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試用期合同屬于勞動合同嗎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試用期合同屬于勞動合同嗎6篇
【篇一】試用期合同屬于勞動合同嗎
最新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最新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一)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職 工(甲方):
使 用 說 明
●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 二、試用期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___ 。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 五、勞動報酬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 六、社會保險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 十一、經濟補償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最新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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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試用期合同屬于勞動合同嗎
但是,作為一名電工,僅僅持有專業電工證書是不夠的,他還必須在工作過程中證明他確實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而這種能力在錄用過程中是很難考察的,通常都需要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進行考察。 這才是《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中所說的“錄用條件。 因此可以說,勞動法這一條文的表述是不準確的。 通過進一步思考,我們還會發現,任何一個用人單位招聘一名員工,實質乃是其內部崗位對勞動力的一種需求,這種需求必須通過招聘合格的勞動者來予以滿足,而合格的標準,不應當僅僅局限于上述這些要求。 在多名應聘者都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最終決定錄用其中的一位,顯然還考慮了其他的因素。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通過面試談話,除了要對應聘者實際工作能力獲取一個初步的印象之外,還需要對應聘者的個人品行、舉止文明程度、責任心、勤勞度、對企業的忠誠度等等進行初步的評估。 這是在多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聘者中,決定最終選擇哪一位的重要因素。 因此,無論是從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的目的分析,還是從實踐中用人單位對員工素質的要求考慮,機械、狹義地理解“錄用條件都是有悖于勞動法的立法本意的。 換言之,勞動合同試用期考察的范圍應當是寬泛的。 例如,某汽車修理公司承接了某品牌汽車的特約維修工作。 ,該公司向勞動力市場發布招聘信息,要求應聘者的性別為男性,年齡在30歲以下,身體健康,持有汽車維修專業培訓證書。 蘭某認為自己具備了上述所有的條件,遂前往應聘。 該公司最終錄用了蘭某,雙方訂立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并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 同時,該公司還請該品牌汽車生產商派員對包括蘭某在內的多名員工進行了專門的培訓。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公司發現,蘭某經過培訓,并未真正掌握該品牌汽車維修的技術,且在顧客提出意見時,對顧客的態度也比較粗暴。 鑒于此時尚在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該公司隨即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 蘭某認為,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錯誤,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認為,蘭某的工作能力和對顧客的態度表明,其確實不符合該公司的錄用條件,該公司在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內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應屬合法。 遂作出了支持該公司的裁決。 蘭某不服該裁決,起訴至法院,稱該公司的錄用條件,應當是指向勞動力市場發布的信息中所提出的條件,這些條件其都已經具備,并且也通過了該公司的審查。 仲裁裁決認定其不符合錄用條件,此認定顯屬錯誤,請求法院予以糾正。 法院審理后認為,蘭某確實是因為符合該汽車修理公司的錄用條件才被該公司錄用的。 也正因為所謂的錄用條件已經在錄用之前完成了審查,所以,《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中所指的“錄用條件,已經不再是蘭某所指的錄用條件,而應當寬泛地解釋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綜合要求。 蘭某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所不符合的,乃是這些要求。 因此,法院對蘭某的主張也未給與支持。 舉這兩個案例,是要說明這樣的觀點,《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明顯存在措辭不當的問題。 在這些法條尚未被修改的情況下,對該條款中的“錄用條件,應當作比較寬泛的解釋。 勞動合同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中的一個特殊的階段,對調整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幫助用人單位以最低的成本風險爭取優秀勞動者的加入,促進勞動者的風險意識和競爭意識,最終提高勞動者的綜合素質和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但是,至少在目前,這種意義還遠沒有被廣大的勞動者和很多的用人單位所認識。 準確理解有關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法律規定并加以運用,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我國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乃至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勞動合同試用期研究。
《本文為word可編輯版,若不需要以下內容,請刪除后使用,謝謝您的理解原生生物的主要類群》習題一、選擇題
1、桃花的下列結構中,經過發育最終成為果實的是( )
A、子房 B、子房壁 C、 胚珠 D、 受精卵
2、呼吸作用的實質是( )
A、分解有機物,貯存能量 B、分解有機物,釋放能量
C、合成有機物,貯存能量 D、合成有機物,釋放能量
3、旱地里的農作物被水淹沒后,要及時排澇,主要是為了促進( )
A、葉的光合作用 B、葉的蒸騰作用
C、根的呼吸作用 D、根的吸水
4、農業生產中對農作物進行合理密植主要是為了( )
A、提高作物對水分的吸收 B、提高作物對土壤中無機鹽的利用率
C、提高作物的蒸騰作用 D、提高作物的光合作用
5、下列關于光合作用原料的敘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光合作用的原料是二氧化碳 B、光合作用的唯一原料是二氧化碳
C、二氧化碳和水都用于制造淀粉 D、二氧化碳和水都是光合作用的原料
6、晚上,將金魚藻放在盛有水的試管中,將試管先后放在離白熾燈如下距離處,在相同時間內試管內產生氣泡數量最多的是( )
A、10厘米 B、20厘米 C、30厘米 D、40厘米
7、貯藏蔬菜、水果要保持低溫,這是因為( )
A、溫度低,減少細菌病害 B、溫度低,呼吸作用弱,有機物消耗少
C、溫度低,促進光合作用積累 D、溫度低,蒸騰作用弱
二、實驗探究題
1、下面是驗證“綠葉在光下制造淀粉的實驗”的具體步驟,請回答有關問題:
① 把盆栽的天竺葵放在黑暗處一晝夜。
② 用黑紙把一片葉的一部分的正面和背面蓋住,然后移到陽光下,照射3小時~4
小時。
③ 剪下遮光的葉片,去掉黑紙。
④ 將葉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燒杯中,再放入大燒杯內隔水加熱,葉片顏色逐漸由 變成 。
⑤ 取出葉片,用清水漂洗干凈。然后放在培養皿里,向葉片滴加碘液。
⑥ 稍停片刻,用清水沖洗掉碘液。這時可以看到,葉片遮光部分呈 色,沒有遮光的部分呈 色。
(1)步驟①的作用是: 。
(2)步驟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
(3)這個實驗說明了: 。
2、有一次小明上街買回來一袋黃豆芽放在陽光下,下午去打開一看,發現許多黃豆芽 變成了 “綠豆芽”,小明覺得奇怪,他把這一發現告訴了同學們,他們決定把問 題搞清楚,請你和他們一起去探究。
(1)你的問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影響葉綠素的產生嗎?
