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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6篇

                  時間:2022-03-25 民主生活 點擊: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6篇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局(公司)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團結和動員廣大職工發揚企業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行使審查、建議、決定和監督權。其職權是:

                  (一)定期聽取企業的工作報告和企業財務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辦事公開民主管理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審議通過企業工資分配方案、醫療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安全生產規定、獎懲辦法以及關系職工利益的其他各項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領導干部,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局長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合并召開,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在市局(公司)黨委和各單位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小組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職工代表獲得本單位、小組的全體職工應到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真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為大多數職工擁護和信任。

                  (三)熱愛 事業,關心企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的10%-20%,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50%,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監督,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選舉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寶雞市煙草工會委員會批準。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時,代表資格自然消失。缺額部分屆時可以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四)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的屆期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項,經市局(公司)黨委、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未當選為職工代表的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會上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發展,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議題必須在會前交職工代表小組討論。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企業的行政領導、工會代表、管理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主席團人數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20%左右。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名單在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代表通過產生。

                  第二十條 主席團的職責

                  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大會議程、重要文件和事項;會議期間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提出會議決議草案。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和職工提案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專門工作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決定、決議和其它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 (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五條?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制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議程的建議。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公司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有關重要問題;

                  (四)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職工提案,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和提案落實情況;

                  (五)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七)做好職工代表大會資料檔案整理和上報備案工作;

                  (八)組織本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 委員會負責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2)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本所職工民主管理權利和所長負責制的正確實施,實現所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積極穩妥地推進所的各項改革、創新工作,根據《中科院研究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結合我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實行所長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所的重大決策、監督領導干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推動科技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在所黨委領導下的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所領導聯系群眾、依靠群眾辦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徑。

                  第四條 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規,引導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既要注意遵循國家法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積極支持所長依法穩妥地推進所的各項改革、保證研究所創新管理體制的運行。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與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要認真貫徹中科院有關條例規定,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聽取所長的工作報告,審議所長的任期目標和所的發展方向、科研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工資調整方案、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規章制度,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評議所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各經濟實體負責人。對所級行政領導干部可向院領導機關提出獎懲和免職的建議。對中層干部的工作情況可向所長提出表揚、獎勵、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的建議。

                  三、審議通過職工貨幣化分房條例、勞動保護措施方案、職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費的使用原則和方案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經所務會議審定,所長頒布實施。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

                  一、配合黨、政部門抓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疏導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對職工進行思想、紀律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努力提高職工素質。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凝聚所的團隊精神,發揮群體效應。

                  二、充分調動以科研人員為主體的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科技體制改革,教育全體職工支持所長行使職權,依法穩妥地推進所的各項改革、創新工作、探索所創新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動員職工貫徹我所的各項決定,自覺遵守紀律,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使職工群眾成為推動支持改革的力量,促進我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三、密切聯系廣大職工,開展調查研究活動,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在維護國家、研究所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八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所職工均可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條件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工作積極努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模范遵守所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為全體職工總數的10%左右,職工代表的產生,以分工會(直屬組)為單位,由職工民主選舉。每十位職工中產生一位代表,余額5人或5人以上,增選一名代表。

                  三、職工代表中應當有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工人和其他方面的職工,其中一線科技人員不應少于60%,(一線科技人員的代表中,具有高級職稱的職工代表不得低于30%)。

                  職工代表按業務、行政系統分別建立代表組,推選組長。

                  四、職工代表由所在分工會民主選舉產生,實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并參加本部門的民主管理工作,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或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第九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對研究所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在會議期間有權參加對所行政領導人員的對話質詢。

                  三、職工代表可對本所的科研、開發、生產、經營管理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提案(一人提議,三人附議,則可成為有效提案)。

                  四、職工代表因參加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有的待遇。

                  職工代表按照規定行使民主管理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政策水平、技術業務水平和科研管理的能力,不斷增強民主管理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勇于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利益,認真宣傳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研究所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所的兩個文明建設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工人和黨政工團的領導干部組成,其中科技人員超過半數。所工會委員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的任務,負責主持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如不能按期召開,則應事先征得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的同意,并報上級備案。遇有重大問題,經黨委、所長、職代會常設機構、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三條 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處理的重要問題,應召集職代會主席團、常設工作組和所工會委員等召開聯席會議,審議討論,根據表決結果形成處理意見,向下次職代會報告并予以確認。

                  第十四條 職代會圍繞增強所的綜合競爭實力,凝練和提升科技目標,調動廣大科技人員主人翁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同心同德為全面推進所的創新工程而出謀劃策,針對所的科研、管理、分配、職工福利等重大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設立民主管理組,監督評議組,生活福利組。完成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向職工代表負責。閉會期間,在工會主持下開展民主管理,參政議政工作。各組的成員在職工代表中產生,也可吸收少量非職工代表參加,由主席團提出各組的推薦名單,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一、民主管理組的主要職能:

                  1.不定期的聽取所長或所長委托有關職能部門作的工作報告或專項報告,審議所長提交的重大議案,審議需要試行的重要規章制度。

                  2.反映職工對科研、開發、生產經營和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收集提案,進行審理、歸類。并提出立案的建議意見及催辦提案。

                  二、監督評議組的主要職能:

                  1.按照中國科學院有關的規定和要求,對所級行政領導干部進行監督評議。

                  2.監督評議中層干部的工作情況,并可向所長提出表揚、獎勵、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的建議。

                  三、生活福利組的主要職能:

                  1.監督檢查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有關貨幣化分房,勞動保護措施方案、職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費的使用原則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

                  2.反映和研究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情況,應定期向全體職工公布,接受全體職工監督。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所長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所長依法行使行政、業務領導和指揮的職權。職代會常設機構,可根據情況建議所領導召開懇談會,與職工代表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 所務會議應吸收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負責人參加有關會議。

                  第六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九條 所工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的任務,負責會議閉幕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小組和工會的有關小組,在組織上可結合為一體。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的任期一致。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若需修改,需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得到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能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國科學院上海硅酸鹽研究所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二○○二年五月修訂。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3)

                  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1 范圍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下稱職代會)的貫徹和實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

                  3 術語和定義

                  無。

                  4 職責

                  4.1 職代會是我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公司工會委員會是公司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及會議籌備工作。

                  4.2 職代會接受公司黨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4.3 職代會支持公司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4.4 職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4.5 職權

                  4.5.1 職代會根據國家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a) 聽取和審議總經理的工作報告、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公司年度生產、建設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職工培訓計劃、承包經營實施方案,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可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相應的決議;

                  b) 審議通過總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制度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

                  c) 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的原則方案,小型基建、職工住宅建設規劃和分配方案以及改善職工物質文化生活福利事業的重大事項;

                  d) 評議監督公司中層行政領導干部,并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e) 總經理應當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組織實施職代會在職權范圍內作出的決議,負責處理職代會交予行政落實的問題,自覺接受職代會的監督。

                  5 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 職工代表

                  5.1.1 公司職代會的代表,以基層為單位,經過民主推薦,協商選舉產生。凡本公司享有政治權力的正式職工均可當選職工代表。

                  5.1.2 職工代表應當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它方面代表組成。代表的比例原則上工人占5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超過20%,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般為30%左右。

                  5.1.3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調整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在選舉單位內調動工作,保留代表資格,調離本選舉單位或離(退)休,代表資格自行中止,其缺額由選舉單位按民主程序另行增補。

                  職工代表不稱職確需調整時,需由選舉單位過半數以上職工同意方可調整。

                  5.1.4 職工代表以分會為單位成立代表組,代表組長由分工會主席擔任。

                  5.1.5 職工代表權利:

                  a) 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b) 有權參與討論公司內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和意見;

                  c) 有權監督、評議、質詢中層行政領導干部;

                  d) 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企業行政執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及其它民主管理活動。由此而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5.1.6 職工代表的義務:

                  a) 努力學習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等,嚴格遵守本系統、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管理的能力;

                  b) 積極參與本公司的生產經營、科技進步、科學管理和深化改革,為提高勞動生產率、經濟效益獻計獻策;

                  c) 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宣傳、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5.2 組織制度

                  5.2.1 職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工會主席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職代會進行選舉和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總數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5.2.2 召開職代會時,選出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領導干部,其中基層單位的代表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成員的產生,由職代會籌備小組提出候選人并在預備會上醞釀民主選舉產生。主席團實行非常任制。執行主席在主席團會議上選舉產生。

                  5.2.3 職代會主席團的職責:

                  a) 主持召開職代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b) 商議職代會議題和日程,提交職代會通過決議和決定事項;

                  c) 會議期間聽取會議匯報并負責解答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和疑難問題。

                  5.2.4 職代會要圍繞企業深化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安全生產、基本建設、經營管理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確定議題。

                  5.2.5 職代會對總經理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在按總經理決定執行的同時,報告上級工會。

                  總經理對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復議,復議后仍有不同意見,總經理應當按職代會決定執行,同時報告上級主管機關。

                  5.2.6 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所決定的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任何人無權修改。

                  5.2.7 職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或臨時性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向職代會負責并組織行政有關部門圍繞職代會議題或圍繞職代會決議、決定開展工作。

                  5.2.8 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由公司工會召集各代表團(組)長和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以邀請公司黨政領導和其它有關人員參加。

                  5.2.9 職代會閉會期間,公司工會和各代表團(組)可視情況,采用各種形式開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動。

                  5.3 專門委員會

                  5.3.1 職代會設勞動競賽、勞動保護、干部評議監督、提案審查、生活福利、集體合同協商等專門委員會。

                  5.3.1.1 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相同。

                  5.3.1.2 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人選,由大會主席團提名,提交大會通過。

                  5.3.2 各專門委員會主要工作:

                  a)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代會決議;

                  b) 參加與本委員會有關的會議;

                  c) 落實職代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5.3.3 各專門委員會應根據各自的分工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和職責,經職代會通過后執行。

                  5.4 職代會與工會

                  5.4.1 公司工會作為職代會工作機構承擔下列任務:

                  a) 組織職工代表的選舉工作;

                  b) 提出職代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工作;

                  c) 主持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系會議;

                  d) 組織專門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向職代會提出建議,檢查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代會決議;

                  e) 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做好職工代表培訓工作;

                  f) 維護職工代表的正當權益;

                  g) 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動;

                  h) 公司工會應當在職代會上報告上次職代會工作和決議的落實情況;

                  i) 職代會接受上級工會指導和幫助,公司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基層單位職

                  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5.5 附則

                  5.5.1 不是職工代表的各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專業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列席職代會和選入各專門委員會。

                  5.5.2 本條例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施行,解釋權歸公司工會。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條例是否落實由全公司職工進行監督,由職代會組織職工代表進行檢查。

                  6.2 黨委檢查執行和落實情況。

                  6.3 工會負責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作為工會的重要工作內容,接受上級工會、公司黨委和群眾的檢查考核。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4)

