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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19篇】

                  時間:2018-10-14 工作匯報 點擊:

                   學校的審議分為一般日常工作的重大事項。一般工作由校行政、教師代表大會、黨支部的例會討論,重大問題必須經校行政或教師代表大會討論批準。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文章19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黨支部委員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凡屬黨支部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都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任何成員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

                    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列入會議議程。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是討論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精神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討論研究黨支部工作計劃及其落實措施;討論檢查黨支部自身建設工作;討論研究本單位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討論研究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討論研究提交支部委員大會決定的事宜;討論研究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或者黨支部書記委托的會議召集人確定。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必須由個人做出決定時,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可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黨支部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會后,會議召集人應當直接或者委托出席會議的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向其通報會議決定事項。會議根據研究事項和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應當提前通知黨支部委員會成員。與會人員應當按照會議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準備。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和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或者由支部書記委托的會議召集人確定。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討論表決。黨支部委員會決定重大問題,要經過充分討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決議必須有應到會半數以上的委員贊同;如果對處理重大問題和決定重要事項出現分歧,不應匆忙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后再做決定,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在緊急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足半數時處理的重大問題,事后應向下次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重大問題,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應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有的應征求有關單位、有關方面的意見;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充分討論,進行表決。決定事項如果需要調整和變更,應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重新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問題,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應做記錄,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也應如實記錄。會議形成的決議和黨支部委員會文件,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簽發,也可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委托黨支部委員會其他成員簽發。會后,做好會議決議的組織實施和跟蹤檢查,實行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分工負責,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對于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二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一、重大事項范圍

                         1.決定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文件、決定和指示精神,并結合本系統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2.研究決定本單位有關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大問題;審定以黨支部名義部署的重要工作、上報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決定本單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要點。

                    4.研究決定本單位資產處置,重大的投資和工程項目。

                    5.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重大事項;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設機構職能配置及調整等問題。

                    6.研究本單位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的情況和干部運用管理監督獎懲方面的重大問題。

                    7.研究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8.單位黨支部成員按分工在特殊情況下對重大事項處理后需向黨支部報告的問題。

                    9.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議事決策程序及要求

                          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下列程序及要求進行:

                    1.確定議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成員提出,報請書記或書記委托的成員確定。提交會議討論決策的議題,應先進行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廣泛征求意見,必要時先組織充分論證,然后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進行通氣協調,最后由書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題。

                    2.會議準備。會議議題及日期確定后,必須由有關科室準備詳細的會議材料,會議通知和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應到會人員。

                    3.會議討論。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書記委托其他成員主持。會議討論實行一事一議,討論前先由責任科室匯報有關情況,然后安排足夠的實踐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

                    4.會議決定。在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討論的情況下形成統一意見,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對需要表決的事項由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表決程序,對需決策事項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不贊成意見(含未到會黨支部成員的書面意見)人數達到或超過三分之一時,應暫緩表決,會后繼續就該議題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溝通協商、并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會議表決應逐項進行,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最后由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同時須將表決意見記錄備查。

                    1.凡研究決策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黨支部成員必須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會后要向其告知會議結果。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2.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提交黨支部集體討論或表決時,分管的班子成員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書記報告;無法向書記報告時,可臨機處置,但事后必須及時向書記或黨支部會議匯報。

                    3.對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有保密要求外,應及時在本單位干部職工中公開。對決策事項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重新按照規定的程序由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

                    4.黨支部會議作出的決策,由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各承辦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應向黨支部作出書面報告。

                    三、紀律監督及違規處理

                         1.支部不按本規定決策重大事項的,班子成員及干部職工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或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報告。

                    2.因違反本規定而導致重大事項決策失誤并產生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經黨支部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各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黨支部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班子成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后,允許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認真執行黨支部的決定。

                    4.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除經組織同意外,不得向外轉播或泄露會議內容,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支部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黨支部會議由受委托的成員主持,會后向黨支部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會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支部成員溝通。

                    6、黨支部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支部成員到會。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支部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9、對應由黨支部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時,黨支部書記可與有關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會報告。

                    10、提交黨支部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管黨支部成員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黨支部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第四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支部委員會的能力建設,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水平,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好學校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議事決策原則

                    1、堅持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統一的原則。黨支部委員在上級黨組織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和個人分工不負責現象,不斷提高支委班子的整體合力。

                         2、堅持個別醞釀和會議決定相統一的原則。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要緊緊圍繞關系學校發展的方向、方針,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議題,會前充分醞釀、會議充分討論、會后共同貫徹,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無督查的現象,不斷提高黨支部集體領導的效率。

                    二、議事決策制度

                    1、支部委員會議是黨支部行使議事決策職責、體現集體領導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員會議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全體委員參加。

                    3、支部委員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才能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研究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討論涉及全局的重大議題時可根據需要邀請非支部委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務部署,對涉及全局發展的重大工作決策、重大事項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預決算,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的問題等進行討論審議。具體范圍如下:

                        1、討論和審定在學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指示的意見。

                        2、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紀檢監察、宣傳思想、統一戰線、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3、黨支部、學校年度工作要點。

                    4、重大改革舉措。

                    5、向上級部門提出重要問題的請示、報告等。

                    6、教育經費預決算、教育資源布局調整、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的審議。

                    7、干部考核、舉薦與獎懲。

                    8、黨風廉政建設、行風政風建設、對黨員的獎懲等工作。

                    9、工會、共青團、關工委等群眾組織工作。

                    10、學校教職工獎懲等方案。

                    11、以學校黨支部名義發表的講話、報告。

                    12、其它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

                    四、議事決策

                    程序確定議題

                    1、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和委員提議確定支部委員會議的議題。確定議題之前需進行醞釀,判斷是否需要或具備條件就議題進行審議。

                    2、凡列入支委會會議審議的議題,支部通知相關人員做好會議審議的必要準備。有關重要議題的討論文件須會前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

