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不同于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是因為發生了某件事才去作調查,然后寫出報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主題教育鄉鎮教育調研報告集合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篇: 主題教育鄉鎮教育調研報告
一、鄉鎮經濟運行情況
(一)鄉鎮收入主要構成。鄉鎮財政取消了金庫,鄉鎮各項稅收及非稅收入等直接繳入上級財政,鄉鎮不承擔組織財政收入的任務,全市所有鄉鎮經費的來源,均由各鄉鎮按上級財政預算編制標準、辦法和程序編制本單位年度財政收支預算,由市財政局予以核定和撥付。
(二)鄉鎮財政支出使用情況。財政支出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預算,開支有標準,審批按程序。財政工作人員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年度下達的預算指標,由工作人員按月造出用款計劃,報經政府領導審批,然后報到市財政局審核后統一拔付。
二、鄉鎮財政體制情況
(一)鄉鎮財權與事權是否匹配。目前存在一些不應有鄉鎮承擔的事權卻繼續存在甚至不斷下移,鄉鎮一級承擔了許多與其財權不相稱的事權,不僅要履行領導經濟建設、帶領群眾致富的職責,還要提供大量社會公共物品,如農村道路建設、社會治安管理等,而其中有些公共物品不應當全部由鄉鎮提供。目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中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不科學不合理的,分成比例低,如果在預算收入不能確保完成的情況下,鄉鎮無法保障鄉鎮正常運轉和發展需要。
(二)收入分成情況。由于財政配套資金不足,鄉村財政運轉困難,且鄉村財力薄弱,歷史負債也較多。在核算收入分成中,分成比例低,且鄉鎮配套資金要求多,財政投入升級達標多。對鄉鎮的支出要求“門檻”越來越高,導致鄉鎮處于兩難境地。
(三)對鄉鎮實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看法。通過試點的方法,探索恢復鄉鎮財政金庫。預算法規定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之前之所以撤銷鄉鎮金庫,是考慮到在以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下,鄉鎮收入任務與當地支出完全掛鉤,同時將收入任務作為考核指標下達,與鄉鎮領導的考核和任用掛鉤,容易造成不正當渠道組織收入、非法組織稅源等問題的產生。新形勢下,中央提出新常態的經濟發展理念,鄉鎮財政收入將不再成為壓力指標,可以以試點的方式,在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鄉鎮,恢復鄉鎮金庫,探索建立與收入相關聯的激勵機制,提升鄉鎮培植財源、組織財政收入、促進鄉鎮經濟法發展積極性。
(四)鄉鎮財政工作開展情況。鄉鎮財政所改革后,財政工作人員納入鄉政府一并管理。××鄉財政人員共2人,其中1名為在編人員,1名為臨聘人員。主要承擔鄉鎮一般預算資金的收支管理,部門綜合預算管理,非稅收入的征管,國有(集體資產)管理,財政補貼資金發放與信息化管理,執行財政監督,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協助稅收征管等。有獨立的辦公地點,財政干部老齡化較嚴重,待遇偏低,成長空間受限,大量的工作與干部人數不匹配。
三、鄉鎮財力建設主要制約因素
(一)體制方面。工作經費不足。鄉鎮基層的工作性質是面對廣大農民,有相當大的工作量是要求深入到農村第一線的,加之信息化工程建設要求越來越高,網絡運行費用和計算機所需耗材等開支都比較大,辦公經費的需求也相應增加,普遍存在經費不足的現象,有的除了人員工資外基本沒有專門的工作經費預算,經費不足問題逐步顯現,影響到鄉政府運轉和社會事業發展。
