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為中文單詞,拼音為zhìdù含義: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律、習俗和其他規范二制定法律、法規三規章制度4.指規定等級的服裝5.生產6.制造方法7.規模和風格8.監管形狀9.指某些規范或法律和習俗。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內部輪崗制度定期輪崗制度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篇1】內部輪崗制度定期輪崗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復合型的人才隊伍,特制定本辦法,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崗位輪換的范圍包括經營單位內部、集團部門間、集團部門與經營單位之間、經營單位之間的輪換。
第三條各單位安排員工進行輪換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集團的發展戰略,符合集團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2、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做到量才適用;
3、干部輪換建立在年終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著重培養干部的綜合管理能力。
第四條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員工進行輪換:
1、按現有專業人員數的3--5比例進行輪換;
2、按10--15的比例對中高層干部進行輪換。
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員工應參加輪換:
第一類在外協、采購、廣告、財務、審計、人事、勞資、資金結算等關鍵、敏感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員工。
第二類大學專科以上,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后備干部優先。
第六條每年12月初,進行下年度的輪換安排。專業人員的輪換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工作輪換自我申報表》(附表一)。集團總部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審核,部長審批;經營單位由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與各單位擬定本單位參加輪換的關鍵、敏感崗位人員名單。其中,各經營單位將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進行輪換的員工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附表二),記錄員工的基本情況、優缺點、輪換期間工作、培訓情況,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工作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第十條每年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針對本單位輪換員工的情況,做好輪換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對安排輪換的員工,根據其培養方向及集團的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安排其相關工作。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等工作為主;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開發、品質管理、設備管理、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短期鍛煉。
第十二條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員工進行跨部門、跨單位的輪換。
第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輪換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輪換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及考核。在符合輪換原則的基礎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資料共享平臺《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第十四條參加工作輪換的員工必須遵守新單位的工作紀律,服從單位的領導,接受考核,考核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作為獎懲、培訓、晉升、輪換的依據。
第十五條對輪換人員新崗位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其直接主管對其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每次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其所在單位與輪換員工進行面談,評價其長處與不足,并商討改進方案及提出培訓建議。
第十七條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C及以D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培訓或降職。
第十八條各單位及集團開發中心應積極對輪換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質,以適應新崗位的要求,培訓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上。
第十九條由人力資源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成崗位輪換管理體系,負責輪換工作的運作和管理。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集團總部員工輪換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各單位輪換工作的指導與監控;負責對跨單位輪換的審批等。
