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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九篇】

                  時間:2022-07-04 工作匯報 點擊:

                  工作程序的應用非常廣泛。從適用主體來看,既可以是各級黨政機關,也可以是企事業單位和各種社會組織。從工作內容上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人民生活。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篇一】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探索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和工作機制,依據呼市衛健委等十部門《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和林格爾、健康和林格爾建設。建立健全黨政領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搭建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將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健康城鎮評價指標體系,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和基層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明顯下降。具體工作指標包括:

                    (一)依托村(社區)綜治中心等場所,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為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達80%以上。

                    (二)高等院校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學校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三)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及用人單位規模達到4000人以上應當設立專職心理咨詢服務人員,不能設立專職人員或規模在4000人以下的,應當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工作人員逬行心理咨詢服務和心理健康體檢。特別是從事服務業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購買心理咨詢服務和心理健康體檢等服務。

                    (四)縣人民醫院、蒙中醫院開設心理門診。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利用各種資源,建立24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臺,組建心理危機干預隊伍。

                    二、主要措施

                    (一)搭建基層心理服務平臺。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治中心建設與管理規范》等要求,在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務要求的場所,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釋惑、心理咨詢等服務。基層綜治中心等要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心理需求。充分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網格管理員、人民調解員、志愿者等,對居民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政法委、衛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基層綜合管理小組,結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監所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心理溝通機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制訂個性化疏導方案,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的覆蓋率達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社會融入,對有勞動能力者積極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

                    (二)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進一步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的建設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建設,按照師生比不少于1:4000配備心理專業教師,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開展心理輔導與咨詢、危機干預等。中小學校設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積極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學前教育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開展以學前兒童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特殊教育機構要結合聽力障礙、智力障礙等特殊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教育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現有經費渠道,為教師和學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職教師為骨干,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要密切與村(社區)聯動,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要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每年對教師不少于兩次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文明辦協調各相關部門,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對村(社區)、學校等基層心理咨詢站點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的建設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考核范圍,夯實文明城鎮創建工作基礎。

                    (三)健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網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及用人單位等依托本單位黨團、工會、人力資源部門、衛生室,設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團隊或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為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每年不少于一次心理健康體檢。從事服務業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購買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心理咨詢服務和心理健康體檢等服務。要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舉辦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方面公益講座,提升員工心理健康意識,掌握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通過員工心理測評、訪談等方式,及時對有心理問題的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必要時聯系專業醫療機構治療。公安、司法、信訪等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在公安監管場所、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司法所、社區矯正場所、救助管理站、信訪接待場所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

                    (四)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衛生健康委牽頭,政法委等10部門要積極培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參與心理健康服務,并研究制訂管理、規范、監督、評估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促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向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基層組織及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并為弱勢群體提供公益性服務。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要加大服務技能和倫理道德的培訓,提升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服務能力和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

                    (五)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整合現有資源,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級醫院評審等,推動縣醫院開設精神(心理)科,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為有心理行為問題者提供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等服務。婦幼保健機構要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勵蒙中醫院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咨詢和干預等服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運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的空間和內容。鼓勵醫療集團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務平臺。依托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或具備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等方式,通過熱線、網絡、APP、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擴大心理援助平臺的社會影響力和利用率。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專業化、系統化建設。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七)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傳網絡。宣傳部、衛健委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門戶網站、徼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等,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積極組織開展心理健康進學校、進企業、進村(社區)、進機關等活動,開展心理健康公益講座。在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組織志愿者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咨詢等志愿服務。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50%以上。

                    (八)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工作機制。各鄉鎮、政法委、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干、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做好醫疔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貫徹落實民政部等4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轄區建立綠色通道,患者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社區康復機構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快速轉介。

                    (九)發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隊伍。要探索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開發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崗位。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開展心理學和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培訓,提高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社區居民有針對性地提供救助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關系調適等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

                    (十)培育心理咨詢人員隊伍。研究制定吸引心理學專業背景人員和經過培訓的心理咨詢人員從事心理健康服務的相關政策,設置相關工作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務的可及性。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和支持心理咨詢人員為公眾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與科普知識宣傳,為有心理問題人群提供心理幫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務。同時,開展實踐操作等方面的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定期開展督導,提高心理咨詢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十一)發展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隊伍。衛生健康委要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務專業人員。通過精神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等,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縣醫院(含蒙中醫院)要通過培訓、繼續教育等形式,對全體醫務人員進行臨床心理知識培訓,對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進行識別和轉診。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師心理健康服務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臨床醫師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早期識別能力。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對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等給予技術指導,對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進行治療和心理干預等。

                    (十二)組建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隊伍。政法委、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向社會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導志愿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鼓勵和規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務的發展。要對志愿者開展心理健康相關培訓,健全獎勵表彰機制,支持其開展科普宣傳、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志愿服務。特別是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高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

                    (十三)健全行業組織并加強管理。政法委、衛健委、教育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要整合轄區社會心理服務資源,完善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指導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能力建設,有序開展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摸底調查、行業服務規范制訂和實施、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督導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和倫理規范。衛生健康等十部門在試點過程中要注意將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妥善保管。加強心理健康數據安全的保護意識,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機制,防范因違反倫理、安全意識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護個人隱私。發揮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的樞紐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的合作機制,形成連續性的服務鏈條,實現共同發展。研究制訂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登記、評價等工作制度,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和享受財政資金資助的社會心理服務機構進行考核評價,逐步將機構服務數量、質量等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和林格爾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圖  亞  副縣長

                    副組長:喬  波  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成  員:李全貴  政法委主任科員

                            劉迷所  宣傳部副部長

                            曹海軍  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郝永旺  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伊俊文  教育局局長

                    李生棟  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云  楠  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  

                    陳  勇  民政局局長

                    秦少飛  司法局局長

                    魏  斌  財政局局長

                    馬志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郭銀良  文化旅游體育局局長

                    云福珍  醫保局局長

                    王建功  總工會主席

                    張海清  共青團縣委書記

                    武榮華  婦聯主席  

                    武俊偉  殘聯理事長                    

                    馬俊偉  城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白  皓  盛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張曉旭  新店子鎮黨委書記

                    郭鵬飛  巧什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建平  舍必崖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李瑞麗  大紅城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孟東升  羊群溝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云  青  黑老夭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王  軍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健委,辦公室主任由喬波兼任。領導小組要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要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點難點問題。政法委、衛健委要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工作,牽頭成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專家委員會,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政法委要將社會心理服務疏導和危機干預納入平安建設考評內容。衛健委要對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宣傳部、政法委、衛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政府辦(信訪)、殘聯等部門加強部門間交流合作與信息共享。各行業各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心理健康服務的領導,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二)加強政策扶持。研究制定體現心理健康服務技術勞務價值的相關政策措施,增加崗位吸引力,調動心理健康服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支持,培育發展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和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為公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服務。創新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站、心理自助平臺、移動心理服務應用程序等,通過網絡平臺向不同人群提供針對性服務。民政、衛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門根據居民需求,確定適宜社會組織參與的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科普宣傳、心理疏導等服務。將心理健康相關機構納入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培育發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務為工作重點的社會組織。