(二)土地方面。基本農田、生態紅線等土地規劃方面;工業用地、項目用地等用地指標方面;鄉鎮土地交易市場情況、土地增減掛情況等。
(三)產業方面。摸清鄉鎮財源情況,鄉鎮是否有穩定的稅源產業,稅源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等;村集體經濟、圩鎮經濟發展等方面。由于鄉鎮財政體制等同于預算單位管理的模式,鄉鎮的支出均由市財政予以保障,不再與鄉鎮收入掛鉤。雖然鄉政府具有協稅護稅的職能,但是經濟形勢下滑、鄉鎮經濟基礎弱,加之鄉鎮稅收實行垂直管理,鄉鎮協調稅源難度大,使得各鄉鎮培植財源、協稅護稅的積極性較低,鄉鎮財政組織收入的職能趨于弱化,鄉鎮稅源嚴重缺乏。
(四)其他方面。近年來財務工作涉及的事多、要求一年比一年嚴格,加之財政人員兼職多,業務能力不夠強。從事繁重的工作,壓力加大,這很大程度上挫傷了財政人員工作積極性。財政人員電腦使用頻繁,工作中電腦啟動和網絡連接速度太慢,但無資金配備新電腦。
四、鄉鎮財力建設的意見建議
(一)鄉鎮分類考核方面。根據鄉鎮經濟發展水平、稅源基礎、財政收支規模等因素,劃分鄉鎮類型,充分調動鄉鎮發展積極性,鼓勵鄉鎮培植財源,發揮體制導向作用,促進經濟發展,做大財政收入總量。加大鄉鎮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協調發展。如××鄉屬于城郊鄉鎮,既有城又有鄉的優勢,屬于農業發展和環境保護鄉鎮,在轉移支付分配標準上要加大分配比例。可以以試點的方式,在地理位置和發展基礎相對較好的鄉鎮,探索建立與收入相關聯的激勵機制,提升鄉鎮培植財源、組織財政收入、促進鄉鎮經濟法發展積極性。
(二)增強鄉鎮財力方面。一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鄉鎮所屬企業、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等稅收收入的縣得部分,納入鄉鎮體制收入。二是土地出讓收入分成,建設用地出讓收入分成,取適當比例返回給相關鄉鎮,用于其他基礎設施建設。三是加強資產、資源的管理,積極整合資源,對閑置資產進行梳理;加大盤活資產資源處置力度,最大限度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如我鄉通過光伏項目、土地流轉、店鋪租賃等發展模式,所有村村集體收入突破5萬元,10萬元以上的3個,20萬元以上的2個。
(三)事權和財權方面。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與支出職責,將履職對應的財力下放到鄉鎮,實現財權與事權相統一。
(四)調動工作積極性方面。要明確鄉鎮財政的職能定位。要結合鄉鎮工作的新形勢和新特點,根據新《預算法》的發布,調整充實鄉鎮財政職能,確保基層財政發揮效用。要重點加強鄉鎮財政八項職能,即:協調組織收入職能、預決算編制和執行職能、財政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職能、財經和惠民政策執行職能、農村綜合改革職能、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鄉村財政財務監管職能、資產與債權債務管理職能等。
(五)鄉鎮財政管理方面。要加強鄉財政隊伍建設。建設鄉財政高素質的隊伍,是做好財政業務、發揮財政職能的前提和保障,因此,要重視鄉財政人員隊伍的建設,從理順機構編制的隸屬關系、提高鄉財工作人員的地位、加強鄉財政人員的培養和任用等方面來促進鄉財政隊伍的穩定和加強,從而保障鄉鎮財政職能的有效發揮。
第二篇: 主題教育鄉鎮教育調研報告
鄉鎮小學團員教師的團組織關系隸屬于鄉鎮團委,鄉鎮學校團員教師隊伍管理工作自然也是鄉鎮團建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管理好、建設好這支隊伍,有利于少兒的素質教育工作,有利于團帶隊工作,對更好地開展鄉鎮團建工作也有著重要意義。但目前團員教師隊伍管理工作中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使鄉鎮團委的工作面臨著新的難點。如何處理新形勢下學校團員教師隊伍的建設,**縣嶺頭鄉團委曾經探索過,結合**縣嶺頭鄉團建工作的實踐,淺談一些觀點:
一、嶺頭鄉團員教師隊伍基本情況:、嶺頭鄉團員教師隊伍僅指,嶺頭鄉小學28周歲以下的團員教師所組成的群體。嶺頭鄉小學有教職工74人,其中團員教師有32人,由于嶺頭鄉地域寬廣,鄉小學分為三個管理片,分別是嶺頭片,南峰片和八爐片。鄉校的團組織在鄉中心小學團總支下設一南峰團分支。鄉校團組織健全,少先隊活動搞得有聲有色,但嶺頭鄉校團員教師隊伍中存在著:
(1)團員教師對團組織活動不主動,不熱情;
(2)對團員應該承擔的義務不情愿履行,怨聲載道,還曾經一度出現團員教師拒交團費;
(3)團員教師出現了團組織概念模糊等一些問題。
二、調查摸底,分析原因,進行團員教師隊伍整改工作
發現問題,就要找出原因,制定解決問題的對策。針對嶺頭鄉校團員教師隊伍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嶺頭鄉團委與鄉校團總支深入到團員教師當中,進行細致的訪談,聽取團員教師的意見,初步分析了導致團員教師隊伍工作諸多問題的原因:
(1)嶺頭鄉地域寬廣,整個嶺頭鄉校就分為三個教育片,團員教師集中在一起搞活動比較困難,以致在團員教師中出現了這樣一些,如“鄉團委和鄉校團總支只知道收錢”、“團費交上去了,用到哪里了,怎么用了”等不解和疑問;
(2)教育這條線有自已的一套評議教師各方面工作的標準,團組織的“無權”使得鄉團委的“推優”工作難以奏效;
(3)鄉團委沒有足夠的活動資金,開展各種團員活動比較被動;
(4)鄉團委在主觀上錯誤地認為,團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高,團組織健全,鄉團委在團員教師隊伍建設上無需花大力,團員教師自已能夠管理好自已的隊伍,以致松懈了管理工作。
鄉團委和鄉校團總支經過調查摸底后,制作了嶺頭鄉校團員教師登記表格,要求承認自已是團員的教師認真填寫表格,上交至鄉校團總支。與此同時,鄉團委將調查的情況和解決問題的計劃反饋到鄉黨委和鄉校領導,并邀請其參加團員教師隊伍整改的工作。這一系列的整改工作,使得目前團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有了一定的改觀,檔案齊了、工作也順了。
三、探索鄉鎮團委建設團員教師隊伍的一些想法
1、依靠“行政手段”,做“硬”團員教師隊伍的組織紀律性
團組織是一個有嚴明的組織紀律的群眾團體,前些年團員教師隊伍的組織紀律出現了一些問題,雖說是平常疏于紀律方面的強調,但很大一部分根源還是團組織的“無權”和“無為”。要做“硬”團員教師隊伍的組織紀律性,首先還是得依靠并用好“行政手段”。這里所謂的“行政手段”就是指大力宣傳團組織紀律的前提下,取得鄉鎮黨委和鄉校領導的支持,借其與團員教師的直接上下級隸屬關系,共同介入嚴肅團組織紀律的工作。在此過程中,鄉鎮團委和鄉校團總支要做的工作:
(1)及時、適時地組織團員教師學習團的知識,向其宣傳團組織有關紀律;
(2)了解鄉校團員教師對團建工作的思想,分析原因,找準問題,權衡是否需要利用“行政手段”的必要性;(3)采用合適的“行政手段”的方式,如要求鄉校領導在有關會議上強調團組織紀律、鄉鎮團委和鄉校團總支對不履行團員義務的團員教師進行退團處理等方式,來嚴肅團的組織紀律性。
2、投入感情,做實鄉鎮團委與團員教師的關系
鄉鎮團委“無權無錢”,運用感情開展工作,是鄉鎮團委的重要工作方式之一。運用感情這一工作手段,貴在一個“誠”字,即鄉鎮團委要投入真誠,與團員教師建立扎實的感情。在工作中要體現三個“心”,
(1)談心,鄉鎮團委書記要經常找團員教師談工作、談學習、談生活,認識大部分的團員教師,相互熟悉,為今后的團建工作打基礎;
(2)交心,做工作不能只停留談心這一層面上,鄉鎮團委應通過談心,逐個了解團員教師對團建工作的看法。在此基礎上,鄉鎮團委應通過個別訪談、開座談會等形式,讓團員教師了解鄉鎮團委的工作性質、近期工作計劃,以至相互理解、相互彌補不足、相互提高;
(3)關心,鄉鎮團委要關心團員教師的工作情況、生活情況,讓團員教師把鄉鎮團委和鄉校團支部看成自已的家,有心事找團組織訴說,有困難找團組織幫忙,團組織應充分利用優勢,盡可能地為團員教師提供幫助和服務,促使兩者關系健康發展。
3、生動活潑,做好團員教師的團組織活動
團員教師的團組織概念模糊,是因為團員教師很少參加團組織的活動,當然這里面有很多客觀因素,這里就不再贅述。團員教師的團活動主要的是生動活潑、形式多樣并兼顧本職工作.