第二十一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輪換員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條每年11月底,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人力資源委員會提交上年度輪換工作總結,接受人力資源委員會的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2】內部輪崗制度定期輪崗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復合型的人才隊伍,特制定本辦法,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崗位輪換的范圍包括經營單位內部、集團部門間、集團部門與經營單位之間、經營單位之間的輪換。
第三條各單位安排員工進行輪換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集團的發展戰略,符合集團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2、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做到量才適用;
3、干部輪換建立在年終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著重培養干部的綜合管理能力。
第四條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員工進行輪換:
1、按現有專業人員數的3--5比例進行輪換;
2、按10--15的比例對中高層干部進行輪換。
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員工應參加輪換:
第一類在外協、采購、廣告、財務、審計、人事、勞資、資金結算等關鍵、敏感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員工。
第二類大學專科以上,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后備干部優先。
第六條每年12月初,進行下年度的輪換安排。專業人員的輪換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工作輪換自我申報表》(附表一)。集團總部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審核,部長審批;經營單位由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與各單位擬定本單位參加輪換的關鍵、敏感崗位人員名單。其中,各經營單位將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進行輪換的員工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附表二),記錄員工的基本情況、優缺點、輪換期間工作、培訓情況,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工作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第十條每年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針對本單位輪換員工的情況,做好輪換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對安排輪換的員工,根據其培養方向及集團的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安排其相關工作。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等工作為主;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開發、品質管理、設備管理、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短期鍛煉。
第十二條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員工進行跨部門、跨單位的輪換。
第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輪換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輪換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及考核。在符合輪換原則的基礎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資料共享平臺《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第十四條參加工作輪換的員工必須遵守新單位的工作紀律,服從單位的領導,接受考核,考核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作為獎懲、培訓、晉升、輪換的依據。
第十五條對輪換人員新崗位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其直接主管對其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每次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其所在單位與輪換員工進行面談,評價其長處與不足,并商討改進方案及提出培訓建議。
第十七條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C及以D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培訓或降職。
第十八條各單位及集團開發中心應積極對輪換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質,以適應新崗位的要求,培訓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上。
第十九條由人力資源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成崗位輪換管理體系,負責輪換工作的運作和管理。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集團總部員工輪換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各單位輪換工作的指導與監控;負責對跨單位輪換的審批等。
第二十一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輪換員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條每年11月底,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人力資源委員會提交上年度輪換工作總結,接受人力資源委員會的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3】內部輪崗制度定期輪崗制度
按照集團公司新機制的發展要求,提高新進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根據集團公司各部門申請的匹配人員崗位要求,使新進員工盡快熟悉需求部門的生產工藝流程和工作性質及工作內容,最大限度的發揮新進員工潛能,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對新進員工在實習輪崗期間的人事關系、工資造發、培訓教育、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績效考評情況等,崗位輪換管理過程進行了規范。
