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工作計劃的進一步完善,工作計劃在正常工作中起著導向作用。制定好工作計劃,讓這項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關于印發安慶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劃轉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文章2篇 ,歡迎品鑒!

【篇1】關于印發安慶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劃轉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深化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慶辦發〔2011〕19號)和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核查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產劃轉移交范圍
市直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社會團體以及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產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及其它不動產產權.
二、資產劃轉移交原則
資產產權劃轉后實行“三個不變”:(一)辦公用非經營性資產繼續保持資產公務職能的物質基礎不變,市政府授權資產管理機構委托原使用管理單位繼續使用,并承擔日常管理維護工作;(二)單位資產形成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主體不變,仍由原產權單位承擔;(三)各單位經營性資產所形成的既得利益不變,納入預算管理.
三、資產劃轉移交內容和方式
(一)國有資產產權劃轉.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及其它不動產產權,劃轉到安慶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城投公司),其資產由原持有單位使用(今后搬入政務中心的除外),市財政局監管.
(二)經營性國有資產移交.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興辦及經營的賓館(酒店、招待所)、培訓中心(基地)、商場、娛樂場所、經營性門面、出租的辦公用房以及對外投資(包括所持企業股權)等各種形式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全部移交市城投公司,由市政府授權經營,市財政局加強監管.過渡期可由原單位繼續經營或租賃,但方案需報市城投公司審定.
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無法分割的國有資產,先整體劃轉移交,再由市財政局等依法界定產權.劃轉移交時,各單位要將租賃合同、債權債務處理意見、財務狀況等情況寫出書面材料,提供詳實依據.
(三)維護資產現狀.經營性國有資產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沒有分割清楚的單位,在產權劃轉和資產移交前一律維持資產現狀.
(四)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各單位在劃轉、移交國有資產時,要對其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有爭議的債權債務采取先協商后審計的辦法處理,防止逃廢債務行為發生.
四、資產劃轉移交實施步驟
(一)資產產權分批劃轉.資產產權劃轉移交工作分批進行.
第一批為市直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第二批為其它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第三批為應劃轉的其它資產.資產產權劃轉根據市城投公司融資需要,由市財政局提出劃轉單位名單及其資產情況,報市政府批準.
(二)下發資產劃轉移交通知.根據市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資產劃轉移交的單位,下發國有資產劃轉移交通知書,統一辦理權證變更手續并組織國有資產的移交.
(三)劃轉資產產權(權證過戶).各單位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兩證”交市財政局國資辦,由市國土資源局、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資產劃轉移交通知,按融資需求統一變更登記,向市城投公司發證.尚未辦證的單位,按市國土資源、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要求準備好有關資料交市財政局國資辦,由市國土資源局、市房地產管理局按融資需求一次性補辦,向市城投公司發證.對一時難以確定權屬的,可先列作“待界定資產”,待按有關政策界定后,再按規定處理.
經市政府批準建設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在建工程,其資產產權均納入統一管理.市直單位在建工程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后,由該單位及時提供其房屋及土地使用權的辦證資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督促辦理至市城投公司名下.
行政劃撥土地變更為出讓土地,由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相關手續.
(四)經營性資產移交
1.已租賃的經營性房產、土地使用權和擁有的對外投資、國
有股權,須在2012年12月31日前變更原租賃或合資、合作合同(協議),進行劃轉移交;尚未租賃的經營性用房和其他閑置房產、土地使用權,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進行產權劃轉移交.
2.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資金)興辦的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各類公司、咨詢服務部、內部商店、合資合作企業等各種經濟實體,市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種經濟實體的具體情況研定后,適時劃轉移交資產.
3.對出借(擔保)的房地產,各單位要在移交之前收回并完善相關法律手續后,于2012年12月31日前移交市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
4.在移交國有資產時,須提供占有、使用的經營性用房、其他閑置房產和土地等國有資產的清單、合同、協議及權屬證明等資料;有經濟實體的,提供該實體的單位性質、人數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證書的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五、相關費用
鑒于此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工作是政府國有資產的內部劃轉和結構調整,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第4號)和稅法的有關規定,免收或先征后返契稅和營業稅等相關稅收,同時辦理產權證涉及到的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收.
六、工作職責
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覺服從工作大局,認真履行職責,形成“政
府統一部署、部門協作聯動”的工作格局.對權屬明晰的資產實行“快清快交”,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借口要求變通執行,更不允許把部門利益置于全局利益之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資產移交工作.對于資產核查劃轉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嚴肅處理,并對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不按期進行移交的單位,由財政部門對其暫停預算撥款.工作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規定時限內做好各項工作, 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市財政局:負責資產劃轉工作的組織協調,做好資產劃轉期間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劃轉后資產管理、監督和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市監察局:負責對資產登記、產權劃轉等工作中單位瞞報漏報、群眾舉報事項和違規違紀人員的調查和處理;參與產權權屬和經營性資產界定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涉及債權債務方面的審計工作,參與資產產權糾紛的界定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各相關單位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工作,特別是做好因歷史原因造成資料不全或缺失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工作;參與界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土地權屬,加強土地權屬登記工作;協助有關土地測量測繪工作.
