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主要是企業內部的人事制度和管理規范,也涵蓋了企業的方方面面,承載著傳播企業形象和企業文化的功能。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行為,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特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員工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人力資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而且是全體管理者的職責,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記錄、指導、支持、激勵與合理評價下屬人員的工作,負有幫助下屬成長的責任,下屬人員才干的發揮與對優秀人才的舉薦,是對管理者實施考核的重要方面。
第四條我們鼓勵員工發揮主人翁責任感,爭當公司的主人。每個員工都應當通過干好本職工作,為公司作貢獻,都應當努力擴大職務視野,深入領會公司目標對自己的要求,都應當養成為他人作貢獻的思維,提高協作的水平。員工間應遵守崗位之間的制約關系,避免越俎代庖,按照程序解決因職責不清掩蓋的管理漏洞。
同時,鼓勵員工在緊急突發事件發生時主動應變,并及時向有關上級匯報。
第五條每個員工都擁有以下權利,即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員工在確保工作或業務順利開展的前提下,有權利向上司提出咨詢,上司有責任作出合理的解釋與說明。
員工在擁有知情權的同時,必須保守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人才培養理念
第六條引進賢才與盡力工作是領袖與模范的區別,只有引進賢才和不斷培養接班人的人,才能成為領袖,成為各級職務的接班人。
第七條公司的接班人是從集體奮斗中、從員工中、從各級主管中自然產生出來的,任人惟賢。
第八條公司確定人才的標準是:“德才兼備”。
(1)“德”
1)崇高的敬業精神。顧全大局、識大體,以公司發展為己任,強烈的事業心、高度的責任感與平穩的心態有機結合。
2)正確的價值觀。正直、無私、公允。倡導“一分耕耘、一分收獲”,鄙視不勞而獲、貪得無厭,堅信通過自己的努力在企業獲取應有的回報。
3)團隊精神。以大局為重,作為團體的一員采取合作的態度,關心團體的整體目標,而非個人利益。
(2)“才”
1)優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這是對人才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2)目標明確清晰。在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正確理解董事會決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圍繞企業發展目標開展工作。
3)客觀的分析能力和獨立處理事務的能力。在復雜困難的情況下,也能對所要做的事制定出精確客觀的評估,并能夠獨立正確地完成。
4)實用的創造力。具備獨到的見解與完善的思維體系,在工作中積極思索,產生新穎的合理化建議,并能使之轉化為新的切合實際的行動方案。
5)旺盛的戰斗力。活力充沛地將短期和長期目標結合,力求不斷改善工作業績,積極主動,敢于承擔風險和壓力,用不懈的努力和不斷創新的方法確保任務完成。
6)溝通與領導能力。良好的溝通技巧,開闊的胸襟,通過溝通達到順利開發工作的目的,進而發展成為個人的領導能力。能夠鼓勵下屬,使之達成工作及個人目標。能夠制定較高的績效標準,能使下屬對其工作承擔責任并協助下屬提升職業技巧和技能。
7)學習能力。從自身或他人實際工作的成功、失敗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以學習實現進步;能夠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具備學習新知識與技能的能力。
第四章人事規章
第一節員工錄用
第九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按人力資源管理流程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聘用事宜。
第十條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輸出試用申請表,試用期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可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十一條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工作業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工資。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于報到時,向人力資源部繳驗下列表件:
(1)戶口本、身份證及醫院體檢表。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應屆畢業生須出具畢業證書、學歷證書。
(2)最近三個月內免冠照片一張。
(3)人事檔案資料。
(4)其他必要文件。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況者,一律不予錄用:
(1)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3)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吸食毒品者。
(5)虧欠公款受處罰且未結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7)品性惡劣,曾因此被開除者。
(8)身體檢查經認定不適合者。
第十四條員工一旦正式錄用,從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第二節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上級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聯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同業企業的職務。
(3)全體員工應該主動培養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借職務之便,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可接見親友或與來賓談話,如確實因重要原因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核準,在指定地點指定時間進行。
(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者與工作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離開公司。
(8)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不得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示。
(9)員工每天應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
(10)員工在工作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要提高工作效率。
(11)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不得聊天閑談、搬弄是非,以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12)全體員工必須統一認識,通過努力工作,提高質量,創造改善及增進福利的條件,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雙贏的目的。
(13)各級主管及各級部門負責人必須注意自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同時激發工作熱情,使下屬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時間內,除主管及外務人員以外,員工不得打電話,如確有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15)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七條員工每天工作時間最少8小時,生產部門和業務部門每日作息時間另行公布實施,但是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
第十八條經理級及經理級以下人員上、下班都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1日處理。
第十九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依下列規定處分:
1、遲到、早退
(1)上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達者視為遲到。
(2)每次遲到罰款50元(3)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
(4)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5)無故遲到、早退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的情況除外。
2、曠工
(1)沒有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曠工半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無故曠工累計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予以解聘,且不發給資遣費。
第三節員工待遇
第二十條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員工待遇分為三部分:
(1)本薪。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及其工作性質確定,從業人員年度薪資調整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擬訂,呈總經理批準后調整。
(2)津貼。津貼類別
第二十一條員工待遇分日薪、月薪兩種方式,月薪于翌月8日發放;日薪于每月發放二次,當月20日和翌月6日發放本月上半月部分及上月下半月部分薪金。新進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二十二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行辦理。第四節休假規定
第二十三條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國家法定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如果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加倍發放薪資,國家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是否補假依政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員工連續工作到一定期限,每年給予年假,其休假日數規定如下: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但未滿三年者,全年給七天年假。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但未滿五年者,全年給十天年假。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但未滿十年者,全年給十四天年假。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其年假在十四天基礎上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三十天為限。
第二十六條公司人員休年假,在不妨礙生產或業務前提下,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二十七條因年度終結或勞動關系終止而未休年假的員工,其應休未休的天數,應發給薪資。
第二十八條員工停薪留職不給年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給假類別分為8種(見下表)。
請假給假表
略
第三十條員工請事假應于一日前申請并填寫請假卡,按規定辦妥后方可離開,否則以曠工處理。但因突發事件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以下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一)請假一天(含)以內時,報請組長并轉呈主管核準(非作業人員直接呈主管)。
(二)請假二天以上,報請主管并由其轉呈經理核準。
(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力資源部留存。
第三十一條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期間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職者,給假日期計算相應扣減。
第五節獎懲條例
第三十二條員工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相當于4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相當于9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相當于30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特別獎勵:一次性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二)拾金不昧(價值三百元以上)者。
(三)服務熱情,有具體事實者。
(四)為公司爭取榮譽者。
(五)從事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業績者。
(三)遇有事故災難,勇于負責,甘冒危險者。
(四)檢舉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責外事故,予以報告或妥善處理者。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使公司減少損失者。
(二)為維護其他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突出業績或貢獻者。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獎勵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成果對公司確有貢獻,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四)工作每滿四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七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相當于4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二)記過:每次減發相當于9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記大過:每次減發相當于30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相應核減薪金待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商品者。
(二)上班時間擅離崗位,消極怠工者。
(三)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工作安排,情節輕微者。
(六)不遵守著裝規定者。
(七)不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任務者。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無故未能按時完成,影響公司利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且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制造偽證予以誣害,或者制造事端者。
(四)因酗酒而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離崗者。
(六)因玩忽職守致使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者。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團體秩序者。
(三)損壞、涂改重要文件者。
(四)玩忽職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安排,屢勸不改者。
