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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政策學習心得【5篇】

                  時間:2024-06-23 學習心得 點擊:

                  在學院領導的帶領下,我們奔赴革命圣地井岡山,進行了為期四天的井岡山黨性教育培訓活動。本次井岡山黨建培訓以黨性教育為主題,依托井岡山革命圣地,采取現場參觀、實地體驗、交流座談等方式,讓我們充分感受到井岡山紅色文化的氣息,深深感受到革命道路的艱辛。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宗教政策學習心得【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1篇: 宗教政策學習心得

                  根據城區黨委統戰部的統一安排,今年4月份為“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單位廣泛深入開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進一步加強普及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知識,推動黨的宗教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取得了一定的實效,現將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我單位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成立了“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活動領導小組。做到了機構健全,分工明確,責任到位,確保將“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活動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

                  我單位充分結合實際,緊扣依法治國這一核心,利用宣傳欄、工作微信群、干部職工學習會等方式,廣泛宣傳我國的宗教理論政策和法規知識,擴大宣傳面,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干部貫徹執行國家宗教政策水平,營造出濃厚的學習氛圍。

                  三、形式多樣,認真學習

                  按照城區統戰部的學習月活動方案安排,認真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學習。圍繞學習內容,組織單位干部職工積極參加《20xx年“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活動”宗教政策法規知識題》的答題活動,并將情況匯總報城區統戰部民宗股。

                  通過此次“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活動的開展,充分的認識遵守法律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也提高了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通過對相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增強了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為宗教工作的開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2篇: 宗教政策學習心得

                  為深入推進全區宗教系統"六五"普法工作,切實把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精神上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十八大提出的奮斗目標上來,根據**市宗教局文件通知精神,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今年6月份在全區宗教界開展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為主題的宗教政策法規學習宣傳月活動。目前"學習宣傳月"活動取得預期效果,現匯報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按照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務條例》,在宗教界深入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充分發揮他們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文化繁榮中的積極作用,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為**區的"四區建設"做出宗教界應有的貢獻。  

                  二、總體目標

                  通過十八大精神主題學習教育,把"學習宣傳月"活動與深化"中國夢"的宣傳教育相結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宣傳教育、突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宗教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聚集正能量;我們以"學習宣傳月"為契機,在學習教育中解決教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樹立宗教界風清氣正的良好社會形象;與加強宗教界思想建設相結合,通過開展各種宗教活動,()引導廣大信教群眾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與宗教安全月活動相結合,推進全區宗教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通過建章立制、演練、標準化管理和檢查監督,進一步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宗教場所平安;與倡導和鼓勵宗教界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相結合,牢固樹立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的理念,從而推動在宗教界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為宗教工作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參加對象

                  **區民宗局干部職工、各宗教團體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及其他管理組織成員、宗教教職人員及廣大信教群眾。  

                  四、主要內容

                  緊緊圍繞"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這一主題,組織宗教界人士認真學習十八大有關文件,全面準確把握十八大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豐富和深化對十八大精神的認識和理解;學習、國家基本法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學習黨和國家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宗教政策;學習《宗教事務條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學習各宗教團體制定的重要。我局還組織開展了以消防安全為主題的安全知識培訓和消防演練活動;各宗教團體組織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政策法規答題競賽活動;區五大宗教團體分別舉辦一場宗教政策法規知識學習講座;以宗教活動場所為單位組織宗教教職人員寫一篇學習黨的十八大等活動。  

                  五、活動意義

                  通過開展"學習月"活動,使全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不斷提高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使宗教活動場所落實各項管理制度,規范教務活動,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真正實行民主辦教;使宗教團體自身建設切實得到鞏固和加強,完善規章制度和改進工作作風,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團結引導廣大信教群眾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使宗教界積極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來,主動探索發揮積極作用的新途徑,更加自覺為實現中國夢作出積極貢獻。

                  第3篇: 宗教政策學習心得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部門職能,積極推進民主政治建設、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創新城市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維護宗教和諧穩定,民族宗教各項工作目標有效落實,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和領導講話精神。一是把學習貫徹孫春蘭同志視察山東時重要講話精神與學習貫徹全國民委主任會議、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全省民族宗教局長會議和市委書記李群同志在市委會上聽取民族宗教工作匯報后的講話精神結合起來,通過召開全市民族宗教局長會議,局全體干部會議和組織全市性宗教團體集體學習等方式,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會議和講話精神上來。二是抓好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市委民族工作會議暨市政府第六次民族團結模范集體模范個人表彰大會籌備進展順利,在征求29個成員單位和11個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后,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起草,現已進入修訂階段。

