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主要是企業內部人事制度管理規范。它包括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文化和企業發展信息。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的文章5篇 ,歡迎品鑒!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并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雇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_____市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并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并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采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準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準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雇用經管財務、出納、采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于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后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占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后,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
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8:00;
周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于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于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后,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于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于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于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匯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三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四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范圍之內。
第二十五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六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七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八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五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托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
第三十六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雇用關系。
第三十八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衛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并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三十九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四十條、保密義務
一、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二、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三、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七章:培訓與發展
第四十一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后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簽,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四十二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四十三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準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一、公司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責任。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二、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獲。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于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章: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二、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準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完備離職手續
一、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并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余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后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四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九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四十八、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四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并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雇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后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務必了解本手冊一切內容,并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篇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市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市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市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行為,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特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員工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人力資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而且是全體管理者的職責,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記錄、指導、支持、激勵與合理評價下屬人員的工作,負有幫助下屬成長的責任,下屬人員才干的發揮與對優秀人才的舉薦,是對管理者實施考核的重要方面。
第四條我們鼓勵員工發揮主人翁責任感,爭當公司的主人。每個員工都應當通過干好本職工作,為公司作貢獻,都應當努力擴大職務視野,深入領會公司目標對自己的要求,都應當養成為他人作貢獻的思維,提高協作的水平。員工間應遵守崗位之間的制約關系,避免越俎代庖,按照程序解決因職責不清掩蓋的管理漏洞。
同時,鼓勵員工在緊急突發事件發生時主動應變,并及時向有關上級匯報。
第五條每個員工都擁有以下權利,即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員工在確保工作或業務順利開展的前提下,有權利向上司提出咨詢,上司有責任作出合理的解釋與說明。
員工在擁有知情權的同時,必須保守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人才培養理念
第六條引進賢才與盡力工作是領袖與模范的區別,只有引進賢才和不斷培養接班人的人,才能成為領袖,成為各級職務的接班人。
第七條公司的接班人是從集體奮斗中、從員工中、從各級主管中自然產生出來的,任人惟賢。
第八條公司確定人才的標準是:“德才兼備”。
(1)“德”
1)崇高的敬業精神。顧全大局、識大體,以公司發展為己任,強烈的事業心、高度的責任感與平穩的心態有機結合。
2)正確的價值觀。正直、無私、公允。倡導“一分耕耘、一分收獲”,鄙視不勞而獲、貪得無厭,堅信通過自己的努力在企業獲取應有的回報。
3)團隊精神。以大局為重,作為團體的一員采取合作的態度,關心團體的整體目標,而非個人利益。
(2)“才”
1)優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這是對人才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2)目標明確清晰。在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正確理解董事會決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圍繞企業發展目標開展工作。
3)客觀的分析能力和獨立處理事務的能力。在復雜困難的情況下,也能對所要做的事制定出精確客觀的評估,并能夠獨立正確地完成。
4)實用的創造力。具備獨到的見解與完善的思維體系,在工作中積極思索,產生新穎的合理化建議,并能使之轉化為新的切合實際的行動方案。
5)旺盛的戰斗力。活力充沛地將短期和長期目標結合,力求不斷改善工作業績,積極主動,敢于承擔風險和壓力,用不懈的努力和不斷創新的方法確保任務完成。
6)溝通與領導能力。良好的溝通技巧,開闊的胸襟,通過溝通達到順利開發工作的目的,進而發展成為個人的領導能力。能夠鼓勵下屬,使之達成工作及個人目標。能夠制定較高的績效標準,能使下屬對其工作承擔責任并協助下屬提升職業技巧和技能。
7)學習能力。從自身或他人實際工作的成功、失敗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以學習實現進步;能夠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具備學習新知識與技能的能力。
第四章人事規章
第一節員工錄用
第九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按人力資源管理流程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聘用事宜。
第十條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輸出試用申請表,試用期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可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十一條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工作業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工資。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于報到時,向人力資源部繳驗下列表件:
(1)戶口本、身份證及醫院體檢表。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應屆畢業生須出具畢業證書、學歷證書。
(2)最近三個月內免冠照片一張。
(3)人事檔案資料。
(4)其他必要文件。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況者,一律不予錄用:
(1)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3)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吸食毒品者。
(5)虧欠公款受處罰且未結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7)品性惡劣,曾因此被開除者。
(8)身體檢查經認定不適合者。
第十四條員工一旦正式錄用,從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第二節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上級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聯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同業企業的職務。
(3)全體員工應該主動培養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借職務之便,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可接見親友或與來賓談話,如確實因重要原因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核準,在指定地點指定時間進行。
(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者與工作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離開公司。
(8)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不得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示。
(9)員工每天應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
(10)員工在工作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要提高工作效率。
(11)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不得聊天閑談、搬弄是非,以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12)全體員工必須統一認識,通過努力工作,提高質量,創造改善及增進福利的條件,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雙贏的目的。
(13)各級主管及各級部門負責人必須注意自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同時激發工作熱情,使下屬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時間內,除主管及外務人員以外,員工不得打電話,如確有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15)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七條員工每天工作時間最少8小時,生產部門和業務部門每日作息時間另行公布實施,但是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
第十八條經理級及經理級以下人員上、下班都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1日處理。
第十九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依下列規定處分:
1、遲到、早退
(1)上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達者視為遲到。
(2)每次遲到罰款50元(3)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
