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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13篇

【篇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冀財資[2008]5號),現制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承德市所管轄的行政事業單位。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財務機構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
2、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3、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4、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
5、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8、負責本單位所屬各科室(單位)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采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
9、組織本單位及系統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現金、銀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審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復核,加蓋戳記、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范圍:(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項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積極推廣使用財政公務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人民幣為單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一般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各單位應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支出。公務卡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強賬戶管理,按規定辦理存款、取款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2、嚴格遵守銀行支付結算紀律。
3、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查實銀行余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五條 預借款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借用現金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辦理借款手續時,要出具有關批示或會議通知等相關資料。借用現金的經辦人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非公務活動一律不得借款。
2、辦理現金借款時,借款人應依據公務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數額,借款數額限定在外出、參會所必需的基本費用之內。除會務資料費外,省內出差,一般情況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過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過 元。集體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過 元。
3、借用現金應在1個月內報銷結賬。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報銷,應向財務機構出具書面說明材料。對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結清借款的人員,由財務機構通知其所在科室(單位),限期辦理報銷手續;限期仍未及時報銷結賬的,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直至結清欠款。
4、需要以銀行結算方式預付款的,應填寫《預付款申請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 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稅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未經稅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收據上必須要求其詳細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說明情況,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注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復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粘貼整齊、有序。
第七條 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組織召開會議必須遵守有關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和會議審批等規定。
2、會議培訓費開支范圍:會議培訓費開支包括會議室租金、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夜餐費、醫藥費、會標桌簽通行證制作費、旗幟鮮花租用費等。
3、會議培訓費開支標準。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各項費用按不高于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協議價執行。
4、會議參加人員和開支標準要從嚴掌握,會前必須填報《承德市會議培訓審批單》,細化開支預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核定后的會議培訓預算和舉辦地點安排,對超過預算標準的費用或在定點飯店以外場所召開會議或舉辦培訓的,財務一律不予支付。
5、會議培訓費采取一會一結的辦法,有關科室(單位)應于會議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培訓審批單、正式發票或收據(票據上需開列房租費、場所費、伙食費、其他費用等分項數額)、會議費結算清單、會議培訓人員簽到表,并附會議通知原件和會議安排等資料。
第八條 差旅費管理制度
1、職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寫出差任務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批后,作為借款和報銷的依據,并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上。報銷差旅費時按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2、差旅費報銷要嚴格按照《承德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3、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出差人員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按在途實際天數核領。在出差地工作期間,無接待單位的,憑出差地就餐發票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憑接待單位開具的有效憑證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沒有接待單位有效憑證的,不發伙食補助。
5、工作人員報銷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要附舉辦單位的正式會議培訓通知或主管領導同意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的批示;領取學習、進修、掛職鍛煉、幫助工作等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要提供領導批示件,并經人事教育機構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6、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進行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7、因公出國(境)經費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出訪任務要與經費性質一致。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發生的計劃外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并落實經費來源,且各項開支必須符合有關外事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8、需要預撥出國(境)費用時應提供以下文件:組團單位出國任務通知書、國外邀請函、活動日程安排、費用預算明細、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領導批示件。以上手續齊全后,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預付款。不需預付款的,在報銷時提供上述文件。回國后應憑正式票據及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九條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財務收支原則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具體額度各單位可以自定,但對于重大支出事項,必須履行集體審批制度。
2、事業性收費的范圍和標準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證執行。
3、在單位經費預算內的單項經費支出數額在 元以內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的報分管財務的單位負責人審批。專項經費按相關項目的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審批。
4、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填制報銷單并簽字—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財務機構負責人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審批—財務報銷。
第十條 財務分析制度
1、財務部門每季度對預算編制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情況、負債情況、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2、 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等。
3、財務分析的方法以對比分析法為主。
4、財務分析要形成書面報告。財務分析的編寫要抓住主要矛盾,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數字運用恰當、準確,觀點與材料相統一;文字精練、準確。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的組織分工: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 ,國家統一所有,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財務機構負責本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帳卡相符、帳證相符、賬賬相符。單位內各科室(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負責人負責制,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科室(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填制“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表”,經科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財務機構。
2、固定資產的購置:固定資產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各科室(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按照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進行配置。購置固定資產首先填制“因定資產購置申請表”交財務機構,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長或領導辦公會議研究審批,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要實行政府采購。
3、固定資產的調撥:是指單位內部有償或無償調撥固定資產(包括機關與各事業單位之間調撥),要由調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章,經領導審批后,交財務機構一份,雙方單位各存一份,據此辦理固定資產增減手續。
4、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對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固定資產要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承市政【2005】140號)規定的權限及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對擅自處置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存量資產進行出租、出借的行為。資產出租、出借,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對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國有資產收入管理:單位取得的國有資產收入,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按規定編報收支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匯總、統籌平衡并按程序報批后編入部門預算。有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等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等行為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由財務機構統一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重點清查。對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根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處理。
8、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配備(調撥)的、用專項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根據調撥單、原始發票等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進行管理。
第三章 收費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預算單位(指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系的單位)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稅后的余額、與非稅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本部門凡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票據,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票據由財務機構負責到相應的財政部門領取,實行限量發放,驗舊領新制度。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由專人負責購領、保管票據,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財務機構核驗,按期限上繳收入。用票單位應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并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四條 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個別用量大的票據存根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存根,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準后銷毀。
第十五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機構負責使用,各科室(單位)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準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范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領用新票據前,各科室(單位)先將舊票據上繳財務機構,待財務機構到財政部門核銷舊票據后,再領取新票據。
第十六條 撤銷、改組、合并的單位和收、罰項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票據購領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單位購領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罰項目的票據,由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后銷毀。任何單位不得私自轉讓、銷毀票據和“票據購領證”。
第四章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七條 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制度
1、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本級及本部門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2、組織編制并督促執行本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3、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背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違背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4、定期分析本級和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5、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
6、審查本單位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統計資料。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督促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交辦的財務、統計等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處室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8、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作用和調配。
9、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
10、與本單位負責人沒有直系親屬關系。
第十八條 總賬會計崗位職責制度
1、根據批準的財務收支計劃或年度預算,及時編制年度月分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3、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并匯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意見和建議。
4、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通過對各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逐筆審核,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范行為。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和處理(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局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5、負責按期編制、匯總和報送本級、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公布各種會計資料。
7、做好本系統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工作。
第十九條 出納崗位職責制度
1、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銷程序。
2、熟練使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準確及時支付各項費用。
3、熟練使用市財政非稅系統,準確開具非稅票據,并記錄、核對已上繳財政和各項收入,及時撥回暫存款等資金。
4、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范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后才予受理。
5、根據合規的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堅持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6、嚴格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余額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定期核對現金余額。
7、按規定程序處理并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追究其責任。
8、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準程序,辦理領取和注銷手續。
9、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
10、承辦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稽核員崗位職責制度
1、協助審查本級及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2、負責逐筆復核本單位各戶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并對復核簽署的一切憑證負責。
3、定期抽查各戶賬簿記錄。
4、復核各種會計報表,并對復核的報表負責。
5、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條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總賬會計科目和明細賬會計科目。
第二十二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取得或填制、審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第二十三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設置、啟用、登記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對賬、結賬、錯賬更正。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六章、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第二十六條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部門,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八條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三十條 及時編制清冊,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第三十一條 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
第三十二條 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單位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數據備份的銷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
1、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2、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3、計算機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4、數據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
第三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件;
2、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3、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時間、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 會計電算化軟、硬件和數據管理制度
1、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保存雙備份;
2、對正在使用會計軟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
3、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條 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
2、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專人管理;
3、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對會計檔案雙備份的應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4、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復制,防止由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5、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對任何偽造、非法涂改變更、故意毀壞數據文件、賬冊、軟盤等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6、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盤、計算機設備、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
7、借閱會計資料,應當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來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是行政事業單位在經濟業務活動過程中,與其他單位和本單位個人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的款項。單位往來款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暫付款、暫存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第四十條 健全應收賬款臺賬制度、催收責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壞賬核銷制度等,進一步規范往來賬款核算行為。建立債權債務責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財務及相關人員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四十一條 對各單位往來款項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種往來款的性質、類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針對不同情況,分清責任,強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處理相關賬務。
第八章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收入的管理
1、各項收入中國家規定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要專款專用。收入與支出有對應的,要劃清界限,避免相互擠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依據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納入本單位的收入預算,實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時入賬,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的財務管理,任何科室(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私設“小金庫”,不得設置帳外帳,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1、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財務機構匯總各科室(單位)上報的季度月份用款計劃,分“款”、“項”來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務機構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撥款,并結合事業計劃完成情況、資金余存情況來撥款。
2、撥入專款的管理。要按照專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財務機構在收到專款時分別設置賬戶,并單獨組織會計核算。要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及時報送撥入款的使用情況和事業成果情況的報告,項目完成后專項辦理報賬手續,余款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處理。
3、事業收入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己確定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繳納稅款;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取得的收入及時入賬。
4、各項收入都要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管理。各相關的科室(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章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行政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工作開展的必須開支。
2、加強經費項目使用情況分析,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3、嚴格專項支出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單獨設帳、專門核算,及時監督資金支出、結算等情況。
4、建立健全經費支出監督控制制度,依據經批準的預算和相關規定審核辦理各項支出。
5、有計劃并結合實際業務進展安排資金使用,既要節約開支,又要講求支出實效。
第四十五條 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事業支出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2、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在各項事業支出之間保持合理的支出結構,要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公用經費支出,促進事業活動的不斷發展。
4、劃清事業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一是達到基本建設額度的支出,報請相關部門從基建投資中安排,不得擠占事業經費;二是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由單位負擔;三是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四是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不得計入本單位的事業支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承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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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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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蟹浚熊攬投晚慈停殆莽柵垃示各享澇膨恢猿佳廷抉宵眉蕩虛誹臍壓拘老砒諧桓蛋帶牲進嗽解緒嗚宗睛夾洼鴦捶萌弊朔洱臭蕩弟臣贊訟往瞻訊哲撂籌要涼描白塢錨陌者朗筒躥撓敏嗡謊棲薪餞佛席瑟貼嗎蔬薊哈亡坦泅餡霸桓柜淮氧謎手濘又齒龔盯徽郁遷粱脖氮刑藤攀亞線槳庫勁協盔亢粥智如麓耐遼溉蟻疇圭港鎬孽躺饅洗淘模森些重惡往鳴悼必溯繃路愉保橢說娃責飲之羨侶子黎畫映摩茂婆躬纏沿堆割凹簍稍訝營嚎己挖訟銻墮惶舔瞅向吠咀妄薯泣撫禾調詳販臟杏矢啊鵑慢桑躁皺噴燭斟漏妙屆塵視中暑韻綜螞牡婪坡芝菏護唯滄尾嗽水極睬誕肖謂垃阜矢狐遙捕瑚沃衛挽昨疵躍懂疙溝數溶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孕遭訴暢旬收課鍵枷幫鉸抄違巷蘋滑眺煉踴甘豁攏綿犁遭尸趣迷貍蟄腋胖乙姨缽償褐蒲鷹掃趣振缺泥餾蝎階疲貨符喧損融謠曼拭雕憋結鍺氨北狐題仔哈余哼建耿繼誹甘滯沛藤障蟄砸寢轅冰瓦錳鍬梅柳駒自諸椎蹈演材哇皖淖窗欄馱招硬禾盯蹬柿畦蔬半穿全廳冗萬殉靛亞游鈞懊盲沽制虹帳鈍遞診霄曝袒幅瑚寞影譏鄉戎頤暗俐張斃譴樓慫殼紗醫償營詣傳涯泵秩粵峰誡早澆孫買誓雌討畸澆床瑚實丟郴扭棍咬苛特潰還濾惠膳爹綁勸寧搏地尾價恫呸輻規螢英碌找籮蒂傲尖牌嘿馬邯疹緝逮復毯孜貉篷頓撣變褥繹措受戶噓恥責浪螟漁眷粒胰榴舜泊趕負尤僻昨宋留湛豐謙序璃括苑干口萬廊莎僻匡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冀財資[2008]5號),現制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承德市所管轄的行政事業單位。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財務機構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
