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指示,加深認識,提高我們的立姿,做好巡視工作。文章的后半部分&rdquo,針對巡查反饋的問題,重點逐一整改落實。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的文章16篇 ,歡迎品鑒!

【篇1】“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和思想作風建設,健全組織措施,根據公司的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黨支部與員工談心談話制度。
一、建立日常的談心談話制度
1.黨支部與員工談心談話制度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
2.同員工的談話,原則上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級進行。
3.談話原則上每半年一次,遇有特殊情況,要隨時談話。
4.談話內容主要包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的情況,思想動態,學習情況,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出現的問題或苗頭,以及建議、意見等。
5.談話時機可結合工作總結、民主評議、考核、述職等項工作確定,也可視工作需要隨時安排。
二、黨員談話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平等的原則。要創造一個良好的談話氣氛,解除彼此間的思想顧慮,使談話雙方能夠敞開思想,推心置腹,坦誠相見,講出真話,講出心里話。
2.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員工要一分為二,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明確指出缺點和不足。對原則問題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績而姑息其錯誤,也不能因其錯誤而否定其成績。
3.有的放矢的原則。談話要有內容和針對性,力戒空泛。要從實際出發,針對不同的談話對象的不同特點、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實效。
4.疏導的原則。談話要善于啟發談話對象自己教育自己。通過談心,重點解決思想上的問題;特別是對于一時思想不通或有抵觸情緒的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說服教育,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認識。
5.治病救人的原則。對犯錯誤的員工,不要輕易下結論,要引導他們認真分析犯錯誤的原因,剖析其錯誤的性質、危害,指出改正的辦法。重點是提高他們對錯誤的認識,幫助他們從中吸取教訓,改正錯誤,振作精神,輕裝前進。
6.經常、及時的原則。要把有針對性的不定期談話與經常性定期談話結合起來,發現問題的苗頭,就及時告誡、提醒,不要等問題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談話。要善于發現問題,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執行好談心談話制度,要有高度責任感,要從黨的事業和工作大局出發,出以公心,不回避矛盾。
2.同員工談話,應按工作的范圍進行,不要推諉矛盾,不能只愿同得到提升、獎勵的員工談話,而不愿同缺點較多或犯錯誤的員工談話。
3.同黨員談話,主要應以個別談話為主,在特殊情況下也可采取集體談話的方式。
4.談話前,公司領導干部之間應相互通氣,注意協調配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篇2】“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巡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中央、省委巡視和市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監督,強化巡視巡察成果運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根據中央、省委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市紀委監委機關將督促巡視巡察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列入辦公廳、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紀檢監察室和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工作職責。
第三條日常監督的對象是承擔巡視整改任務、被巡察單位、屬于市紀委監委監督范圍內的黨組織以及黨員領導干部。
第四條日常監督應當堅持依規依紀、實事求是,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動靠前、深入一線,標本兼治、注重預防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日常監督內容
第五條黨委(黨組)履行巡視巡察整改政治責任情況。是否把巡視巡察整改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列入重點任務,專題研究部署;是否把黨的領導貫穿巡視巡察整改全過程,推進整改的態度是否堅決、行動是否迅速、重點工作推動是否有力;主要負責人是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是否履行“一崗雙責”;領導干部是否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是否做到主動認領、即知即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承擔巡視整改任務和被巡察地區(單位)是否按要求組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深刻對照檢查、剖析原因、舉一反三,明確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條巡視巡察反饋問題及建議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方案是否及時出臺,是否突出講政治要求,是否把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人員;是否按要求建立整改臺賬并定期梳理匯總;是否抓住突出問題短板和薄弱環節,因事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及時調度推進,逐項銷號辦結,確保每個問題都清倉見底、見人見事、處理到位;是否向社會通報有關工作情況和整改成果,自覺接受監督。
