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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特點及預防篇1
20xx年上半年,人社局紀檢組認真落實各級紀委會議精神,積極協助督促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著力強化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狠抓系統作風建設,為人社系統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現就20xx年上半年紀檢組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積極協助督促局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一是督促局黨組向全體干部及時傳達、學習貫徹中省市縣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并按照要求對人社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出安排。二是協助局黨組結合實際,制定了《20xx年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重點工作任務實施意見》,夯實了各單位、各股室責任。三是協助局黨組及時制定了20xx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書,并在3月份召開的人社系統工作會上由黨組書記、局長現場與基層單位、各股室進行了簽訂。四是及時督促班子成員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和“五個一”制度,在做好自身分管業務的同時,抓好包抓單位和股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聚焦主業,切實履行紀檢組職責
一是加強對黨組重點工作任務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了常態化督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局黨組安排的各項重點工作任務進行監督檢查。上半年重點對失地農民培訓、創業培訓等情況進行了督促檢查,共檢查3次。
二是加強對人社系統作風建設的監督檢查。在平時檢查中,以“窗口單位專項行動”活動為依托,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重點對各單位工作紀律、服務態度、各項制度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在重要節點檢查中,采取節前節后“雙查”的方式,重點對公車使用、“三公經費”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紀律作風等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今年上半年,共進行各類專項檢查5次。
三是暢通信訪途徑,嚴肅執紀問責。今年上半年,我們不斷拓寬信訪渠道,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信訪電話等方式接受群眾監督。截至目前,共收到信訪件10件,均及時督促相關股室進行了答復。同時根據相關線索,對我下屬單位5名同志進行了警示訓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繼續督促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加大對單位“一把手”、“三重一大”工作和重點環節部位的監督。
二是以國慶、中秋、春節等重要節日為節點,對單位紀律作風進行明察暗訪,嚴查各類不正之風。
三是加大案件查辦力度,重點查處十八大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后發現的頂風違紀的“四風”和腐敗問題,至少查處2件群眾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
當前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特點及預防篇2
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歷次全會、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紀委關于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督責任,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層紀委(紀檢組)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履行紀委的監督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是各級紀委(紀檢組)必須加以認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課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建設,又要督促檢查,落實懲罰和預防措施。中紀委提出新形勢下的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問題,這是基于黨章和反腐敗斗爭實踐對紀委監督責任提出的明確要求。
一、基層紀委(紀檢組)在落實監督責任過程中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紀委的監督責任既是黨章賦予的權力,又是紀委的重要職責,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緊緊圍繞“三轉”要求,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強化使命擔當,讓監督責任落地生根。但實際工作中,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責任時,還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一)同級監督難。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難題長期存在,主要存在三個障礙。
1.思想上有障礙。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作為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一口鍋”里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于監督客體,一些基層紀委書記把履行同級監督職責與服從同級黨委領導剝離開來,過多地強調服從,而忽視了監督,
“怕得罪人、怕丟選票”的思想坎難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如有的派駐紀檢組長,在監督同級黨委(黨組)時,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向上級紀委報告,怕受到“愛打小報告”的指責;向班子成員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別人反感,思想顧慮壓力大。
2.制度機制上有障礙。黨章等法規制度明確了監督要求,但配套的監督制度不完善、未跟進,缺乏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同級監督沒有抓手、缺乏依據,“抓與不抓一個樣、抓好抓壞一個樣”現象客觀存在。
3.實踐層面上有障礙。少數基層領導干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為上卻規避監督,如少數基層部門,班子成員與派駐紀檢組長之間產生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墻,產生少數派駐部門紀檢組長“邊緣化”、坐“冷板凳”現象,制約著基層同級監督職能作用發揮。
(二)“四風”根治難。當前,作風建設成效顯著,但病源還在、病根難除,停留在“不敢”層面。
1.“不能”的制度籠子不夠嚴密。監督機制、預防制度制訂數量多、執行效果低、發揮作用小、問題突出。同時,有的制度設計不符合實際情況、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工作的連貫性不強,執行中難度增大。如辦公用房標準在5年內進行了3次調整,但有的部門在辦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門領導干部把原來的超標辦公室隔開,投資購買一些辦公用品,在門頭上掛個“班子會議室”或者“接待室”之類的牌子來應付檢查。辦公用房清理本身監督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但在實施過程中無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監督難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風規定,制度制訂得好,廣大黨員干部擁護得多,但在基層想一下子根治則比較困難,如嚴禁午餐飲酒規定,對于農村黨員干部,受民風習慣影響,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來“事多面廣”、難監督難問責,群眾監督的參與度也不高,給執紀監督工作帶來了難度。同時,新形勢下出現的“公款吃喝進農莊”、“帶彩娛樂進家庭”、“電子禮品卡”、“快遞送禮”等“隱身衣”、“換馬甲”問題,再加上“為官不為”、“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仍難辦”現象等等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給作風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