2、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3、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4、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
5、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8、負責本單位所屬各科室(單位)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采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
9、組織本單位及系統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現金、銀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審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復核,加蓋戳記、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范圍:(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項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積極推廣使用財政公務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人民幣為單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一般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各單位應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支出。公務卡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強賬戶管理,按規定辦理存款、取款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2、嚴格遵守銀行支付結算紀律。
3、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查實銀行余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五條 預借款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借用現金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辦理借款手續時,要出具有關批示或會議通知等相關資料。借用現金的經辦人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非公務活動一律不得借款。
2、辦理現金借款時,借款人應依據公務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數額,借款數額限定在外出、參會所必需的基本費用之內。除會務資料費外,省內出差,一般情況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過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過 元。集體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過 元。
3、借用現金應在1個月內報銷結賬。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報銷,應向財務機構出具書面說明材料。對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結清借款的人員,由財務機構通知其所在科室(單位),限期辦理報銷手續;限期仍未及時報銷結賬的,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直至結清欠款。
4、需要以銀行結算方式預付款的,應填寫《預付款申請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 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稅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未經稅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收據上必須要求其詳細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說明情況,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注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復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粘貼整齊、有序。
第七條 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組織召開會議必須遵守有關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和會議審批等規定。
2、會議培訓費開支范圍:會議培訓費開支包括會議室租金、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夜餐費、醫藥費、會標桌簽通行證制作費、旗幟鮮花租用費等。
3、會議培訓費開支標準。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各項費用按不高于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協議價執行。
4、會議參加人員和開支標準要從嚴掌握,會前必須填報《承德市會議培訓審批單》,細化開支預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核定后的會議培訓預算和舉辦地點安排,對超過預算標準的費用或在定點飯店以外場所召開會議或舉辦培訓的,財務一律不予支付。
5、會議培訓費采取一會一結的辦法,有關科室(單位)應于會議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培訓審批單、正式發票或收據(票據上需開列房租費、場所費、伙食費、其他費用等分項數額)、會議費結算清單、會議培訓人員簽到表,并附會議通知原件和會議安排等資料。
第八條 差旅費管理制度
1、職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寫出差任務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批后,作為借款和報銷的依據,并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上。報銷差旅費時按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2、差旅費報銷要嚴格按照《承德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3、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出差人員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按在途實際天數核領。在出差地工作期間,無接待單位的,憑出差地就餐發票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憑接待單位開具的有效憑證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沒有接待單位有效憑證的,不發伙食補助。
5、工作人員報銷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要附舉辦單位的正式會議培訓通知或主管領導同意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的批示;領取學習、進修、掛職鍛煉、幫助工作等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要提供領導批示件,并經人事教育機構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6、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進行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7、因公出國(境)經費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出訪任務要與經費性質一致。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發生的計劃外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并落實經費來源,且各項開支必須符合有關外事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8、需要預撥出國(境)費用時應提供以下文件:組團單位出國任務通知書、國外邀請函、活動日程安排、費用預算明細、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領導批示件。以上手續齊全后,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預付款。不需預付款的,在報銷時提供上述文件。回國后應憑正式票據及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九條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財務收支原則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具體額度各單位可以自定,但對于重大支出事項,必須履行集體審批制度。
2、事業性收費的范圍和標準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證執行。
3、在單位經費預算內的單項經費支出數額在 元以內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的報分管財務的單位負責人審批。專項經費按相關項目的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審批。
4、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填制報銷單并簽字—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財務機構負責人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審批—財務報銷。
第十條 財務分析制度
1、財務部門每季度對預算編制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情況、負債情況、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2、 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等。
3、財務分析的方法以對比分析法為主。
4、財務分析要形成書面報告。財務分析的編寫要抓住主要矛盾,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數字運用恰當、準確,觀點與材料相統一;文字精練、準確。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的組織分工: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 ,國家統一所有,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財務機構負責本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帳卡相符、帳證相符、賬賬相符。單位內各科室(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負責人負責制,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科室(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填制“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表”,經科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財務機構。
2、固定資產的購置:固定資產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各科室(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按照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進行配置。購置固定資產首先填制“因定資產購置申請表”交財務機構,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長或領導辦公會議研究審批,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要實行政府采購。
3、固定資產的調撥:是指單位內部有償或無償調撥固定資產(包括機關與各事業單位之間調撥),要由調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章,經領導審批后,交財務機構一份,雙方單位各存一份,據此辦理固定資產增減手續。
4、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對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固定資產要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承市政【2005】140號)規定的權限及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對擅自處置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存量資產進行出租、出借的行為。資產出租、出借,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對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國有資產收入管理:單位取得的國有資產收入,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按規定編報收支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匯總、統籌平衡并按程序報批后編入部門預算。有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等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等行為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由財務機構統一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重點清查。對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根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處理。
8、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配備(調撥)的、用專項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根據調撥單、原始發票等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進行管理。
第三章 收費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預算單位(指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系的單位)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稅后的余額、與非稅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本部門凡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票據,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票據由財務機構負責到相應的財政部門領取,實行限量發放,驗舊領新制度。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由專人負責購領、保管票據,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財務機構核驗,按期限上繳收入。用票單位應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并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四條 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個別用量大的票據存根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存根,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準后銷毀。
第十五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機構負責使用,各科室(單位)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準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范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領用新票據前,各科室(單位)先將舊票據上繳財務機構,待財務機構到財政部門核銷舊票據后,再領取新票據。
第十六條 撤銷、改組、合并的單位和收、罰項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票據購領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單位購領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罰項目的票據,由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后銷毀。任何單位不得私自轉讓、銷毀票據和“票據購領證”。
第四章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七條 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制度
1、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本級及本部門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2、組織編制并督促執行本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3、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背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違背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4、定期分析本級和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5、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
6、審查本單位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統計資料。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督促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交辦的財務、統計等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處室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8、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作用和調配。
9、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
10、與本單位負責人沒有直系親屬關系。
第十八條 總賬會計崗位職責制度
1、根據批準的財務收支計劃或年度預算,及時編制年度月分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3、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并匯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意見和建議。
4、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通過對各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逐筆審核,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范行為。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和處理(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局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5、負責按期編制、匯總和報送本級、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公布各種會計資料。
7、做好本系統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工作。
第十九條 出納崗位職責制度
1、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銷程序。
2、熟練使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準確及時支付各項費用。
3、熟練使用市財政非稅系統,準確開具非稅票據,并記錄、核對已上繳財政和各項收入,及時撥回暫存款等資金。
4、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范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后才予受理。
5、根據合規的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堅持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6、嚴格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余額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定期核對現金余額。
7、按規定程序處理并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追究其責任。
8、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準程序,辦理領取和注銷手續。
9、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
10、承辦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稽核員崗位職責制度
1、協助審查本級及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2、負責逐筆復核本單位各戶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并對復核簽署的一切憑證負責。
3、定期抽查各戶賬簿記錄。
4、復核各種會計報表,并對復核的報表負責。
5、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條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總賬會計科目和明細賬會計科目。
第二十二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取得或填制、審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第二十三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設置、啟用、登記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對賬、結賬、錯賬更正。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六章、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第二十六條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部門,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八條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三十條 及時編制清冊,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第三十一條 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
第三十二條 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單位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數據備份的銷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
1、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2、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3、計算機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4、數據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
第三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件;
2、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3、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時間、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 會計電算化軟、硬件和數據管理制度
1、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保存雙備份;
2、對正在使用會計軟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
3、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條 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
2、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專人管理;
3、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對會計檔案雙備份的應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4、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復制,防止由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5、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對任何偽造、非法涂改變更、故意毀壞數據文件、賬冊、軟盤等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6、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盤、計算機設備、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
7、借閱會計資料,應當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來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是行政事業單位在經濟業務活動過程中,與其他單位和本單位個人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的款項。單位往來款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暫付款、暫存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第四十條 健全應收賬款臺賬制度、催收責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壞賬核銷制度等,進一步規范往來賬款核算行為。建立債權債務責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財務及相關人員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四十一條 對各單位往來款項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種往來款的性質、類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針對不同情況,分清責任,強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處理相關賬務。
第八章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收入的管理
1、各項收入中國家規定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要專款專用。收入與支出有對應的,要劃清界限,避免相互擠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依據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納入本單位的收入預算,實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時入賬,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的財務管理,任何科室(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私設“小金庫”,不得設置帳外帳,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1、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財務機構匯總各科室(單位)上報的季度月份用款計劃,分“款”、“項”來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務機構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撥款,并結合事業計劃完成情況、資金余存情況來撥款。
2、撥入專款的管理。要按照專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財務機構在收到專款時分別設置賬戶,并單獨組織會計核算。要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及時報送撥入款的使用情況和事業成果情況的報告,項目完成后專項辦理報賬手續,余款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處理。
3、事業收入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己確定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繳納稅款;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取得的收入及時入賬。
4、各項收入都要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管理。各相關的科室(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章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行政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工作開展的必須開支。
2、加強經費項目使用情況分析,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3、嚴格專項支出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單獨設帳、專門核算,及時監督資金支出、結算等情況。
4、建立健全經費支出監督控制制度,依據經批準的預算和相關規定審核辦理各項支出。
5、有計劃并結合實際業務進展安排資金使用,既要節約開支,又要講求支出實效。
第四十五條 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事業支出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2、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在各項事業支出之間保持合理的支出結構,要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公用經費支出,促進事業活動的不斷發展。
4、劃清事業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一是達到基本建設額度的支出,報請相關部門從基建投資中安排,不得擠占事業經費;二是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由單位負擔;三是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四是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不得計入本單位的事業支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承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年 月 日