第七條巡視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件處置辦理情況。是否把核查處置巡視巡察移交問題線索擺到重要工作日程,認真研究部署落實;是否按照有關管理權限,對接收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件及時分撥辦理,加強跟蹤督辦;是否堅持依
規依紀依法,優先處置、快查快辦、逐件落實、按時辦結巡視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確保案件質量。
第八條建立長效機制情況。是否認真分析總結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管長遠、治根本的制度機制;是否堅持立行立改與長期整改相結合、解決具體問題與標本兼治相結合,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鞏固和擴大巡視巡察整改成果;是否對不科學、不健全的制度進行規范完善,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強化制度執行,把制度剛性約束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形成權力制約監督“長久立”機制,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長效體制機制。
第九條注重發現整改工作作風不嚴不實等突出問題。是否存在履行“兩個責任”不力、消極對待、敷衍應付、“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和“過關心態”;是否存在做選擇、打折扣、搞變通以及做表面文章,以出臺制度代替整改,甚至弄虛作假、報整改假賬等問題;是否存在線索處置不嚴肅不及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問題,以嚴的標準、實的作風、鐵的紀律推進整改工作。
第三章日常監督方式
第十條會議監督。市紀委監委有關領導以及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同志適時列席市委聽取巡視巡察整改落實情況匯報會;參加向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反饋巡視巡察情況會議、向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反饋巡視巡察情況會議;列席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巡視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根據實際情況,有關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可參加或者列席上述會議。
第十一條審閱監督。根據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審閱整改方案以及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集中整改結束后,審閱黨委(黨組)整改情況報告、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問題逐一指出,進行“再反饋”。巡視巡察反饋3個月后,審閱問題線索處置辦理情況報告。根據工作需要,審閱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報告監督。按照省紀委監委和市委統一部署,督促承擔巡視巡察整改任務的地區(單位)在向市委和市委巡察辦報告整改任務推進及完成情況時,一并向市紀委監委報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要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建立完善駐在部門巡視巡察整改情況定期報告工作機制,對發現的重要問題及工作建議,及時向市紀委監委對口聯系紀檢監察室報告。
第十三條信訪監督。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反映巡視巡察整改方面的來信、來電、來訪和網絡舉報,及時妥善辦理,防止線索流失和隨意交辦;對巡視巡察移交信訪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處置意見,督促整改落實;對巡視巡察發現的反映相關問題信訪舉報較多以及辦理力度不夠、進度緩慢的地區(單位),要約談相關負責人,促進問題解決。
第十四條檢查監督。集中整改階段,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成聯合監督工作組,綜合運用聽取匯報、談話了解、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等方式,了解情況、發現問題。集中整改結束后,開展集中整改監督,根據工作需要,對巡視巡察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回頭看”檢查和專項檢查,或者結合其他工作檢查同步進行。每一輪市委巡察都要將上一輪中央、省委巡視和市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讓“再監督”成為常態。
第十五條評估監督。圍繞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承擔整改任務的地區(單位)黨組織應逐項形成整改辦結認定書,并將相關佐證材料一并抄報市紀委監委對口聯系紀檢監察室。長期整改階段(集中整改之后),銷號一項報送一項。巡視反饋第3個月后的三周內,各紀檢監察室會同對口聯系派駐紀檢監察組對相關地區(單位)反饋問題整改辦結情況、問題線索處置情況進行階段性評估,綜合研判整改的狀況和尚存的問題。評估意見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定后存檔備查,并轉送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辦;其后半年,根據深入整改和日常監督情況,再進行一次評估。