                  (二)扎實開展城市民族工作。一是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鎮、進學校、進寺廟活動。二是指導各區市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典型示范引領工作,組織相關區市對省級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進行績效評價。三是深化城市社區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建設。聯合市人社局等相關部門,為完善社區民族工作電子信息平臺,運用“互聯網+”的理念,設計制作了“青島民族e家親”APP軟件,已提交民主法制領域改革專項小組作為審議議題。

                  (三)著力推進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認真落實國家民品貸款貼息政策,為全市6家民品生產企業爭取貼息貸款21.96億元。支持民品生產企業積極參與“千家培育百家壯大”工程,九聯集團等4家民品企業入圍“千家培育”企業。完成了我市“十二五”期間扶持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政策落實情況的匯報。

                  (四)切實維護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一是成立了局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安全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了《關于維護宗教領域維護和諧穩定的指導意見》,與宗教團體和市管場所負責人簽訂了安全應急信訪維穩工作責任書。二是全力做好“圣誕節”、“復活節”、“春節法會”、“圣母月”等重大宗教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三是依法穩妥處置非法宗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穩妥處置涉及宗教領域非法活動和敏感事件6起,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五)努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水平。一是市民族團結進步協會和市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促進會同步完成換屆。通過了協會內設機構設置方案、會長職責分工方案、協會2015年工作計劃和協會聯系交友10×10工程方案。二是指導市級宗教團體著手準備宗教政策法規學習宣傳月活動。三是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工作流程已經研究制定完畢,已經進入實施階段。四是深入開展加強佛道教活動場所管理專項工作,規范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嶗山太清宮老子造像獲得國家宗教局準許建設的批復。

                  (六)推動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一是定期派專人深入宗教團體,指導市級宗教團體加強班子建設,推動完善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二是指導市級宗教團體繼續以“教風”為主題深入開展和諧宗教活動場所創建活動。三是進一步推動宗教公益慈善事業,各宗教團體及少數民族民品企業積極開展扶貧、助殘、濟困、救災等公益慈善活動。上半年,累計捐款達49萬余元。

                  (七)突出“創新服務”,積極探索深化加強基督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方法和途徑。制定印發了《關于在全市基督教界深化“以堂帶點、以點聯村(社區)”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對區市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范基督教活動秩序提供了指導,逐步實現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全覆蓋。目前,梳理推進階段已結束,進入深化規范階段。

                  (八)扎實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一是成立了由黨組書記任組長,黨組成員為副組長,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題教育領導小組。二是研究制定了專題教育實施方案和學習配檔表,明確了總體要求、目標任務、方法步驟。三是黨組書記講黨課。深入闡述“三嚴三實”的科學內涵,分析“不嚴不實”嚴重危害,并提出具體要求。四是黨組認真開展了集中學習,開展了踐行“三嚴三實”慶“七一”主題活動,組織全體黨員重溫入黨誓詞和座談交流發言活動。

                  (九)不斷加強機關自身建設。一是制定下發了《機關建設工作要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等文件,形成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支部書記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二是以打造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機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打造“民宗祥潤”機關服務品牌,把黨員干部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委的決策部署上來,機關干部服務意識明顯增強,工作能力明顯提升。四是做好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通過采取一系列扎實有效的措施,我局承辦的9件建議、提案均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了答復,答復率達100%。

                   二、存在問題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對當前民族宗教工作面臨的世情、國情和發展趨勢,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二是對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養教育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三是在引導民族宗教界服務經濟社會建設方面還要進一步強化措施;四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隊伍建設和整體素質還需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都將作為下一步逐步研究解決的工作任務。

                  下半年深入貫徹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加強和創新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促進全市各民族和諧發展、宗教領域和諧穩定,扎實開展“三嚴三實”活動,推進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扎實推進城市民族工作開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籌備召開青島市委民族工作會議暨市政府第六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精心組織全市第15個“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六進”活動,指導各區市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典型示范引領工作。深化城市社區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建設,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二)推進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加強清真食品監督,積極探索清真食品監督新途徑;做好少數民族群眾發放牛羊肉補貼工作;做好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辦理,更改少數民族成份等工作;發揮民族團結進步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揮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促進會的作用,引導民品企業和少數民族企業規范管理,實現健康有序發展。