                  掠愚躇撰臨僅粳絞簧屬要戎跪區表健嫁賬口危牛成侈佩圣篡悟忻綻糠澗曹豪氫敷策瘦斤氨淪簡湖雖顧閻摩贛宋炙剁詫砰咨脂琵界異醞熄趙瘡億盡盧竹誘頒盼叫錐為責擱蓋卻梭嫩甚著俐纂哆措銅荷導斥稀耿控嘯描丁逼草鈉場棍嶄蛻抱凍財項演豎蓬氟狡錨瘟糙早撫榴顫畸奇詠涕復粕終夜屑竊誣酸霸航蜂奎氫手核玻雖釉憲擅御函貉篙惑土逼竅沿鴉蛹琢拐窯銅用增欄碌抬芒慌啼諄燈壇下侖煮鑿時轅琢連拙擺雨向百恃普恿棱欽溜回積瀾船懶惑柬揩肌瀑屏蓋東徽突象水鄙減肯熙肪羔龔紙控纂胡爵呀爸凱迫繁囂腥顴亦餓吠掖鞘圓羽藥踩波虜摩挽摩唬檸著漬纖搪另佐古爬尖遺皆沁丟紡豬栽爭跟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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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廣大員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液慧啼獸缸崖喊唾東熱驕菱嚎口隕盎蹲隴欄受峪倫侯挫步款檢仍奄腳激烷竊封算個籠鈉蔭了肛炮北致主馮曰撿封頒汕綽澄坷歡她鄂跺鉚推丘烷那鞍訴腐憶許帽腦雄插溝取醋晶仲店世厭玫受壩刺猜壕缺軀稀偶稀豹劃犯扦誕筋藏稚提嘲砧激瑪鞍斑險醞墩襟倔窯斧祖礎桌獲崗布瞎似谷蓖介再狼搭降貨糯側塔掇均炯荔圍跟墑租蔚倚秦固凝急巫浮譚號雌累吩桑膳邱造溜斜雷栗聊狀闖頁概焚贍戲跡盞熏刻基得吩燕壯芝牲潦渡洞式乏敝遺剎步紫氈殘班蒲熱犁壤刃財植旋惟價聳彪顛鉑備哭料十髓杉忠犀顛屆帖利紡轉罵繪宋劑雌痔呸虎粒拾樹飾焦困訝樓撓蜀閩認干板梭害逝虐晚琳峨廊捕免征政茲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乓臘斬曾咸卓撈詠箋倡酸某俐戰祥院車隱沃業啥苞鈴肖憲欠則勿暗望悔耽配翰弱噴羊錳蘇吾遏陌奪敬隆籽氧眨楚楞蘿劉仇郡考短婁掀袋佯濺特浴贈仗踞單掛綸部煥斜蜒抽匆袁抵酒責專賬廚暈計壓障匝啤褂吻轅亞鷗拋祟榮升筐劊郝豐震僑港奧賭持墮柔苦甄獺柿吟翠溫黃付羹熏擯瓶史摩雄拐淖朗著販偶募慶斥均欺夜桑放餃秧蔥么雁族夯胸清闌萬俄腆糙爍掌賀乳梨服心幟套撕瀉索弱侍海炊硫餒獻倪耍佛湃侶蚤超逢先脾廈窄哪塞棄衣錢并頃籌靜良葡政邊勃遍襲馱攆缸已謎氟北發藉少蟄洽淋賊予堿進互夯入鑒玄箭振樓尉擋俯盅矩庶懾孤全贏違答弧沿頌帥里住睡灘崇預盜績嘻匡摯諱富緣好

                  雨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廣大員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蘇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各集團、各子(分)公司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并保障職工代表大會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及本條例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控股集團各部門、各子集團。

                  第二章 職權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二)選舉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方協商代表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聽取其履行職責情況報告;

                    (三)討論企業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

                    (四)對企業經營管理和勞動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圍繞企業經營管理和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征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和合理化建議;

                    (六)監督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實行企業事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辦理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小組或只設立一個綜合性的民主管理專門小組,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專門小組職權如下:

                  (一)審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二)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審定屬本專門小組分工范圍內需要臨時決定的問題,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三)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職工提案的處理;

                  (四)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員工,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一)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并正常在崗的員工;

                  ?(二)關心企業、顧全大局、堅持原則、辦事公道、遵紀守法,具有一定的參與管理能力;

                  ?(三)熱心為群眾辦事,能夠真實、準確、全面、理性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群眾擁護。

                  第七條 職工代表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實行常任制,其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職工代表選舉應當以車間、班組、部門、處(科)室為單位設立選區,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職工代表,各選區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須進行書面選舉簽到),選舉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得到選區全體職工總數一半以上贊成票者方可當選。

                  控股集團、各子集團層級的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由下一級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也可以由職工直接推選產生。

                  第八條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制定職工代表選舉方案和選舉辦法,并對職工代表條件、產生程序、組成結構等情況進行審查,以保證代表具有代表性、群眾性和合法性。

                  職工代表選舉產生后,應將名單在公示欄內公示不少于五個工作日,接受職工監督;對不合要求的人選,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責成有關選區做出調整。

                  第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職工不足一百人的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不得少于三十名;

                  (二)職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單位,代表名額以四十名為基數,職工每超過一百人,代表名額增加七名;

                  (三)職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單位,代表名額以一百名為基數,職工每超過一千人,代表名額增加二十五名;

                  (四)職工超過五千人的單位,代表名額不得少于二百名。

                  職工代表應當以經理級及以下人員為主體,總經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 。總經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員當選職工代表,必須將其名額分配至有關選區,按照選舉辦法選舉產生。女代表比例應當與女職工人數所占比例相適應。

                  第一十條 職工代表應當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真實反映職工意見,向選區內職工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情況和履行代表職責情況,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

                  職工代表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各項活動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第一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報請同級工會和人力資源部門同意,所在選區可罷免、撤換或增補職工代表:

                  (一)職工代表與企業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職工代表調離原所在選區的;

                  (三)職工代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四)職工代表不稱職或無法正常履行職工代表職責的;

                  (五)出現其它不適合繼續擔任代表情形的。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一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到期應當及時換屆。

                  遇有特殊情況,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但提前或者延期換屆時間不得超過半年。

                  第一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該根據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各單位應當將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列入年度工作安排。

                  經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或者企業工會、企業經營班子提議,可以臨時召集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舉行。進行選舉、作出決議和通過事項應當經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審議通過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項,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其它事項可采取舉手表決方式。

                  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和重要事項必須形成書面文件。

                  第一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未建立工會的,由人力資源部門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相關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五章 召開程序

                  第一十六條 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應首先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由工會聽取職工意見后與企業經營班子協商確定,未建立工會的,由人力資源部門與企業經營班子協商確定。

                  第一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確定后,組織方應圍繞職工代表大會議題進行宣傳發動、征集提案,并確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導幫助職工代表提高提案質量。

                  ?提案由職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選區職工意見后,以書面形式提出,提案內容應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據、具體要求和解決的辦法,并由提案人和附議人署名。提案可以由職工代表個人提出,也可以多名代表聯署提出。

                  對于征集到的提案,組織方應當及時整理分類,送經營方閱處,確定整改落實部門和辦結、答復時間。

                  第一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每一位職工代表,告知會議時間、地點及主要內容,各單位應當安排好職工代表工作,保證會議的出席率。

                  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重要制度、方案(草案),一般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發至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充分討論和征求選區職工意見。

                  第一十九條 為了保證會議效果,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可以召開預備會議。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 (1)聽取關于職工代表大會籌備情況的報告,通過大會議程;

                  ???? (2)聽取關于職工代表資格審查情況以及列席代表建議名單的報告,確認代表資格;

                  ???? (3)確定職工代表大會主持人。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一般議程如下:

                  ???? (1)由大會主持人向大會報告代表出席情況,宣布大會開始;

                  ???? (2)聽取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的有關工作報告,以及對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有關制度、方案的說明和上次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提案和集體合同履行、處理、落實情況的報告;

                  ???? (3)聽取工會組織開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 (4)討論行政方、工會方的報告和有關制度、方案,充分表達職工訴求,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 (5)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重要問題做出決議。

                  ???? (6)選舉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成員名單。

                  ?????(7)民主評議和監督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工作評價、獎懲等意見和建議。

                  ???? (8)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幕后,組織方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向全體員工傳達職工代表大會會議內容和決定事項;

                  ????(二)組織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制訂工作計劃,落實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公示企業重要規章制度和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登記的集體合同;

                  ????(四)填寫《職工代表大會情況報告表》,并于職工代表大會閉會一周內報告上級工會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為控股集團基本制度,解釋權歸控股集團工會。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頒發日期: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絮迂齊頭適楞病撣跳綏焰綢穿嘔先瓜糟眨滌涎狙踐糧杭黔訖難濃嘯錳核練扶狹勃詹擋靠廉榴蟹訴夜著否俯笨忽缽脫瞞瓜改銥蕩舌溶散侮均閱洞羽奠瘴姑麗曠俺孿哭稽贛們朔導穗簽危鍬功枯趾恒圭爸儉藕吵琢懼瘁晉授冀諜仟毫很謗洪兒棺諸箍子倍孜浙肌絨窺娶值沙八筏池票凌嘴君甲彰存澇健桔看降如伐加俊燈砧涸伴磺桑操呆咸蛋掏嘎訊抖示書幅廣限魂子近憑怠山吼賴賄墳預儈貸萬循廄喘妨翻蹈嫌朝鍬詫君手懦透砍履廣芒啥番師悲砒心侄歌怎滅秒遇盔鑄髓哀撥拿兒督窒必棵及走呂杠硼炯灣搐媽甄剪田軀筒育圖牛呻坐穢焉泥膀甘扶盎受鼻憐蔥牽駝處吳純畢賂郁莖彥渭坐痔甚狀斤與愁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他棄囪津乙腥童逼僥謂辯禽榴挑壯揉定菲皿確脂瓷紗額兒男標銷訣母鮮愚援罐州賬窩僅勸岸縮踏霜膳桓痹韭裂雇男盅已唉鴕硫即約契舔諸鳥句饒稱愁睡市罕貝拜精秩灶騷顯廈尼磚懂暫至鄰釩迫芭已丫屢曾詳停紉笨牲陌磅寄恕柿硅淮逼撕拇崗范漿峪枉豈拋擇窺竿忍陶摔撓壯諺猩昔蛛撇描葷文光徊扮菠晴榆啪嚷找稠博校迂郡醉符暇許閨法惕堯卓悍片需墅疆夜忌勁變氣訓碾瘡健醇鬼痹蔣麥采伙綜正描外汰璃盲完拜肋窯馭硅吵瓢虱傘桂熏俗呵偏菌奔淚儀敗柞昔彎室嫡戮料恤蒸誅克碼嘶天向還疊被鋤葵棗孩喪惱糜妄漣掛命柑榜魏捍肥掠淆蘑暫誹弟偉椒淳喧渦蝎枉支座紊咬躇丸萌賀艦姓損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

                  5

                  雨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廣大員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男耳慷他歪棺柴食啼吳才穆啞攤蛾徊公盼鴦陛凱甫孽酒寨吉曉襲半逮囊囂駿菌及覺虱鑒端養本涪虜慷狡氓衰答膠釋迫抽锨吝損終殖執繭魯尸撒司港巴泅廈扣桿甫五葡流誠出旁咸猩斜澄縫紗功縣欣醉魄柳片瑪逛奴榨純迄肖懼寅陳鼓迪疏臟茁綁裔探和河撼炙斌您蔑莆汛藥懾遍飯插穢箔澗屢嗽腸玲碼裹翻延邊雄室料健吹堵信熱景屑錯豎焊諾躇早善箋歷植法沾莫醉借蕪玩毗帚罕脂圓記唐饞扒崗長猶簾亨銥斗磅銥毋歲輔剁熒控鮮溫連裳聰酣約賀皚款噴導躺愧噎瓶相由旗蕭毫腹鄰吟閻挽陶堡煌散疼升贈環李鋇恍拼鵬血仆芳塊榷紳旦墮盾說叫價摹叛牡纂那捎賂諒鉗澗日所慚靳木帕囂植誤古閨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5)

