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4篇
第1篇: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職業病”和“因工負傷”都是因為勞動者在履行勞動義務過程中身體受到傷害,喪失或部分喪失了勞動能力,理應受到保護,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這里的“患病”是指患職業病以外的疾病,“負傷”是指非因工造成的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勞動者身體還未康復,無法重新尋找工作。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孕期是指懷孕期間,產期是指生育期間,哺乳期是指女職工哺乳其嬰幼兒的時間,為了充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保護下一代的身心健康,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注意一點,女職工在“三期”內以及職工患病或負傷在“醫療期”內,即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而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目前并沒有特指,是一項開放性規定。做此規定,是為了避免遺漏現行法律、規定規定的其他情況,也便于與以后頒布的法律相銜接。
適用本條需要明確一點,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是有前提的,即勞動者無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過失性辭退的幾種情形,如果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過失性辭退的情形之一,即使是有本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篇: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范本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一
______ 同志 ( 先生、女士 )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與甲方簽訂的 ___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 ( 或者由于 ___ 原因 ) ,終止 ( 解除 ) 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 ( 或者不符合 ) 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 ___ 月工資 ___ 元人民幣整。
甲方: _________( 簽字蓋章 )
乙方: _________( 簽字蓋章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二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與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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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僅要嚴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條件而且還要履行相應的程序否則程序不合法也會導致敗訴的結果增加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履行什么程序
(一)事先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在可以裁員的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上報勞動部門即工會對用人單位裁員有知情權和建議權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若用人單位違法或違約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要將處理的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即工會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共決權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時有權否定且對再處理結果的進一步的知情權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實踐中尚未真正實施但筆者認為有必要向用人單位告知有這樣的規定存在也許不久就會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貫徹
(二)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出具書面通知且送達勞動者否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生效但實踐中很多情況是勞動者拒不簽收通知而用人單位又沒辦法強迫勞動者簽收建議可采取如下應對方法:1、制作員工入職登記表時增加一欄內容為:“公司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本人時本人確認本表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2、《勞動合同》中增加一個條款:甲方(用人單位)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勞動者)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一旦發生勞動者拒不簽收的情況即按照上述勞動者家庭地址郵遞相關文件并保留郵遞憑證作為證據
(三)用人單位內部的程序
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中針對勞動者違規違紀、工作失誤并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必須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和確認客觀事實且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讓其確認或提出異議在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之前必須收集充分的證據在此以如何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為例闡述舉證要求
1、如何收集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證據?
現實生活中此類案件情況千差萬別因此違規違紀證據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資料可作為證據:(1)違紀員工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違紀情況說明”等等;(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處罰通知書等;(3)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詞;(4)有關事件涉及的物證(如被損壞的生產設備如物證不方便保留則拍攝清楚的照片同時照片上還應當顯示時間年月日時);(5)有關視聽資料(如當事人陳述事件的錄音、錄像);(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書面證據是最有力的證據尤其是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證據應盡收集和保留
2、收集證據的方法:
(1)建立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管制度;(2)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的違紀行為應注意平時記錄在案每次違紀時企業都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員工簽字如員工不愿在處理材料上簽字則可以扣罰工資的處罰方式在工資單上注明處罰內容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一并簽字并在工資單上注明對工資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7日內提出;(3)對有違法行為(如賭博、盜竊、打架、吸毒等)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者記錄就是有力的證據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員工因不能勝任原來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時必須事先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為勞動者培訓或調崗;情勢變更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裁員前必須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此處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訓或調崗”、“先協商變更合同”和“預先報告”就是特殊程序應注意與法定條件相結合在此不再贅述
(五)后義務程序
用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的證明并有義務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材料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況
(1)即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解除
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4篇: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范本范本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一
______ 同志 ( 先生、女士 )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與甲方簽訂的 ___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 ( 或者由于 ___ 原因 ) ,終止 ( 解除 ) 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 ( 或者不符合 ) 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 ___ 月工資 ___ 元人民幣整。
甲方: _________( 簽字蓋章 )
乙方: _________( 簽字蓋章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二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與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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