                    (三)加強經費保障。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開展試點工作。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的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四)督導評估。政法委、衛生健康、教育等有關部門,定期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督導。對于工作完成差、重視不足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五)加強聯絡。請各有關單位于10月25日前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分管領導及一名聯絡員(姓名、單位、職務、聯系電話)報送至15661087723@163.com。

                        附件:和林格爾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責任清單

                  【篇二】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根據青浦區衛健委、青浦區政法委等十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青浦區社區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進我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構建“黨委領導、政府推動、綜治牽頭、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格局,從源頭上預防矛盾風險、培育理性平和社會心態,努力打造平安練塘、健康練塘。現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活節奏明顯加快,人們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多元,心理應激因素日益增多,焦慮癥、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緒潛滋暗長,以報復社會、制造影響等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時有發生,嚴重沖擊正常的社會心理,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按照工作要求,我鎮將全面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疏導機制和干預機制建設,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建成與我鎮社會發展和功能定位相適應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全面提升新時期社會治理整體水平。
                    二、工作任務
                    將社會心理服務納入練塘鎮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按照“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原則,在全鎮構建一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組織完善、平臺健全、人員齊備的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網絡。
                    (一)推進心理咨詢室建設
                    堅持統籌推進,依托村(居)委綜治中心等場所,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配備專兼職的心理咨詢師,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居)為單位,心理咨詢室建成率2020年底達60%,2021年底達100%。同時,完善4家中小學和1家健康企業心理咨詢室建設。
                    (二)推進心理健康服務
                    1、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在各村(居)委或衛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利用各類宣傳主題活動日,通過各種媒體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組中開展心理健康有關活動。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65%以上。
                    2、落實在冊在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范管理率達95%以上,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治療率達85%以上,在冊精神分裂癥患者治療率達85%以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綜合評估及分級分類服務管理覆蓋率95%以上。進一步提升陽光心園康復服務,居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70%以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合家屬護理教育培訓,對70%以上的居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三)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隊伍建設
                    在區精神衛生中心的指導下,建立起家庭醫生團隊、衛生干部、綜治隊員、民警、助殘員等人員組織的心理服務管理隊伍,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培訓和指導等主題活動,為社區居民有針對性地提供救助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關系調適等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
                    (四)健全社會心理服務工作機制
                    加強綜合管理,推進關愛幫扶舉措,落實好疑似患者線索調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調動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線索排查排摸小組的作用,充分發揮群防群治力量,開展動態排查,及時上報排查信息,對疑似患者協助做好到專業機構就診工作,對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時進行信息核查,及時納入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社會心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鎮事業辦。
                    (二)加強宣傳教育。利用新媒體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強基層心理健康促進與服務力量,推進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營造社會氛圍。
                    (三)落實工作保障。參照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加大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投入力度,將工作經費列入鎮財政以及部門財政預算,從人、財、物上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四)完善獎補政策。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以獎代補監護責任,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水平。
                    (五)強化督導考核。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把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列入綜治平安考核的內容,采用評估、督導、考核、激勵、懲戒等措施,對因工作不重視、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并追究有關領導干部責任。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對各村(居)、企事業單位落實本方案的情況開展月度督導評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報。通過建立定期通報形式,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練塘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
                    附件
                    練塘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
                    按照《青浦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成立由黨政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名單如下:
                    組 長:陸秋根(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肖 菁(副鎮長)
                    倪爭艷(副鎮長)
                    組 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佳妮(社區管理辦) 葉 洲(社會事業辦)
                    沈冬林(蒸淀派出所) 沈慶華(綜治辦、綜治中心)
                    張志清(練塘派出所) 陸麗麗(信訪辦)
                    肖 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社會事業辦,辦公室主任由肖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葉洲兼任,蔣輝、崔金煌、陶婉婷、李順輝為辦公室成員。
                    下設工作組,由蔣輝、崔金煌擔任組長,俞春明、魯曉麗、陸葉秀、徐梅芳為工作組成員。
                    今后,上述成員如有變動,由該成員單位繼任者自然替補。

                  【篇三】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和國家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要求,指導各地做好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提升試點地區基層人員的心理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制定本培訓方案。

                    一、培訓對象

                    本培訓方案主要針對我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地區開展社會心理服務的基層工作人員,包括: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從事全科醫學、公共衛生、精神障礙防治的專兼職醫務人員。

                    (二)街道(鄉鎮)、居(村)委會及相關部門基層工作人員:街道(鄉鎮)或居(村)委會工作人員,網格員、民警、民政干事、殘疾人專職委員,及社區救助站、職業康復站工作人員等。

                    (三)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人員: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密切相關的教師、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工會(共青團)等基層組織工作人員。

                    二、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使受訓人員掌握以下技能:

                    (一)了解精神心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在倫理規范的指導下開展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工作。

                    (二)熟悉心理健康與精神衛生相關的基礎知識,常見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的主要表現特征,生活應激與壓力管理的相關基礎知識等。

                    (三)掌握一定的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能力,掌握基本的宣教方式方法,幫助群眾獲取專業精神心理服務資源。

                    (四)能夠初步運用一般的人際溝通技巧和基本的心理干預方法,為具有常見精神心理問題的人群、重點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協助其解決日常問題;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協助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開展應激管理和心理支持。

                    三、培訓原則和方法

                    (一)實效性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緊密結合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注重培訓實效。

                    (二)分類培訓原則。針對不同層次、不同工作內容的基層人員,選擇不同的培訓模塊,提高對基層心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性和引領作用。

                    (三)培訓方式靈活性。結合社區工作實際,采取案例示范、角色扮演、情境模擬、小組討論等形式,增加學員的參與度,提高培訓質量。

                    四、培訓大綱及主要內容(共計32學時)

                    培訓內容采用“8+X”模塊化設計,所有受訓人員需要參加8個基本模塊的培訓,并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需求,選擇特定的附加模塊進行培訓。8個基本模塊如下:

                    (一)基礎知識模塊(4個學時)。與社會心理服務相關的基本概念和知識。1.心理健康概念,心理健康素養的基本內涵,心理保健的原則和方法,異常心理的區分標準和原則,心理健康與軀體健康的關系等。2.精神心理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如《精神衛生法》《民法典》《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等相關內容要求。

                    (二)科普宣教模塊(2個學時)。科普宣教的基本原理、方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資源的獲取途徑等。

                    (三)問題識別模塊(4個學時)。聚焦于提升基層社會心理服務人員對常見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的理解、識別和轉介能力。1.常見精神心理問題的識別:如失眠、焦慮、抑郁、癡呆等精神障礙主要表現特征;2.家庭(鄰里)一般心理沖突的識別及原因分析。

                    (四)人際溝通與干預模塊(8個學時)。主要包括與具有常見心理問題及精神障礙人群的溝通原則,通過有效的溝通建立雙方的信任關系,及時識別有關心理問題或精神障礙,在此基礎上運用常見的心理干預方法提供支持和幫助。1.常用的有效溝通原則和具體方法:有效溝通的一般原則,同理心與理解,傾聽與表達;提問與引導式發現,沖突管理和高難度溝通技巧等。2.常用的心理干預方法:支持性心理干預技術、心理教育、認知及行為干預一般策略等。

                    (五)生活壓力與應激管理模塊(4個學時)。主要包括:1.應激(壓力)的定義,應激人群的常見反應、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的識別。2.應激的應對和自我管理技術:應對應激的資源,應激的一般處理方法,重大公共事件下應激的處理方法,壓力的自我管理技術。