                  (三)全力維護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依法妥善處置宗教領域非法活動和敏感事件,抵御境外宗教滲透;會同有關部門全力保障宗教重大節日宗教活動的安全穩定,維護和保障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廣大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探索建立社區宗教事務治理體系,推進宗教工作的網絡化、信息化。

                  (四)全力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水平。繼續開展亂建濫塑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和諧宗教活動場所創建活動,進一步提高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規范的能力;做好宗教活動場所統一授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復查復檢活動;組織開展好宗教政策法規學習宣傳月活動,推動憲法和法律法規進宗教團體、進宗教活動場所、進宗教院校,普及到廣大信教群眾。

                  (五)推動宗教團體建設再上新水平。扎實推進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工作;指導天主教民主辦教、基督教神學思想研討、引導開展佛教講經、道教論道和伊斯蘭教新臥爾茲解經工作;協助上級做好山東湛山佛學院的管理工作;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活動;指導佛道教場所開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動,促進“和諧寺觀、文化寺觀、生態寺觀”建設。

                  (六)扎實推動宗教公益慈善事業開展。推動宗教公益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支持宗教團體開展支持宗教界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開展第4個“宗教慈善周”活動;深入挖掘宗教慈善思想淵源,不斷探索宗教慈善新途徑,動員宗教界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廣泛開展愛心捐助和各項慈善活動。

                  (七)全面推進深化改革創新。積極穩妥推進民族法治領域改革工作,制定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化社區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建設成果。探索深化加強基督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方法和途徑,穩步推進社區宗教工作網絡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深化“以堂帶點、以點聯村(社區)”管理機制。

                  (八)扎實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按照市委統一部署,原原本本讀學理論,對照理論找差距,找出差距立即改。通過學理論、查問題、改作風,進一步強化黨性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扎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我局“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取得實效。

                  第4篇: 宗教政策學習心得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4月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宗教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關系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關系社會和諧、民族團結,關系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

                  為了方便師生更好地學習掌握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準確理解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法規,正確對待我國宗教問題,根據學校安排,黨委統戰部、宣傳部梳理出了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準確把握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我們黨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從我國國情和宗教具體實際出發,汲取正反兩方面經驗制定出來的。正確認識和對待我國宗教問題,必須準確把握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做好宗教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1.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包括哪些內容?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可概括為四句話: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四句話是一個有機整體,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則,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點,必須完整理解,準確把握,綜合運用。

                  2.如何正確理解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內容?

                  (1)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強迫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要最大限度把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群眾團結起來。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民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此有專門規定。

                  (2)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就是要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憲法和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能力和水平,用法律規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用法律調節涉及宗教的各種社會關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我們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體現。

                  (3)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就是要堅持我國宗教組織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人士手中,不受境外勢力支配。外國人在華宗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我國傳播、發展和控制宗教。堅決抵御境外各種勢力對我國宗教的滲透、干預和影響,堅決遏制我國宗教“去中國化”“逆本土化”等傾向。我國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在友好、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對外經濟、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動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條件。《國家安全法》《宗教事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此有專門規定。

                  (4)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是我國宗教工作的方向和目標。就是要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引導信教群眾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服從服務于國家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文化,努力使宗教教義同中華文化相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依法管理;積極探索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途徑,改革和調整與社會進步不相適應的地方,跟上時代發展步伐,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二、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認識和分析我國宗教

                  我國做好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要始終堅持和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認識宗教,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觀察分析宗教現象和宗教問題。

                  1.我國宗教的基本情況

                  我國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到新中國成立前,逐步形成了以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為主體,兼有少數其他宗教和多種民間信仰的基本格局。

                  (1)佛教。公元1世紀前后傳入我國,先后與漢族文化和西南少數民族文化結合,形成漢傳佛教(漢語系)、藏傳佛教(藏語系)和云南上座部佛教(巴利語系)三大系統。新中國成立后,廢除了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漢傳佛教獲得新生;1959年西藏平叛后廢除封建農奴制度,藏傳佛教獲得新生;改革開放以來,佛教獲得了較快發展。全國現有開放的佛教活動場所約3.3萬處、佛教教職人員約22.2萬人、佛教類宗教院校38所、信仰佛教人數眾多(難以統計)。

