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是漢語詞匯,拼音xīndé,是指工作或學習中的體驗和領悟到的東西:凡人讀書,各有心得。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心得(通用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一】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心得
昨天下午,市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研究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若干措施等事項。市委書記蔡奇主持會議。
市委常委會安排會前學法,邀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鄒開紅圍繞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作專題輔導。會議要求,認真學習貫徹《規則》,推動新時代首都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要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體現監督執紀工作的政治性。黨委(黨組)要在黨內監督中履行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堅持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要聚焦監督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協調銜接,形成“四個全覆蓋”格局。突出政治監督,強化日常監督,增強監督實效。要堅持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推動健全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執紀執法工作機制,實現執紀與執法同向發力、精準發力。要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鐵軍。
會議聽取了我市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情況匯報,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落實落細具體措施,進一步推動治理“四風”工作高質量發展。要層層壓實作風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各級黨組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的政治監督。要抓好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深入整治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把“改”字貫穿始終,不斷鞏固深化整治成效。要深入開展“以案為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聚焦共性問題、突出問題,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列出正面、負面清單,加強源頭防范。
會議研究了《中共北京市委關于〈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實施細則》,要求,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找差距、擺不足,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做好制度“精裝修”,確保上下貫通、執行到位。要強化民生領域監督,為高質量做好“接訴即辦”工作提供監督保障機制。抓好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全員培訓。
會議研究了《北京市受處理處分黨員、監察對象教育管理工作辦法(試行)》,要求,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加強思想教育,落實談心談話、定期報告、回訪教育等制度,密切協作配合,抓好監督檢查,讓受處理處分黨員、監察對象在組織的幫助下卸下包袱“再出發”、干事創業“不掉隊”。
會議研究了《中共北京市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意見〉的若干措施》,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關于多黨合作的重要論述,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要突出政治引領,團結引領民主黨派各級組織和廣大成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提高民主黨派履職能力,提升政黨協商質量,增強民主監督實效,創新“8+1行動”品牌,擴大社會服務影響。要加強參政黨自身建設,保持黨派界別特色。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為民主黨派履職積極創造條件。
會議聽取了黨建引領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參與社會治理試點工作匯報,強調,要發揮黨建引領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在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中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指導員,并納入社區治理體系。要在試點的基礎上,推進“應建盡建”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統籌引領各方共建共治共享。要堅持接訴即辦與主動治理相結合,注重發揮居民主體作用,典型引路、分類施策,探索解決物業管理的共性和難點問題。要扎實推進物業管理條例立法,把立法過程變成凝聚共識、破解難題、推動工作的過程。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篇二】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心得
為貫徹落實省、州、縣紀委加強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進一步強化權力制衡和剛性約束,堅持內控束權精神,堅持依規執紀,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今后監督執紀工作中掌握具體的底線和原則。2017年10月20日,東湖街道紀工委書記劉志陽組織學習《貴州省紀檢監察機關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實施辦法》(黔紀發〔2017〕10號)(以下簡稱《工作規則》),街道紀工委辦公室全體成員參加。
首先,劉志陽傳達學習了《中共興仁縣紀委辦公室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貴州省紀檢監察機關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實施辦法)的通知》(縣紀辦通〔2017〕23號)文件精神,逐字逐句學習解釋《實施辦法》,并舉例分析在平常查辦案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使大家能準確掌握里面的主要內容,強化對監督執紀各環節的監督制約,進一步增強監督意識,堅持守紀律講規矩,依規執紀。
劉志陽強調,街道紀工委辦公室所有成員必須要熟練掌握《實施辦法》內容,深刻理解其實質內涵,其體現的思想理念、基本精神和價值追求,深刻掌握監督執紀各環節的工作要求、具體規定、操作程序,確保監督執紀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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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心得
郭溪街道:新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推進了全面從嚴治黨,明確規范了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深化內部監督和剛性約束,完善自我監督體系,確保權力不被濫用,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專責機關,紀委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委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紀委監委第一位的職責都是監督,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緊緊圍繞監督這個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把監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使干部不犯錯誤、少犯錯誤。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我將把學習《規則》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對照條文學,對每一字、每一句深入細致地學習,領會其核心要義,掌握其精神實質,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一體推進,統籌運用紀法“兩把尺子”,貫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堅持執紀必嚴,又堅持紀法協同,實事求是、精準科學,進一步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主動開展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者“零容忍”,堅決防止“燈下黑”,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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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張旭飛:?作為派駐紀檢干部,就是要嚴格執行《規則》,緊緊圍繞監督這個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把日常監督實實在在地做起來、做到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凸顯“四個更加”,使監督更加聚焦、更加精準、更加有力、更加規范,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