                    (六)精神康復管理模塊(2個學時)。主要介紹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康復訓練和管理等相關知識:如精神障礙患者康復訓練的意義、類型;精神康復服務的對象、原則和主要方法;精神康復人群家屬的協作;康復人群的社會化等。

                    (七)重點人群服務模塊(4個學時)。主要針對兒童青少年(留守、流動、困境)、孕產婦、老年人(失獨、無贍養、傷殘)、慢性病患者、殘疾人等人群的心理特征、主要心理問題、心理健康狀況的評估、心理支持和解決問題技能等。

                    (八)特殊人群服務模塊(4個學時)。主要針對基層無業人員、流浪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特征、常見心理問題、心理支持和解決問題技能等。

                    針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務人員,增加風險評估與轉診培訓模塊(4個學時):包括社區常見精神疾病患者自殺、沖動和暴力風險的識別與評估,緊急處理的基本技巧,轉診指征、途徑和方法等。

                    針對基層其他工作人員,根據其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培訓模塊。

                    五、培訓考核方式

                    在培訓結束后進行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包括針對本次培訓的意見建議、既往實踐案例分析、培訓心得等。可對完成受訓學時和問卷調查的學員給予培訓學時證明。

                  【篇四】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9月9日下午,鳳陽縣召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多部門協調會議。縣委政法委、縣衛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司法局、教體局、融媒體中心、疾控中心、婦計中心、兩家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等單位的分管負責人及聯絡員出席會議。

                    會上,縣衛健委對鳳陽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匯報,縣疾控中心對《中共鳳陽縣委辦公室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鳳陽縣開展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及《關于印發鳳陽縣2020年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進行了詳細解讀。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就試點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細致地分析討論,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為下一步工作推進理清了思路。會議還對下一步試點工作開展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會議強調:一是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是一項系統、復雜的綜合性工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配合,對照任務分解表,認真落實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切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與試點工作辦公室及時對接,報送信息。三是加強督導評估,縣委政法委、衛健委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督促整改,進一步夯實社會心理服務工作根基,扎扎實實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造福鳳陽人民。并及時總結工作經驗,突出亮點,打造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鳳陽特色。

                  【篇五】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1)強化組織保障。成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適時召開工作會議,研判工作推進情況,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高質量推進。截至目前,累計召開培訓會議5次、部門協調會議4次、工作調度會議3次。

                    (2)開展社會活動。采取播放宣傳視頻、發放宣傳資料、開展心理健康課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自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全縣共計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活動40余次,分發宣傳資料3萬余份,各心理咨詢室接待來訪咨詢群眾430余人次。

                    (3)關注重點人群。組織專業醫師深入中小學校、企事業單位開展心理健康知識講座,講授常見心理健康知識,剖析相關易感心理情緒問題。對中小學校60余名師生進行個體心理測評,了解心理精神狀況,針對性進行心理疏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先后7次組織專業醫師深入到病例轄區居民家中和集中醫學隔離點,為居民、醫學觀察人員、密切接觸者等開展個體心理訪談和心理疏導。

                    (4)進行科學調查。結合全縣工作實際制定精神衛生流行病學調查方案,統籌有關部門和鄉鎮力量,隨機抽取部分村或居委會作為調查點,每個調查點抽取一定住戶,每戶抽取1名常住居民,對其進行一般情況調查、心理衛生知識水平和精神障礙篩查等問卷調查,以掌握全縣各種精神障礙的患病率、精神衛生服務費用和精神衛生知識知曉率等情況。截至目前,全縣共調查1503名常住居民。

                  【篇六】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賀蘭,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實施健康賀蘭戰略,促進民眾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銀川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賀蘭縣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賀蘭、健康賀蘭建設。搭建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將心理健康服務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和基層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健康賀蘭評價指標體系。全縣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明顯下降。具體工作指標包括:

                    (一)依托村(社區)綜治中心等場所,規范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為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達80%以上。(牽頭部門政法委)

                    (二)中小學100%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學校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中等院校依據中小學標準建立)。學校心理咨詢室建成率達到100%。

                    (三)各黨政機關和廠礦、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員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全縣建成不少于8個示范心理咨詢室。

                    (四)逐步在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開展心理健康服務,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培養或引進心理健康服務專業人才,100%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心理門診,60%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置心理咨詢中心或開設心理門診。

                    (五)建立規范的社會心理服務示范基地,開展規范的專業培訓,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規范、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促進心理服務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行業監管覆蓋率達100%。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支持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人才培訓和培養,建成1個規范化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機干預隊伍,成立1支覆蓋全縣的心理危機干預團隊,積極與自治區寧安醫院、銀川市精益達戒毒醫院有限公司對接,納入 24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臺。

                    (七)加強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精神執業(助理)醫師數量,10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專兼職精防人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八)嚴重精神障礙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80%以上。

                    (九)鼓勵和支持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構建心理人才服務平臺,強化心理服務人才的實踐技能培訓,提升心理服務人才隊伍數量和質量,全縣每10萬人口心理服務社會專業人員達到25人。

                    (十)依托現有資源,探索建立與完善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體系。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按照覆蓋率30%的要求,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形成醫院-社區相銜接、康復機構與社區管理相結合的專業康復服務模式,吸引專業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參與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在所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中,必須開設康復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覆蓋率達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種傳播媒介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宣傳,組織開展心理健康知識進社區、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家庭服務活動,持續提升公眾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在校學生、城市居民、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5%、85%、70%、50%以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原則。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全面普及和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強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識,加強人文關懷和生命教育,消除對心理問題的偏見與歧視,最大限度消解社會戾氣,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個人極端事件風險。

                    (二)堅持突出重點原則。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政府對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的領導責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重點在建體系、帶隊伍、優服務、強宣傳上下功夫,不斷建立健全我縣社會心理服務網絡。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針對日益凸顯的民眾心理健康問題,加大心理健康問題基礎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規范發展心理治療、心理咨詢等心理健康服務。

                    (四)堅持注重實效原則。從我縣實際出發,堅持滿足群眾當前需求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提高和個體心理疏導相結合,滿足不同群體心理健康服務的多層次需求,促進心理健康服務科學、規范、有序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搭建基層心理服務平臺。由縣委政法委負責,在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心理需求。充分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對居民摸排各類心理問題,及時疏導化解。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務要求的場所,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釋惑、心理咨詢等服務。

                    (二)開展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充分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

                    (三)開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縣委政法委、衛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基層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結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心理溝通機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社會融入,對有勞動能力者積極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各類學校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的建設力度。

                    1.中小學校設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積極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中職學校等依據中小學標準)。

                    2.學前教育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開展以學前兒童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

                    3.教育主管部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本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現有經費渠道,為教師和學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

                    4.各類學校要建立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職教師為骨干,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要密切與村(社區)聯動,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要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要定期對教師開展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 

                    (五)開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務。文明辦協調各相關部門,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對村(社區)、學校等基層心理咨詢站點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建設納入文明城市建設測評考核范圍。