(4)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5)無故遲到、早退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的情況除外。
2、曠工
(1)沒有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曠工半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無故曠工累計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予以解聘,且不發給資遣費。
第三節員工待遇
第二十條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員工待遇分為三部分:
(1)本薪。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及其工作性質確定,從業人員年度薪資調整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擬訂,呈總經理批準后調整。
(2)津貼。津貼類別
第二十一條員工待遇分日薪、月薪兩種方式,月薪于翌月8日發放;日薪于每月發放二次,當月20日和翌月6日發放本月上半月部分及上月下半月部分薪金。新進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二十二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行辦理。第四節休假規定
第二十三條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國家法定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如果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加倍發放薪資,國家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是否補假依政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員工連續工作到一定期限,每年給予年假,其休假日數規定如下: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但未滿三年者,全年給七天年假。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但未滿五年者,全年給十天年假。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但未滿十年者,全年給十四天年假。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其年假在十四天基礎上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三十天為限。
第二十六條公司人員休年假,在不妨礙生產或業務前提下,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二十七條因年度終結或勞動關系終止而未休年假的員工,其應休未休的天數,應發給薪資。
第二十八條員工停薪留職不給年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給假類別分為8種(見下表)。
請假給假表
略
第三十條員工請事假應于一日前申請并填寫請假卡,按規定辦妥后方可離開,否則以曠工處理。但因突發事件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以下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一)請假一天(含)以內時,報請組長并轉呈主管核準(非作業人員直接呈主管)。
(二)請假二天以上,報請主管并由其轉呈經理核準。
(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力資源部留存。
第三十一條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期間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職者,給假日期計算相應扣減。
第五節獎懲條例
第三十二條員工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相當于4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相當于9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相當于30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特別獎勵:一次性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二)拾金不昧(價值三百元以上)者。
(三)服務熱情,有具體事實者。
(四)為公司爭取榮譽者。
(五)從事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業績者。
(三)遇有事故災難,勇于負責,甘冒危險者。
(四)檢舉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責外事故,予以報告或妥善處理者。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使公司減少損失者。
(二)為維護其他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突出業績或貢獻者。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獎勵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成果對公司確有貢獻,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四)工作每滿四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七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相當于4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二)記過:每次減發相當于9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記大過:每次減發相當于30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相應核減薪金待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商品者。
(二)上班時間擅離崗位,消極怠工者。
(三)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工作安排,情節輕微者。
(六)不遵守著裝規定者。
(七)不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任務者。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無故未能按時完成,影響公司利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且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制造偽證予以誣害,或者制造事端者。
(四)因酗酒而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離崗者。
(六)因玩忽職守致使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者。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團體秩序者。
(三)損壞、涂改重要文件者。
(四)玩忽職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安排,屢勸不改者。
(六)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七)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且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事暴力恐嚇、威脅,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壞、涂改重大文件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工作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二次,功過無法平衡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曠工達十二日者。
(十)煽動罷工或怠工者。(十一)吸食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者。