二、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招聘員工。
三、根據集團公司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部與各用工部門溝通協商,選定出可以輪換的標準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后,人力資源部備案,按計劃實施。
四、輪崗原則
1、根據集團公司各部門用工申請審批后的匹配崗位要求,使新進員工盡快熟悉需求部門的生產工藝流程和工作性質及工作內容,按照一月一換,三個月為一個輪崗期的原則,進行輪崗實習。
2、試用期滿三個月后,由用工單位組織對新員工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及員工綜合表現進行考試測評,測評合格的新員工報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間測評不合格的新員工,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繼續輪崗學習,一個月后測評仍不合格和試用期間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新員工予以辭退。
五、輪崗人員的人事關系
所有由人力資源部招聘的新進員工在輪崗試用期間,均將人事關系掛靠在人力資源部。在實習期后綜合測評合格,并且能勝任用工部門所申請的崗位工作,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將人事關系轉入申請部門。
六、輪崗人員的工資造發
凡新進員工在輪崗試用期間,工資由人力資源部造發,輪崗部門一律不許造發輪崗人員的工資。
七、輪崗人員的培訓教育
1、新錄用員工入廠前培訓教育,由人力資源部與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培訓,并安排統一考試。凡考試不合格者不允許上崗。
2、輪崗試用期間由輪入崗位組織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且應安排該崗位經驗豐富的員工與新員工建立師徒關系,簽訂師徒幫帶培訓協議,進行定人定崗培訓。
八、勞保用品的發放
輪崗實習期間所有輪崗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由輪入崗位發放,發放標準由輪入崗位根據輪崗人員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自行發放。
九、績效考評
1、人力資源部對所有輪崗人員進行全過程的跟進,輪崗實習結束后輪崗人員寫出工作總結,由輪入部門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匯總后以書面形式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輪崗過程中表現優秀的員工,并且績效考評得分較高的公司將會作為后備管理人才納入人才儲備庫,作為后備人才個人晉升的部分依據。
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實施。
【篇4】內部輪崗制度定期輪崗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激勵員工、創造職業發展空間:通過輪崗,全面激勵員工充分發揮和提高員工知識、技能、經驗和能力,進一步拓寬員工職業發展空間,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達到人適其崗、崗得其人;
多崗鍛煉,培養多面復合人才:通過輪崗,開拓員工視野,培養員工多面能力、積累多方經驗,為企業培養復合型人才奠定基礎;
合理配置,規避企業用人風險:通過輪崗,有助于培育員工遵紀守規、清正廉潔的職業操守,防范管理風險或道德、法律風險。
制定本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鍛造一支合格的職業經理人隊伍。第二條輪崗原則
常規性輪崗與懲罰性輪崗相結合;定期輪崗與適時輪崗相結合;法人公司內部輪崗與集團內部輪崗相結合;培育與監督相結合;原則上同級崗位、同類工作之間進行輪崗。崗位輪換管理工作遵循計劃性、組織性、可行性和科學性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管理崗位員工,試用期和在本崗位工作不足半年者原則上不參加輪崗。集團操作層生產工人或勤雜人員另行規定。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成立集團輪崗工作領導小組,集團董事長兼總裁為組長,集團輪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原則上由集團七部一室負責人、各法人公司執行總監和總經理、各法人公司人事系統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組織全集團崗位輪換計劃的決策、執行與監督等工作。各法人公司對照本制度可成立本法人公司輪崗工作領導小組,集團各法人公司須在集團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規劃下開展員工崗位輪換工作。集團各法人公司員工崗位輪換工作方案和執行計劃,須經所在公司輪崗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所在公司總經理、執行總監審定,提交集團七部一室審查,集團總裁批準方可執行。
第五條集團人事監察部負責具體制定和落實集團員工輪崗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全面配合集團董事長、總裁工作。監督、檢查集團各法公司員工崗位輪換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反饋和評估輪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第六條集團七部一室負責人密切配合集團董事長、總裁、集團人事監察部做好本部、室及本系統員工崗位輪換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執行、檢查與監督等工作。
第七條集團各法人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本公司員工崗位輪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科學制定和執行本公司員工崗位輪換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集團各法人公司執行總監負責全面監督本公司員工崗位輪換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的落實執行情況,并為本公司員工輪崗工作提供參謀和指導。各法人公司輪崗工作領導小組原則上由各法人公司經理辦公會成員組成。
第八條各法人公司人事部負責具體制定本公司員工輪崗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并跟蹤檢查、監督輪崗工作方案、實施細則的落實情況,及時做好反饋和評估工作。