3.“不想”的自律環境沒有形成。基層黨員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帶頭踐行作風規定的思想自覺,從近幾年查處的幾起典型案例看,少數基層黨員干部面對作風規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開監督不被發現。同時,“刮風論”、“過頭論”、“影響論”等錯誤的思想意識仍然存在,這些都為根治“四風”帶來負面影響。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層紀委沒有認真理清自己的職責,加上有些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認為有些工作只有紀檢監察機關參與,才具有合法性和權威性,常常讓紀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難”工作,如一些鄉鎮在征地拆遷、項目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安排紀檢監督機關全程參與,讓紀委在一線推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且經常出現“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紀委有時甚至直接充當監管主體和執法主體,使基層紀委往往在現實生活中扮演著“督查員”、“開山斧”、“滅火隊”等角色,很難聚焦主業,結果是“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導致紀委工作任務繁重。
(四)監督不到位。有些基層紀檢干部好人主義思想嚴重,樂當“泥瓦匠”和稀泥,不敢當
“鐵匠”硬碰硬,不愿監督,不敢監督,不敢負責,作風檢查,懲治腐敗力度不夠。有的地方對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多,監督少,作風督查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查處的作風問題和腐敗案件不多,通報曝光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強,讓一些人心存僥幸,頂風違紀。有些基層紀檢干部抓防微杜漸工作不夠。對黨員干部日常監督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監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時松時緊,未形成常態,對黨員干部中的不良風氣和苗頭傾向制止不力,早發現早處置機制不完善,使一些單位作風問題糾而復生,難以根治。
(五)自身建設弱。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紀檢監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質也不斷提高,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1.基層紀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少,且部分基層紀委班子機構還不健全。如有的鄉鎮紀委班子不健全,雖然配備了2名紀檢監察員,但都是兼職。有的由于沒有適當的人選,紀委班子難于配齊。另外,雖然有編制,但單位上沒有適合進入紀檢隊伍條件的人,年輕的要么不是黨員或其它條件不符,符合條件的不是年齡偏大就是其它要求達不到,導致紀委班子出現人員編制空位問題,人員匹配與所擔負的重任難相適應,造成“小馬拉大車”現象。
2.有的紀檢監察干部作風不過硬。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作風飄浮,律已不嚴,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差,辦關系案,人情案,對一些不正之風不抵制,甚至還參與其中。
二、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一)基層紀委沒有理清自己的主責脈絡,弄清權力和責任的邊界線。黨章對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雖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文件對組織協調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進行規定。什么工作需紀委牽頭組織,什么工作僅需紀委配合協調,比較難把握,往往是根據當地黨政主要領導的指示或紀委自身的理解來實施,缺乏可操作的規范性做法。
(二)黨政主要領導過分依賴。有的黨政主要領導除了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都推給紀委去做,由紀委大包大攬而外,有時還把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問題也明確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參與處理,過分相信與依賴紀委,認識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導致紀委工作常常出現“越位”的情況。
(三)有的基層紀委不敢大膽履職。由于體制原因,各級紀委工作上要服從于同級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經費開支要同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導致基層紀委對于同級黨委不敢監督,怕大膽工作傷及情面,得罪領導,心存畏懼,不敢履職,特別是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時,紀檢干部最擔心領導不支持,更怕查出問題領導不滿意,以后工作難以開展,導致監督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有的紀檢干部只求平穩,不愿履職,把紀檢崗位當作個人升遷的跳板,對本職工作漠不關心,“主業、副業”嚴重倒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工作推一下,動一下,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有的紀檢干部業務不通,不能履職,對工作無所用心,心中無數,知識結構單一,執紀能力滯后,協調能力不強,難以適應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趨勢,導致監督責任難以落實到位。
三、履行好監督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履行監督責任要有新認識。履行好監督責任,提高思想認識是基礎,要組織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和紀檢監察干部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上來,牢固樹立
“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自覺克服好人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落實“兩個責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責任清單制度,扎緊責任體系“籠子”的基礎上,要把“考核、問責”這根“牛鞭子”作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出臺“兩個責任”考核辦法,健全責任考核體系。在總體規劃上,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以上級黨委為考核主體的“主體責任”考核,變紀檢監察工作績效考核為以上級紀委為考核主體的“監督責任”考核;在“主體責任”考核份量設計上,應與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平行,結果運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標設計上,應以定性定量科學、注重實績、方便操作為目標;在責任追究上,建立剛性的問責追責機制,突出考核追責、問題倒查追責、履職不力追責三個重點內容。通過強化考核和追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三)監督執紀工作要有新舉措。推進監督方式轉變,及時出臺“紀檢監察機關再監督實施辦法”,實現“監督與再監督”的無縫對接,避免出現“工作空檔”和部門責任弱化、紀委責任泛化的現象。建立紀委統籌、歸口監督、紀委再監督再檢查的工作體系和工作鏈條,不斷提升監督效果,切實實現紀委事中監督向事后監督、監督事向監督人的轉變。
(四)體制機制創新要有新突破。強化頂層設計,出臺
“兩個為主”、同級監督、縣級紀委機關內設機構等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運行規范,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探索鄉鎮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針對鄉鎮紀檢干部職能不專、隊伍不穩的實際問題,建議參照“法、檢”機構改革模式,推行鄉鎮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制定明確的工作路線圖,實現鄉鎮紀委書記、紀檢監察員專職專責,“人、財、物”上收縣紀委管理。
(五)持續改進作風要成新常態。履行好監督責任,強化作風督查是切入點和突破點。要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市、縣委十不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落實力度。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同時從“四風”問題延伸下去,抓好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文風會風建設,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制度化。