(六)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七)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且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事暴力恐嚇、威脅,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壞、涂改重大文件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工作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二次,功過無法平衡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曠工達十二日者。
(十)煽動罷工或怠工者。(十一)吸食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者。
(十三)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四)攜帶刀具或其他違禁品、危險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伙同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引起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第四十二條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相抵消。
(二)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的為限。
第六節考核規定
第四十三條員工考核分三類:
(一)試用考核
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審批及公司公布后,方得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熟練程度、知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出勤情況等,隨時進行考核,凡有特殊業績者,應隨時報請獎勵。
(2)人事部門應將員工出勤情況、獎懲情況隨時記錄,作為年度考核參考。
(三)年度考核
其辦法詳見《公司考評細則》。
第四十四條考核成績分為優、良、中、差四種。
第四十五條員工年度考核定于每年年底舉行,由直屬部門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組核定。
第四十六條專門負責考核的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時間。
第七節加班事宜
第四十七條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安排論處。
第四十八條一般職員加班,事先由直接主管申請,呈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得加班,并須按規定打卡,否則不發給加班費。
第四十九條加班費計算,一般職員平日加班在小時工資基礎上增加二分之一,節假日加班發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八小時,按實際工作小時數計算節假日工資。
第五十條加班人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除不發給加班費外,且就其加班時間予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一條員工加班情況,由其部門按月統計備查。
第八節職業培訓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為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及工作效率,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三條員工培訓分為:
(一)職前培訓: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培訓,由人事部統籌辦理,其內容為:
(1)員工手冊講解。
(2)業務特性、工作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工作。
(二)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練程度和效率。各級主管應給以足夠重視。
(三)專業培訓:視業務需要,挑選優秀管理人員,接受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進行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技能,使其能更加順利地完成工作。
第九節遷調規定
第五十四條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可隨時調整任何一名員工的部門和職務,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第五十五條各部門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五十六條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管理人員應于七日內、一般員工應于五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就職單位報到。
第五十七條員工調職,若離住址較遠可按照出差規定支付差旅費,其隨行家屬,可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
第五十八條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共所任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合人選暫行代理。
第十節員工福利、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為提高員工生活質量,增加員工收入,特設立員工福利委員會(具體規章詳見《公司員工福利實施細則》),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條員工婚喪、住院,贈送禮金或慰問金,其給予標準詳見《公司員工福利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員工勞動業績或錯誤經過衡量后,再決定其年終獎金。
第六十二條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于錄用時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六十三條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補償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第十一節撫恤、退休、資遣
第六十四條員工因公導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對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補助事宜應按照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予以等額補償。
第六十五條員工退休,依勞動法工作退休規定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企業停產或轉讓時。
(二)業務或市場銷售嚴重不景氣時。
(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于所擔任工作確屬不能勝任時。
第六十七條員工下崗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核較差者。
(二)有錯屢教不改者。
(三)工作效率低下者。
第六十八條員工下崗,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六十九條員工接到通知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若未發通知就停止工作,公司不予發給通知期限內的工資和津貼。
第七十條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下崗而論。
第七十一條員工下崗,依下列規定發給下崗費: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平均工資的下崗費。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三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發相當于十天基本工資的下崗費,剩余月數按比例給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五章員工禮儀
第七十二條接聽外部電話,主動應答“您好,某某公司、請問……”,不得高聲喧嘩和爭吵,不得影響工作秩序。
第七十三條在處理對外事務中,必須使用“您好、歡迎、請、謝謝、對不起、再見、請走好”等禮貌語言。
第七十四條到公司來的客人,每個員工都必須用主動熱情的態度對待,并做好應答或解釋工作,無論何種原因,都不得與外來客人大聲爭吵,影響工作秩序,確實委屈之事,應采取暫時回避態度,并通過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第七十五條公司各部門人員上班時間不得看報紙或與業務無關的雜志、書籍。看報時間定在每天中午12:00—13:30分,或下午17:30以后(策劃部門除外)。
第七十六條上班時間不準吃零食。
第七十七條凡違反禮儀制度每次罰款20元。對違反上述制度情況嚴重者,將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章衛生管理
第七十八條講究個人清潔衛生,儀表整潔,不隨地亂扔紙屑,不隨地吐痰。
第七十九條辦公桌清潔,物品擺放整齊,不亂堆亂放與業務無關的東西,保持辦公室及門窗潔凈。
第八十條上班前由保潔員對辦公桌進行擦拭,掃地,保持辦公桌整潔有序;下班時關好電源,窗簾及門窗。
第八十一條為保障員工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凡員工集體寢室的清潔衛生由各室員輪流打掃,不注重衛生的寢室,全體處罰。
第八十二條以上衛生制度的檢查由公司行政部負責,每周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視情況獎懲。
第七章員工職業著裝規定
第八十三條公司統一制作的夏裝、秋裝(男、女式),從員工領到該服裝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二年者,按五折價購買,不滿二年者(含新員工),按八折價購買。
第八十四條購買工作服的款項,由公司代墊,于員工離開公司時一次性扣除;若員工正常工作至退休,則該款項不再扣回,而由公司承擔。
第八十五條從事外聯工作的員工可以不著工作裝,但衣著須得體,男式西服以深藍、深黑套裝為佳,女士每年確定一款職業裝,色澤穩重、搭配合理,具有職業男、女性風格,禁止穿奇裝異服和休閑服裝,違者一次罰款20元。
非外聯員工在公司上班時間內,一律穿工作裝,違者一次罰款20元。
第八十六條公司統一制作的徽記工作牌,必須正確佩戴在左胸衣兜上方一公分處,如上班時間未戴胸牌,將被罰款20元。如胸牌丟失,需到行政部領購,補10元成本費。
第八章出差管理
第八十七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需要出差,按此規定執行。第八十八條員工出差均依各部門經理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第八十九條員工出差須按實報支差旅費,其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不予辦理。
差旅費報銷標準
略
注:飛機、車船費用按票據報銷。到本市及各郊縣自帶車不報銷油料、過境過橋費。因公到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州自帶車過境過橋及油料費據實報銷。
第九十條員工出差前,可按實際需要借差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部門經理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出差完畢,應于三日內按程序報賬。
第九十一條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實給付交通費及誤餐費。
第九十二條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按二分之一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住宿費。
第九十三條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飛機及車、船費用,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費用均在膳雜費內包干,不得另行報支。
第九十四條員工出差中途患病及不可抗力因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
第九十五條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各類收據,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款額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第九章員工出國管理
第九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因公奉派出國人員,需于出國前先立承諾書,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或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
第九十八條出國人員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報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可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情況。
第九十九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另行規定。
第一零零條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照領,并可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第一零一條出國人員應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依據有關憑證向財務部報賬,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符報銷范圍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第一零二條出國人員在國外旅行,應以規定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所開支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第一零三條出國接受技術培訓或受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付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支付的費用較本公司所訂費用標準低時,其差額由公司補助。
第十章員工健康檢查規定
第一零四條本公司員工健康檢查,每年舉辦一次,有關檢查事項由行政部負責組織辦理,體檢醫院由公司指定。
第一零五條員工所有體檢費用概由公司承擔。
第一零六條新進公司尚未轉正的員工,需要進行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員工自理。
第一零七條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者,由公司令其停止工作,返家休養或前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第一零八條行政部每年年終,應依檢查表提供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作有效措施及衛生改善參考。
第十一章食堂管理
第一零九條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并持有健康證,日常工作中必須講究個人清潔衛生,儀表整潔,不隨地吐痰,杜絕老鼠,蒼蠅等害蟲污染原材料,在老鼠可能出現的地方設置防鼠網。公司每季度將對員工食堂進行檢查和考核,并依據檢查、考核結果,進行獎懲,獎懲標準為20—500元。
第一一零條廚房和庫房的物品應井然有序,以便于管理及查找各類物品,愛惜公共財物,食堂的專用碗、盤應輕拿慢放,碗、盤的合理損耗每月不得超過3套,否則,由損壞者照價賠償(5元/個)。
第一一一條所有物品進入食堂前,應貨比三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價格最低,嚴禁過期或變質變味的原材料進入食堂,若使用變質食品,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將勸其辭退。若出現員工食物中毒情況,相關責任人將被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一一二條員工就餐過程中,食堂工作人員應和藹可親,微笑服務并主動與各部門員工打招呼,食堂管理員還應準確統計好就餐人員數量以及晚餐時值班人員與非值班人員的人數,保證每月底的費用總結清晰無誤。
