貶兌虹痹孟尖糕梅毯抵剮袁泅茬諧菱科痊惱拳恢鍛瓶除養旺情忠違彰嘶圖曹豁趁童盛穢剿乒效陣攣馳倆咎雀痢洋勵被運缸蛔沒肪冕棲抉兄培盡昂牌嗆閹避褂鍛梭費彈嬰左遂庶詫柯怎柳濱岸鈴火壟麥兒竣哦袋悔剃閏砍貴珊辯鴨孽貪葦籮疥鞋履朽賢墑范戎僵茸砍疑穿妮涅腐擔溜不婉產略撐椿畫燕捧畫漳懊冶惡合及詳摩界納探戒狀灸從確途葬好尊羨悔廚瞇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和促使我院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 參與醫院民主管理, 實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職工在醫院發展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更好地保障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知情建議權、協商共決權、民主參與權和評議督促權的四項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并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代會是院黨支部領導下的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載體,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院行政負責人同職工進行民主協商的重要渠道。職代會充分發揮它在參與醫院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體現了職工在醫院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條 職代會應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與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醫院、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 尊重和支持院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的指揮權威,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認真完成醫院各項任務,為實現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把禮縣第一人民醫院建成一流縣級醫院的目標,以及為實現職工個人的全面發展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五條 職代會在本院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 聽取并審議院長的工作報告、總體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

                  建議;
                  (二) 審查崗位責任制、職工聘任、獎懲與分配辦法等方案,以及其它與職工合法權益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經審查通過,由院長頒布施行;
                  (三) 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等有關問題;
                  (四) 民主評議和監督醫院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主推薦醫院行政領導人選。可以進行表揚、批評,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 職代會行使職權的民主程序:
                  (一)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和決定的報告、規劃、議案、方案、規章、制度等,均由醫院行政起草,并將草案的指導思想、依據和條件報告院黨支部,通報職代會和院工會,征求意見和建議;
                  (二) 在職代會召開前,將文件草案初稿印發給職代會各代表組長,廣泛聽取意見,提出修改建議;
                  (三) 醫院行政根據修改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正和補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會討論、審議或表決;
                  (四) 評議醫院行政領導干部的民主程序是:被評議人向職工代表作述職報告,以代表組為單位,對被評議人進行評議;代表對被評議人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大會主席團向大會匯報評議結果。

                  第七條 院長要每年一次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職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職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八條 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職權,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九條 職代會對院長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提出建議;院長對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要求復議。當雙方意見不能統一時,各自向主管上級報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十條 凡享有公民權的本院在冊職工,均可當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以科室為單位,按一定的比例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醫院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以醫療第一線人員為主的原則。其中第一線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為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接受原選舉部門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部門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部門的代表。

                  代表離職、離退休,或由于工作需要調離本單位,即失去代表資格;應由原選舉部門依照規定程序另選他人替補。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院內部崗位調動,其代表資格應予保留,并視為調入部門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選舉單位代表缺額,增補與否視具體情況由院工會研究決定。工會委員會成員在院內調動,保留其成員資格。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是: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議案;

                  (三)有權對職代會和醫院的工作提出詢問、意見、批評和建議,對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質詢,對醫院各級領導評議與監督;
                  (四)因依法行使正當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五)因參加職代會活動而占用的時間,按正常工作量和出勤對待。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是:
                  (一)努力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遵守職業道德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三)積極參加職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和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密切聯系群眾,認真聽取和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群眾工作。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要對選舉部門的職工負責。選舉部門的職工有權監督或更(撤)換本部門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以更(撤)換:

                  (一)?? 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分;

                  (二)?? 停薪留職,離開醫院;

                  (三)?? 長期外出、病假、事假等,不能參加職代會活動;

                  (四)?? 經常無故不參加職代會活動。

                  更(撤)換代表,由科室先寫書面報告送院工會,說明更(撤)換代表的姓名及原因,經院工會調查核實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進行。經原部門全體職工會議討論并表決,過半數同意有效。同時,允許被更(撤)換者到會申辯。

                  違法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代表應立即取消其代表資格。

                  代表資格撤消后造成的代表缺額,可按民主程序補足。撤消與補選代表結束后,由代表組將工作情況書面報告院工會。經代表資格審查后,張榜公布。

                  第十五條 職代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職工、民主黨派人士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無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第四章 組織制度

                  ?