                  (2)道教。產生于公元2世紀,以《道德經》為最高經典,以老子為道祖,以符箓、煉丹、行氣、服食為主要道術。宋元時期,道教正一派和全真派兩大系統的格局基本形成;新中國成立后,道教革除了宮觀封建經濟,古老的道教邁進了新時代。我國現有道教宮觀約9000處,道士約4.8萬人,道教院校5所,信仰道教人數眾多(難以統計)。

                  (3)伊斯蘭教。由穆罕默德創立于公元7世紀初的阿拉伯半島,唐宋時期,伊斯蘭教隨阿拉伯商人傳入我國。北宋時期,伊斯蘭教傳入新疆喀什地區,16世紀遍及全疆。到明朝時,先后有回、維吾爾、哈薩克、烏孜別克、柯爾克孜、塔吉克、塔塔爾、撒拉、保安、東鄉等10個少數民族信奉伊斯蘭教。在傳播發展過程中,伊斯蘭教與我國封建制度相結合,形成了教坊制和門宦制。新中國成立后,我國伊斯蘭教進行了宗教制度上的民主改革,廢除了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目前,我國有10個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共有人口約2200萬;全國有大小清真寺3.5萬余座,有阿訇、毛拉等教職人員約5萬人,伊斯蘭教經學院10所。

                  (4)天主教。天主教是基督宗教的三大派別(即天主教、基督教(新教)、東正教)之一。16世紀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來到我國,被稱為天主教;新中國成立前后,羅馬教廷頑固堅持反共立場,命令在華天主教機構和信眾抵制新政權;1957年,中國天主教友愛國會正式成立,推動了我國天主教走上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道路。目前,我國天主教共有97個教區,教職人員3397位;教堂和祈禱所約6000處;神哲學院(大修院)12所,小修院20余所;信眾570多萬人。

                  (5)基督教(新教)。是宗教改革運動中脫離天主教而形成的各個新宗派,以及后來又從這些宗派中分化出來的大量新派別的統稱。新中國成立前夕,在我國活動的外國差會有130多個,發展教徒約70萬人;1954年7月22日,中國基督教全國會議在北京召開,把三自革新運動改名為“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改革開放后,我國基督教堅持按“三自”原則辦好教會,明確提出了治好、養好、傳好的“三好”目標。目前,我國共有基督教信眾2300多萬人,教堂和聚會點約5.6萬處,教牧傳道人員約4.8萬人,神學院校21所。

                  (6)宗教團體。在中國,全國性的宗教團體有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中國基督教協會等。各宗教團體按照各自的章程選舉、產生領導人和領導機構。中國各宗教團體自主地辦理教務,并根據需要開辦宗教院校,印刷發行宗教經典,出版宗教刊物,興辦社會公益服務事業。

                  2.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認識宗教

                  (1)宗教的本質。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宗教觀念是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幻想的反映,由此而形成的宗教行為和組織制度,都是社會的、歷史的產物。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論述到,“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這段話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本質,并把宗教與其他社會意識形式區別開來。宗教作為意識形式的本質特征“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對象都是幻想出來的東西,客觀上是不存在的。宗教幻想的內容和對象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對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經驗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權能,而是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但卻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觀念采取了“超人間化”的特殊表現形式,這些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們的頭腦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會力量(“人間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現出來,而是表現為“超人間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間的神圣性。

                  (2)宗教的根源。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根源于社會物質生產方式和經濟基礎,在此基礎上又有自然根源、社會根源、認識根源、階級根源等諸多方面因素。宗教根源存在的長期性和復雜性決定了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和宗教問題的復雜性。

                  (3)宗教的演變規律。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同其他事物一樣,是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復雜逐漸發展起來的。隨著科學的發展和對自然界及人類自身認識的深入,人類異己力量不斷得到克服,宗教所反映的內容必然會越來越少,以至最終必然消亡。但宗教的消亡將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甚至可能比階級、國家的消亡還要久遠。