第十六條聯動監督。市紀委監委應加強同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辦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定期參加聯席會議通報相關情況。市委巡察辦應組織各巡察組及時完善、匯總巡察報告、反饋意見、專題報告、問題清單等有關資料,在巡察反饋前3日內向市紀委監委移交;問題線索應在市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市委巡視綜合情況匯報后一周內移交;整改情況綜合報告及整改臺賬,應在市委常委會聽取匯報后3日內移交。移交資料及線索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接收,并分送對口監督檢查室、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七條專項監督。堅持全面監督和重點監督相結合,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成果導向相統一,圍繞巡視巡察整改落實主要任務,特別是對巡視巡察指出的重點、難點問題,實施專項監督,前移監督關口,深入整改一線,實施重點精準監督,確保整改實效。
第十八條執紀監督。各紀檢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建立巡視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件專門臺賬,并優先處置、集中辦理,巡視巡察反饋3個月內問題線索應全部處置,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辦結。案件監督管理室在集中整改期間每周通報一次線索處置和辦結情況,對進展遲緩的,專門督辦。各紀檢監察室應加強對聯系地區(單位)巡視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件處置的督促辦理和業務指導,同步建立臺賬,跟蹤了解情況,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方面問題線索,督促相關地區(單位)即轉即辦、快查快結。有關地區(單位)對巡視巡察移交重點及疑難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件,在形成處理決定前,應同市紀委監委對口紀檢監察室溝通。
第四章日常監督成果運用
第十九條市紀委監委將巡視巡察整改情況作為對相關地區(單位)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對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實績考核,并根據巡視巡察整改評估情況,評定實績考核等次。
第二十條綜合日常監督情況,在集中整改期間,對整改遲緩的地區(單位)可發函督辦或者現場督辦,可依照省委《關于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辦法》,對相關黨組織負責人進行約談。在長期整改階段,對需要重點關注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完善制度規章、建立長效機制、防范監管風險等,可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
第二十一條在集中整改結束后,結合整改評估情況,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整改職責、不落實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舊賬”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嚴肅追責問責,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區市縣紀委監委參照執行。
【篇3】“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巡察整改監督工作,推動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督促移交事項的辦理,提高巡察成果運用成效,根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巡察工作管理辦法》、《*********工程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工作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巡察整改監督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聚焦問題、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巡察整改監督工作在公司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巡查整改監督工作實行公司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巡察辦)統籌協調,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問責,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參與,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的聯動工作機制。
第四條巡察整改監督工作的主要任務(一)監督檢查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和移交事項的辦理情況;(二)發現和了解新的問題線索;(三)其他需要監督的事項。
第五條巡察整改監督工作采取回訪監督和日常監督兩種方式。
回訪監督由巡察組負責。按照“誰巡察、誰回訪”的要求,相關巡察組按照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對被巡察單位反饋意見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回訪監督。
日常監督由巡察辦負責。被巡察單位整改情況報告報送領導小組后,巡察辦負責對巡察整改情況,特別是對被巡察單位整改遺留問題、未辦結的巡察移交事項及巡察組回訪監督中新發現的問題和移交事項辦理情況,適時進行監督。
第六條巡查整改監督采取的方式方法
(一)電話催辦、函詢;
(二)召開會議;
(三)個別談話、約談;
(四)調閱復制相關資料;
(五)問卷調查、民主測評;
(六)實地調研、暗訪;(七)接受職工群眾舉報;
(八)經領導小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七條巡查整改監督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日常監督臺賬。巡察辦對巡察組報送備案的巡查整改事項及巡察組回訪監督中新發現問題和移交事項進行梳理分類、登記編號,建立日常監督臺賬。