????一是使監督更加聚焦。按照《規則》第十三條,把“兩個維護”、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民主集中制原則、選人用人規定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二是使監督更加精準。積極探索監督的有效形式和途徑,不斷提高監督的質量和實效。把傳統的行之有效的監督方式真正用起來,通過召開專題會議、信訪舉報、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等制度,綜合運用聽取匯報、個別談話、檢查抽查、列席會議等形式,強化近距離、常態化、全天候的監督;注重談話和函詢相結合,加大對函詢結果的抽查核實力度,提高派駐紀檢組與監督對象的面見率、面談率;堅持和完善責任清單、責任制檢查、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報告等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壓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著力在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上探索創新,進一步深化我們派駐第三紀檢組推行的事業單位駐點巡察式監督,將監督觸角延伸,實現突破。
????三是使監督更加有力。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強化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依法履職和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及時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問題導向,持續督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深挖細查“四風”問題,一個節點一個節點盯住,對頂風違紀從嚴查處,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久久為功,化風成俗。
????四是使監督更加規范。《規則》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的制度、立的規矩。《規則》為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提供重要制度遵循。作為一名執紀者,必先要守紀,要將貫徹落實《規則》貫穿于執紀監督工作的全過程,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準確運用《規則》,規范執紀。要強化紀法思維特別是程序意識,嚴格依照權限、規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做到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不斷提升監督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篇四】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心得
作為我們黨歷史上首部全面系統規范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的基礎性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的頒發意義深遠,為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運行指明了清晰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條例》印發以來,建德市紀委持續增強學習貫徹的政治自覺,精準把握內涵要義,不斷提高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的本領。
準確把握政治屬性,守正創新出彩。堅持紀委政治機關屬性是《條例》的鮮明特征。在黨章規定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的基礎上,《條例》進一步明確紀委是“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專門力量”,豐富和發展了紀委政治定位和政治責任的內涵。建德市紀委將始終站穩政治定位,做到政治統領與使命引領相統一,把旗幟鮮明講政治貫穿到紀檢監察工作的全方面全過程。既要立足政治定位,把做深做細做實政治監督作為首要職責,以“直擊問政”、“四責聯述”、“四級聯聽”為抓手,壓緊壓實“四責協同”責任鏈條,努力形成具有建德辨識度的政治監督體系;又要服務中心大局,堅持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里、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里,在服務保障亞運、全力推動共同富裕、全面建設“宜居建德”等中心工作中體現學習成效,切實把捍衛“兩個確立”轉化為做好“兩個維護”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
堅持聚焦主責主業,戮力擔當作為。健全符合紀檢工作規律的履職方式是《條例》制定的重要目的。《條例》堅持紀嚴于法、執紀執法貫通,細化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為各級紀委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劃定了范圍、明確了規則。建德市紀委將始終聚焦主責主業,做到穩中求進與標本兼治相統一,推動政治監督更細化具體、重點監督更精準有力、日常監督更高效全面。既要保持“穩”的戰略定力,穩高壓態勢、穩懲治力度、穩干部群眾對反腐懲惡的預期,以最堅決的態度減存量,以最果斷的措施遏增量,不斷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又要激發“進”的內生動力,強化源頭治理,深化數智賦能,探索澄清容錯,以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一體推進“三不”體制機制建設為重點,構建懲治與防范相銜接、治標與治本相協調、自律與他律相統一的綜合治理閉環,不斷筑牢制度防線、思想堤壩,涵養風清氣正政治生態。
強化自我管理監督,淬火鍛造精兵。從嚴加強自身建設是《條例》傳遞的堅強決心。《條例》提出要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提高把握政策、監督執紀、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引導紀檢干部自覺將其作為提高能力素質、加強自我監督的基本遵循。建德市紀委將始終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要求,做到素質過硬與作風過硬相統一,不斷推動全市紀檢監察隊伍提升依規依紀依法履職能力水平。既要進一步鞏固“青藍工程”“小分隊練兵、大兵團作戰”等品牌成果,推進“鐵軍尖兵訓練營”素質提升工程,健全建德立體化培養鏈條,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信念淬煉擔當、盡銳出征、砥礪前行;又要完善內控制度,落實好打聽案情過問案件干預辦案登記等制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失職失責行為,持續保持審查調查“雙零”“雙安全”,實現對人員、事項、流程的監督全覆蓋,做到律人者先律己、執紀者先守紀。
【篇五】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心得
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17年1月,中央紀委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主動強化自我約束,為規范監督執紀權力,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對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作出戰略部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對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高度重視,決定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規則進行完善,并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
通知指出,《規則》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重大政治責任,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強化內控機制,細化監督職責,著力建設一支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通知強調,打鐵必須自身硬。各級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抓好《規則》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要帶頭增強“四個意識”,把準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提高政治能力,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劍、敢于斗爭。要帶頭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嚴格遵守執紀執法各項制度規定,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要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一體推進,統籌運用紀法“兩把尺子”,貫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堅持執紀必嚴,又堅持紀法協同,實事求是、精準科學,進一步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要主動開展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者“零容忍”,堅決防止“燈下黑”,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要切實加強領導,抓好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加強對《規則》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貫徹執行不力的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依規依紀依法問責追責,推動《規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規范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結合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和監督執紀工作實踐,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要求,依規依紀依法嚴格監督執紀,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第三條 監督執紀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體現監督執紀工作的政治性,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二)堅持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監督執紀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立案審查等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應當向上級紀委報告;