                    (六)健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網絡。鼓勵規模較大、職工較多的黨政機關和廠礦、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依托本單位黨團、工會、人力資源部門、衛生室,設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團隊,通過定期舉辦培訓班、大講堂等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規模較小企業和單位可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對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要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舉辦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方面公益講座,提升員工心理健康意識,掌握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通過員工心理測評、訪談等方式,及時對有心理問題的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必要時聯系專業醫療機構治療。

                    (七)建立重點區域心理服務場所。公安、司法、信訪等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在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司法所、社區矯正場所、救助管理站、信訪接待場所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

                    (八)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政法委、民政、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要探索支持、引導、培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訂管理、規范、監督、評估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相關措施,促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為群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并為弱勢群體提供公益性服務。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要加大服務技能和倫理道德的培訓,提升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服務能力和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

                    (九)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整合現有資源,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級醫院評審等,推動綜合醫院普遍開設精神(心理)科,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為有心理行為問題者提供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等服務。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要開設心理門診,為患者提供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服務。婦幼保健院要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中醫醫療機構要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咨詢和干預等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各醫療衛生機構要運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的空間和內容,并通過醫療聯合體建設,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注重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

                      (十)完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組織。鄉鎮(街道)基層治理辦公室、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干、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做好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十一)完善醫療與康復相結合的全程服務模式。率先落實民政部等4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按照“病種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回社區”的原則,完善“民政殘聯牽頭、鄉鎮(街道)主辦、衛生健康提供技術支撐”的社區康復工作機制。建立家屬學校(課堂),對患者家屬開展護理教育等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家屬進行心理安慰、心理輔導;建立綠色通道,患者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社區康復機構向醫院快速轉診。

                    (十二)開展精神障礙人群救助管理。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獎監護制度,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定點救治救助政策,引導嚴重精神障礙人群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規范治療。通過財政補助、民政救助、殘聯資助、醫療救助、慈善援助、機構減免等方式,建立健全嚴重精神障礙救助制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住院實行“一站式”服務,個人自付不超過10%,超出部分實行政府兜底。

                    (十三)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務平臺。依托自治區心理咨詢熱線、12320公共衛生公益熱線或其他途徑,通過熱線、網絡、APP、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擴大心理援助平臺的社會影響力和利用率。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專業化、系統化建設。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十四)開展心理健康測量篩查評估。規范制定各類心理健康量表,對操作人員規范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加強實踐操作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組織專業人員到社區、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重點人群的心理健康測量、篩查和評估,及早發現有心理障礙或潛在病癥的對象,及時作出預警提示并提出干預對策。

                    (十五)開展心理咨詢治療干預服務。采取心理晤談、心理輔導、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和心理干預等個性化干預措施,選擇科學性心理干預方法,對心理創傷、心理缺陷、心理障礙等嚴重心理問題人群開展針對性的心理咨詢和治療干預。

                    (十六)開展基層心理疏導化解服務。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警預測,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網格管理員、人民調解員、志愿者等,對居民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

                    (十七)發展心理社會服務社會專業隊伍。制定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開展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心理學和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培訓,提高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水平。

                    (十八)提升心理咨詢專業服務隊伍。開展心理咨詢人員實踐操作等方面的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定期開展督導,提高其專業化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和支持心理咨詢人員為公眾和有心理問題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務。

                    (十九)培育心理治療專業人才隊伍。加快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轉崗培訓和心理治療師專業培訓,提升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數量和服務水平;通過臨床心理知識繼續教育、技能培訓、技術指導,提高綜合醫院全體醫務人員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師對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進行識別和轉診。

                    (二十)健全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建立心理健康專業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的合作機制,形成連續性的服務鏈條,實現共同發展。開展行業規范、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促進心理服務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十一)開展心理健康社會志愿服務。由衛健局牽頭成立全縣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協會,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并加強心理健康服務技能培訓,健全獎勵表彰機制,積極開展科普宣傳、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導等志愿服務。

                    (二十二)開展突發事件心理援助服務。要積極主動開展心理危機干預服務,重點對經歷重大變故、重大災害、重大危機、重大意外等情況而產生重大心理創傷者,或原有心理輕微異常或心理異常潛質者受內外環境刺激而導致自殺傾向、自殺經歷、心理崩潰、心理焦慮等嚴重心理障礙開展危機干預服務,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信息化、專業化、系統化建設,突發事件心理援助服務響應及時率100%。

                    (二十三)開展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宣傳。衛生健康、宣傳、網信辦、科技局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門戶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智慧賀蘭、賀蘭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及考試平臺等)等,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在公共場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傳片、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組織志愿者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咨詢等志愿服務。持續提升公眾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

                    (二十四)組織心理健康知識“五進”活動。針對普通人群組織開展心理疏導、心理保健、心理衛生、心理調適等心理健康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村(社區)“五進”服務活動,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市民(農民)講習所開展心理健康公益講座。

                    (二十五)開設心理健康宣傳廣播欄目。在縣廣播電臺開設心理健康欄目,依照大眾化、通俗化、普及化標準,定期邀請心理健康專家講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識,實現線上廣播交流互動,搭建一個聽眾疏解心理困惑、釋放內心壓力的平臺,節目內容突出季節性、時效性、可讀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傳微信公眾號。推進“互聯網+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微信公眾號,設置健康測評、心理咨詢、健康科普、心理FM、線上讀書會等欄目,每年推送各類信息不少于300條。同時,根據不同服務人群拓展設立健康微信群3個,提供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咨詢答疑、互動交流等服務,并定期舉辦“心理健康沙龍”“健康熒光跑”等線下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鄉鎮(場)、各責任部門必須站在對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負責、對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負責的高度,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把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的重點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內容、實現源頭治理的重大舉措,按照“黨委負責、政府主導、共同參與”的總體要求,切實把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擺上重要位置,真抓實干,確保實效。

                    (二)強化組織實施。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平安賀蘭、健康賀蘭、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和綜治考評內容。成立賀蘭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衛生健康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委政法委、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信訪、殘聯等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健康局。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難點問題。并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各類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納入賀蘭縣黨校培訓。

                    (三)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加大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財政投入,縣財政局要根據國家和銀川市配套情況按1:0.5提供配套經費,2019年財政適當予以補助,從2020起年預算資金保障到位,以保證心理健康體系建設宣傳、培訓、設施建設、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順利推進。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務工作有效落實。

                    (四)加強政策扶持。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支持,培育發展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和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縣民政、衛生健康、縣委政法委等部門根據居民需求,確定適宜社會組織參與的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科普宣傳、心理疏導等服務。

                    (五)注重督導考評。要將試點建設納入平安賀蘭、文明城市、健康賀蘭創建中,有效整合和優化資源,形成工作合力。領導小組定期對試點工作進行督導、考評,善于挖掘推廣基層創新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確保完成各項試點工作任務。