第九條各法人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負責制定本部門(本項目部)員工輪崗工作計劃、實施細則(包括可輪崗的人員、輪換的工作內容、輪換的時間,以及準備輪崗所需的技能培訓、作業指導書、工作任務書等資料)。集團全體員工需按所屬公司、部門(項目部)制定的輪崗計劃和要求認真完成個人輪崗工作。
第三章輪崗范圍及時間
第十條集團范圍內所有管理崗位員工均屬于輪崗對象,由集團制定總體工作方案,各法人公司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統籌安排,合理配置,分步實施輪崗計劃。第十一條集團特定崗位實行常規性定期輪崗制度,常規性定期輪崗屬強制性規定。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較高的崗位及其他特殊類型崗位除外。
集團財務、審計、詢價、采購、庫管等類別基層崗位原則上1年一輪崗;
集團人事、行政、辦公、經營、營銷、客服、工程管理、工程技術等類別基層崗位原則上2年一輪崗;
集團財務、審計、詢價、采購、庫管等類別中層管理崗位原則上2年一輪崗;
集團人事、行政、辦公、經營、營銷、客服、工程管理、工程技術等類別中層管理崗位原則上3年一輪崗;
集團高層管理崗位原則上3年一輪崗。
第十二條公司安排有發展潛質人員進行系統的輪崗。根據關鍵崗位人才梯隊建設規劃,對表現優秀的后備人選進行系統的輪崗安排,輪崗時間依據培育工作要求,按照集團人事規章和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員工知識、經驗、技能、能力、業績等未達到任職標準或勝任要求,公司應安排輪崗,輪崗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若仍無法勝任應依據集團人事規章和有關制度給予降級使用或辭退處理。
第十四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并給予行政處分的員工,應視具體情況依照處分決定適時安排輪崗,輪崗時間以處分決定確定的時間為準。
第十五條員工個人申請經公司批準同意可提出申請輪崗。員工個人可根據自身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結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崗位輪換;申請條件為在現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且連續兩個年度平均績效評定為優良的。輪崗時間根據培育工作需要確定。
第十六條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特別是利潤中心或成本中心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晉升者應考慮進行輪崗,輪崗時間依據培育工作需要確定。
第四章輪崗類型及程序
第十七條輪崗類型主要包括:集團及各法人公司之間的輪崗,同一公司跨部門或項目部之間的輪崗,同一公司同一部門或項目部內的輪崗等。
第十八條集團及各法人公司之間的輪崗,一般在一定專業范圍內進行,由集團統
一、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各法人公司制定實施細則并無條件配合實施。各法人公司內部輪崗(包括同一公司跨部門或項目部之間的輪崗和同一公司同一部門或項目部內的輪崗等)由各法人公司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報集團審定批準方可具體實施。
集團及法人公司之間輪崗:集團輪崗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集團人事監察部審查→集團總裁核準→征詢法人公司總經理、執行總監意見(建議刪除)→報集團董事長批準→集團人事部門辦理公司間調轉手續;
法人公司內部跨部門或項目部輪崗:法人公司輪崗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法人公司人事部審核→法人公司總經理、執行總監審定→報集團人事監察部審查→集團總裁批準→法人公司人事部辦理調轉手續;
法人公司同一部門或項目部內的輪崗:部門或項目部提出→法人公司人事部審核→法人公司輪崗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法人公司總經理、執行總監審定→集團人事監察部審查備案→集團總裁批準(是否有必要)→法人公司人事部辦理調轉手續。
集團高層管理崗位輪崗:由集團輪崗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集團人事監察部審查→集團總裁核準→集團董事長批準→集團審計監察部進行離崗審計→集團人事部門辦理調轉手續。
集團財務、審計、詢價、采購、庫管等類別崗位,原則上在辦理崗位調轉手續前,集團審計監察部和集團對應監管部門應做好離崗審計監察工作。
第十九條:定期常規性輪崗:每年底集團及各法人公司應根據集團及各法人公司經營管理需要,結合員工培養方向,統籌確定輪崗崗位和個人,編制提交集團及各法人公司崗位輪換計劃,經所在單位和集團審核、審查批準后,由集團人事監察部和所在單位人事部負責匯總編制集團及各法人公司崗位輪換計劃,并嚴格監督實施。
第二十條:適時輪崗和懲罰性輪崗:集團及各法人公司視具體經營管理工作需要及事件性獎懲意見和集團董事長、總裁的指示,由集團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門適時制定和實施崗位輪換計劃。
第五章輪崗計劃及實施
第二十一條集團及各法人公司應科學制定輪崗計劃和方案,完整的輪崗計劃和方案內容應包括:輪崗崗位、人員名單、接替人選、工作交接、時間安排、崗前培訓、輪崗導師、溝通計劃、工作流程表、崗位說明書、目標任務書、績效考核、薪酬待遇等。
第二十二條輪崗前溝通、交底工作。集團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應就具體輪崗計劃和實施細則與輪崗人員一對一溝通、交底,做好溝通交底記錄,讓輪崗人員正確理解輪崗的目的、意義、目標、計劃、細則等,確保輪崗能達到預期目的和效果。
第二十三條輪崗前交接工作。輪崗者在到新崗位前應辦理好工作移交,特殊性工作須全過程配合接替者或原崗位上級領導完成。包括完整的工作文件、資料移交等;目前進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進展程度、目標結果、相關人員工作分配等;工作資源移交,如客戶資源資料、技術資源資料等。輪崗前的工作移交原則上按員工調動手續辦理。
第二十四條輪崗培訓工作。輪崗者在輪崗前必須接受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組織的培訓,輪崗培訓按員工入職培訓內容和辦法執行,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應為輪崗者制定培訓計劃、設立輪崗崗位導師,幫助輪崗員工平衡進入角色。輪崗崗位導師原則上應為該崗位的直接上級。培訓計劃應根據輪崗人員的實際情況和業務能力來制定,重點讓輪崗者對新崗位的規章制度、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規范等都有全面、深入的學習和了解。同時,要按計劃進行測試,考察其承接新崗位的業務能力。