(三)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強化監督、嚴格執紀,把握政策、寬嚴相濟,對主動投案、主動交代問題的寬大處理,對拒不交代、欺瞞組織的從嚴處理;
(四)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執紀者必先守紀,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約束自己,嚴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風險,強化對監督執紀各環節的監督制約,確保監督執紀工作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第四條 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紀律挺在前面,精準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監督執紀全過程,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注重教育轉化,促使黨員自覺防止和糾正違紀行為,懲治極少數,教育大多數,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第二章 領導體制
第五條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工作。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委應當定期聽取、審議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加強對紀委監委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專責機關,中央紀委和地方各級紀委貫徹黨中央關于國家監察工作的決策部署,審議決定監委依法履職中的重要事項,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第七條 監督執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
(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管理的領導干部,黨中央工作部門、黨中央批準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紀委等黨組織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
(二)地方各級紀委監委負責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同級紀委委員,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同級黨委工作部門、黨委批準設立的黨組(黨委),下一級黨委、紀委等黨組織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
(三)基層紀委負責監督檢查和審查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同級黨委下屬的各級黨組織的涉嫌違紀問題;未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監督執紀工作。
地方各級紀委監委依照規定加強對同級黨委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第八條 對黨的組織關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監督執紀,由設在主管部門、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審查調查,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與地方紀檢監察機關聯合審查調查。地方紀檢監察機關接到問題線索反映的,經與主管部門協調,可以對其進行審查調查,也可以與主管部門組成聯合審查調查組,審查調查情況及時向對方通報。
第九條 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權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進行審查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審查調查。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將其直接管轄的事項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審查調查。
紀檢監察機關之間對管轄事項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確定;認為所管轄的事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
第十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中央紀委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遇有重要問題以及作出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等事項應當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既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應當專題報告。
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作出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等重要事項,應當向同級黨委請示匯報并向上級紀委監委報告,形成明確意見后再正式行文請示。遇有重要事項應當及時報告。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對于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中的重要問題,經集體研究后,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建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市地級以上紀委監委實行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部門分設,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聯系地區和部門、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對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對需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案件審核把關。
紀檢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組織和機關、單位、個人應當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協助。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執紀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做好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工作。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履行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應當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派駐監督結合起來,重點檢查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主動作為、真抓實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民主集中制原則、選人用人規定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巡視巡察整改,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恪守社會道德規范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分類處置、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 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報請或者會同黨委(黨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加強黨內監督情況專題報告,綜合分析所聯系的地區、部門、單位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第十五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被監督對象的職責,加強對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通過多種方式了解被監督對象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情況,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應當及時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六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暢通來信、來訪、來電和網絡等舉報渠道,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及時受理檢舉控告,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監督作用。
第十七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任免情況、人事檔案情況、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處理的情況等;
(二)巡視巡察、信訪、案件監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問題線索和處置情況;