                    個別醞釀

                    支部書記要重視對“個別醞釀”的組織與協調,充分地聽取意見。重要議題須在會前與班子相關成員溝通醞釀。

                    會議決策

                    1、支委會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表決制。

                    2、決策過程中,允許個人保留意見;對于少數同志的意見,也應當認真考慮。

                    3、會議審議中存在較大分歧的議題,應暫時擱置,待成熟時再提交會議討論。

                    執行決策

                    1、支委會會議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內容組織委員負責會議紀要,其他重大事項紀要和會議決定,宣傳委員負責并簽告知單。

                    2、支部委員會議后,黨支部根據會議決定交相關人員實施。

                         監督反饋

                    1、對支部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支部委員按照分工負責督促檢查。

                    2、決策執行過程中若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和變更,應支部委員會議復議后決定。

                  第五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要求。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章 決策范圍
                    第三條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學院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工作;
                    3.學院發展、校園建設、專業與人才隊伍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4.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5.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重要調整;
                    6.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7.學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和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
                    8.學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9.院級以上重大表彰,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理;
                    10.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中層干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人員的任免、黨紀政紀處分;
                    2.推薦院級后備干部和市級以上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
                    3.學院校辦產業相關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人選的確定;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第五條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
                    1.國家級、省級各類重點建設項目;
                    2.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
                    3.重大合資合作項目;
                    4.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修繕項目;
                    5.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大額度資金調動和運作;
                    2.未列入年度預算,單項在20萬元以上款項支出;
                    3.招標項目需要變更和追加資金10%以上的;
                    4.5000元以上捐贈;
                    5.其他大額度資金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七條集體決策機制。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是學院集體決策機構,具體要求按照相關會議議事規則執行。
                    第八條民主決策程序。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集體決策前,應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學院“三重一大”事項采取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
                    第十條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機制
                    第十一條實行決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實行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三條實行決策執行報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重要內容。學院紀檢監察室等部門要依據職責對黨委、行政的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四條實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不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將依紀依法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單位)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各系(部)、資產經營公司按照本辦法,制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并報黨政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6年4月19日起執行。

                  第六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黨支部議事決策制度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中央、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支部書記較長時間離開單位,黨支部會議由受委托的成員主持,會后向黨支部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支部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支部成員到會。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6、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7、黨支部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人員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第七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為切實加強和改進院黨委工作,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委的集體領導作用,認真履行黨委職責,推進黨委議事和決策的民主化、利學化、規范化,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為依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議事原則
                    (一)堅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全局的原則。黨委會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以高度的政治紀律,全面貫徹落實好上級黨委的決定、決議和各項方針、政策,確保政令暢通。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正確處理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增強黨性,自覺做到“四個服從”。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注重運用辯證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分析、解決問題。努力做好上級指示精神同本院實際相結合的文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講真話,在黨總支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切合實際的正確決策。
                    (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黨委會內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是平等的,書記在集體領導中負有主要責任。黨委會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防止個人說了算和極端民主化兩種傾向。重大問題的決策,要充分醞釀、協商和討論,允許發表各種不同意見,并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對集體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并在行動上積極執行。如在重大問題上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議。若仍不能做出決定,應將爭論情況向上級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四)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黨的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問題,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等,都要按照工作程序由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黨委成員都要關心黨委的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維護黨委的集中統一。提倡敢于負責的精神,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遇事不推諉、不扯皮,勇于負責,盡心盡力。黨委成員之間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諒解,增強團結,形成合力,要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提高“一班人”的整體功能。
                    (五)堅持接受上級黨委領導和群眾監督的原則。院黨委對上級黨委負責,保證上級黨委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努力完成上級黨委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定期向上級黨委報告工作,遇有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自覺接受上級黨委的檢查和監督。黨委成員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斷總結和通報情況,傾聽群眾意見,接受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群眾的監督,對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黨委要認真對待,及時研究處理。
                    二、議事內容
                    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抓大事,議全局,管本行,根據上級黨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衛生系統和我院的實際,做出相應的決策。主要事項是:
                    (一)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指示的實施意見及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審議通過向上級黨政機關的重要請示和報告,以黨委名義發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工作報告。
                    (三)研究決定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干部隊伍和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醫德醫風建沒。
                    (四)研究審定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和預算外大額資金的使用、分配政策。
                    (五)研究討論黨委和行政業務工作總結,審議通過年度工作計劃,聽取有關科室對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
                    (六)審議通過醫院的發展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的興建、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重要技術的引進、經費分配方案、財務預決算和重大開支;
                    (六)研究黨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所屬黨支部的建立、撤并和改選。審議決定黨委獎懲的科室和個人。研究制定加強自身建設的措施和意見;
                    (七)研究決定重要的方針政策、行政措施、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八)審議通過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討論決定院管干部的任免、考核、獎懲,確定后備干部人選;推薦或決定院以上獎懲事項;審議醫院機構的設置和調整方案。
                    (十)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審定提請黨委審議的事項;
                    (十一)研究知識分子和統一戰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審議民主黨派工作中需要黨委協調解決的重大事項;
                    (十二)研究群團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決定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離退休職工管理等提請黨委研究的重大事項;
                    (十三)討論基層黨支部提請黨委議定的組織發展和重大問題,并做出決定或提出指導性意見;
                    (十四)研究和處理本院重大突發事件,并向上級黨委報告情況;
                    (十五)研究需要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三、議事程序
                    (一)黨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決定召開,討論需要決定的重大問題。
                    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書記主持),書記、副書記和黨委成員出席。根據議題內容,可請有關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重大議題要由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對需經會議決定的重大問題,會前要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提出可供選擇的建議或方案,反復研究,慎重決策。
                    (三)在討論問題時,既要充分討論、集思廣益,又要提高議事效率和質量,提倡開短會,講實效。匯報人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說明問題。發言的同志要集中精力,抓住重點,開門見山,以盡量縮短會議時間。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到會,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明確意見,以應到會成員半數通過方可形成決定。如果原擬定人選被否決,應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選,下次再議,不得臨時動議,在本次會議上決定其他人選。所討論的干部中,若涉及黨委成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時,有關人員應予回避。
                    (四)對集體形成的決議,所有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提請下次會議復議,也可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執行集體已形成的決議,并不得公開表示不同意見。黨委成員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情況,按違紀處理。
                    (五)每次會議決定的事項,都要做好記錄備案。對決定的有關問題,以領導碰頭會的形式,及時通報情況,認真抓好落實,并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進程中的問題。
                    四、要求
                    (一)凡提交黨委研究的議題,必須是事關醫院工作全局的重要決策事項,或按規定必須由黨委會做出決定的事項;分管院領導能夠協調解決的問題,各科室職責范圍內能夠解決的問題,以及未經分管院領導研究審定的問題,不提交黨委研究。
                    (二)對關系醫院改革發展穩定和群眾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決策,吸納各方面代表參與,并實行公示制度。院領導班子成員經常深入基層、深入實際,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指導工作、***難題。