                  【篇七】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精神,按照蘇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蘇州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探索具有吳中特色的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吳中,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居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照《精神衛生法》《健康中國行動》和《“健康蘇州2030”規劃綱要》等法規政策,堅持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問題導向、注重實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則,強化黨委政府領導和部門協作,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立健全心理服務網絡,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強化危機干預規范管理,逐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心理健康服務需求,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提高獲得感,提升幸福感。為蘇州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提供可借鑒、可復制的吳中經驗與吳中樣本。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公平可及、科學完善、運行順暢、規范高效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吳中、健康吳中建設、融入文明吳中實踐。建立健全黨政領導、部門協同、專業支撐、社會參與的社會心理服務工作機制,堅持源頭預防、動態管理與應急處置相結合,搭建“蓋邊沉底”的社會心理服務網絡,形成普遍服務為前端、監測預警為中端、精準干預為末端的“社會心理健康全程服務鏈”。將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健康城市評價指標體系,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等)、基層平安建設和新時代文明實踐的重要內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極端案(事)件發生率。
                    三、工作任務
                    通過實施六大社會心理工程,落實十八個工作項目,開展全區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務,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社會心理服務網絡。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識傳播機制。加強健康社會心態公益宣傳,提高公眾“健康自己,快樂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理性認識社會心理問題。建立吳中區心理健康專業團隊,搭建專業機構與媒體的交流平臺,協同開展各類健康科普活動,加強對健康教育內容的指導。專業機構組織編制針對重點人群、重點心理健康問題相關知識和信息指南并向社會發布。(區委宣傳部、區衛健委牽頭,區教育局、區文體旅局配合)
                    2.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科普活動。依托“健康吳中聯播平臺”“吳老師心理咨詢公眾號”等心理健康科普平臺,擴大心理知識宣傳覆蓋面,開展心理健康教育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公共場所的“六進”活動。依托“智慧有線”平臺,推進社會心態公益宣傳進村入戶,借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已有的視頻端口,播放公益廣告及心理健康知識。各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各鎮(街道)通過投放戶外廣告、宣傳燈箱等形式開展社會宣傳工作。到2021年,全區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至少達到60%。(區委宣傳部、區衛健委牽頭,區教育局、區城管局、區總工會、區科協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勵專業機構、學會、協會開展多種形式培訓活動。提高居民心理問題早期識別能力,提高群眾心理健康意識,采取科學方法緩解壓力,重視睡眠健康,培養科學運動的習慣。消除居民對精神心理問題誤解和歧視,正確認識抑郁、焦慮等常見情緒問題,關注家庭成員心理狀況,出現心理行為問題要及時求助;關懷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減少歧視。到2021年,全區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至少提升到20%。(區衛健委牽頭,區科協、區婦聯配合)
                    (二)社區心理健康促進工程
                    4.搭建基層心理服務平臺。依托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綜治中心等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場所,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統一標識、統一流程,2021年底三級建成率均達到10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中心、連心家園等機構應確定心理健康服務專(兼)職人員,通過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組成服務團隊,提供多層次社區心理健康服務,并建立定期例會和培訓制度。各部門打造心理服務品牌,提供社區弱勢群體心理支持服務,為退伍軍人、貧困、空巢、喪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孕產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兒童、孤兒、特殊人員的未成年子女、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實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預防和干預,為失能、失智、高齡獨居老年人提供日常關懷和心理支持服務。(區委政法委牽頭,區衛健委、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吳中公安分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殘聯、區科協、區婦聯、團區委配合)
                    5.提供社區精神康復服務。建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銜接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加強精衛機構對社區康復機構的指導。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社會融合,積極為有勞動能力患者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到2021年,實現100%的鎮(街道)開展社區康復服務,100%覆蓋有社區康復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屬享受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心理疏導服務。鼓勵團體、個人開辦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以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形式納入康復體系。(區民政局牽頭,區衛健委、區殘聯配合)
                    6.建立重點人群個案管理機制。暢通訴求渠道,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對糾紛群體提供心理輔導,及時疏導化解矛盾;主動排查發現疑似心理行為問題人員,并引導其到專業機構就診;完善社區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個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到2021年,制訂個性化疏導方案,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覆蓋率達到60%。(區委政法委牽頭,區司法局、區民政局、吳中公安分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衛健委、區科協、區婦聯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開展高風險對象心理疏導服務。根據各部門工作特點,公安、司法行政、信訪、殘聯、婦聯等部門應在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司法所、社區矯正場所、信訪接待場所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面向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和轉診等服務。(吳中公安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信訪局牽頭,區衛健委、區殘聯、區婦聯配合)
                    8.加強嚴重精神障礙綜合管理。到2021年,各鎮(街道)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工作,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在冊患者治療率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獎勵制度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補償保險制度,合理補償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建立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干、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病情不穩定患者及其家庭實施個案管理,開展精分患者應用長效針劑試點服務。100%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建立家屬學校(課堂),開展患者家屬護理知識培訓和住院患者家屬心理輔導,同社區康復機構密切協作,建立病情復發患者轉介綠色通道。(區衛健委牽頭,區委政法委、吳中公安分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殘聯配合)
                    (四)校園心理健康促進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區文明辦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指導中心,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和心理咨詢服務,對村(社區)、學校等基層心理咨詢站點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依托市級心理健康科普體驗館,為青少年及其家長提供放松情緒、減輕壓力環境。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建設納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考核范圍。(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教育局、區衛健委、團區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區教育局應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積極為師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創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吳老師心理咨詢團隊、蘇老師心理咨詢團隊與外援服務團隊等方式,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定期對教師開展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探索醫教融合,打通精神科專科醫院與學校之間的壁壘,信息共享,協同治療與心理咨詢。(區教育局牽頭,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強學校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建設。各中小學按照《蘇州市中小學規范化心理輔導室建設標準》,開展規范化輔導室建設,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學校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將心理健康教育與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結合,培養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100%在校師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學前教育機構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開展以學前兒童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特殊教育機構應結合聽力障礙、智力障礙等特殊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區教育局牽頭,區衛健委配合)
                    12.實施學校心理行為問題篩查評估干預工作。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定期對學生開展心理評估。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與精神專科醫院建立轉介服務工作機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指導中心建立綠色通道。建立學校與村(社區)間的聯動機制,關心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心理健康,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區教育局牽頭,區委政法委、區衛健委、區民政局配合)
                    (五)職業人群心理健康促進工程
                    13.做好職業人群心理健康服務。規模較大且職工較多的廠礦、企事業單位要依托黨建中心、醫務室等開展心理健康服務,規模較小的企業和單位可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為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鼓勵用人單位積極實施員工心理援助計劃(EAP),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舉辦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方面公益講座,提升員工心理健康意識,掌握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各單位定期開展心理健康調適服務,定期為基層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執法人員等職業群體傳授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和情緒、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每年至少開展1次心理健康講座,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員提供心理援助。(區總工會牽頭,區衛健委、吳中公安分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團區委配合)
                    (六)社會心理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14.建立社會心理服務指導中心。建立吳中區社會心理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全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技術指導、日常推進、考核評估、隊伍培訓等工作。建立部門間社會心理健康相關信息交流合作與共享機制,繪制“社會心理服務資源一張圖”,發揮社會心理風險預測、試點工作決策支持、績效評估等功能。(區衛健委牽頭,區委政法委、區宣傳部、區科協配合)
                    15.完善專業心理服務網絡。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級醫院評審,推動綜合醫院普遍開展心理(精神)科建設,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為有心理行為問題者提供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等服務。精神衛生中心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心理(精神)科門診執行“點對點”工作支持,開設心理門診為患者提供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服務。婦幼保健機構應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加強與精神衛生中心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全區孕產期、殘疾人等重點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務覆蓋率達85%。鼓勵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參與心理健康服務。(區衛健委負責)
                    16.提升醫療機構心理服務水平。醫務人員掌握與崗位相適應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識,對相關疾病的患者及家屬輔以適當心理調整。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心理健康促進與教育的激勵約束機制,調動醫務人員參與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的積極性。鼓勵醫療機構開展睡眠相關診療服務。(區衛健委負責)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專業隊伍。建立社會心理專業人才、社會心理咨詢人員、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四類專業隊伍,建立分層次人才評價機制,向政府相關部門開放信息,優先從專業隊伍中選擇人員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建立社會心理服務專業隊伍,開展重點領域社會心理服務、技術指導和科研攻關等;建立社會心理服務心理咨詢師隊伍,制定從業人員工作能力評估規范;建立社會心理服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加強社會工作者社會心理服務能力培訓和認證工作;建立社會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積極動員群眾、康復患者、患者家屬加入志愿者隊伍,并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愛心銀行促進志愿服務持續、穩定發展。(區衛健委、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政法委、區民政局、團區委配合)
                    18.完善社會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平臺。組建區級專業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熱線服務、心理評估、心理咨詢、心理治療、精神科治療等銜接合作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服務工作機制,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區級專業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納入全區應急系統,定期開展培訓和協同應急演練。整合區心理援助熱線、區婦聯服務熱線、團區委服務熱線等聯絡資源,建立心理援助溝通機制,加強人員培訓,合理分工、科學轉介,提升心理援助平臺服務有效性。充分發揮網格化聯動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區衛健委、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政法委、吳中公安分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應急局、區婦聯、團區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吳中區成立社會服務體系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黨政負責同志任組長,政法委、宣傳部、教育、民政、司法、財政、人社、城管、衛健、應急管理、信訪、殘聯、市場監管、文體旅、工會、團委、婦聯、科協、公安等部門負責人及鎮(街道)分管領導為成員(名單見附件1),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資源整合。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研究試點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試點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制訂年度計劃、實施方案,組織落實各項試點工作。各鎮(街道)成立相適應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二)成立工作小組
                    成立吳中區社會服務體系試點工作小組(名單見附件2),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有關部門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試點工作協調和業務指導評估工作。試點實行項目化管理機制,采取相關單位派駐聯絡員、外聘專職人員等方式,負責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心理健康、精神衛生、教育、社會工作、公共管理等領域專業人員,建立試點專業組,設立心理健康素養、心理咨詢、心理危機、嚴重精神障礙管理四個專業組,建立定期例會及重點問題會商機制,推進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建設,開展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心理健康促進與教育等工作。
                    (三)落實工作經費
                    參照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加大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力度,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開展試點工作,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的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四)強化督導考核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試點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定期對各部門、各鎮(街道)開展督導評估。對重視不足、工作進展緩慢、工作質量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領導小組將于2021年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區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篇八】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總體要求,根據贛州市衛健委等十四部門《關于印發〈贛州市開展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市衛健字〔2019〕51號)精神,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變化,按照《精神衛生法》《“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堅持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問題導向、注重實效的原則,強化黨委政府領導和部門協作,建立健全服務網絡,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全民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1年底,全縣形成較為完善的“黨政統籌、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專業支撐、群眾受益”的工作格局,各領域各行業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服務,基本建立預防、治療、康復和心理健康促進工作體系和服務網絡,心理健康服務全面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平安石城和健康石城建設,建立社會心理危機服務預測、預警、預防機制,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顯著下降。