(六)懲治腐敗要堅持零容忍。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敢于亮劍,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充分整合資源,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同法院、公安、檢察院以及審計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探索鄉鎮紀委、部門紀檢組(系統)協作辦案模式,重點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涉及民生資金項目落實的案件以及發生在農村基層干部中的腐敗案件,冶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七)監督機制、體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監督責任,健全機制制度是關鍵,要積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的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探索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部門機構的有效途徑。發揮好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的監督職能,定期聽取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匯報,研究制定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組以縣紀委考核為主的考核辦法,保證紀檢監察干部大膽履職。用好責任追究這把“殺手锏”,對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倒查追究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增強責任追究的剛性。
(八)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要加強。履行好監督責任,紀檢干部隊伍建設是保障,要認真落實“對自身的監督必須更加嚴格,執行紀律必須更加剛性”的要求,強化紀檢監察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又自覺接受監督。加強紀檢干部隊伍思想建設和能力建設。通過集中業務培訓,以案代訓等形式不斷提升紀檢監察干部業務水平。加強紀檢干部作風建設,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涉及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防止“燈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當前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特點及預防篇3
黨的十七大向我們提出了創造高素質干部隊伍和人才隊伍的要求。要貫徹落實這一精神,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基層行政機關干部隊伍,前提是掌握當前基層行政機關干部隊伍的現狀。這有助于更好地分析解決當前基層干部隊伍面臨的問題,推進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經過調查、分析,筆者認為現在的基層行政干部隊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基層行政干部隊伍結構不合理
目前干部隊伍年齡老化現象突出,老、中、青干部比例失調,干部培養脫節現象仍存在。一是有能力、有創新意識的基層干部較少。與有能力工作的干部相比,能力有限的干部還很多,基層干部的創新觀念不強,工作時經常局限于經驗和固有模式,缺乏創新意識。因此,在工作中,新的嘗試和探索有限,限制了基層干部在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改進和創新。同時,觀望者多干事少。有些干部在工作中經常篩選,把難易度高、復雜的工作任務交給其他工作人員,有些干部因職務變化、年齡大、身體不適等原因在工作崗位上不求工作,加重工作負擔,影響一般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二是干部隊伍年齡結構老化,整體工作熱情不足。在基層,年輕干部比較少,中老年干部比例大是許多行政機關面臨的問題。有些中老年干部受到身體狀況、待遇、家庭因素等方面的影響,投入工作的精力少,熱情也不高,基層干部隊伍缺乏活力。三是文化水平參差不齊,工作方法差異很大。基層干部中學歷高的主要集中在領導干部和年輕干部,他們擅長現代化、自動化辦公設備的使用和操作,容易接受新事物和新觀點,在工作中具有前瞻性、開拓性和創新性,熱情、熱情和沖動工作的情況也不可避免,老同志經驗豐富,工作穩定不容易急躁,但工作方法、工作思路等方面新老干部容易出現分歧,在合作伙伴共同工作的過程中許多老同志在工作中工作,勤奮,但受教育程度等影響,在實現現代化辦公環境中,他們的工作效率低于年輕干部,制約了基礎工作的運行進度。
二、優秀的復合人才極其不足
在信息時代,各行各業都需要專業的優秀復合人才,與單位、部門、甚至行業的未來和命運有關,因此人才的需求和競爭成為各行各業工作的重要內容。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基層機關干部隊伍中復合型人才較少,其原因是培養力不足,競爭上崗、輪流交流、派遣力不足,多崗訓練干部條件不成熟,特別是基層一般干部交流較少,很多干部多年待在崗位上,阻礙了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有潛力的干部在職場承擔著重要的工作,沒有時間和精力進行自我充實和提高。即使有時間和精力,現有干部的訓練和教育模式也集中在干部政治素養和思想水平的提高上,干部作為人才的能力的培養也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待遇很少的人才很難留下來。有些單位每年都會大力引進人才,但由于待遇微薄,引進的干部紛紛離開。還有一些相對貧困清除的單位,對優秀復合型人才的吸引力很小,這從每年公務員考試申請的方向可以看出。一些基層部門財政收入低,一些鄉鎮和部門人手少,任務重,待遇低的現狀至今沒有變化,很多優秀干部只把所屬部門視為跳板,調到經濟條件好的部門和部門,這也導致了復合型人才的大量流失。
三、年輕干部培養困難
選擇調生、進入村莊、進入社區、三支一扶的大學生已經成為干部的支柱力量,他們為基層機構的干部注入了新鮮的血液,也給各項工作的開展帶來了活力。但是,隨著選擇調生、村莊、社區、三支大學生的團隊成長,他們的管理和培養問題也越來越明顯。一是重新提拔使用,但管理不足。選擇調生、村莊、社區、三支大學生在現代辦公室有自己的優勢,是基層機關干部部部門不足的人才,他們經過幾年的鍛煉可以重用。許多選擇調生、進入村莊、進入社區、三支大學生以自己優秀的工作能力進入領導崗位。但是,在選擇調生、村莊、社區、三支大學生的管理機制和激勵措施方面,方法還很少,培養手段和方式比較單一。有些雇主讓這些大學生長期從事日常瑣碎的工作,缺乏有計劃、有針對性的培養和鍛煉,使他們難以充分發揮才能。二是這些大學生文化程度高,但缺乏實際工作經驗。現在的選拔生、進村、進社區、三支大學生大多是應屆畢業生,到現在為止在學校學習,工作經驗和人生經驗不足,處理具體問題時表現的能力有限。有的選擇調生、村莊、社區、三支大學生在工作中只重視個人感覺,表現欲強但沒有團結合作精神,對他人的意見建議沒有共鳴,不能虛心接受,也有不能適應基層工作的大環境的外務省籍學生語言交流不好,很難與基層大眾交流第三,滿足現狀,定位不明確。少數選擇調生、進入村莊、進入社區、三支大學生在新職場不積極學習,在工作中不思考不行動,滿足完成一般任務,或者完成人際關系,對工作疏忽,對領導著急,認為自己在基層工作只是鍍金和程序,不進取,失去年輕人的精神和活力,表現為不能做大事,不想做小事。
四、女干部難以充分發揮作用
盡管婦女干部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在培養過程中也反了很多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問題。一是女干部參政情況不理想。目前,在大多數單位,女干部的工作基本上上呈現金字塔形,女干部作為普通干部很多,但作為領導,上升比例越小,特別是正職女干部的比例越小。這與女性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程度不符。二是傳統偏見依然存在,約束了女干部作用的發揮。有些同志肯定女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業績,但總體上認為女性不如男性,認為在女性領導的指揮下工作沒有面子,認為女性只能成為配角。在某個單位,這樣的風氣一盛,男女從政治環境不平等,會影響女干部的選拔和使用。三是女干部實踐鍛煉的機會很少。相對來說,女干部參加各種形式的就業訓練比男同志少,時間短,水平低。女干部團隊流動性差,接觸面狹窄,工作經驗單一,很少經歷多崗位、多層次、多領域的實踐鍛煉,約束了女干部的能力提升。四是女干部自身素質薄弱,難以勝任重要崗位工作。工作能力、家庭狀況、身體原因等多重壓力相當多的女干部政治熱情不高。有些女干部不同程度低估自己的社會價值和工作能力,安于現狀,缺乏參政意識和奮斗精神,抑制了女性從政業績的充分發揮。
五、非黨干部數量相對較少