                  第八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摘 要]應當從世界潮流高度和國際比較視角分析我國現行制度的優勢、特點和未來。世界兩種制度的轉換正在悄然而卻深入地進行著,中華民族正在其中發揮并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中國制度的比較優勢已愈益凸顯,即高效、穩定、和諧、和平;其特點也日益鮮明,即理論先行、上下聯動、剛柔相濟、增量改革、人民主體,根本特點是有黨的堅強領導。要推進我國治理現代化,須深入研究弘揚既有優勢、特點和經驗,還須研究借鑒古今中外的優秀治理成果。
                    [關鍵詞] 世界潮流;國際比較;制度優勢;國家治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講到,要從世界潮流的高度看待中國與世界的關系以及有關發展問題。他強調,要認識世界發展大勢,跟上時代潮流,把當今世界的風云變幻看準、看清、看透,從林林總總的表象中發現本質,尤其要認清長遠趨勢。總書記這一思想有著重要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意義。我們看待中國現行制度的特點、優勢與走向,也當從此高度著眼。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人類社會制度轉化潮流中正在發揮重要作用
                    100年前,孫中山先生就講過,“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100年前,世界潮流是什么呢?是資本主義所主導的。100年后的今天回過頭來再看一下,會發現世界潮流發生了很大變化,即隨著社會主義國家的誕生,資本主義一統天下的世界格局被徹底打破。盡管社會主義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失誤,甚至嚴重挫折,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興起,這些年社會主義又重新受到世界的重視。可以預見,到本世紀中葉當中國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時候,社會主義在我們這個星球上會更加光彩奪目。
                    實際上,在當今世界上,雖然傳統的蘇聯模式的社會主義風光不在,但社會主義潮流依然沒有減弱,只是改變了自己的形式,即特色社會主義大潮方興未艾。不僅我國以及傳統的幾個社會主義國家在搞具有自己特色的社會主義,世界上許多國家也都在搞特色社會主義。北歐的民主社會主義長盛不衰,盡管按照科學社會主義的標準我們很難承認這是真正的社會主義,但毫無疑問,它與傳統資本主義相比已經有了很大不同,特別是其分配制度以及相應的社會福利體系,已經在一定意義上打破了“按資分配”的資本邏輯,具有一定的社會主義性質,甚至具有低層次的“按需分配”的共產主義性質。近年來,南美洲一些主要國家都在搞“21世紀的社會主義”,非洲也有一些國家在探索社會主義道路。更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在少數資本主義國家,共產黨通過議會民主途徑上臺執政,如薩爾瓦多、尼泊爾,并逐步推行社會主義政策。還有,在一些資本主義國家里,局部地區由共產黨通過選舉上臺執政,如在印度的兩個邦,共產黨執政已經多年;近年來,法國有30多個城市或地區,由共產黨執政。即使是在比較典型的英美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因素也越來越多,包括福利體系越來越完善,政府調控市場機制越來越多,因為不斷出現的社會運動、經濟危機的壓力和日益深化的經濟全球化逼迫資產階級政府不得不加強分配制度改革和市場調控。難怪很多人到了西方一些發達國家,感覺它們很像社會主義。
                    進而言之,正如馬克思早就說過的,人類社會的發展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資本主義的蛻化與社會主義的新生本身就是不可分割的統一的自然變化過程。這一點,今天已經看得十分清楚,即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社會的演變,其內部逐漸孕育出社會主義乃至共產主義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比如,在當今的西方發達國家,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傳統的“三大差別”(城鄉差別、工農差別、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差別)基本消失。又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化和跨國公司的日益發展壯大,人類在經濟上的聯合趨勢已經不可阻擋;與此相應,傳統的民族國家邊界正在越來越弱化,新的世界性社會組織越來越多,從各種聯盟到聯合國。特別是隨著電腦國際互聯網的發展,人類的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也越來越具有共同性。這意味著,馬克思曾經預言的共產主義社會的一些狀態,包括消滅“三大差別”,國家消亡、貨幣消亡、人類的自由聯合等,已經在逐步實現,無須等到資本主義完全退出歷史舞臺。
                    一句話,就整個當今世界潮流來看,兩種社會制度的轉換正在悄然地、然而卻是深度地進行著。可以說,這是當今乃至未來數百年世界發展的大趨勢,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盡管從形式上看,資本主義今天還在發展,但是從實質上看,社會主義正日益強盛并逐步取代資本主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世界社會主義發展潮流的重要組成部分,正處于新一輪世界社會主義改革發展的潮頭。與資本主義國家中社會主義因素成長的自發性、被動性、零星性相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更具有自覺性、主動性、整體性。可以自信地說,中華民族在當今以及今后相當長的時間里,在人類兩大社會制度的轉化潮流中正在發揮并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當然,世界兩大社會制度并存的格局還會長期維持,資強社弱、西強我弱的局面也不會在短期內改變。人類社會作為一個巨型有機體其演變是相當緩慢的,需要一個長期而艱難的脫胎過程。資本主義代替封建主義用了500年左右的時間,社會主義要最終取代資本主義至少也需要幾百年時間。因此,我們既要站得高、看得遠,把握世界大勢,堅定制度自信,又要腳踏實地,主動適應世界潮流,推進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同時,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為人類文明進步事業作出自己的貢獻。
                    二、中國的發展正在改變世界格局并引發人們對社會制度模式的深刻反思
                    中華民族在世界上曾經長期處于歷史發展的潮頭,但到了近代,在內外反動勢力的壓迫下逐漸落伍。經過一百多年的艱苦奮斗、開拓創新,我們民族又重新振興起來,并逐步改變著自己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可以預見,在今后幾十年乃至上百年,中國在世界舞臺上的角色將會越來越重要,這就是從弱國到強國、從邊緣到中心、從無話語權到有話語權、從被動學習別國到主動引領世界。這將在很多方面改變我國的內外關系。為此,引發了國際社會對世界格局以及人類社會制度模式的深刻反思。