                    (二)具體目標 

                    1.縣、鄉、村三級健全和完善黨委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社會心理服務工作機制。成立石城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建立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小組。 

                    2.依托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融入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為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居(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達80%以上。 

                    3.100%的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4.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員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心理服務。 

                    5.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心理門診,綜合醫院設置心理咨詢中心或開設心理門診。著力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利用各種資源,建立二十四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臺,組建心理危機干預隊伍。 

                    6.加強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每10萬人口精神執業(助理)醫師配置達到2.8 人,每10萬人口心理服務人員配置達到25人。 

                    7.依托現有資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體系,形成醫院與社區相銜接、康復機構與社區服務相結合的專業康復服務模式。建立1—2個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站。 

                    8.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在校學生、城鎮居民、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 90%、90%、70%、5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心理健康知識宣傳普及

                    1.開展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門戶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開辟心理訪談欄目,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縣電視臺、電臺、報紙等主流媒體每年定期開展心理公益宣傳。(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縣衛生健康委配合)

                    2.開展心理健康知識“五進”活動。組織開展心理健康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機關等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居(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居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面向單位內部干部職工開展經常性心理健康知識科普,經常邀請心理專家舉辦心理健康知識專題講座,引導廣大群眾提高心理健康意識。(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教科體局、縣衛生健康委、縣科協分別負責)

                    3.開展心理健康志愿科普宣傳服務。組織有一定心理知識背景的青年志愿者、平安志愿者、文明志愿者等群體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咨詢等志愿服務。(團縣委、縣委政法委、縣衛生健康委、縣文明辦分別負責)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平臺

                    4.依托政法綜治系統建設心理服務平臺。在縣級綜治中心開辟“心防工作區”,規劃設立談心室、心理測量室、情緒宣泄室、音樂放松室、團隊活動室等功能區域;在鄉、村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公安、司法等部門根據行業特點,在公安監管場所、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矯正監管中心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工作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縣委政法委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分別負責)

                    5.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平臺建設。鄉鎮中小學以上學校設立標準的心理輔導室,有條件的學校高起點規劃、高質量建設心理咨詢室和心理測量室、團體活動室、沙盤游戲室、繪畫涂鴉室、音樂放松室、情緒宣泄室等專用輔導教室。(縣教科體局負責)

                    6.完善未成年人心理服務平臺。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建設納入文明縣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考核范圍,協調相關部門在縣級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建設“石城縣青少年心理科普夢工廠”,打造現代化青少年心理知識科普基地。(縣文明辦、團縣委、縣科協分別負責)

                    7.完善醫療衛生系統心理服務平臺。綜合醫院設置心理咨詢中心或開設精神(心理)科,配齊專(兼)職心理咨詢醫生,對住院患者、醫務人員和就診患者等開展心理服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心理咨詢室,配備 1名以上專(兼)職心理咨詢醫生或精防人員;暫時不具備條件的,鼓勵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心理咨詢專家簽訂服務協議。(縣衛生健康委負責)

                    8.完善心理援助服務平臺。通過網絡、手機 APP、微信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發揮好縣心理援助熱線的作用,安排心理服務專業人員二十四小時接線提供心理咨詢服務。(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分別負責)

                    9.各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托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普遍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培養心理服務骨干隊伍,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分別負責)

                    (三)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工作機制 

                    10.強化專業機構能力建設。加大投入,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實施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將縣第三人民醫院打造成為區域性的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中心,新增精神衛生病床位161 張,新增醫養床位150張,病床總數達到510張。推動精神衛生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探索建立各級醫療機構間的人才合作交流機制,實行同質化管理,提升基層精神衛生和心理服務能力。(縣衛生健康委、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人社局分別負責)

                    11.落實有獎監護制度。每年定期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等級評估,健全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獎監護機制,三級以上患者監護獎勵不少于每年3000元,三級以下患者不少于每年500元。(縣委政法委、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12.落實聯合隨訪走訪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安派出所、鄉鎮駐村居(社區)干部和村居(社區)干部為主,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患者,建立由村居(社區)“兩委”成員、綜治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殘聯分別負責)