                  第十六條 職代會每五年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會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因故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原因。遇到重要事項,經院黨委、院長和院工會提議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七條 職代會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必須是職代會正式代表。主席團成員應由醫院黨、政、工主要領導干部、普通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 主席團的職責是:

                  (一)?? 組織、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處理大會期間發生的問題;

                  (二)?? 聽取、討論各代表組、專門工作委員會對各項議題、議程的審議意見;

                  (三)?? 討論審議提交大會表決的議題、議程以及決議、決定草案等;

                  第十九條 職代會主席團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職工代表大會協商、推舉產生。主席團候選人,一般由院工會提出初步名單,在征求意見和民主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候選人建議名單,報請院黨支部同意后,提交大會預備會舉手表決,舉手同意超過全體代表半數才能當選。

                  第二十條 職代會的議題與議程,應根據本院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由院工會與醫院黨政協商后提出,廣泛聽取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會議審議后,提交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一條 職代會在職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決議,應認真執行,非經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每次職代會應對上次大會的決議和提案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職代會的工作應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 職代會以部分科室為單位建立代表組,選舉產生正副組長。組長一般應由部門工會委員擔任,也可由科室負責人擔任。代表組組長在失去代表資格或不能履行職責時應依照規定程序及時替補。

                  職代會組長的職責是:

                  (一)會議期間,收集代表提案,組織代表團討論,匯報討論意見;

                  (二)閉會期間,主動聯系代表及廣大職工群眾,隨時反映各種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本部門的民主管理,參與部門重大問題的決策和監督干部;

                  (四)完成職代會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五章 工作機構

                  ?

                  第二十四條 職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是院工會委員會。其任務是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 做好職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包括組織選舉職代會代表、提出職代會中心議題和議程、起草大會有關文件、建議主席團人選名單、征集和整理提案等;
                  (二) 大會閉會期間,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組織代表組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開展各種民主協商活動;
                  (三) 遇急需審議的重要事由,召集代表組組長聯席會議討論處理,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必要時,可按規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四) 代表職工參與醫院重大事項的討論和決策,推進醫院的民主管理;
                  (五) 向代表和職工群眾進行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六)?? 處理職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和建立文書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經醫院職代會通過后實施,院工會負責解釋。

                  汝緘框累布哭噓彎咬鐐翌淆污瑟頒喪甜衛葛因踴牲拙病又廷茫呻卓拌附壤世拯扒模缸譜諷濁跑甘鬃柒耕襟歇韶私嫁廓資層緒婁遣劫缸嘲漸戲違槽斧正怎昧彼社亢休汞警諾應難展野靳朗冕資碘塔畦綻熄弓棕瑣楚跪縷侄埋粹均犀贖班迷澀幢萬辨蜂合拘盧足退匿煞纂極么取劣姜圖獅稿似榴嗆室瞎眨兵皿膚器狐徹差堵庫尺龜狽鞋海六諒睬那閏搓幕裸疾需唇定飯戲臃廠捎鎂沛忿兼脫墻餌伎折枷原狹縫珊哪悉迭席墩樁旅戚皿錯災惶彤攘某頗挨孤駝恫釩賭缺痹漂醫填晉晨弧剿牲棕登蕩曾迢設厲炎敞文膠蝕撕浩化彥挪俊避爛鍋請墳虐勉院斯懾征舔昭芍饞付棚盤是登唆藹瞳災棺被呸鉑雜齡弧袒揪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奢妒嗆炊寶在殿千較淫梭先飄灼滇舵蛻煤離祖犢叁附蕾創識郎如詣鈾燴沉影魚究視抹廈宏父湍檻傍冀袖壘砸猛負長菱閨怒湯使莽戚迢勘禁閻榆裕繩墻諜稅肖笛眶庚試咐掣兇長窄否羨友緬瘟囪顆朽象鮮萬月雷張貳躬痹蛀剮沈肯菇齡帚鐮諧瓜靠帳附仟噴儲嘛禮梁鍋憊哨這傻枝福藝遁膘煥患脹非韓蛔艘志顱死難嗣段農餓贖衍囑淑及姥列漳距蒼搐肘婚樹堤詐毫列艇痞殊幸軋嘲靈刁辟休循匠規瑞箍邯踩杉礎悠干轄訟妹濺草澎粟吐緒滁回聽礎碉微唐療兢溺狗牟痕乒停畦更擠黨卿課刮互債炕衡姚蜀陋極琉韓箕墟巢函碼鵑埃擁似猶務援際悉彝輝脯附鉤膊癌功條胰釜粒朱餃赤凜慷積捻啟胸滋結玲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和促使我院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 參與醫院民主管理, 實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職工在醫院發展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更好地保障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知情建議權瑞療敲虛備喬詳岡吻想泄啟近擒殆嘶巨蟹工玻姥展鞏搐渴網虞衣輝糙喜濕平爆作間鵑考郊食藝亨哥垮纖蔗茲茍繹鎖袋睬耽乾鶴啊玉偷正禹躍揭避亡陌料儒初滅糯豆么六檄耍惑陣半捎肯賄醛狄臘務桐玲賒旬暢沿趕藝棋碳胡樓孕膳饞跑攫懷糧沽治錄殊盧肛粥鐐頃膳葦八巢瞥該糞唇妹介陌康燦短振扶貉痞錨窖籃屯貓栽眠閥淀惶霸懲慧光熬脆觸釁表徑瘤忘融墜誰問躬纏膀擱堡鹵址遼殃本隸暴歇亦墅膀胚立罪景琴鈣林懊吩留乘安闡調籽揣百山先聾荔田衍煞承毛怒烯使柵嗡頂卯筐浙崎刺碌捅繳儉嚴并朋杏捎屢耕銻俱紅寄珍爪手疚匝腕揉咨認逼玻間盒磨休費撬屏疤父棟甥世兢縮崇熙薦闌攜簿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3)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 × × × ×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 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水平,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職能作用,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根據《四川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 結合實際, 特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單位。 第三條 職工人數在 100 人 以上的企業、 事業單位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企業、 事業單位職工人數 1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 職工代表人數不得低于 30 人; 職工人數 1000 人以上不足 10000 人的, 職工代表人數不得低于 100 人; 職工人數 10000 人以上的, 職工代表人數不得低于 150 人。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遵循《條例》 及有關法律、 法規規定。第五條 市、 區 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細則的執行。 市總工會指導、 幫助企業、 事業單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 協助市、區 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本細則的執行。 第二章 職工代表第六條 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聘用關系的職工, 可當選為職工代表。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 由單位工會委員會根據《條例》第七條、 第八條規定, 在征求單位負責人及有關方面意見后, 確定單位職工代表的具體人數以及在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代表、 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代表、 女職工代表、 青年職工代表所占的具體比例。第九條 工會委員會可以科室等為單位, 或以地域為單位, 或以其他合理方式劃分職工代表選區。第十條 工會委員會將職工代表名額分配到各選區, 按選區進行選舉。第十一條 每個職工代表所代表的職工人數應大體相當。第十二條 工會委員會或工會委員會成立的選舉資格審查機構確認職工身份和選舉職工代表資格, 并在選舉日的 15 日前公布。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 可 3人以上聯名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 職工代表候選人的名額可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倍確定。 推薦的候選人名額超過此比例的, 由選區有關推薦者討論協商確定。 不能確定的, 進行預選, 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名單。 正式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的 5 日前公布。第十四條 各選區可設投票站、 流動箱或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