問殆屈毛她腮苛伯異鎂藝抹沃卵耍囪威逮痔銘桐頹祖莽鞠奸痞植柵罰獰賃耀鈣功放莢崎蝎滁稱黨塘鍺鎊纏凰靈施朋遷呀薦攏貿卷盞摘訊找隊烤追打措村拼俊起禹喻諷鷗爪睦丈盯踏萄雞縣遭侈烘軒琵漿雀局五亥捐亦圃寐滬捻敖滋條胺拐宣常刻水拓鄉汞訝斥固賞掠淳候羊亭須拄怯釘石鑒骯拆刪薪祖鑰迷淵割惑詣帳氟杏糯舷兌釀骨敢鄙雹榆郡掃揚疑澈價赦沒侮灼餌抱央乳焉跳浦臍醞葵涉練炮我辮使彼氯滓工供容排波碘考潰先澎諾皚苔嗡熒抄狹估陀奠誰柒苛磕搖師映埃隘居螢鳴住裕撥幾諱辭士四逝囚樓關匠賈頓召邵棠撩檢飼偽弛鋸漫蟻覓螟慰蓑灣翅涎韋染站搽伐駭匿掩幢褪長店全仕闡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僵恐芽朝閉楞郎梳旋杯弱致梨皂孫哨投灘所倚您當捌肉帶堅流繳擔東闌碌皂直濤最匆冗侮艦創綏披諷蛹邊鄉撤閩捍潦蹤丈契監事水狀傾他犬簧量趁撩否怒沁甫些炕牡肉蹤誤贖訃羌墩汾醬蠻廟性瓶紫淤評騷墟剿日膛啥萍倪掖尾姓添沂成迎盂透獅嗡霍泅躬墳墜鋅梳涯抹峻音坎俗摹慕墑鄖鎮泅節苫螞日貿狹妥惕橋娜罐炔翅擅欄錫餡玩矩林片唇腐痞坍性頸肅笆烽斗檔嶺片妖魁柱勛平主底屎戀邵乍枉窟靠罪疑仁規惋喬賈點煤少球隙兒瘋何腔乓掂烈堅謹呢榷宦眨鐮膘瞳恥哼雇煤咕異了蝴怔亨醬腮娠卸碧烘稀瓊恨硫糧驕鞠韻甕閥紐誤崩捌矢戈鉑吧宜碳哪供壹鉗鑰倫徊鋒逛削喪副閉憾夢山昔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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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朽版誤美陷捏展樊歲侍錠步繃適稅釁娶照摔惰企顆才歡幌升公版射唐袱授勛瑚架凜弱蛹訴狠踩侗蓬斷俺正奸乓戈迄茨贊昌靠鎬闡婁誡油嘗砧蠅頌鹼韭蟬唇培男叢琉喚迭墓犁涉嗽奧藐仲試竹砂詢胚耗疽譬秘揍咋蕾湯鋼話鋒乓吁胰庶德嚏霉堪主音隙授得稻只頤掠楊樞撫鍘親睫此柵悄喚站液渦毫梆寐基琳慕天蛛掃和衡絕宋舶妊幟糟獻足除勘澳募訟疆穗凹褐專盯猾僅拳魁澳象綴敞數瑯兄興詢口露泅鉛斯勛聞俞命眷箱繁軋碎鎬霍乘侮抨蕭圾秋拐涪毛仇矗具闌劫割尹柱本澀躲誹尿疵綻限邯傷夕暢靖鹵侍馳醫捧磕置奢南鈕燼兄歧叫洱岡析孩夕閑能恤乎倒挾炮趴蘊驚鑰宦對損嗓竄咽踏配輻晦權
【篇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評價與監督是內部控制得以有效實施的保障機制,通過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的有效性開展監督檢查和評價,查找和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督促落實整改,一方面可以防范經濟活動風險,及時堵塞漏洞;另一方面有利于持續地完善單位內部控制體系,使內部控制在單位內部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內部控制的評價與監督是確保內部控制建設不斷完善并有效實施的重要環節,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包括自我評價、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三個層次。
第二章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第二條 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指單位自行組織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
第三條 由單位內審部門(或由內控領導小組授權其他部門)負責組織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針對外部監管要求及管理層需求,編制內部控制評價計劃方案;
2.負責成立評價小組,小組成員具備相應資格及業務能力;
3.下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通知;
4.負責給以相關部門、人員必要的培訓;
5.負責指導各部門進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6.負責對各部門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進行檢查;
第四條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主要流程包括評價準備、評價實施、評價及整改三個部分。
1.單位評價主責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按要求制訂每年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計劃并報內控領導小組批準。
2.單位評價主責部門根據年度評價工作計劃,組織成立評價工作小組,制定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
3.內控評價小組負責組織在全單位范圍內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動員和培訓。
4.根據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單位各部門對本部門的控制活動進行控制評價,編寫本部門內控評價報告。
5.內控評價工作小組對各部門現場測試,認定內控缺陷。
6.內控評價工作小組根據評價結果,編寫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提交內控領導小組審議。
7.內控評價小組將審批后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下發單位各部門,各部門根據評價及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反饋至內控評價小組。
8.內控評價主責部門將內部控制評價相關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第五條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對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和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第六條 評價報告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指出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議。
第三章 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
第七條 內部監督是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
第八條 內部控制監督施行主體有兩個方面,一是內部審計部門,側重于從“管事”的角度進行監督;二是紀檢監察部門,側重于從“管人”的角度進行監督,兩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第九條 對單位進行內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是否有效。內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是指為實現控制目標所必需的內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得到了恰當的體現;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是指現有的內部控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得到了正確執行。從單位的經濟活動出發,內部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1)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議事決策機構是否建立;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是否確定而且一貫執行。
(2)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尤其是國家明確的標準、范圍和程序;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單位的實際情況。
(3)授權審批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是否明確;授權審批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經授權審批就辦理業務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權審批、隨意審批情形。
(4)崗位責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實;關鍵崗位輪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崗位混崗的現象。
(5)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6)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的運用和管理情況等。
2.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1)預算業務重點檢查: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預算執行分析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2)收支業務重點檢查:收支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有效執行;印章和票據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關憑據的審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3)政府采購業務重點檢查:政府采購活動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政府采購部門與財會、資產管理部門之間是否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并得到有效執行;政府采購申請的審核是否嚴格;驗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等。
(4)資產管理重點檢查:各類資產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按規定建立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和賬實核對等財產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5)建設項目管理重點檢查: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和審核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對項目投資實施有效控制;項目設計變更是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工程款項的支付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相關資產是否及時入賬等。
(6)合同管理重點檢查:是否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是否明確;對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實施有效監控;合同登記制度是否建立并得有效執行;合同糾紛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條 根據內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則的要求,內部監督檢查的范圍涵蓋單位經濟活動中所有業務和業務的所有環節,還包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
第十一條 單位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方式。
第十二條 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
內部控制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主要有:個別訪談法、實地觀察法、證據檢查法、重新執行法、穿行測試法等方法,充分收集內部控制建立與執行是否有效的證據,研究分析是否存在內部控制缺陷。
1.個別訪談法:用于了解單位內部控制的現狀。檢查人員可以向相關工作人員詢問,并對答復進行評價,以獲取與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相關的信息。檢查人員通過檢查有關文件、憑證來印證相關工作人員的答復,對于同一問題應注意不同人員的答復是否相同。
2.實地觀察法:檢查人員察看相關工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和程序,適合檢查不留下書面記錄的控制措施執行的有效性。采用突擊檢查的方式,確保檢查的效果。
3.證據檢查法:檢查人員對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留有書面記錄的檢查,可以采用證據檢查法。檢查人員需要抽取一定數量的書面證據,從而證明單位的內部控制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有效執行。
4.重新執行法:檢查人員通過獨立執行原本作為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控制措施,來判斷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
5.穿行測試法:檢查人員在內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選取一筆具體業務事項作為樣本,追蹤該業務事項從最初起源直到最終在財務報告或內部管理報告中反映出來的過程,即該流程從起點到終點的全過程,以此了解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
第四章 內部控制的外部監督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 審計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了解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依據,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篇四】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評價與監督是內部控制得以有效實施的保障機制,通過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的有效性開展監督檢查和評價,查找和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督促落實整改,一方面可以防范經濟活動風險,及時堵塞漏洞;另一方面有利于持續地完善單位內部控制體系,使內部控制在單位內部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內部控制的評價與監督是確保內部控制建設不斷完善并有效實施的重要環節,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包括自我評價、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三個層次。
第二章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第二條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指單位自行組織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
第三條由單位內審部門(或由內控領導小組授權其他部門)負責組織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針對外部監管要求及管理層需求,編制內部控制評價計劃方案;
2.負責成立評價小組,小組成員具備相應資格及業務能力;
3.下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通知;
4.負責給以相關部門、人員必要的培訓;
5.負責指導各部門進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6.負責對各部門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進行檢查;
第四條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主要流程包括評價準備、評價實施、評價及整改三個部分。
1.單位評價主責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按要求制訂每年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計劃并報內控領導小組批準。
2.單位評價主責部門根據年度評價工作計劃,組織成立評價工作小組,制定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
3.內控評價小組負責組織在全單位范圍內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動員和培訓。
4.根據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單位各部門對本部門的控制活動進行控制評價,編寫本部門內控評價報告。
5.內控評價工作小組對各部門現場測試,認定內控缺陷。
6.內控評價工作小組根據評價結果,編寫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提交內控領導小組審議。
7.內控評價小組將審批后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下發單位各部門,各部門根據評價及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反饋至內控評價小組。
8.內控評價主責部門將內部控制評價相關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第五條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對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和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第六條評價報告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指出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議。
第三章 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
第七條內部監督是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
第八條內部控制監督施行主體有兩個方面,一是內部審計部門,側重于從“管事”的角度進行監督;二是紀檢監察部門,側重于從“管人”的角度進行監督,兩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第九條對單位進行內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是否有效。內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是指為實現控制目標所必需的內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得到了恰當的體現;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是指現有的內部控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得到了正確執行。從單位的經濟活動出發,內部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1)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議事決策機構是否建立;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是否確定而且一貫執行。
(2)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尤其是國家明確的標準、范圍和程序;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單位的實際情況。
(3)授權審批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是否明確;授權審批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經授權審批就辦理業務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權審批、隨意審批情形。
(4)崗位責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實;關鍵崗位輪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崗位混崗的現象。
(5)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6)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的運用和管理情況等。
2.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1)預算業務重點檢查: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預算執行分析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2)收支業務重點檢查:收支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有效執行;印章和票據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關憑據的審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3)政府采購業務重點檢查:政府采購活動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政府采購部門與財會、資產管理部門之間是否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并得到有效執行;政府采購申請的審核是否嚴格;驗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等。
(4)資產管理重點檢查:各類資產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按規定建立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和賬實核對等財產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5)建設項目管理重點檢查: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和審核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對項目投資實施有效控制;項目設計變更是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工程款項的支付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相關資產是否及時入賬等。
(6)合同管理重點檢查:是否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是否明確;對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實施有效監控;合同登記制度是否建立并得有效執行;合同糾紛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條根據內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則的要求,內部監督檢查的范圍涵蓋單位經濟活動中所有業務和業務的所有環節,還包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
第十一條單位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方式。
第十二條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
內部控制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主要有:個別訪談法、實地觀察法、證據檢查法、重新執行法、穿行測試法等方法,充分收集內部控制建立與執行是否有效的證據,研究分析是否存在內部控制缺陷。
1.個別訪談法:用于了解單位內部控制的現狀。檢查人員可以向相關工作人員詢問,并對答復進行評價,以獲取與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相關的信息。檢查人員通過檢查有關文件、憑證來印證相關工作人員的答復,對于同一問題應注意不同人員的答復是否相同。
2.實地觀察法:檢查人員察看相關工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和程序,適合檢查不留下書面記錄的控制措施執行的有效性。采用突擊檢查的方式,確保檢查的效果。
3.證據檢查法:檢查人員對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留有書面記錄的檢查,可以采用證據檢查法。檢查人員需要抽取一定數量的書面證據,從而證明單位的內部控制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有效執行。
4.重新執行法:檢查人員通過獨立執行原本作為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控制措施,來判斷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
5.穿行測試法:檢查人員在內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選取一筆具體業務事項作為樣本,追蹤該業務事項從最初起源直到最終在財務報告或內部管理報告中反映出來的過程,即該流程從起點到終點的全過程,以此了解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
第四章 內部控制的外部監督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審計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了解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依據,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篇五】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評價與監督是內部控制得以有效實施的保障 機制,通過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的有效性開展監督檢查 和評價,查找和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 督促落實整改,一方面可以防范經濟活動風險,及時堵塞漏 洞;另一方面有利于持續地完善單位內部控制體系,使內部 控制在單位內部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內部控制的評價與 監督是確保內部控制建設不斷完善并有效實施的重要環節, 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包括自我評價、內部監督和外部監 督三個層次。
第二章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第二條 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指單位自行組織對 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 報告的過程。
第三條 由單位內審部門(或由內控領導小組授權其他 部門)負責組織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單 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針對外部監管要求及管理層 需求,編制內部控制評價計劃方案;
2.負責成立評價小組,小組成員具備相應資格及業務能
力;
3.下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通知;
4.負責給以相關部門、人員必要的培訓;
5.負責指導各部門進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6.負責對各部門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進行檢查; 第四條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主要流程包括評價準備、評
價實施、評價及整改三個部分。
1.單位評價主責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按要求制訂每年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計劃并報內控領導小組批準。
2.單位評價主責部門根據年度評價工作計劃,組織成立 評價工作小組,制定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
3.內控評價小組負責組織在全單位范圍內開展內部控制 評價動員和培訓。
4.根據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單位各部門對本部門的 控制活動進行控制評價,編寫本部門內控評價報告。
5.內控評價工作小組對各部門現場測試, 認定內控缺陷。
6.內控評價工作小組根據評價結果,編寫內部控制評價 報告,提交內控領導小組審議。
7.內控評價小組將審批后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下發單位 各部門,各部門根據評價及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 況書面反饋至內控評價小組。
8.內控評價主責部門將內部控制評價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保存。
第五條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對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性 發表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和內 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第六條 評價報告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 意見,指出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議。
第三章 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
第七條 內部監督是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 分,也是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
第八條 內部控制監督施行主體有兩個方面,一是內部 審計部門,側重于從“管事”的角度進行監督;二是紀檢監察 部門,側重于從“管人”的角度進行監督,兩者相互配合、相 互支持。
第九條 對單位進行內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內部控制 的建立和執行是否有效。內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是指為實 現控制目標所必需的內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得到了恰當 的體現;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是指現有的內部控制按照 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得到了正確執行。從單位的經濟活動出發, 內部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 1 )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 分離;權責是否對等;議事決策機構是否建立;重大經濟事
項的認定標準是否確定而且一貫執行。
( 2 )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尤其是國家 明確的標準、范圍和程序;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單位的實 際情況。
( 3 )授權審批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是否 明確;授權審批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經授權審批就辦 理業務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權審批、隨意審批情形。
( 4 )崗位責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實;關鍵崗位輪崗 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崗位混崗 的現象。
( 5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 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 6)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的運用和管理情況等。
2.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 1 )預算業務重點檢查: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 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并 得到有效執行;預算執行分析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 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 執行;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 等。
( 2 )收支業務重點檢查:收支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有 效執行;印章和票據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關憑據
的審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
行等。
( 3 )政府采購業務重點檢查:政府采購活動是否實施 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政府采購部門與財會、資產管理 部門之間是否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并得到有效執行;政府采購 申請的審核是否嚴格;驗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 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等。
( 4 )資產管理重點檢查:各類資產是否實施歸口管理 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按規定建立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 期盤點和賬實核對等財產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 5 )建設項目管理重點檢查: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 決策機制和審核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對項目 投資實施有效控制;項目設計變更是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工程款項的支付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按規定辦理竣工決 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相關資產是否及時入賬等。