(三)開展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關材料;
(四)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材料;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況的材料。
廉政檔案應當動態更新。
第十八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做好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對反映問題線索認真核查,綜合用好巡視巡察等其他監督成果,嚴把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
第十九條 紀檢監察機關對監督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應當向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通過督促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督查督辦,推動整改。
第四章 線索處置
第二十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問題線索的集中管理、分類處置、定期清理。信訪舉報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或者派出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深入分析信訪形勢,及時反映損害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發現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辦理。
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干部監督部門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的,應當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的,經審批后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由其按程序轉交相關監督執紀部門辦理。
第二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問題線索所涉及地區、部門、單位總體情況,綜合分析,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4類方式進行處置。
線索處置不得拖延和積壓,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并制定處置方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對反映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紀委常委、監委委員,以及所轄地區、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和線索處置情況,應當及時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第二十三條 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按程序移送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問題線索,逐件編號登記、建立管理臺賬。線索管理處置各環節應當由經手人員簽名,全程登記備查。
第二十四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問題線索綜合情況匯報,進行分析研判,對重要檢舉事項和反映問題集中的領域深入研究,提出處置要求,做到件件有著落。
第二十五條 承辦部門應當做好線索處置歸檔工作,歸檔材料齊全完整,載明領導批示和處置過程。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核對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向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
第五章 談話函詢
第二十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推動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經常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及時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促使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增強黨的觀念和紀律意識。
第二十七條 紀檢監察機關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當起草談話函詢報批請示,擬訂談話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按程序報批。需要談話函詢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八條 談話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負責人進行,可以由被談話人所在黨委(黨組)、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有關負責人陪同;經批準也可以委托被談話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
談話應當在具備安全保障條件的場所進行。由紀檢監察機關談話的,應當制作談話筆錄,談話后可以視情況由被談話人寫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九條 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函詢應當以辦公廳(室)名義發函給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黨委(黨組)和派駐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被函詢人應當在收到函件后15個工作日內寫出說明材料,由其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發函回復。
被函詢人為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或者被函詢人所作說明涉及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直接發函回復紀檢監察機關。
第三十條 承辦部門應當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復后1個月內寫出情況報告和處置意見,按程序報批。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理:
(一)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采信了結,并向被函詢人發函反饋。
(二)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
(三)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且否認理由不充分具體的,或者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一般應當再次談話或者函詢;發現被反映人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需要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的,應當提出初步核實的建議。
(四)對誣告陷害者,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查處。
必要時可以對被反映人談話函詢的說明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廉政檔案。
第三十一條 被談話函詢的黨員干部應當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談話函詢問題進行說明,講清組織予以采信了結的情況;存在違紀問題的,應當進行自我批評,作出檢討。
第六章 初步核實
第三十二條 黨委(黨組)、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應當對具有可查性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扎實開展初步核實工作,收集客觀性證據,確保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三十三條 紀檢監察機關采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組,履行審批程序。被核查人為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三十四條 核查組經批準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證據,與相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要求相關組織作出說明,調取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閱復制文件、賬目、檔案等資料,查核資產情況和有關信息,進行鑒定勘驗。對被核查人及相關人員主動上交的財物,核查組應當予以暫扣。
需要采取技術調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交有關機關執行。
第三十五條 初步核實工作結束后,核查組應當撰寫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況、反映的主要問題、辦理依據以及初步核實結果、存在疑點、處理建議,由核查組全體人員簽名備查。
承辦部門應當綜合分析初步核實情況,按照擬立案審查調查、予以了結、談話提醒、暫存待查,或者移送有關黨組織處理等方式提出處置建議。
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應當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七章 審查調查
第三十六條 黨委(黨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審查調查處置工作,定期聽取重大案件情況報告,加強反腐敗協調機構的機制建設,堅定不移、精準有序懲治腐敗。
第三十七條 紀檢監察機關經過初步核實,對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需要追究紀律或者法律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調查。