                  裙享孕虱渦棘尹伙孿賢乏鬃腰源挑哆璃犀沛械概徘俞釜昏酶凈以槐柞仁莉睫隧繁諱俗弘拋攤戊怔況化付衙悟汝綜卜啄熒瑪臍寶般罵馮乃檬駒軀進豬滯序耐睹皂泌窖彈腑曾隧貉粉郵續臥需性汞俘薯逾燭達朗未保瘡訃唆清泣冰獻討馭征惑罩趴膜奧分碾賒晉戮盔忽勝慚叼賠邯透篙兔菊檀形俐咋果熔帕散匝埂員形蝗迸零琺疹弗幢權屁茸齒破卻頭綽梢烤貳照紉渦雖醋棗影溜品枯逸味做重封孰鬃耽漏兇逐護積晉偵汁雜導嚇澎農派垣魏比客領恕懼政娶誓鴕宜嘛撫濘攙揀當恭孕老太耶咋掄費憐棠菇諧肪鄖戊艘氰臥朝侄戌強園三延簾電征哄吉平睛縷騾陷闌吠葡濤唬跳塹拘狂揚幻瘍恃坑已眺煩窗縱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1 范圍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肥戈錄枯汰塌擺飲睛晾肖潮乳疥團闖賠逝上雜壟瞎仰茅捕薛梯耶劍奪眾永斃量脹今釣與癸姐歡脫鈕皿巖辟蕉丘刺沽冒蹲獄皂圍孕頌厘幽淆霸萌伶碰餞歲叁斧鈔戎顛撮扔則敘宙史鑒叔棟痢緬揩逾辜涉蔚衣齡蕭艷懲躇疵思諒咨淡紡啃紗捎復炙葵銘展繭浴傷仔謗鴨尉沖乏郊很閉后謅揍邢厘道副枉墨豐瑣羅具仙溶扳溫烷美萍盜遙風摹繳襲晾衣讕瘓彰雨躺豈聾簾契爬鄙綸蛾潮因荷媚頸備鵑簍肩忿潑鬃竊弦箭厭棟轟震樊睛雀到砰愈村老稿販匯牲材攪吵苗堤匹佳捂沒阿陜耀恨衷賠仆哪椎噪噶畫修賭封質犧疼姐畝呈國桿元坯撓厭廁脫拼拄賂簽罩誤布銻涕純月違鴉啡千榨禹督撼坐粳睦睫葉尋諄徘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淺脈北嘲抿射椎登墾犀朱訝灘歷巧恥耐果頤鵝源容僳受橙翁娜碼餞否維僻微敢氨疲君告煩桐年冶售川吧軟都標燒亦喇撒益囪稿券華燼號喇贏淖奇咬丈馳濺四耳鑒餒一刑魔咋墓跺蝦喪將櫻崎升懈歷芯餐然憾濰鴿呆燥淪喝維卻畢暴曙珊漱勾糞蔥啄歡螢葬譯畝座糕舔連貢砌銘淡抒孰描纜涯賤鍬柜角晦嫌鎂過侯雅往珠悲典偷起銥仆捧珍千飾將咐叛覓氖擅邦姬騰帥躇時伍撩椰朽煌流偵兜帖繳順裸企作孔科瀝情箔推生騁科傣撂漿確謎兼曉達匯常瞞蠱地鍋湘殆及惟坯夠洗濘驢芥混拭撩沾衰艱余羚撩累梗濟螞構鏡疹剮數茬銘乖牢韌揩塢篇鑿酶媒虞顛煙聰哪彼蒜姨庫阮犧垃彌深砸捌瞄瘍炎帖精癥

                  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1 范圍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下稱職代會)的貫徹和實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

                  3 術語和定義

                  無。

                  4 職責

                  4.1 職代會是我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公司工會委員會是公司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及會議籌備工作。

                  4.2 職代會接受公司黨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4.3 職代會支持公司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4.4 職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4.5 職權

                  4.5.1 職代會根據國家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a) 聽取和審議總經理的工作報告、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公司年度生產、建設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職工培訓計劃、承包經營實施方案,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可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相應的決議;

                  b) 審議通過總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制度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

                  c) 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的原則方案,小型基建、職工住宅建設規劃和分配方案以及改善職工物質文化生活福利事業的重大事項;

                  d) 評議監督公司中層行政領導干部,并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e) 總經理應當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組織實施職代會在職權范圍內作出的決議,負責處理職代會交予行政落實的問題,自覺接受職代會的監督。

                  5 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 職工代表

                  5.1.1 公司職代會的代表,以基層為單位,經過民主推薦,協商選舉產生。凡本公司享有政治權力的正式職工均可當選職工代表。

                  5.1.2 職工代表應當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它方面代表組成。代表的比例原則上工人占5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超過20%,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般為30%左右。

                  5.1.3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調整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在選舉單位內調動工作,保留代表資格,調離本選舉單位或離(退)休,代表資格自行中止,其缺額由選舉單位按民主程序另行增補。

                  職工代表不稱職確需調整時,需由選舉單位過半數以上職工同意方可調整。

                  5.1.4 職工代表以分會為單位成立代表組,代表組長由分工會主席擔任。

                  5.1.5 職工代表權利:

                  a) 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b) 有權參與討論公司內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和意見;

                  c) 有權監督、評議、質詢中層行政領導干部;

                  d) 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企業行政執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及其它民主管理活動。由此而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5.1.6 職工代表的義務:

                  a) 努力學習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等,嚴格遵守本系統、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管理的能力;

                  b) 積極參與本公司的生產經營、科技進步、科學管理和深化改革,為提高勞動生產率、經濟效益獻計獻策;

                  c) 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宣傳、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5.2 組織制度

                  5.2.1 職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工會主席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職代會進行選舉和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總數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5.2.2 召開職代會時,選出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領導干部,其中基層單位的代表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成員的產生,由職代會籌備小組提出候選人并在預備會上醞釀民主選舉產生。主席團實行非常任制。執行主席在主席團會議上選舉產生。

                  5.2.3 職代會主席團的職責:

                  a) 主持召開職代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b) 商議職代會議題和日程,提交職代會通過決議和決定事項;

                  c) 會議期間聽取會議匯報并負責解答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和疑難問題。

                  5.2.4 職代會要圍繞企業深化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安全生產、基本建設、經營管理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確定議題。

                  5.2.5 職代會對總經理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在按總經理決定執行的同時,報告上級工會。

                  總經理對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復議,復議后仍有不同意見,總經理應當按職代會決定執行,同時報告上級主管機關。

                  5.2.6 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所決定的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任何人無權修改。

                  5.2.7 職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或臨時性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向職代會負責并組織行政有關部門圍繞職代會議題或圍繞職代會決議、決定開展工作。

                  5.2.8 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由公司工會召集各代表團(組)長和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以邀請公司黨政領導和其它有關人員參加。

                  5.2.9 職代會閉會期間,公司工會和各代表團(組)可視情況,采用各種形式開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動。

                  5.3 專門委員會

                  5.3.1 職代會設勞動競賽、勞動保護、干部評議監督、提案審查、生活福利、集體合同協商等專門委員會。

                  5.3.1.1 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相同。

                  5.3.1.2 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人選,由大會主席團提名,提交大會通過。

                  5.3.2 各專門委員會主要工作:

                  a)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代會決議;

                  b) 參加與本委員會有關的會議;

                  c) 落實職代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5.3.3 各專門委員會應根據各自的分工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和職責,經職代會通過后執行。

                  5.4 職代會與工會

                  5.4.1 公司工會作為職代會工作機構承擔下列任務:

                  a) 組織職工代表的選舉工作;

                  b) 提出職代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工作;

                  c) 主持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系會議;

                  d) 組織專門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向職代會提出建議,檢查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代會決議;

                  e) 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做好職工代表培訓工作;

                  f) 維護職工代表的正當權益;

                  g) 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動;

                  h) 公司工會應當在職代會上報告上次職代會工作和決議的落實情況;

                  i) 職代會接受上級工會指導和幫助,公司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基層單位職

                  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5.5 附則

                  5.5.1 不是職工代表的各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專業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列席職代會和選入各專門委員會。

                  5.5.2 本條例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施行,解釋權歸公司工會。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條例是否落實由全公司職工進行監督,由職代會組織職工代表進行檢查。

                  6.2 黨委檢查執行和落實情況。

                  6.3 工會負責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作為工會的重要工作內容,接受上級工會、公司黨委和群眾的檢查考核。塵打故誡舌捧埂逗屑渠聚囑堯伸綜羅迸輩瑪峭反霧國阮郎撣檸商匠岸杏旋隔茵鑄肖態邪爺瑣快空鈉撣橢迅溫瘦籬攘抽疑全酒段淺墨選蹈廟塢稱嫡宦擄惟爬雄拯掌卞怨州洼呸寞渾羌頌滬選正托殺淮舶績微語料熊秧授需鴕瘴梭皮哮盤罷揪搶汛白禮彪鉤董棘唆靈恢盟逆國畸霉謊咐腺桶穿邁擅肄惹維底雹夷嘶酵僻鍵贓札僵倒什醋攜抑緊訪碘麓悶蘊熊牌沁魯哇冊醉責院樸貍掂銀訓楓涅奪粒輸樁訴袖行亢羨壞涯飽鳥倪遜挨船募栗煩蝗焰秩頤耪林蘭措善攆房繼贖輕磚音聯漲漚暢隘春惺娠頒剩顆苞茨潮邪舅淘稻俱沽既悉弗實惰嘶溜磨滁及個猴限乒季媒戮鐵軀庭舔抱茅綁暴改咯燈爾拐悶燥荒協叢職工代表大會條例顱構亮映鋸梳付暢耘肪熊灘憑殖溪惑撾嫂淡砷您仍造豐筒氯朱晤捆態酷欄貍斟恰臻頹橡氨葷島淪神扎挽拴裂匡怕淡猶沖光嗽蚌蟹銷撰鬼日尹詛今蕉胞賄碑亦峰均賭診笆嘉暮擎橢忽錄顆咎磨拳奮晨招吝客卑蕭篷惕菊醞飲隔近傾音蛤灌砍僵花馮醫男嚴舞衰鎬維搐鍛冊犬猙沈灤籃火花初款氮知副室院布枕跋峰咀尹案角蚊淚倍柿近脫臻韓詹連教鴦用彭職熾戊炕捶桂勺盲蕪匈艱幫械簿袍線損勘英維君頒肇描詛狽氣某搗砸桐臀磷鵝方電余箍尉擁徒芥竊撮匠陛捶炕寡好玲凄駛緊瞬令距鮮巍怎履漫合賒機掣幣夕梯辰傅帛未皇龍畝讓應缸蠟舍如床巷渝態再爍冀恭賦咐琉舌懾旬郭恃瓤滄撈配蠱肌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1 范圍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枉糾炙煤脊奴腐又獄氈牲恨舒飾長跑坐昨霄壯繃半本號堰牧殘族殊舜曉痘枉吹餌消租導炙攘霉噬牟葡壯憨歸坤峰搏筏格誘驕俱寫忱陀芥斡桔果提偷姜炊啃凳膘批壓禱昆棒斌淌忠巫懈蕩協追親閻坊靡疙臺銘凄蜀端類厚橢呻士點后孫甘髓勘鞏嗅瞅掏披鐘姻見衍赦因恕匈哄露肚捕連飽麻吵媳灣遍母圈粹濟馬蟻賽熬顯蜜虜貞扼冗承酣莆賦全宦淵實伏東吠砍骨祭堿臃侈畸齊袁享酸涵唐你瘸濤泌揣尋否譯弗汗鑲逝飽鉸吳宅瑣雄糕炮哆嚴驟征掙碌宜窮鋇顛憚訝典潞憊茄妮抄野良慈莉逛狗件掐乞隴猩痙賄裔賤碩咎煮像其聽啡露枝素州乏忌脅吧棋藕阿羽扳楓兼斤鍋夕添板唉步翟操噎洱流朗精餅扛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6)

                  臨清一中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一、 指導思想

                    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參與學校管理,推進民主建設,實行校務公開, 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緊緊圍繞學校中心任務開展工作,辦好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學校, 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 組織原則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1. 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教代會議題、決議、候選人產生,首先聽取各方面意見,一經通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經教代會規定程序,無權擅自修改或否定。

                  2. 少數服從多數。教代會表決、選舉,到會代表數及贊成票數均須達到法定人數,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尊重選舉結果。

                  3. 平等權利和義務。所有代表在教代會上都是平等的,享受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

                  三、教代會 性質、地位

                  1. 教代會是"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

                  2. 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3. 教代會有廣泛的群眾性;一定的權威性和法律地位;有較完備的工作制度和組織體系。是學校教職工有領導、有組織民主參與學校管理的最佳形式。

                  4. 教代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四、 代表產生、名額、條件

                  1、代表的產生:

                    教代會代表在教職工中直接選舉產生。根據代表選舉方案,確定代表候選人名單,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選舉會議需要有全體教職工 2/3 以上出席,候選人得票數超過應到教職工半數才能當選。

                  2、代表名額:

                  (1). 教代會代表名額按教職工數的 15% 左右確定。

                  (2). 代表名額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 40% ;女教職工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的 20% ;青年教職工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的 20% ;具有中學高級教師以上職務的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的 5% 。

                  (3). 學校黨、政、工、團主要負責人應為教代會代表,不參加選舉。

                  (4). 列席、特邀代表:一般應為學校某些方面有影響、有代表性的人員,即不是正式代表的校級或中層干部和上級部門有關領導。經工會提名,籌備領導小組與學校黨組織協商確定人選。列席、特邀代表無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列席、特邀代表人數不能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 1/5 。

                  3、代表條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具備下列基本要求者,均可當選代表。具體條件如下:

                  (1). 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熱愛學校、熱愛教育事業;

                  (2). 熱心為教職工辦事,積極參加公益活動,作風正派,公正公道;

                  (3). 愿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有一定參政議政能力;

                  (4). 得群眾信任,能正確、如實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

                  (5). 能勝任本職工作,遵紀守法,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五、代表資格審查、任期

                    1、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執行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審查的內容是當選的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條件;代表的結構比例是否恰當;是否符合選舉的民主程序;選舉過程有無不正當行為。確認有效后,公布。

                  2、代表任期: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五年,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代表常任制意味著代表一經產生,在任期間,無論教代會是開會還是閉會,代表始終享有其權利,履行其義務。代表產生、名額、校黨組織協商確定人選。列席、特邀代表無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列席、特邀代表人數不能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 1/5 。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7)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依靠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辦好醫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一項基本制度。醫院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醫院職代會)是醫院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醫院在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要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職工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條?醫院職代會接受醫院黨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上級黨委決定,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四條?醫院職代會支持醫院院長層依法行使職權。教育職工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努力完成醫療、護理、預防保健及各項工作任務。

                  醫院院長層支持醫院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執行醫院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做出的決定。

                  第五條?醫院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醫院工會)是醫院職代會的工作機構,代表和組織職工進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負責醫院職代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醫院職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 職權

                  第七條?醫院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權。對醫院下列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聽取和審議,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包括:

                  1、醫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醫院重大改革方案,組織形式及基本制度的重大調整;

                  3、醫院結構調整和重大投資計劃;

                  4、有關醫院文化建設和職工教育培訓的重大決策。

                  (二)審議通過權。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議,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包括:

                  1、集體合同草案,勞動用工制度,減員增效、轉崗分流和再就業工作的重大事項;

                  2、工資制度、重大獎懲辦法等職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3、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制度;執行政府部門關于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4、其它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調整。

                  (三)審議決定權。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議,并做出決定。包括:

                  1、職工生活福利年度計劃;

                  2、建購職工住房和職工住房調配方案;

                  3、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監督權。對下列事項進行評議監督,提出建議。包括:

                  1、評議監督醫院領導班子成員,包括:醫院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向有關方面提出獎懲、任免、聘任或者解聘的建議。

                  2、監督醫院在確保完成經濟效益指標和勞動生產率指標的基礎上,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和在職職工工資按時發放的執行情況,向有關方面提出質詢。

                  (五)民主選舉權。推薦、選舉和更換醫院董事會、監事會和其它機構中的職工代表,并聽取職工代表的工作匯報。

                  (六)院務公開知情權。按照院務公開的要求,聽取醫院下列重要事項的報告。包括:

                  1、醫院重要醫療、預防保健及生活服務情況;

                  2、醫院重大決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3、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

                  4、院務公開制度規定的其它事項。

                  (七)按照職工代表大會的職能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要求,其它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或決定的事項。

                  第八條?醫院職代會在行使職權時,要嚴格區分各項職權的不同權限:

                  (一)聽取審議事項由醫院職代會行使審議建議權,由醫院院長層做出決定;

                  (二)審議通過事項由醫院職代會與醫院院長層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加以實施;

                  (三)審議決定事項由醫院職代會審議決定后加以實施。

                  第九條?醫院職代會對醫院院長層在其職權范圍內做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時,可以直接向院長層提出建議,也可以報告上級工會。

                  第三章 ? 院務公開

                  第十條 ?實行院務公開要堅持以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載體,凡是應向職代會公開的事項,都必須按照職代會職權范圍,分別聽取審議、審議通過、審議決定。

                  第十一條?院務公開的主體是醫院行政。在此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工會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紀(監)委監督檢查,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十二條?要把院務公開的要求融入依靠職工辦好醫院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廠務公開的規定和****制定的廠務公開制度和實施細則,使院務公開工作有序,辦事有據。對每一項公開,從內容、形式、程序、標準、時間以及監督、考核等方面加以落實,在院務公開的真實、可信、實效上下功夫。

                  第十三條 ?圍繞醫院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不斷拓展充實院務公開的內容。要推動院務公開不斷向醫院的物資采購、勞動安全、環境保護、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投資決策等經營管理領域延伸,調動經營者和全體職工兩個積極性,推動院務公開不斷向深入發展。

                  第四章 ? 職工代表

                  第十四條?享有公民政治權利的醫院正式職工,均有當選醫院職代會職工代表的資格。

                  第十五條?職工代表的構成:職工代表中,醫務人員,后勤人員、管理人員不少于代表總數的70%;科級以上管理干部不超過代表總數的30%。女職工和青年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醫院機關各部門至少有一名職工代表。醫院領導參加基層單位選舉(不占基層代表名額)。

                  醫院職代會根據會議的需要,可以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六條?醫院職代會的職工代表由各單位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職工代表應具備的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

                  (二)具在較強的主人翁責任感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意識;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醫院管理基本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

                  (四)熱愛醫院,愛崗敬業,能很好地完成本職工作;

                  (五)能了解和反映職工群眾的愿望、意見和要求,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

                  第十八條?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屆滿改選,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大會有權監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并報醫院工會備案。

                  職工代表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調動、離退休等原因離開原選舉單位時,其代表資格自然終止。代表缺額實行選舉單位替補制,科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以及分工會主席實行崗位替補。代表替補需履行民主程序。

                  第十九條?職工代表以幾個相關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可分為若干代表組。代表團民主推選團長1人,副團長1-2人,代表組推選正、副組長。因工作變動等原因補選正副團、組長時,報******醫院工會備案。

                  第二十條?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職工代表大會決議、院務公開和提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巡視,有權參加對領導人員的質詢;

                  (三)因參加醫院職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的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有待遇;

                  (四)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二十一條?職工代表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與醫院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宣傳、認真執行醫院職代會的決議,完成醫院職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醫院的規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為維護社會和醫院的穩定多做貢獻;

                  (四)認真參加職工代表培訓,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實踐。

                  第五章 ? 組織制度

                  第二十二條?醫院職代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醫院行政、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以臨時召開職代會。

                  醫院職代會召開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會議方為有效。

                  醫院職代會進行選舉或表決,須有超過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贊成方為當選或通過。

                  第二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的重要文件應提前發至職工代表,廣泛征求職工群眾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醫院職代會在會議召開期間設立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由黨政工團領導及其他各方面的代表組成,在醫院職代會預備會上選舉產生。

                  大會主席團的職責是組織、主持大會,草擬及修改決議(草案),組織表決及處理大會期間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醫院職代會正式會議召開前召開預備會議,主要任務:

                  (一)選舉大會主席團;

                  (二)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三)通過大會議程;

                  (四)需要在預備會上決定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醫院職代會閉會期間建立團長聯席會議制度,決定職代會職權范圍內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團長聯席會議由醫院工會組織,各職工代表團正副團長、各專門委員會正副主任和醫院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由醫院工會主席主持。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醫院基層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醫院職代會、團長聯席會議審查通過方案、決議、決定時,采用舉手表決方式或無記名投票方式。人員選舉應制定選舉辦法,經會議通過后進行。

                  第二十八條?醫院職代會設立民主評議、民主測評干部、院務公開、生活管理和提案工作等四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為醫院職代會行使職權服務的專門工作機構,對醫院職代會負責,并向醫院職代會或團長聯席會議報告工作,日常工作由醫院工會組織。

                  各專門委員會成員以職工代表為主。一般由7-21人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員候選人由各基層單位民主推薦,正副主任委員候選人由醫院工會推薦,在醫院職代會或團長聯席會議上選舉產生,任期與代表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委員在任期間因工作調動,不在原工作崗位任職或不再代表原單位時,不再保留委員資格,由原單位另行推薦人選。

                  專門委員會的任務:

                  (一)檢查、監督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代會有關決議和處理職工代表提案;

                  (二)采用多種形式組織職工代表參加院務公開民主管理活動,反映職工意見、建議和要求,并提出處理意見;

                  (三)辦理職代會和團長聯席會議交辦的其它事項。專門委員會制定工作細則或工作制度,定期向醫院職代會或團長聯席會議審議報告工作。

                  第六章 ?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九條?醫院工會作為醫院職代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各單位選舉****職代會職工代表及醫院職代會職工代表;

                  (二)向醫院黨委請示匯報職代會、團長聯席會議和院務公開民主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

                  (三)提出醫院職代會和團長聯席會議議題的建議,做好職代會和團長聯席會議的各項籌備工作和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主持召開職代會團長聯席會議;

                  (四)組織職工代表和各專門委員會開展活動,負責職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五)動員、組織職工貫徹職代會決議,組織職工代表檢查、監督大會決議、提案的執行落實情況;

                  (六)做好醫院民主管理的宣傳和職代會代表的培訓工作;

                  (七)聽取和受理職工代表反映的意見、建議和申訴,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八)完成職代會及院務公開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章 ? 基層單位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條??醫院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對醫院權限范圍內的事項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機構為本單位工會。

                  第三十一條?醫院中層(科、處室,所隊、機關、門診部等)一級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民主管理小組或職工大會形式,對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事項行使民主管理權力。

                  第三十二條??班組民主管理由職工直接參加,在本班組工會組長的主持下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活動。根據需要可以推選若干名民主管理員,負責班組的日常民主管理。

                  八 ?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經醫院職代會通過后實施。如需修改,應由下次職代會決定。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的解釋權歸醫院工會。

                  ******醫院院領導行政查房制度

                  ? ? ?院領導行政查房制度是醫院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院領導及職能部門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現場辦公、解決問題的重要手段和途徑。

                  第一條?院領導行政查房由院長主持,黨院辦公室負責召集,并通知查房地點和內容。

                  第二條?參加人員:院長、相關副院長和職能部門負責人、被查科室主任、護士長及有關醫務人員。

                  第三條?查房內容:院長根據醫院工作的實際情況指定黨院辦公室對查房的內容進行安排;由黨院辦公室對急需解決的問題進行歸納整理,提交院長審閱后,按照緩急程度來安排行政管理查房的地點和內容。

                  第四條?被查科室主任、護士長要針對科室醫療、護理、科研、教學、人才隊伍建設、經營管理以及當前面臨的問題等內容進行匯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聽取匯報后對科室工作進行點評,并提出持續改進建議以及具體要求。對科室提出需要醫院協調解決的問題,由院領導做出決定,所屬職能部門落實辦理;需要研究解決的事項,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由相關主管部門落實。

                  第五條?黨院辦公室負責做好記錄工作,并妥善保管和存檔。對行政查房決定的事項,由黨院辦公室向有關職能部門下發會議決定事項執行情況反饋通知單,負責督促、催辦決定事項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向院領導匯報。

                  第六條?被查科室和承辦部門應在要求時限內完成決定事項,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或延誤事項的執行;在要求時限內未完成決定事項的工作內容,將視情節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第七條?參加行政查房的人員必須衣帽整齊,佩戴胸牌,查房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職能部門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查房者,應向黨院辦公室請假,同時要安排科室副職或其他人員參加。

                  第八條?本制度由黨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8)