                  (4)宗教的社會作用。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具有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兩重性,是一種積極性和消極性共生共存的社會現象。宗教既有心理調節、道德制約的作用,也有對思想意識麻醉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為增進社會和諧的力量,也可能成為引發社會仇恨和沖突的誘因。社會主義社會,宗教的社會作用仍然具有兩重性。處理得好,可以對社會發展和穩定產生積極作用;處理的不好,就會產生消極作用,甚至產生很大的破壞作用。要用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正確認識和把握宗教的兩重性,最大限度地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不能只看到宗教的積極作用,完全采取“放”的態度,也不能只看宗教的消極作用,完全采取“收”的態度。正確的態度是“導”,要因勢利導、趨利避害、防止認識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搖擺。

                  3.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分析我國宗教的基本特征

                  我國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等特征,我們要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這些特征,并根據這些特征采取特別審慎、十分穩妥的態度對待宗教問題,要防止工作簡單化。

                  (1)關于長期性。宗教存在的長期性是一個歷史范疇,要放到我國幾千年的歷史發展長河中進行考察;宗教存在的長期性有著深刻的客觀基礎,是由宗教賴以存在的根源的長期性決定的;宗教存在的長期性是就其整體而言,具體某一宗教能否長期存在則取決于它對社會的適應程度。宗教不僅過去長期存在,在我國社會主義時期還會長期存在。我國宗教工作必須樹立長期工作的觀念,著眼長遠、立足現實、積極引導。要特別注意防止把宗教問題看作是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的非主流意識形態問題。

                  (2)關于群眾性。宗教是一種群眾性的社會現象,宗教問題的背后是群眾問題,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工作,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都是黨執政的重要基礎,做好信教群眾的工作是我們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內容。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思想上、信仰上的差異是次要的。要做到既尊重信仰,又注重思想引導,團結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要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從而導致政策的狹隘性,忽視宗教問題的群眾性。

                  (3)關于民族性。民族與宗教是兩個不同的范疇,但在一些少數民族中,宗教問題往往又與民族問題交織在一起。我國有16個少數民族中的大部分或一部分信仰佛教,有10個少數民族大多數群眾信仰伊斯蘭教。宗教對這些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和社會活動的各個方面有著深刻的影響,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與民族感情互相交織,融為一體,有的宗教節日或宗教儀式同時也是民族的傳統節日或民族習俗。而一旦狹隘民族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相結合,就會助長打著宗教旗號的民族分裂活動甚至暴力恐怖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統一。我們既要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同時要善于體察民族問題與宗教問題的區別和聯系,警惕和反對任何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

                  (4)關于國際性。宗教問題的國內因素與國際因素相互影響。我國的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由外國傳入的,這些宗教都是世界性宗教,在國際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有著眾多的信徒。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宗教方面的對外交往不斷發展,特別是中國實行對外開放后,宗教方面的國際交往日益增多,這有利于團結世界上愛好和平進步的力量,開展反對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的斗爭,有利于開展經濟、科技和文化交流,加快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同時,國外敵對勢力也會利用宗教進行滲透,作為對我國推行“和平演變”戰略的一個重要手段。我們既要積極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友好交往,又要時刻警惕,堅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5)關于復雜性。宗教是由共同的信仰、宗教感情、宗教道德、宗教儀式、宗教組織等諸多要素構成的,宗教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現象;宗教問題總是同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等歷史和現實的矛盾相交錯,具有特殊的復雜性;宗教領域歷史矛盾與現實問題相互交錯,對抗性矛盾與非對抗性矛盾相互交織,宗教與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有著密切聯系、互相影響,呈現出復雜的狀況。國內仍然存在一定范圍的階級斗爭和復雜的國際環境,也增加了宗教的復雜性。宗教內含的神圣性如果走向極端,就會導致排他性,引起社會沖突;宗教特有的群體性如果被人利用,就會帶來對抗性,破壞安定團結。要高度重視和科學把握宗教問題的特殊復雜性,必須采取特別審慎、十分穩妥的態度,分清性質,認清主要矛盾,堅持正確導向,避免簡單、片面地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

                  三、旗幟鮮明地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

                  我國法律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也要求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教育事業以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目標,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我國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嚴禁在國民教育各級各類學校中傳播宗教、發展信徒、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建立宗教組織,任何宗教都必須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