第二十五條到崗報到規定。輪崗者自接到輪崗通知之日起,原則上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到新崗位報到,無特殊原因不得延遲。
第二十六條輪崗期間的薪酬與績效考核規定。應遵循薪酬隨崗變、績效隨崗變的原則執行。公司常規性定期輪崗(一般為同級輪崗)員工可依然享受輪崗前原崗位薪酬待遇(或不低于原標準的待遇),按新崗位績效方案進行考核;公司懲罰性輪崗(一般為降級輪崗)原則上應給予薪酬降級處理(或不高于原標準的待遇),按新崗位薪酬標準執行、按新崗位績效方案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輪崗時間調整。員工在輪崗期間,由部門負責人、所在單位領導根據輪崗崗位工作內容、復雜程度及輪崗人員的知識、經驗、能力等,結合崗位說明書、工作定額要求以及輪崗人員的績效考核成績做出縮短或延長崗位輪換時間的建議,并按程序報所在單位領導和集團領導批準。
第二十八條輪崗跟蹤評價與監督工作。集團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門應對所有參與輪崗的人員進行全過程的跟進服務和監督,輪崗結束后輪崗人員需提出工作總結,人事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和領導對輪崗者輪崗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綜合考核評價,填寫《輪崗人員工作評價表》,審批完畢后記入員工個人人事檔案。
第二十九條輪崗工作總結。每年12月初,由集團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召開集團及各法人公司輪崗工作總結會議,會議內容包括回顧本年度崗位輪崗實施情況及效果評價,提出相關的意見及改進措施,同時做好下一年度集團及各法人公司崗位輪換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章獎懲措施
第三十條輪崗者無正當理由拒絕輪崗的,應直接給予停職處分決定,情節嚴重者應直接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決定。
第三十一條輪崗者無故延遲報到輪崗,一律按曠工論處,視情節給予100至50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輪崗者輪崗期間消極渙散、工作不作為,或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應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給予從嚴、從重處罰。
第三十三條凡發現不嚴格執行和落實輪崗制度、輪崗計劃、實施方案、實施細則的,視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0至1000元罰款。
第三十四條輪崗期間表現優秀的員工,公司應給予適當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考核結果作為工資調級和個人晉升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職務晉升、薪資調整、培訓等方面應優先考慮具有輪崗經歷的員工,并根據輪崗員工的輪崗經歷和工作表現,在晉升考核、內部競聘時給予一定加分和傾斜。
第三十六條公司員工晉升上一級行政管理職務,原則上應具有兩個以上不同崗位任職的工作經歷。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普通員工晉升及中高層管理人員職務任免調整不屬輪崗。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在試行中不斷修訂完善,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事監察部。
【篇5】內部輪崗制度定期輪崗制度
1、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財務部門編制本部門的年度崗位輪崗計劃,報集團公司審批。
計劃的內容包括輪崗的崗位、人員名單、時間安排等。
2、根據年度的輪崗計劃,財務部門與輪崗人員溝通,按月編寫具體的崗位輪換方案,方案內容包括輪崗的時間安排,崗前培訓,工作流程表、工作目標,考核指標等內容。
3、輪崗前工作的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崗位交接,由專人監督;
第二目前進展中的工作移交,包括目前的進展程度,目標結果,如何繼續此項工作;
第三,工作資料移交,如檔案資料文件等。
4、報到:按照規定的時間(1-2周內)到新崗位報到
5、工作考評:結合現崗位職責的考評內容進行。
【篇6】內部輪崗制度定期輪崗制度
一、總則
(1)為適應公司業務快速發展變化,加強部門與崗位之間的橫向溝通,挖掘和培養員工的潛力和技能,培養復合型人才,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51社保全體員工。
二、定義
指員工在同一部門不同工作崗位上進行有計劃的調換職位任職的行為。
三、適用范圍
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進行輪崗:
(1)在原崗位任職滿1年以上;
(2)在原崗位績效評定S、A級的員工才具有調崗資格(績效級別:S/A/B/C);
(3)符合新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四、輪崗實施辦法
4.1職責分工
(1)用人部門負責:根據部門業務情況、員工情況和意愿制定年度輪崗計劃并組織落實;
(2)人力資源部負責:初審部門年度輪崗計劃,判斷業務和員工是否適宜落實輪崗。
4.2輪崗前溝通
(1)溝通內容: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充分溝通了解涉及輪崗的崗位和人員情況;了解輪崗人員對輪崗的接受及認知程度;理解輪崗的意義和目的;輪崗人員的優勢與不足;輪崗后的發展方向和計劃等;
(2)溝通效果:讓輪崗人員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輪崗安排,減少硬性安排帶來的阻力;
(3)溝通要求:溝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員工知道將會被輪崗而不愿意離開造成的消極配合、拖延滯后,或者在離開現有崗位前的時間內“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
4.3實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單
在公布輪崗方案后,被輪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單、資料清單,目前進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進展程度、目標結果、相關人員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項等。
(2)實施并行工作制
即現任人與繼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時間,時間為一個月。通過并行工作,使繼任者能在現任者幫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內容及人員狀態,而且保證工作決策不會出現影響。