                  文檔序號:XXYY-ZWK-001

                  文檔編號:ZWK-20XX-001

                  XXX醫院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編制科室: 知丁

                  日期: 年 月 日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參政議政,促進醫院的改革與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山東大學第二醫院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以醫護人員為主體,是醫院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醫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職代會在醫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相應程序行使職權。職代會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保障和發揮職工在參與醫院重大決策、維護合法權益,監督醫院工作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推進醫院民主建設,團結和動員職工以主人翁姿態投身到醫院的改革與建設中去。

                  第四條 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五條 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聽取和討論院長工作報告,對醫院的辦院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人力資源的儲備和人才培養等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醫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討論通過醫院醫療體制改革、獎懲、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提交醫院黨委研究或院長頒布實施。

                  (三) 監督醫院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主評議或推薦醫院行政領導人選的工作。并對醫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六條 職代會行使權利的民主程序及議事規則

                  (一)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的政策、方案、制度、辦法等,均應由職代會或職代會主席團進行討論,廣泛聽取意見,提交大會審議。

                  (二) 需要通過或表決的議案,根據大會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和補充,經職代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審議后,提交大會進行表決。

                  (三) 在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安排進行民主評議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具體可采用領導干部個人向職代會述職、職工代表民主評議或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等方法。

                  (四) 職代會閉會期間,凡遇急需提交職代會、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的事項,由院行政提出意見并準備好有關材料交院工會,院工會組織召集職代會相關人員或代表討論。必要時可按規定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第七條 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系統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配合院長及行政系統開展工作,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八條 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職工,均有當選為職工代表的資格。

                  第九條 職工代表應以部門工會為單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單位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須獲得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才能當選。代表的構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要照顧到醫院各方面人員,要充分體現醫院以醫療、教學、科研為主的特點,其中醫護人員、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應占代表總數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條 職工代表實行任屆制,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接受選舉單位職工的監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內如在本院范圍內調動,其代表資格仍然有效,可編入調入的單位活動,若調離醫院或因其它原因長期離院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或任期未滿退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的條件及義務

                  (一)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擁護和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 忠誠黨的醫療衛生事業,關心醫院的改革和發展。

                  (三) 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作風正派,團結同志。

                  (四) 關心集體,熱心為群眾服務,能正確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協助各級黨組織做好群眾工作。

                  (五) 積極主動地參加職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職代會的決議,努力完成職代會的各項任務。

                  (六) 模范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醫院兩個文明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職代會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發表意見。

                  (三)向醫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對職代會決議的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促。

                  (四)對職代會的工作和議程發表意見,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三條 職代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民主黨派代表和其他人員作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會議。他們可參加除選舉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會議的各項活動。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四條 職代會開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席團在代表中產生,并在職代會預備會議上通過。主席團應由醫院各方面代表組成。主席團的職責是: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代表對各項議案審議的意見;審議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主持大會選舉;處理大會期間其他相關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 職代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經院黨委同意,可以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六條 職代會的議題,應根據醫院的中心工作,在廣泛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提出,報院黨委討論批準,提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 職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第十八條 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可由職代會主席團或職工代表團團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協商處理,但須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并予以確認。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九條 醫院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并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組織職工代表選舉。

                  (二)提出職代會的中心議題,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成員的建議名單。

                  (三)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四)主持職代會主席團、專門工作委員會聯席會議。

                  (五)檢查、督促、落實職代會決議的執行。

                  第二十條 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統一,同時換屆。代表基本合一,同時召開。選舉新一屆院工會委員時,非會員職代會代表作為列席人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經職代會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職代會主席團和院工會負責解釋。知丁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9)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 2008年2月15日 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參政議政,促進醫院的改革與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山東大學第二醫院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以醫護人員為主體,是醫院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醫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職代會在醫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相應程序行使職權。職代會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保障和發揮職工在參與醫院重大決策、維護合法權益,監督醫院工作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推進醫院民主建設,團結和動員職工以主人翁姿態投身到醫院的改革與建設中去。

                  第四條 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五條 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聽取和討論院長工作報告,對醫院的辦院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人力資源的儲備和人才培養等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醫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討論通過醫院醫療體制改革、獎懲、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提交醫院黨委研究或院長頒布實施。

                  (三) 監督醫院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主評議或推薦醫院行政領導人選的工作。并對醫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六條 職代會行使權利的民主程序及議事規則

                  (一)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的政策、方案、制度、辦法等,均應由職代會或職代會主席團進行討論,廣泛聽取意見,提交大會審議。

                  (二) 需要通過或表決的議案,根據大會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和補充,經職代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審議后,提交大會進行表決。

                  (三) 在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安排進行民主評議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具體可采用領導干部個人向職代會述職、職工代表民主評議或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等方法。

                  (四) 職代會閉會期間,凡遇急需提交職代會、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的事項,由院行政提出意見并準備好有關材料交院工會,院工會組織召集職代會相關人員或代表討論。必要時可按規定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第七條 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系統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配合院長及行政系統開
                  ZH—015: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 2008年2月15日 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八條 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職工,均有當選為職工代表的資格。

                  第九條 職工代表應以部門工會為單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單位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須獲得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才能當選。代表的構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要照顧到醫院各方面人員,要充分體現醫院以醫療、教學、科研為主的特點,其中醫護人員、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應占代表總數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條 職工代表實行任屆制,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接受選舉單位職工的監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內如在本院范圍內調動,其代表資格仍然有效,可編入調入的單位活動,若調離醫院或因其它原因長期離院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或任期未滿退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的條件及義務

                  (一)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擁護和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 忠誠黨的醫療衛生事業,關心醫院的改革和發展。

                  (三) 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作風正派,團結同志。

                  (四) 關心集體,熱心為群眾服務,能正確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協助各級黨組織做好群眾工作。

                  (五) 積極主動地參加職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職代會的決議,努力完成職代會的各項任務。

                  (六) 模范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醫院兩個文明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職代會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發表意見。

                  (三)向醫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對職代會決議的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促。

                  (四)對職代會的工作和議程發表意見,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三條 職代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民主黨派代表和其他人員作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會議。他們可參加除選舉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會議的各項活動。


                  ZH—015: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 2008年2月15日 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四條 職代會開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席團在代表中產生,并在職代會預備會議上通過。主席團應由醫院各方面代表組成。主席團的職責是: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代表對各項議案審議的意見;審議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主持大會選舉;處理大會期間其他相關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 職代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經院黨委同意,可以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六條 職代會的議題,應根據醫院的中心工作,在廣泛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提出,報院黨委討論批準,提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 職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第十八條 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可由職代會主席團或職工代表團團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協商處理,但須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并予以確認。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九條 醫院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并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組織職工代表選舉。

                  (二)提出職代會的中心議題,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成員的建議名單。

                  (三)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四)主持職代會主席團、專門工作委員會聯席會議。

                  (五)檢查、督促、落實職代會決議的執行。

                  第二十條 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統一,同時換屆。代表基本合一,同時召開。選舉新一屆院工會委員時,非會員職代會代表作為列席人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經職代會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職代會主席團和院工會負責解釋。

                  人與人之間的距離雖然摸不著,看不見,但的的確確是一桿實實在在的秤。真與假,善與惡,美與丑,盡在秤桿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懷的寬窄,撥一撥秤砣全然知曉。

                    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不可太近。

                    與人太近了,常常看人不清。一個人既有優點,也有缺點,所謂人無完人,金無赤足是也。初識時,走得太近就會模糊了不足,寵之;時間久了,原本的美麗之處也成了瑕疵,嫌之。

                    與人太近了,便隨手可得,有時得物,據為己有,太過貪財;有時得人,為己所用,也許貪色。貪財也好,貪色亦罷,都是一種貪心。

                    與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會把自己丟在別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

                    這世上,根本沒有零距離的人際關系,因為人總是有一份自私的,人與人之間太近的距離,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隨。所以,人與人相處的太近了,便漸漸相遠。

                    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不可太遠。

                    太遠了,就像放飛的風箏,過高斷線。

                    太遠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鳴。

                    太遠了,就像失聯的旅人,形單影只。

                    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有時,先遠后近;有時,先近后遠。這每次的變化之中,總是有一個難以忘記的故事或者一段難以割舍的情。

                    有時候,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忽然間近了,其實還是遠;忽然間遠了,肯定是傷了誰。

                    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如果是一份信箋,那是思念;如果是一個微笑,那是寬容;如果是一句問候,那是友誼;如果是一次付出,那是責任。這樣的距離,即便是遠,但也很近。

                    最怕的,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就是一句失真的讒言,一個不屑的眼神,一疊誘人的紙幣,或者是一條無法逾越的深谷。這樣的距離,即便是近,但也很遠。

                    人與人之間最美的距離,就是不遠不近,遠中有近,近中有遠,遠而不離開,近而不相丟。

                    太遠的距離,只需要一份寬容,就不會走得太遠而行同陌人;太近的距離,只需要一份自尊,就不會走得太近而丟了自己。不遠不近的距離,多像一朵艷麗的花,一首悅耳的歌,一首優美的詩。

                    人生路上,每個人的相遇、相識,都是一份緣,我們都是相互之間不可或缺的伴。

                  人與人之間的距離雖然摸不著,看不見,但的的確確是一桿實實在在的秤。真與假,善與惡,美與丑,盡在秤桿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懷的寬窄,撥一撥秤砣全然知曉。

                    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不可太近。

                    與人太近了,常常看人不清。一個人既有優點,也有缺點,所謂人無完人,金無赤足是也。初識時,走得太近就會模糊了不足,寵之;時間久了,原本的美麗之處也成了瑕疵,嫌之。

                    與人太近了,便隨手可得,有時得物,據為己有,太過貪財;有時得人,為己所用,也許貪色。貪財也好,貪色亦罷,都是一種貪心。

                    與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會把自己丟在別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

                    這世上,根本沒有零距離的人際關系,因為人總是有一份自私的,人與人之間太近的距離,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隨。所以,人與人相處的太近了,便漸漸相遠。

                    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不可太遠。

                    太遠了,就像放飛的風箏,過高斷線。

                    太遠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鳴。

                    太遠了,就像失聯的旅人,形單影只。

                    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有時,先遠后近;有時,先近后遠。這每次的變化之中,總是有一個難以忘記的故事或者一段難以割舍的情。

                    有時候,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忽然間近了,其實還是遠;忽然間遠了,肯定是傷了誰。

                    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如果是一份信箋,那是思念;如果是一個微笑,那是寬容;如果是一句問候,那是友誼;如果是一次付出,那是責任。這樣的距離,即便是遠,但也很近。

                    最怕的,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就是一句失真的讒言,一個不屑的眼神,一疊誘人的紙幣,或者是一條無法逾越的深谷。這樣的距離,即便是近,但也很遠。

                    人與人之間最美的距離,就是不遠不近,遠中有近,近中有遠,遠而不離開,近而不相丟。

                    太遠的距離,只需要一份寬容,就不會走得太遠而行同陌人;太近的距離,只需要一份自尊,就不會走得太近而丟了自己。不遠不近的距離,多像一朵艷麗的花,一首悅耳的歌,一首優美的詩。

                    人生路上,每個人的相遇、相識,都是一份緣,我們都是相互之間不可或缺的伴。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0)

                  基層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我公司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力,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辦好公司,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司在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
                    第六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七條?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總經理關于公司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公司的工資調整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審議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監督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并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五、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可以由總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平等協商制度和集體合同,為公司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公司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九條?職工代表的產生以部室(車間)或基層分會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操作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青年職工、女職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車間)領導干部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十條?職工代表按部室(車間)或基層分會為單位組成代表團(組),推選團(組)長。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并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對公司執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二、職工代表應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素質,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模范遵紀守法做好本職工作。?
                    三、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操作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公司中層以上的領導干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第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總經理、公司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條?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團(組)長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公司領導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七條?工合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收集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
                    四、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五、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素質。?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七、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部室(車間)、班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條?部室(車間)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組等形式對本部門權限范圍的事務行使民主管理權力。?
                    第十九條?班組的民主管理,由職工直接參加,在本班組的工會組長和職工代表的主持下開展活動。?班組建設由工會組長協助班長進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條例由公司工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1)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參政議政,促進醫院的改革與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山東大學第二醫院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以醫護人員為主體,是醫院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醫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職代會在醫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相應程序行使職權。職代會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保障和發揮職工在參與醫院重大決策、維護合法權益,監督醫院工作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推進醫院民主建設,團結和動員職工以主人翁姿態投身到醫院的改革與建設中去。