                    13.規范收治和救治工作。規范送治、入院、治療、接回、康復、報賬等收治流程,保證收治工作無縫銜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精神殘疾康復和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加大對生活困難患者的救助力度,切實保障殘疾軍人、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對象、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障礙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縣衛生健康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醫保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分別負責)

                    14. 構建醫療與康復相結合的全程服務模式。落實民政部等四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按照“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回社區”的原則,建立醫療康復體系,為在院和出院居家維持治療的患者提供康復服務。依托民政、殘聯、衛生健康等部門或社會力量開辦專業康復機構。在所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開設康復科(室)。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提供社區康復服務,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幫助患者早日回歸社會。有條件的可探索“陽光家園”等康復服務模式,為有勞動能力的精神殘疾患者提供就業崗位,讓他們有機會和能力走向社會。康復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綠色轉診通道。(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殘聯、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分別負責)

                    (四)推進心理服務專業隊伍健康發展 

                    15.實施心理服務隊伍專業化培訓。實施精神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各部門和單位結合部門、行業特點開展心理服務人員技能培訓,培養適合本部門、本行業的心理服務人員。(縣教科體局、縣衛生健康委、縣人社局分別負責)

                    16.充分發揮社會心理服務人員作用。開發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崗位,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社區居民有針對性地提供心理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分別負責) 

                    17.建立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有關部門和單位向社會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導志愿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鼓勵和規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務的發展。特別是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學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縣教科體局、團縣委分別負責) 

                    18.建立心理服務隊伍考核管理機制。縣社會心理健康服務協會應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探索建立適合行業特點的心理服務人員培訓、準入、評價、考核、晉升、淘汰機制。教科體部門應著力推進心理學科教研室建設,將精神科納入特殊崗位設置招聘政策,對重點醫學院校畢業生開辟綠色通道。(縣衛生健康委、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科體局分別負責) 

                    19. 健全行業組織并加強管理。推進縣社會心理健康服務協會規范化建設,發揮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的樞紐作用,衛生健康、政法、教科體等部門應指導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能力建設,有序開展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摸底調查、行業服務規范制訂和實施、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督導等工作,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和倫理規范。增強心理健康數據安全的保護意識,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機制,防范因違反倫理、安全意識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妥善保護個人隱私。(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縣教科體局、縣人社局分別負責) 

                    (五)加強各類群體心理健康服務

                    20.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心理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用人單位應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訂實施干部職工心理援助計劃,每年至少組織干部職工開展一次(高風險崗位每年開展1—2次)心理風險篩查,提供健康宣傳、心理評估、教育培訓、咨詢輔導等服務,傳授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為干部職工主動尋求心理健康服務創造條件。對處于特定時期、特定崗位、經歷特殊突發事件的干部職工,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和援助。(縣總工會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

                    21.強化學校心理服務。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關注和滿足兒童心理發展需要,保持兒童積極的情緒狀態,讓兒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納,獲得安全感;中小學應當重視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與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社會實踐等相結合,全面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學,培養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每班每月至少有一個心理課時。特殊教育機構應針對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共青團等組織應與學校、家庭、社會攜手,開展“培育積極的心理品質,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的心理健康促進活動,提高學生自我情緒調適能力。密切與村居(社區)聯動,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定期對教師開展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縣教科體局牽頭負責,團縣委、縣婦聯、縣衛生健康委配合)

                    22.強化老年人、婦女和兒童心理服務。通過培訓專兼職社會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會力量等多種途徑,為空巢、喪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及婦女、兒童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悲傷撫慰、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加強對孕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定時期婦女的心理關懷,對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婦女及時提供心理援助。鼓勵婚姻登記機關、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組織等積極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縣婦聯、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分別負責)

                    23.強化殘疾人心理服務。發揮殘疾人社區康復協調員、助殘社會組織作用,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廣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為殘疾兒童家長、殘疾人及其親友提供心理疏導、康復經驗交流等服務;通過開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鄰里守望”等群眾性助殘活動,為殘疾人提供心理幫助。(縣殘聯牽頭負責,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配合)

                    24.強化特殊人群心理服務。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消除對特殊人群的歧視,幫助特殊人群融入社會;縣政法、公安、司法、民政、衛生健康、信訪等部門要高度關注流浪乞討人員、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社會吸毒人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言行極端人員、信訪重點人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強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提高其承受挫折、適應環境能力,制訂個性化疏導方案,預防和減少極端案(事)件的發生;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的覆蓋率達到90%以上。(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委信訪局分別負責)

                    25.強化醫療護理中的心理服務。護理院、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康復機構要積極引入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力量開展心理健康服務。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婦幼保健機構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婦兒保健工作中;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咨詢和干預等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殘聯分別負責)

                    (六)建立社會心理監測預警和危機干預機制

                    26.充分發揮綜治信息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評估風險,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風險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在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急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突發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縣委政法委、 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殘聯分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好縣委、縣政府同意成立的我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作用,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縣委政法委、縣衛生健康委、縣發改委、縣委宣傳部、縣教科體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醫保局、縣人社局、縣信訪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總工會、縣殘聯、團縣委、縣婦聯等單位,要及時與市級本行業主管部門聯系,根據各自職責與市同步分頭負責抓好本行業、本系統的試點工作,各鄉鎮、各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工作,牽頭成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專家委員會,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縣委政法委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內容;縣衛生健康委牽頭心理健康服務相關工作,制訂行業發展相關政策和服務規范,指導行業組織開展工作;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縣發改委負責將心理健康服務、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教科體局負責健全各級教育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組織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等部門負責完善系統內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重大警務任務前后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組織開展有關重點特殊人群等的心理健康相關工作;縣民政局負責引導與管理城鄉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和康復機構建設,推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縣財政局負責統籌全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并監管使用;縣衛生健康委負責落實心理健康服務保障政策,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完善心理健康服務項目價格政策;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信訪等組織負責職業人群和兒童青少年、婦女、殘疾人、老年人、信訪等特定工作對象的心理健康服務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

                    積極統籌資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經費需求,支持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開展;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開拓公益性服務籌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推動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三)推進機制創新

                    加大專業人才引進力度,對從事精神衛生的人員在績效分配時給予政策傾斜;創新培訓機制,強化對現有人才的培養和轉崗培訓,加大基層醫療機構心理咨詢人員的培訓力度;創新“互聯網+社會心理服務”“雪亮工程+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站、心理自助平臺、移動心理服務應用程序等,通過網絡平臺向不同人群提供針對性服務。

                    (四)加強督導評估

                    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平安石城、健康石城、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職責分工進行不定期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跟進、督促整改;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根據國家和市試點工作評估方案,制定縣試點評估細則并按要求開展評估工作。