                    世界人士普遍認為,近30多年來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巨大,這將深刻改變世界格局。2008年,中國舉辦奧運會引發全球關注。西方有報刊稱“2008堪稱中國年”,標志著中國作為“全球大國”的誕生;標志著“世界重心移向亞洲”;“歷史的列車駛向東方”。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爆發后,世界各大經濟體一蹶不振,只有中國經濟發展一枝獨秀,因此中國在國際經濟發展中有了一定話語權。為此,美國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所長伯格斯坦說,過去是“美國打噴嚏,全世界就感冒;如今變了,全球經濟增長,中國開始扮演決定性的角色。”當前,我國正在推動實施“一帶一路”國際發展戰略,將進一步提升中國的國際地位。
                    近年來各種情況表明,國際人士對中國的關注正在深化,即從關注中國的經濟層面逐步深入到制度層面和思想文化層面。盡管人們對社會制度進步標準看法不一,但有一點是基本認同的,即認為衡量一種社會制度優劣的標準是社會發展的成效。有專家說,今天中國的制度不僅是中國100多年來最成功的制度,也是近60年來全球表現最佳的制度。
                    那么,中國的制度模式究竟是什么?有何特點?對此,人們看法多樣。美國高盛公司高級顧問雷默多年前提出“北京共識”,并闡述了它與具有新自由主義性質的“華盛頓共識”的區別。近年來,國際學者又提出“中國模式”,顯然,這把問題的探討引向了深入。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發表文章和著作指出,中國模式是一種混合模式,既不是蘇聯模式,也不是西方模式的延伸。它整合了各個方面的動力機制,成為中國高速發展的基礎。
                    美國著名學者弗朗西斯?福山在蘇東解體后曾經斷言歷史終結于資本主義,但近年來通過對中國的考察,逐漸改變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中國的治理方式是東亞其他國家的范例,甚至在很多方面值得歐美國家研究借鑒,其制度在很多方面顯示出高效性、現代性,原因在于實行集體領導體制、領導人定期更替、官員精英化等。
                    2015年6月在美國洛杉磯第9屆生態文明國際論壇暨第10屆懷特海哲學國際會議上,幾乎所有大會發言者都從不同方面講到中國的治理對世界的影響。不少學者認為,以資本邏輯為主導的資本主義制度很難解決人類面臨的生態危機、貧富分化等世界性難題;所以,中國的發展模式給人類帶來了希望。大會的核心人物、國際著名生態主義者約翰?柯布甚至認為,中國通過進一步努力,將會在未來人類的以生態文明為核心的新文明建設中領導世界。
                    我們不能因此就盲目樂觀,但在世界有識之士紛紛關注和研究中國之時,更應當積極認真地總結我國這些年治理中的優勢和經驗,并上升到理論的高度。這不僅有利于我國治理體系進一步改革發展,也有利于對國際社會介紹我們的情況,共同推進世界各國的治理和人類的文明進步。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比較優勢正在日益凸顯
                    人類社會是不斷發展變化的。所以,一個社會的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與誰比更好?與曾經有過的制度相比更好。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就說過,要通過改革,形成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比較優勢。這種比較優勢無非是指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與原來社會主義體制相比較的優勢;另一方面,是指與資本主義相比較的優勢。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經過30多年努力,我國今天的制度優勢已經相當明顯,在很多方面既超越了資本主義,又揚棄了傳統社會主義,概括起來至少有四大優勢,即高效、穩定、和諧、和平。
                    我國現行制度運行的高效性是有目共睹的。鄧小平早就說過,“集中力量辦大事”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特點。這里面又分兩點,一是集中力量;二是辦大事。由于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實行集體領導和最廣泛的民主集中制,所以我們黨和政府具有當今世界上最強大的組織和動員能力,可以組織和調動千百萬黨員和人民群眾為共同的事業而奮斗。與此相應,我們的政治體制保證了能夠為國家的發展作出長遠規劃,并盡快落實重大計劃,完成重大任務。中國這些年經濟社會高速發展,與此直接相關。相比之下,西方現行的多黨政治、多元權力制度很難做到這一點,相互扯皮、效率低下,是西方政治制度難以克服的弊病。
                    我們制度運行的穩定性也是很明顯的。穩定的根本在于堅持“中道”,維持平衡,不走極端。這也是中國哲學的核心精神。我們的現行制度體現了這一點。比如,在政黨政治上,我們實行共產黨領導、多黨合作的制度,特別是協商民主搞得好,這樣就既保持了共產黨執政的連續性、穩定性,又充分發揮了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既避免了資本主義多黨制的混亂性,又避免了蘇聯模式社會主義一黨制的集權性毛病。在經濟上,我們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了市場這只“無形之手”和政府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既克服了資本主義的經濟自由主義弊病,也克服了傳統社會主義中政府控制經濟過死的缺陷。這是中國經濟長期高速穩定發展的主要秘密所在。在思想文化上,我們實行“一元指導、多樣并存”的方針,即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各種思想文化包括各種宗教文化共同發展,既保證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大方向正確,又使得各種文化能夠自由繁榮發展。
                    我們制度運行的和諧性也十分突出。這些年,我國內部的民族關系、干群關系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總體來講是和諧的,盡管有一些矛盾,但是沒有發生過西方現代化過程中曾經出現的激烈的社會運動和暴力斗爭。就社會秩序來說,在今天的世界上,中國社會可以說是最穩定的、安全系數最高的國家之一。
                    我們制度運行的和平性最為突出。中國在現代化過程當中,真正走了一條并且還會長期堅持的和平發展道路。西方一些大國在現代化過程當中,都有不光彩的歷史,那就是開辟殖民地、侵略他國,甚至發動世界大戰。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以及文化價值,包括我國傳統文化價值,決定了中國沒有也決不會走弱肉強食的資本主義老路。中國在現代化過程當中完全靠自己力量以及跟世界各國和平相處發展起來,這是人類現代化史上的奇跡。
                    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創新的特點和經驗越來越成熟
                    總結我們的制度創新可以發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之所以具有上述優勢,是因為有以下這樣五個特點,也是五點經驗。