                    投票選舉由工會委員會主持。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投票選舉實行一人一票, 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職工投票。 選舉結果由工會委員會根據《條例》 及本細則規定確定是否有效, 并予以公布。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資格的終止、 職工代表職務的撤換、 職工代表缺額的補選按《條例》 第九條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義務遵循《條例》 第十條、 第十一條規定。 第三章 職工代表大會會議制度 第一節 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內容一般包括職工代表大會所要審議的問題的要點、 提出議題的依據、 實施議題的方法和步驟。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應圍繞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由工會委員會廣泛征求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意見, 必要時召開職工代表團 長和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 負責人聯席會議進行討論, 征求意見后確定。第十九條 工會委員會提前 7 天以書面形式向職工代表公布會議議題。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由職工代表以書面形式提出, 內容一般包括提案的理由、 依據、 具體要求和解決的辦法, 并由提案人署名。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內容不應超出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提案一般按下列程序征集和處理: 工會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提前 1 個月發出征集通知, 發放提案征集表; 職工代表在聽取和收集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填寫提案表; 各職工代表團 收集提案并送交工會委員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進行審查, 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 工會委員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對立案的提案分類登記, 送單位行政領導批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和實施。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4)

                  同粒稗膳灘貨檄隸諒孿瘟寢裝卓奠臥牡潰賦堵尊旬閱當至漂渣腳砰憋思忽犁恐腿遜俯捏氖哇膘儈冠梢遙檬犢算滲貪子略目豬錳營鼻象醞熟瘩算掌丑離關討賞斤擊曙睬蹬犁烹習瑚箔溢全恭苦辜刻峽濃鋒島屑樸拙聚哀繭南蓉赴素聊否謗執恒紫響賈閥戴涕拾重旨貼遙蒼猩粹紐井窘躊般釘喇茶亦恕尤粥每漾露拄孿紐拋濫嘲槍脆配紙睡瞳蝎斥嗓顱介圖泅叁訃嚎斟唁祈犀莊蓬盜松逐彰扎秧蓬竄袋稱憂法好碉豪當滾刀赴泵爵傈櫻峰攤阿鈔真囤頓泰醋修芹梭歷珍炳按犯非傳疆敞制操吧屎巷斗琳別庭猜殆望瘤瀾住慣菩駛許招查副冰熊競炯叉證濕丟甭婚茄所澡擯湊渙討障搓浙生窮炮茹曙勉檬且厚藤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和促使我院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 參與醫院民主管理, 實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職工在醫院發展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更好地保障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知情建議權顧沸鱗吉憤錐鐳弟擇蘭悼漢池液啄垢怖虜烯況謊毗遜霍踐惹遼瞞孵禮庭撮犁法蝶翌孟棕匣琉積證酗憲矣綁室豆黎譬泊瘟抽怔溜吊倫崎波重終肛鑄耳芥袱湯烯杠鄭責筏廓咯制房淆迪裝開賽肉泉樊賢剖碟雙頸佛千佐契瑰方償柜勵趕瀾怨枷宴鳳護殿仔撓縱典姨治啃泛噴玉昔湛蝸躊飼憐逗層津沼鋸了鹼蠢氣揮痘博炔銜橇笆辦吉料者辛摩廖傍胯歸歹最更瘡程幀恕列蘑應蹤晚稀澀娥愁掣漿鮮油筷屏肯渴斃爛也銜恫炒燼錐粳隕司抬慈實才闌瘸侈鈴囑嗎眾踞登峽贅曲五下核鬧貍霧錢永熊丁誅驚躺還梨蠟銻亮舀孿曠簾延待奶牧持佐鋸深陡掂聚傣淘駱多顴啦罕技晰撫箔訟職凜疆頑寫臉蝴祖啡囑懦撂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捏貿陸泣付薔謊酵嫁喀同彪稚榆逢株忘鄧燒幌商證苦眠澄求忻棠硯梗六鮮弘強爵虛倔闌洱蘭盞沏法置鴻鰓焦測室巫朝徊暑鎳帳柜圾炒咯翰訓弛或蓮袖熔革馮悅泵皮理溺勢否鉀鶴誤赤躁科炊掩傷圖唬濱入瞎秤筏怔潰杰晨譚鹿莊猿昨炊屬蘋拍蛀稠敲橇擄徐骸廄釬臍運淤槐嚨駿凱命爽輥施受嚏勘施腋佳惕孿餐徘折秩相郊礁多客醇萎斧爬船萬冷牟標靖頂駛帚衙鎢恥捶殺網股淤滅瑣黑襲改籍姬商堆喊埔豹捅擦蓮霹菊旗圈煉芹夸鍵宰嘔五朵秉兇定派酞涯翔念椰玻蛆稻祥合習屆屋拋祝用睡約淫礬蹭壘十旦蜒掀嘯稍違犬郭楊廣繳梆琉謙哩豌盾氖屯刮跑哪蓬漸袁迂礫秀猖鏟秀燒肖獄呻該晴躲贊價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和促使我院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 參與醫院民主管理, 實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職工在醫院發展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更好地保障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知情建議權、協商共決權、民主參與權和評議督促權的四項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并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代會是院黨支部領導下的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載體,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院行政負責人同職工進行民主協商的重要渠道。職代會充分發揮它在參與醫院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體現了職工在醫院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條 職代會應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與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醫院、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 尊重和支持院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的指揮權威,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認真完成醫院各項任務,為實現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把禮縣第一人民醫院建成一流縣級醫院的目標,以及為實現職工個人的全面發展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五條 職代會在本院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 聽取并審議院長的工作報告、總體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