近年來,我們在黨外干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黨外干部數量的增長幅度還不明顯,其原因如下:一是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足。一些領導干部對黨外干部的培養、選拔和任用認識不足,思維方式依然受到傳統框架的束縛,對黨外干部有偏見和不正確認識,黨外干部政治素質不高,思想認識不深,責任意識不強,工作能力不足,經常給他們安排輕工作,不能委托重任,使黨外干部冷遇,難以發揮工作熱情。二是黨外干部結構不合理,總量不足。黨外干部很多,但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外干部很少,黨外領導干部總量不足,其結構也不合理,少數部門還沒有配備非黨領導干部。黨外干部的實職安排也需要加強。三是管理不完善,選拔培養力度不夠。另一方面,我黨一直重視黨員隊伍備份力量的培養和儲備,組織部門在吸收黨外代表人和黨外干部入黨時,沒有充分考慮保留一部分優秀人才在黨外,備份干部和中層干部的非黨人很少,影響了非黨干部的培養和選拔。另一方面,對黨外干部的訓練力度還不大,對黨外干部的訓練也很少,黨外干部參加高層次理論訓練學習的機會很少,黨外干部接受新知識的機會有限,制約了黨外干部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總之,目前基層干部隊伍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影響了干部的培養和使用,制約了各項事業的發展。建設服務型政府,基層干部是一線領導。做好這個團隊,鍛煉是我們面臨的重要工作。基層隊伍的研究和思考一直持續,共同交流,及時交流,合作,解決這些問題,切實加強基層干部隊伍的建設,不成為空談。
當前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特點及預防篇4
在我國,由村黨支部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村民小組組長參與管理村公共事務,并在一定范圍內代替政府行使國家的管理權,在農村中擁有廣泛的權力。目前村干部經濟型職務犯罪逐年上升,且呈現出新的特點,并由此不斷引發各種上訪事件,既損害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破壞了廣大農村地區的和諧穩定。
一、當前村干部職務犯罪的新特點
1、村干部經濟型職務犯罪數量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且在縣區檢察院職務犯罪立案總數量中占較大的比例。近三年來,我院查辦村干部職務犯罪類型主要是貪污、受賄及挪用公款等經濟型犯罪。據統計,2013年我院村干部職務犯罪立案6人,占全年自偵案件立案總數的33.3%;2014年村干部職務犯罪立案8人,占全年立案數的38%;2015年村干部職務犯罪立案13人,占全年立案數的46%。可見近兩年上升幅度之大。
2、農村“三大員”以身試法,窩串案居多,案值也巨大。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即所謂農村的“三大員”,他們的犯罪大多數是共同犯罪,查一個往往就能帶出好幾個。如我院查辦的郭家崖村村干部集體腐敗案,村上的書記、主任、兩個小組長、村民代表共七人被查處,涉案數額合計達100余萬元。2015年,我院查辦的轄區某村新老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會計四人共同作案。先查了一個案子,后帶出四人共同受賄的窩案。
3、犯罪領域廣泛化。由于這幾年城市建設加快,土地征用、土地拆遷、土地管理等涉土環節成為農村職務犯罪的高發領域,土地征用款上最容易出問題。另外、涉農補貼、退耕還林、專項款物、農村社保等領域的犯罪也時有發生。這里邊,受賄犯罪大多是利用搞開發、發包工程、審批結算等權力索賄受賄。
4、膽大妄為,犯罪手段單一。一是直接,作案手段直接而簡單。從我院查處的貪污及挪用公款案件中,基本上采取的都是收款不入賬、重復支出、重復報銷等手段直接侵吞或挪用,方法極為簡單。二是虛報。有的直接虛報假名或冒名領取補償款及下撥費用,將其據為己有;有的是虛報青苗面積,虛報土地補償等級,騙取高額補償等。三是截留。利用經手、管理資金之便,截留資金,貪污或是直接挪用。
二、村干部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
通過我院近三年來查辦的27起案件分析,可以看出村干部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點:
1、法治觀念淡薄。文化程度較低,法制觀念淡薄,是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人錯誤的認為自己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吃點、沾點、撈點”問題不大。譬如我院查辦的轄區某個村,新老書記、村主任、會計四人共同犯罪。從2010年到2014年,他們采用虛報糧食補貼和退耕還林面積的方法,非法騙取財政補貼資金合計5萬余元。案件中的村書記、村主任,自己家里辦有企業,經濟條件都不錯,在村上修水修電、道路硬化中,還拿出了自己家里的20多萬元為村上墊資,他們說不是看上那幾個錢,而是見其他村是這樣,所以他們也就這樣做了。充分反映出這些村干部法律意識淡薄,不學法,不懂法,法盲犯法。吃苦受累為村上做出貢獻,因為不懂法而鋃鐺入獄。
2、財務管理混亂,收支不規范。集中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村級財務制度不健全,沒有規矩。二是村干部之間分工不明確,權力過于集中,存在一刀切、一手管的現象。三是財務管理不規范,不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存在收支不入賬、白條入賬現象,給職務犯罪留下可乘之機。四是不及時做賬。有些村級財務不是按照規定期限做賬,而是一季度做一次帳,或是一年做一次賬,有的干脆就不做賬。
3、村務不公開或公開不全面,權力監督機制缺失。一是村民對村干部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方式和途徑,或者即使了解情況,也礙于情面,顧慮重重,不愿、不敢監督和揭發;鄉鎮政府只指導而不領導村委會,外部監督也缺位。二是有的村子存在村務公開不及時、不透明、不全面等情況,部分村民甚至不了解本村涉農補貼的種類和金額,信息不公開或公開不全面的現狀為村干部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機會。三是村級財務公開透明度不夠。村級財務公開不規范,財務公開制度不健全,公開的基礎設施不到位,財務公開過于籠統、透明度不夠。
4、家族式、利益式管理,造成弊端。首先,村級班子換屆時,成員就要進行大的調整。在調整中,部分班子成員由村支書或村主任“欽點”,按照家族式關系、親戚關系配備班子成員,文書、報賬員、村務監督人員由村官引導指定,任人唯親,排除異已。其次在村務管理過程中,往往通過利益均沾,給班子成員以及和自己走的“近”的人以物質利益,以增強自己的勢力,使村民監督流于形勢,如此即便村級財務沒有做到村務公開,也無人敢提意見。
5、村級選舉金錢化。隨著村級項目、資金的不斷增加,村官的“含金量”有了提高,為了當選,參選人員不惜花費大量的錢財,或請吃喝、或送財物、或許愿,這些開支往往都要在當選后利用村級項目賺回資金,或者想方設法利用管理和監督漏洞進行貪、沾、挪、補等。
三、村干部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
針對日益嚴重的村干部經濟型職務犯罪現狀,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預防這種犯罪行為已成為當前防止農村群眾矛盾激化、推動新農村建設的首要問題。
1、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農村普法教育。加強對村干部的人生觀、價值觀和職業道德、制度紀律及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增強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意識。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使之自覺抵制拜金主義的思想侵蝕。同時,加強村干部和村民的普法教育,提高他們的守法意識,使村干部在執行公務時更加自覺地遵守法律,維護村黨支部、村委會工作的廉潔性。同時,也使村民增強維權意識,積極參與村務工作的監督,勇敢地舉報揭發村干部犯罪問題。
2、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堵塞“村官”貪污、挪用公款的漏洞。在執行財會制度上,做到錢賬分管,按規定領取現金。建立健全財會賬冊,嚴格審查各種報銷單據,做到賬目收支清楚。在建立執行物資管理制度上,要加強對各種物資的驗收、入庫、保管和領用,做到入庫驗收、出庫清點,杜絕因物資進出庫無記錄而導致的物資流失。
3、民主監督,對村干部的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一要制訂完善的《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及《財務管理監督制度》,做到“陽光”村務管理。各村要做到“四個統一”,統一制訂村財務管理制度,統一由村文書或出納到會計服務所簽字領取,統一到鎮會計服務所報帳核算,統一實行一年一次財務公開。二要注重村民監督小組工作,真正發揮他們強有力的監督作用,實現村民自我管理,達到自治目的,促進更好地進行權力監督。三是建立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對村主要干部進行評議,并將結果公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并把評議結果與村干部年終考核掛鉤,使民主評議不流于形式。
4、嚴格司法,不斷加大對村干部經濟型職務犯罪的查辦力度。司法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案,準確打擊職務犯罪。只有加大了對村干部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做到查辦一案,教育一片,有效的震懾犯罪,維護國家機關的聲譽和法律在農民心中的權威,更好地開展犯罪預防工作。檢察機關要針對個案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深入剖析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發生的規律、特點,不斷調整預防思路和對策。