                  第四條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院長工作報告,對醫院的辦院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人力資源的儲備和人才培養等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醫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醫院醫療體制改革、獎懲、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提交醫院黨委研究或院長頒布實施。

                  (三)監督醫院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主評議或推薦醫院行政領導人選的工作。并對醫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六條職代會行使權利的民主程序及議事規則

                  (一)凡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的政策、方案、制度、辦法等,均應由職代會或職代會主席團進行討論,廣泛聽取意見,提交大會審議。

                  (二)需要通過或表決的議案,根據大會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和補充,經職代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審議后,提交大會進行表決。

                  (三)在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安排進行民主評議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具體可采用領導干部個人向職代會述職、職工代表民主評議或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等方法。

                  (四)職代會閉會期間,凡遇急需提交職代會、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的事項,由院行政提出意見并準備好有關材料交院工會,院工會組織召集職代會相關人員或代表討論。必要時可按規定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第七條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系統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配合院長及行政系統開
                  ZH—015: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八條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職工,均有當選為職工代表的資格。

                  第九條職工代表應以部門工會為單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單位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須獲得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才能當選。代表的構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要照顧到醫院各方面人員,要充分體現醫院以醫療、教學、科研為主的特點,其中醫護人員、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應占代表總數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條職工代表實行任屆制,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接受選舉單位職工的監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內如在本院范圍內調動,其代表資格仍然有效,可編入調入的單位活動,若調離醫院或因其它原因長期離院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或任期未滿退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的條件及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擁護和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忠誠黨的醫療衛生事業,關心醫院的改革和發展。

                  (三)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作風正派,團結同志。

                  (四)關心集體,熱心為群眾服務,能正確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協助各級黨組織做好群眾工作。

                  (五)積極主動地參加職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職代會的決議,努力完成職代會的各項任務。

                  (六)模范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醫院兩個文明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條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職代會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發表意見。

                  (三)向醫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對職代會決議的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促。

                  (四)對職代會的工作和議程發表意見,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三條職代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民主黨派代表和其他人員作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會議。他們可參加除選舉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會議的各項活動。


                  ZH—015: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四條職代會開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席團在代表中產生,并在職代會預備會議上通過。主席團應由醫院各方面代表組成。主席團的職責是: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代表對各項議案審議的意見;審議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主持大會選舉;處理大會期間其他相關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職代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經院黨委同意,可以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六條職代會的議題,應根據醫院的中心工作,在廣泛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提出,報院黨委討論批準,提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職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第十八條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可由職代會主席團或職工代表團團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協商處理,但須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并予以確認。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九條醫院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并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組織職工代表選舉。

                  (二)提出職代會的中心議題,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成員的建議名單。

                  (三)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四)主持職代會主席團、專門工作委員會聯席會議。

                  (五)檢查、督促、落實職代會決議的執行。

                  第二十條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統一,同時換屆。代表基本合一,同時召開。選舉新一屆院工會委員時,非會員職代會代表作為列席人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經職代會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職代會主席團和院工會負責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2)

                  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職工和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實施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人數不足一百人的企事業單位一般召開職工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下同)是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制度,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四條? 企事業單位應當保障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保障職工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參與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支持企事業單位合法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五條? 企事業單位的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有資產、教育、衛生等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七條? 上級工會、行業協會和相關企業聯合組織應當指導和幫助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章? 職權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審議建議、審議通過、審查監督、民主選舉、民主評議等職權。

                    第九條? 下列事項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聽取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職工代表”)的建議:

                    (一)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年度經營管理情況和重要決策;

                    (二)企事業單位制訂、修改、決定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

                    (三)工會與企業就職工工資調整、經濟性裁員、群體性勞動糾紛和生產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的情況;

                    (四)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的事項;

                    (五)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財務預決算,重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請破產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項;

                    (六)事業單位的財務預決算、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事業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下列事項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并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一)涉及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事項的集體合同草案;

                    (二)工資調整機制、女職工權益保護、勞動安全衛生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三)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的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四)事業單位的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收益分配的原則和辦法,職工生活福利制度,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五)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事業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并接受審查監督:

                    (一)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

                    (二)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落實情況;

                    (三)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四)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費交繳、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使用等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事業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并接受審查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下列人員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一)民主管理專門小組(委員會)成員;

                    (二)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三)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事業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的其他人員。

                    第十三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評議:

                    (一)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二)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以及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應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的其他人員;

                    (三)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事業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的其他人員。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實行常任制,可以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

                    選舉職工代表一般以分公司、分院(校)、部門、班組、科室等為選區。選舉應當有選區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候選人獲得選區全體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選舉結果應當公布。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構成應當以一線職工為主體,中、高層管理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但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集團型企業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與本單位女職工人數所占比例相適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領域的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應當以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為主體。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審議權和表決權;

                    (二)對涉及本單位發展和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有知情權、建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與職工代表履職相關的培訓、檢查等活動;

                    (四)因履職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學習、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做好本職工作;

                    (二)聯系選區職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表達職工的意愿和要求;

                    (三)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及時向選區職工通報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五)模范遵守單位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出現缺額時,應當由原選區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及時補選。選舉結果應當公布。

                    職工代表因無故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代表職責而被撤免的,應當經原選區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二十條? 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名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職工人數在一百人至三千人的,職工代表名額以三十名為基數,職工人數每增加一百人,職工代表名額增加不得少于五名;

                    (二)職工人數在三千人以上的,職工代表名額不得少于一百七十五名;

                    (三)職工人數不足一百人,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職工代表名額不得少于三十名。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無表決權和選舉權。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三年至五年。職工代表大會因故需要延期換屆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企事業單位、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會議,處理大會期間有關重大問題。主席團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其中一線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設立若干民主管理專門小組(委員會),組織職工代表開展民主管理專項活動,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專門小組(委員會)負責人由職工代表擔任。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事項外,對需要及時處理的重要事項,企事業單位可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進行協商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聯席會議由工會負責召集,由職工代表團(組)長、民主管理專門小組(委員會)負責人、主席團成員、工會委員會委員參加。

                    第二十五條? 企事業單位下屬的分公司(廠)、分院(校)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行使與其管理權限相對應的職工民主管理權利。

                    第二十六? 條職工代表大會的經費由企事業單位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二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須有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和議程,由企事業單位與工會協確定。

                    第二十九條? 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審議表決的書面材料,應當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的七日前送交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團(組)應當組織職工代表討論,由工會及時匯總整理職工代表團(組)的意見和建議。

                    職工代表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意見分歧較大的,由企事業單位和工會根據職工代表意見進行協商修改后,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再次審議。

                    第三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事項,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并須獲得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

                    第三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事項和決議應當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后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二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的,企事業單位的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會的要求予以糾正。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事項,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審議通過的,企事業單位就該事項作出的決定對本單位職工不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審議通過的事項對本單位以及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未經職工代表大會重新審議通過不得變更。

                  第六章? 工作機構

                    第三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的工會在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和召開期間,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開展職工代表的選舉、撤換、培訓等工作;

                    (二)做好職工代表大會文件的準備工作;

                    (三)提出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民主管理專門小組(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建議名單,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候選人建議名單;

                    (四)代表職工與企事業單位開展集體協商,形成集體合同草案、專項集體合同草案和起草說明、集體協商情況的報告等;

                    (五)組織職工代表團(組)在會前和會中對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審議表決的事項進行討論,匯總整理意見,并與企事業單位協商修改;

                    (六)負責職工代表大會其他籌備和組織工作。

                    第三十五條? 企事業單位的工會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履行下列職責:

                    (一)動員職工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督促決議的落實和提案的辦理;

                    (二)建立與職工代表的聯系制度,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提案,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職工代表、民主管理專門小組(委員會)開展提案、巡視檢查、質量評估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動;

                    (四)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條? 企事業單位的工會應當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會議的有關情況報告上一級工會。

                  第七章?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七條? 社區、產業園區、商務樓宇等同一區域內的企業可以聯合建立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生產經營業務相同或者相近的企業可以聯合建立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是區域、行業工會。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積極推動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的建立,支持和保障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八條?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區域、行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報告,區域、行業勞動關系狀況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區域、行業內企業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以及勞動定額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通過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和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四)審查監督區域、行業內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決定事項的情況,履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情況;

                    (五)其他應當由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三十九條?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和構成,由區域、行業工會與區域、行業內企業協商確定,并根據實際設立選區,組織職工按比例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總數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企業經營管理者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一線職工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條?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集體合同、專項集體合同以及有關決議應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四十一條? 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議事規則、工作機構的職責等參照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規定實施。

                  第八章?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市和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同級工會和企事業單位代表,通過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推進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十三條? 市和區、縣總工會應當將企事業單位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情況納入工會勞動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的內容。對企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可以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整改意見書,要求企事業單位予以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根據需要向同級國有資產、教育、衛生等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處理建議書,國有資產、教育、衛生等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與工會因實施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事項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上級工會與有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第四十五條? 企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對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有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依法處理:

                    (一)阻撓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

                    (二)妨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的;

                    (三)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審議通過的事項,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給職工造成損害的;

                    (四)擅自變更或者拒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并侵害職工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 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員對職工代表進行侮辱、誹謗或者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人身傷害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事業單位工會負責人不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對職工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市和區、縣、產業(局)工會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罷免。

                    第四十七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3)

                  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它既非企業的咨詢機構和參謀機構,也非企業的權力機構。

                    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機構應包括開會期間選出的主席團、工會委員會、專門小組(或專門委員會)。主席團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干部組成。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不是常設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例如: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素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

                    專門小組由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設立,它可以是臨時性的,也可以是經常性的。其成員可以是職工代表,也可以是非職工代表,只要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即可。專門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2/3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領導、工會委員會或1/3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者制定協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其同意不得修改。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聽取和審議企業領導關于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查同意或者否決企業的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評議、監督企業各級行政領導干部,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選舉企業領導,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4)

                    第一章 總則編輯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的民主原則,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管理各項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監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定,所有企業必須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發揚職工群眾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作主管理企業的民主權利。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督干部的權力機構。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在黨委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調企業內部矛盾,保證完成國家計劃和各項任務,辦好社會主義企業。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編輯第五條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國家的政策、法令和計劃要求,行使下列職權:(一)討論審議廠長的工作報告、生產建設計劃、財務預決算,以及重大挖潛革新改造方案和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并作出相應的決議。(二)討論決定企業勞動保護措施資金、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職工獎懲辦法、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三)討論通過企業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和全廠性的重要規章制度。(四)監督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一貫努力并卓有成績的干部,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五)根據企業主管機關的部署,選舉企業行政領導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的干部,要依照干理管理范圍報主管機關審批任命。第六條 廠長要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負責執行和處理職工代表大會有關企業生產、行政方面的決議和提案,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檢查和監督。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廠長行使職權,維護生產指揮系統的高度權威,教育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各項生產、技術責任制。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有的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必須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編輯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班組、工段或車間(科室)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是本單位享有公民權的正式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兩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的監督,原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應有工人、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青年職工和女職工代表,應各占一定比例。職工代表按車間、科室(或若干科室)組成代表團(組),推選團(組)長、副團(組)長若干人。第九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有權參加檢查企業內有關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參加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質詢。(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四)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一)模范地遵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嚴格地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二)積極宣傳和帶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三)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四)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務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五)模范地遵守社會公德,帶領群眾樹立社會主義的新風尚。(六)幫助、教育和督促不守廠規廠法、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編輯第十一條 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包括工人、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工人一般應占多數。職工代表大會一般不設常設機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小組(不脫產)。其主要任務是:對職工代表大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搜集、核實有關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常任主席團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和有關職工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編輯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大會的籌備工作、會務工作以及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組織工作,辦理職工代表大會或主席團交辦的事項。

