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是因為發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災情)才去作調查,然后寫出報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住建系統矛盾糾紛化解調研報告范文四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住建系統矛盾糾紛化解調研報告篇1
今年以來,我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夯基礎、抓重點、破難點、謀創新”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深入推進“訴源治理”、重點領域糾紛化解和多元化解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大力提升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能力和社會風險防控能力,及時有效化解各類風險隱患,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不斷增強。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著力夯實多元化解工作基礎,健全完善多元化解體制機制。
1、及時部署安排多元化解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政法、綜治、多元化解工作會議及文件精神,按照關于印發《全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及時制定下發《全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方案》,對我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進行了細化分解落實,各縣(區)和市級各成員單位也結合各地、各部門實際,將多元化解工作目標任務及責任分工以要點、方案、細則等方式逐級逐項細化分解,確保了多元化解主體責任“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落地落實。
2、穩步推進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建設。按照年度工作要點和責任分工方案,結合我市行政區劃實際,認真組織、深入推進市、縣、鄉三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建設。目前,已全部完成市、縣、鄉三級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變更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的報批更名工作,并完成市、縣、鄉三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的掛牌工作,達到了有場地、有窗口、有人員、有機制、有保障等“六有”要求,總體上保證了各級多元化解協調中心的日常工作運轉,實現了“實體化、實戰化”和“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地”的“一站式”糾紛化解服務。
3、優化完善多元化解組織網絡體系。結合“兩項改革”后我市鄉鎮(街道)、村(社區)變動調整布局的客觀實際,及時督促各縣(區)對鄉鎮(街道)、村(社區)調解組織、調解力量進行優化完善,確保領導體系不變、調解力量不減、工作勁頭不松。目前,基本構建起以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為基礎,以市、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等為主導,以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為牽引,以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為延伸的全市多元化解組織網絡體系。
4、強化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建設。常態化堅持村(社區)每周、鄉鎮(街辦)每半月、市縣級每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定期分析研判報告制度和重大活動、節假日、重要時期集中、專項排查調處化解制度,對轄區各類矛盾糾紛、風險隱患開展梳篦式、拉網式排查,每月及時向省多解辦報送分析研判報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情況報告、命案發生情況統計表,及時報告工作信息簡報及創新經驗做法。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分層級、分部門、分行業健全完善源頭預防調處化解機制,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健全完善銜接聯動化解機制,法院、檢察、公安、信訪、司法、專業行業等部門積極開展資源共享、會商研判、銜接聯動制度機制探索,深化“訴非銜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訪調對接”機制建設,實現了優勢互補、合作共贏,依法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有效防止了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赴蓉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達到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5、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引導。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糾紛多元化解條例》,充分利用橫幅、標語、展板、LED顯示屏、資料發放、廣播、 電視、報刊雜志等傳統手段和微博、微信、QQ群、公眾號、公眾信息網、抖音、快手等新興媒體,廣泛深入開展《人民調解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宣講,積極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廣大群眾學法、知法、尊法、敬法、守法、用法的意識不斷增強,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習慣已經形成。
(二)突出區域部門協調聯動,聚焦重點領域矛盾隱患預防化解。
大力整合各地、各部門、各系統調解力量和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等社會力量,健全完善區域部門銜接聯動制度機制,暢通矛盾對接流轉渠道,不斷提升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整體合力。聚焦受疫情影響的重點人群、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加強分析研判,提高防范涉疫情矛盾糾紛的主動性。深入開展排查研判、防范化解鄉村振興、“問題樓盤”、涉校、環境保護、勞動社保、征地拆遷、交通事故、醫療衛生、婚姻家庭、金融、消費維權、土地承包等重點領域、行業專業部門糾紛隱患,突出抓好重大項目建設和民族地區的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著力抓好省第五輪重大矛盾糾紛跟蹤督導化解,確保了重大活動期間全市社會持續穩定。