(2)針對你提出的問題,請作出假設:____________對葉綠素的產生有影響。
(3)設計實驗方案:
A、取一定數量的新鮮的黃豆芽分成兩份,分別放在甲、乙兩個容器中。
B、把甲放在___________下培養,把乙放在__________處培養。
(4)該實驗的預期效果是:甲中的黃豆芽_______綠,乙中的黃豆芽_______。
【篇三】試用期合同屬于勞動合同嗎
合同編號:
主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使用說明:
1、本合同適用于與業務相關的所有簽約事宜;
2、本合同書中空白部分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填寫,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
3、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并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This Term Sheet ("TS") is entered into on [DD MMM YYYY]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as respectively defined below) and sets out the key terms relating to the Proposed Transaction (as defined below). The key terms set out herein shall form the basis of the definitive agreements("Definitive Agreements") to be negotiated and entered into between the Parties in relation to the Proposed Transaction
此框架協議(以下稱“本協議“)與【 】年【 】月【】日,由甲方與乙方簽署 (”甲方”與“乙方”的定義在以下的協議內容明細),明確相關單位就本協議的具體投資條款清單。本協議的條款將作為日后雙方協商以及簽署的投資合同(以下稱“合同“)的基礎。
試用期勞動合同(2018)
甲方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系方式: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_____.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條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篇四】試用期合同屬于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勞動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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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甲 方 金米(深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
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試用期限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 工作崗位及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金米 部門 職位工作。
2、乙方工作應達到所從事職位要求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1、乙方按甲方工作作息制度,執行每天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四、試用期月薪: 依據雙方協商約定,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試用期工資,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 ,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工資。
五、試用期考核標準:
試用期結束由主管領導或部門經理填寫《實習期考核鑒定表》中考核評語,由人力
資源部據此決定是否進行轉正,考核合格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轉正手續,并簽訂正式勞
動合同。
六、試用期間雙方權利及義務:
試用期間,甲乙雙方若任何一方對工作情況不滿意,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使用。
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員工離職手續。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經辦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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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800字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2008-01-1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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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試用期合同屬于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嗎
小編希望 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嗎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有的勞動者不太懂法律的規定,認為試用期是與轉正之后的勞動期限是完全分開的,試用期內是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而轉正之后才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那到底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嗎?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嗎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二、試用期公司不簽合同有什么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給員工設定試用期不成立。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自然也不成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三、試用期應該約定多久?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注:上述法律規定“以上”、“不得超過”包含本數在內。根據法律的規定,試用期也是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當中的一部分,在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情況下,試用期內就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試用期合同。這點還請大家注意。更多試用期方面的的內容,你可以到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篇六】試用期合同屬于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因為存在不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后再簽也不遲,不試用怎么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試用期是否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在實踐中,大量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者簽訂一個單獨的試用期合同,約定期限一般為3個月到6個月不等,試用期合同期滿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該勞動者,從而方便勞動關系的處理。用人單位的這些做法是否合法可行呢?
必須明確:試用期內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僅不能防范用工風險,反而會給用人單位帶來更大的用工隱患。
第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可見,建立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后的正式勞動關系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系也屬于勞動關系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系,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可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過一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展不悖向,具有培養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應當說明理由后盡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特別注意一個月的時間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約定工資標準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法》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能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但是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百害而無一益。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試用期期限和勞動權利義務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被視為約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勞動合同,不具有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勞動合同的預期法律后果。其次,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應當計算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占用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易于形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增大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負擔。再次,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能成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適用試用期的約定及法律規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續訂等均應當遵循勞動合同的一般規定,執行較試用期用工規定相比更為嚴格,違背了用人單位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