(1)生動活潑,團員教師的團組織活動要充分體現青年人的特點,表現出積極進取、健康向上、朝氣蓬勃的風貌;
(2)形式多樣,團組織活動應不拘一格,形式多樣,鄉校團支部可獨立搞一些團組織活動,也可以參與農村的團組織活動,可進行以宣揚愛國主義精神為主題等活動,也可進行一些純粹的娛樂活動;
(3)兼顧本職工作,一方面組織團員教師活動要考慮到教師的工作時間,應安排得當,否則不但會影響本職工作,而且學校領導也不支持;另一方面,在選擇組織活動的內容時,多考慮與教師的本職工作有關的活動,如組織有意義的團帶隊活動、崗位競賽活動等,既可豐富團組織活動,又可提高團員教師的工作水平,獲得學校領導的歡迎。開展生動活潑的團組織活動,是建設團員教師隊伍工作的有效載體,鄉鎮團委和鄉校團支部要充分利用團組織活動推動團建工作的發展。
4、深化“推優推干”工作,做“活”激勵機制
團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向黨組織或上一級部門推薦優秀青年和后備干部。“推優推干”工作作為一種激勵機制,也應在團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中得以深化和體現。
(1)要保證鄉校團支部有優先推薦團員入黨的推薦權,鄉鎮團委有對28周歲以下的團員青年入黨有審核權;
(2)在鄉校教師學年工作考核中,鄉校團干的團工作成績應列入考核內容中;
(3)教育系統要重視團工作,允許被評為縣級以上的優秀團干、團員的教師,在教師年度考核中加分等。當然上述的這些激勵機制要得以保證,必需征得黨委和教育系統的同意。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團組織要爭取有利于自身發展的外部環境,必須先拿出自已的工作品牌。如果有那么一天,團組織的工作搞得很有影響力,并極大的推動少兒素質教育,那么教育系統必將團工作擺在重要的位置上,使得團組織的激勵機制得以充分發揮,這又將極大推動團工作,于此就形成了一種互動的良性循環。
第三篇: 主題教育鄉鎮教育調研報告
鄉鎮干部交流是指對在鄉鎮機關的工作人員進行的有計劃調換職位崗位。干部交流工作是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干部人事工作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生動體現。實踐證明,實行干部交流,有利于干部成長,有利于隊伍建設,有利于事業發展。根據區委組織部《20xx年全區組工調研重點課題實施方案》的要求,8月中旬,我校抽調骨干教師組成調研小組,對xx等鄉鎮進行了一次深入細致的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我區鄉鎮干部隊伍結構現狀
截至20xx年7月底,我區22個鄉(鎮)街共有一般干部104人,其中男性83人,占79%,女性21人,占20%。30歲以下34人,占32%;31-40歲5人,占4.8%;41-50歲34人,占33%。大學學歷47人,占45%;大專學歷28人,占27%;中專學歷29人,占28%。
本次調研活動中召開座談會三場,發放問卷調查表50份,收回有效問卷調查表48份。
從座談和調研情況看,絕大多數被調查者認為干部交流非常必要,約占85%;61%的被調查者認為交流干部的年齡應年輕一點,最好在35歲以下;56%的被調查者認為,交流干部應該以副科級職務為主。
二、我區鄉鎮干部交流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認識方面:
1、提拔交流滿意,平職交流不滿意。
2、鄉鎮交流到區直單位滿意,區直單位交流到鄉鎮不滿意。
3、事業企業單位交流到公務員單位滿意,公務員交流到事業企業單位不滿意。
4、普遍存在想調入到經濟條件好的鄉鎮或靠城區近的鄉鎮工作。條件差的鄉鎮交流到好的鄉鎮滿意,條件好的鄉鎮交流到差的鄉鎮不滿意。
5、對一般干部交流的目的性、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本位主義”思想。往往只從狹隘的利益出發,愿意接收保留素質好、能力強的一般干部,而從本鄉鎮推薦交流出去的一般干部往往是“差”的、“弱”的或者有“毛病”的干部,將干部交流調整當作對干部的一種組織處理,給干部交流調整涂上了消極的色調。
(二)組織領導方面:
1、區直單位與鄉鎮副職雙向交流太少。
2、條件好差鄉鎮之間干部交流力度不大。
3、對交流干部的跟蹤、培養和提拔力度不夠。
4、干部交流缺乏正常化、制度化。
5、有一定程度上的不正之風,存在用人不透明、不公正現象。
6、干部交流缺乏人性化,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同志關心照顧不夠。組織領導對交流干部的夫妻分居、子女撫養、老人贍養、家庭住房等實際問題解決的不夠。
(三)工作方面:
1、區直單位交流到鄉鎮的干部沒有鄉鎮的工作經驗,往往只顧自己的分管工作,不理解鄉鎮的工作難度,只會發號示令,不大符合實際。