5、打防結合,重在預防,建立起包括群眾監督、法律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在內的全方位監督網絡。強化群眾監督,在充分保障村民對村務知情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他們的監督作用。同時,加強監察、審計兩個專門監督機構的監督,發揮其專業人員有相關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優勢,加強對村委會工作尤其是財務工作的監督。另外,還可以充分利用報刊雜志、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對村干部經濟型職務犯罪案件予以曝光,進行剖析研究,形成輿論壓力,以弘揚正氣,防止犯罪,促進我國廣大農村的持續發展。
當前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特點及預防篇5
一、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
(一)以權謀私,貪污、侵占、挪用公款、侵吞集體資財。由于村級資金的收入不同于一般的單位,資金來源五花八門,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截留資金比較容易,相對隱蔽,且方式多樣。因此,個別村干部上任后不是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帶領村民致富,而是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貪污受賄,侵吞集體資財。
(二)以請客送禮為名,吃喝玩樂,揮霍浪費。有些農村基層干部無視群眾疾苦,貪圖享樂,公款吃喝風現象依然存在,把大量的村級集體資金浪費在餐桌上,有的借“開展工作需要”向有關人員送“紅包”、送禮為名,壯大自己的腰包,虛列、虛增開支、虛報冒領、報銷話費等。
(三)獨斷專行,失職瀆職。主要表現為作風不民主,遇事不同群眾商量,不經村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獨斷專行,搞一言堂,個人說了算,甚至因官僚主義嚴重導致失職瀆職,這種現象在一些村干部當中比較突出。尤其是在工程和資源發包、財務管理方面更為突出,村主要負責人嚴重違反財務管理程序和民主決策制度,給集體利益造成巨大損失。
(四)作風霸道、欺壓群眾。一些農村基層干部不注重提高自己的修養,工作方法簡單,態度粗暴,自認為是村里的“土皇帝”,開口罵人、動手打人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傷害了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主要表現在:在處理與村民有關的各種事務時,不是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執行,而是帶著有色眼鏡處理問題,有的甚至出現了嚴重欺壓群眾的現象。如宅基地審批、涉農資金的補貼、農村低保等問題不溝通、不協調、隨心所欲、善自主張。在村務管理中,有些村干部想的不是把村級集體的財產管理好,促進集體財產的發展,而是考慮自己用錢怎樣不受約束、牽制、監督。在用人上利用職務之便安插親信朋友,大搞宗族化、親屬化,導致群體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二、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
導致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個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會方面的原因,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素質偏低,法制觀念淡薄。一是不注重學習,不關心時政,對當前農村建設的新任務缺乏理解,對落實中央一系列惠民政策缺乏思考,對如何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更是無所適從;二是不注重自律。作為基層的村干部,收入微薄,工作辛苦,與社會上的老板、大款們比起來自然有很大落差,由于經不起磨礪和誘惑,自然而然想到了利用手中的權利來滿足愿望。
(二)財務管理混亂,制度執行不力。一是財務制度形同虛設。雖然當前各村都建立有財務管理制度,成立理財小組、村財務監督小組,且公布上墻,但這些制度執行難,理財小組、村財務監督小組也顯得乏力,甚至因人員長期外出有的形同虛設。雖然實行“村賬鎮管”,但只重記賬,而輕審核和監管;有的村支書或主任自己就管錢管章,很多大數目開支不經村委會集體討論;許多村沒有很好地實施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審批制度,對現金、實物管理不嚴,對集體經濟的操作很少接受群眾監督,因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也很少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二是村務公開流于形式。有的村干部為謀取私利方便,不愿讓群眾了解村務、政務和財務;有的村干部思想上害怕群眾知道多了不利于自己、不方便謀私,應該讓群眾明白的事情卻暗中操作,缺乏民主和透明度。不少村財務只按會計科目公開,群眾看不到具體每筆開支,難以發現漏洞。
(三)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到位。由于鄉鎮體制改革,客觀上使得鄉鎮人員減少、財源減少、工作壓力加大,少數鄉鎮干部認為,農村稅費取消了、村民又自治了,抓農村工作沒有著力點了,產生了一些不正確的思想。一種認為農村基層工作“不必管”,因為村里沒有多少錢和物可管,再者村是自治組織,不想自找麻煩,對村里的工作能推就推;第二種對農村基層工作“不愿管”,認為村里工作很細很繁瑣,管只會帶來麻煩,干脆不管,對村里的工作避而遠之。
三、防范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的對策建議
預防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預防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的長效機制,不斷增強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公信力和懲治的威懾力,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為新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服務。
(一)切實抓好廉潔履行職責教育,營造“不想犯”的社會氛圍。一要加強村組干部的廉政教育。通過積極開展“十個一”倡廉工程、崗位廉政教育、“正風提效”工程、紀律教育學習月等活動,把廉政教育融入村(居)各項工作之中;結合學習貫徹《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創建“無職務犯罪示范鎮、村(居)”活動,通過舉辦農村干部學習輔導班,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教育,通過以案說法,提醒村(居)干部嚴格遵守廉政制度,筑牢防腐思想防線。二要加強業務知識培訓。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村干部進行文化知識、財務知識、法律知識培訓,改變目前部分農村干部學歷相對偏低、財務知識不懂、法制觀念淡薄,難以適應新形勢的現狀,不斷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識,讓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屬于人民,應服務于人民。
(二)進一步完善“三資”管理制度,建立“不敢犯”的內控機制。一要建立健全“三資”管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在落實“村賬鎮管”的基礎上,大力推廣“組賬村代理”的做法,規范資金的使用、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資產資源處置的公開協商、公開競價、招標投標等制度,加強資產的清查、登記、評估和經營,加強資源承包、出讓和開發利用的規范管理,確保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資源有效合理利用;建立完善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管理制度,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嚴格歸檔管理,并對合同履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二要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承擔原村民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監督職能,對農村“三資”進行有效監管;要充分發揮村廉政監督室的作用,通過加強對村組干部廉潔履行職責的監督,規范村級黨務、村務和財務管理,提高事務公開透明度,落實群眾對黨內事務、村務活動、財務情況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強化監督檢查,落實“不能犯”的制約體系。一要重點加強對村務公開工作的檢查。把農村“三資”清理監管情況、支農惠農政策、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及其使用情況、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情況作為公開的重點內容,在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信息公開平臺和村務公開欄公開,接受社會和村民的監督。二要落實經濟審計監督制度。各鎮(街)的農經、財政部門每年要對各村(社區)“三資”情況進行一次年度審計,并將審計情況收集裝訂成冊歸檔保存;建立村(社區)“兩委”干部屆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做到離任必審,審計結果實行公開,積極推進農村審計監督的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三要強化職能部門責任。