(十三)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四)攜帶刀具或其他違禁品、危險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伙同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引起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第四十二條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相抵消。
(二)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的為限。
第六節考核規定
第四十三條員工考核分三類:
(一)試用考核
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審批及公司公布后,方得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熟練程度、知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出勤情況等,隨時進行考核,凡有特殊業績者,應隨時報請獎勵。
(2)人事部門應將員工出勤情況、獎懲情況隨時記錄,作為年度考核參考。
(三)年度考核
其辦法詳見《公司考評細則》。
第四十四條考核成績分為優、良、中、差四種。
第四十五條員工年度考核定于每年年底舉行,由直屬部門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組核定。
第四十六條專門負責考核的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時間。
第七節加班事宜
第四十七條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安排論處。
第四十八條一般職員加班,事先由直接主管申請,呈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得加班,并須按規定打卡,否則不發給加班費。
第四十九條加班費計算,一般職員平日加班在小時工資基礎上增加二分之一,節假日加班發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八小時,按實際工作小時數計算節假日工資。
第五十條加班人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除不發給加班費外,且就其加班時間予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一條員工加班情況,由其部門按月統計備查。
第八節職業培訓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為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及工作效率,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三條員工培訓分為:
(一)職前培訓: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培訓,由人事部統籌辦理,其內容為:
(1)員工手冊講解。
(2)業務特性、工作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工作。
(二)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練程度和效率。各級主管應給以足夠重視。
(三)專業培訓:視業務需要,挑選優秀管理人員,接受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進行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技能,使其能更加順利地完成工作。
第九節遷調規定
第五十四條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可隨時調整任何一名員工的部門和職務,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第五十五條各部門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五十六條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管理人員應于七日內、一般員工應于五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就職單位報到。
第五十七條員工調職,若離住址較遠可按照出差規定支付差旅費,其隨行家屬,可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
第五十八條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共所任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合人選暫行代理。
第十節員工福利、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為提高員工生活質量,增加員工收入,特設立員工福利委員會(具體規章詳見《公司員工福利實施細則》),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條員工婚喪、住院,贈送禮金或慰問金,其給予標準詳見《公司員工福利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員工勞動業績或錯誤經過衡量后,再決定其年終獎金。
第六十二條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于錄用時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六十三條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補償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第十一節撫恤、退休、資遣
第六十四條員工因公導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對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補助事宜應按照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予以等額補償。
第六十五條員工退休,依勞動法工作退休規定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企業停產或轉讓時。
(二)業務或市場銷售嚴重不景氣時。
(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于所擔任工作確屬不能勝任時。
第六十七條員工下崗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核較差者。
(二)有錯屢教不改者。
(三)工作效率低下者。
第六十八條員工下崗,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六十九條員工接到通知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若未發通知就停止工作,公司不予發給通知期限內的工資和津貼。
第七十條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下崗而論。
第七十一條員工下崗,依下列規定發給下崗費: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平均工資的下崗費。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三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發相當于十天基本工資的下崗費,剩余月數按比例給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五章員工禮儀
第七十二條接聽外部電話,主動應答“您好,某某公司、請問……”,不得高聲喧嘩和爭吵,不得影響工作秩序。
第七十三條在處理對外事務中,必須使用“您好、歡迎、請、謝謝、對不起、再見、請走好”等禮貌語言。
第七十四條到公司來的客人,每個員工都必須用主動熱情的態度對待,并做好應答或解釋工作,無論何種原因,都不得與外來客人大聲爭吵,影響工作秩序,確實委屈之事,應采取暫時回避態度,并通過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第七十五條公司各部門人員上班時間不得看報紙或與業務無關的雜志、書籍。看報時間定在每天中午12:00—13:30分,或下午17:30以后(策劃部門除外)。
第七十六條上班時間不準吃零食。