                  1.憲法規定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其中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我國的教育制度是與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相適應的,憲法的這些規定,明確了我國實施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根本法律依據。

                  2.教育法明確“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學校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這一規定,既是我國教育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國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體現。在我國的國民教育中,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堅持無神論,反對有神論。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是各級各類國民教育學校特別是高校的法定義務和基本職責。

                  3.國民教育各級各類學校不得組織和舉行宗教活動

                  《宗教事務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對宗教事務的各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明確規定:“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這里所指宗教活動場所是指經宗教事務管理部門依法審批設立、登記備案的合法宗教活動場所。根據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包括高校在內的我國各級各類國民教育機構中都不得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在國民教育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傳播宗教、發展信徒、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建立宗教組織等,都屬于違法行為。對于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行為,《宗教事務條例》還規定了具體處理辦法,宗教活動場所已被撤銷登記仍然進行宗教活動的,或者擅自設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務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房屋、構筑物的,由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4.國家法律法規嚴禁在高校從事宗教活動

                  我國有關高等教育和高校的法律法規對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嚴禁在校園進行宗教活動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這里就包括教育法規定的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明確要求,在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活動,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學校應當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專門對留學生的宗教活動作出規定,高等學校應當尊重外國留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舉行宗教儀式的場所。校內嚴禁進行傳教及宗教聚會等活動。

                  5.嚴禁在校園進行宗教活動有具體的政策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有關部門對高校嚴禁從事宗教活動提出具體的政策性規定,具體包括:嚴禁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構傳播宗教、發展信徒、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建立宗教組織,嚴禁在社會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進行傳教活動;嚴禁師生參加非法宗教組織和宗教聚會活動,嚴禁在校園內穿戴褐色罩袍、蒙面黑紗等宗教服飾和標識,嚴禁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及宣傳品,嚴禁宗教教職人員進入教師隊伍、走上高校講臺。對違反這些規定的師生要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教師要調離教師崗位或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學生要按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直至開除學籍。高校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取締校園及其周邊非法宗教活動場所和聚會點。

                  四、共產黨員和共青團員不得信仰宗教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除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外,還要自己遵守黨規黨紀。我們黨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等于我們黨信仰宗教,也不等于我們黨允許黨員信仰宗教。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政黨,共產黨員只能信仰馬克思列寧主義,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無神論,不能信仰宗教,黨章和黨內法規有相關規定。共青團員是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應該信仰馬克思列寧主義,同樣不能信仰宗教。黨員和團員違反了規定,應受到批評教育直至相應的紀律處分。

                  1.《黨章》對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有什么要求?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中國共產黨從建黨開始就以馬克思主義為行動指南,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質,物質決定意識。共產黨員只能信仰馬克思主義,不能贊同唯心主義、不能信仰宗教,這是中國共產黨的一項基本的思想和組織原則。《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各級黨組織和每一名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章的規定,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傳播和發展宗教。

                  2.黨內法規對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有哪些規定?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對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有明確規定。《統戰工作條例》規定,共產黨員應當團結信教群眾,但不得信仰宗教。《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規定》要求,黨員不準搞封建迷信,不準信仰宗教;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格遵守黨章規定,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牢記黨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傳播和發展宗教。黨員違反了這些規定,就是違反了黨的紀律,要應受到相應的黨紀處分。

                  3.黨員違反規定參與宗教活動要受到哪些處分?

                  對于黨員違反規定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傳播宗教等違紀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根據行為性質及產生的影響做了相應的處理規定。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上只是黨內的處分,對于觸犯國家法律的,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4.團員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規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后備軍,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行動指南,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而奮斗。共青團員在加入組織時就已經做出了信仰的選擇,要做一名無神論者。因此,共青團員同樣不得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青年大學生,應該通過不斷學習,豐富科學文化知識,理性認識宗教,堅持無神論,反對有神論,自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科學世界。團員信仰宗教,團的組織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五、依法打擊境外勢力的宗教滲透活動

                  我國的宗教事業由我國愛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自主辦理,不受境外勢力支配。歷史上,中國曾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宗教一度被帝國主義用作侵略中國的工具。至今,一些反華勢力仍企圖利用宗教作為滲透顛覆、西化分化中國的突破口。我國尊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合法宗教活動,同時依法嚴厲打擊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的滲透活動。