凡報請批準立案的,應當已經掌握部分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和證據,具備進行審查調查的條件。
第三十八條 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審查調查呈批報告,經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審查調查。
立案審查調查決定應當向被審查調查人宣布,并向被審查調查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通報。
第三十九條 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人員立案審查調查,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主持召開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批準審查調查方案。
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成立審查調查組,確定審查調查談話方案、外查方案,審批重要信息查詢、涉案財物查扣等事項。
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組織研究提出審查調查談話方案、外查方案和處置意見建議,審批一般信息查詢,對調查取證審核把關。
審查調查組組長應當嚴格執行審查調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書面形式報告審查調查進展情況,遇有重要事項及時請示。
第四十條 審查調查組可以依照黨章黨規和監察法,經審批進行談話、訊問、詢問、留置、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押(暫扣、封存)、勘驗檢查、鑒定,提請有關機關采取技術調查、通緝、限制出境等措施。
承辦部門應當建立臺賬,記錄使用措施情況,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備案。
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核對檢查,定期匯總重要措施使用情況并報告紀委監委領導和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發現違規違紀違法使用措施的,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防止擅自擴大范圍、延長時限。
第四十一條 需要對被審查調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應當依據監察法進行,在24小時內通知其所在單位和家屬,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因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者公開的,應當按程序報批并記錄在案。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第四十二條 審查調查工作應當依照規定由兩人以上進行,按照規定出示證件,出具書面通知。
第四十三條 立案審查調查方案批準后,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部門負責人與被審查調查人談話,宣布立案決定,講明黨的政策和紀律,要求被審查調查人端正態度、配合審查調查。
審查調查應當充分聽取被審查調查人陳述,保障其飲食、休息,提供醫療服務,確保安全。嚴格禁止使用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嚴禁逼供、誘供、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四十四條 審查調查期間,對被審查調查人以同志相稱,安排學習黨章黨規黨紀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認識錯誤、交代問題,寫出懺悔反思材料。
第四十五條 外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外查方案執行,不得隨意擴大審查調查范圍、變更審查調查對象和事項,重要事項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外查工作期間,未經批準,監督執紀人員不得單獨接觸任何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不得擅自采取審查調查措施,不得從事與外查事項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收集、鑒別證據,做到全面、客觀,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
調查取證應當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點編號,現場登記,由在場人員簽字蓋章,原物不便搬運、保存或者取得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將原物封存并拍照錄像或者調取原件副本、復印件;談話應當現場制作談話筆錄并由被談話人閱看后簽字。已調取證據必須及時交審查調查組統一保管。
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違規違紀違法方式收集證據;嚴禁隱匿、損毀、篡改、偽造證據。
第四十七條 查封、扣押(暫扣、封存)、凍結、移交涉案財物,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執行查封、扣押(暫扣、封存)措施,監督執紀人員應當會同原財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現場填寫登記表,由在場人員簽名。對價值不明物品應當及時鑒定,專門封存保管。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指定專門人員保管涉案財物,嚴格履行交接、調取手續,定期對賬核實。嚴禁私自占有、處置涉案財物及其孳息。
第四十八條 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審查調查談話、搜查、查封、扣押(暫扣、封存)涉案財物等重要取證工作應當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并妥善保管,及時歸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定期核查。
第四十九條 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審查調查,監督執紀人員未經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不得將被審查調查人或者其他重要的談話、詢問對象帶離規定的談話場所,不得在未配置監控設備的場所進行審查調查談話或者其他重要的談話、詢問,不得在談話期間關閉錄音錄像設備。
第五十條 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當定期檢查審查調查期間的錄音錄像、談話筆錄、涉案財物登記資料,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報告。
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應當通過調取錄音錄像等方式,加強對審查調查全過程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 查明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后,審查調查組應當撰寫事實材料,與被審查調查人見面,聽取意見。被審查調查人應當在事實材料上簽署意見,對簽署不同意見或者拒不簽署意見的,審查調查組應當作出說明或者注明情況。
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審查調查組應當集體討論,形成審查調查報告,列明被審查調查人基本情況、問題線索來源及審查調查依據、審查調查過程,主要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被審查調查人的態度和認識,處理建議及黨紀法律依據,并由審查調查組組長以及有關人員簽名。
對審查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和意見建議,應當形成專題報告。
第五十二條 審查調查報告以及懺悔反思材料,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材料,涉案財物報告等,應當按程序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連同全部證據和程序材料,依照規定移送審理。
審查調查全過程形成的材料應當案結卷成、事畢歸檔。
第八章 審理
第五十三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對涉嫌違紀或者違法、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審核把關,提出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意見,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紀律處理或者處分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
第五十四條 堅持審查調查與審理相分離的原則,審查調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部門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案件和復議復查案件進行審核處理。
第五十五條 審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案件審理部門收到審查調查報告后,經審核符合移送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條件的可以暫緩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二)對于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已查清主要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并提出傾向性意見的;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性質認定分歧較大的,經批準案件審理部門可以提前介入。
(三)案件審理部門受理案件后,應當成立由兩人以上組成的審理組,全面審理案卷材料,提出審理意見。
(四)堅持集體審議原則,在民主討論基礎上形成處理意見;對爭議較大的應當及時報告,形成一致意見后再作出決定。案件審理部門根據案件審理情況,應當與被審查調查人談話,核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聽取辯解意見,了解有關情況。
(五)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經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退回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重新審查調查;需要補充完善證據的,經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退回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補充審查調查。