(3)并行工作制具體內容
原崗位工作負責人詳細列出完成崗位工作所具備的經驗與技能;
由原任職者對繼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繼任者自學等培訓方式;
根據工作交接清單,對崗位工作環境和作用,業務流程與目前狀況,業務手冊指導工作的開展等進行培訓;
提供考核標準和信息,并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輪崗崗位的上級對原任職者和繼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對其考評,作為當月績效成績的一部分;
培訓結束后,也要與原任職者保持溝通,就出現的新問題咨詢原任職者。
4.4跟進并評估輪崗效果
(1)對輪崗人員、原任職人員進行輪崗績效評估跟蹤;
(2)輪崗績效評估在輪崗后3~6個月進行;
(3)人力資源部、用人部門對輪崗人員進行評估分析,判斷是否繼續勝任。
五、激勵
5.1薪資
(1)同職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作考核績效進行考核;
(2)升職級輪崗:考慮職業生涯發展或培養需要,可執行原薪酬標準,若輪崗變成調動,在3~6個月職位勝任期后經考核合格可按照新崗位的薪酬標準;
(3)降職級輪崗:若公司根據員工考核情況,進行降級輪崗的,一般執行新崗位的工資標準;
(4)輪崗期間員工以新崗位工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與工資掛鉤。
5.2個人發展
公司在職務職級晉升、薪資調整、培訓等方面優先考慮具有輪崗經歷的員工,并根據輪崗員工的輪崗經歷和工作表現,在晉升考核、內部競聘時給予一定加分。
六、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及修訂。
【篇7】內部輪崗制度定期輪崗制度
一、輪崗的目的
1、合理配置,規避風險:參考政府金融、政法等部門通過定期輪崗制度來防止腐敗,采用提前進行崗位輪換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風險或道德、法律風險;
2、多崗鍛煉,培養人才:通過內部的崗位輪換,緩解晉升崗位不足的壓力,可以既經濟又有效的培養出能夠獨擋一面的復合型人才;
3、激勵員工,創造職業寬度:輪崗可以使員工開拓視野、積累人脈資源、發現自己真正的興趣與能力所在、鍛造多方面的能力與經驗,從而拓寬員工職業寬度,真正做到“把合適的人用在合適的崗位”,也就是“以人為本”。
二、輪崗的組織機構
成立集團員工崗位輪換領導小組以及各公司崗位輪換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崗位輪換計劃的決策、執行與監督等工作;
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提交本公司員工崗位輪換計劃,并執行輪崗計劃,反饋輪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三、輪崗的對象
集團范圍內所有人員均屬于輪崗范圍,由集團員工崗位輪換領導小組制定輪崗總體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驟實施輪崗計劃。
1、特定崗位實行定期(兩年一輪)輪崗。特定崗位包括采購、財務、審計、招聘、招商、廣告等,具體崗位由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2、公司安排有發展潛質人員進行系統的輪崗。根據關鍵崗位人才梯隊建設規劃,對表現優秀的后備人選進行系統的輪崗安排,由各單位提交關鍵人才后備人員輪崗計劃,報集團員工輪崗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
3、個人申請經公司批準同意可提出申請輪崗。員工個人可根據自身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結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崗位輪換;
申請條件為在現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
4、主管以上崗位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晉升者必須進行輪崗;
四、輪崗的類型
這里的輪崗包括本部各單位之間、本部與子公司之間以及子公司之間的輪崗,一般在一定的專業范圍內進行。根據輪換崗位的范圍,可以把輪崗分為以下三種類型:輪崗類型部門內輪崗釋義同一部門進行不同職能領域的輪換異動方式薪質與考核輪崗時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原則上3-6個月,按新崗位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特殊情況上可延長或縮短輪崗時間。同一公司不同部門輪崗在不同部門之間進行輪崗不同企業之間的輪崗在集團及下屬子公司之間進行輪崗調動同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調動作績效進行考核;升級輪崗:可按原標準維持1-3個月適應期,適應期過后經考核合格按照新崗位進行薪酬管理;
降級管理:短期輪換執行原標準,長期降級按照新崗位進行薪酬管理五、輪崗的程序1、輪崗需求的產生
每年底各單位參考員工個人輪崗申請,根據個人培養方向及公司的發展需要,統籌確定輪崗崗位和個人,并編制提交本單位崗位輪換計劃,報集團員工崗位輪換領導小組匯總審核,編制集團年度崗位輪換計劃。
計劃的內容須包括輪崗的崗位、人員名單、輪崗崗位、接替人、時間安排等。
原則上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為主;
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開發、品質、設備、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短期鍛煉。
2、依據年度輪崗計劃,各級單位與輪崗者溝通,按月度編寫具體的崗位輪換操作方案并報工作小組和領導小組審批、備案。
方案內容包括輪崗時間、崗前培訓、輪崗導師、溝通計劃、工作流程表、工作目標、定期考核評估與薪酬等內容。3、輪崗前工作移交與培訓。
在到新崗位前辦理工作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文件移交;
第二、目前進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進展程度、目標結果、相關人員工作分配等;
第三、工作資源移交,如客戶資源資料、技術資源資料等。
輪崗前的培訓除常規的崗位業務知識培訓外,可以考慮設立輪崗崗位導師,幫助輪崗員工進入角色,保證平穩過渡。4、報到。
按照規定的時間(1-2周內)到新崗位報到。5、輪崗期工作考核與薪資。
根據崗位輪換的類型,同一部門內輪崗薪資以原崗位薪資標準計發,不同部門和不同企業間崗位輪換給予1-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薪資保持不變,過渡期后執行現崗位工資標準;
工作考核參照該崗位輪換方案內容,結合現崗位考核標準進行,與工資掛鉤。6、輪崗期結束。輪崗期結束前一個月由崗位輪換工作小組擬定和執行下一崗位輪換操作方案,或根據崗位工作和人員需求,辦理人員異動手續。
