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報告篇1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兩規定一辦法”,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關于開展干部職工領導干部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的有關要求,加強干部職工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做到“無多占、零違規”,為我局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二、清退規定
(一)清退對象
全局干部職工,含退休職工。
(二)清退范圍
1、違反政策規定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
2、違反政策規定參加集資建房的;
3、違反《壯族自治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暫行辦法》號和《關于嚴明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紀律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購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的;
4、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多購房未按自治區有關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存在問題清理整改規定整改的;
5、違反政策規定占用單位公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清退原則
干部職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違反政策規定購買公有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參加集資建房、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購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違反政策規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須清退。
1、干部職工家庭已購買房改住房(包括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參加集資建房,下同)超過一套的,必須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規定分別購買的,不屬于清退范圍。
2、干部職工家庭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后,不得再參加集資建房,已參加的必須清退。
3、干部職工家庭購買的房改住房面積已達標的,不得購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已購買的必須清退。
4、干部職工家庭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多購房未按自治區有關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存在問題清理整改規定整改的,必須清退。
5、干部職工家庭已購買有住房的,必須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異地調動,在新工作城市無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規定租住公有住房。
(四)清退方式
清退對象凡占有屬于清退范圍住房的,必須退回住房原產權單位或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或建設單位已撤銷的退交其上級主管單位。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局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確保專項整治活動順利開展,成立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四、方法步驟
清退整治工作在2014年底前完成,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
通過全體干部職工大會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的有關文件,熟悉、了解此次清退處理的有關政策規定,提高思想認識,扎實做好住房清退專項整治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
按照縣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總體部署,確保清退活動不走過場,清退范圍不留死角,清退對象不遺漏,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帶頭清退,自覺接受監督。全體干部職工本人要嚴格對照住房政策規定填寫參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情況,認真填寫《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申報登記表》,無違規多占住房情況,或有多占住房情況但已完成清退整改的填寫《干部職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違規報告》,各站所負責收集各站所干部職工填寫的表格,并依據相關政策,認真審核登記表,認定有違規問題的,提出整改意見,與登記表一并上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干部職工上報的登記表經局領導審核后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階段:整改清退(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
按照審定的整改意見,對存在的違規問題,組織有違規多占住房情況的干部職工于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清退,各站所填寫《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統計表》和《本單位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報告》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總結匯報(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各站所上報的統計表及情況報告,審核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核簽字,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將《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匯總表》及我局開展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工作情況總結一并上報縣清房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各站所要把專項清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安排,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各站所領導要率先垂范,帶頭登記申報,帶頭糾正違規問題。各站所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本部門的專項清理工作。
(二)協調配合,各負其責。各站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時,我局要以本次清退整改工作為契機,及時制定和完善干部職工住房管理規定,完善干部職工政策性住房情況報告制度,加強干部職工政策性住房檔案信息管理,有效預防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違規多占住房的行為發生。
(三)掌握政策,依規清退。各站所要認真學習領會和盡快掌握專項清退工作政策,注意把握清理的范圍、內容、步驟和方式方法,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開展清退工作。
(四)嚴肅紀律,實行問責。領導小組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因部門組織實施不力,工作進展遲緩,政策規定落實不徹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相關規定,要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要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嚴查違規違紀問題,觸犯法紀的,移送紀檢或司法機關處理,確保專項清退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報告篇2
全市開展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下發后,市經研中心認真貫徹落實活動精神,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精心組織全體在職干部和退休職工開展清房專項整治工作。至2015年4月底,在職、退休職工共30人參與了清房整治工作,達到了“無多占、零違規”,圓滿完成清房專項整治任務。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動員部署