2、交流頻繁會影響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存在臨時觀念,工作不夠認真。同時領導干部交流頻繁對鄉鎮的連續穩定發展不利。
3、發展思路好,情況熟悉,群眾擁護黨的領導干部交流走了影響當地的發展。
(四)家庭生活方面:
1、部分離家較遠的交流干部,家庭父母子女難以照顧,給家庭生活帶來不便,工作不安心,存在間斷性,工作時間得不到很好保障。還有的鄉鎮住房困難。
2、不同鄉鎮待遇不一樣,影響交流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影響其家庭生活。特別是從經濟發達的鄉鎮交流到貧窮鄉鎮的干部,福利待遇相差很大,心理上存在不平衡。
3、偏遠鄉鎮交通不便,特別是副職以下干部,雙休日下班回家的交通難解決,并且交通花費較高。
4、干部交流對女同志困難很大,家庭照顧不上,子女缺乏管教等。
三、加強我區鄉鎮干部交流工作的建議
活力出自流動。“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是事物發展的規律,也是干部成長的一條重要規律。干部長期在一個地方工作,雖然有情況熟悉,便于開展工作的一面,也易形成固守老套套、老框框,視野不寬,對新情況、新事物缺乏敏感性,產生自滿情緒和惰性,工作干勁下降等不利因素。其次,有些干部工作時間長,在工作過程中得罪了一些人,造成工作在本地難以開展,實行干部交流調整,改變工作環境,使他們跳出原有的工作圈子,尤其是人情圈子的束縛和影響,更有利于開展工作。其三,干部交流調整是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有效途徑。經過干部交流調整可以優化干部年齡結構,改善文化層次、合理搭配專業特長,解決男女比例、干部老化、工作懶散、內部不團結等弊端,整合優化人力資源。因此,加強干部交流調整對干部隊伍建設是有益的。針對我區鄉鎮干部交流的現實情況,提出如下建議。
1、加強領導,廣泛宣傳,營造干部交流調整的良好氛圍。干部交流調整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嚴肅的組織手段,必須切實加強領導。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樹立大局觀念,營造好干部成長的氛圍,積極配合和支持干部調配工作,在全區形成一盤棋,逐步使干部交流制度化、正常化、經常化。同時建議區委在相關會議上重申干部調配紀律,以確保調配工作順利進行。同時采取多種形式,對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義進行廣泛的宣傳,以最大限度地幫助廣大干部提高對干部交流工作的認識,從而自覺接受組織安排,以高昂的斗志和嶄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工作考驗。
2、明確原則,形成制度,確保鄉鎮干部交流調整有序進行。干部交流調整要達到預期的目標,取得預期效果,必須堅持明確的指導原則,即:嚴格程序、依法辦事的原則;合理流動、人盡其才的原則;分期分批、適度調整的原則;突出重點、抓好后備的原則和多方兼顧、主動關心的原則,使干部交流更加規范。同時要建立起一整套相對完整的制度來做保障。因此,要著眼逐步建立干部交流調整工作的長效機制,建議制定《裕安區干部交流調整工作的實施辦法》,對干部交流調整的原則、范圍、對象、程序及工作紀律等方面進行具體規定,使干部交流調整成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
3、突出重點,選好對象,確保干部交流的實效性。干部交流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斷改善干部隊伍的年齡、知識和能力結構,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這就要求在實施干部交流的過程中,必須突出重點,確保被交流干部在新的工作崗位能有所收獲,建功立業,同時也不影響其原單位的工作效能。
在交流對象上,要重點抓好那些有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的優秀年輕干部及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紀檢監察干部和機關綜合部門一些管錢、管物權力相對集中的崗位上的干部的交流。
在交流方向上,要重點抓好干部的橫向和縱向交流。增進機關與基層的溝通、理解和工作的協調共振。讓一批年輕干部到艱苦環境中去鍛煉成長,培養他們駕馭各種復雜局面的能力。特別是加強向偏遠鄉鎮交流,將發展快的鄉鎮經驗傳授到較差的鄉鎮,以達到取長補短,優勢互補,帶動差的鄉鎮經濟快速增長,促進平衡發展。
在交流屬性上,要重點抓好回避交流和換崗交流。這種交流可以使干部盡快擺脫各種復雜關系的干擾,放開手腳大膽工作,進一步拓寬知識面,得到更多的、比較全面的鍛煉。
