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是黨的作風。它是黨的無產階級性質和世界觀在黨的工作和活動中的體現。它是全黨包括各級組織和黨員個人在政治、思想、組織、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一貫態度和行為,體現了黨性原則。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風廉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的文章4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黨風廉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一是對廉潔自律認識不足。有的黨員領導干部認為廉潔自律主要是針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一般領導干部處在最基層,沒多大的權力,缺乏滋生腐敗的土壤,強調廉潔自律是小題大做;有的認為廉潔自律在基層只是一些小問題,過于認真,會影響團結;有的則認為廉潔自律完全是領導干部個人的思想道德修養問題,忽視了組織監督制約的必要性。由于認識上的偏差,致使一些單位和個別黨員領導干部對廉潔自律工作重視不夠。
二是廉潔自律工作不到位。有的單位沒有把廉潔自律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雖然把廉潔自律工作納入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的主要內容來考核,但由于指標體系不太科學、完備,其結果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被考核單位的工作情況,考核結果一般沒有與領導干部的獎懲、任用掛起鉤來,致使廉潔自律工作基本上是抓與不抓、抓得好與抓得差一個樣。對一般領導干部存在的貪污受賄、以權謀私、違反財經紀律、生活奢侈等問題的處理規定,大多是照抄上面的,針對性不太強。
三是機關干部工作作風不實。客觀說,由于社會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社會思潮的日益多元化,一些領導干部為政不廉,不注意形象,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眾,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和信仰,什么場合都敢去,什么錢都敢花,什么東西都敢要,熱衷于請客送禮、公款吃喝、打牌玩樂,甚至賭博;有的領導坐豪華車、以公車私用,親自駕車為時尚;有的領導以考察名義公款旅游,進行高消費娛樂,總認為是“生活小事”;上級領導來檢查工作,超標準招待不說,還要送禮,唯恐上級領導不高興;有的辦事不公正,不講原則,不講宗旨講票子;有的辦事不廉,利用手中權力“吃、拿、卡、要”,甚至貪污受賄,腐敗墮落,走上違法違紀的道路。
四是對廉潔自律監督不夠。監督機制不健全,手段少,效果不佳,是廉潔自律工作中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有的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搞“庸俗團結”,會上只講成績,不談問題;只講工作,不談思想;只講集體,不談個人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即使開展批評,也是避重就輕,避實就虛,往往是自我批評擺情況,相互批評提希望。一些地方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時,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不合意的就變著花樣應付或干脆不執行,缺乏嚴肅性。有的對明知不好的現象熟視無睹,待到成風又束手無策。比如:對本單位領導干部參與賭博問題,小打小鬧時放之任之,等到發展成風,又無所適從。一些地方群眾受經濟生活的影響,對發生在身邊的腐敗案件漠視,采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不舉報;個別黨員領導干部作風問題嚴重,影響不好,致使群眾對干部缺乏信任,因此不愿意舉報,使有影響的案源大量流失。
第二篇: 黨風廉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于推動廣大農村黨員干部改進作風,增強法治意識,促進鄉風民風更加文明,保障和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縣紀委十二屆五次全會召開后,我鄉高度重視,積極學習傳達貫徹,并從以下幾方面抓好落實。
一是抓學習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堅持把貫徹會議精神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進一步原原本本、認認真真學習紀委全會精神和領導講話精神,切實把會議精神傳達好、學習好、貫徹好,全面領會和掌握全會精神實質。同時推動黨員干部結合本鄉和崗位工作實際,自覺用全會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增強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廉政準則》的各項規定和從源頭防治腐敗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在全鄉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敬業愛崗,無私奉獻的良好氛圍。
二是抓責任落實,層層傳導壓力。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和落實,將廉政責任落實到每名班子成員,落實到每個村每個單位,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貫徹到每項工作中、落實到每個干部身上,做到工作職責和權限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就延伸到哪里,同時加大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控和督查,使反腐敗工作人人皆知,入腦入心。