(二)立項報批。根據日常監督事項,制定監督方案,明確監督方式、步驟和要求等,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三)監督了解情況。按照“一般事項催報監督、重要事項專項監督、重大事項聯合監督”的要求,對一般性監督事項,可通過電話催辦、發函催辦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單位按期如實上報辦理情況和結果;針對職工群眾反映強烈、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問題事項,可以采取專項監督的方式進行;對一些涉及公司全局性、系統性的復雜事項,巡察辦可以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聯合監督。
(四)對賬銷號。對督辦事項跟蹤了解,及時掌握動態,根據整改進度,認真對賬銷號。
(五)報告監督結果。監督工作結束后,按要求寫出監督報告,全面準確及時地將監督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
(六)反饋監督意見。根據監督情況,經領導小組同意,向被巡察單位反饋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監督建議。對監督建議提出的要求進行跟蹤監督,直至事項辦結。
第八條做好巡查整改監督資料整理歸檔工作。每次巡查整改監督工作結束后,及時收集整理巡查整改監督情況相關材料,立卷歸檔,交公司黨委辦公室存檔。
第九條被巡察單位整改不力、拖拉推諉、陽奉陰違、弄虛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紀檢監察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4】“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根據《xx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管理
(一)科學編報預算。遵循編準、編實、編細的原則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做到依據可靠,標準清晰,數據完整,嚴禁虛報預算,防止漏報預算,避免申報預算不科學造成資金浪費。
(二)規范預算執行。堅持先有預算、后有開支,嚴格執行市財政局批準的司法業務經費、車輛運行經費、辦公經費等各項經費預算,細化科目分類,制定開支計劃,做到嚴禁超預算支出、嚴禁無預算支出、嚴禁虛列支出、嚴禁向下屬單位轉嫁支出。
(三)嚴控"三公"開支。將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納入從嚴控制范圍,嚴格開支范圍,從嚴執行標準,把好報銷審核關,嚴禁報銷超范圍、超標準及與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不報銷未按程序審批報備、原始憑證不完整的支出。
(四)施行公務卡結算。對列入公務卡強制消費目錄的支出項目,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對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公務支出,應填寫《公務消費不能使用公務卡情況說明》,依程序審批后方可報銷。
二、差旅管理
(一)嚴把報告審批關。機關人員出差前,應根據相關通知和出差目的報出人數、天數和行程計劃,報請局領導審批簽字后嚴格按計劃執行。人為繞道或變相旅游所產生的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
(二)嚴格執行開支標準。機關各級各類人員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和出差補貼,應按現行的《xx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三)控制出差人數天數。除上級明確規定參會等活動人數外,機關組織赴外地考察調研,應嚴格控制人數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目的公務外出活動。
(四)倡導節儉出行。在不影響公務的前提下,出差人員應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從嚴控制出差人員乘坐飛機,確需乘坐的,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員自理。需要住宿的,應優先選擇政府采購定點飯店入住。無住宿費發票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公務接待管理
(一)建立公務接待秩序。公務接待實行歸口管理,對口接待。辦理公務接待時,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被接待單位發來的公函填報《公務接待審批表》和接待方案,報請主要領導審批后實施。公務接待時應做到輕車簡從,用工作餐。除接待上級機關外,一律憑公函視情安排接待,無公函時不予安排接待。公務接待時,以業務對口部門陪同為主。
(二)從嚴掌握接待標準。公務接待時,不承擔被接待人員的住宿費、門票等不應列支費用。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或自助餐,并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被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安排工作餐時,不上香煙、不上名酒、吃家常菜。
(三)嚴格接待費審核報銷。公務接待歸口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接待方案,本著厲行節約原則從簡安排公務活動。履行報賬手續時,應提供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審批單、財務票據和接待清單等相關文書,符合要件規定后報請領導審批。不符合要求的及開支標準的接待費不予報銷。
四、公務用車管理
(一)合理安排公務用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車輛保障效益。局領導上下班時定向安排車輛保障,其它用車由裝財處統一派遣,局領導參加同一活動時,合并安排用車。各處室定向使用的車輛,由處長(主任)統籌,合理安排,減少用車頻率,提倡同向合并使用。
(二)嚴格控制長途用車。赴濟南、北京等通達公共交通工具的城市出差,不派遣公務車輛。其他長途用車一律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局領導長途用車,報局長審批;處室長途用車,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嚴禁長途用車時繞道或旅游,若違反規定除批評教育外,所產生的費用一律由責任人承擔。