4、全面清理,規范手續,嚴格控制區直機關借調鄉鎮工作人員。區直機關從鄉鎮借調工作人員,既占原單位編制,又占崗位,削弱了鄉鎮工作能力,給鄉鎮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壓力。并且被借調的人員大多是鄉鎮工作扎實、能獨擋一面、年輕的骨干。建議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次借調人員清理工作,對借調人員進行分類分析,對確因工作需要借調的,由組織、人事編制等部門辦理手續,進一步完善干部借調管理制度,明確管理權限,加強對借調人員的考核管理。
5、摸清實情,分類定級,提高邊遠鄉鎮干部的福利待遇。根據全區鄉鎮各自的經濟發展和交通遠近情況,由相關部門調研后確定不同等次、標準的交通費、生活補助等,納入經費管理范圍公開、透明發放,提高干部的積極性,鼓勵一般干部到邊遠鄉鎮工作。對少數家庭、身體等方面確有實際困難的干部,根據工作表現和干部培養需要又必須交流的,應考慮盡量就近交流,并對其家庭生活等實際困難給予關心和照顧,以便其安心工作。
8、嚴肅紀律,嚴格要求,確保鄉鎮干部交流調整落到實處。
干部交流調整工作是一項嚴肅的組織工作。在干部交流調整調配過程中,各級黨組織都要注意廣泛聽取意見,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每個層次、每個環節都要做到“集體討論,會議決定”,決不能搞個人說了算,不能搞本位主義。交流調整方案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并嚴格執行有關工作紀律。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組織交流決定的要給予免職或降職處分。確保干部交流調整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使我區干部交流工作更好地服務和服從于我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
第四篇: 主題教育鄉鎮教育調研報告
調研中我們感覺到,雖然鄉鎮人大在謀求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政府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不足
縣委曾經強調鄉鎮人大工作是鄉鎮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各級各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級各部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有差異,因而工作績效不平衡。個別黨委書記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對重大事項、重要會議,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如人大主席團會議有1個鄉鎮一年只開1次、2個鄉鎮一年只開2次,達不到1季度只少召開1次的依法規定。對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邊球,利用黨政會議提一句點一下就算交差。在現實生活中,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是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根本原因。在農村,相當部分的人認為現在鄉鎮一級的權力機關是鄉鎮黨委和政府,而不是人大。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牌子列于人民政府之后,人大專職副主席的排位都在政府副職甚至副職侯選人之后。從經費保障來看,雖然鄉鎮人大代表活動所需經費一般會列入財政預算和按實際開支予以報銷。但部分鄉鎮財政困難,代表活動經費不一定能滿足,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時,沒有給予補貼費或很少補貼,代表小組活動經費更難以保證。也有少數地方對人大代表活動不熱心、不支持,不為代表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有的因經費問題使必要的人大有關會議和代表活動時間縮短或取消。
(二)鄉鎮人大干部職責不到位