農業部門要統籌指導各鎮(街)建立完善“三資”管理制度,重點完善農村資產、資源的評估、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等制度,確保資產、資源保值增值。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資金的監管,重點要規范“村賬鎮管”的財務委托代理制度,積極推行“組賬村代理”工作,規范村組集體資金的使用管理。民政部門要指導村(居)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督促村務監督委員會行使監督職能;紀檢部門要加強對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農村基層干部違反“三資”管理規定的案件,并把“三資”管理列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注重預防,形成“不會犯”防控網絡。一要積極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從崗位和個人,認真查找思想道德、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制度機制、外部環境等方面可能引發腐敗的風險,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預警防控措施,著力形成以崗位為點、程序為線、制度為面的覆蓋所有崗位的腐敗風險防控機制,實現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和工作對象的“全覆蓋”。二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堅決查處各類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對查出的涉案人員,查出一個處理一個,絕不姑息遷就,有力地懲治和威懾腐敗分子,保障新農村建設的各項措施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當前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特點及預防篇6
隨著“兩費”的停征和國家工商總局新“三定” 方案的出臺,使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面臨著戰略性轉變。目前系統基層在執法力量相對薄弱的前提下,要實現“四個統一”,推進“四化建設”,建設“三個過硬”隊伍,實現“四高目標”,在基層隊伍建設中還有較大的差距,還存在著比較普遍、突出的問題,這些問題是影響基層隊伍建設的關鍵。筆者對當前基層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應對的辦法談一下粗淺的認識。
一、當前基層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干部隊伍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學歷看似不低,但是能力不夠,整體綜合素質不高。目前在職干部職工中,表面上看學歷層次不低,實際上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函授或電大等業余培訓取得學歷文憑,未通過系統脫產培訓,學歷能力不對等,文憑大打折扣,加之學習能力不足,知識更新緩慢,復合型人才匱乏。
(二)管理機制有待完善。主要體現在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在隊伍管理中,能否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與是否建立一套健全的隊伍管理激勵機制有很大關系。有的同志存在“松口氣”的心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人浮于事,效率不高。出現了一方面人滿為患,一方面人才緊缺,事多的沒人干,人多的沒事干,隊伍內部忙閑不均的現象,對隊伍建設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思想觀念有待于進一步更新。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工商行政管理監管職能發生了重大的戰略轉變,特別是“兩費”停收后,有的仍然抱殘守缺,缺乏緊迫感。具體表現是有的干部習慣于傳統的思維方式和憑領導的指示辦事,工作上大多囿于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的管理,工作方法簡單。有的干部一提起集貿市場頭頭是道,講監管大市場就愁眉苦臉。還有的同志覺得年紀差不多了,抱著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得過且過,不思進取,缺乏獲取知識、進一步充實自己的勇氣和信心。監管方式跟不上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只滿足于一般性的業務操作,習慣于坐等式的靜態管理方式,缺乏對市場行為監管業務的深層次探討和挖掘。
(四)學習和法律法規的運用有待加強。部分干部業務學習的積極性不高,學以致用的意識不強,依法行政觀念淡薄。部分執法人員不能正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具體行政行為往往違背立法原意,執法必然偏離正確軌道。還有的同志觀念陳舊,認為“管理就是收費”,“執法就是罰款”的錯誤觀念。停收“兩費”后把罰款作為主要執法目的和衡量工作好壞的根本標準。
二、加強隊伍建設的對策建議
在目前工商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新職能的要求仍然存在著一定差距情況下,大力加強工商隊伍建設,以新的思路和方法,盡快打造一支適應時代發展要求,能夠全面監管市場的知識型高素質工商管理隊伍,無疑是當前一項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務。要搞好隊伍建設,根據當前隊伍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抓起:
(一)加強教育培訓,穩步提升隊伍素質。培養人才是獲得人才最管用的辦法。要針對基層工商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的狀況,根據“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制定系統培訓計劃。教育培訓首先應以正在開展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作風建設活動為契機,加強黨性教育,堅定理想信念。要利用政治、業務學習制度和其他學習教育活動,深入開展政治理論教育、黨風廉政教育和科學文化教育,引導隊伍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和“公仆意識”,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從根本上克服安于現狀、墨守成規、無所作為的思想。其次要廣泛開展嚴格執法教育整頓活動,樹立依法行政、法律至上的觀念,把堅持依法辦事、文明優質服務作為提高整個隊伍綜合素質的突破口,為推進隊伍素質提高打下堅實基礎。再次要加強知識更新,培養復合型人才。要克服“以干代學”思想,堅持“在學中干、在干中學”的方法,有計劃地加強對現有干部的知識更新和素質培養。以提高履行崗位職責能力為基本要求,針對不同的業務領域,開展各種專業知識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工商干部隊伍逐步由工作型、經驗型向知識型、工作型、復合型相結合的結構轉變。
(二)鼓勵在職自學,加強隊伍制度建設。首先要針對目前干部隊伍存在學歷層次不低、能力不足、文化知識不夠扎實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廣大干部職工采用多種形式在職自學,提高隊伍學歷水平及綜合素質。其次要適應形勢,不斷完善具體制度。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必須走制度化的路子。根據時代發展和形勢需要,大膽改革,不斷完善各項具體制度。以向經營戶述職述廉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辦事、服務、承諾、過錯追究及有效投訴認定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層級負責制;完善層級量化考核制,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達到用機制和制度調動干部工作積極性,達到提高工作效率和執法水平的目的。
(三)引入競爭,激發隊伍內在活力。一是應以《公務員法》為依據,探索末位培訓制、試崗制、待崗制。健全和完善簡便、科學、操作性強的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在干部隊伍中形成“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的危機意識,形成“人人有壓力,個個有動力,奮勇爭上游”的良好氛圍。二是推行獎懲制度。鼓勵廣大干部忠于職守,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力弘揚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依法辦事、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風尚,對損害工商隊伍形象的行為按照規定給予懲處,并進行警示性教育。
(四)營造文化氛圍,鍛造工商團隊精神。密切圍繞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通過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等,加大對工商文化建設的宣傳力度,深化工商紅盾文化內涵,讓隊伍的每一分子都在工商文化氛圍內得到陶冶,激發他們作為工商干部的榮譽感、自豪感,激勵隊伍的創新意識、工作斗志和服務熱情,使隊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得以增強。有的同志感到今不如昔,充滿了憂愁、畏難情緒,反映了我們干部對工商職能轉變不甚了然。要認清形勢,適應變化,要以工商事業為榮,愛工商、講工商、頌工商,做到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精益求精,擦亮工商的窗口、高舉工商的旗幟、樹立工商的形象,再創工商的輝煌。