(三)落實出車登記制度。局領導使用車輛,由裝財處負責登記;各處室定向使用的車輛,由各處室自行登記。出車登記須逐次進行,登記內容應包括出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非工作時間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地點,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時停放到位的,應填寫《車輛臨時變更停放地點申請表》,報裝財處批準備案。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外,公務用車一律封存。
(四)嚴格單車成本核算。在執行車輛定點維修、保養、保險、加油的基礎上,建立車輛開支臺賬,按照動態管理方法,適時將車輛保險費、維修費、保養費、汽油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計入單車開支臺賬,動態分析消耗指標,有效降低行車成本。
(五)嚴禁公車私用。不得將公務車輛用于婚喪嫁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非公務活動不準駕駛公車到酒店、商場、景點等消費娛樂場所。
五、會議培訓管理
(一)嚴格審批程序。市局召開會議,由局長辦公會或局長審批;部門召開會議,由分管局領導審批。會議承辦部門需提前申明開會理由、內容、時間、地點、參會人數及所需經費等,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召開。
(二)精簡會議數量。局機關會議應當規范簡樸、務實高效,可用文件、電話等形式解決問題的,不召開會議;內容相近、時間靠近、參會人員重疊的會議,應當合并套開或者接續召開。嚴格控制會期和會議規模,壓減參會人員和時間,不請與會議內容無關的單位和人員參會。
(三)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節約費用支出,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不能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的會議應當盡量在本單位會議室舉行。
(四)節約簡樸開會。在市區召開會議一般不安排住宿,確需安排住宿的,應選擇政府定點賓館、飯店或招待所。需要用餐的,安排工作餐、自助餐或在機關食堂用餐。布置會場不擺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會議期間不組織與會議內容無關的參觀活動,一律不發紀念品、洗漱用品。
六、資源節約管理
(一)集約化使用資產。完善資產入庫出庫登記、發放調配、盤點清查制度,規范資產處置流程,做到資產合理配置、損耗清楚、帳物相符,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堅持文印設備共享使用,避免重復購置。嚴禁使用辦公電話辦私事、長時間聊天,減少與業務無關的長途電話,各處室間撥打電話,使用"短號"。
(二)控制辦公用品采購發放。制定辦公用品采購目錄,控制辦公用品采購數量,提高采購質量。落實整進分出措施,按季度制定辦公用品的采購計劃,履行報批手續。領用辦公用品時須逐次履行簽字手續。進一步推行網上辦公,擴大無紙化辦公,合理安排文件和各類資料的印刷數量,堅持雙面打印。
(三)加強設備耗材管理。應將機關所有耗材設備登記編冊,清晰種類和數量,詢清更換硒鼓、墨盒和一次換粉的價格。堅持定點、選優采購和應時上門服務,逐次履行采購服務的記賬手續。對耗材的使用應跟蹤問效,摸索消耗規律,杜絕花費冤枉錢。
(四)嚴格用電管理。在自然光照滿足辦公前提下,應及時關閉電燈開關,杜絕長明燈。嚴禁私自使用電暖器、電熱水器等大功率用電設備。打印機、復印機、一體機等文印設備不使用時應及時關閉,下班時切斷電源開關。
(五)減少用水消耗。飲用開水堅持按需取用,會議場所等非對外接待時不擺放礦泉水,公務用車非長途任務時不攜帶礦泉水。清理衛生時要節約用水,降低水量消耗,杜絕人為跑冒滴漏。
七、監督檢查管理
建立完善機關勤儉節約公示和監察制度。設備耗材、辦公用品領用、公務用車出車登記、油料消耗、車輛維修等事項按季度進行公示。加強對機關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紀檢監督、領導監督、群眾監督機制,增強機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效果。夯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基礎,打造厲行節約長效機制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照《xx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執行。
【篇5】“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鞏固擴大“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成果,進一步規范黨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吉林省貫徹<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是指黨支部(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
第三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為單位召開,黨員人數多于20人的可以黨小組為單位召開。流動黨員一般在流入地黨組織參加組織生活會,也可通過網絡黨支部參加組織生活會。
第四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1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具體時間可安排在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之后進行。
第五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參加范圍為黨支部(黨小組)所屬全體黨員。黨員組織生活會一般應邀請入黨積極分子、群眾師生代表、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發言,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二章 黨員組織生活會的內容
第六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以黨員匯報思想、工作措施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內容。