第七十七條凡違反禮儀制度每次罰款20元。對違反上述制度情況嚴重者,將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章衛生管理
第七十八條講究個人清潔衛生,儀表整潔,不隨地亂扔紙屑,不隨地吐痰。
第七十九條辦公桌清潔,物品擺放整齊,不亂堆亂放與業務無關的東西,保持辦公室及門窗潔凈。
第八十條上班前由保潔員對辦公桌進行擦拭,掃地,保持辦公桌整潔有序;下班時關好電源,窗簾及門窗。
第八十一條為保障員工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凡員工集體寢室的清潔衛生由各室員輪流打掃,不注重衛生的寢室,全體處罰。
第八十二條以上衛生制度的檢查由公司行政部負責,每周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視情況獎懲。
第七章員工職業著裝規定
第八十三條公司統一制作的夏裝、秋裝(男、女式),從員工領到該服裝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二年者,按五折價購買,不滿二年者(含新員工),按八折價購買。
第八十四條購買工作服的款項,由公司代墊,于員工離開公司時一次性扣除;若員工正常工作至退休,則該款項不再扣回,而由公司承擔。
第八十五條從事外聯工作的員工可以不著工作裝,但衣著須得體,男式西服以深藍、深黑套裝為佳,女士每年確定一款職業裝,色澤穩重、搭配合理,具有職業男、女性風格,禁止穿奇裝異服和休閑服裝,違者一次罰款20元。
非外聯員工在公司上班時間內,一律穿工作裝,違者一次罰款20元。
第八十六條公司統一制作的徽記工作牌,必須正確佩戴在左胸衣兜上方一公分處,如上班時間未戴胸牌,將被罰款20元。如胸牌丟失,需到行政部領購,補10元成本費。
第八章出差管理
第八十七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需要出差,按此規定執行。第八十八條員工出差均依各部門經理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第八十九條員工出差須按實報支差旅費,其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不予辦理。
差旅費報銷標準
略
注:飛機、車船費用按票據報銷。到本市及各郊縣自帶車不報銷油料、過境過橋費。因公到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州自帶車過境過橋及油料費據實報銷。
第九十條員工出差前,可按實際需要借差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部門經理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出差完畢,應于三日內按程序報賬。
第九十一條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實給付交通費及誤餐費。
第九十二條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按二分之一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住宿費。
第九十三條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飛機及車、船費用,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費用均在膳雜費內包干,不得另行報支。
第九十四條員工出差中途患病及不可抗力因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
第九十五條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各類收據,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款額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第九章員工出國管理
第九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因公奉派出國人員,需于出國前先立承諾書,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或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
第九十八條出國人員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報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可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情況。
第九十九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另行規定。
第一零零條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照領,并可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第一零一條出國人員應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依據有關憑證向財務部報賬,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符報銷范圍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第一零二條出國人員在國外旅行,應以規定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所開支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第一零三條出國接受技術培訓或受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付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支付的費用較本公司所訂費用標準低時,其差額由公司補助。
第十章員工健康檢查規定
第一零四條本公司員工健康檢查,每年舉辦一次,有關檢查事項由行政部負責組織辦理,體檢醫院由公司指定。
第一零五條員工所有體檢費用概由公司承擔。
第一零六條新進公司尚未轉正的員工,需要進行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員工自理。
第一零七條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者,由公司令其停止工作,返家休養或前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第一零八條行政部每年年終,應依檢查表提供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作有效措施及衛生改善參考。
第十一章食堂管理
第一零九條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并持有健康證,日常工作中必須講究個人清潔衛生,儀表整潔,不隨地吐痰,杜絕老鼠,蒼蠅等害蟲污染原材料,在老鼠可能出現的地方設置防鼠網。公司每季度將對員工食堂進行檢查和考核,并依據檢查、考核結果,進行獎懲,獎懲標準為20—500元。
第一一零條廚房和庫房的物品應井然有序,以便于管理及查找各類物品,愛惜公共財物,食堂的專用碗、盤應輕拿慢放,碗、盤的合理損耗每月不得超過3套,否則,由損壞者照價賠償(5元/個)。
第一一一條所有物品進入食堂前,應貨比三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價格最低,嚴禁過期或變質變味的原材料進入食堂,若使用變質食品,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將勸其辭退。若出現員工食物中毒情況,相關責任人將被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一一二條員工就餐過程中,食堂工作人員應和藹可親,微笑服務并主動與各部門員工打招呼,食堂管理員還應準確統計好就餐人員數量以及晚餐時值班人員與非值班人員的人數,保證每月底的費用總結清晰無誤。
第一一三條員工在就餐過程中使用的碗、筷應清潔干凈,不得有殘渣、污跡、水漬,否則對當班人員罰款20元。
第一一四條在自助餐過程中,食堂管理員應安排專人察看菜品的消耗情況,并做到即時增添菜品。第一一五條食堂保潔人員除每天清洗各類器皿外,還必須隨時保持廚房和餐廳的地面和墻面清潔,并且應注意各種容易疏忽的地方的衛生,食堂用的地墊應每日換洗一次,衛生間的物品應即時清換。
第一一六條公司在舉行各類活動時,有臨時性的接待工作,食堂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好接待工作,使客人能通過食堂這個窗口感受到公司的文明和好客。對公司內部員工加班就餐問題,必須按時保質保量解決,否則廚師長和食堂管理員各被罰款20元。
第一一七條食堂的工作人員有事外出必須請假,經同意后辦妥請假手續方可外出。
第十二章電話管理