三是抓效能建設,弛而不息反“四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繼續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以正在開展的學習討論落實活動為契機,持續以整治“四風”為抓手,從細節入手、從點滴做起,嚴格要求、嚴格約束、嚴格規范,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凈凈做事,提升為群眾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四是抓政務公開,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進一步完善機關工作制度、會議制度、財務制度、請銷假制度、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策制度等各項制度。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積極推行四單一圖,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加強村級“三資”管理,切實減輕村級負擔。深入推進“廉潔鄉村、制度鄉村”建設,推進基層權力運行“陽光工程”,把鄉村兩級重大決策、發展規劃、惠農補貼、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等群眾關心的問題全部公開,向群眾交上一本明白賬,接受群眾監督和評判。
五是抓自身建設,帶好隊伍。做為一名領導干部,一定要當好廉潔勤政的表率,政治上聽黨話跟黨走,工作上有擔當干實事,生活上講簡儉不攀比,主動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不丟底線,不越紅線,不碰高壓線,真正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
第三篇: 黨風廉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20xx年1月15日,縣委對我鎮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下發《大洛鎮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問題清單》。鎮黨委對存在的問題高度重視,專門召開黨政班子會進行研究討論,逐項對清單上的問題進行責任分解,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整改期限。現將問題清單的整改責任分解如下:
一黨委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壓力傳導不到位,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整改措施:
⒈加強教育,明確責任。進一步加強對主體責任的宣傳教育,做到黨風廉政建設教育與主體責任教育同開展、同落實,經常提,重點講,強化黨委及班子成員對主體責任的認識。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從解決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入手,明確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牽頭單位與配合單位的職責范圍和責任界限,以清單條目式列出黨委班子共性責任和班子成員個性責任,層層推進抓落實。
2.壓力傳導,明細考核。自上而下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承諾書,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使基層所有的黨組織書記都承擔主體責任的壓力。細化主體責任清單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標,對考核不達標的,不履行主體責任或履責不力的嚴格責任追究。
3.重點部署,創新載體。在關鍵領域、重點工作、關鍵節點對各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查閱有關文件、會議記錄、檔案等履責痕跡,對未落實到位的進行督辦,限期整改。暢通電話舉報、網絡平臺等渠道,充分接受群眾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開展民意調查、對黨風廉政建設開展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將測評結果作為評價黨組織班子及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的重要指標。
整改期限:長期
二紀委的監督責任落實不夠有力,執紀監督力量不足,聚焦主業不夠。
整改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嚴格按照《遵規守紀巡查工作制度》,抓好巡查,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2.嚴格紀律監督。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和上級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執行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嚴格執行黨的各項紀律,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行為。
3.深化作風督查。加強對工作作風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持之以恒反對和糾正“四風”,推進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典型案件,對典型案例及時通報曝光,形成強大震懾。
4. 強化警示教育。對黨員干部作風、紀律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提醒,加大誡勉談話力度,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開展理想信念、宗旨觀念、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促進黨員干部廉潔從政。
5.積極查辦案件。始終把案件查處、信訪舉報工作作為工作重點,通過公布舉報郵箱和舉報電話,確保信訪舉報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嚴格按照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查辦案件方針要求,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違紀問題。