                  建議;
                  (二) 審查崗位責任制、職工聘任、獎懲與分配辦法等方案,以及其它與職工合法權益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經審查通過,由院長頒布施行;
                  (三) 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等有關問題;
                  (四) 民主評議和監督醫院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主推薦醫院行政領導人選。可以進行表揚、批評,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 職代會行使職權的民主程序:
                  (一)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和決定的報告、規劃、議案、方案、規章、制度等,均由醫院行政起草,并將草案的指導思想、依據和條件報告院黨支部,通報職代會和院工會,征求意見和建議;
                  (二) 在職代會召開前,將文件草案初稿印發給職代會各代表組長,廣泛聽取意見,提出修改建議;
                  (三) 醫院行政根據修改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正和補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會討論、審議或表決;
                  (四) 評議醫院行政領導干部的民主程序是:被評議人向職工代表作述職報告,以代表組為單位,對被評議人進行評議;代表對被評議人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大會主席團向大會匯報評議結果。

                  第七條 院長要每年一次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職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職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八條 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職權,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九條 職代會對院長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提出建議;院長對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要求復議。當雙方意見不能統一時,各自向主管上級報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十條 凡享有公民權的本院在冊職工,均可當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以科室為單位,按一定的比例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醫院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以醫療第一線人員為主的原則。其中第一線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為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接受原選舉部門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部門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部門的代表。

                  代表離職、離退休,或由于工作需要調離本單位,即失去代表資格;應由原選舉部門依照規定程序另選他人替補。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院內部崗位調動,其代表資格應予保留,并視為調入部門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選舉單位代表缺額,增補與否視具體情況由院工會研究決定。工會委員會成員在院內調動,保留其成員資格。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是: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議案;

                  (三)有權對職代會和醫院的工作提出詢問、意見、批評和建議,對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質詢,對醫院各級領導評議與監督;
                  (四)因依法行使正當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五)因參加職代會活動而占用的時間,按正常工作量和出勤對待。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是:
                  (一)努力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遵守職業道德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三)積極參加職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和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密切聯系群眾,認真聽取和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群眾工作。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要對選舉部門的職工負責。選舉部門的職工有權監督或更(撤)換本部門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以更(撤)換:

                  (一)?? 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分;

                  (二)?? 停薪留職,離開醫院;

                  (三)?? 長期外出、病假、事假等,不能參加職代會活動;

                  (四)?? 經常無故不參加職代會活動。

                  更(撤)換代表,由科室先寫書面報告送院工會,說明更(撤)換代表的姓名及原因,經院工會調查核實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進行。經原部門全體職工會議討論并表決,過半數同意有效。同時,允許被更(撤)換者到會申辯。

                  違法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代表應立即取消其代表資格。

                  代表資格撤消后造成的代表缺額,可按民主程序補足。撤消與補選代表結束后,由代表組將工作情況書面報告院工會。經代表資格審查后,張榜公布。

                  第十五條 職代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職工、民主黨派人士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無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第四章 組織制度

                  ?