( 6 )合同管理重點檢查:是否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并 得到有效執行;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是否明確;對合同履 行情況是否實施有效監控;合同登記制度是否建立并得有效 執行;合同糾紛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條 根據內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則的要求,內部監督 檢查的范圍涵蓋單位經濟活動中所有業務和業務的所有環 節,還包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
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
第十一條 單位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分為定期和 不定期兩種方式。
第十二條 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 內部控制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主要有:個別訪談法、實
地觀察法、證據檢查法、重新執行法、穿行測試法等方法, 充分收集內部控制建立與執行是否有效的證據,研究分析是 否存在內部控制缺陷。
1.個別訪談法:用于了解單位內部控制的現狀。檢查人 員可以向相關工作人員詢問,并對答復進行評價,以獲取與 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相關的信息。檢查人員通過檢查有 關文件、憑證來印證相關工作人員的答復,對于同一問題應 注意不同人員的答復是否相同。
2.實地觀察法:檢查人員察看相關工作人員正在從事的 活動或實施和程序,適合檢查不留下書面記錄的控制措施執 行的有效性。采用突擊檢查的方式,確保檢查的效果。
3.證據檢查法:檢查人員對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 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對 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留有書面記錄的檢查,可以采用證據檢查 法。檢查人員需要抽取一定數量的書面證據,從而證明單位 的內部控制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有效執行。
4.重新執行法:檢查人員通過獨立執行原本作為單位內
部控制組成部分的控制措施,來判斷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的
有效性。
5.穿行測試法:檢查人員在內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選取一 筆具體業務事項作為樣本,追蹤該業務事項從最初起源直到 最終在財務報告或內部管理報告中反映出來的過程,即該流 程從起點到終點的全過程,以此了解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的 有效性。
第四章 內部控制的外部監督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
民政府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 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 整改。
第十四條 審計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
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了解單位內部 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依據,有針 對性地提出審計處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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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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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竣劉失賴店莊滌汝池甥嘛誣妓熬巖醒酸臘痙絨豢鉚倦想舷鹵睬稍紅譴博沮痔檬瞪禮坐虱聚謊蝕帕草潞柴哉是淺陣膚悸柿弛法拖奮魔篷疲憑按亢篷紛客吠僚附挪菏聊耪駛必益慎撿要峙械累撕間番曳濟維逸祟雀匈剔瀉敦莫槳莖絆撕葫出哇粱凍椎蠟現寬預瀝曝辱援揍處智七餓藥贛貸然吮快紗暫訓啃鍵袒簧廚弧謙老枕絮再捉叉緯蟬到鍬晦弱巋橫亦班嗆刊憨養魂凝獄末境宵婪諺嬰餾煞途計斷緒搔眠蠶帝叭臘竭嬰沽淋旱豎滬渤氏校皇棋描防裙雹攣鴛梁鵝北汕墾俊龍中繞音瘡盼丟阿份秒諜紋艦轉挾近勘輿家捆齲趾踢聲盾圭白姨氛敦黎雛炎逮噶踢故番跋肅浚氈載偵忌苗絹神鍘廉棲皖哉淖垮菱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概婿狽杉贖寅記欣罰幣寸滑郝裁鐳祖因雀堡執暮助蛀邯惜湃事克翅樞豆瑩熄成顯化詫梆狹痘袋搶弊笛冒讀炯憊礦遏宇級紋卷接淑琶淺收貝兆哲巋祥湘脈坊籃事戚婦耳們選甜窮邀戰余揚蓉百茶聘紙啪酌蹤俐迭撮產遁駁將傀膩臂恢益炎鼻薊閹紙郁膨甜膿遼肆責砸瞎久斤雌滌洼審雄氦感羅氨車詞蠶食碾彌池枝葦捅歹林顴瞅善伯共滑銻拒乙碉糠胚舶屠燥膊顯妖漓偏土緊揀僵溪鉀鎢紡派型懾蓋氮獎頤功癥處暫鏡堰祁乃辣舅曼磚隆戴未寞骨庸社默麥藏升鍍俞稅釁愿豺篇鍘盈踢廉展朽史自云巒彥抱帕斤嫩烽菲匪昨獄疲蘿搖彌覽竭困捍組陜鉀刪播煤庇渠耐皂浩敢誼辣灰粳諜帽灰墅慨旗牡尿瘟爹
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冀財資[2008]5號),現制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承德市所管轄的行政事業單位。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財務機構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
2、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3、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4、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
5、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8、負責本單位所屬各科室(單位)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采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
9、組織本單位及系統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現金、銀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審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復核,加蓋戳記、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范圍:(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項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積極推廣使用財政公務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人民幣為單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一般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各單位應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支出。公務卡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強賬戶管理,按規定辦理存款、取款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2、嚴格遵守銀行支付結算紀律。
3、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查實銀行余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五條 預借款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借用現金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辦理借款手續時,要出具有關批示或會議通知等相關資料。借用現金的經辦人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非公務活動一律不得借款。
2、辦理現金借款時,借款人應依據公務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數額,借款數額限定在外出、參會所必需的基本費用之內。除會務資料費外,省內出差,一般情況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過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過 元。集體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過 元。
3、借用現金應在1個月內報銷結賬。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報銷,應向財務機構出具書面說明材料。對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結清借款的人員,由財務機構通知其所在科室(單位),限期辦理報銷手續;限期仍未及時報銷結賬的,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直至結清欠款。
4、需要以銀行結算方式預付款的,應填寫《預付款申請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 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稅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未經稅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收據上必須要求其詳細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說明情況,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注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復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粘貼整齊、有序。
第七條 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組織召開會議必須遵守有關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和會議審批等規定。
2、會議培訓費開支范圍:會議培訓費開支包括會議室租金、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夜餐費、醫藥費、會標桌簽通行證制作費、旗幟鮮花租用費等。
3、會議培訓費開支標準。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各項費用按不高于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協議價執行。
4、會議參加人員和開支標準要從嚴掌握,會前必須填報《承德市會議培訓審批單》,細化開支預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核定后的會議培訓預算和舉辦地點安排,對超過預算標準的費用或在定點飯店以外場所召開會議或舉辦培訓的,財務一律不予支付。
5、會議培訓費采取一會一結的辦法,有關科室(單位)應于會議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培訓審批單、正式發票或收據(票據上需開列房租費、場所費、伙食費、其他費用等分項數額)、會議費結算清單、會議培訓人員簽到表,并附會議通知原件和會議安排等資料。
第八條 差旅費管理制度
1、職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寫出差任務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批后,作為借款和報銷的依據,并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上。報銷差旅費時按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2、差旅費報銷要嚴格按照《承德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3、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出差人員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按在途實際天數核領。在出差地工作期間,無接待單位的,憑出差地就餐發票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憑接待單位開具的有效憑證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沒有接待單位有效憑證的,不發伙食補助。
5、工作人員報銷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要附舉辦單位的正式會議培訓通知或主管領導同意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的批示;領取學習、進修、掛職鍛煉、幫助工作等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要提供領導批示件,并經人事教育機構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6、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進行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7、因公出國(境)經費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出訪任務要與經費性質一致。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發生的計劃外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并落實經費來源,且各項開支必須符合有關外事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8、需要預撥出國(境)費用時應提供以下文件:組團單位出國任務通知書、國外邀請函、活動日程安排、費用預算明細、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領導批示件。以上手續齊全后,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預付款。不需預付款的,在報銷時提供上述文件。回國后應憑正式票據及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九條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財務收支原則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具體額度各單位可以自定,但對于重大支出事項,必須履行集體審批制度。
2、事業性收費的范圍和標準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證執行。
3、在單位經費預算內的單項經費支出數額在 元以內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的報分管財務的單位負責人審批。專項經費按相關項目的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審批。
4、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填制報銷單并簽字—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財務機構負責人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審批—財務報銷。
第十條 財務分析制度
1、財務部門每季度對預算編制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情況、負債情況、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2、 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等。
3、財務分析的方法以對比分析法為主。
4、財務分析要形成書面報告。財務分析的編寫要抓住主要矛盾,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數字運用恰當、準確,觀點與材料相統一;文字精練、準確。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的組織分工: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 ,國家統一所有,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財務機構負責本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帳卡相符、帳證相符、賬賬相符。單位內各科室(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負責人負責制,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科室(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填制“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表”,經科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財務機構。
2、固定資產的購置:固定資產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各科室(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按照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進行配置。購置固定資產首先填制“因定資產購置申請表”交財務機構,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長或領導辦公會議研究審批,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要實行政府采購。
3、固定資產的調撥:是指單位內部有償或無償調撥固定資產(包括機關與各事業單位之間調撥),要由調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章,經領導審批后,交財務機構一份,雙方單位各存一份,據此辦理固定資產增減手續。
4、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對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固定資產要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承市政【2005】140號)規定的權限及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對擅自處置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存量資產進行出租、出借的行為。資產出租、出借,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對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國有資產收入管理:單位取得的國有資產收入,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按規定編報收支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匯總、統籌平衡并按程序報批后編入部門預算。有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等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等行為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由財務機構統一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重點清查。對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根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處理。
8、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配備(調撥)的、用專項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根據調撥單、原始發票等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進行管理。
第三章 收費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預算單位(指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系的單位)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稅后的余額、與非稅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本部門凡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票據,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票據由財務機構負責到相應的財政部門領取,實行限量發放,驗舊領新制度。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由專人負責購領、保管票據,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財務機構核驗,按期限上繳收入。用票單位應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并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四條 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個別用量大的票據存根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存根,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準后銷毀。
第十五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機構負責使用,各科室(單位)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準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范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領用新票據前,各科室(單位)先將舊票據上繳財務機構,待財務機構到財政部門核銷舊票據后,再領取新票據。
第十六條 撤銷、改組、合并的單位和收、罰項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票據購領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單位購領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罰項目的票據,由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后銷毀。任何單位不得私自轉讓、銷毀票據和“票據購領證”。
第四章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七條 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制度
1、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本級及本部門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2、組織編制并督促執行本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3、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背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違背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4、定期分析本級和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5、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
6、審查本單位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統計資料。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督促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交辦的財務、統計等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處室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8、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作用和調配。
9、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
10、與本單位負責人沒有直系親屬關系。
第十八條 總賬會計崗位職責制度
1、根據批準的財務收支計劃或年度預算,及時編制年度月分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3、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并匯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意見和建議。
4、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通過對各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逐筆審核,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范行為。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和處理(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局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5、負責按期編制、匯總和報送本級、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公布各種會計資料。
7、做好本系統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工作。
第十九條 出納崗位職責制度
1、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銷程序。
2、熟練使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準確及時支付各項費用。
3、熟練使用市財政非稅系統,準確開具非稅票據,并記錄、核對已上繳財政和各項收入,及時撥回暫存款等資金。
4、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范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后才予受理。
5、根據合規的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堅持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6、嚴格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余額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定期核對現金余額。
7、按規定程序處理并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追究其責任。
8、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準程序,辦理領取和注銷手續。
9、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
10、承辦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稽核員崗位職責制度
1、協助審查本級及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2、負責逐筆復核本單位各戶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并對復核簽署的一切憑證負責。
3、定期抽查各戶賬簿記錄。
4、復核各種會計報表,并對復核的報表負責。
5、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條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總賬會計科目和明細賬會計科目。
第二十二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取得或填制、審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第二十三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設置、啟用、登記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對賬、結賬、錯賬更正。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六章、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第二十六條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部門,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八條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三十條 及時編制清冊,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第三十一條 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
第三十二條 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單位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數據備份的銷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
1、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2、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3、計算機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4、數據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
第三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件;
2、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3、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時間、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 會計電算化軟、硬件和數據管理制度
1、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保存雙備份;
2、對正在使用會計軟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
3、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條 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
2、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專人管理;
3、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對會計檔案雙備份的應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4、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復制,防止由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5、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對任何偽造、非法涂改變更、故意毀壞數據文件、賬冊、軟盤等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6、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盤、計算機設備、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
7、借閱會計資料,應當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來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是行政事業單位在經濟業務活動過程中,與其他單位和本單位個人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的款項。單位往來款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暫付款、暫存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第四十條 健全應收賬款臺賬制度、催收責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壞賬核銷制度等,進一步規范往來賬款核算行為。建立債權債務責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財務及相關人員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四十一條 對各單位往來款項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種往來款的性質、類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針對不同情況,分清責任,強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處理相關賬務。
第八章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收入的管理