第一一三條員工在就餐過程中使用的碗、筷應清潔干凈,不得有殘渣、污跡、水漬,否則對當班人員罰款20元。
第一一四條在自助餐過程中,食堂管理員應安排專人察看菜品的消耗情況,并做到即時增添菜品。第一一五條食堂保潔人員除每天清洗各類器皿外,還必須隨時保持廚房和餐廳的地面和墻面清潔,并且應注意各種容易疏忽的地方的衛生,食堂用的地墊應每日換洗一次,衛生間的物品應即時清換。
第一一六條公司在舉行各類活動時,有臨時性的接待工作,食堂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好接待工作,使客人能通過食堂這個窗口感受到公司的文明和好客。對公司內部員工加班就餐問題,必須按時保質保量解決,否則廚師長和食堂管理員各被罰款20元。
第一一七條食堂的工作人員有事外出必須請假,經同意后辦妥請假手續方可外出。
第十二章電話管理
第一一八條公司電話的管理由行政部總體負責,使用情況由各單位主管負責監督和控制。
第一一九條電話使用須做到以下幾點:
(1)原則上僅用于公務洽談。
(2)通話時間盡量控制。
(3)注意禮節,長話短說,簡明扼要,以免耗時又占線。
(4)使用前應對即將討論,商洽事情稍加構思或略作記錄。
第一二零條長途電話使用須做到以下幾點:
(1)各可掛長途電話的辦公場所應備置長途電話記錄表,并記錄使用人,受話人,起止時間,聯絡事項等。本表每月轉行政部記錄備案。
(2)長途電話限于公事使用,并于通話后作好記錄。
(3)因私掛撥長途電話者,務必作好通話記錄。行政部于月底交記錄給財務部,將在該員工薪水中扣出相應話費。
(4)違反長途電話使用規定,或通話后未填寫記錄表者以及記載不實者,公司將對責任人員作出處罰。
第十三章車輛管理
第一二一條公司內所有車輛皆由公司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調配安排。
第一二二條主管以上職務者配備公車。主管以下職位不配備公車,凡需要用車者,一律提出申請,由公司統一代購,使用者擁有并保管。使用者將分期付款直至車輛購置價款全部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該車輛的產權歸使用者所有。
第一二三條由公司代購車輛者,公司在其工作期間報銷相關費用,其中包括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環路附加費等。
第一二四條公司對車輛使用者的燃油費采用按月補給政策,依照級別劃分分別為:
經理級別人員:300元/月
主管級別人員:200元/月
第一二五條如果在車輛使用期間,因使用者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其所有責任全部由使用者個人承擔,公司只派遣車輛管理員協助辦理相關保險索賠事宜。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一二六條本員工行動手冊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一二七條本員工行動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修訂。
第二篇: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在生產區域的職業行為,樹立并保持良好的形象,依據公司管理制度、各項規章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堅守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愛崗敬業,努力弘揚和實踐“誠信、進取、高效、創新”的核心價值觀,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三條本規范是員工進行社會交往、開展日常工作與管理、提升個人修養的行為規范。全體員工應當熟知并遵守。
第四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行為規范,并抓好所轄單位員工的行為規范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本規范分為總則、行為綱要、行為準則三個章節,其中行為準則分為社會公德規范、職業素養規范、進廠行為規范、工作行為規范、公共區域管理、出廠行為要求六個部分。
第六條員工須遵守本守則,如有違反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條本行為規范由公司生產調度部負責解釋。
第二章行為綱要
要遵章守紀,嚴格自律;不違法亂紀,恣意妄為;
要儀表端莊,言行得體;不舉止失態,蠻橫無理;
要誠實守信,公平正直;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要愛崗敬業,勤勉盡責;不玩忽職守,敷衍塞責;
要服從命令,敢于擔當;不陽奉陰違,推卸責任;
要團結協作,包容豁達;不推諉扯皮,挾私報復;
要勤學精進,勇于創新;不自滿懈怠,因循守舊;
要勤儉節約,廉潔奉公;不鋪張浪費,損公肥私;
要保護環境,愛惜資源;不隨意破壞,非法占有;
要注意安全,嚴守秘密;不麻痹大意,見利忘義。
第三章行為準則
第一節社會公德規范
第一條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愛崗敬業,勇于進取,樂于奉獻。
第二條遵紀守法,自覺維護公共秩序;見義勇為,抵制不良行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
第三條待人誠懇謙和,講文明,懂禮貌。
第四條倡導團結友愛之風,樂于助人,尊老愛幼,團結同事。
第五條養成良好習慣,不酗酒、不賭博、不做危害社會的事。
第六條美化環境,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衛生,養成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的良好習慣。
第七條講話聲音適當,不影響他人。
第二節職業素養規范
第一條愛崗敬業,忠于職守;熱愛企業,高度認同企業文化,堅持公司利益高于一切,具有集體榮譽感和主人翁意識。
第二條員工須嚴格遵守公司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指揮,嚴格執行公司的決定和決議。
第三條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第四條與工作無關的私物不得隨意帶入崗位,不得將公司資料、辦公用品用作私用,如需攜帶外出須得到批準。
第五條維護公司利益是員工的義務,員工不得從事、參與、支持、縱容對公司有現實或潛在危害的行為。發現公司利益受到損害,員工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拖延或隱瞞。
第六條遵章守紀,廉潔奉公,克已奉公,不循私情,不以職權和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正確行使職權;堅持原則,敢于同違章違紀行為作斗爭。
第七條顧全大局,團結協作。以大局為重,正確處理公司與個人的利益關系;增強公司員工間的交流,建立“團結、友愛、平等、互助”的員工關系。
第八條尊重客戶,注重禮節,提供最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不斷提高客戶滿意度。
第九條員工未經公司安排或同意,不得在外兼任與公司同類型的工作或業務指導。
第十條勤儉節約,艱苦創業,要自覺培養節約意識,樹立勤儉節約的觀念。
第三節進廠行為規范
第一條文明乘車,不得與司乘人員發生爭執,不在車內抽煙、脫鞋、吃東西、吐痰、扔殼皮紙屑,保持車內環境衛生,不大聲喧嘩。
第二條騎摩托車上下班的員工須檢查車況,并確保“二證三費”齊全,正確佩戴安全帽,不違規載人,并嚴格遵守交通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摩托車入廠后須停放在指定車棚,并確保停放整齊、方向一致,嚴禁將摩托車駛入生產區域。
第四條駕駛小轎車上下班的員工須檢查車況及隨車證件,并嚴格遵守交通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條上班期間員工應著公司統一制服。進入生產崗位,須按照工作特點和崗位的環境因素佩戴其他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護目鏡、耳塞、防毒面具、防酸服等),工作服應穿戴整齊,勞保用品應按要求佩戴。
第四節工作行為規范
第一條按時參加班前會,掌握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并與上一班人員認真做好交接。
第二條上班前、工作中不飲酒。
第三條工作期間應認真工作,不允許在工作區內大聲喧嘩,不得妨礙他人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可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第四條工作時,不打非業務性電話,接非業務性電話時應盡量縮短時間。
第五條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工作環境的安靜有序。
第六條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精心操作,按時巡檢并及時記錄工藝指標,出現指標異動時及時通知當班班長或車間主任。
第七條本崗位內的運轉設備和禁止設備均需做到無塵、無油垢,配電柜無灰塵,表體整潔,刻度清晰;設備周圍環境整齊、清潔,無跑、冒、滴、漏(有標志、有檢修措施、計劃除外),設備管廊、管道、閥門、螺栓等基本無銹蝕,外觀整潔。
第八條非本人分管設備不得擅自動用,設備異常情況時及時通知包機人員或值班人員,非緊急情況不得自行處理。
第九條單崗人員暫時離崗須告知相鄰崗位人員或當班班長。
第三篇: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
一、店長工作職責:
店長工作職責是每一個店店長執行店務工作的基本準則,明確店長的工作職責,有利于店長把握店鋪日常工作環節的管理。合理的運用公司賦予店長應盡的責任。并在店鋪每日運做的各個環節把握重點,創造佳績。
1、理解品牌的經營方針,依據品牌的特色和風格執行銷售策略。
2、遵守公司各項規定,執行上級指示,完成公司下達任務。
3、負責管理專柜的日常工作,監督考核導購的工作表現,及時反映員工動態,并對導購進行培訓。
4、負責盤點、帳薄制作、商品交接的準確無誤。
5、負責店面內貨品補齊,商品陳列。
6、協助主管處理與改善專柜運作的問題。
7、協助主管與所在商場的溝通與協助。
8、定時按要求提供周圍品牌在商場的公關推廣活動。
9、了解周圍品牌銷售情況,登記并提供每天店內客流量資料。
10、激發導購工作熱情,調節賣場購物氣氛。
二、店長日常工作重點
(一)、人員管理內容:
人員管理是店長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為在這個舞臺上,不是一個人唱主角戲,一個完整的故事,是需要多個人物來表現的。而店長,則需要把這些人物有效的組織在一起的。以保證演出的質量。作好店面的人員管理工作,對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銷售業績,都起著致關重要的作用。掌握店面人員管理的方法,對店長的工作與成長有著極大的幫助。
1、做到考勤的合理控制與人員的妥善安排。它包括安排合理人員的排班、休假、交接班和有效的運用代班人員。
2、能夠體諒有特殊困難的員工。
3、能解決內部糾紛,改善人際關系。
4、善于發揮團隊精神,避免影響業績現象發生。
(二)、日常管理工作內容:
店面是一個表演的舞臺,店堂內的硬件設施就是布景和道具,而公司一年四季不斷變化的貨品構成了故事的素材。店長要把這些素材組織成吸引人的故事,講給每一位光顧的客人。故事講的好不好,客人愛不愛聽,全憑店長的組織、策劃和安排、帶動。
營業前:
1、開啟電器及照明設備。
2、帶領店員打掃店面衛生。
3、清點貨品,專賣店要清點備用金。
4、核對前日營業報表,傳送公司。
營業中:
1、檢查導購儀容儀表,整理工服,佩帶工牌。
2、店長需掌握每日銷售情況。
3、控制賣場的電器及音箱設備(專賣店)。
4、備齊包裝紙、包裝袋,以便隨時使用。
5、維護賣場、庫房、試衣間的環境整潔。
6、及時更換櫥窗、模特展示、商品陳列。
7、注意形跡可疑人員,防止貨物丟失和意外事故的發生。
8、及時主動協助顧客解決消費過程中的問題。
9、收集市場信息,做好銷售分析。
10、整理公司公文及通知,做好促銷活動的開展前準備和結束后的收尾工作。
營業后:
1、核對帳務,填寫好當日營業報表。
2、營業款核對并妥善保存,留好備用金。(專賣店)
3、檢查電器設備是否關閉,杜絕火災隱患。
4、專賣店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店內是否還有其他人員。
三、店長權利:
店長作為商廈管理組織中的一員,為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其
在本店人事、貨品方面擁有以下指定權利:
(一)人事方面
1、有權利參與營業人員的招聘、錄用的初選。
2、有權利向專柜、商廈建議辭退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表現惡劣的員工。
3、有對員工給予獎勵和處罰的權利。
4、有權利根據員工表現向專柜、商廈提出調動、晉升、降級、辭退的意見。
5、有權利對員工的日常工作表現進行檢查和評定。
(二)貨品方面
1、有權利對公司的配貨提出意見和建議。
2、有權利拒收有質量問題的貨品。
3、對店內的貨品調配有決定權。
四、店長考核標準:
1、能夠遵守公司、本品牌、專柜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上級指標,完成公司下達任務;
2、能夠妥善安排本專柜日常各項工作,做到盤點、帳薄制作、商品交接準確無誤;
3、能夠主動了解周圍品牌銷售情況,通過每天店內客流統計分析銷售狀況變動的原因,并及時改善;
4、能合理安排組織本店的各項組織(評比、學習等)活動,圍繞公司整體企業文化能形成本店良好的文化;
5、每月在公司各項人員、貨品、衛生、安全等檢查中均能排到前前三名;
6、能夠協調所在本品牌、專柜與商廈進行良好溝通;
7、具有很強的銷售管理能力,銷售業績在本店中最好;
8、具有極強的學習力,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9、善于幫助本店中所有員工改善工作狀態,能夠全面培訓指導本店員工正確工作;
10、具有強烈的自我約束意識,評選當月無違紀現象,能在員工中起到榜樣帶頭作用;
11、能與店員保持良好的溝通,在本店員工中具有極強的威信;
12、穿著打扮穩重、大方、得體;
13、言談舉止彬彬有理,有教養;
14、處事公正果斷。
第四篇: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
員工手冊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行為,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特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員工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人力資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而且是全體管理者的職責,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記錄、指導、支持、激勵與合理評價下屬人員的工作,負有幫助下屬成長的責任,下屬人員才干的發揮與對優秀人才的舉薦,是對管理者實施考核的重要方面。
第四條我們鼓勵員工發揮主人翁責任感,爭當公司的主人。每個員工都應當通過干好本職工作,為公司作貢獻,都應當努力擴大職務視野,深入領會公司目標對自己的要求,都應當養成為他人作貢獻的思維,提高協作的水平。員工間應遵守崗位之間的制約關系,避免越俎代庖,按照程序解決因職責不清掩蓋的管理漏洞。
同時,鼓勵員工在緊急突發事件發生時主動應變,并及時向有關上級匯報。
第五條每個員工都擁有以下權利,即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員工在確保工作或業務順利開展的前提下,有權利向上司提出咨詢,上司有責任作出合理的解釋與說明。
員工在擁有知情權的同時,必須保守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人才培養理念
第六條引進賢才與盡力工作是領袖與模范的區別,只有引進賢才和不斷培養接班人的人,才能成為領袖,成為各級職務的接班人。
第七條公司的接班人是從集體奮斗中、從員工中、從各級主管中自然產生出來的,任人惟賢。
第八條公司確定人才的標準是:“德才兼備”。
(1)“德”
1)崇高的敬業精神。顧全大局、識大體,以公司發展為己任,強烈的事業心、高度的責任感與平穩的心態有機結合。
2)正確的價值觀。正直、無私、公允。倡導“一分耕耘、一分收獲”,鄙視不勞而獲、貪得無厭,堅信通過自己的努力在企業獲取應有的回報。
3)團隊精神。以大局為重,作為團體的一員采取合作的態度,關心團體的整體目標,而非個人利益。
(2)“才”
1)優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這是對人才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2)目標明確清晰。在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正確理解董事會決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圍繞企業發展目標開展工作。
3)客觀的分析能力和獨立處理事務的能力。在復雜困難的情況下,也能對所要做的事制定出精確客觀的評估,并能夠獨立正確地完成。
4)實用的創造力。具備獨到的見解與完善的思維體系,在工作中積極思索,產生新穎的合理化建議,并能使之轉化為新的切合實際的行動方案。
5)旺盛的戰斗力。活力充沛地將短期和長期目標結合,力求不斷改善工作業績,積極主動,敢于承擔風險和壓力,用不懈的努力和不斷創新的方法確保任務完成。
6)溝通與領導能力。良好的溝通技巧,開闊的胸襟,通過溝通達到順利開發工作的目的,進而發展成為個人的領導能力。能夠鼓勵下屬,使之達成工作及個人目標。能夠制定較高的績效標準,能使下屬對其工作承擔責任并協助下屬提升職業技巧和技能。