第一一八條公司電話的管理由行政部總體負責,使用情況由各單位主管負責監督和控制。
第一一九條電話使用須做到以下幾點:
(1)原則上僅用于公務洽談。
(2)通話時間盡量控制。
(3)注意禮節,長話短說,簡明扼要,以免耗時又占線。
(4)使用前應對即將討論,商洽事情稍加構思或略作記錄。
第一二零條長途電話使用須做到以下幾點:
(1)各可掛長途電話的辦公場所應備置長途電話記錄表,并記錄使用人,受話人,起止時間,聯絡事項等。本表每月轉行政部記錄備案。
(2)長途電話限于公事使用,并于通話后作好記錄。
(3)因私掛撥長途電話者,務必作好通話記錄。行政部于月底交記錄給財務部,將在該員工薪水中扣出相應話費。
(4)違反長途電話使用規定,或通話后未填寫記錄表者以及記載不實者,公司將對責任人員作出處罰。
第十三章車輛管理
第一二一條公司內所有車輛皆由公司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調配安排。
第一二二條主管以上職務者配備公車。主管以下職位不配備公車,凡需要用車者,一律提出申請,由公司統一代購,使用者擁有并保管。使用者將分期付款直至車輛購置價款全部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該車輛的產權歸使用者所有。
第一二三條由公司代購車輛者,公司在其工作期間報銷相關費用,其中包括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環路附加費等。
第一二四條公司對車輛使用者的燃油費采用按月補給政策,依照級別劃分分別為:
經理級別人員:300元/月
主管級別人員:200元/月
第一二五條如果在車輛使用期間,因使用者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其所有責任全部由使用者個人承擔,公司只派遣車輛管理員協助辦理相關保險索賠事宜。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一二六條本員工行動手冊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一二七條本員工行動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修訂。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篇4
第一部分:公司的經營理念
1、質量:產品及服務質量是公司發展的生命線。
2、產品:不斷創新的產品是公司發展的軌跡。
3、品牌:是公司產品及服務的一面明鏡。
4、客戶:客戶的滿意與成功是度量我們工作成績最重要的標尺。
5、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財富,員工素質及專業知識水平的提高就是公司財富的增長,員工的福利待遇及生活水平是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體現。
6、市場:尋找開拓最適合我們的市場并力爭取得最高占有率。
7、管理:一切經營活動的基本方針,高科技專業化集團化國際化。
第二部分:人事政策
2-1員工招聘和錄用
2-1-1招聘和錄用條件
根據本公司特點,按工作潛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
所招員工須透過專業知識及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取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2-1-2招聘程序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由部門經理提交用人方案由人事部轉總經理批復決定。
人事部透過各大院校及人才中心或其他渠道為部門經理帶給初步人選的各類人才資料。
部門經理參考人才資料確定面試人員。
人事部通知面試并將面試意見呈報總經理。
總經理匯總各方面意見確定試用人員。
人事部下發錄用通知并辦理試用手續。
2-1-3招聘人員要求
技術人員
高級技術人員:博士或高級職稱,對電子信息工程或軟件專業有豐富科研、開發經驗中級技術人員;具有電子信息、軟件開發三年以上專業開發經驗,碩士中級職稱以上技術人員;具有電子信息、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管理類人員
經理:管理或電子類專業院校本科以上,在大型算機專業公司從事經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強烈的職責心和事業心。35歲以下。
市場人員:電子類專業院校本科以上,1-3年工作經驗,具有市場開拓潛力。
財務人員:財經類大學本科,熟悉會計電算化。
文秘人員:文科類大學本科,辦公管理經驗三年以上,協調潛力強。
質管人員:熟悉IS09000,至少有三年電子類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2-1-4報到手續
經核定錄用人員于報到日攜帶:一寸免冠照兩張,學歷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到人事部報到辦理就職手續。
2-2試用
新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表現,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核批復。
2-3轉正及合同簽訂
轉正員工須與公司簽訂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經簽訂、鑒證,雙方務必嚴格執行。
2-4離職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出國留學網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雇,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
辭職:試用期過之后,職員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
自動離職:凡無故擅自曠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解雇: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潛力等互不貼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
開除: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2-5內部調動
2-5-1原則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5-2程序
員工填寫《員工內部調動申請》。
本部門及用人部門經理審批。
人事部報總經理批準。
2-6晉升
2-6-1依據業績突出,并具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及獻身精神。
2-6-2程序。
由上一級主管提名管理層審核總經理批準。
發文任命由人事部備案通知各部門。
2-7培訓
2-7-1培訓政策:培訓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投資,公司將培訓機會更多地給予工作表現出色,具有較大潛力職員。
2-7-2公司將不斷培訓職員,如英文、計算機專業培訓等。
2-7-3參加培訓前提:工作表現出色,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忠誠獻身公司。
2-7-4培訓協議:若參加投資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具體參考聘任合同中的《培訓協議》)。
2-8獎懲條例
2-8-1公司將根據員工工作業績及表現于每季度末進行一次業績評估,并分三等級(優秀、良好、較差),并在經濟上給予不同獎勵,辦法如下:
優秀:500元
良好:200元
較差:5元
具體評估由人力部及部門經理考核打分報總經理批復。
第三部分:考勤制度
3-1公司統一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3-2公司作息時間:
夏季(5/1—10/1)
早:8:00—12:00
下:14:30—18:00
冬季(10/1-5/1)
早:8:30—12:00
下:13:00—17:30
3-3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3-4每月遲到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凡超過10分鐘,每分鐘罰款兩元,依此類推,第三次起凡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3-5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從第四天起視作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3-6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加班缺勤者為全勤,全勤獎金100元。