六、激勵措施1、薪資:
同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作績效進行考核;
升級輪崗:考慮職業生涯發展或培養需要,可執行原薪酬標準,或取薪酬標準中間某一值,如果輪換只是暫時的,就只執行這個標準。如果輪換變成調動,則可規定1-3個月適應期,適應期過后經考核合格按新崗位進行薪酬管理。
降級輪換:如果是員工提出的且是短期輪換,執行原薪酬標準,在新崗位考核。如果是公司根據考核情況需要對員工進行降級輪換的,一般執行新崗位的工資標準。
輪崗期內員工以現崗位工作標準考核,并與工資掛鉤;
跨地域輪崗者按照公司《駐外員工管理辦法》發放駐外補貼;
2、個人發展:公司在職務晉升、薪資調整、培訓等方面優先考慮具有輪崗經歷的員工,并根據輪崗員工的輪崗經歷和工作表現,在晉升考核、內部競聘時給予2-10分加分;
3、崗位管理:公司員工晉升上一級行政管理職務,原則上應具有兩個以上不同崗位任職的工作經歷。七、其他
輪崗必須由淺入深進行,在初期不可在大范圍進行,這樣會容易產生較大的波動。公司可選取幾個崗位作為試點,先嘗試進行輪崗,不斷總結經驗和完善輪崗體系,運作成熟后全面鋪開,有利于充分發揮輪崗的作用,降低輪崗帶來的風險。
【篇8】內部輪崗制度定期輪崗制度
一、輪崗的目的
1、合理配置,規避風險:參考政府金融、政法等部門通過定期輪崗制度來防止腐敗,采用提前進行崗位輪換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風險或道德、法律風險;
2、多崗鍛煉,培養人才:通過內部的崗位輪換,緩解晉升崗位不足的壓力,可以既經濟又有效的培養出能夠獨擋一面的復合型人才;
3、激勵員工,創造職業寬度:輪崗可以使員工開拓視野、積累人脈資源、發現自己真正的興趣與能力所在、鍛造多方面的能力與經驗,從而拓寬員工職業寬度,真正做到“把合適的人用在合適的崗位”,也就是“以人為本”。
二、輪崗的組織機構
成立集團員工崗位輪換領導小組以及各公司崗位輪換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崗位輪換計劃的決策、執行與監督等工作;
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提交本公司員工崗位輪換計劃,并執行輪崗計劃,反饋輪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三、輪崗的對象
集團范圍內所有人員均屬于輪崗范圍,由集團員工崗位輪換領導小組制定輪崗總體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驟實施輪崗計劃。
1、特定崗位實行定期(兩年一輪)輪崗。特定崗位包括采購、財務、審計、招聘、招商、廣告等,具體崗位由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2、公司安排有發展潛質人員進行系統的輪崗。根據關鍵崗位人才梯隊建設規劃,對表現優秀的后備人選進行系統的輪崗安排,由各單位提交關鍵人才后備人員輪崗計劃,報集團員工輪崗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
3、個人申請經公司批準同意可提出申請輪崗。員工個人可根據自身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結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崗位輪換;
申請條件為在現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
4、主管以上崗位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晉升者必須進行輪崗;
四、輪崗的類型
這里的輪崗包括本部各單位之間、本部與子公司之間以及子公司之間的輪崗,一般在一定的專業范圍內進行。根據輪換崗位的范圍,可以把輪崗分為以下三種類型:輪崗類型部門內輪崗釋義同一部門進行不同職能領域的輪換異動方式薪質與考核輪崗時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原則上3-6個月,按新崗位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特殊情況上可延長或縮短輪崗時間。同一公司不同部門輪崗在不同部門之間進行輪崗不同企業之間的輪崗在集團及下屬子公司之間進行輪崗調動同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調動作績效進行考核;升級輪崗:可按原標準維持1-3個月適應期,適應期過后經考核合格按照新崗位進行薪酬管理;
降級管理:短期輪換執行原標準,長期降級按照新崗位進行薪酬管理五、輪崗的程序1、輪崗需求的產生
每年底各單位參考員工個人輪崗申請,根據個人培養方向及公司的發展需要,統籌確定輪崗崗位和個人,并編制提交本單位崗位輪換計劃,報集團員工崗位輪換領導小組匯總審核,編制集團年度崗位輪換計劃。
計劃的內容須包括輪崗的崗位、人員名單、輪崗崗位、接替人、時間安排等。
原則上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為主;
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開發、品質、設備、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短期鍛煉。
2、依據年度輪崗計劃,各級單位與輪崗者溝通,按月度編寫具體的崗位輪換操作方案并報工作小組和領導小組審批、備案。
方案內容包括輪崗時間、崗前培訓、輪崗導師、溝通計劃、工作流程表、工作目標、定期考核評估與薪酬等內容。3、輪崗前工作移交與培訓。
在到新崗位前辦理工作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文件移交;
第二、目前進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進展程度、目標結果、相關人員工作分配等;
第三、工作資源移交,如客戶資源資料、技術資源資料等。
輪崗前的培訓除常規的崗位業務知識培訓外,可以考慮設立輪崗崗位導師,幫助輪崗員工進入角色,保證平穩過渡。4、報到。
按照規定的時間(1-2周內)到新崗位報到。5、輪崗期工作考核與薪資。
根據崗位輪換的類型,同一部門內輪崗薪資以原崗位薪資標準計發,不同部門和不同企業間崗位輪換給予1-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薪資保持不變,過渡期后執行現崗位工資標準;
工作考核參照該崗位輪換方案內容,結合現崗位考核標準進行,與工資掛鉤。6、輪崗期結束。輪崗期結束前一個月由崗位輪換工作小組擬定和執行下一崗位輪換操作方案,或根據崗位工作和人員需求,辦理人員異動手續。
六、激勵措施1、薪資:
同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作績效進行考核;
升級輪崗:考慮職業生涯發展或培養需要,可執行原薪酬標準,或取薪酬標準中間某一值,如果輪換只是暫時的,就只執行這個標準。如果輪換變成調動,則可規定1-3個月適應期,適應期過后經考核合格按新崗位進行薪酬管理。
降級輪換:如果是員工提出的且是短期輪換,執行原薪酬標準,在新崗位考核。如果是公司根據考核情況需要對員工進行降級輪換的,一般執行新崗位的工資標準。
輪崗期內員工以現崗位工作標準考核,并與工資掛鉤;