隊伍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工商管理隊伍建設能否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發展的需要,直接影響著區域經濟的發展。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們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從隊伍整體素質建設入手,不斷開拓創新,才能有效監管新生事物層出不窮的市場,從而鑄就一支過硬的高素質工商隊伍。
當前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特點及預防篇7
關于當前基層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存在的調查報告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歷次全會、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紀委關于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督責任,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層紀委(紀檢組)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履行紀委的監督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是各級紀委(紀檢組)必須加以認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課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建設,又要督促檢查,落實懲罰和預防措施。中紀委提出新形勢下的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問題,這是基于黨章和反腐敗斗爭實踐對紀委監督責任提出的明確要求。
一、基層紀委(紀檢組)在落實監督責任過程中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紀委的監督責任既是黨章賦予的權力,又是紀委的重要職責,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緊緊圍繞“三轉”要求,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強化使命擔當,讓監督責任落地生根。但實際工作中,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責任時,還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一)同級監督難。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難題長期存在,主要存在三個障礙。
1.思想上有障礙。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作為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一口鍋”里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于監督客體,一些基層紀委書記把履行同級監督職責與服從同級黨委領導剝離開來,過多地強調服從,而忽視了監督,
“怕得罪人、怕丟選票”的思想坎難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如有的派駐紀檢組長,在監督同級黨委(黨組)時,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向上級紀委報告,怕受到“愛打小報告”的指責;向班子成員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別人反感,思想顧慮壓力大。
2.制度機制上有障礙。黨章等法規制度明確了監督要求,但配套的監督制度不完善、未跟進,缺乏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同級監督沒有抓手、缺乏依據,“抓與不抓一個樣、抓好抓壞一個樣”現象客觀存在。
3.實踐層面上有障礙。少數基層領導干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為上卻規避監督,如少數基層部門,班子成員與派駐紀檢組長之間產生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墻,產生少數派駐部門紀檢組長“邊緣化”、坐“冷板凳”現象,制約著基層同級監督職能作用發揮。
(二)“四風”根治難。當前,作風建設成效顯著,但病源還在、病根難除,停留在“不敢”層面。
1.“不能”的制度籠子不夠嚴密。監督機制、預防制度制訂數量多、執行效果低、發揮作用小、問題突出。同時,有的制度設計不符合實際情況、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工作的連貫性不強,執行中難度增大。如辦公用房標準在5年內進行了3次調整,但有的部門在辦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門領導干部把原來的超標辦公室隔開,投資購買一些辦公用品,在門頭上掛個“班子會議室”或者“接待室”之類的牌子來應付檢查。辦公用房清理本身監督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但在實施過程中無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監督難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風規定,制度制訂得好,廣大黨員干部擁護得多,但在基層想一下子根治則比較困難,如嚴禁午餐飲酒規定,對于農村黨員干部,受民風習慣影響,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來“事多面廣”、難監督難問責,群眾監督的參與度也不高,給執紀監督工作帶來了難度。同時,新形勢下出現的“公款吃喝進農莊”、“帶彩娛樂進家庭”、“電子禮品卡”、“快遞送禮”等“隱身衣”、“換馬甲”問題,再加上“為官不為”、“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仍難辦”現象等等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給作風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
3.“不想”的自律環境沒有形成。基層黨員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帶頭踐行作風規定的思想自覺,從近幾年查處的幾起典型案例看,少數基層黨員干部面對作風規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開監督不被發現。同時,“刮風論”、“過頭論”、“影響論”等錯誤的思想意識仍然存在,這些都為根治“四風”帶來負面影響。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層紀委沒有認真理清自己的職責,加上有些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認為有些工作只有紀檢監察機關參與,才具有合法性和權威性,常常讓紀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難”工作,如一些鄉鎮在征地拆遷、項目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安排紀檢監督機關全程參與,讓紀委在一線推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且經常出現“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紀委有時甚至直接充當監管主體和執法主體,使基層紀委往往在現實生活中扮演著“督查員”、“開山斧”、“滅火隊”等角色,很難聚焦主業,結果是“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導致紀委工作任務繁重。
(四)監督不到位。有些基層紀檢干部好人主義思想嚴重,樂當“泥瓦匠”和稀泥,不敢當
“鐵匠”硬碰硬,不愿監督,不敢監督,不敢負責,作風檢查,懲治腐敗力度不夠。有的地方對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多,監督少,作風督查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查處的作風問題和腐敗案件不多,通報曝光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強,讓一些人心存僥幸,頂風違紀。有些基層紀檢干部抓防微杜漸工作不夠。對黨員干部日常監督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監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時松時緊,未形成常態,對黨員干部中的不良風氣和苗頭傾向制止不力,早發現早處置機制不完善,使一些單位作風問題糾而復生,難以根治。
(五)自身建設弱。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紀檢監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質也不斷提高,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1.基層紀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少,且部分基層紀委班子機構還不健全。如有的鄉鎮紀委班子不健全,雖然配備了2名紀檢監察員,但都是兼職。有的由于沒有適當的人選,紀委班子難于配齊。另外,雖然有編制,但單位上沒有適合進入紀檢隊伍條件的人,年輕的要么不是黨員或其它條件不符,符合條件的不是年齡偏大就是其它要求達不到,導致紀委班子出現人員編制空位問題,人員匹配與所擔負的重任難相適應,造成“小馬拉大車”現象。