(三)鎖定矛盾糾紛“四預”機制建設,多措并舉防控“民轉刑”命案。
密切關注易激化為“民轉刑”命案的婚戀家庭、鄰里關系、經濟往來、人身損害等矛盾糾紛,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加強重點人員教育管控,對揚言報復社會人員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性格偏執等人員的動態排查、思想教育、人文關懷和跟蹤幫扶,做好社會心理服務、情緒疏導化解和危機干預工作,有效預防其違法犯罪。深化社會治安立體化防控體系建設,持續開展緝槍治爆、管制刀具收繳等專項整治行動,嚴格寄遞物流“三個100%”,優化防控力量配置,強化治安復雜場所和重點行業場所管控。加強矛盾糾紛預測預警預防預置“四預”機制建設,強化源頭預防、前端化解,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首問責任、依法告知、引導分流、聯動化解等工作制度,推動事后化解向事前預防轉變。通過智能化、信息化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匯總鎖定易引發“民轉刑”命案的重點人員、重要警情,及時推送或通報責任部門、責任縣(區)嚴格落實穩控化解處置措施,及時把易引發“民轉刑”命案的風險隱患通過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妥善處置等方式消除在未發、萌芽、始發狀態。
二、主要困難問題
(一)經費保障不足。從目前掌握情況來看,除部分縣能做到足額保障外,其他區縣經費保障距離規定標準都有一定差距,有的縣(區)甚至靠市上的補貼作為主要經費來源。加之市、縣、鄉三級正在推進多元化解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部門平臺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資源整合需要大量資金。懇請市財政在多元化解工作經費和個案補助經費保障上予以大力支持。
(二)個案補助標準較低。最新的個案補助暫行辦法距今已有7年,當時一般矛盾糾紛每件補助 100 元,疑難矛盾糾紛每件補助 200 元,重大矛盾糾紛每件補助 300 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物價的不斷攀升,當時的個案補助標準已不適應現實需要,另外個別縣(區)沒有做到將個案補助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從而大大挫傷了調解員參與調解工作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個別調解員甚至萌生了退出調解工作的想法。
(三)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建設規范化信息化程度不高。鑒于目前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統是由省上委托相關公司開發,與其他部門現有的中央級、省級平臺整合存在技術壁壘和資格授權。目前雖有部門行業派員入駐但銜接聯動等尚需進一步完善,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多元化解信息系統資源整合、糾紛數據成果運用、線上線下聯動化解尚需進一步加強,“實體化、實戰化、智能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制定《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個案補助辦法》。結合近年來的社會發展、經濟運行、財政收入、物價調整、多元化解工作量等客觀實際和當前人民調解員目前隊伍管理、思想動態、情緒波動等現狀,在《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個案補助暫行辦法( 試行)》的基礎上,對多元化解工作經費保障、個案分類標準、個案補助標準、補助人員范圍、經費審批程序等作出規范或修改調整。
(二)探索多元化解協調中心規范化信息化建設。根據《關于加強全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突出“實體化、實戰化、智慧化”要求,探索開展多元化解協調中心規范化信息化建設。
(三)扎實推進“楓橋經驗”開花結果。在現有工作創新和經驗上為多元化解工作趟出了新路子,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樣板房”。下一步,將深耕我市沃土,厚植推廣本地“名片”,圍繞單位部門、行業系統、協會組織、調解室、調解員、調解個案、制度機制等7個方面,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因案施策開展嫁接創新,推進新時代“楓橋經驗”在開花結果,實現創新“盆景”向花海“風景”蛻變。
住建系統矛盾糾紛化解調研報告篇2
為深入了解濟源基層矛盾)糾紛特點、化解成效、存在問題,我們通過實地走訪、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濟源基層矛盾糾紛的新變化、新特點
(一)宏觀政策導向變化,使調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來越多原信訪案件轉向了更徹底的調解范疇。二是群眾對黨員干部、調解員的信任度不斷提升。三是一些原來只能靠法律訴訟途徑強制解決的矛盾糾紛有了依靠政策去調解的更大空間。
(二)經濟社會加快速變遷,導致矛盾糾紛更加復雜化、化解的難度加大。一是矛盾糾紛的類型更加多樣化、性質更加專業化。二是矛盾糾紛的主體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糾紛的化解難度持續加大。
(三)矛盾糾紛的區域性差異加大、行業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山區鎮矛盾糾紛的高發期多集中在農忙時節、上級檢查等人員相對集中的時段。平原鎮以勞資糾紛,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等為主,矛盾糾紛的突發性、隨時性、群體性特征明顯。街道辦事處矛盾專業性、行業性特征更為明顯。
二、濟源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亮點經驗
(一)“三調聯動”,讓三種類型的調解實現了各展所長、優勢互補。探索建立了“三調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能把法、理、情有機融合優勢,有效破解了矛盾化解過程中“法律約束剛性但沒有彈性空間”“政策側重利益平衡但缺乏硬約束”的不足,將三者有機結合成一個常態化實體、固定化平臺、專業化團隊。