(六)審理工作結束后應當形成審理報告,內容包括被審查調查人基本情況、審查調查簡況、違紀違法或者職務犯罪事實、涉案財物處置、監督檢查或者審查調查部門意見、審理意見等。審理報告應當體現黨內審查特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認定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被審查調查人違反黨章、背離黨的性質宗旨的錯誤本質,反映其態度、認識以及思想轉變過程。涉嫌職務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應當形成《起訴意見書》,作為審理報告附件。
對給予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同級紀委委員、監委委員處分的,在同級黨委審議前,應當與上級紀委監委溝通并形成處理意見。
審理工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第五十六條 審理報告報經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提請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需報同級黨委審批的,應當在報批前以紀檢監察機關辦公廳(室)名義征求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被審查調查人所在黨委(黨組)意見。
處分決定作出后,紀檢監察機關應當通知受處分黨員所在黨委(黨組),抄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并依照規定在1個月內向其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以及本人宣布。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報告。
第五十七條 被審查調查人涉嫌職務犯罪的,應當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辦理移送司法機關事宜。對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動解除。
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后,審查調查部門應當跟蹤了解處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不得違規過問、干預處理工作。
審理工作完成后,對涉及的其他問題線索,經批準應當及時移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置。
第五十八條 對被審查調查人違規違紀違法所得財物,應當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收繳、責令退賠或者登記上交。
對涉嫌職務犯罪所得財物,應當隨案移送司法機關。
對經認定不屬于違規違紀違法所得的,應當在案件審結后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返還,并辦理簽收手續。
第五十九條 對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由批準或者決定處分的黨委(黨組)或者紀檢監察機關受理;需要復議復查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受理。
申訴辦理部門成立復查組,調閱原案案卷,必要時可以進行取證,經集體研究后,提出辦理意見,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或者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作出復議復查決定。決定應當告知申訴人,抄送相關單位,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堅持復議復查與審查審理分離,原案審查、審理人員不得參與復議復查。
復議復查工作應當在3個月內辦結。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依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強化自我監督,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堅決防止“燈下黑”。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切實履行自身建設主體責任,嚴格教育、管理、監督,使紀檢監察干部成為嚴守紀律、改進作風、拒腐防變的表率。
第六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干部準入制度,嚴把政治安全關,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具備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
第六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突出政治功能,強化政治引領。審查調查組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應當設立臨時黨支部,加強對審查調查組成員的教育、管理、監督,開展政策理論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批評糾正,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第六十三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樹立依規依法、紀律嚴明、作風深入、工作扎實、謙虛謹慎、秉公執紀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力戒特權思想,力戒口大氣粗、頤指氣使,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建設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第六十四條 對紀檢監察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受請托人應當向審查調查組組長和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
發現審查調查組成員未經批準接觸被審查調查人、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審查調查組組長和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直至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
第六十五條 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審查調查審理人員是被審查調查人或者檢舉人近親屬、本案證人、利害關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查調查審理情形的,不得參與相關審查調查審理工作,應當主動申請回避,被審查調查人、檢舉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也有權要求其回避。選用借調人員、看護人員、審查場所,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第六十六條 審查調查組需要借調人員的,一般應當從審查調查人才庫選用,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辦理手續,實行一案一借,不得連續多次借調。加強對借調人員的管理監督,借調結束后由審查調查組寫出鑒定。借調單位和黨員干部不得干預借調人員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
第六十七條 監督執紀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控制審查調查工作事項知悉范圍和時間,不準私自留存、隱匿、查閱、摘抄、復制、攜帶問題線索和涉案資料,嚴禁泄露審查調查工作情況。
審查調查組成員工作期間,應當使用專用手機、電腦、電子設備和存儲介質,實行編號管理,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后收回檢查。
匯報案情、傳遞審查調查材料應當使用加密設施,攜帶案卷材料應當專人專車、卷不離身。
第六十八條 紀檢監察機關相關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后,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
監督執紀人員辭職、退休3年內,不得從事與紀檢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第六十九條 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談話應當做到全程可控。談話前做好風險評估、醫療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談話中及時研判談話內容以及案情變化,發現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依照監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應當及時采取留置措施;談話結束前做好被談話人思想工作,談話后按程序與相關單位或者人員交接,并做好跟蹤回訪等工作。
第七十條 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審查調查組組長是審查調查安全第一責任人,審查調查組應當指定專人擔任安全員。被審查調查人發生安全事故的,應當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中央紀委,及時做好輿論引導。
發生嚴重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省級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向中央紀委作出檢討,并予以通報、嚴肅問責追責。
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督促整改。
第七十一條 對紀檢監察干部越權接觸相關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私存線索、跑風漏氣、違反安全保密規定,接受請托、干預審查調查、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審查調查人,以違規違紀違法方式收集證據,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財物,接受宴請和財物等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在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紀律方面失職失責的,予以嚴肅問責。