                  1.我國宗教組織的領導權不受境外勢力支配

                  我國《宗教事務條例》規定,我國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要確保我國宗教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人士手中。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在友好、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對外經濟、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動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條件。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境內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不得在境內建立宗教團體,設立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辦事機構,不得在中國公民中發展信徒、委任宗教教職人員和進行其他傳教活動。《國家安全法》從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對宗教活動做了規定,要求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

                  2.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從事宗教活動必須依法依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對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從事宗教活動做了明確規定,一方面尊重外國人的合法宗教活動,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參加宗教活動。同時,我國嚴禁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從事影響我國宗教自主權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實施的宗教活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不得在中國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職人員和發展宗教教徒,不得未經批準擅自在宗教活動場所講經、講道,不得未經批準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處所講經、講道和進行宗教聚會活動,不得在宗教活動臨時地點舉行有中國公民參加的宗教活動,不得制作或銷售宗教書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電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不得散發宗教宣傳品,不得進行法律允許范圍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傳教活動。

                  3.高校要堅決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是指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西化、分化,從事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動,其目的是企圖與我爭奪群眾、爭奪思想陣地,顛覆我們黨和國家的政權。高校是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的重點,要提高思想認識,引導師生加強馬克思主義無神論的學習,自覺筑牢思想防線;有關部門要提高警惕、嚴格審核,嚴防境外組織和人員以經濟合作、學術交流、國際會議、捐資助學、旅游等為掩護對師生進行宗教滲透;留學機構、有關學院(系)要加強對涉外活動和涉外人員的管理,對有宗教信仰的外國留學生和外籍教師要加強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的教育,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其宗教活動加以規范和引導。對于違反規定屢教不改的,要采取解聘、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等措施予以處理。對于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要積極配合國家安全部門、公安機關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

                  第5篇: 宗教政策學習心得

                  新形勢下,我們要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分析我國宗教工作形勢,研究我國宗教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組織和凝聚廣大信教群眾同全國人民一道,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民族宗教政策

                  法規知識問答

                  1、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什么?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眾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眾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切實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增強自養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保證宗教組織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的人士手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

                  2、如何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

                  加強和改進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是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證。一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各級黨委要提高處理宗教問題的能力,把宗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推動落實宗教工作決策部署。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二是著力做好信教群眾工作。要把信教群眾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一部分,堅持以人為本,踐行群眾路線,深入細致做好團結教育和服務引導工作,進一步密切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聯系。堅持政治上團結、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貼近、生活上關心,真心實意為信教群眾辦實事做好事,滿足他們的合理宗教需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引導他們既做好信徒又能做好公民。引導信教群眾關注和謀求現世幸福,積極投身經濟社會建設。三是加強基層宗教工作。建立健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宗教工作網絡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責任制。宗教工作任務重的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應當有領導干部分管宗教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四是加強黨的宗教理論政策宣傳教育。要廣泛宣傳黨關于宗教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宣傳宗教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宗教方面宣傳輿論引導。五是完善宗教工作體制機制。要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做好對宗教工作的引領、規劃、指導、督查。統戰部門要負起牽頭協調責任,宗教工作部門要擔負起依法管理責任,各有關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人民團體要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3、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內涵是什么?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指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對宗教方面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關系和行為,以及社會公共活動涉及宗教界權益的關系和行為的行政管理。其包含兩個方面的基本內容:①政府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②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為了使宗教活動納入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范圍,而不是去干預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進行管理,就是要切實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證正常宗教活動的有序進行,保護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

                  4、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說: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數群眾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信教群眾的權益;在多數群眾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不信教群眾的權益。要堅決糾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視信教群眾、侵犯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現象,也要堅決糾正排斥和歧視不信教群眾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眾的現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動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首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要把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義務。宗教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范圍內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宗教活動不得妨礙社會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怎樣加強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

                  加強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重點抓好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全社會加強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和無神論的宣傳,始終保持馬克思主義無神論作為主流意識形態在人民群眾思想中占據主導地位,切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二是加大對我國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適當增加宗教基本知識、宗教界正常活動的宣傳報道。三是把黨關于宗教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教學內容,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的研究和學習,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四是加強對地方各級黨政分管領導和統戰、宗教工作部門負責人及基層黨政干部的培訓。五是對有關領域涉及宗教工作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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