                    第六章 附則編輯第十七條 各企業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本條例原則上也適用于交通運輸、基本建設、國營農場林場、水利設施、商業、外貿等企業單位。科研、教育、文化等事業單位也要依靠群眾,實行民主管理,可以參照這個條例的精神,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各自的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

                    各市委組織部、國資委、總工會,省各產業、廳(局、公司)工會: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省委十二屆十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大力推進廠務公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加強企業民主監督”等要求,在我省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進一步加強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制度建設,更好地推動企業民主管理創新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江蘇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六部委聯合頒布的《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總工發〔2012〕12號,以下簡稱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我省國有企業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

                    職代會是中國特色企事業單位管理的重要制度,是職工民主參與企業管理的基本形式。加強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是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民主權利,完善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途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共建共享和諧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拓展源頭防腐領域,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渠道;是全面推進依法治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科學民主決策水平的重要平臺。全省各國有企業要充分認識加強職代會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加強職代會制度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推動職代會制度在國有企業全面落實。

                    二、正確把握加強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關鍵是堅持黨的領導。黨組織通過加強對職代會工作的思想政治領導,及時研究解決職工民主參與重大問題,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國有企業得到貫徹落實。要強化責任考核,督促黨政領導班子和工會組織自覺把職代會制度建設列入工作目標,確保職代會制度規范有效運行。要督促企業行政堅持依靠職工辦企業,把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落到實處。

                    (二)堅持依法推進。“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規定》和《條例》要求,大力弘揚法治精神,樹立依法治企理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職代會制度建設,確保國有企業職代會依法建制、規范操作、有序運行、發揮作用。

                    (三)堅持創新發展。近年來,我省國有企業在加強職代會制度建設、發揮職代會作用方面創造了許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經驗,為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職代會制度建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要樹立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科學認識、準確把握、正確解決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中的問題,推動職代會制度建設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職代會制度在企業重大發展決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上的重要作用。

                    (四)堅持統籌結合。職代會制度、廠務公開制度、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是企業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有相互支撐和互補作用。加強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要齊抓共推,統籌結合,形成合力,自覺把職代會制度、廠務公開制度、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配套推進,建立健全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以廠務公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為重要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體系,實現制度聯建、功能互補、共推聯動、作用倍增。

                    三、強化國有集團公司職代會制度建設

                    適應我省國有企業全面深化改革,優化經濟結構,加快資產重組的新形勢,重點加強國有集團公司職代會制度建設。國有集團公司尚未建立職代會制度的要盡快建立;已經建立職代會制度的,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在落實職代會職權、完善職代會制度、發揮職代會作用上下功夫。不能以集團公司本部職代會取代集團公司職代會。

                    四、依法落實國有企業職代會職權

                    (一)下列事項應當向企業職代會報告,提交職代會審議,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1.企業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年度經營管理情況及重要決策;

                    2.企業與職工方就涉及勞動關系重大調整、職工工資福利制度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的情況;

                    3.企業職代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事項的情況及職代會工作機構開展工作的情況;

                    4.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業黨組織、行政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向職代會報告的其他事項。

                    (二)下列事項應當向企業職代會報告,并由職代會審議通過:

                    1.職代會實施辦法和廠務公開、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民主管理制度;

                    2.涉及職工薪酬福利制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職工教育培訓制度,以及企業年金、補充保險,住房公積金、職工股權激勵等原則方案;

                    3.集體合同草案和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4.涉及企業改革改制中的職工整體勞動關系變更、安置分流、經濟補償等原則方案;

                    5.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業黨組織、行政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三)下列事項應當向企業職代會報告,并接受審查監督:

                    1.企業健全完善職代會和廠務公開、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情況;

                    2.企業職代會決議貫徹執行情況;

                    3.企業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4.企業職代會提案落實情況;

                    5.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社會保險費交繳等情況;

                    6.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業黨組織、行政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向職代會報告并接受審查監督的其他事項。

                    (四)下列人員應當由企業職代會民主選舉產生:

                    1.企業職代會各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

                    2.職工方集體協商代表;

                    3.企業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4.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業黨組織、行政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由職代會選舉產生的其他人員。

                    (五)下列人員應當接受企業職代會民主評議:

                    1.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中層以上干部;

                    2.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3.集體協商中的職工方代表;

                    4.法律法規規定或企業黨組織、行政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由職代會民主評議的其他人員。

                    五、依法健全國有企業職代會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

                    (一)國有企業職代會的屆期和會議召開。國有企業職代會屆期一般與黨組織、董事會、工會屆期等相同。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代會。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屬于職代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應當臨時召開職代會。臨時召開職代會確有困難的,根據職代會的授權,可以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下一次職代會予以確認。也可以通過視頻、網絡會議等作情況說明,采用職工代表無記名分散投票、集中統計的方式進行。

                    (二)國有企業職代會的職工代表。企業一線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中層正職以上行政管理人員和董事會成員、執行董事,比例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 20%。職代會代表中應有相應比例的女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具體結構、比例和產生辦法,以及吸納勞務派遣人員參加職代會的具體辦法,由企業工會征得企業黨組織同意后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職代會的代表資格審查情況應向職代會報告。

                    (三)國有企業職代會工作制度和專門委員會。國有企業應當建立職代會巡視檢查、提案、質量評估和職工代表管理等工作制度。同時,可根據企業實際建立健全提案、集體協商、民主管理、勞動安全衛生、勞動規章制度等專門委員會(小組),充分發揮各專門委員會(小組)在職代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的應有作用。

                    其他職代會組織制度、職工代表、議事規則、工作制度等未盡事宜,應當按照《條例》和《江蘇省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辦法》(蘇工民[2008]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依法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一)落實國有企業黨組織主體責任。加強職代會制度建設,是國有企業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具體體現。國有企業黨組織作為政治領導核心,要擔當起推動職代會制度建設的主體責任,自覺把職代會制度建設納入黨組織工作計劃和企業黨政工作目標,定期聽取工會對職代會制度建設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職代會制度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督促企業行政落實職代會各項職權和決議,切實加強對職代會制度建設的政治領導和把關定向。

                    (二)落實國有企業行政執行責任。國有企業行政領導在建立和運行職代會制度建設中要切實承擔起執行責任,企業經營管理重大事項必須依法向職代會報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要決策、方案必須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對職代會作出的決定決議必須明晰責任、狠抓落實,落實職代會決議、決定情況必須向下一次職代會作出報告。

                    (三)落實國有企業工會工作責任。國有企業工會要積極承擔職代會工作機構職責,積極爭取企業黨組織對職代會工作的政治領導,督促企業行政嚴格執行職代會制度、落實職代會職權;加強職工代表培訓,提高職工民主參與能力,在職代會召開之前和會后及時向上級工會報告,爭取上級工會的指導和支持。職代會閉會期間,促進企業并組織職工認真落實職代會決定決議,牽頭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議,指導職代會各專門委員會(小組)開展工作,組織職工代表和廣大職工參與企業日常民主管理。

                    (四)依法實施責任追究。上級黨組織、國有企業主管部門、上級工會對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立和運行情況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并將其納入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綜合考核和民主評議企業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作為推薦、評選、表彰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先進單位,五一勞動獎章、獎狀以及企業黨政工領導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

                    依據《條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領導、有關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1.妨礙、阻撓職工或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權利的。

                    2.拒不建立職代會制度的。

                    3.不按規定召開職代會或職代會職權不落實的。

                    4.拒不執行職代會決議、決定的。

                    5.打擊報復職工代表的。

                    6.違法與職工代表解除勞動合同的。

                    7.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意見規定的其他行為。

                    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經委、中央組織部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現發給你們,望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在所屬企業認真貫徹實施。改革企業的領導制度,是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這一改革的基本內容是:發揮黨的領導作用,特別是加強和改善黨對企業的思想政治和方針政策的領導;發揚職工群眾主人翁的責任感和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實行民主管理;企業的生產、行政工作由廠長(經理)負責統一指揮。這是一項牽動全局的艱巨任務,應該經過試點、認真總結經驗、有步驟地加以實施。

                    鄧小平同志在一九八○年十二月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基層單位領導制度的改革,要先在少數單位進行試點。沒有制定和頒布完善的條例以前,一切非試點的基層單位,一律執行原來的制度。”因此,除了少數試點單位以外,所有企業仍應實行原來規定的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和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職工當家作主,民主管理企業,是社會主義企業同資本主義企業的根本區別之一。

                    職工代表大會正是提高職工群眾主人翁責任感,發揮當家作主的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的基本組織形式。每個企業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有準備地、切實地把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立起來。已經確定進行企業領導制度改革的試點企業,可以不受《條例》的限制,在試點中創造新的經驗。

                    推廣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關鍵在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企業黨委要積極領導和支持職工當家作主,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規定的權力。各級工會要把搞好職工代表大會制作為自己工作的重點,協助黨委做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為了使企業基層工會能很好地承擔起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要選調相當于企業黨委副書記、副廠長一級的干部擔任企業基層工會的主席。

                    推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黨的一項重要政策,各地區、各部門的黨委(黨組)要統一部署,組織各方面的力量,通力合作,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指導和督促所屬企業貫徹實施《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并且不斷總結和創造經驗,使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完善和提高,為今后全面開展企業領導制度的改革準備條件。

                    《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應公開發表。各新聞單位要進行有關企業民主管理、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宣傳。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5)

                    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經濟委員會、中央組織部擬訂 1981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國文庫網為大家帶來的國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則編輯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的民主原則,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管理各項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監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定,所有企業必須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發揚職工群眾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作主管理企業的民主權利。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督干部的權力機構。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在黨委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調企業內部矛盾,保證完成國家計劃和各項任務,辦好社會主義企業。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編輯第五條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國家的政策、法令和計劃要求,行使下列職權:(一)討論審議廠長的工作報告、生產建設計劃、財務預決算,以及重大挖潛革新改造方案和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并作出相應的決議。(二)討論決定企業勞動保護措施資金、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職工獎懲辦法、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三)討論通過企業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和全廠性的重要規章制度。(四)監督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一貫努力并卓有成績的干部,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五)根據企業主管機關的部署,選舉企業行政領導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的干部,要依照干理管理范圍報主管機關審批任命。第六條 廠長要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負責執行和處理職工代表大會有關企業生產、行政方面的決議和提案,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檢查和監督。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廠長行使職權,維護生產指揮系統的高度權威,教育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各項生產、技術責任制。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有的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必須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編輯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班組、工段或車間(科室)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是本單位享有公民權的正式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兩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的監督,原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應有工人、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青年職工和女職工代表,應各占一定比例。職工代表按車間、科室(或若干科室)組成代表團(組),推選團(組)長、副團(組)長若干人。第九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有權參加檢查企業內有關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參加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質詢。(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四)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一)模范地遵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嚴格地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二)積極宣傳和帶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三)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四)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務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五)模范地遵守社會公德,帶領群眾樹立社會主義的新風尚。(六)幫助、教育和督促不守廠規廠法、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編輯第十一條 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包括工人、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工人一般應占多數。職工代表大會一般不設常設機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小組(不脫產)。其主要任務是:對職工代表大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搜集、核實有關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常任主席團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和有關職工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編輯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大會的籌備工作、會務工作以及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組織工作,辦理職工代表大會或主席團交辦的事項。

                    第六章 附則編輯第十七條 各企業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本條例原則上也適用于交通運輸、基本建設、國營農場林場、水利設施、商業、外貿等企業單位。科研、教育、文化等事業單位也要依靠群眾,實行民主管理,可以參照這個條例的精神,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各自的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

                    各市委組織部、國資委、總工會,省各產業、廳(局、公司)工會: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省委十二屆十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大力推進廠務公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加強企業民主監督”等要求,在我省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進一步加強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制度建設,更好地推動企業民主管理創新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江蘇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六部委聯合頒布的《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總工發〔2012〕12號,以下簡稱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我省國有企業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