第七十三條 對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紀檢監察干部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開展“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
建立辦案質量責任制,對濫用職權、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終身問責。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可以根據本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則,制定相關規定。
第七十五條 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除執行本規則外,還應當執行黨中央以及中央紀委相關規定。
國有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結合實際執行本規則。
第七十六條 本規則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關于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情況的報告
??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根據中國科協黨組指示精神和中國科協機關紀委通知要求,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學習貫徹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學習貫徹《規則》的重大意義
? ? ? 黨中央制定印發《規則》,體現了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嚴格要求,彰顯了黨中央從嚴管黨治黨、強化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規則》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把“兩個維護”作為重大政治責任,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強化內控機制,細化監督職責,著力建設一支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 ? ? 全國學會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干部尤其是紀檢組織和紀檢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各項部署要求上來,充分認識黨中央制定《規則》的重大意義,充分認識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肩負的重大責任,以學習貫徹《規則》為契機,推動紀檢組織更好發揮監督職能作用,為科協和學會事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二、把握學習要求,做到學深悟透
? ? ? 全國學會黨組織要把學習貫徹《規則》擺在重要位置,自覺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要通過學習,準確把握《規則》的核心要義和關鍵環節,準確把握《規則》提出的權限、責任、標準和程序,切實把制度約束轉化為紀律自覺,把《規則》要求轉化為擔當行動,推動紀檢工作更加嚴密規范、更加科學有效。
? ? ? 學會黨委要充分發揮對學會政治引領和紀律監督作用,可通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宣講會等黨委活動,組織學會廣大黨員科技工作者學習好領會好《規則》精神,自覺養成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的習慣。各所屬黨支部要把學習貫徹《規則》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好落實,認真組織黨員干部學習研討,至少開展一次集中學習活動,并及時將學習情況上傳至支部工作app。
三、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 ? ? 學習貫徹《規則》,關鍵是抓好執行。學會黨組織要加強政治建設,強化政治引領,提高政治能力,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認真履行黨內監督主體責任,抓好《規則》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全國學會黨組織延伸。要對標《規則》要求,謀劃好2019年工作。要突出問題導向,從制度建設入手,認真梳理工作中程序不規范、標準不統一、落實不到位等薄弱環節和風險點,逐一查漏補缺、健全完善,推動學會紀檢工作制度辦法不斷改進創新。要強化紀法思維特別是程序意識,進一步規范監督執紀行為,嚴格依照工作權限和流程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確保《規則》落到實處,紀檢工作始終在制度軌道上運行。要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嚴格遵守監督執紀各項制度規定,自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接受更加嚴格的監督約束,堅決防止“燈下黑”,用實際行動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
【篇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心得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系統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及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制度成果,全面規范了紀委的領導體制、產生運行、任務職責和自身建設,是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對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作為紀委書記,更要帶頭學、持續學、深入學,并督促全體紀檢監察干部學懂弄通做實,主動以《條例》精神引領工作,以《條例》準繩規范工作,不斷對標對表、查漏補缺,有效提升履職能力和業務水平。
要始終堅持紀委的政治機關屬性
《條例》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制定《條例》的目的就是確保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守初心使命不變、履行職能職責不偏。要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堅定不移做“兩個確立”忠誠擁護者、“兩個維護”示范引領者。要聚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針對上城的指示批示精神,圍繞亞運會籌備、數字化改革、疫情防控、區委“八大工程”等重點工作持續強化政治監督,推動各項目標落地落實。要做實做細政治生態分析評估,推動政治監督具體化、常態化,持續凈化上城區政治生態。
要始終堅持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
《條例》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紀委開展各項工作的首要原則,并明確了上級紀委加強對下級紀委領導的八個方面內容。要主動落實上級紀委部署要求,堅持定期匯報工作,嚴格執行案件審批,確保重要工作與上級步調一致。要堅持班子成員分工聯系制度,強化對分管派駐(出)機構和聯系街道紀工委的領導,定期對辦信辦案、巡視巡察整改、重點項目推進等進行指導。深化工作例會、交叉互查、片組協作,充分發揮“室組地”協同機制作用,努力形成監督合力。
要始終堅持正風肅紀反腐的使命擔當
《條例》規定,“堅持把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為反腐敗斗爭的基本方針、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略”。要深入糾治“四風”,密切關注隱形變異問題,從嚴查處頂風違紀行為。要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資源集中、投資密集的領域和環節,緊盯風腐一體、官商勾結、小官大貪等腐敗突出形態,深挖徹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推動打造親清政商關系。要深化懲防結合,推進廉政風險精準排查精準防控,完善對權力運行全流程監督制約。要結合案件查辦常態開展警示教育,結合本地特色持續做強清廉文化品牌,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形成“不想腐”的自覺。
要始終堅持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
《條例》專設章節強調紀檢監察隊伍自身建設,并明確了相關紀律、機制、措施、要求。要嚴格落實政治學習、組織路線、作風建設、機關黨建相關工作,持續鍛鋼鑄魂,錘煉紀檢監察干部忠誠干凈擔當政治品格。要構建監督執紀執法權力運行內控機制和監督管理制約體系,守牢權力邊界,主動接受嚴格的約束和監督。要嚴肅執行報告、回避、保密、安全責任等制度機制,堅決查處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失職失責行為,嚴防“燈下黑”。
【篇七】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心得