                  【篇九】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建設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各項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圍繞文明武漢、健康武漢、平安武漢的總體戰略布局,著力加強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的平臺、機制、隊伍、能力、重心和綜合治理等方面建設,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黨政領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社會治理主體心理疏導服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人群心理健康意識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養躍上新臺階,重點(特殊)人群心理健康問題得到有效干預,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呈明顯下降趨勢。
                    (二)具體指標
                    1.全面建設街道(鄉鎮)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普遍設立社區(村)社會工作服務站(心理咨詢室),2020年底之前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站(心理咨詢室)建成率達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達到80%以上。城市、農村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50%以上。
                    2.市屬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按照師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備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中小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教師,2020年底之前配備率達到70%以上,2021年底之前達到90%以上。
                    3.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者以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單位職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2020年底之前配備率達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達到80%以上。
                    4.精神衛生專科醫院開設心理門診實現100%全覆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心理門診,2020年底之前開設率達到20%以上,2021年底之前達到40%以上。
                    5.依托武漢市委黨校(武漢行政學院)、武漢社區干部學院建設武漢市黨政干部、社區(村)干部心智拓展實訓室和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6.起引領作用的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和社會化組織不斷發展壯大;發展培養5000名掌握基本心理咨詢技能的社會工作者(師)隊伍。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線上線下社會心理服務平臺
                    1.組建四級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建立市、區社會心理服務指導中心、街道(鄉鎮)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社區(村)社會工作服務站(心理咨詢室)的四級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完成規范化建設任務。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社區(村)社會工作服務站、綜治中心、職工之家、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青年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作用,為職工、老人、婦女、青年、兒童、殘疾人等重點(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2.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平臺。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德育工作計劃,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面向師生開展心理篩查、輔導與咨詢,為遭受欺凌、校園暴力的學生提供心理創傷干預。市屬高校要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配備專職教師,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支持在漢高校聯合相關醫療機構建立校內精神(心理)科門診。中小學普遍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積極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示范學校和合格學校,在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機構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人民政府)
                    3.建立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平臺。公安等重點行業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專(兼)職人員,開展心理健康評估和危機干預等服務,每年至少為職工及其服務對象舉辦1次心理健康知識講座,并根據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其他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要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者購買服務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武漢社區干部學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培訓內容。(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市殘聯,市委黨校〈武漢行政學院〉,各區人民政府)
                    4.規范發展線上心理援助服務平臺。通過網站、APP、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招募一批心理咨詢專業人才,充實我市心理援助公益熱線工作力量,常態化開展7×24小時服務,每年開展不少于4次系統性培訓。建設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社會心理服務指導中心(服務站)相互對接的遠程心理會診機制,試點推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基層心理咨詢室加入遠程會診體系。(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各區人民政府)
                    (二)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長效機制
                    1.建立社會心態監測預警機制。按照智慧城市頂層規劃,依托武漢市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立大數據信息庫,增加心理體檢、心理課程、在線咨詢等心理健康服務模塊,實現心理預警功能。定期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心理服務行業協會、各部門服務熱線等對市民心態開展分析研判;發揮市、區綜治信息系統平臺作用,定期對特殊人群重點人員開展風險評估。(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團市委,各區人民政府)
                    2.建立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組建市心理危機干預專家隊伍,建立衛生健康等重點行業部門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每年至少開展2次培訓和演練,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后心理應激障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吸毒戒毒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和問題青少年等特殊人群中的高風險對象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團市委)
                    3.建立心理服務行業監管機制。成立市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有序規范行業從業行為、人員管理、收費標準、信息保護、督導考評、檢查申訴等具體內容,促進行業組織規范發展,提升行業組織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培育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
                    1.培養職業化隊伍。加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引進力度,著力培養行業領軍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務專業從業人員數量,建立專業化督導機制。繼續實施精神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等,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設置醫務社工部,通過招聘或者購買服務等形式,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人民政府)
                    2.發展專業化隊伍。委托在漢高校為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婦聯、殘聯等部門訂制化培養一批心理服務專業人才,壯大專業化隊伍。組建市級社會心理服務專家組,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質量控制。鼓勵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高端人才,并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在職稱、薪酬待遇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建立完善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體現公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師的技術勞務價值。(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培育社會化隊伍。依托市精神衛生中心(市心理醫院)、心理行業協會等,分級分類對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心理治療師、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等心理健康服務人員開展培訓,遴選培訓考核合格人員進入市級人才信息庫。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加大志愿者培訓力度,健全獎勵激勵機制,規范管理志愿隊伍。(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
                    (四)提升社會心理服務能力
                    1.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加強綜合性醫療機構與精神衛生專科的合作,構建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的心理聯絡會診機制。婦幼保健機構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等工作中,加強對孕產婦、哺乳期婦女抑郁癥知識的普及和篩查。加強非精神科臨床醫師心理健康服務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早期識別能力。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發展在線問診、互聯網醫院,運用互聯網技術提供安全適宜的醫療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2.提升基層醫療機構和特殊場所心理服務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機構的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等。切實做好特殊場所被監管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心理健康輔導工作。(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區人民政府)
                    3.增強廣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意識。加強心理健康宣傳平臺建設,在地鐵等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積極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活動,廣泛倡導“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健康理念。(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重點(特殊)人群心理援助服務
                    1.構建重點人群心理援助體系。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上下聯動的三級心理援助服務體系,市級成立心理援助技術指導專班,各區設置區級心理援助服務專員,街道(鄉鎮)設置心理援助服務心理專干,統籌指導同級衛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門開展心理疏導社會工作服務,構建心理需求人群篩查發現、心理支持、心理咨詢、心理治療、精神科治療閉環式心理援助的服務機制。(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開展重點人群日常評估及干預。對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屬、康復患者及其家庭、醫療衛生機構一線醫務人員等重點群體常態化開展心理健康狀況評估,逐一形成心理健康狀況評估檔案;引導有需要的重點人群,通過心理援助平臺獲取心理測評、心理咨詢等自助式專業服務。對存在明顯心理問題的個體,及時轉介至醫療機構接受專業援助服務。(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強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在街道(鄉鎮)一級成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加大病情不穩定患者的個案管理力度,建立社區康復機構與精神衛生機構快速轉介工作機制,確保居家患者社區康復參與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率達到50%以上。(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各區人民政府)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7月底之前)。制訂武漢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各區、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適時召開啟動會議,積極推動開展培訓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各區、各相關部門采取以點帶面、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多措并舉,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三)評估驗收階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對照標準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時提交驗收申請,做好相關現場和資料準備工作,接受國家、省級評估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成立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后),負責統籌協調、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各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研究制訂具體工作措施,統籌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加大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投入力度,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的籌資渠道,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
                    (三)強化督導評估。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納入平安武漢、健康武漢、文明城市建設的考評內容,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并細化分解到各區、各相關部門。建立工作信息報送機制和工作評估機制,市領導小組對各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聯合調研評估,及時了解各區、各相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推進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陳邂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李濤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陳紅輝 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市衛生健康委黨委第一書記
                    羅平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嚴宏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李輝 市信訪局副局長
                    陳輝 市委黨校秘書長
                    夏春胤 市教育局副局長
                    夏俊 市公安局副局長
                    彭莉莉 市民政局副局長
                    李詩高 市普法辦主任
                    袁運強 市財政局副局長
                    徐冬先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賀敏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鄭云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喻思源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張新興 市市場監管局總經濟師
                    李宗華 市政務服務與大數據管理局副局長
                    蓋松梅 市總工會副主席
                    隋鵬 團市委副書記
                    杜小彩 市婦聯副主席
                    黃麗琴 市殘聯副理事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鄭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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