(二)“警調對接”,讓更多矛盾糾紛在發生現場得到了及時、有效化解。整合社區民警、社區輔警等村居警務力量,將全市232名社區民警納入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兼職調解員隊伍進行管理,同等享受案宗補貼待遇,提升了基層民警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積極性。一年來,共化解矛盾糾紛4000余起,今年前8個月警調對接化解矛盾糾紛占總量的46.2%,成功率達100%。
(三)“訴調對接”,有效緩解了司法訴訟的壓力。探索建立了人民調解參與訴前調解的工作機制,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一年來,共參與訴前糾紛調解3000余件,同期民事訴訟立案數量下降達9%,有效緩解了司法訴訟壓力。
(四)“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的組建,實現了矛盾糾紛化解中“專業的事讓專業的人去干”。組建了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物業糾紛、環境保護糾紛、土地承包糾紛等12個市級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去年以來,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1700余件,極大提升了疑難類矛盾糾紛的化解成功率。
(五)流動著的“老崔調解車”實現了“變上訪為下訪”。司法局和大峪鎮以“老崔調解車”為載體,打造出了流動服務平臺。目前,“老崔調解車”年處理矛盾糾紛200余起,濟源年信訪量下降近30%。
(六)居(社)“和事佬”、街道“矛調庭”北海品牌,壓實了矛盾就地化解責任制。北海街道創新設立“一庭三組”,即矛盾診斷調解庭、矛盾調解專業組、觀察員組、檔案文書組,以模擬法庭形式運行,使疑難問題能夠藥到病除。
(七)“道德積分管理”制度,讓德治的軟約束有了可考量的硬標準。軹城鎮以“道德積分儲蓄站”為載體,以“孝、善、信、勤、儉、美”為積分內容,以戶為單位積分,群眾根據積分可到合作商戶(銀行)兌換禮品逐步建立起了較為系統的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坡頭鎮白道河村將每個道德積分兌換成0.5元,極大地提升了德治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調研發現,一方面,調解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糾紛出現的新特點對調解工作的專業性、規范性要求越來越高,而我們當前的調解工作在隊伍建設、機制規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加強。
一是以預防為重點加強源頭治理。調研發現,矛盾糾紛化解的第一個環節預防,雖然在認識上都很重視,但在實踐中往往流于形式。比如,矛盾糾紛排查很多都變成了“層層填表格”的被動應付;“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受經費、責任心、知曉度等因素影響,發揮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預防環節,需進一步建立“督導機制落到實處”的有效手段,確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充分發揮基層調解力量的作用。調研發現,化解矛盾糾紛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但村(居)級調委會存在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把矛盾糾紛化解的重心落實到鎮(街道)、村(居、社區),抓好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必須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
三是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專業化建設。盡快推動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建立社會化招聘、職業化運作、專業化服務、契約化管理的機制,使人民調解工作盡快作為一種職業出現。
四是規范機制建強“市級矛調中樞”。一些被上交到市級層面的矛盾糾紛,往往通過聯席會、研判會等進行處理,實踐中,這種聯調聯動機制往往變成了情況通報會、責任分解會。因此,建議在市級層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難類矛盾糾紛調處的“常設平臺”“專業團隊”“規范機制”,變“通報、轉辦”為“研判、拍板”。
住建系統矛盾糾紛化解調研報告篇3
3月30日至4月2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尹建業在九江市調研指導矛盾化解、維護穩定工作。他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準確把握當前疫情防控和社會穩定的新形勢新變化,深入細致做好矛盾糾紛防范化解,為全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守牢底線。
尹建業先后來到九江市公安局,潯陽區白水湖派出所、區法院、九江長江大橋治安查報站,柴桑區城門街道綜治中心、交調室、沙河派出所,濂溪區公安分局,實地考察疫情防控、矛盾排查化解、非訴糾紛調處、網格化管理、平安志愿者建設等工作,并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當地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匯報。
尹建業強調,當前,境外輸入性風險增加,省市人員流動加快,涉疫矛盾糾紛易發。要堅決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做好省市之間開放防控的協調配合,確保人員正常流動。要積極組織動員各級各部門力量,扎實開展涉疫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工作,將涉疫矛盾糾紛化解在法治軌道。要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推動落實重點行業監管責任,切實維護公共安全。要結合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公正規范、理性文明執法的能力和水平,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要加強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政治責任、管用機制和紀律要求,凝聚各方合力,在大戰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住建系統矛盾糾紛化解調研報告篇4