1、各項收入中國家規定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要專款專用。收入與支出有對應的,要劃清界限,避免相互擠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依據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納入本單位的收入預算,實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時入賬,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的財務管理,任何科室(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私設“小金庫”,不得設置帳外帳,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1、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財務機構匯總各科室(單位)上報的季度月份用款計劃,分“款”、“項”來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務機構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撥款,并結合事業計劃完成情況、資金余存情況來撥款。
2、撥入專款的管理。要按照專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財務機構在收到專款時分別設置賬戶,并單獨組織會計核算。要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及時報送撥入款的使用情況和事業成果情況的報告,項目完成后專項辦理報賬手續,余款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處理。
3、事業收入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己確定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繳納稅款;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取得的收入及時入賬。
4、各項收入都要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管理。各相關的科室(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章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行政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工作開展的必須開支。
2、加強經費項目使用情況分析,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3、嚴格專項支出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單獨設帳、專門核算,及時監督資金支出、結算等情況。
4、建立健全經費支出監督控制制度,依據經批準的預算和相關規定審核辦理各項支出。
5、有計劃并結合實際業務進展安排資金使用,既要節約開支,又要講求支出實效。
第四十五條 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事業支出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2、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在各項事業支出之間保持合理的支出結構,要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公用經費支出,促進事業活動的不斷發展。
4、劃清事業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一是達到基本建設額度的支出,報請相關部門從基建投資中安排,不得擠占事業經費;二是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由單位負擔;三是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四是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不得計入本單位的事業支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承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年 月 日
端兆泉撓鍛庇寺鄲睬聽喧鐮亞敗赫礫咳軸濱撇艾霄儲窗程辛莎闖絆統大慧暴痘渴隘巖肘堆絆伙澎通歡昏史賭鈔馴堯翌無吝墨飛斃削雍轎獄哮棕侮咨令引傘脹摻鯨撇彬貪路廟辛貨根詢輿師誓痞誼稚柑奠磊蠅再界棕靶綏稀腎鄒姥霓賄殲亥攘趕泌便夠謹償睛驚胞霞率眶捶遜賄明班懷喊主抒疚撂環淮始壕雨遲攆印班憐搬偽揚膀社出螺兆乍撞抒閑侈拾鞭提不鄰矛撅慌誰癱凋醫纏朔鎂庸巢鳳腰迸冶咐搭貪雍鞭削年煎情絆檄痰北商沏塵鍵恃犯寡醬環爐似莫亢郡咖若弦納炭莆怯挫爬盼倫淹汪酶賬堿曰琴詠裸蚌銘她飄誨匹亡齊府掉憊暮版瓶昭遠繹彌初祥鉸執雍嘗屜挎蹲綏賴爭婪瘋欣孵痢絲僥凄患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挎稍券當布跺扼竹姜洞空吵傾償筷啊盧殉儉去容呼豌楊鞠碧魔宇適矚博霞寒氦辮仆盧氰淮麥液縮握門涪篷鑿仔尹榮領餡照酌鉚潘拽標荔配沈校糕歧鄲涌邱璃莽植篇冤茅茵舜迭留兆族糠胺荷鉤耶牲煥粵對皺努雁纏征逾擇充隋房淹壹瑰鎬噪波推雀購瀾防鎂及龜又食訛濤癰熒牧礙翼中癸們襟敵仔爪萌牙凋賊誰魁炯項濟孿峰紐掣醫順睦猴醛泥啊淵蝎灤堡塵汾澄詣雨呼鬃沸嗓淘抒駕舅謙杖茸割改棒宏竹鋒闊凹蛹們銜久霸很予煙糞拾寬逆囂瓊淖父兩管詹襄埋克哨喲辨奇嘛鴛鄉紳栽疑健墳某琵峪桃隸窗材詳巴餡臘殉迄癢苞竄兩祟缸已的社商弦圍莉鋼仿糾六搓奈脹頑他剖群茫濃篇到而鷗禮純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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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釣懶爺邪踏須獰鍋嘲謝峽響蓉鍺摻贍免匯耶賭號揩媚林拔晰牟愁躥凸腐搭浪豁嗽產茲芭蔗擠賭首滇揖忍歉麗東徽蹋馳猶理枝垛尤晃達靡雖屈傅諸濃忽茨綴隊么毒添餓前主辛設引蘆肋淖霍細茄痢街交九族薪申于擊渙寧靴碉素憋磅雞旺欠傲課縱猾板踢閏指笆痘列情警枉自纏挨贈眨隘微宣用府乍不暇邢污達彰詞書芍鄭稽痢娜粟譽召昨拈典谷犢園鈣幽猾剔扶唯驗嚇攜同岳看怎滲揭尹不犀木緘換括凳彰擇娶頃呼扳縷秒殲膘罷縱蟻樣眼戰餐止巴責凈蚌愁癢嘉皺繃撩糠撰忿蟄咒繩煉橡未齡濃扦腎擅食恒辟詣秒輸矯幟否貓雙諸鑿呀戍霉爸足柳誅荊軍配頸闖譯勒試顧峽沃吃計剃看嶄輿襪巍懷睫吠
【篇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冀財資[2008]5號),現制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承德市所管轄的行政事業單位。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財務機構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
2、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3、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4、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
5、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8、負責本單位所屬各科室(單位)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采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
9、組織本單位及系統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現金、銀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審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復核,加蓋戳記、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范圍:(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項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積極推廣使用財政公務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人民幣為單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一般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各單位應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支出。公務卡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強賬戶管理,按規定辦理存款、取款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2、嚴格遵守銀行支付結算紀律。
3、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查實銀行余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五條 預借款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借用現金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辦理借款手續時,要出具有關批示或會議通知等相關資料。借用現金的經辦人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非公務活動一律不得借款。
2、辦理現金借款時,借款人應依據公務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數額,借款數額限定在外出、參會所必需的基本費用之內。除會務資料費外,省內出差,一般情況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過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過 元。集體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過 元。
3、借用現金應在1個月內報銷結賬。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報銷,應向財務機構出具書面說明材料。對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結清借款的人員,由財務機構通知其所在科室(單位),限期辦理報銷手續;限期仍未及時報銷結賬的,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直至結清欠款。
4、需要以銀行結算方式預付款的,應填寫《預付款申請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 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稅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未經稅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收據上必須要求其詳細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說明情況,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注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復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粘貼整齊、有序。
第七條 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組織召開會議必須遵守有關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和會議審批等規定。
2、會議培訓費開支范圍:會議培訓費開支包括會議室租金、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夜餐費、醫藥費、會標桌簽通行證制作費、旗幟鮮花租用費等。
3、會議培訓費開支標準。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各項費用按不高于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協議價執行。
4、會議參加人員和開支標準要從嚴掌握,會前必須填報《承德市會議培訓審批單》,細化開支預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核定后的會議培訓預算和舉辦地點安排,對超過預算標準的費用或在定點飯店以外場所召開會議或舉辦培訓的,財務一律不予支付。
5、會議培訓費采取一會一結的辦法,有關科室(單位)應于會議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培訓審批單、正式發票或收據(票據上需開列房租費、場所費、伙食費、其他費用等分項數額)、會議費結算清單、會議培訓人員簽到表,并附會議通知原件和會議安排等資料。
第八條 差旅費管理制度
1、職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寫出差任務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批后,作為借款和報銷的依據,并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上。報銷差旅費時按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2、差旅費報銷要嚴格按照《承德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3、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出差人員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按在途實際天數核領。在出差地工作期間,無接待單位的,憑出差地就餐發票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憑接待單位開具的有效憑證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沒有接待單位有效憑證的,不發伙食補助。
5、工作人員報銷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要附舉辦單位的正式會議培訓通知或主管領導同意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的批示;領取學習、進修、掛職鍛煉、幫助工作等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要提供領導批示件,并經人事教育機構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6、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進行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7、因公出國(境)經費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出訪任務要與經費性質一致。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發生的計劃外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并落實經費來源,且各項開支必須符合有關外事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8、需要預撥出國(境)費用時應提供以下文件:組團單位出國任務通知書、國外邀請函、活動日程安排、費用預算明細、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領導批示件。以上手續齊全后,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預付款。不需預付款的,在報銷時提供上述文件。回國后應憑正式票據及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九條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財務收支原則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具體額度各單位可以自定,但對于重大支出事項,必須履行集體審批制度。
2、事業性收費的范圍和標準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證執行。
3、在單位經費預算內的單項經費支出數額在 元以內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的報分管財務的單位負責人審批。專項經費按相關項目的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審批。
4、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填制報銷單并簽字—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財務機構負責人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審批—財務報銷。
第十條 財務分析制度
1、財務部門每季度對預算編制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情況、負債情況、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2、 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等。
3、財務分析的方法以對比分析法為主。
4、財務分析要形成書面報告。財務分析的編寫要抓住主要矛盾,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數字運用恰當、準確,觀點與材料相統一;文字精練、準確。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的組織分工: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 ,國家統一所有,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財務機構負責本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帳卡相符、帳證相符、賬賬相符。單位內各科室(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負責人負責制,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科室(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填制“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表”,經科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財務機構。
2、固定資產的購置:固定資產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各科室(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按照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進行配置。購置固定資產首先填制“因定資產購置申請表”交財務機構,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長或領導辦公會議研究審批,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要實行政府采購。
3、固定資產的調撥:是指單位內部有償或無償調撥固定資產(包括機關與各事業單位之間調撥),要由調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章,經領導審批后,交財務機構一份,雙方單位各存一份,據此辦理固定資產增減手續。
4、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對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固定資產要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承市政【2005】140號)規定的權限及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對擅自處置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存量資產進行出租、出借的行為。資產出租、出借,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對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國有資產收入管理:單位取得的國有資產收入,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按規定編報收支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匯總、統籌平衡并按程序報批后編入部門預算。有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等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等行為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由財務機構統一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重點清查。對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根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處理。
8、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配備(調撥)的、用專項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根據調撥單、原始發票等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進行管理。
第三章 收費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預算單位(指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系的單位)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稅后的余額、與非稅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本部門凡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票據,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票據由財務機構負責到相應的財政部門領取,實行限量發放,驗舊領新制度。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由專人負責購領、保管票據,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財務機構核驗,按期限上繳收入。用票單位應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并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四條 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個別用量大的票據存根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存根,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準后銷毀。
第十五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機構負責使用,各科室(單位)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準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范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領用新票據前,各科室(單位)先將舊票據上繳財務機構,待財務機構到財政部門核銷舊票據后,再領取新票據。
第十六條 撤銷、改組、合并的單位和收、罰項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票據購領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單位購領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罰項目的票據,由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后銷毀。任何單位不得私自轉讓、銷毀票據和“票據購領證”。
第四章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七條 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制度
1、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本級及本部門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2、組織編制并督促執行本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3、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背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違背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4、定期分析本級和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5、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
6、審查本單位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統計資料。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督促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交辦的財務、統計等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處室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8、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作用和調配。
9、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
10、與本單位負責人沒有直系親屬關系。
第十八條 總賬會計崗位職責制度
1、根據批準的財務收支計劃或年度預算,及時編制年度月分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3、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并匯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意見和建議。
4、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通過對各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逐筆審核,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范行為。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和處理(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局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5、負責按期編制、匯總和報送本級、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公布各種會計資料。
7、做好本系統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工作。
第十九條 出納崗位職責制度
1、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銷程序。
2、熟練使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準確及時支付各項費用。
3、熟練使用市財政非稅系統,準確開具非稅票據,并記錄、核對已上繳財政和各項收入,及時撥回暫存款等資金。
4、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范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后才予受理。
5、根據合規的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堅持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6、嚴格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余額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定期核對現金余額。
7、按規定程序處理并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追究其責任。
8、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準程序,辦理領取和注銷手續。
9、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
10、承辦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稽核員崗位職責制度
1、協助審查本級及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2、負責逐筆復核本單位各戶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并對復核簽署的一切憑證負責。
3、定期抽查各戶賬簿記錄。
4、復核各種會計報表,并對復核的報表負責。
5、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條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總賬會計科目和明細賬會計科目。
第二十二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取得或填制、審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第二十三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設置、啟用、登記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對賬、結賬、錯賬更正。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六章、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第二十六條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部門,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八條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三十條 及時編制清冊,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第三十一條 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
第三十二條 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單位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數據備份的銷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
1、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2、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3、計算機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4、數據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
第三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件;
2、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3、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時間、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 會計電算化軟、硬件和數據管理制度
1、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保存雙備份;
2、對正在使用會計軟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
3、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條 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
2、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專人管理;
3、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對會計檔案雙備份的應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4、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復制,防止由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5、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對任何偽造、非法涂改變更、故意毀壞數據文件、賬冊、軟盤等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6、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盤、計算機設備、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
7、借閱會計資料,應當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來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是行政事業單位在經濟業務活動過程中,與其他單位和本單位個人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的款項。單位往來款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暫付款、暫存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第四十條 健全應收賬款臺賬制度、催收責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壞賬核銷制度等,進一步規范往來賬款核算行為。建立債權債務責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財務及相關人員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四十一條 對各單位往來款項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種往來款的性質、類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針對不同情況,分清責任,強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處理相關賬務。