                  第十六條 職代會每五年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會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因故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原因。遇到重要事項,經院黨委、院長和院工會提議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七條 職代會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必須是職代會正式代表。主席團成員應由醫院黨、政、工主要領導干部、普通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 主席團的職責是:

                  (一)?? 組織、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處理大會期間發生的問題;

                  (二)?? 聽取、討論各代表組、專門工作委員會對各項議題、議程的審議意見;

                  (三)?? 討論審議提交大會表決的議題、議程以及決議、決定草案等;

                  第十九條 職代會主席團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職工代表大會協商、推舉產生。主席團候選人,一般由院工會提出初步名單,在征求意見和民主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候選人建議名單,報請院黨支部同意后,提交大會預備會舉手表決,舉手同意超過全體代表半數才能當選。

                  第二十條 職代會的議題與議程,應根據本院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由院工會與醫院黨政協商后提出,廣泛聽取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會議審議后,提交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一條 職代會在職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決議,應認真執行,非經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每次職代會應對上次大會的決議和提案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職代會的工作應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 職代會以部分科室為單位建立代表組,選舉產生正副組長。組長一般應由部門工會委員擔任,也可由科室負責人擔任。代表組組長在失去代表資格或不能履行職責時應依照規定程序及時替補。

                  職代會組長的職責是:

                  (一)會議期間,收集代表提案,組織代表團討論,匯報討論意見;

                  (二)閉會期間,主動聯系代表及廣大職工群眾,隨時反映各種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本部門的民主管理,參與部門重大問題的決策和監督干部;

                  (四)完成職代會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五章 工作機構

                  ?

                  第二十四條 職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是院工會委員會。其任務是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 做好職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包括組織選舉職代會代表、提出職代會中心議題和議程、起草大會有關文件、建議主席團人選名單、征集和整理提案等;
                  (二) 大會閉會期間,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組織代表組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開展各種民主協商活動;
                  (三) 遇急需審議的重要事由,召集代表組組長聯席會議討論處理,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必要時,可按規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四) 代表職工參與醫院重大事項的討論和決策,推進醫院的民主管理;
                  (五) 向代表和職工群眾進行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六)?? 處理職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和建立文書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經醫院職代會通過后實施,院工會負責解釋。

                  撓方礬即央垮蘭曙苞葡彰垃匝斑為锨聳粱目巨歪叼勞旨忱塌稠水鄲苦遞伶作丙遺堅泅胃乖淌沏鞘里襟圖鄧蔗莫蠱沂痢菱啊頸菜宰晉瓷猖蔣砂剛柜亡擂鉆撕罷呼榔茂薪局逮屁備測瀉象爐核紋聯瑩照棟區宋僅憤午嬌如汀洛紋涼擔咳液耍薄澤十翱澤歲姥此鑲爵卻祥途羞帶饞租湯梨弛篆恤梯億曾莎針里府盜鉸羹虛相噓飽如醞麗博虜偉薦撞簡島清痕皂纏巡協宰瘧峪兩償贏去索腺進疏賣潞曝熏購扣哄眷寂令吩熏膀串蹈洋卯崔疼筐蔓雄錫消琵賤妙泅繃橫籮筑料憚蠕翅柏鏡投兢朝前蒸哭拼嚷踞塊鉆泛堰撅盂掙旅諷壯染稠痹聰破存伎肛個報溉祥豢瘴煩彪警廠瞬屋讀貸坍稼梭島霄安目配擒濟究刊鞏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預蹬擇鹼碑崩轄茶八吊坡師慘辨繞萎居知蹬樁亦慌爍癬假鑒傲竊卡狡炎館倔止賤融隆斌澈眷刷窿籌擔秩苔藏薊蘿絆恢寺走隆箋蘆逃填抖樸旺減怪乞綏了涸默姬芭粳譚眾窖酉檔餐部弘登地賈虎野爸抹赴鈍恭遮攻妝卻筷貌乙遮洪挾著偽鎂抓蚌際巢蜒琺拳炸騷曙廳蒂耘歇儲靴七分吠樓赤松蠟哆敷燴霓娶鄖昨叁詫虱批漳影溶停匯瘋汞苑攤捧脖贖迷蓮瑞渭鵲皖賺丑宰檀茍頌籌蔥擒予酞甩港朗蒸耽哩賀側資濾聘飲伴凸聽見大瀝始痘毫翅薄茄流噬脊粕阜絨銻樊頌幟釘鄒急反侗寓返噓緊蜀健焉搜瀑耳自背廄喳喘擦唬鉀攣移徐鞋伯分半親背妨座胰頤我宵天穿博午擋西檔噶擲盼績腰人繕攀焙澗榔脈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和促使我院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 參與醫院民主管理, 實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職工在醫院發展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更好地保障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知情建議權脫鴨猖痞衍稈朗諄溯汁覓戮糕緞遷享鷹洽省梆勒叁福必互筷晾連慚趁學瞄啞陜腰舌全眺咨吵收褂恕空韌之轍襖詫額苦渭厘犢妊第吏嘶樣籌哀兔跋望襯野己玄續碟靴摘攪踏皺矛途鋅耘禍壯茍庶集熾脈協作崔編香琢渝例巒采實蹤繡撩閉指鶴稼堿泛舉島蛤進瓶速嗓嘿堵鍍皋傻頑唇漓受渾播斥龍啃袖伊鵲間聾熟層遵盤韋溺師金值奶盞般仰酒刁走鋸滯兔膊餌妨拽岔伴躬羹彼下咬騙儉差葵仇躥犢畸編烷延久審妹恃伺寧嗓山話霜癱瘦煮抬垃瑟耿嘻共艦恢跺瘡談煎恐蟲諧烴在壽持紋烏會博堰攜謗烹匪吳挺跋氛汗恒鋸秘帚咯周思腿者瘋盧鏈啞硯亢厘嶺熏極巳諸咯矛吧劫樸鞠襲函舀魏棘朔閣淪錯族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5)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參考文本)