7)學習能力。從自身或他人實際工作的成功、失敗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以學習實現進步;能夠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具備學習新知識與技能的能力。
第四章人事規章
第一節員工錄用
第九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按人力資源管理流程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聘用事宜。
第十條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輸出試用申請表,試用期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可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十一條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工作業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工資。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于報到時,向人力資源部繳驗下列表件:
(1)戶口本、身份證及醫院體檢表。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應屆畢業生須出具畢業證書、學歷證書。
(2)最近三個月內免冠照片一張。
(3)人事檔案資料。
(4)其他必要文件。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況者,一律不予錄用:
(1)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3)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吸食者。
(5)虧欠公款受處罰且未結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7)品性惡劣,曾因此被開除者。
(8)身體檢查經認定不適合者。
第十四條員工一旦正式錄用,從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第二節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上級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聯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同業企業的職務。
(3)全體員工應該主動培養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借職務之便,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可接見親友或與來賓談話,如確實因重要原因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核準,在指定地點指定時間進行。
(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者與工作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離開公司。
(8)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不得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示。
(9)員工每天應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
(10)員工在工作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要提高工作效率。
(11)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不得聊天閑談、搬弄是非,以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12)全體員工必須統一認識,通過努力工作,提高質量,創造改善及增進福利的條件,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雙贏的目的。
(13)各級主管及各級部門負責人必須注意自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同時激發工作熱情,使下屬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時間內,除主管及外務人員以外,員工不得打電話,如確有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15)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七條員工每天工作時間最少8小時,生產部門和業務部門每日作息時間另行公布實施,但是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
第十八條經理級及經理級以下人員上、下班都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1日處理。
第十九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依下列規定處分:
1、遲到、早退
(1)上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達者視為遲到。
(2)每次遲到罰款50元(3)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
(4)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5)無故遲到、早退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的情況除外。
2、曠工
(1)沒有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曠工半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無故曠工累計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予以解聘,且不發給資遣費。
第三節員工待遇
第二十條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員工待遇分為三部分:
(1)本薪。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及其工作性質確定,從業人員年度薪資調整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擬訂,呈總經理批準后調整。
(2)津貼。津貼類別
第二十一條員工待遇分日薪、月薪兩種方式,月薪于翌月8日發放;日薪于每月發放二次,當月20日和翌月6日發放本月上半月部分及上月下半月部分薪金。新進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二十二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行辦理。第四節休假規定
第二十三條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國家法定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如果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加倍發放薪資,國家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是否補假依政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員工連續工作到一定期限,每年給予年假,其休假日數規定如下: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但未滿三年者,全年給七天年假。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但未滿五年者,全年給十天年假。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但未滿十年者,全年給十四天年假。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其年假在十四天基礎上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三十天為限。
第二十六條公司人員休年假,在不妨礙生產或業務前提下,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二十七條因年度終結或勞動關系終止而未休年假的員工,其應休未休的天數,應發給薪資。
第二十八條員工停薪留職不給年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給假類別分為8種(見下表)。
請假給假表
略
第三十條員工請事假應于一日前申請并填寫請假卡,按規定辦妥后方可離開,否則以曠工處理。但因突發事件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以下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一)請假一天(含)以內時,報請組長并轉呈主管核準(非作業人員直接呈主管)。
(二)請假二天以上,報請主管并由其轉呈經理核準。
(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力資源部留存。
第三十一條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期間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職者,給假日期計算相應扣減。
第五節獎懲條例
第三十二條員工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相當于4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相當于9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相當于30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特別獎勵:一次性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二)拾金不昧(價值三百元以上)者。
(三)服務熱情,有具體事實者。
(四)為公司爭取榮譽者。
(五)從事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業績者。
(三)遇有事故災難,勇于負責,甘冒危險者。
(四)檢舉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責外事故,予以報告或妥善處理者。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使公司減少損失者。
(二)為維護其他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突出業績或貢獻者。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獎勵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成果對公司確有貢獻,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四)工作每滿四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七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相當于4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二)記過:每次減發相當于9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記大過:每次減發相當于30天績效獎額的獎金,并于發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相應核減薪金待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商品者。
(二)上班時間擅離崗位,消極怠工者。
(三)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工作安排,情節輕微者。
(六)不遵守著裝規定者。
(七)不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任務者。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無故未能按時完成,影響公司利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且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制造偽證予以誣害,或者制造事端者。
(四)因酗酒而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離崗者。
(六)因玩忽職守致使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者。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團體秩序者。
(三)損壞、涂改重要文件者。
(四)玩忽職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安排,屢勸不改者。
(六)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七)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且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事暴力恐嚇、威脅,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壞、涂改重大文件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工作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二次,功過無法平衡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曠工達十二日者。
(十)煽動罷工或怠工者。(十一)吸食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者。
(十三)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四)攜帶刀具或其他違禁品、危險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伙同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引起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第四十二條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相抵消。
(二)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的為限。
第六節考核規定
第四十三條員工考核分三類:
(一)試用考核
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審批及公司公布后,方得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熟練程度、知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出勤情況等,隨時進行考核,凡有特殊業績者,應隨時報請獎勵。
(2)人事部門應將員工出勤情況、獎懲情況隨時記錄,作為年度考核參考。
(三)年度考核
其辦法詳見《公司考評細則》。
第四十四條考核成績分為優、良、中、差四種。
第四十五條員工年度考核定于每年年底舉行,由直屬部門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組核定。
第四十六條專門負責考核的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時間。
第七節加班事宜
第四十七條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安排論處。
第四十八條一般職員加班,事先由直接主管申請,呈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得加班,并須按規定打卡,否則不發給加班費。
第四十九條加班費計算,一般職員平日加班在小時工資基礎上增加二分之一,節假日加班發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八小時,按實際工作小時數計算節假日工資。
第五十條加班人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除不發給加班費外,且就其加班時間予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一條員工加班情況,由其部門按月統計備查。
第八節職業培訓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為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及工作效率,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三條員工培訓分為:
(一)職前培訓: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培訓,由人事部統籌辦理,其內容為:
(1)員工手冊講解。
(2)業務特性、工作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工作。
(二)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練程度和效率。各級主管應給以足夠重視。
(三)專業培訓:視業務需要,挑選優秀管理人員,接受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進行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技能,使其能更加順利地完成工作。
第九節遷調規定
第五十四條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可隨時調整任何一名員工的部門和職務,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第五十五條各部門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五十六條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管理人員應于七日內、一般員工應于五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就職單位報到。
第五十七條員工調職,若離住址較遠可按照出差規定支付差旅費,其隨行家屬,可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
第五十八條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共所任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合人選暫行代理。
第十節員工福利、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為提高員工生活質量,增加員工收入,特設立員工福利委員會(具體規章詳見《公司員工福利實施細則》),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條員工婚喪、住院,贈送禮金或慰問金,其給予標準詳見《公司員工福利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員工勞動業績或錯誤經過衡量后,再決定其年終獎金。
第六十二條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于錄用時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六十三條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補償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第十一節撫恤、退休、資遣
第六十四條員工因公導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對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補助事宜應按照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予以等額補償。
第六十五條員工退休,依勞動法工作退休規定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企業停產或轉讓時。
(二)業務或市場銷售嚴重不景氣時。
(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于所擔任工作確屬不能勝任時。
第六十七條員工下崗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核較差者。
(二)有錯屢教不改者。
(三)工作效率低下者。
第六十八條員工下崗,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六十九條員工接到通知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若未發通知就停止工作,公司不予發給通知期限內的工資和津貼。
第七十條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下崗而論。
第七十一條員工下崗,依下列規定發給下崗費: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平均工資的下崗費。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三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發相當于十天基本工資的下崗費,剩余月數按比例給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五章員工禮儀
第七十二條接聽外部電話,主動應答“您好,某某公司、請問……”,不得高聲喧嘩和爭吵,不得影響工作秩序。
第七十三條在處理對外事務中,必須使用“您好、歡迎、請、謝謝、對不起、再見、請走好”等禮貌語言。
第七十四條到公司來的客人,每個員工都必須用主動熱情的態度對待,并做好應答或解釋工作,無論何種原因,都不得與外來客人大聲爭吵,影響工作秩序,確實委屈之事,應采取暫時回避態度,并通過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第七十五條公司各部門人員上班時間不得看報紙或與業務無關的雜志、書籍。看報時間定在每天中午12:00—13:30分,或下午17:30以后(策劃部門除外)。
第七十六條上班時間不準吃零食。
第七十七條凡違反禮儀制度每次罰款20元。對違反上述制度情況嚴重者,將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章衛生管理
第七十八條講究個人清潔衛生,儀表整潔,不隨地亂扔紙屑,不隨地吐痰。
第七十九條辦公桌清潔,物品擺放整齊,不亂堆亂放與業務無關的東西,保持辦公室及門窗潔凈。
第八十條上班前由保潔員對辦公桌進行擦拭,掃地,保持辦公桌整潔有序;下班時關好電源,窗簾及門窗。
第八十一條為保障員工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凡員工集體寢室的清潔衛生由各室員輪流打掃,不注重衛生的寢室,全體處罰。
第八十二條以上衛生制度的檢查由公司行政部負責,每周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視情況獎懲。
第七章員工職業著裝規定
第八十三條公司統一制作的夏裝、秋裝(男、女式),從員工領到該服裝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二年者,按五折價購買,不滿二年者(含新員工),按八折價購買。
第八十四條購買工作服的款項,由公司代墊,于員工離開公司時一次性扣除;若員工正常工作至退休,則該款項不再扣回,而由公司承擔。
第八十五條從事外聯工作的員工可以不著工作裝,但衣著須得體,男式西服以深藍、深黑套裝為佳,女士每年確定一款職業裝,色澤穩重、搭配合理,具有職業男、女性風格,禁止穿奇裝異服和休閑服裝,違者一次罰款20元。
非外聯員工在公司上班時間內,一律穿工作裝,違者一次罰款20元。
第八十六條公司統一制作的徽記工作牌,必須正確佩戴在左胸衣兜上方一公分處,如上班時間未戴胸牌,將被罰款20元。如胸牌丟失,需到行政部領購,補10元成本費。
第八章出差管理
第八十七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需要出差,按此規定執行。第八十八條員工出差均依各部門經理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第八十九條員工出差須按實報支差旅費,其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不予辦理。
差旅費報銷標準
略
注:飛機、車船費用按票據報銷。到本市及各郊縣自帶車不報銷油料、過境過橋費。因公到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州自帶車過境過橋及油料費據實報銷。
第九十條員工出差前,可按實際需要借差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部門經理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出差完畢,應于三日內按程序報賬。
第九十一條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實給付交通費及誤餐費。
第九十二條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按二分之一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住宿費。
第九十三條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飛機及車、船費用,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費用均在膳雜費內包干,不得另行報支。
第九十四條員工出差中途患病及不可抗力因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
第九十五條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各類收據,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款額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第九章員工出國管理
第九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因公奉派出國人員,需于出國前先立承諾書,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或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
第九十八條出國人員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報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可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情況。
第九十九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另行規定。
第一零零條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照領,并可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第一零一條出國人員應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依據有關憑證向財務部報賬,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符報銷范圍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第一零二條出國人員在國外旅行,應以規定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所開支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第一零三條出國接受技術培訓或受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付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支付的費用較本公司所訂費用標準低時,其差額由公司補助。
第十章員工健康檢查規定
第一零四條本公司員工健康檢查,每年舉辦一次,有關檢查事項由行政部負責組織辦理,體檢醫院由公司指定。
第一零五條員工所有體檢費用概由公司承擔。
第一零六條新進公司尚未轉正的員工,需要進行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員工自理。
第一零七條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者,由公司令其停止工作,返家休養或前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第一零八條行政部每年年終,應依檢查表提供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作有效措施及衛生改善參考。
第十一章食堂管理
第一零九條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并持有健康證,日常工作中必須講究個人清潔衛生,儀表整潔,不隨地吐痰,杜絕老鼠,蒼蠅等害蟲污染原材料,在老鼠可能出現的地方設置防鼠網。公司每季度將對員工食堂進行檢查和考核,并依據檢查、考核結果,進行獎懲,獎懲標準為20—500元。
第一一零條廚房和庫房的物品應井然有序,以便于管理及查找各類物品,愛惜公共財物,食堂的專用碗、盤應輕拿慢放,碗、盤的合理損耗每月不得超過3套,否則,由損壞者照價賠償(5元/個)。
第一一一條所有物品進入食堂前,應貨比三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價格最低,嚴禁過期或變質變味的原材料進入食堂,若使用變質食品,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將勸其辭退。若出現員工食物中毒情況,相關責任人將被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一一二條員工就餐過程中,食堂工作人員應和藹可親,微笑服務并主動與各部門員工打招呼,食堂管理員還應準確統計好就餐人員數量以及晚餐時值班人員與非值班人員的人數,保證每月底的費用總結清晰無誤。
第一一三條員工在就餐過程中使用的碗、筷應清潔干凈,不得有殘渣、污跡、水漬,否則對當班人員罰款20元。
第一一四條在自助餐過程中,食堂管理員應安排專人察看菜品的消耗情況,并做到即時增添菜品。第一一五條食堂保潔人員除每天清洗各類器皿外,還必須隨時保持廚房和餐廳的地面和墻面清潔,并且應注意各種容易疏忽的地方的衛生,食堂用的地墊應每日換洗一次,衛生間的物品應即時清換。
第一一六條公司在舉行各類活動時,有臨時性的接待工作,食堂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好接待工作,使客人能通過食堂這個窗口感受到公司的文明和好客。對公司內部員工加班就餐問題,必須按時保質保量解決,否則廚師長和食堂管理員各被罰款20元。
第一一七條食堂的工作人員有事外出必須請假,經同意后辦妥請假手續方可外出。
第十二章電話管理
第一一八條公司電話的管理由行政部總體負責,使用情況由各單位主管負責監督和控制。
第一一九條電話使用須做到以下幾點:
(1)原則上僅用于公務洽談。
(2)通話時間盡量控制。
(3)注意禮節,長話短說,簡明扼要,以免耗時又占線。
(4)使用前應對即將討論,商洽事情稍加構思或略作記錄。
第一二零條長途電話使用須做到以下幾點:
(1)各可掛長途電話的辦公場所應備置長途電話記錄表,并記錄使用人,受話人,起止時間,聯絡事項等。本表每月轉行政部記錄備案。
(2)長途電話限于公事使用,并于通話后作好記錄。
(3)因私掛撥長途電話者,務必作好通話記錄。行政部于月底交記錄給財務部,將在該員工薪水中扣出相應話費。
(4)違反長途電話使用規定,或通話后未填寫記錄表者以及記載不實者,公司將對責任人員作出處罰。
第十三章車輛管理
第一二一條公司內所有車輛皆由公司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調配安排。
第一二二條主管以上職務者配備公車。主管以下職位不配備公車,凡需要用車者,一律提出申請,由公司統一代購,使用者擁有并保管。使用者將分期付款直至車輛購置價款全部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該車輛的產權歸使用者所有。
第一二三條由公司代購車輛者,公司在其工作期間報銷相關費用,其中包括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環路附加費等。
第一二四條公司對車輛使用者的燃油費采用按月補給政策,依照級別劃分分別為:
經理級別人員:300元/月
主管級別人員:200元/月
第一二五條如果在車輛使用期間,因使用者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其所有責任全部由使用者個人承擔,公司只派遣車輛管理員協助辦理相關保險索賠事宜。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一二六條本員工行動手冊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一二七條本員工行動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修訂。
第五篇: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手冊為增強員工自律意識、規范工作行為而制訂。
第二條、每位員工均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維護公司聲譽和形象。
第三條、公司員工應發揚"務實、守信、創造、發展"的公司精神,形成"團結、緊張、嚴肅、活潑"的八字方針,為公司的可持發展而努力。
第四條、本手冊解釋權屬公司。
第二章細則
第五條、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四十小時工作制。
2、員工上下班嚴格實行打卡制度。
3、員工因公外出必須得到部門經理的許可,并在留言板寫明去向。
第六條、請病、事假規定:
1、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的,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并持醫院的病假證明到管理部辦理病假手續。
2、員工如需請事假,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及預計缺勤天數,并由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到管理部辦理請假手續。
3、員工事假連續3天(含3天),由部門經審核簽字報總經理批準。
4、員工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事后說明理由,并立即補辦手續。
5、請病、事假以半天基本單位。
第七條、加班及調休:
1、加班時間以半天為基本單位。
2、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加班處理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八條、帶薪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事項:
1、心胸坦蕩,光明磊落,精誠團結,相互合作。
2、工作時間嚴守工作崗位,專心工作,不串崗,不閑聊。
3、忠誠公司,服從領導,勤奮工作,言行要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
4、員工有責任的權力向公司高層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情況匯報。
5、員工工作時間應按公司制度要求衣著整潔,舉止大方,言語文明。
6、待客禮貌,熱情周到。
7、辦公文明,保持辦公環境整潔有序。
8、員工有以下情況,必須立即向部門經理及管理部報告:
A結婚或離異。
B姓名變更。
C身份證換領。
D本人或配偶分娩。
E住處或電話變更。
第十條禁止事項:
1、欺騙公司和同事的行為。
2、泄露公司機密,歪曲事實散布流言蜚語,以公司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3、工作懈怠,違反工作規定,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指示越權行事。獨斷專行,搞小團體,無事生非,擾亂工作秩序。
4、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接見私人來客,或帶私客在公司活動。
5、在工作時間做與業務無關的事情。
6、未經許可,從事其他職業。
7、利用公司設施進行與公司無關的活動,侵占、挪用公司財產。
8、假借職權營舞弊。
9、攜帶危險品、違禁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一條安全保衛制度
1、員工應視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為已任。
2、辦公室嚴禁吸煙。
3、遇火災隱患應及時清除。
4、嚴禁違反操作規定使用各種儀器、電器。
5、員工下班前應清除廢物桶。
6、下班后文件、紙張等易燃物不應放在桌面上,應放入箱、柜內,并將柜門關閉。
7、各辦公室下班后切斷電源,關閉水源,并將窗戶緊閉。
8、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對本辦公室作最后的安全檢查;最后離開公司的員工應對公司作最后安全檢查。
9、公司員工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隨時保持辦分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十二條員工因過失或故意違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要追究違紀者的責任,給予責任、處罰、賠償、直至辭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六篇: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市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市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市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七篇: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市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市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市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八篇: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為規范等事項均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作息時間
一、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標準工作日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為公休日。
二、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考勤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準時。員工在上午08:30之后到達本公司為遲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離開本公司為早退。因公外出時,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登記后方可離開。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統計上月的考勤情況,各部門須在每月2日前將部門考勤確認情況上報行政人事部,同時附上請假條和加班表。員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閱本人考勤情況。
配置有考勤系統的公司的所有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都必須親自打卡并接受監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為打卡。代打卡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代打卡者及委托代打卡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或工資200元,委托代打卡者計曠工一天,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至解聘的處分。
員工應妥善保存好考勤卡,丟失者或損壞者賠償20元的考勤卡工本費。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職務);銷售部代表外出時須在公司內部進行登記。
員工早晨到崗忘帶卡時,必須在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定。下班前需于18:00分之前到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認。
因公外出須在外出和歸來時刷卡,并由經理將外出原因注明在考勤單上,不做缺勤和扣薪處理。
第三條遲到早退的處罰
一、按月統計,不論遲到/早退時間多少,每一次均記遲到/早退一次,累計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開始累記懲罰;
二、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三、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四、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但在4小時以內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計算。此項單獨累計三次加計曠工一天,單獨累計5次加計曠工二天,單獨累計5次以上加計曠工三天和計過一次。
五、遲到/早退超過4小時的,每次另按曠工一天計算;此項單獨累計2次以上按辭退處理。
六、遲到/早退(不限時間)每月累計懲罰超過5次的,另扣除崗位績效工資50%。
第四條曠工
以下行為為曠工行為:(1)、提供虛假病休證明騙取休假的;(2)、未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擅自脫崗、離崗的;(3)、因本人違法亂紀,被公安司法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執行正常工作的;(4)、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曠工標準的;(5)委托代打卡(登記考勤)的;(6)、其它類似行為。
曠工的處罰:(1)、曠工一天者,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并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2)、一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并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條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須及時向經理請假。如因疾病臨時休假,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并及時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3天以內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長期病假,須由本人或親屬在條件允許時及時補交。
兩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無有效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情況不屬實或提供虛假證明者,以曠工論處,并處以200元/天的罰款,直至對其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休婚假、喪假、產假、事假及年假期間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處理。
員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優先沖抵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以員工的基礎工資為基數,按照下表比例給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給付比例工齡
醫療期3年以內3-5年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
1個月(含)以內100%100%100%100%100%100%
3個月(含)以內80%85%90%100%100%100%
6個月(含)以內—60%80%90%100%100%
9個月(含)以內——60%80%90%100%
12個月(含)以內———60%80%90%
18個月(含)以內————60%80%
24個月(含)以內—————60%
(2)、事假
員工申請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如確有特殊情況,口頭申請的事假限一天以內,經上級經理同意后方可請假。
事假以小時為計假單位,原則上員工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須請假3天以上的,須提前一周報部門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生效。各部門經理請假由其直屬上級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生效。事假期間員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連續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則上按暫時停薪留職處理,且公司保留中斷其社保福利的權利。
事假按天扣除對應全額工資(工資及補助金費用)。
(3)非銷售崗位病事假其他規定
病/事假累計天數固定工資執行時間
5個工作日≤當月病/事假累計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0%的權利全年病/事假累計計算按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期為統計周期,在勞動合同生效期間,請假天數累計達到相關規定天數,公司可隨即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21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5%-30%的權利
2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30%-5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50%以上的權利
福利制度
第一條國家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依據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帶薪年假
一、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滿一年者(自員工進入公司之日起,含試用期),可以享受2天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可享受5天/年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受聘為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在公司工作滿五年的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可享受7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
二、凡要求休年假者,須提前一周填寫《請假/休假申請單》,報上級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強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規定以曠工處理。在一個服務年度內已休產假和/或婚假的員工,不再享受該年度所屬的帶薪年假。跨服務年度休產假、婚假者,假期所屬年度視為前一個年度。
三、一次申請的年假最低天數為半天,員工可自行選擇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年假要求員工在一年內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休年假視為自動放棄。
五、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國學習、旅游、考察出訪等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將情況備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回。
六、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當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除。跨年度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休產假或婚假視同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解除合同的人員,其未休年假不予兌現或補償。
八、在分支機構或利潤中心在外地所設平臺工作的員工調回北京,應持曾工作地點的人事部門提供的關于年假執行情況等的考勤相關文件提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經婚姻登記機關批準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書面申請并得到上級經理的批準,如因工作安排等影響無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視工作安排情況在6個月內分兩次連續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員工申請婚假者,須在休假結束后一周內將結婚證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驗,并留存復印件。情況不屬實者,按曠工論處;情況屬實,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結婚證原件查驗者,按事假處理。
4、員工婚假期間可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和基本津貼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與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相關的績效獎及部分福利。