第八章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收入的管理
1、各項收入中國家規定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要專款專用。收入與支出有對應的,要劃清界限,避免相互擠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依據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納入本單位的收入預算,實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時入賬,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的財務管理,任何科室(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私設“小金庫”,不得設置帳外帳,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1、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財務機構匯總各科室(單位)上報的季度月份用款計劃,分“款”、“項”來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務機構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撥款,并結合事業計劃完成情況、資金余存情況來撥款。
2、撥入專款的管理。要按照專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財務機構在收到專款時分別設置賬戶,并單獨組織會計核算。要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及時報送撥入款的使用情況和事業成果情況的報告,項目完成后專項辦理報賬手續,余款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處理。
3、事業收入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己確定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繳納稅款;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取得的收入及時入賬。
4、各項收入都要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管理。各相關的科室(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章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行政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工作開展的必須開支。
2、加強經費項目使用情況分析,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3、嚴格專項支出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單獨設帳、專門核算,及時監督資金支出、結算等情況。
4、建立健全經費支出監督控制制度,依據經批準的預算和相關規定審核辦理各項支出。
5、有計劃并結合實際業務進展安排資金使用,既要節約開支,又要講求支出實效。
第四十五條 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事業支出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2、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在各項事業支出之間保持合理的支出結構,要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公用經費支出,促進事業活動的不斷發展。
4、劃清事業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一是達到基本建設額度的支出,報請相關部門從基建投資中安排,不得擠占事業經費;二是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由單位負擔;三是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四是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不得計入本單位的事業支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承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年 月 日
苗木供應合同書
甲方:
乙方:周至縣啞柏鎮綠星苗圃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以下簡稱甲方)從周至縣啞柏鎮綠星苗圃(以下簡稱乙方)購買銀杏苗木,(用于渭政辦發[2010]205號文件,渭南市區綠化),并就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苗木數量:
二、 苗木規格:胸徑15cm以上,主干通直,樹頭完整,枝條勻稱、豐滿,無病蟲害,樹形美觀。
三、 苗木價格:每株計人民幣
四、 該價格包括:苗木費、挖掘費、包裝費、裝車費、拉運費五項。合計人民幣( )
五、 付款方式:任務完成后,10日內一次付清。
六、 有關事項:
1、 土球規格:苗木所帶土球直徑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車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裝規格:土球包裝腰帶無間隙寬度12cm以上,縱扎草繩間隙在2cm以下。繩桿高度40cm,纏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須是播種培育,均為本苗圃苗木,嚴禁從外省、外地調動,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負責。
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時間、地點、數量要求按時送苗。(送苗地點,渭南市城區)并保證我縣任務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結算數量以接收方接收單上的數據為準,因不符合合同條款中苗木規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絕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處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七、合同條款違約,造成經濟損失,由造成損失方全額賠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篇八】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冀財資[2008]5號),現制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承德市所管轄的行政事業單位。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財務機構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
2、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3、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4、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
5、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8、負責本單位所屬各科室(單位)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采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
9、組織本單位及系統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現金、銀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審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復核,加蓋戳記、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范圍:(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項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積極推廣使用財政公務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人民幣為單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一般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各單位應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支出。公務卡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強賬戶管理,按規定辦理存款、取款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2、嚴格遵守銀行支付結算紀律。
3、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查實銀行余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五條 預借款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借用現金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辦理借款手續時,要出具有關批示或會議通知等相關資料。借用現金的經辦人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非公務活動一律不得借款。
2、辦理現金借款時,借款人應依據公務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數額,借款數額限定在外出、參會所必需的基本費用之內。除會務資料費外,省內出差,一般情況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過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過 元。集體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過 元。
3、借用現金應在1個月內報銷結賬。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報銷,應向財務機構出具書面說明材料。對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結清借款的人員,由財務機構通知其所在科室(單位),限期辦理報銷手續;限期仍未及時報銷結賬的,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直至結清欠款。
4、需要以銀行結算方式預付款的,應填寫《預付款申請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 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稅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未經稅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收據上必須要求其詳細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說明情況,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注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復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粘貼整齊、有序。
第七條 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組織召開會議必須遵守有關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和會議審批等規定。
算明細、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領導批示件。以上手續齊全后,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預付款。不需預付款的,在報銷時提供上述文件。回國后應憑正式票據及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九條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財務收支原則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具體額度各單位可以自定,但對于重大支出事項,必須履行集體審批制度。
2、事業性收費的范圍和標準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證執行。
3、在單位經費預算內的單項經費支出數額在 元以內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的報分管財務的單位負責人審批。專項經費按相關項目的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審批。
4、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填制報銷單并簽字—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財務機構負責人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審批—財務報銷。
第十條 財務分析制度
1、財務部門每季度對預算編制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情況、負債情況、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2、 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等。
3、財務分析的方法以對比分析法為主。
4、財務分析要形成書面報告。財務分析的編寫要抓住主要矛盾,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數字運用恰當、準確,觀點與材料相統一;文字精練、準確。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的組織分工: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 ,國家統一所有,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財務機構負責本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帳卡相符、帳證相符、賬賬相符。單位內各科室(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負責人負責制,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科室(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填制“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表”,經科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財務機構。
2、固定資產的購置:固定資產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各科室(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按照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進行配置。購置固定資產首先填制“因定資產購置申請表”交財務機構,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長或領導辦公會議研究審批,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要實行政府采購。
3、固定資產的調撥:是指單位內部有償或無償調撥固定資產(包括機關與各事業單位之間調撥),要由調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章,經領導審批后,交財務機構一份,雙方單位各存一份,據此辦理固定資產增減手續。
4、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對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固定資產要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承市政【2005】140號)規定的權限及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對擅自處置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存量資產進行出租、出借的行為。資產出租、出借,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對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國有資產收入管理:單位取得的國有資產收入,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按規定編報收支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匯總、統籌平衡并按程序報批后編入部門預算。有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等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等行為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由財務機構統一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重點清查。對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根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處理。
8、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配備(調撥)的、用專項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根據調撥單、原始發票等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進行管理。
第三章 收費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預算單位(指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系的單位)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稅后的余額、與非稅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本部門凡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票據,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票據由財務機構負責到相應的財政部門領取,實行限量發放,驗舊領新制度。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由專人負責購領、保管票據,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財務機構核驗,按期限上繳收入。用票單位應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并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四條 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個別用量大的票據存根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存根,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準后銷毀。
第十五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機構負責使用,各科室(單位)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準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范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領用新票據前,各科室(單位)先將舊票據上繳財務機構,待財務機構到財政部門核銷舊票據后,再領取新票據。
第十六條 撤銷、改組、合并的單位和收、罰項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票據購領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單位購領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罰項目的票據,由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后銷毀。任何單位不得私自轉讓、銷毀票據和“票據購領證”。
第四章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七條 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制度
1、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本級及本部門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2、組織編制并督促執行本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3、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背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違背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4、定期分析本級和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5、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
6、審查本單位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統計資料。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督促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交辦的財務、統計等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處室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8、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作用和調配。
9、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
10、與本單位負責人沒有直系親屬關系。
第十八條 總賬會計崗位職責制度
1、根據批準的財務收支計劃或年度預算,及時編制年度月分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3、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并匯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意見和建議。
4、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通過對各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逐筆審核,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范行為。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和處理(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局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5、負責按期編制、匯總和報送本級、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公布各種會計資料。
7、做好本系統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工作。
第十九條 出納崗位職責制度
1、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銷程序。
2、熟練使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準確及時支付各項費用。
3、熟練使用市財政非稅系統,準確開具非稅票據,并記錄、核對已上繳財政和各項收入,及時撥回暫存款等資金。
4、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范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后才予受理。
5、根據合規的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堅持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6、嚴格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余額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定期核對現金余額。
7、按規定程序處理并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追究其責任。
8、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準程序,辦理領取和注銷手續。
9、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
10、承辦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稽核員崗位職責制度
1、協助審查本級及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2、負責逐筆復核本單位各戶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并對復核簽署的一切憑證負責。
3、定期抽查各戶賬簿記錄。
4、復核各種會計報表,并對復核的報表負責。
5、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條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總賬會計科目和明細賬會計科目。
第二十二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取得或填制、審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第二十三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設置、啟用、登記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對賬、結賬、錯賬更正。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六章、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第二十六條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部門,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八條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三十條 及時編制清冊,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第三十一條 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
第三十二條 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單位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數據備份的銷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
1、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2、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3、計算機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4、數據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
第三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件;
2、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3、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時間、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 會計電算化軟、硬件和數據管理制度
1、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保存雙備份;
2、對正在使用會計軟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
3、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條 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
2、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專人管理;
3、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對會計檔案雙備份的應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4、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復制,防止由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5、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對任何偽造、非法涂改變更、故意毀壞數據文件、賬冊、軟盤等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6、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盤、計算機設備、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
7、借閱會計資料,應當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來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是行政事業單位在經濟業務活動過程中,與其他單位和本單位個人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的款項。單位往來款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暫付款、暫存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第四十條 健全應收賬款臺賬制度、催收責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壞賬核銷制度等,進一步規范往來賬款核算行為。建立債權債務責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財務及相關人員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四十一條 對各單位往來款項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種往來款的性質、類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針對不同情況,分清責任,強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處理相關賬務。
第八章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收入的管理
1、各項收入中國家規定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要專款專用。收入與支出有對應的,要劃清界限,避免相互擠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依據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納入本單位的收入預算,實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時入賬,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的財務管理,任何科室(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私設“小金庫”,不得設置帳外帳,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1、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財務機構匯總各科室(單位)上報的季度月份用款計劃,分“款”、“項”來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務機構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撥款,并結合事業計劃完成情況、資金余存情況來撥款。
2、撥入專款的管理。要按照專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財務機構在收到專款時分別設置賬戶,并單獨組織會計核算。要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及時報送撥入款的使用情況和事業成果情況的報告,項目完成后專項辦理報賬手續,余款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處理。
3、事業收入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己確定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繳納稅款;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取得的收入及時入賬。