清房整治通知下發后,中心黨組先后召開2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清房工作,中心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紀檢組長牽頭落實,秘書科負責具體實施,加強對清房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召開全體干部職工會議,及時將北辦發〔2014〕14號文、北建房〔2014〕36號文以及《關于市清房整治活動有關問題的說明》等有關精神傳達到每一位干部職工,明確清退對象、清退范圍、清退原則和清退方式。通過動員部署,干部職工提高了思想認識,積極參與和支持清房整治活動,確保清退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組織自查自糾,做到不漏一人
嚴格對照住房政策規定,組織全體在職干部和退休職工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求每位干部職工家庭如實填報《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申報登記表》,自查是否存在違規多購(占)房的現象,同時,要求無違規多占住房情況的職工提交《干部職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違規報告》。2014年6月下旬,在職干部職工全部完成自查自糾;8月下旬,退休職工的自查自糾工作也全部完成。自查自糾階段,中心在職干部職工共17人、退休干部職工13共人如實開展了自查自糾。
三、認真核查情況,組織整改清退
按清辦房的要求,從2014年7月上旬開始,中心對干部職工進行造冊登記,匯總填寫《單位干部職工家庭購買政策性住房情況查詢表》,送市住建局房改科查詢,認真審核干部職工家庭購買政策性住房的情況。查詢結果反饋單位后,中心認真做好職工退出多占住房的思想工作,消除職工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增強職工參與整改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四、及時公示住房情況,建立清房臺帳
3月底至4月初,市經研中心按要求將本部門干部職工(包括退休干部)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情況、整改清退的情況在內部公示欄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公示期滿,沒有收到任何異議。4月中旬開始,市經研中心對開展清房整改工作進行了總結,同時做好了相關資料的歸集和存檔,建立清房工作臺帳,圓滿完成清房專項整治任務。
下一步,經研中心將按照清理專項工作的有關要求、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職工住房工作的長效機制,不斷規范干部職工住房的使用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清退活動不走過場,鞏固清理整改成果。
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報告篇3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市、縣黨委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實施意見精神,根據《中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縣開展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兩規定一辦法”,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堅決糾正領導干部“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干部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做到“無多占、零違規”,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二、清退規定
(一)清退對象
全體干部職工。
(二)清退范圍
1。違反政策規定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
2。違反政策規定參加集資建房的;
3。違反《壯族自治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暫行辦法》(桂政發〔2009〕22號)和《關于嚴明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紀律的通知》(桂紀發〔2010〕27號)等文件規定購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的;
4。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多購房未按自治區有關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存在問題清理整改規定整改的;
5。違反政策規定占用單位公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清退原則
干部職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違反政策規定購買公有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參加集資建房、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購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違反政策規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須清退。
1。干部職工家庭已購買房改住房(包括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參加集資建房,下同)超過一套的,必須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規定分別購買的,不屬于清退范圍;
2。干部職工家庭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后,不得再參加集資建房,已參加的必須清退;
3。干部職工家庭購買的房改住房面積已達標的,不得購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已購買的必須清退;
4。干部職工家庭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多購房未按自治區有關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存在問題清理整改規定整改的,必須清退;
5。干部職工家庭已購買有住房的,必須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異地調動,在新工作城市無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規定租住公有住房。
(四)清退方式
清退對象凡占有屬于清退范圍住房的,必須退回住房原產權單位或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或建設單位已撤銷的退交其上級主管單位。
三、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各單位(含二層單位、內設股室、鄉鎮水產畜牧獸醫站,下同)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此次專項清退活動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認真組織,周密部署,迅速將有關精神傳達到每一位干部職工。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各單位要嚴格對照住房政策規定,組織干部職工認真自查自糾,確保清退活動不走過場,清退范圍不留死角,清退對象不遺漏。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帶頭清退,自覺接受監督。
干部職工應當如實向單位報告其本人及配偶違規多占的政策性住房情況,于2014年6月15日前向所在單位提交《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申報登記表》(見附件1)。無違規多占住房情況,或有多占住房情況但已完成清退整改的,同時提交《干部職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違規報告》(見附件2)。
第三階段:整改清退(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單位要認真審核干部職工自查申報登記表和零違規報告,組織有違規多占住房情況的干部職工按時完成整改清退,填寫《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和《本單位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報告》(見附件4),撰寫本單位開展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工作情況報告,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報至局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第四階段:總結上報(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局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將我局《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匯總表》(見附件5)和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工作總結,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后,報縣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階段:督促檢查(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局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我局清退整改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適時開展督促檢查,重點對違規多占住房問題突出的單位,特別是舉報線索比較具體、社會反映比較集中的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