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是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的主要任務,也是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落實“三轉”主要是要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等主業主責,切實把“三轉”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實處,要創新工作方法,聚焦作風建設、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科學有效預防腐敗。但是,當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落實“三轉”進程中,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當前落實“三轉”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思想認識不足。為了讓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回歸主業,“輕裝上陣”,省紀委要求,各鄉鎮紀委書記必須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紀檢監察工作,縣直單位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原則上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工作。但在調研中了解到,部份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存在“不適”心態。有的同志認為多分管一些工作覺得雖然忙一點,但是因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覺更受黨委政府重視,工作干起來也更有威信,同時有利于自身綜合能力的鍛煉和提高,有利于為以后的發展積累經驗,不愿從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脫出來。有的同志認為不再分管紀檢監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認為基層紀檢監察工作游離于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產生了被邊緣化的思想情緒。有的同志說,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時候,每天都有人到他辦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調整分工,只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難得有一個人到他辦公室看一看,心里感覺有失落感。有的同志存在專職紀檢監察工作,執紀監督問責怕得罪人、怕丟選票、怕影響團結的顧慮。
2、職能定位不準。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任務規定非常清楚,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確。按照中央紀委要求,各縣紀委監察機關清理了議事協調機構,進一步聚集中心任務,突出主業主責。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紀檢監察機關的雙重領導體制,黨委政府認為紀檢監察機關辦事信得過,工作中如有紀檢監察機關參與就能保證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項目建設等重大問題、重要工作上,還希望紀檢監察機關多挑重擔,還是會安排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紀檢監察干部從事和分管部分
職責外的工作,在目前的體制和環境下,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也難以抵制。
3、工作方式缺位。參謀建議缺位,一些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習慣于上級機關和同級黨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習慣于按部就班,對本地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缺乏系統地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結合本地本單位工作實際向黨委政府提出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意見建議較少。組織協調缺位,沒有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部署,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將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各單位,制定和落實“一崗雙責”崗位責任,確保任務明確、履責有依、問責有據,引導各個部門單位共同自覺把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體合力,致使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不力。監督檢查缺位,主要是對下級監督多,對同級、上級監督少;對工作效能、廉潔自律方面監督的多,對品德修養等其他方面監督的少;對工作八小時以內監督的多,對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幾乎空白。
4、履職能力偏弱。表現在紀檢監察隊伍中缺乏專業人才,干部知識層面和業務能力亟需提升。由于紀檢監察工作涉及的領域廣,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廣泛了解金融、法律、計算機、會計、管理等綜合知識,而現有的紀檢監察干部中,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少,特別是缺乏掌握信息網絡技術、熟悉市場經濟和財會電算知識的“復合型”專業人才,無論是查辦案件還是開展監督檢查,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現象。此外,舉辦的業務培訓太少,培訓方法單一,在實際工作中,紀檢監察干部“上崗前沒有專門培訓、在崗時沒有時間參加培訓”,業務知識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補充,導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創意,影響了履職效果。
5、派駐機構不全。20xx年全省縣鄉紀檢監察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后,一些縣直單位的紀檢組(紀委)被撤銷,紀檢監察編制被劃轉到新組建的紀工委監察分局。根據《黨章》規定,設立了黨委的縣直單位均要設置紀委,但由于編制被劃走,加上部份縣直單位紀委書記退居二線,一些單位面臨有機構而無人員的狀況。按照中央紀委對直屬各部門執紀監督實現“全覆蓋”的要求,建議設立黨委的縣直單位保留紀檢監察編制,配齊配強紀委書記。
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全面提高履職能力工作思路與建議
5月19日,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專題研討班上講話,提出“三轉”就是要聚焦中心任務,往監督執紀問責上轉。監督、執紀、問責三者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渾然一體,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主業主責,認真做好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中央“三轉”要求為準繩,聚焦中心任務,把工作重點轉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篇八】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心得
作為我們黨歷史上首部全面系統規范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的基礎性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的頒發意義深遠,為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運行指明了清晰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條例》印發以來,建德市紀委持續增強學習貫徹的政治自覺,精準把握內涵要義,不斷提高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的本領。
準確把握政治屬性,守正創新出彩。堅持紀委政治機關屬性是《條例》的鮮明特征。在黨章規定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的基礎上,《條例》進一步明確紀委是“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專門力量”,豐富和發展了紀委政治定位和政治責任的內涵。建德市紀委將始終站穩政治定位,做到政治統領與使命引領相統一,把旗幟鮮明講政治貫穿到紀檢監察工作的全方面全過程。既要立足政治定位,把做深做細做實政治監督作為首要職責,以“直擊問政”、“四責聯述”、“四級聯聽”為抓手,壓緊壓實“四責協同”責任鏈條,努力形成具有建德辨識度的政治監督體系;又要服務中心大局,堅持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里、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里,在服務保障亞運、全力推動共同富裕、全面建設“宜居建德”等中心工作中體現學習成效,切實把捍衛“兩個確立”轉化為做好“兩個維護”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
堅持聚焦主責主業,戮力擔當作為。健全符合紀檢工作規律的履職方式是《條例》制定的重要目的。《條例》堅持紀嚴于法、執紀執法貫通,細化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為各級紀委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劃定了范圍、明確了規則。建德市紀委將始終聚焦主責主業,做到穩中求進與標本兼治相統一,推動政治監督更細化具體、重點監督更精準有力、日常監督更高效全面。既要保持“穩”的戰略定力,穩高壓態勢、穩懲治力度、穩干部群眾對反腐懲惡的預期,以最堅決的態度減存量,以最果斷的措施遏增量,不斷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又要激發“進”的內生動力,強化源頭治理,深化數智賦能,探索澄清容錯,以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一體推進“三不”體制機制建設為重點,構建懲治與防范相銜接、治標與治本相協調、自律與他律相統一的綜合治理閉環,不斷筑牢制度防線、思想堤壩,涵養風清氣正政治生態。
強化自我管理監督,淬火鍛造精兵。從嚴加強自身建設是《條例》傳遞的堅強決心。《條例》提出要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提高把握政策、監督執紀、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引導紀檢干部自覺將其作為提高能力素質、加強自我監督的基本遵循。建德市紀委將始終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要求,做到素質過硬與作風過硬相統一,不斷推動全市紀檢監察隊伍提升依規依紀依法履職能力水平。既要進一步鞏固“青藍工程”“小分隊練兵、大兵團作戰”等品牌成果,推進“鐵軍尖兵訓練營”素質提升工程,健全建德立體化培養鏈條,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信念淬煉擔當、盡銳出征、砥礪前行;又要完善內控制度,落實好打聽案情過問案件干預辦案登記等制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失職失責行為,持續保持審查調查“雙零”“雙安全”,實現對人員、事項、流程的監督全覆蓋,做到律人者先律己、執紀者先守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