                    一是理論先行。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黨的理論創新一刻也沒有停止,一直引領著中國社會制度的創新發展。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到后來提出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廢除領導干部終身制、實現干部隊伍的“四化”(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加強執政黨建設、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等。這些理論是在總結中國和世界各國治理經驗基礎上逐步形成的,凝聚了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智慧。正是這一系列新的思想成果成為我們制度創新和發展的理論基礎。可以說,在當今世界上,像我們這樣不斷進行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的國家還不多見。
                    二是上下聯動。大家知道,西方資本主義制度的變革主要是通過自下而上進行的。它靠這種方式建立起來,曾經在反對封建統治者的斗爭中發揮過積極作用,但當資產階級當權后,就失去了活力,其改革的動力主要是被動的依靠民間社會運動。今天資本主義的民主制度、福利體系等,都是在人民群眾無數次抗議的推動下逐步建立起來的,其間伴隨著劇烈的社會震蕩和代價。中國當代制度體系的形成則是黨和人民相互促動的結果。其中,自上而下的改革發揮了主要作用。為什么?因為我們黨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能夠主動根據人民的呼聲推進改革。30多年來,黨和政府順應民心,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從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到社會福利體系建設、文化體制改革,取得了豐碩成果。當然,自下而上的改革也發揮了重要作用。人民群眾在改革中發揮了極大的主動性,如安徽小崗村農民率先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數以萬計的農民工進城搞建設等,有力促進了中國經濟的改革和發展,帶動了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種上下聯動的改革,保證了制度改進的有序性、穩定性和高效性。
                    三是剛柔相濟。這是中國制度改革的又一個成功之道。“剛柔相濟”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哲學智慧,即所謂“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它既是對事物客觀規律性的揭示,是一種世界觀,又是一種分析和處理問題的方法論;既是治國理政的原則,也是做好日常工作乃至修身養性的方法。30多年來,我國的經濟結構、政治結構、社會結構等不斷規范化即剛性化,但又不斷增強著其柔性。例如,黨在新時期的基本路線“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始終堅持,沒有動搖,具有剛性;同時,又通過改革創新不斷增強其彈性或靈活性,這就是對基本路線的內容不斷進行調整。比如,我們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做進一步完善,把原來的以GDP增長為主要指標調整為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指標;把“四項基本原則”中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標準由原來的公有制、計劃經濟和按勞分配,調整為今天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特別是把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體制結合起來,是剛柔相濟的典范。這樣,我們的制度就既堅持了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具有剛性,又有了無限發展的廣闊空間和靈活性,具有彈性或包容性。
                    四是增量改革。有的學者把中國30多年的改革歸結為漸進式改革,這固然不錯,但還不夠。實際上,中國改革的漸進性僅僅是現象,其增量性才是本質。所謂增量改革,就是在不觸動原有根本制度和人們既有利益基礎上的改革,旨在使得我們的制度更加完善,人們所獲得的利益更加豐厚。也只有這樣,改革才能夠獲得各個方面人們的支持,而不會受阻。最典型的就是我們的基本政策不搞“一刀切”,而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樣制定的政策,就既保證了原有社會成員的利益,又能夠為新的社會成員所歡迎。正是通過不斷完善體制機制,不斷提高社會的經濟政治發展水平,不斷給社會大多數成員帶來利益,中國的改革事業才不斷深入推進。
                    五是人民主體。保證人民主體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根本的特點和經驗。我們黨作為人民群眾利益的代表在落實人民主體地位方面發揮了主要作用。這一點是西方資本主義制度不可能做到的,因為西方國家的政黨都是一定社會利益集團的代表,很難做到為全社會民眾的共同福祉來考慮國家的發展。
                    我們不妨比較一下中國大選與美國大選,就不難發現這一點。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每5年舉行一次,美國總統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美國的大選只是選舉一個總統,而我們是選舉一個領導集體;美國大選是金錢鋪路,靠富人資本支撐,而我們的選舉是真正的人民選舉,不允許拉選票,更不存在富人資助問題;美國選舉會議只是單純的選舉領導人,而我們的代表大會除選舉領導集體外,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制定黨和國家的發展規劃。進一步講,美國大選之后,領導集體的產生是總統說了算,不存在民主問題,我們則實行真正的集體領導,實行民主集中制,而且在選拔干部過程中有嚴格的民主程序,包括組織考試、民主推薦、民主考察等。這就保證了我們干部隊伍的精英化以及選拔的民主化,使得普通民眾能夠通過考試等途徑進入國家政權機構,從而打破了西方實際存在的富人政治、家族政治的局限性。
                    五、中國現行制度是中國治理體系內生性發展的產物
                    中國是一個有著連續五千年文明歷史的國家。我們今天實行的社會制度雖然是社會主義性質的,與歷史上的各種制度體系有很大差別,但毫無疑問受了以往各種制度體系的影響,是以往制度文化發展的產物,其中既有對傳統制度文化的繼承,又有對傳統制度文化的否定和創新。
                    中國的社會治理體系在古代一直領先于世界,有很多治理辦法今天還在發生作用。比如,秦代實行的郡縣制,已經具有了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本特質,克服了之前實行的分封制的缺點。我國今天實行的省縣制就是對這種治理體系的繼承和發展。現在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在實行類似的制度,包括美國實行的州縣制。這種治理體系比西方封建社會長期實行的分封制要先進得多,是中國封建社會之所以能夠長期穩定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再如科舉制,是中國自隋唐以后培養和選拔社會治理人才的重要制度,它避免了以往長期實行的推薦選舉制度的任人唯親弊病,為選拔精英人才進入國家治理體系、實現精英治國的政治理想提供了制度保證。我國今天的公務員考試以及干部考試、選拔制度也主要是繼承和發展了這一制度。現代西方國家的公務員考試制度也是在學習和借鑒中國科舉考試制度基礎上逐步建立起來的。又如協商制度,是中國古代從國家層面到家族層面所普遍采用的治理方法,其核心精神就是實行集體決策,廣泛聽取各個方面意見,盡可能照顧到各個方面利益,保持社會關系的中庸和諧。這種協商制度主張把問題擺出來,把話說明白,增強決策的透明度,盡可能形成各方共識,在各種利益實在達不成一致的時候才采用投票表決或抓鬮表決的辦法。實踐證明,這種協商制度包含深厚的民主精神,是形成社會共識的重要途徑。我們黨和國家今天實行的民主集中制,特別是在政黨關系上實行的協商民主制度,就是對中國古代協商制度的繼承和發展。現代世界上很多跨國公司的治理模式大多采用類似的協商民主模式,而不是簡單的選舉民主模式。西方國家近些年來興起了協商民主研究熱潮,也是因為越來越多的人們看到了協商制度的重要性。可見協商制度有強大生命力。此外,中國古代的議事制度、內閣制度、監察制度等都有不少合理之處。我國今天的治理體系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在繼承傳統優秀治理文化基礎上,結合今天的實踐不斷創新發展的產物,其中包含著中國人千百年來形成的文化、心理、風俗、習慣等。