3-7未轉正員工不享受全勤獎。
3-8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時,各員工皆不得找藉詞推搪,應以工作為主,發揚良好服務精神。
3-9對經各部門經理批準安排超時工作員工,均給予調休或發加班費。
3-10職員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經主管批準后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電話、捎話請假。
3-11職員請假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12公司設考勤員,員工上班須自覺到考勤員處簽到,如不作簽到視曠工處理。
3-13月末財務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四部分:薪資及福利
4-1薪資
4-1-1原則
崗位職責
勞動力市場價格
教育背景
工作經驗
業績成果
司齡
4-1-2結構
月收人:基本工資十午餐補貼+全勤獎+效益獎金
(效益獎金:公司綜合各部門月工作效益以各部門為單位提取比例)
年收入:12×月收人+年終獎金
4-1-3公司依崗位職責將工資劃分五崗,每崗參考教育背景、工作經驗、業績成果、司齡等分A、:B、C三等級,具體標準如下:
崗位:職務:等級:基本工資
一崗:總經理:總工程師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其他董事會直接聘任人員:A:30一35檔
B:25一30檔
C:20一25檔
二崗:總經理助理:高級顧問
副總工程師:部門總監
高級文秘:A:25一30檔
B:20一25檔
C:15一20檔
三崗:部門經理:高級(項目主管程序員、系統分析員、
營銷人員、會計、經濟師等)
A:20一25檔
B:15一20檔
C:10一15檔
四崗:程序開發人員
工程技術人員
市場銷售人員高級文員
會計
A:15一20檔
B:10一15檔
C:8一10檔
五崗:文員:庫管:物流
說明:
每檔以RMB100元計
A等:
博士、高工,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三年。
本科以上學歷或有中級職稱,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五年。
B等:
博士、高工,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一年;
本科以上學歷或有中級職稱,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二年。
專科以上學歷,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五年。
C等:專科學歷以上,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一年。
上述每崗各等級工資標準,如有特殊狀況,一崗職員的工資由董事會決定,二、三崗職員的工資由總經理決定并報董事會備案,四、五崗職員的工資由經理辦公會決定,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核發。
公司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后,原則上從各崗位起始檔開始支付基本工資。
對于在公司各項考核中成績優異,受到嘉獎的職員,工資可上浮一檔,對于成績不合格、或受到公司處分的職員工資可下浮一檔或重新試用。
原則上對公司四、五崗的正式職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工齡,重新審定一次工資,由經理辦公會決定是否給予升檔。對于收人到達或超過本崗位平均檔的職員,其每年晉升與否由總經理決定。
對于試用期人員,無論資歷或崗位一律定為四檔(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準例外)。
本標準的解釋權歸經理辦公室。
4-1-4支付方式
每月5日現金支付。
4-2福利
4-2-1住房:
4-2-1-1租房(暫定)
條件:對現時經公司核實確需解決住房的正式職員(家在:的單身職工、已婚且一方有房職員或已有住所的職員均不在思考之列)可申請群眾租房,經總經理批準后辦理。
租金支付:公司負擔月租金的50%,個人負擔月租金的50%。
租房標準:城區標準單元套房,交通費自負。
人員限制:每單間不超過2人。
4-2-1-2住房公積金
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職時本息余額一次結清,退還職工本人。
住房公積金定向用于:
員工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專項貸款。
單位購買、建造員工住房專項貸款。
公積金來源方式:員工每月交納其基本工資的5%,公司付給員工月基本工資5%,這筆公積金將存人房產服務公司為個人所設的帳戶中,按規定備用。
與公司正式簽約的正式職員有權申請參加此項計劃。
公司5%款項的提取按參加公積金計劃的年限而定。
參加年限:提取比例
0-5年:5%
5-10年:10%
10-15年:15%
15-20年:20%
20-25年:25%
25-30年:30%
4-2-2醫療合作基金制度
基金來源:職員交納月基本工資2.5寫(由財務直接從職員工資中扣除),公司支付職員月基本工資總額的2.5%作為公司職工月醫療合作基金。專項儲備,專款專用。用完為止。
基金管理:由職員選定代表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單設帳戶統一管理,由財務部監督執行。
醫療費報銷辦法:
醫療費用不論大小須經職工選定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初步審核,報總經理簽字由財務部具體辦理。
職員報銷時普通門診務必持市級以上醫療病歷、處方、發票等單據,經基金委員會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累計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職工年交納基金的3倍。
除普通門診外的醫療費,如職員住院等大額醫療費用按進人公司年限長短承擔比例費用,標準如下:
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各類滋補藥品、保健藥品、貴重藥品等;
因打架、斗毆、美容及違犯計劃生育政策所致費用;
未經主管批準在市級以下醫院就診、住院者;
未經批準自行外購藥等;
病歷、處方、發票手續不全者。
4-2-3休假
可享受的帶薪假日:
法定假日(七天);
婚假三天;
喪假:直系一天(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
非直系半天(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兄嫂、弟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兒媳);
產假:女方90天男方2天;
哺乳假:每一天有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可晚上班一小時或早下班一小時,工資、福利及補貼按100寫發給;
年假: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10天年休假;
工傷假:工傷期間工資及一切福利、補貼按100%發給;
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福利補貼按100%發給;
工齡滿3年工資按70%發放;
工齡滿3-5年工資按80%發放;
工齡滿5年以上工資按90%發放。
4-2-4正式職員申請可享受公司每年帶給的常規體檢一次
4-2-5全勤員工月午餐補貼120元
4-2-6員工生日公司將為其訂做賀卡一張,生日蛋糕一個以示祝福。
第五部分:差旅報銷辦法
5-1原則:
差旅費用實行總額包干,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職員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視狀況事先核準。
出差人員持標準的申請單可向財務部借相應數額的差費,出差回來后務必在一周內填寫出差報銷單并結清手續。如無特殊狀況又未能在一周內結清差費,財務部有權暫停支付其工資,等報銷完再核付。
出差人員可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由派遣主管根據任務需要在出差申請單中審定,費用實報實銷。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下列費用,可實報實銷。
乘坐出租車按發票面值。
因公長途電話費按電信局收據為憑。
因公宴客費用,按正式發票為準。
第六部分:安全衛生
6-1公司內嚴禁吸煙
附:公司禁煙通知
自:年:月:日起嚴禁在公司、辦公場所、上班時間內吸煙。違者一次罰款人民幣50元,當場付清。如經理辦、市場部、會議室有客戶要求吸煙者,僅限在本部辦公室內,公司職員不得陪抽,如違反,按規定處罰!