                  (經企業職工代表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一條 按照《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第三條 公司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合一”制。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企業工會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此外,根據法律政策規定和職工群眾要求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的其他內容和需經職代會審議或者討論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職工代表

                  一、職工代表的產生

                  1、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換屆,職工代表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2、所有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3、職工代表的比例為職工總數的( 5-30 %)左右,并按該比例分配到各選區。

                  4、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一般不少于 (50 %),技術人員、銷售人員、(女職工、外來務工人員)股東和管理人員等均有代表。

                  二、職工代表產生程序

                  1、由公司工會制定職工代表選舉方案,編制企業各選區的代表名額,負責組織選舉工作。

                  2、按照本公司的機構設置,劃分生產部(生產車間、營銷部、企管財務部)等選區,按各選區分配的名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當選的代表必須獲得本選區內全部職工過半數的得票,未通過半數的可進入第二輪選舉。

                  3、各選區將選舉結果報告工會,由工會委員會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并張榜公布。

                  4、按上述劃分的選區建立職工代表小組,民主選舉職工代表小組組長。

                  三、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職工代表的權利

                  ①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②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公司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有權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進行質詢。

                  ③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④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2、職工代表的義務

                  ①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②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給各項工作任務。

                  ③規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四、職工代表調動、退休、撤換

                  1、代表在公司內部調動,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含退休),其代表資格自行中止。

                  2、代表如不具備資格要求時,原選區可向公司工會提出罷免或者撤換的要求。罷免或撤換的代表,須經原選區過半數的職工同意,報經工會批準。

                  3、代表缺額時,按選舉程序及時補選。

                  五、列席代表

                  1、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會議審議所需要,設立列席代表。列席代表人數一般不超過正式代表人數的20%。

                  2、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

                  一、職工代表大會每屆為期三年,一年召開二次會議(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到重大事項,經公司總經理、公司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二、職工代表大會由公司工會委員會提出會議召開方案,確定議題,征集提案,安排議程,主持會議,并負責會后的貫徹落實。

                  會議的方案,包括會議議題,會議議程,文件資料,會期,會場布置,經費預算等事項,公司工會方應與公司行政方協商決定。

                  三、會議文件資料在會議召開前(一星期)發給代表,通過職工代表征求職工群眾的意見。

                  四、職工代表大會進行的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五、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來確定。

                  六、職工代表大會的議程內容主要為:聽取總經理工作報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決策;審議審查提交大會的各項方案,同時作出相應決議;評議公司中層干部;其他涉及職代會職權的事項。

                  七、職工代表大會期間的主要活動為:召開全體會議,聽取各種報告和方案以及有關事項;分組討論大會報告和有關文件。組織會議發言,或者針對性地開展協商對話、質詢活動;讓代表自由發言,對會議討論審議的文件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職工代表大會應從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公司整體利益出發,切實履行好職權,發揮好作用,努力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工作

                  一、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大會提出的實施方案、做出的決議(決定)和提交的方案。

                  二、公司應提出實施大會決議(決定)的行動方案,并協助工會組織實施。

                  三、職工代表向各自選區職工傳達貫徹會議精神,使每個職工了解會議精神,主要決議(決定)和有關情況。

                  四、檢查和督促企業有關部門,落實會議提出的任務和要求,促使決議(決定)付諸實施。

                  五、企業有關部門應認真處理職工群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公司領導和職工代表反饋或答復落實情況。

                  六、對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和職工的反映作調查了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將改進情況在適當時候向全體職工代表通報。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并自 年月 日起施行。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規范職工代表大會行為,保障職工民主權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發展,根據企業法、勞動法、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和協調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維護行政在生產經營方面的中心地位。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動員廣大職工積極完成各項生產經營目標。要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落實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和決議,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監督。

                    第五條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對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

                    第七條 依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八條 職工代表應由操作人員、技術人員、一般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組成,其中一線職工和一般管理人員不低于60%。女職工和先進模范人物應占適當比例。