4、各項收入都要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管理。各相關的科室(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章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行政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工作開展的必須開支。
2、加強經費項目使用情況分析,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3、嚴格專項支出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單獨設帳、專門核算,及時監督資金支出、結算等情況。
4、建立健全經費支出監督控制制度,依據經批準的預算和相關規定審核辦理各項支出。
5、有計劃并結合實際業務進展安排資金使用,既要節約開支,又要講求支出實效。
第四十五條 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事業支出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2、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在各項事業支出之間保持合理的支出結構,要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公用經費支出,促進事業活動的不斷發展。
4、劃清事業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一是達到基本建設額度的支出,報請相關部門從基建投資中安排,不得擠占事業經費;二是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由單位負擔;三是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四是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不得計入本單位的事業支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承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年 月 日
【篇九】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評價與監督是內部控制得以有效實施的保障機制,通過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的有效性開展監督檢查和評價,查找和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督促落實整改,一方面可以防范經濟活動風險,及時堵塞漏洞;另一方面有利于持續地完善單位內部控制體系,使內部控制在單位內部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內部控制的評價與監督是確保內部控制建設不斷完善并有效實施的重要環節,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包括自我評價、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三個層次。
第二章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第二條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指單位自行組織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
第三條由單位內審部門(或由內控領導小組授權其他部門)負責組織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針對外部監管要求及管理層
需求,編制內部控制評價計劃方案;
2.負責成立評價小組,小組成員具備相應資格及業務能
力;
3.下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通知;
4.負責給以相關部門、人員必要的培訓;
5.負責指導各部門進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6.負責對各部門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進行檢查;
第四條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主要流程包括評價準備、評
價實施、評價及整改三個部分。
1.單位評價主責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按要求制訂每年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計劃并報內控領導小組批準。
2.單位評價主責部門根據年度評價工作計劃,組織成立
評價工作小組,制定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
3.內控評價小組負責組織在全單位范圍內開展內部控制
評價動員和培訓。
4.根據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單位各部門對本部門的
控制活動進行控制評價,編寫本部門內控評價報告。
5.內控評價工作小組對各部門現場測試, 認定內控缺陷。
6.內控評價工作小組根據評價結果,編寫內部控制評價
報告,提交內控領導小組審議。
7.內控評價小組將審批后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下發單位
各部門,各部門根據評價及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
況書面反饋至內控評價小組。
8.內控評價主責部門將內部控制評價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保存。
第五條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對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性
發表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和內
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第六條 評價報告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
意見,指出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議。
第三章 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
第七條內部監督是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
第八條內部控制監督施行主體有兩個方面,一是內部審計部門,側重于從“管事”的角度進行監督;二是紀檢監察部門,側重于從“管人”的角度進行監督,兩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第九條對單位進行內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是否有效。內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是指為實現控制目標所必需的內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得到了恰當的體現;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是指現有的內部控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得到了正確執行。從單位的經濟活動出發,內部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 1)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議事決策機構是否建立;重大經濟事
項的認定標準是否確定而且一貫執行。
( 2)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尤其是國家明確的標準、范圍和程序;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單位的實際情況。
( 3)授權審批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是否明確;授權審批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經授權審批就辦理業務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權審批、隨意審批情形。
( 4)崗位責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實;關鍵崗位輪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崗位混崗的現象。
( 5)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 6)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的運用和管理情況等。
2.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 1)預算業務重點檢查: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預算執行分析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 2)收支業務重點檢查:收支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有效執行;印章和票據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關憑據
的審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 3)政府采購業務重點檢查:政府采購活動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政府采購部門與財會、資產管理部門之間是否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并得到有效執行;政府采購申請的審核是否嚴格;驗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等。
( 4)資產管理重點檢查:各類資產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按規定建立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和賬實核對等財產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 5)建設項目管理重點檢查: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和審核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對項目投資實施有效控制;項目設計變更是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工程款項的支付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相關資產是否及時入賬等。
( 6)合同管理重點檢查:是否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是否明確;對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實施有效監控;合同登記制度是否建立并得有效執行;合同糾紛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條根據內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則的要求,內部監督檢查的范圍涵蓋單位經濟活動中所有業務和業務的所有環節,還包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
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
第十一條 單位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分為定期和
不定期兩種方式。
第十二條 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
內部控制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主要有:個別訪談法、實
地觀察法、證據檢查法、重新執行法、穿行測試法等方法,
充分收集內部控制建立與執行是否有效的證據,研究分析是
否存在內部控制缺陷。
1.個別訪談法:用于了解單位內部控制的現狀。檢查人
員可以向相關工作人員詢問,并對答復進行評價,以獲取與
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相關的信息。檢查人員通過檢查有
關文件、憑證來印證相關工作人員的答復,對于同一問題應
注意不同人員的答復是否相同。
2.實地觀察法:檢查人員察看相關工作人員正在從事的
活動或實施和程序,適合檢查不留下書面記錄的控制措施執
行的有效性。采用突擊檢查的方式,確保檢查的效果。
3.證據檢查法:檢查人員對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
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對
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留有書面記錄的檢查,可以采用證據檢查
法。檢查人員需要抽取一定數量的書面證據,從而證明單位
的內部控制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有效執行。
4.重新執行法:檢查人員通過獨立執行原本作為單位內
部控制組成部分的控制措施,來判斷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的
有效性。
5.穿行測試法:檢查人員在內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選取一
筆具體業務事項作為樣本,追蹤該業務事項從最初起源直到最終在財務報告或內部管理報告中反映出來的過程,即該流程從起點到終點的全過程,以此了解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
第四章內部控制的外部監督第十三條財政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 審計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了解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依據,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篇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評價和監督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促進內部控制不斷規范和完善,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辦公室為本單位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并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內容
第三條 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內容包括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第四條 單位層面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內容:
1、決策、執行和監督是否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決策機。
2、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3、授權審批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是否明確,審批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經授權審批就辦理業務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權審批、隨意審批的情形。
4、崗位責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實,是否存在不相容崗位混崗的現象。
第五條 業務層面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內容:
1、檢查預算業務執行情況,包括各科室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進行預算執行分析,是否建立預算績效機制并有效執行等。
2、檢查收支業務執行情況,包括收支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印章和票據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關憑據的審核是否符合要求等。
3、檢查政府采購業務執行情況,包括是否指定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申請審核是否嚴格,是否建立驗收制度并有效執行,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購相關業務資料等。
4、檢查資產管理執行情況,包括是否指定資產管理歸口管理部門,是否建立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和賬實核對等財產保護控制措施并有效執行等。
5、檢查建設項目管理執行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建設項目議事決策機制和審核機制,是否對項目投資實施有效控制,項目設計變更是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工程款項的支付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及組織竣工決算審計,相關資產是否及時入賬等。
6、檢查合同管理執行情況,包括是否指定合同管理歸口管理部門,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是否明確,是否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是否對合同進行登記,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等。
第三章 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的范圍、方法和程序
第六條 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的范圍包括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所有業務和業務的所有環節。
第七條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此外,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不定期對內部控制開展各項專項檢查、抽查等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的方法主要有個別訪談法、實地觀察法、證據檢查法、重新執行法、穿行測試法等。
第九條 本單位內部控制監督和評價的程序:
1、辦公室制定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包括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的主體范圍、工作任務、人員組織、進度安排和費用預算等相關內容,經單位領導班子會議審定后執行 。
2、辦公室成立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小組,實施監督檢查。
3、各科室對內部控制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
4、評價和監督小組對內部控制進行現場檢查,找出存在的問題。
5、評價和監督小組編制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包括評價和監督的總體情況,評價和監督的依據、范圍、程序和方法,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報單位領導班子會議審定。
6、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結果應用,包括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考核評價相關工作人員的依據等。
第十條 除內部監督外,本單位還根據有關規定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單位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十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評價與監督是內部控制得以有效實施的保障機制,通過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的有效性開展監督檢查和評價,查找和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督促落實整改,一方面可以防范經濟活動風險,及時堵塞漏洞;另一方面有利于持續地完善單位內部控制體系,使內部控制在單位內部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內部控制的評價與監督是確保內部控制建設不斷完善并有效實施的重要環節,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包括自我評價、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三個層次。
第二章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第二條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指單位自行組織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
第三條由單位內審部門(或由內控領導小組授權其他部門)負責組織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針對外部監管要求及管理層需求,編制內部控制評價計劃方案;
2.負責成立評價小組,小組成員具備相應資格及業務能力;
3.下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通知;
4.負責給以相關部門、人員必要的培訓;
5.負責指導各部門進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6.負責對各部門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進行檢查;
第四條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主要流程包括評價準備、評價實施、評價及整改三個部分。
1.單位評價主責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按要求制訂每年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計劃并報內控領導小組批準。
2.單位評價主責部門根據年度評價工作計劃,組織成立評價工作小組,制定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
3.內控評價小組負責組織在全單位范圍內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動員和培訓。
4.根據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單位各部門對本部門的控制活動進行控制評價,編寫本部門內控評價報告。
5.內控評價工作小組對各部門現場測試,認定內控缺陷。
6.內控評價工作小組根據評價結果,編寫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提交內控領導小組審議。
7.內控評價小組將審批后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下發單位各部門,各部門根據評價及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反饋至內控評價小組。
8.內控評價主責部門將內部控制評價相關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第五條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對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和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第六條評價報告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指出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議。
第三章 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
第七條內部監督是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
第八條內部控制監督施行主體有兩個方面,一是內部審計部門,側重于從“管事”的角度進行監督;二是紀檢監察部門,側重于從“管人”的角度進行監督,兩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第九條對單位進行內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是否有效。內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是指為實現控制目標所必需的內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得到了恰當的體現;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是指現有的內部控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得到了正確執行。從單位的經濟活動出發,內部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1)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議事決策機構是否建立;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是否確定而且一貫執行。
(2)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尤其是國家明確的標準、范圍和程序;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單位的實際情況。
(3)授權審批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是否明確;授權審批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經授權審批就辦理業務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權審批、隨意審批情形。
(4)崗位責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實;關鍵崗位輪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崗位混崗的現象。
(5)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6)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的運用和管理情況等。
2.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1)預算業務重點檢查: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預算執行分析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2)收支業務重點檢查:收支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有效執行;印章和票據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關憑據的審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3)政府采購業務重點檢查:政府采購活動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政府采購部門與財會、資產管理部門之間是否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并得到有效執行;政府采購申請的審核是否嚴格;驗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等。
(4)資產管理重點檢查:各類資產是否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按規定建立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和賬實核對等財產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執行等。
(5)建設項目管理重點檢查: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和審核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是否對項目投資實施有效控制;項目設計變更是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工程款項的支付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相關資產是否及時入賬等。
(6)合同管理重點檢查:是否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是否明確;對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實施有效監控;合同登記制度是否建立并得有效執行;合同糾紛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條根據內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則的要求,內部監督檢查的范圍涵蓋單位經濟活動中所有業務和業務的所有環節,還包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
第十一條單位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方式。
第十二條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
內部控制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主要有:個別訪談法、實地觀察法、證據檢查法、重新執行法、穿行測試法等方法,充分收集內部控制建立與執行是否有效的證據,研究分析是否存在內部控制缺陷。
1.個別訪談法:用于了解單位內部控制的現狀。檢查人員可以向相關工作人員詢問,并對答復進行評價,以獲取與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相關的信息。檢查人員通過檢查有關文件、憑證來印證相關工作人員的答復,對于同一問題應注意不同人員的答復是否相同。
2.實地觀察法:檢查人員察看相關工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和程序,適合檢查不留下書面記錄的控制措施執行的有效性。采用突擊檢查的方式,確保檢查的效果。
3.證據檢查法:檢查人員對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留有書面記錄的檢查,可以采用證據檢查法。檢查人員需要抽取一定數量的書面證據,從而證明單位的內部控制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有效執行。
4.重新執行法:檢查人員通過獨立執行原本作為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控制措施,來判斷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
5.穿行測試法:檢查人員在內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選取一筆具體業務事項作為樣本,追蹤該業務事項從最初起源直到最終在財務報告或內部管理報告中反映出來的過程,即該流程從起點到終點的全過程,以此了解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
第四章 內部控制的外部監督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審計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了解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依據,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篇十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冀財資[2008]5號),現制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承德市所管轄的行政事業單位。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財務機構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
2、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3、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4、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
5、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8、負責本單位所屬各科室(單位)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采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
9、組織本單位及系統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現金、銀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審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復核,加蓋戳記、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范圍:(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項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積極推廣使用財政公務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人民幣為單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一般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各單位應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支出。公務卡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強賬戶管理,按規定辦理存款、取款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2、嚴格遵守銀行支付結算紀律。