6-2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裝拆修理電氣設備。
6-3愛護公司公物,注重所有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易耗品。
6-4養成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煙頭、雜物,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紙屑、雜物等,應隨時撿起放人垃圾桶,持續公司清潔。
6-5應急電話:
市內觸電急救::市內傷病急救:
火警:119:匪警:110
第七部分:保密
7-1總則
7-1-1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7-1-2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7-2保密范圍
7-2-1經營信息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供銷情報及客戶檔案;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7-2-2技術信息
各類技術資料;
職員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書籍或在工作期間總結、覺察到信息均屬公司。
7-2-3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7-3公司秘級的確定
7-3-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及技術信息資料為絕密級。
7-3-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戶資料、經營狀況、管理制度等為機密級。
7-3-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7-4保密措施
7-4-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經理辦專人執行。
7-4-2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7-4-3屬開公司秘密的設備或產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維修、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7-4-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7-4-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4-6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7-5職責與處罰
7-5-1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500元: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7-5-2出現下狀況之一的,給予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秘密的;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八部分:行為規范
您的儀容:
衣著整潔
修飾大方
精神飽滿
您上班時:
不遲到不串崗
不怠工不務私
您下班時:
不早退不拖拉
關好水電門窗
保證安全
您打電話時:
不閑談
不泄密
您接電話時:
先答“您好,:公司”
您開會時:
準時到場
認真記錄
用心參與
您與同事們:
但是問工資、獎金及其他機密事宜
不傳遞小道消息
主動關心和幫忙別人的病痛疾苦及其他困難
第九部分:附則
9-1《職員手冊》為公司內部管理資料,屬機密文件,職員只可借閱,不可抄襲、翻印、私存、泄露。如有泄密,公司將根據保密制度給予相應懲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9-2本手冊解釋權歸公司經理辦公室
注:
公司正式職員:指試用期滿,與公司正式簽訂聘任合同5年以上的專職人員。(兼職、臨時工、簽約不足5年均為非正式職員)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手冊為增強員工自律意識、規范工作行為而制訂。
第二條、每位員工均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維護公司聲譽和形象。
第三條、公司員工應發揚"務實、守信、創造、發展"的公司精神,形成"團結、緊張、嚴肅、活潑"的八字方針,為公司的可持發展而努力。
第四條、本手冊解釋權屬公司。
第二章細則
第五條、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四十小時工作制。
2、員工上下班嚴格實行打卡制度。
3、員工因公外出必須得到部門經理的許可,并在留言板寫明去向。
第六條、請病、事假規定:
1、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的,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并持醫院的病假證明到管理部辦理病假手續。
2、員工如需請事假,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及預計缺勤天數,并由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到管理部辦理請假手續。
3、員工事假連續3天(含3天),由部門經審核簽字報總經理批準。
4、員工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事后說明理由,并立即補辦手續。
5、請病、事假以半天基本單位。
第七條、加班及調休:
1、加班時間以半天為基本單位。
2、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加班處理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八條、帶薪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事項:
1、心胸坦蕩,光明磊落,精誠團結,相互合作。
2、工作時間嚴守工作崗位,專心工作,不串崗,不閑聊。
3、忠誠公司,服從領導,勤奮工作,言行要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
4、員工有責任的權力向公司高層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情況匯報。
5、員工工作時間應按公司制度要求衣著整潔,舉止大方,言語文明。
6、待客禮貌,熱情周到。
7、辦公文明,保持辦公環境整潔有序。
8、員工有以下情況,必須立即向部門經理及管理部報告:
A結婚或離異。
B姓名變更。
C身份證換領。
D本人或配偶分娩。
E住處或電話變更。
第十條禁止事項:
1、欺騙公司和同事的行為。
2、泄露公司機密,歪曲事實散布流言蜚語,以公司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3、工作懈怠,違反工作規定,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指示越權行事。獨斷專行,搞小團體,無事生非,擾亂工作秩序。
4、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接見私人來客,或帶私客在公司活動。
5、在工作時間做與業務無關的事情。
6、未經許可,從事其他職業。
7、利用公司設施進行與公司無關的活動,侵占、挪用公司財產。
8、假借職權營舞弊。
9、攜帶危險品、違禁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一條安全保衛制度
1、員工應視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為已任。
2、辦公室嚴禁吸煙。
3、遇火災隱患應及時清除。
4、嚴禁違反操作規定使用各種儀器、電器。
5、員工下班前應清除廢物桶。
6、下班后文件、紙張等易燃物不應放在桌面上,應放入箱、柜內,并將柜門關閉。
7、各辦公室下班后切斷電源,關閉水源,并將窗戶緊閉。
8、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對本辦公室作最后的安全檢查;最后離開公司的員工應對公司作最后安全檢查。
9、公司員工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隨時保持辦分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十二條員工因過失或故意違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要追究違紀者的責任,給予責任、處罰、賠償、直至辭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