跨地域輪崗者按照公司《駐外員工管理辦法》發放駐外補貼;
2、個人發展:公司在職務晉升、薪資調整、培訓等方面優先考慮具有輪崗經歷的員工,并根據輪崗員工的輪崗經歷和工作表現,在晉升考核、內部競聘時給予2-10分加分;
3、崗位管理:公司員工晉升上一級行政管理職務,原則上應具有兩個以上不同崗位任職的工作經歷。七、其他
輪崗必須由淺入深進行,在初期不可在大范圍進行,這樣會容易產生較大的波動。公司可選取幾個崗位作為試點,先嘗試進行輪崗,不斷總結經驗和完善輪崗體系,運作成熟后全面鋪開,有利于充分發揮輪崗的作用,降低輪崗帶來的風險。
【篇9】內部輪崗制度定期輪崗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復合型的人才隊伍,特制定本辦法,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崗位輪換的范圍包括經營單位內部、集團部門間、集團部門與經營單位之間、經營單位之間的輪換。
第三條各單位安排員工進行輪換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集團的發展戰略,符合集團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2、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做到量才適用;
3、干部輪換建立在年終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著重培養干部的綜合管理能力。
第四條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員工進行輪換:
1、按現有專業人員數的3--5比例進行輪換;
2、按10--15的比例對中高層干部進行輪換。
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員工應參加輪換:
第一類在外協、采購、廣告、財務、審計、人事、勞資、資金結算等關鍵、敏感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員工。
第二類大學專科以上,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后備干部優先。
第六條每年12月初,進行下年度的輪換安排。專業人員的輪換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工作輪換自我申報表》(附表一)。集團總部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審核,部長審批;經營單位由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與各單位擬定本單位參加輪換的關鍵、敏感崗位人員名單。其中,各經營單位將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進行輪換的員工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附表二),記錄員工的基本情況、優缺點、輪換期間工作、培訓情況,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工作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第十條每年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針對本單位輪換員工的情況,做好輪換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對安排輪換的員工,根據其培養方向及集團的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安排其相關工作。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等工作為主;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開發、品質管理、設備管理、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短期鍛煉。
第十二條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員工進行跨部門、跨單位的輪換。
第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輪換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輪換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及考核。在符合輪換原則的基礎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資料共享平臺《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第十四條參加工作輪換的員工必須遵守新單位的工作紀律,服從單位的領導,接受考核,考核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作為獎懲、培訓、晉升、輪換的依據。
第十五條對輪換人員新崗位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其直接主管對其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每次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其所在單位與輪換員工進行面談,評價其長處與不足,并商討改進方案及提出培訓建議。
第十七條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C及以D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培訓或降職。
第十八條各單位及集團開發中心應積極對輪換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質,以適應新崗位的要求,培訓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上。
第十九條由人力資源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成崗位輪換管理體系,負責輪換工作的運作和管理。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集團總部員工輪換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各單位輪換工作的指導與監控;負責對跨單位輪換的審批等。
第二十一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輪換員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條每年11月底,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人力資源委員會提交上年度輪換工作總結,接受人力資源委員會的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