                    只有深入了解中國古代治理理念和實踐,才能深刻理解當代中國治理體系形成演變的歷史文化基因,更好地理解中國制度形成的內生性質,也才能更好地借鑒古代優秀的治理成果和經驗,同時,剔除傳統治理文化中的糟粕,與時俱進地推進我國治理現代化。
                    中國當代社會制度形成的內生性直接地體現在近現代中國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封建時代的治理體系雖然曾經比較優秀,但進入近代以后,與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相比,就從根本上落后了。加之西方的入侵,中國晚清的封建制度已經腐朽透頂,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潮流。于是,中國民主革命先驅孫中山先生在推翻清朝封建帝制后,曾學習西方的制度模式。他把西方的“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立)搬來,同時借鑒中國古代的考試權和監察權,創建“五權分立”制度,同時實行多黨政治等,結果沒有成功,形成了軍閥混戰局面。中國的改良派,包括中國社會黨企圖搞改良主義,也行不通。無政府主義者、新村主義者等都做過多種嘗試,也都于事無補。國民黨統治時期,實行官僚買辦資產階級的經濟制度和一黨專制的政治制度,也沒有改變中國社會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質,只能被歷史所淘汰。
                    中國人民經過長期探索最終選擇了中國共產黨。在黨的領導下,我們先是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實現了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然后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在社會主義建設中,我們曾經學習蘇聯模式,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出現了很大失誤。改革開放后,我們逐步探索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一套相應的制度體系,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可以說,我們今天的這套社會制度是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也是世界社會主義潮流發展的必然。
                    六、未來我國的制度創新應當注重古今中外比較研究
                    我們的制度有自己的優勢,并不是說就完美無缺了。恰恰相反,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我們的制度在很多方面還需要不斷完善。為此,黨的十八大提出了推進“制度創新”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明確提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歷史任務,而且提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這就是“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加強對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同時,如上所述,要加強對我國傳統的治理思想和實踐的研究借鑒。當然,還要加強對世界各國現代治理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借鑒。
                    這里想特別強調一點,即現代世界各國的治理模式多種多樣,各有優長,我們應當進行廣泛的國際比較研究,科學地加以借鑒吸收。長期以來,我們比較多地研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的治理體系,盡管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也出現了一些負面效應,造成了研究和借鑒的片面性,甚至誤導性。例如,這些年的研究給人造成了一種錯誤的印象,那就是西方乃至世界各國都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似乎只有這才是最好的政治制度。實際上,真正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的主要是美國等少數國家。包括英國、北歐諸國、日本等在內的很多國家都還保留了一定的皇權。至于很多發展中國家,其政治制度就更加多種多樣。應當全面研究這些情況,并結合我國實際,科學汲取其中好的經驗;同時,科學介紹這些情況,避免對大眾的誤導。當然,對西方發達國家的治理理論和實踐仍然應當大力研究,包括對其權力制衡、民主選舉、大眾參與、社會治理等,應當深入研究借鑒。比如,應當深入研究借鑒國外的社會組織參與國家治理的經驗。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行業越來越多,相應的社會組織越來越多,全靠政府來管理是難以進行的。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應政策,引導社會組織規范運行,并讓它來規范該行業的運行。例如,美國紐約市的文化局只有30多人,其主要任務是制定文化政策,具體的管理主要靠行業協會(如電影協會等)來進行。行業協會有自己的章程,對參加協會的企業進行服務和約束;這些企業如果違反行規,就會被排除出該行業,就很難生存。這樣,就形成了“小政府、大社會”的治理格局。我國這些年的社會組織也越來越多,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應當如何發揮其積極作用,還認識不深、措施不力,甚至害怕其發展,使得我們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積極借鑒國外的好經驗,有助于創新我們的治理體系,包括完善政府治理、鼓勵社會組織參與治理,以及積極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等。在這些問題上,我們還應當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原則;應當把西方國家治理體系的資本主義性質與其中所蘊涵的人類政治文明成果區分開來,以更加開放的姿態,更加包容的精神,積極吸收人類政治文明的成果。
                    總之,我們應當站在世界潮流發展的高度,圍繞我國治理現代化問題,在深入開展現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的同時,深入進行古今比較、中外比較研究和借鑒。這有助于我們深刻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特點和未來努力方向,并有助于推進制度創新,全面推進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為實施“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制度保障。