第四條喪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死亡者,可給喪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證明復印件。喪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員工申請喪假須提前或在事發三日內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如確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須由本人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本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準假。未經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曠工處理。
喪假期間,除有特別注明者,一般員工薪資總額不變。延假期間薪資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產假
公司鼓勵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為晚育。員工必須在公司轉正后滿1年以上并提供生育證者方可申請產假。有生育計劃的員工請提前2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條件的女員工可享受公司給予的產期待遇:
1.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產假期間每月發放員工相應級別的基礎工資,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準發放;3-6個月內的延休產假須經副總裁批準。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3.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計劃生育失敗的,持指定醫院,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復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他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調,報(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第六條哺乳假
1.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哺乳假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條其它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于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逐級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準,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條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歷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九條所有員工有義務在公司的統一調配下在適當的時間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就假期內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預計時間完成工作目標,則假期應自覺順延。
第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繳納比例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由公司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都可享受社會保險。因員工個人原因暫無法參加保險辦理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批準,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條件:
1.公司正式員工;
2.不存在有其他單位同時為其辦理上述社會統籌保險;
3.符合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條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與方針,統一制定薪酬計劃和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二條員工薪酬構成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幾部分。公司將每月實行績效考評,根據績效考評的結果確定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根據公司的業績情況及考核結果,可酌情給予員工發放獎金。
第三條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視情節嚴重予以罰款500~1000元,直至開除處理。
第四條薪酬與效益掛鉤原則: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經營管理需要,利潤中心的員工薪資、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本人的工作績效及部門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
第五條發放和領取: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并在某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當月實際出勤天數和員工薪酬標準為員工核算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后,在次月10日發放(因離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欠外勤票達到一定額度等而緩發者除外)。員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時后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工資條。
考核規定
第一條員工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晉升考核等,主要針對員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績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
第二條員工考核是員工聘用、崗位確定、職級升降、薪酬增減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公司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每位公司員工進行考評。
第三條各部門、各職位具體考核標準按各職位工作內容及要求另行規定。公司對績效評價不達標者,視為不勝任本崗位工作,公司將有權扣發全部績效工資、獎金的權力,并且保留調整其固定薪資額度的權力。
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一節新員工招聘管理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后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復試后方可錄用。
第四條復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項目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新進員工通過審核及體檢后,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并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復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部門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二節崗位管理
第一條行政人事部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簽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第二條新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兩周內,由部門經理完成試用期考評,交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決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確定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發出《轉正通知單》,需經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總監簽字確認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及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確定不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周通知其離職。
第三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進行推薦。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崗位調動單》上報至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經總部確認后并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員工本人攜帶《崗位調動單》到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分公司部門經理之任免或變更,須由行政人事部門制作《人事任免令》,提交總經理簽字后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經總部確認批準后方可生效,同時根據職務之變化決定薪酬變化之具體數額。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副總裁或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名,報總裁批準后任免。
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通過以下途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2)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3)員工辭職。
(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而無任何經濟補償,并有權視情況要求賠償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A、疏忽職守或違章操作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財產蒙受損害者;
B、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損壞重要公物者;
D、貽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E、在與客戶共事中,服務態度惡劣,被客戶以此為由終止與公司合作,或有損害客戶利益行為的;
F、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或毆打同事、打架斗毆者;
G、經營其他非本公司業務、受聘其他公司謀取私利、有損企業經營效益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在外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近/相同或競爭的業務者;
H、連續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觸犯規定者;
I、偷竊、侵犯他人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J、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規、財經紀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K、有貪污受賄、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販毒以及其它違法行為者;
L、故意煽動員工罷工或罷工者;
M、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N、攜帶槍支、炸藥或其他危險違禁品進入公司者;
O、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P、偽造或濫用公司印鑒,在外行騙者;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或經濟蒙受損失者;
Q、參加非法組織者;
R、因盜竊、賭博、打架、流氓等行為而違反社會治安、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訴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違反政府的有關法令者;
S、違反公司紀律被記過兩次者;
T、其他同等錯誤者。
(2)、員工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依照《勞動法》和《聘用合同》的規定單方面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且不支付辭退補償金。
A.違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勞動紀律,給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的;
B.蓄意或輕率導致公司設備或物品材料較大損失者;
C.不服從領導合理安排,屢勸不聽者;
D.對公司/部門組織的培訓,無經理以上部門負責人的同意或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參加培訓的;
E.未履行公司規定請假手續不到崗或超過請假期5天不到崗也未有任何書面說明的;
F.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符合解聘條件的員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門具體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員工辭職
A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給行政人事部備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B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并保留向其繼續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D未按以上相關要求辦理辭職,公司有權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第六條解聘程序。
1.解聘試用人員
A)根據《聘用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公司對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解聘;
B)主管經理直接向該等試用人員發出解聘通知書,部門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離職當月工資于下月發放工資之日統一發放。
2.解聘正式員工
A)根據《聘用合同》或公司規定對不符合繼續在崗工作條件的員工,由直接負責人填寫《解聘員工申請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必要時應提供該員工以往的《員工違規行為處理意見表》。行政人事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規定以及雙方的《聘用合同》對部門的解聘申請確認后,由行政人事部在2個工作日內向該員工發出正式的《解聘通知書》,通知書中將寫明解聘理由和處理方法及依據;
B)被解聘員工持《解聘通知書》,依照公司離職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始工作交接以及離職。