市房地產局:負責辦理各單位房屋、建筑物產權變更、登記工作,特別是做好歷史原因造成資料不全或缺失的房屋產權權屬登記工作;界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產權屬,加強房產權屬登記工作;做好有關房屋測量測繪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核實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報送的資產清查信息;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資產產權劃出辦理、變更登記工作,經營性資產產權變更及移交工作.做好產權糾紛、債權債務界定方面的配合工作.
市城投公司:負責做好資產產權劃入的相關辦理、接收工作,負責做好劃入資產產權臺賬登記、資產會計核算管理,經營性資產統一招租等工作.
在深化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工作中出現上述辦法中未涉及到的有關問題,由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研究解決.
【篇2】關于印發安慶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劃轉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安慶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14號),參照《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財資【2009】39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通過調劑、租賃和購置等方式配備資產的行為。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與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相適應;
(二)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三)調劑、租賃、購置相結合;
(四)資產配置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范圍包括:
(一)土地、房屋構筑物;
(二)常用資產,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業務工作的通用性設備,即交通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家具用具等;
(三)專用資產,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業務工作的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即專用車輛、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設備等;
(四)文物、陳列品、圖書(資料室的藏書及科學技術資料等);
(五)其他資產。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有資產無法滿足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
(二)難以與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共享、共用相關資產;
(三)難以通過市場購買服務方式實現,或采取市場購買服務方式成本過高。
第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工作,研究制定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事項。
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所屬單位資產配置審核工作,負責編制部門資產配置計劃。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實施具體的資產配置工作,負責本單位資產配置的日常管理和辦理報批手續。
第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配置資產,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資產應當嚴格按規定標準配置,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厲行節約,合理配置。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調劑程序:
(一)同一部門內部的調劑,由主管部門根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資產運轉實際情況和配置標準等,對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進行認定,報市財政局備案或審批后組織調劑;
(二)跨部門、跨行政級次的調劑,由市財政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資產運轉實際情況和配置標準等,對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進行認定后組織調劑。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程序: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行政事業單位根據業務需求、存量資產狀況,提出資產租賃計劃,填報“安慶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申請表”(見附表1),報主管部門審核;
(二)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租賃資產事項的必要性、合規性、可行性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批;
(三)市財政局對主管部門轉報的資產租賃事項進行審批。
(四)經市財政局批準的資產租賃計劃,作為部門預算安排的參考依據。
未經批準的,不得將資產租賃項目列入部門預算和單位經費支出。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購置資產,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在報送部門預算時,行政事業單位根據三定方案和資產實際占有、使用情況等,填報“年度資產配置預算控制參數表”(見附表2),具體填列單位內設部門、領導職數、辦公室和會議室間數,要求配置資產的存量數等資產配置預算控制參數,作為常用資產配置審核依據;
(二)在編制部門預算時,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存量資產的質量、結構和分布情況,依據資產配置相關標準,分別按照常用資產和專用資產兩大類別,提出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型號、主要性能指標和數量,說明購置資產依據和理由,測算經費額度,填報“安慶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申請表”(見附表1),報主管部門審核。
(三)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購置資產事項的必要性、合規性、可行性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并匯總,與部門預算一并報市財政局審批。
(四)市財政局根據資產配置原則、配置標準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存量狀況進行審批。
未經批準的,不得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部門預算和單位經費支出。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配置資產的,由行政事業單位根據特殊事項的需求、單位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等情況,提出配置資產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財政局審批后進行借用、調用或購置。
第十三條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召開的重大會議、舉辦的大型活動等需要配置的資產,由會議或者活動主辦單位根據會議或者活動需要,提出資產配置計劃,列明資產購置品目、型號、數量和事由,報市財政局審批后進行借用、調用或購置。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對市財政局已批準的資產購置計劃進行調整的,預算批準前,按原報批程序提出申請,由原批準單位重新審定;預算批準后,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上級直接配置、調撥、獎勵的資產和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及時入賬,并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按照政府采購要求依法采購。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對配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財務部門根據配置資產的有關記賬憑證等材料,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賬務處理。房屋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要及時進行竣工決算和審計,辦理有關權屬證明,進行賬務處理。各單位要及時將新增資產信息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資產登記、資產與財務有效銜接制度。對于單位購置、接受捐贈,以及上級部門劃撥、配備或提供經費購建等方式獲得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驗收手續,嚴把數量、質量關,不符合要求不予辦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配置資產的記賬憑證等材料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賬務處理,并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嚴禁未經資產登記和財務入賬而直接使用資產,確保資產實物與價值的統一。
市財政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積極履行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職責,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將新增資產納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資產動態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資產配置中的違規行為。
第二十條 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或超標準購置資產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配置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