                  第九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1、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組織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組織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黨組織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組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組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會議由受委托的黨組織成員主持,會后向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織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組織成員溝通。

                    6、黨組織班子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體班子成員到會。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織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組織班子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

                    9、對應由黨組織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織班子成員會議時,書記可與有關黨組織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組織班子全體成員報告。

                    10、提交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為提高全區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黨支部議事決策制度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中央、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非緊急

                    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支部書記較長時間離開單位,黨支部會議由受委托的成員主持,會后向黨支部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支部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支部成員到會。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6、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7、黨支部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人員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第十一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教監〔2011〕7號)和《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教監〔2008〕15號),健全學校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切實加強和完善學校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對學校,是指由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做出決定;對學院,是指由學院黨政聯席會做出決定。
                    第二章 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四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全校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一)研究討論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討論學校辦學方向和方針;制訂、調整學校發展戰略及規劃。
                    (三)研究討論學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術道德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項。
                    (四)審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審議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預算執行情況與決算報告。
                    (五)審定學校黨政機構,科研、學術機構,對外合作辦學組織機構的設置、重要調整和人員編制。
                    (六)審定學校學科、專業建設中的重要事項,以及人事、財經、條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七)研究討論津貼、待遇、醫療、住房、職稱,以及校級以上獎懲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審定涉及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八)研究決定校園功能劃分和建設事項、校產處置和校辦企業的開辦和整合等。
                    (九)研究決定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學校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等重大事項。
                    第五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正副處級干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以及重要學術組織機構領導成員的任免。
                    (一)審批學校正副處級黨政領導干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決定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全校性專門委員會的成員。
                    (三)研究決定學校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及其分級聘任。
                    (四)研究決定向校外重要部門、單位推薦任職人選,向重慶市推薦市級后備干部、黨代會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確定校級后備干部的人選。
                    (五)研究確定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的人選或推薦人選。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確因工作需要在經濟實體和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的,依照《重慶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兼職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11〕42號)規定的程序處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薦事項。
                    第六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
                    (一)審定學校各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審定學校在國內國(境)外的重大合資、合作項目,包含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項目。
                    (三)審批學校對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資項目。
                    (四)審批學校大型慶典活動。
                    (五)審批學校基本建設項目,不動產購置、房屋修繕項目,大宗物資及設備、車輛采購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貴重設備器材等資產的出租和轉讓。
                    (六)其它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一)學校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中的財務預算追加和調整方案、基建項目、維修工程、設備采購或改造項目、對外投資項目、融資項目、不可預見特殊支出項目等重要經費項目審批權限遵照《重慶大學經濟責任制》(重大校[2006]274號)以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學校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10萬元以下的,經主管校領導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定;10萬元至30萬元,由校長審定;30萬元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定。
                    (三)學校的重大捐贈項目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接受的社會捐贈(贊助),遵照《重慶大學接受社會捐贈(贊助)設立基金管理辦法》(重大校[2008]78號)的規定執行。
                    (四)其他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開支項目。
                    第三章 學院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八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有:
                    (一)按照學校發展規劃的要求,制訂學院發展規劃,研究討論學院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討論學院改革發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院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黨務公開、院務公開等重要工作。
                    (三)制訂學院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與總結。
                    (四)審議學院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制訂、調整學院的各類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決定學院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各類考核,科研、教學等方面的獎懲,以及學生管理、就業等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有:
                    (一)推薦處級后備干部人選。
                    (二)研究決定學院科級干部的選拔。
                    (三)研究討論學院教師、中層管理人員的聘任。
                    第十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有:
                    (一)研究討論學院對省部級及其以上的重點學科的申報,新專業的申報、新建碩士點和博士點、重點實驗室的申報,以及招生指標等的申報。
                    (二)研究決定學院和外單位進行教學、科研、科技開發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討論學院的大型慶典活動。
                    (四)研究討論學院各類建設項目。
                    (五)其它需要學院集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有:
                    (一)學院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和列出具體項目的使用額在5萬元及其以上的,由集體決定;5萬元以下的,由院長會同學院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和分管負責人討論決定。
                    (二)未列入學院財務預算的臨時性特殊支出項目2萬元及其以下由院長審定;2萬元以上由學院集體會議決定。
                    第四章 “三重一大”決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題一議,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學校選拔任免重要干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按照有關規定,在黨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部門的意見。本辦法中的議事規則和基本程序,按照《中國共產黨重慶大學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重慶大學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定》(重大委〔2009〕61號)、《重慶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辦〔2009〕33號)執行。
                    第十三條 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決策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決策的保障機制和責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條 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三重一大”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教育部29號令《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中共重慶大學委員會重慶大學關于推行校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重大委〔2001〕30號)、《重慶大學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2011〕26號))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 校、院兩級應嚴格執行上述條款。凡“三重一大”決策的事項,由學校(院)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學校(院)辦公室負責督辦。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七條 學校(院)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的情況,應列為校、院兩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第十八條 校、院兩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責任追究的實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處分審批權限及有關程序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內各學部、二級黨組織、學校機關部處、直屬單位的“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重慶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重慶大學關于實行“三重一大”集體決定的規定(試行)》(重大委[2004]14號)廢止。

                  第十二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1、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組織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組織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黨組織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組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組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會議由受委托的黨組織成員主持,會后向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織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組織成員溝通。

                    6、黨組織班子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體班子成員到會。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織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組織班子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

                    9、對應由黨組織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織班子成員會議時,書記可與有關黨組織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組織班子全體成員報告。