第七條離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工作交接,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離職。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門須在員工離職當日將離職手續報送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并在1日內修改人力資源管理的紀錄。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離職須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后,提交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轉報總裁審批并安排離職手續的辦理工作。
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素質和工作效率,加強員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識技能的培訓,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質開展具體的崗位培訓,員工應積極參加,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能,對于公司要求必須參加的相關培訓,如無正當理由,員工不得缺席;如確有困難不能參加者,須按相關請假制度之規定提前向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二條員工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
(1)、崗前培訓:公司新招聘員工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崗前培訓主要包括:
A、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
B、公司的規章制度
C、公司產品簡介
D、公司業務特點
E、員工將入職之崗位要求及工作規定流程等專業知識
(2)、在崗培訓:公司通過在崗培訓制度,為開發員工的潛在能力、提升員工價值提供條件,在崗培訓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班
B、E-learning等其它培訓方式
第三條員工崗前培訓不合格者不得錄用,累計三次在崗培訓不合格者可由行政人事部提請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級處理。
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自進入公司之日起,行政人事部將為其建立人事檔案。內容包括:《員工情況表》、應聘簡歷、面試記錄、體檢證明、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等相關證書的復印件、轉正評核表、考勤記錄、歷次績效考評結果、薪資變動記錄、職位變動記錄、獎懲記錄、工作交接記錄、相關財務記錄等記錄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品德、業績等方面情況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員工檔案所需材料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整理,所有員工應給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如有提供虛假材料者,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懲。
第三條所有員工之人事檔案由行政人事部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循保密的原則,對人事檔案的內容不傳閱、不散布、不議論、取閱時不在外滯留,不得將任何人的人事檔案私自帶出公司。
第四條其它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之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需查閱人事檔案,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簽字同意,檔案管理人員將檔案中無關內容撤出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借閱;借閱人不得將檔案帶出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分公司人員情況報表需月度進行上報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
內外網使用
第一條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內部溝通和交流,公司建立內部辦公應用系統(包括IGE),要求員工上班時間登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
第二條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內發布的信息由各分公司安排人員負責維護和更新,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人事部門應在員工到職或者離職的當天及時進行信息的變更。
第三條“員工交流”版面供員工進行產品、技術、工作經驗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討;員工不得發布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利于公司穩定發展的言論;員工不得利用上班時間發布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四條員工不得利用互聯網從事違反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公司利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上網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五條公司為員工設立的內部郵箱僅限用于公司業務,禁止利用公司郵箱傳遞與本公司業務無關的內容、注冊外部網站或者與同事進行與工作無關內容的交流。公司有權對內部郵箱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做出相應懲罰。
第六條公司內部網及互聯網絡均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統一維護和管理,公司有權對員工的上網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做出相應處罰。
保密制度
第一條客戶資料、價格策略、商業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涉及公司利益及知識產權的,均屬于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公司所有員工均有責任與義務保守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
第二條所有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布的宣傳推廣資料、產品信息、技術資料等,必須獲得管理層相關負責人的書面批準,并由綜合部登記備案后,方可由指定部門委派專人對外發布。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三條掌握公司相關技術及商業機密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告知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本公司內部與自身業務無必然聯系的其它員工。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四條為保證存儲商業機密的計算機、文件、光盤等不會輕易泄露,公司對涉及技術及商業機密的文件、光盤等實行專人管理、借閱登記的制度;同時儲存涉及技術及商業機密的計算機均應進行CMOS加密及屏幕保護加密。此兩項密碼除使用者本人擁有外,應向本部門經理備份,不得泄密給其它部門或個人。如有因密碼泄露而導致嚴重后果者,其行為等同于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五條未經公司管理層同意,員工不得隨意將可能涉及公司技術及商業秘密的文件、數據等帶離公司(包括帶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六條經管理層批準,可將涉及公司的技術及商業秘密的文件、數據帶離公司的員工,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相關資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竊等因素而導致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泄露,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按“玩忽職守”予以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禁止任何非本公司員工在任何時間內非經允許使用本公司的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在確有需要使用本公司計算機等辦公設備,須由本公司正式員工向本部門經理及綜合部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區域內使用,負責申請之員工須保證使用人不能訪問涉及公司機密的任何內容。如有違者,其行為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第八條所有員工不得隨意拷貝與自身業務無關的文件(文檔),復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戶資料、價格策略、商業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技術及商業機密。如確有工作需要,須事先由本部門經理向總經理申請,獲得簽字同意后方可在相關部門經理的指導下進行。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九條對于由于工作失誤或保密措施不當而導致公司機密泄露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相應的經濟及行政處分;對于有意泄露公司機密者,公司除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對其處以經濟及行政處分外,還將視其行為后果的嚴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
員工優秀事跡的表彰,由所屬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在批準范圍內公示頒發。
公司級獎勵分為以下五種:嘉獎、記功、記大功、特別嘉獎、特別晉級,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直銷分管副總裁核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并發放獎金30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隨時完成特殊工作任務者;
B、持續高效率、高質量完成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C、對社會有顯著積極貢獻者;
D、其他同等功績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并發放獎金60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B、為公司節約資金或廢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災害,勇于負責,予以速報或做出妥善安排,處理得當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D、檢舉違規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者行為;
E、其他同等功績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發放獎金9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險,減少公司損失者;
B、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嘉獎或特別晉級,并給予晉升工資等級或職務等獎勵:
A、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被視為公司同仁的表率者;
B、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第二條處罰
由所屬部門根據事實提出書面過失懲罰申請,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處罰分為以下三種:申誡、警告、記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并扣發當月工資300元:
A、初犯錯誤,對公司有輕度損害者;
B、對有關規定不嚴格執行者;
C、其他同等錯誤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發當月工資6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直至補足為止:
A、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B、上班時擅離崗位,貽誤工作,情節輕微者;
C、因個人過失引發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D、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E、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F、在工作場合大聲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又不聽勸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并扣發當月工資9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直至補足為止:
A、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聲譽,情節較輕者;
B、工作時間酗酒以致嚴重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酗酒滋事、打撲克,影響工作、業務等團體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員工手冊》不是我們的“緊箍咒”,不是我們的束縛,不是我們的對立面,它是我們必不可少的行為指南,是踐行方太“三品合一”核心價值觀的有力工具,在企業文化建設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讓我們都能認真學習、自覺遵循,都能夠做到比過去的自己、比現在的自己、比想象中的自己都還要更好,體現出自己更高的職業素養!
第九篇: 員工手冊范本(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手冊)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50至12:00,下午為1:10至5:3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4、遲到一小時之內,8:55—9:00到公司的算遲到,以1元/分鐘處罰(主管翻倍),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5、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6、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事后申請一月不得超過3次,超3次者則視為曠工。
4、員工無故曠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時的工資外,并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5、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于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簽核后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須有公立醫院的醫生證明,并經行政部門審核)
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準權限
1、1-3天由直屬核準。
2、4-6天由經理核準。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準,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準,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一次扣除5元。
第七條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并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