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橫水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調研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落實“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主題教育總目標,堅持把調查研究貫徹始終,著力解決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實現理論學習有收獲、思想政治受洗禮、干事創業敢擔當、為民服務解難題、清正廉潔作表率的目標,我結合自己在橫水任職政法委員工作的特點和實際,對如何有效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細致地開展了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工作中矛盾糾紛類型和來源,查找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通過分析認真梳理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以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更扎實有效的開展工作,推進我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臺階。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矛調工作的現狀和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
(一)矛調工作現狀
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橫水鎮綜治中心共計受理調處各類矛盾糾紛82件。其中,山林、土地、物權保護糾紛14件,勞務合同、經濟合同、民間借貸糾紛54件,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婚姻家庭糾紛14件。
(二)矛盾糾紛主要類型
涉及矛盾糾紛最多,對基層全局影響最大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資源權屬類。主要是農村土地、林業、礦業等各類資源性權屬紛爭,以及進行各類建設引發的農村土地征用、房屋拆遷補償方面的矛盾糾紛等。
二是婚姻、家庭、鄰里關系類。這類糾紛主要為婚姻家庭、宅基地、鄰里糾紛等類型,多數是由日常生活中的瑣碎小事引發的,經過各級基層調解組織的調解,大多數化解在基層,但如果化解不及時,極易造成家庭、宗族糾紛,甚至引發群體性乃至暴力事件。
三是歷史遺留問題類。個別老信訪戶對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或答復不滿意、不及時而持續信訪,甚至越級上訪,以及有少數人想通過上訪獲取個人利益而無理鬧訪、纏訪等。
二、當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村級調解員作用發揮不明顯。目前,雖然各村都有調委會,但成員基本上都是村委會干部兼職,他們工作頭緒多、任務重,往往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調解工作中,同時,調解員是義務調解,費時費力還不討好,有時還會受到當事人的謾罵,存在畏難情緒;其次是大多數調解員整體素質不高,在處理實際問題時方法不當,個別調解員態度還不夠好,加之政策把握不到位,導致矛盾糾紛難以得到有效及時化解。
二是部分群眾素質有待提高。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推進和社會主義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群眾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有所提高,但是還是有不少群眾對法律法規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斷章取義”,片面強調法律法規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不能做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三是部門溝通協調程度不夠。綜治、信訪、司法、國土、安監、林站、公安等社會治安綜治成員單位之間,職責不夠明確,溝通和配合不足,難以形成大排查、大調解工作合力,漏查、漏報和協調遲緩而貽誤最佳調處時機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是調解工作缺乏制度化、規范化和專業化。在農村矛盾糾紛調處過程中,調處解決方式比較簡單,憑經驗,靠老辦法,加之受村干部個人意志和素質影響較大,容易造成當事人不滿;少數鎮村干部受“穩定壓倒一切”的影響,在疏導調處糾紛過程中求快求安,不考慮以后的工作,會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則的資金協調辦法,出錢“買”維穩,給了群眾“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導向,從而導致矛盾激化、升級,甚至上交。
三、做好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一)提高調解隊伍的素質
一是把好“進入關”。讓村民們選舉文化水平高、懂法律、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調解員,發掘農村“五老”等熱心公益事業群眾加入調解隊伍,充分發揮好村第一書記、名譽村書記、名譽村主任模范帶頭作用。二是要把好“培訓關”。要擬定培訓計劃,結合“法律明白人”工程,落實培訓任務并達到培訓效果,使每個調解員明白自己的工作職責、原則、要求,掌握相關的調解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三是要把好“管理關”。及時了解村級調解工作的質和量,總結經驗、整改不足。強化激勵導向,積極向上級爭取“以獎代補”政策,提高調解員積極性。
(二)強化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健全以鎮村為主體的普法教育網絡,通過開展定期法律咨詢、普法講座、送法進村到社區等活動,以及靈活運用涉法涉訴信訪典型案例,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理解法律,理性對待糾紛,樹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訴求,無理不能違法上訪,有理也不能違法上訪的觀念,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知識,使廣大農民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二是認真落實村民組織法。切實推行民主制度,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大力推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提高公開的透明度,同時,要加強村規民約的建立和完善,促進村務行為的規范化。三是建立農村法律援助制度。要發動廣大法律工作者面向農村,為農民提供適時的法律援助。
(三)發揮“邱聯鈞調解工作室”品牌效應
目前,“邱聯鈞調解工作室”在群眾有一定的知名度,群眾有矛盾糾紛樂于找邱聯鈞,要發掘更多邱聯鈞式的調解員,為邱聯鈞式的調解員提供更好的工作場所、更強工作保障。一是要繼續做好鎮村兩級綜治中心建設,為矛盾糾紛化解提供場所和服務。二是要明確激勵機制,明確“以獎代補”政策,提高工作待遇,條件成熟的可以推向市場,實現市場化、職業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