                    10、提交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為提高全區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三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1、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組織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組織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黨組織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組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組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會議由受委托的黨組織成員主持,會后向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織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組織成員溝通。

                    6、黨組織班子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體班子成員到會。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織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組織班子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

                    9、對應由黨組織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織班子成員會議時,書記可與有關黨組織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組織班子全體成員報告。

                    10、提交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為提高全區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支部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黨支部會議由受委托的成員主持,會后向黨支部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會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支部成員溝通。

                    6、黨支部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支部成員到會。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支部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9、對應由黨支部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時,黨支部書記可與有關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會報告。

                    10、提交黨支部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管黨支部成員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黨支部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第十五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為了促進學校整體工作持續、穩步、和諧發展,集思廣益,科學決策,深化創新思路,進一步發揮校長負責制下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提高學校管理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證學校教學質量和效益的提高,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范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

                    2、年度設施設備的采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項目;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做到:(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做到:

                    (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2)在行政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

                    (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后,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會后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

                    (l)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一、機關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干部參加。

                    會議由書記召集主持,書記不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二、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通知到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凡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不研究討論,不搞臨時性動議。

                    三、議事范圍:

                    ①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決議,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保證上級黨委指示的貫徹實施。

                    ②對機關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③研究分析機關黨員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情況和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狀況,指導群團組織工作。

                    ④討論決定干部獎懲。

                    ⑤需要會議決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員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

                    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

                    會議決定每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升干部和決定干部的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

                    六、會議應有專人記錄,并將記錄存檔作為依據。

                    經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支部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七、支部委員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

                        一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應廣泛征求意見。三是召開支部委員會要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第十七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1、決定重大問題,在進行集體研究決策前,要先將相關情況在內部進行通報。使班子成員有充分的思考時問,相互協商、交換意見,避免準備不充分、倉促議事的現象。

                    2、凡是黨組織決策重大問題重要事項,要召開咨詢會、座談會、聽證會,或通過個別訪談的方式,邀請領導、專家、下級單位負責人和部分群眾代表參加,反復征求意見。

                    3、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必須由會議決策。黨組成員必須全部參加會議,表決時,同意人數必須達到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才算通過。

                    4、決策形成后,在執行過程中,黨組織要嚴格執行程序,確保不省略、不顛倒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確保決策執行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5、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祀結合。黨組決策形成后,明確每個領導成員所負的責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在其職權范圍內迅速處理,遇事敢于負責,協調各個方面抓好落實。

                    6、重大問題未經黨組織討論表決而作出決定的小人有責任制止,并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八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織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4、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第十九篇: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和監督領導班子的集體決策行為,提高領導班子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并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班子集體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于全市黨政群部門、鄉鎮、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其范圍如下:

                    (一)鄉鎮黨委會議、政府會議及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

                    (二)市直黨政群部門和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會議和行政領導班子會議。

                    第二章議事范圍

                    第四條本規則應由集體議事和決策的重大問題為:

                    (一)學習貫徹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實際,作出的貫徹落實決定和安排意見;

                    (二)事關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決策、意見、方案和規劃;

                    (三)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安排、工作總結和階段性重點工作部署、安排;

                    (四)討論通過以本級名義向上級的請示、報告和向所屬、下屬單位發布的指示、通知、通報,制定以本級名義發布的重要文件;

                    (五)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六)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范圍內有關人員的錄用、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聘用等問題;

                    (七)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財政預決算情況和年度經費收支情況;

                    (八)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土地等審批項目和金額較大的財物支配等問題;

                    (九)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重要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與修改;

                    (十)其它重大問題。

                    第三章議事程序

                    第五條凡研究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涉及討論議題的分管領導必須到會。科級領導干部少于3人的單位,須成立由班子成員、股室負責人和部分干部職工組成的議事機構。

                    第六條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時,須按下述程序進行:

                    (一)會前調研。重大問題研究決策之前,應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干部職工及社會各界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要舉行聽證會,為決策提供充分依據。

                    (二)協調溝通。研究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之間進行會前協調溝通,然后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提交會議。

                    (三)準備材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或股室準備規范的會議材料。

                    (四)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須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給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并履行簽收手續。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要用電話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會議召集。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會議和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由黨組織書記召集,行政領導班子會議由行政主要領導召集;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行政主要領導不在時,可委托班子其他領導召集。

                    (六)充分討論。會議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先由分管領導或者有關部門、股室匯報議題內容,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領導班子成員都要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并實行“一把手”末尾表態法,即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在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七)會議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暫緩表決。表決采取舉手、口頭或書面等形式;表決后將每位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在案,以示負責。干部人事等敏感問題,應進行無記名表決。非領導班子成員不參加表決。

                    (八)作出決策。決策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的半數即為通過。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決策,由黨組織書記根據表決結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最后決定;行政領導班子的決策,由行政主要領導根據表決結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最后決定。會議表決結果和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做出的決定,應實事求是記錄在案,并存檔。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七條重大問題未經領導班子(或議事機構)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形成決定的,應立即糾正,重新議事和表決。未經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形成決定,又未自行糾正的,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誡勉;對違規決策和決策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由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第八條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班子成員要對決策后果負責,決策后造成失誤的,不論決策程序是否合法,都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并對班子全體成員談話誡勉;造成重大失誤的,按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第九條執行本規則情況要列入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議題,每年檢查一次,并在自查的基礎上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專題報告。執行本規則的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條市委組織部負責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領導班子執行本規則的情況,受理投訴并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行為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一條市紀委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對重大問題決策工作進行監督,對決策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領導班子(或議事機構)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班子主要領導與有關班子成員溝通后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會議報告。

                    第十三條市級四大班子集體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分別執行《中共玉門市委工作規則(試行)》、《玉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及《玉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議事規則》、《玉門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政協玉門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十四條市屬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會議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執行本規則;經營班子會議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參照本規則,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原則和要求進行決策議事。

                    第十五條本規則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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