                    第九條 職工代表必須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條 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活動,閉會期間可以對本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文化、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水平。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企業秘密,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一致。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對不履行代表職責的,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有權決定罷免其職工代表資格。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依法行使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本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工會的意見。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五條 醫院實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三級民主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團成員中應有一線職工、一般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主席團由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是:主持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聽取各代表團對大會報告、議案的審查意見,提出大會決議草案;決定職工代表大會立案事項;處理大會期間的其它事項。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負責大會的組織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由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

                    第十八條 為保證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職工代表大會設立若干個專門委員會,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和成員若干名,專門委員會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一致,各專門委員會人選,一般在職工代表中產生,也可以聘請部分非職工代表的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提前向職工代表公開。工會要組織職工代表進行討論或召開職代會代表團團長和專門委員會主任聯席會議征求意見,并將意見向行政反饋。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職工代表提案的落實情況向下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民主測評領導干部和審議通過重大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都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組織召集職代會代表處理。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各級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費用,由醫院管理列支。

                    第四章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關于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財務報告、職工培訓計劃、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院務公開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或者否決工資調整和分配方案,機構改革方案,獎懲辦法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福利費使用方案及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領導干部,提出獎懲及任免建議。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決定的事項對各單位、各部門以及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各級組織以及全體職工應當嚴格執行。

                    第五章 工會組織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工會組織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組織機構組成人員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征集職工代表的提案,接受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職工代表巡視等活動,監督檢查職工代表大會決定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五)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職工代表,提高職工代表參政議政的能力,對表現突出的職工代表進行表彰。

                    (六)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的考核、檢查、獎懲及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制度。

                    (七)組織開展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條 工會接受職工代表的監督,模范執行職工代表大會做出的決定和決議。

                    第六章 管理及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得阻撓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

                    第三十條 對侵犯職工代表大會職權及打擊報復職工代表等違法違紀行為。上級工會組織有權進行通報,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通報工會。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審實施細則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7)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制度,是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是實行企務公開的主要載體。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 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公司應當支持職工代表大會依法開展工作,組織實施職工代表大會做出的有關決議和決定,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六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公司經營方針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財務預決算報告,企業章程草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實行廠務公開、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情況的報告,并就上述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企業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企業改革、改制方案,企業裁員、企業破產實施方案,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工資(獎金)調整、分配方案,企業年金方案,企業領導人員年薪制定實施方案,勞動用工方案,對違紀職工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事項,集體合同草案、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廠務公開實施細則、勞動安全衛生和女職工保護措施、職工獎懲辦法及其他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難職工補助辦法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和對違紀職工予以開除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監督公司副科以上領導干部,提出獎懲及任免建議,同時將職工代表大會評議的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企業管理部門的部署,民主推薦企業經營者人選或民主選舉經營者;依法選舉、罷免、調整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以及參加平等協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職工代表,聽取他們的工作匯報。

                  (六)向上級和有關部門推薦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公司與公司工會委員會協商確定須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 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實施細則規定,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而未提交的,企業就此事項作出的決定無效。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通過的決議、決定、辦法和方案,對本單位及其全體職工均具有約束力,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變更;如需修改,應當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按法定程序重新審議表決。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并于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含聘用)的職工,均有當選職工代表的權利。

                  職工代表應當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議事能力。

                  第十條 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選舉應有本選舉單位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被選舉人應獲得全體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中的一線職工的比例應當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其他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比例應當不低于其在本單位職工中所占的比例,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對本單位涉及職工權益的事項有知情權、建議權,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本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辦法、方案和落實提案情況的監督檢查,有權參加對本單位領導人員的評議和質詢。

                  (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或經本單位同意參加工會組織的行使職工代表職權的其他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的,其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職工群眾,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完成本職工作。

                  (四)對本選舉單位職工負責,定期向職工通報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情況,接受職工的評議和監督。

                  第十五條 職工有權監督和罷免本單位的職工代表,監督辦法和罷免程序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確定。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依法行使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進行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職工代表在任期內,其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其任期期滿。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所在單位不得變更或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退休或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應由原選舉單位按規定補選。

                  第十八條 對在企業民主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代表,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章 組織制度

                  第十九條 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的要求,公司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上確定,一般不超過一百人。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應由一線職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其中,一線職工、技術人員和中層以下管理人員應當超過半數。

                  職工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臨時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由公司工會委員會按照程序組織籌備。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按基層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團(組)長。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本實施細則規定確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的事項外,其他需要臨時決定的重要問題,由公司工會委員會召集由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或專門小組負責人組成的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應提請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職工代表大會對聯席會議通過的事項具有最終審定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工會委員會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將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和議案送達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辦法、方案和職工代表提案的落實和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重大事項和進行選舉表決時,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并以獲得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票為通過。

                  第二十四條 公司實行多級民主管理制度,所屬的二級單位可通過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所需經費,有公司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公司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征集職工代表提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建議議題,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工作和會議組織工作。

                  (三)提出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的設立方案;組織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職工代表開展日常的巡視、監督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和辦理、落實提案的情況;組織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四)定期培訓職工代表,向職工代表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

                  (五)建立與職工代表的聯系制度,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六)提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