3、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查實銀行余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五條 預借款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借用現金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辦理借款手續時,要出具有關批示或會議通知等相關資料。借用現金的經辦人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非公務活動一律不得借款。
2、辦理現金借款時,借款人應依據公務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數額,借款數額限定在外出、參會所必需的基本費用之內。除會務資料費外,省內出差,一般情況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過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過 元。集體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過 元。
3、借用現金應在1個月內報銷結賬。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報銷,應向財務機構出具書面說明材料。對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結清借款的人員,由財務機構通知其所在科室(單位),限期辦理報銷手續;限期仍未及時報銷結賬的,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直至結清欠款。
4、需要以銀行結算方式預付款的,應填寫《預付款申請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簽、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 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稅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未經稅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收據上必須要求其詳細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說明情況,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注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復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粘貼整齊、有序。
第七條 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組織召開會議必須遵守有關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和會議審批等規定。
2、會議培訓費開支范圍:會議培訓費開支包括會議室租金、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夜餐費、醫藥費、會標桌簽通行證制作費、旗幟鮮花租用費等。
3、會議培訓費開支標準。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各項費用按不高于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協議價執行。
4、會議參加人員和開支標準要從嚴掌握,會前必須填報《承德市會議培訓審批單》,細化開支預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核定后的會議培訓預算和舉辦地點安排,對超過預算標準的費用或在定點飯店以外場所召開會議或舉辦培訓的,財務一律不予支付。
5、會議培訓費采取一會一結的辦法,有關科室(單位)應于會議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培訓審批單、正式發票或收據(票據上需開列房租費、場所費、伙食費、其他費用等分項數額)、會議費結算清單、會議培訓人員簽到表,并附會議通知原件和會議安排等資料。
第八條 差旅費管理制度
1、職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寫出差任務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批后,作為借款和報銷的依據,并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上。報銷差旅費時按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2、差旅費報銷要嚴格按照《承德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3、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出差人員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按在途實際天數核領。在出差地工作期間,無接待單位的,憑出差地就餐發票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憑接待單位開具的有效憑證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沒有接待單位有效憑證的,不發伙食補助。
5、工作人員報銷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要附舉辦單位的正式會議培訓通知或主管領導同意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的批示;領取學習、進修、掛職鍛煉、幫助工作等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要提供領導批示件,并經人事教育機構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6、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進行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7、因公出國(境)經費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出訪任務要與經費性質一致。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發生的計劃外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并落實經費來源,且各項開支必須符合有關外事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8、需要預撥出國(境)費用時應提供以下文件:組團單位出國任務通知書、國外邀請函、活動日程安排、費用預算明細、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領導批示件。以上手續齊全后,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預付款。不需預付款的,在報銷時提供上述文件。回國后應憑正式票據及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九條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財務收支原則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具體額度各單位可以自定,但對于重大支出事項,必須履行集體審批制度。
2、事業性收費的范圍和標準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證執行。
3、在單位經費預算內的單項經費支出數額在 元以內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的報分管財務的單位負責人審批。專項經費按相關項目的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審批。
4、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填制報銷單并簽字—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財務機構負責人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審批—財務報銷。
第十條 財務分析制度
1、財務部門每季度對預算編制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情況、負債情況、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2、 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等。
3、財務分析的方法以對比分析法為主。
4、財務分析要形成書面報告。財務分析的編寫要抓住主要矛盾,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數字運用恰當、準確,觀點與材料相統一;文字精練、準確。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的組織分工: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 ,國家統一所有,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財務機構負責本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帳卡相符、帳證相符、賬賬相符。單位內各科室(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負責人負責制,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科室(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填制“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表”,經科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財務機構。
2、固定資產的購置:固定資產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各科室(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按照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進行配置。購置固定資產首先填制“因定資產購置申請表”交財務機構,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長或領導辦公會議研究審批,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要實行政府采購。
3、固定資產的調撥:是指單位內部有償或無償調撥固定資產(包括機關與各事業單位之間調撥),要由調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章,經領導審批后,交財務機構一份,雙方單位各存一份,據此辦理固定資產增減手續。
4、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對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固定資產要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承市政【2005】140號)規定的權限及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對擅自處置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存量資產進行出租、出借的行為。資產出租、出借,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對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國有資產收入管理:單位取得的國有資產收入,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按規定編報收支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匯總、統籌平衡并按程序報批后編入部門預算。有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等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等行為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由財務機構統一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重點清查。對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根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處理。
8、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配備(調撥)的、用專項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根據調撥單、原始發票等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進行管理。
第三章 收費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預算單位(指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系的單位)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稅后的余額、與非稅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本部門凡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票據,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票據由財務機構負責到相應的財政部門領取,實行限量發放,驗舊領新制度。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由專人負責購領、保管票據,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財務機構核驗,按期限上繳收入。用票單位應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并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四條 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個別用量大的票據存根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存根,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準后銷毀。
第十五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機構負責使用,各科室(單位)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準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范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領用新票據前,各科室(單位)先將舊票據上繳財務機構,待財務機構到財政部門核銷舊票據后,再領取新票據。
第十六條 撤銷、改組、合并的單位和收、罰項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票據購領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單位購領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罰項目的票據,由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準后銷毀。任何單位不得私自轉讓、銷毀票據和“票據購領證”。
第四章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七條 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制度
1、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本級及本部門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2、組織編制并督促執行本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3、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背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違背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4、定期分析本級和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5、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
6、審查本單位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統計資料。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督促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交辦的財務、統計等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處室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8、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作用和調配。
9、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
10、與本單位負責人沒有直系親屬關系。
第十八條 總賬會計崗位職責制度
1、根據批準的財務收支計劃或年度預算,及時編制年度月分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3、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并匯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意見和建議。
4、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通過對各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逐筆審核,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范行為。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和處理(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局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5、負責按期編制、匯總和報送本級、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公布各種會計資料。
7、做好本系統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工作。
第十九條 出納崗位職責制度
1、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銷程序。
2、熟練使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準確及時支付各項費用。
3、熟練使用市財政非稅系統,準確開具非稅票據,并記錄、核對已上繳財政和各項收入,及時撥回暫存款等資金。
4、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范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后才予受理。
5、根據合規的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堅持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6、嚴格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余額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定期核對現金余額。
7、按規定程序處理并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追究其責任。
8、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準程序,辦理領取和注銷手續。
9、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
10、承辦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稽核員崗位職責制度
1、協助審查本級及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2、負責逐筆復核本單位各戶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并對復核簽署的一切憑證負責。
3、定期抽查各戶賬簿記錄。
4、復核各種會計報表,并對復核的報表負責。
5、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條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總賬會計科目和明細賬會計科目。
第二十二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取得或填制、審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第二十三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設置、啟用、登記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對賬、結賬、錯賬更正。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六章、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第二十六條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部門,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八條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三十條 及時編制清冊,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第三十一條 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
第三十二條 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單位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數據備份的銷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
1、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2、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3、計算機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4、數據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
第三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件;
2、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3、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時間、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 會計電算化軟、硬件和數據管理制度
1、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保存雙備份;
2、對正在使用會計軟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
3、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條 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
2、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專人管理;
3、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對會計檔案雙備份的應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4、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復制,防止由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5、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對任何偽造、非法涂改變更、故意毀壞數據文件、賬冊、軟盤等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6、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盤、計算機設備、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
7、借閱會計資料,應當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來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是行政事業單位在經濟業務活動過程中,與其他單位和本單位個人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的款項。單位往來款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暫付款、暫存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第四十條 健全應收賬款臺賬制度、催收責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壞賬核銷制度等,進一步規范往來賬款核算行為。建立債權債務責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財務及相關人員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四十一條 對各單位往來款項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種往來款的性質、類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針對不同情況,分清責任,強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處理相關賬務。
第八章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收入的管理
1、各項收入中國家規定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要專款專用。收入與支出有對應的,要劃清界限,避免相互擠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依據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納入本單位的收入預算,實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時入賬,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的財務管理,任何科室(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私設“小金庫”,不得設置帳外帳,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1、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財務機構匯總各科室(單位)上報的季度月份用款計劃,分“款”、“項”來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務機構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撥款,并結合事業計劃完成情況、資金余存情況來撥款。
2、撥入專款的管理。要按照專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財務機構在收到專款時分別設置賬戶,并單獨組織會計核算。要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及時報送撥入款的使用情況和事業成果情況的報告,項目完成后專項辦理報賬手續,余款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處理。
3、事業收入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己確定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繳納稅款;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取得的收入及時入賬。
4、各項收入都要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管理。各相關的科室(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章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行政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工作開展的必須開支。
2、加強經費項目使用情況分析,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3、嚴格專項支出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單獨設帳、專門核算,及時監督資金支出、結算等情況。
4、建立健全經費支出監督控制制度,依據經批準的預算和相關規定審核辦理各項支出。
5、有計劃并結合實際業務進展安排資金使用,既要節約開支,又要講求支出實效。
第四十五條 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事業支出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2、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在各項事業支出之間保持合理的支出結構,要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公用經費支出,促進事業活動的不斷發展。
4、劃清事業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一是達到基本建設額度的支出,報請相關部門從基建投資中安排,不得擠占事業經費;二是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由單位負擔;三是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四是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不得計入本單位的事業支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承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年 月 日
【篇十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
作者:張夢琴
來源:《財訊》2018年第24期
????????為健全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工作機制,提高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率,財政部頒布了關于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相關法規《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且于 2014年1月l日開始全國執行。本文基于我國當前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現狀,并結合我國的國情,以內部控制理論為出發點,借鑒已有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的相關內容,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的模式選擇與指標構建等重要方向進行深入分析和路徑探討,力圖完善單位治理結構,滿足外部環境對單位加強廉政建設和提升管理水平的強烈要求。
????????行政事業單位 內部控制 評價
????????問題的提出
????????行政機構作為社會職能的具體公共載體,也是公共利益的自然捍衛者,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與社會經濟建設,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的協調發展有關。2014年全面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辦法”第一年,各級財政部門要著眼于中國當前政治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必須遵守“內部控制方案”的要求和中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
????????在深化中國政府改革,加強制度創新和反腐敗和制度保障的需要下,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作為反腐敗體系下的重要制度進行評估,具有廣泛的內涵和重要的理論意義。首先,單位內控評價體系為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完善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其次,單位內控評價體系的構建深入分析了理論支撐與評價模式等問題,一定程度上豐富了內部控制評價的相關理論。
????????內部控制目標
????????美國政府管理預算局認為內部控制目標是在遵循合法合規的制度下,提高單位運營的效率與效果以及增強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將其與COSO內部控制目標相比較,它們在形式上基本沒有明顯的差別,區別在于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目標對單位內部經濟活動的運營、報告和合規方面進行了延伸。結合我國的國情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目標,應該以公共部門使用財政資金的角度作為出發點,在保證經濟活動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財務信息真實完整的同時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目標可以定義為在合理保證單位國有資產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國有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對國有資源使用和分配環節的公開透明,達到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