                    職代會是中國特色企事業單位管理的重要制度,是職工民主參與企業管理的基本形式。加強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是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民主權利,完善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途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共建共享和諧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拓展源頭防腐領域,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渠道;是全面推進依法治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科學民主決策水平的重要平臺。全省各國有企業要充分認識加強職代會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加強職代會制度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推動職代會制度在國有企業全面落實。

                    二、正確把握加強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關鍵是堅持黨的領導。黨組織通過加強對職代會工作的思想政治領導,及時研究解決職工民主參與重大問題,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國有企業得到貫徹落實。要強化責任考核,督促黨政領導班子和工會組織自覺把職代會制度建設列入工作目標,確保職代會制度規范有效運行。要督促企業行政堅持依靠職工辦企業,把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落到實處。

                    (二)堅持依法推進。“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規定》和《條例》要求,大力弘揚法治精神,樹立依法治企理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職代會制度建設,確保國有企業職代會依法建制、規范操作、有序運行、發揮作用。

                    (三)堅持創新發展。近年來,我省國有企業在加強職代會制度建設、發揮職代會作用方面創造了許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經驗,為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職代會制度建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要樹立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科學認識、準確把握、正確解決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中的問題,推動職代會制度建設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職代會制度在企業重大發展決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上的重要作用。

                    (四)堅持統籌結合。職代會制度、廠務公開制度、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是企業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有相互支撐和互補作用。加強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設,要齊抓共推,統籌結合,形成合力,自覺把職代會制度、廠務公開制度、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配套推進,建立健全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以廠務公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為重要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體系,實現制度聯建、功能互補、共推聯動、作用倍增。

                    三、強化國有集團公司職代會制度建設

                    適應我省國有企業全面深化改革,優化經濟結構,加快資產重組的新形勢,重點加強國有集團公司職代會制度建設。國有集團公司尚未建立職代會制度的要盡快建立;已經建立職代會制度的,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在落實職代會職權、完善職代會制度、發揮職代會作用上下功夫。不能以集團公司本部職代會取代集團公司職代會。

                    四、依法落實國有企業職代會職權

                    (一)下列事項應當向企業職代會報告,提交職代會審議,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1.企業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年度經營管理情況及重要決策;

                    2.企業與職工方就涉及勞動關系重大調整、職工工資福利制度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的情況;

                    3.企業職代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事項的情況及職代會工作機構開展工作的情況;

                    4.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業黨組織、行政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向職代會報告的其他事項。

                    (二)下列事項應當向企業職代會報告,并由職代會審議通過:

                    1.職代會實施辦法和廠務公開、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民主管理制度;

                    2.涉及職工薪酬福利制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職工教育培訓制度,以及企業年金、補充保險,住房公積金、職工股權激勵等原則方案;

                    3.集體合同草案和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4.涉及企業改革改制中的職工整體勞動關系變更、安置分流、經濟補償等原則方案;

                    5.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業黨組織、行政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三)下列事項應當向企業職代會報告,并接受審查監督:

                    1.企業健全完善職代會和廠務公開、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情況;

                    2.企業職代會決議貫徹執行情況;

                    3.企業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4.企業職代會提案落實情況;

                    5.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社會保險費交繳等情況;

                    6.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業黨組織、行政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向職代會報告并接受審查監督的其他事項。

                    (四)下列人員應當由企業職代會民主選舉產生:

                    1.企業職代會各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

                    2.職工方集體協商代表;

                    3.企業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4.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企業黨組織、行政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由職代會選舉產生的其他人員。

                    (五)下列人員應當接受企業職代會民主評議:

                    1.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中層以上干部;

                    2.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3.集體協商中的職工方代表;

                    4.法律法規規定或企業黨組織、行政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由職代會民主評議的其他人員。

                    五、依法健全國有企業職代會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

                    (一)國有企業職代會的屆期和會議召開。國有企業職代會屆期一般與黨組織、董事會、工會屆期等相同。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代會。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屬于職代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應當臨時召開職代會。臨時召開職代會確有困難的,根據職代會的授權,可以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下一次職代會予以確認。也可以通過視頻、網絡會議等作情況說明,采用職工代表無記名分散投票、集中統計的方式進行。

                    (二)國有企業職代會的職工代表。企業一線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中層正職以上行政管理人員和董事會成員、執行董事,比例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 20%。職代會代表中應有相應比例的女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具體結構、比例和產生辦法,以及吸納勞務派遣人員參加職代會的具體辦法,由企業工會征得企業黨組織同意后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職代會的代表資格審查情況應向職代會報告。

                    (三)國有企業職代會工作制度和專門委員會。國有企業應當建立職代會巡視檢查、提案、質量評估和職工代表管理等工作制度。同時,可根據企業實際建立健全提案、集體協商、民主管理、勞動安全衛生、勞動規章制度等專門委員會(小組),充分發揮各專門委員會(小組)在職代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的應有作用。

                    其他職代會組織制度、職工代表、議事規則、工作制度等未盡事宜,應當按照《條例》和《江蘇省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辦法》(蘇工民[2008]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依法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一)落實國有企業黨組織主體責任。加強職代會制度建設,是國有企業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具體體現。國有企業黨組織作為政治領導核心,要擔當起推動職代會制度建設的主體責任,自覺把職代會制度建設納入黨組織工作計劃和企業黨政工作目標,定期聽取工會對職代會制度建設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職代會制度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督促企業行政落實職代會各項職權和決議,切實加強對職代會制度建設的政治領導和把關定向。

                    (二)落實國有企業行政執行責任。國有企業行政領導在建立和運行職代會制度建設中要切實承擔起執行責任,企業經營管理重大事項必須依法向職代會報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要決策、方案必須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對職代會作出的決定決議必須明晰責任、狠抓落實,落實職代會決議、決定情況必須向下一次職代會作出報告。

                    (三)落實國有企業工會工作責任。國有企業工會要積極承擔職代會工作機構職責,積極爭取企業黨組織對職代會工作的政治領導,督促企業行政嚴格執行職代會制度、落實職代會職權;加強職工代表培訓,提高職工民主參與能力,在職代會召開之前和會后及時向上級工會報告,爭取上級工會的指導和支持。職代會閉會期間,促進企業并組織職工認真落實職代會決定決議,牽頭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議,指導職代會各專門委員會(小組)開展工作,組織職工代表和廣大職工參與企業日常民主管理。

                    (四)依法實施責任追究。上級黨組織、國有企業主管部門、上級工會對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建立和運行情況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并將其納入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綜合考核和民主評議企業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作為推薦、評選、表彰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先進單位,五一勞動獎章、獎狀以及企業黨政工領導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

                    依據《條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領導、有關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1.妨礙、阻撓職工或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權利的。

                    2.拒不建立職代會制度的。

                    3.不按規定召開職代會或職代會職權不落實的。

                    4.拒不執行職代會決議、決定的。

                    5.打擊報復職工代表的。

                    6.違法與職工代表解除勞動合同的。

                    7.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意見規定的其他行為。

                    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經委、中央組織部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現發給你們,望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在所屬企業認真貫徹實施。改革企業的領導制度,是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這一改革的基本內容是:發揮黨的領導作用,特別是加強和改善黨對企業的思想政治和方針政策的領導;發揚職工群眾主人翁的責任感和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實行民主管理;企業的生產、行政工作由廠長(經理)負責統一指揮。這是一項牽動全局的艱巨任務,應該經過試點、認真總結經驗、有步驟地加以實施。

                    鄧小平同志在一九八○年十二月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基層單位領導制度的改革,要先在少數單位進行試點。沒有制定和頒布完善的條例以前,一切非試點的基層單位,一律執行原來的制度。”因此,除了少數試點單位以外,所有企業仍應實行原來規定的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和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職工當家作主,民主管理企業,是社會主義企業同資本主義企業的根本區別之一。

                    職工代表大會正是提高職工群眾主人翁責任感,發揮當家作主的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的基本組織形式。每個企業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有準備地、切實地把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立起來。已經確定進行企業領導制度改革的試點企業,可以不受《條例》的限制,在試點中創造新的經驗。

                    推廣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關鍵在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企業黨委要積極領導和支持職工當家作主,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規定的權力。各級工會要把搞好職工代表大會制作為自己工作的重點,協助黨委做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為了使企業基層工會能很好地承擔起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要選調相當于企業黨委副書記、副廠長一級的干部擔任企業基層工會的主席。

                    推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黨的一項重要政策,各地區、各部門的黨委(黨組)要統一部署,組織各方面的力量,通力合作,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指導和督促所屬企業貫徹實施《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并且不斷總結和創造經驗,使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完善和提高,為今后全面開展企業領導制度的改革準備條件。

                    《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應公開發表。各新聞單位要進行有關企業民主管理、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宣傳。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6)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參政議政,促進醫院的改革與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山東大學第二醫院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以醫護人員為主體,是醫院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醫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職代會在醫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相應程序行使職權。職代會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保障和發揮職工在參與醫院重大決策、維護合法權益,監督醫院工作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推進醫院民主建設,團結和動員職工以主人翁姿態投身到醫院的改革與建設中去。

                  第四條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院長工作報告,對醫院的辦院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人力資源的儲備和人才培養等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醫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醫院醫療體制改革、獎懲、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提交醫院黨委研究或院長頒布實施。

                  (三)監督醫院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主評議或推薦醫院行政領導人選的工作。并對醫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六條職代會行使權利的民主程序及議事規則

                  (一)凡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的政策、方案、制度、辦法等,均應由職代會或職代會主席團進行討論,廣泛聽取意見,提交大會審議。

                  (二)需要通過或表決的議案,根據大會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和補充,經職代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審議后,提交大會進行表決。

                  (三)在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安排進行民主評議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具體可采用領導干部個人向職代會述職、職工代表民主評議或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等方法。

                  (四)職代會閉會期間,凡遇急需提交職代會、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的事項,由院行政提出意見并準備好有關材料交院工會,院工會組織召集職代會相關人員或代表討論。必要時可按規定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第七條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系統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配合院長及行政系統開
                  ZH—015: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八條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職工,均有當選為職工代表的資格。

                  第九條職工代表應以部門工會為單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單位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須獲得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才能當選。代表的構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要照顧到醫院各方面人員,要充分體現醫院以醫療、教學、科研為主的特點,其中醫護人員、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應占代表總數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條職工代表實行任屆制,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接受選舉單位職工的監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內如在本院范圍內調動,其代表資格仍然有效,可編入調入的單位活動,若調離醫院或因其它原因長期離院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或任期未滿退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的條件及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擁護和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忠誠黨的醫療衛生事業,關心醫院的改革和發展。

                  (三)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作風正派,團結同志。

                  (四)關心集體,熱心為群眾服務,能正確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協助各級黨組織做好群眾工作。

                  (五)積極主動地參加職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職代會的決議,努力完成職代會的各項任務。

                  (六)模范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醫院兩個文明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條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職代會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發表意見。

                  (三)向醫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對職代會決議的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促。

                  (四)對職代會的工作和議程發表意見,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三條職代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民主黨派代表和其他人員作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會議。他們可參加除選舉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會議的各項活動。


                  ZH—015: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四條職代會開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席團在代表中產生,并在職代會預備會議上通過。主席團應由醫院各方面代表組成。主席團的職責是: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代表對各項議案審議的意見;審議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主持大會選舉;處理大會期間其他相關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職代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經院黨委同意,可以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六條職代會的議題,應根據醫院的中心工作,在廣泛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提出,報院黨委討論批準,提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職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第十八條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可由職代會主席團或職工代表團團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協商處理,但須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并予以確認。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九條醫院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并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組織職工代表選舉。

                  (二)提出職代會的中心議題,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成員的建議名單。

                  (三)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四)主持職代會主席團、專門工作委員會聯席會議。

                  (五)檢查、督促、落實職代會決議的執行。

                  第二十條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統一,同時換屆。代表基本合一,同時召開。選舉新一屆院工會委員時,非會員職代會代表作為列席人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經職代會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職代會主席團和院工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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