縣委在換屆時雖然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進行了調配,但從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備與職責和情況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專職人大主席少。全縣7個鄉鎮設專職人大主席只有2位,如高亭鎮6萬人口的大鎮,未能配設專職人大主席。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在主管和級別上加強了人大工作,但由于黨委書記往往沒有過多的精力從事人大工作。有的擔任人大主席時間不長,人大業務知識還比較陌生,所以對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顯得力不從心,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帶來難度。二是專職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職過多。絕大多數專職主席、副主席或多或少直接分管有政府職能性質的工作,有3位專職主席和副主席還長期兼任社區職務及工作組負責人等。使主管的工作處于被動應付,對隨時可能出現的事關鄉鎮全局的新情況、新問題得不到及時了解,需要人大主席團決定的事項提出極少,導致人大主席團會議偏少或以臨時碰頭會替代。三是人大干部職責不到位。全縣7個鄉鎮雖配有人大專職聯絡員,但實際上都有兼職,有的兼其他工作量占70%以上。從客觀上導致了多數鄉鎮人大工作是“一人決策一人做,孤掌難鳴”,人大干部是“一塊牌子一個人”,客觀上影響了人大作為民主主渠道作用的發揮。
(三)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定職權不完善
目前,《地方組織法》規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規定大會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這些負責工作僅在閉會期間起到組織聯系、檢查、督促的作用,沒有設定審查監督和人事任免等職權。導致大會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要審查政府專項報告、監督政府工作往往名不太順;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提出對政府批評意見和建議要求也有“個別行為”之嫌。另外《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對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僅有原則性規定,對在閉會期間如何組織聯系、開展視察調查、行使檢查督促、安排述職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等方面未作出具體程序和要求,這就不便于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工作的具體操作,因而有些工作可做可棄,“彈性”太大。
(四)鄉鎮人大工作監督力度還不強
一是人代會會期過短。每年一次的人代會雖能保證召開,但有的會議質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有的大會時間只有半天至一天,會期過短,只好簡化程序,不能保證代表們的議政時間,難以涵蓋全年度需要審議監督的事項。二是代表意識不強。換屆選舉中過于強調代表的結構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職能力差;在大會上代表提交的議案建議數量少,而質量普遍不高,一屆甚至幾屆沒有形成過大會議案;部分人大代表參政議政能力差,個別代表開會從不發言,在其心目中就是“開一天會、劃一個圈、吃一頓飯、照一張像”,就算完成了代表的使命。三是重形式輕監督。一些鄉鎮領導干部只重視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輕視人大的監督,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是“太羅嗦”、“找麻煩”,不太愿意接受人大監督。這就使得人大在開展監督時往往“心有余悸”,不敢大膽監督,即使進行監督也是敷衍應付,流于形式,顯得無力。如對代表建議辦理答復程序比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差得多,多數建議意見的處理都是有頭無尾;有的奈于鄉鎮政府領導面子,代表對答復滿意率雖然較高、而問題的解決率且很底。又如有的鄉鎮組織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次數不算少而效果較差,有的在代表活動中,只聽政府有雷聲無雨影,活動結束或表態后就沒有交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