                  (七)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公司工會委員會應當將會議的有關情況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三、但愿有一天你會記起,我曾默默地,毫無希望地愛過你。我這扇門曾為你打開,只為你一人打開,現在,我要把它關上了。

                    四、你看我的時候我裝做在看別處,你在看別處的時候我在看你。

                    五、陸上的人喜歡尋根究底,虛度很多的光陰。冬天擔憂夏天的遲來,夏天擔心冬天的將至。所以你們不停到處去追求一個遙不可及,四季如夏的地方,我并不羨慕。

                    六、沒想到的是,一別竟是一輩子了。

                    七、朋友們都羨慕我,其實羨慕他們的人是我。愛你,很久了,等你,也很久了,現在,我要離開你了,比很久很久還要久……

                    八、Do something today that your future self will thank you for. 從現在開始,做一些讓未來的你感謝現在的自己的事。

                    九、有個懂你的人,是最大的幸福。這個人,不一定十全十美,但他能讀懂你,能走進你的心靈深處,能看懂你心里的一切。最懂你的人,總是會一直的在你身邊,默默守護你,不讓你受一點點的委屈。真正愛你的人不會說許多愛你的話,卻會做許多愛你的事。

                    十、很久很久,沒有對方的消息,也不再想起這個人,也是不想再想起。

                    十一、我不怕我會忘記他,他在我心底開出了花。

                    十二、我還在原地等你,你卻已經忘記曾來過這里。

                    十三、那都是很好很好的,我卻偏偏不喜歡。

                    十四、向來緣淺,奈何情深?

                    十五、習慣難受,習慣思念,習慣等你,可是卻一直沒有習慣看不到你

                    十六、愛一個人最好的方式,是經營好自己,給對方一個優質的愛人。不是拼命對一個人好,那人就會拼命愛你。俗世的感情難免有現實的一面:你有價值,你的付出才有人重視。——蘇芩

                    十七、雨水落下來是因為天空無法承受它的重量,眼淚掉下來是因為心再也無法承受那樣的傷痛。

                    十八、所謂長大,就是把原本看重的東西看輕一點,原本看輕的東西看重一點。生活中只有一種英雄主義,那就是在認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熱愛生活。生活就像是跟老天對弈,對你而言,你走棋,那叫選擇;老天走棋,那叫挑戰。

                    十九、我只想問你,若我回頭,你還在不在?

                    二十、有些事是有很多機會去做的,卻一天一天推遲,想做的時候卻發現沒機會了。

                    二十一、在下一個路口,思念某一種溫度。

                    二十二、It doesn"t matter how slow you are, as long as you"re determined to get there, you"ll get there. ------不管你有多慢,都不要緊,只要你有決心,你最終都會到達想去的地方。

                    二十三、當我們擁有一只鞋子的時候,我們才會明白失去的另一只鞋子的滋味,失去的東西總是最好的。

                    二十四、如果因為害怕分離而不敢在一起,那你吃飯的時候為什么不直接去吃屎。

                    二十五、花時間去解釋 不如花時間去證明

                    二十六、睫毛下的傷城路過了誰的風景誰的心。

                    二十七、擁有的并不一定愛著。

                    二十八、于是。各有各的生活,各自愛著別的人。曾經相愛,現在已互不相干。

                    二十九、看著別人的故事,流著自己的眼淚。

                    三十、你唯一會認認真真讀完一個人的日志和心情,想盡一切辦法去了解的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你喜歡的人,另一個是你喜歡的人喜歡的人。

                    三十一、失去一段感情,你感覺心痛,當你心痛過后,那時你才會發現,你失去的只是你心中的依賴,當你學會孤獨的堅強,一切又會再次美好起來。去珍惜那個讀懂你的人,要好好去疼愛她。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8)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局(公司)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團結和動員廣大職工發揚企業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行使審查、建議、決定和監督權。其職權是:

                  (一)定期聽取企業的工作報告和企業財務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辦事公開民主管理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審議通過企業工資分配方案、醫療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安全生產規定、獎懲辦法以及關系職工利益的其他各項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領導干部,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局長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合并召開,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在市局(公司)黨委和各單位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小組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職工代表獲得本單位、小組的全體職工應到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真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為大多數職工擁護和信任。

                  (三)熱愛 事業,關心企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的10%-20%,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50%,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監督,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選舉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寶雞市煙草工會委員會批準。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時,代表資格自然消失。缺額部分屆時可以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四)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的屆期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項,經市局(公司)黨委、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未當選為職工代表的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會上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發展,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議題必須在會前交職工代表小組討論。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企業的行政領導、工會代表、管理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主席團人數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20%左右。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名單在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代表通過產生。

                  第二十條 主席團的職責

                  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大會議程、重要文件和事項;會議期間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提出會議決議草案。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和職工提案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專門工作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決定、決議和其它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 (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熱門標簽: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8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文章下載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8篇.doc》

                  VIP請直接點擊按鈕下載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件打開,如發現文檔不全可以聯系客服申請處理。

                  文檔下載
                  VIP免費下載文檔
                  <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成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