2.有的紀檢監察干部作風不過硬。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作風飄浮,律已不嚴,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差,辦關系案,人情案,對一些不正之風不抵制,甚至還參與其中。
二、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一)基層紀委沒有理清自己的主責脈絡,弄清權力和責任的邊界線。黨章對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雖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文件對組織協調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進行規定。什么工作需紀委牽頭組織,什么工作僅需紀委配合協調,比較難把握,往往是根據當地黨政主要領導的指示或紀委自身的理解來實施,缺乏可操作的規范性做法。
(二)黨政主要領導過分依賴。有的黨政主要領導除了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都推給紀委去做,由紀委大包大攬而外,有時還把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問題也明確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參與處理,過分相信與依賴紀委,認識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導致紀委工作常常出現“越位”的情況。
(三)有的基層紀委不敢大膽履職。由于體制原因,各級紀委工作上要服從于同級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經費開支要同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導致基層紀委對于同級黨委不敢監督,怕大膽工作傷及情面,得罪領導,心存畏懼,不敢履職,特別是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時,紀檢干部最擔心領導不支持,更怕查出問題領導不滿意,以后工作難以開展,導致監督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有的紀檢干部只求平穩,不愿履職,把紀檢崗位當作個人升遷的跳板,對本職工作漠不關心,“主業、副業”嚴重倒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工作推一下,動一下,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有的紀檢干部業務不通,不能履職,對工作無所用心,心中無數,知識結構單一,執紀能力滯后,協調能力不強,難以適應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趨勢,導致監督責任難以落實到位。
三、履行好監督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履行監督責任要有新認識。履行好監督責任,提高思想認識是基礎,要組織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和紀檢監察干部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上來,牢固樹立
“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自覺克服好人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落實“兩個責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責任清單制度,扎緊責任體系“籠子”的基礎上,要把“考核、問責”這根“牛鞭子”作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出臺“兩個責任”考核辦法,健全責任考核體系。在總體規劃上,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以上級黨委為考核主體的“主體責任”考核,變紀檢監察工作績效考核為以上級紀委為考核主體的“監督責任”考核;在“主體責任”考核份量設計上,應與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平行,結果運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標設計上,應以定性定量科學、注重實績、方便操作為目標;在責任追究上,建立剛性的問責追責機制,突出考核追責、問題倒查追責、履職不力追責三個重點內容。通過強化考核和追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三)監督執紀工作要有新舉措。推進監督方式轉變,及時出臺“紀檢監察機關再監督實施辦法”,實現“監督與再監督”的無縫對接,避免出現“工作空檔”和部門責任弱化、紀委責任泛化的現象。建立紀委統籌、歸口監督、紀委再監督再檢查的工作體系和工作鏈條,不斷提升監督效果,切實實現紀委事中監督向事后監督、監督事向監督人的轉變。
(四)體制機制創新要有新突破。強化頂層設計,出臺
“兩個為主”、同級監督、縣級紀委機關內設機構等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運行規范,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探索鄉鎮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針對鄉鎮紀檢干部職能不專、隊伍不穩的實際問題,建議參照“法、檢”機構改革模式,推行鄉鎮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制定明確的工作路線圖,實現鄉鎮紀委書記、紀檢監察員專職專責,“人、財、物”上收縣紀委管理。
(五)持續改進作風要成新常態。履行好監督責任,強化作風督查是切入點和突破點。要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市、縣委十不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落實力度。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同時從“四風”問題延伸下去,抓好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文風會風建設,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制度化。
(六)懲治腐敗要堅持零容忍。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敢于亮劍,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充分整合資源,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同法院、公安、檢察院以及審計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探索鄉鎮紀委、部門紀檢組(系統)協作辦案模式,重點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涉及民生資金項目落實的案件以及發生在農村基層干部中的腐敗案件,冶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七)監督機制、體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監督責任,健全機制制度是關鍵,要積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的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探索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部門機構的有效途徑。發揮好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的監督職能,定期聽取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匯報,研究制定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組以縣紀委考核為主的考核辦法,保證紀檢監察干部大膽履職。用好責任追究這把“殺手锏”,對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倒查追究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增強責任追究的剛性。
(八)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要加強。履行好監督責任,紀檢干部隊伍建設是保障,要認真落實“對自身的監督必須更加嚴格,執行紀律必須更加剛性”的要求,強化紀檢監察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又自覺接受監督。加強紀檢干部隊伍思想建設和能力建設。通過集中業務培訓,以案代訓等形式不斷提升紀檢監察干部業務水平。加強紀檢干部作風建設,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涉及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防止
“燈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