整改期限:長期
三遵規守紀巡查開展不扎實,發現問題能力不足,效果不明顯。
整改措施:
1.豐富巡查方式。采取個別談話、考紀考規、集中座談、查閱資料、查閱賬冊、受理來信來訪、民主測評、延伸巡查等方式開民巡查。
⒉積極拓寬案源。要重視信訪舉報工作,對有關檢舉、控告的群眾來信來訪要認真分析、排查;要主動出擊,多與相關部門及其他執法執紀機關業務部門溝通,加強橫向聯系,實行信息共享,從中獲取線索;加強對鎮所屬單位執行政策、財務管理、惠農強農、扶貧、征地拆遷等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從中發現案件線索,深入實際,深入一線,傾聽群眾呼聲,向老百姓要案件線索。
整改期限:長期
四村務管理不規范。執行《沙縣村集體會計委托代理規定》、《關于推行“六項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村級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不到位,監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要求轄區各村嚴格執行《沙縣村集體會計委托代理規定》、《關于推行“六項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村級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規定;加強對村務管理的監管力度,實現村級組織各項工作有序規范;進一步完善村級黨務村務公開、村級招投標、村級財務管理、村干部管理等制度,并抓好落實。
第四篇: 黨風廉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
(一)領導重視不夠,認識不足。
一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存在“兩張皮現象”,一些領導認為業務工作是硬任務,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軟任務,抓不抓關系不大。二是一些領導以實用主義態度對待黨風廉政建設,特別是一些分管領導認為自己是抓業務工作的,黨風廉政工作與自己無關,因而很少做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工作。三是一些領導急功近利,認為黨風廉政工作費力大,見效慢,不容易出政績,所以不愿意費力抓。由于領導不夠重視,造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不夠健全,突出表現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規范性差,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往往會隨著主要領導注意力的改變而該變。
(二)權力運行不規范,制度落實不到位。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一些部門和單位變味,“一把手”的權利普遍比較集中,自由載量權大。有的單位執行民主集中制不認真,不嚴肅,甚至獨斷專行,習慣于搞“一言堂”,我說你聽,我定你干,使集體領導說于形式。有的領導班子成員出于種種原因,對“一把手”的錯誤意見一再遷就,政務公開落實不力。有的把政務公開反理解成“結果公示”,公開不徹底、不全面、不及時、不規范,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有的甚至不夠真實,搞假公開,政務透明度依然不高。尤其是在一些重大事項的決策中,沒有認真實行公開,只公布結果,不公布過程,使決策過程仍然處于暗箱操作之中,群眾參與決策的程度有限,廉潔自律制度落實難以到位。
(三)對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重點對象的監督比較缺乏。
在新的歷史時期,新的體制情況下,由于一些行業和政府部門和服務部門的特殊性,造成一些行業的潛規則,向被服務的對象索要、收取回扣等現象存在。由于取證困難等原因,也缺乏相對的監督力度。
(四)反腐敗工作執行不力,監督乏力。
我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制定出臺了不少規章制度,為促進我黨廉政勤政、密切聯系群眾、鞏固執政地位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執行中與制定時的初衷尚有差距,主要是執行尺度不一,一些領導重視不夠,仍存在著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現象,削弱了制度的效力,影響了反腐工作效果。加上有些單位和部門內部監督機制也不健全,有監督不到位、制約不得力、疏于防范和管理的現象;監督部門沿用老一套工作方法,沒有針對社會轉型期腐敗出現的新特點開展工作,導致監督乏力。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是筑牢“互助線”,加強班子內部監督。同級領導成員之間為有利于事業發展,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打招呼,早提醒幫助,該批評時批評,該制止時制止。全體領導成員不管職務高低,貢獻大小,都不凌駕于組織之上,認真執行工作制度,虛心聽取同事意見,自覺接受批評幫助。
二是筑牢“預警線”,強化組織約束。召開廉政會議,引導和教育執法人員自覺做到防微杜漸,抵住各種誘惑。嚴防“小吏大權”、“趨利執法”等不良作風發生。對于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失職、行政過失、違反執法行為規范、私下收受禮品等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三是筑牢“責任線”、強化內外監督。實現責任到崗、權責一致、相互制約的工作體系;在外部監督上,公開社會承諾,實行政務公開,聘請社會監督員,公布監督電話,認真受理各方面舉報和投訴。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黨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我們每一個人要從自己的工作性質、業務特點出發,徹底轉變“反腐敗是額外負擔”“的錯誤想法,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反腐倡廉職責,為打造人民滿意的、黨風好、政風清、行風正的隊伍而出一份綿薄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