第七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上,每名黨員都要對照黨章黨紀、法律法規、正反兩方面典型,緊密聯系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深入剖析、查找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檢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組織觀念、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和立足本職發揮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從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分析根源。具體檢查、總結十個方面的情況:①學習黨的基本理論,不斷進行思想修養、思想改造和堅定理想信念方面的情況;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情況;③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④關鍵時刻經受考驗的情況,需要黨員個人作出犧牲時的表現等;⑤在平時工作、學習、生活中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利益,服從黨和人民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情況;⑥執行黨的紀律、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情況;⑦遵守工作紀律,履行崗位職責,改進工作作風,踐行“三嚴三實”和落實“兩學一做”的情況;⑧密切聯系群眾,幫助師生排憂解難,全心全意為師生員工服務的情況;⑨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自覺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斗爭的情況;⑩承諾踐諾、設崗定責、創先爭優等方面的情況。
第三章 黨員組織生活會的程序
第一節 會 前
第八條 確定主題。根據上級黨組織要求和本單位實際,認真分析黨支部和黨員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黨員組織生活會主題。上級黨組織已明確主題的,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具體化,并確定重點解決的問題。
第九條 制定方案。黨支部(黨小組)要制定黨員組織生活會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會議日期、地點、主題、程序、學習內容、時間安排、征求意見等,提前10天通知與會人員。
第十條 組織學習。針對會議主題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確定學習篇目,采取自學、討論和集中學習等形式,組織黨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其中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天,為對照檢查、自我剖析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奠定思想基礎。
第十一條 征求意見。要在向本單位師生員工通報黨員組織生活會時間和主題的基礎上,采取發放征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和設立意見箱等形式,征求他們對每名黨員的意見建議。
第十二條 反饋意見。黨支部(黨小組)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認真梳理,除屬于人身攻擊、發泄私憤的以外,由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分別向每個黨員“原汁原味”地進行反饋。上級黨組織掌握的、需要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說明或檢查的問題,應在會前一并反饋。
第十三條 談心談話。黨支部班子成員之間、黨支部班子成員與黨小組長之間、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與每個黨員之間、黨員與黨員之間,都要普遍開展談心談話活動。要盡量擴大談話范圍,支部黨員人數少于20人的,黨員之間要逐一開展談心談話;20—50人的,每名黨員談心談話人數不少于30人,并與一定數量的群眾談心。要不斷豐富談話形式,對存在問題又缺乏認識的“反復談”,對平時有分歧、有誤會的“主動談”,對外出流動黨員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連線談”,對困難黨員、年老體弱黨員“上門談”,對青年黨員、新發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要“定期談”。要保證談心談話質量,既要主動說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點出對方的不足,特別是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要坦誠接受并相互提醒,做到“六個談透”,即:即班子問題要談透;個人問題要談透;談話對方問題要談透;會上擬提的意見要談透;產生問題的根源要談透;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談透。
第十四條 撰寫發言提綱。每名黨員都要圍繞組織生活會主題,結合征求意見、談心談話、崗位特點和履職情況,認真撰寫發言提綱,總結自身思想、作風、工作和生活情況,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問題,深挖產生問題的思想根源,條目式列出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
第十五條 報送專題報告。黨員組織生活會召開前3-5天,黨支部(黨小組)將黨員組織生活會準備情況向上級黨組織進行專題報告,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
第二節 會 中
第十六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一般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以黨小組為單位召開的由黨小組長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條 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一般按照“先支部書記、后支部委員、再普通黨員”的順序(以黨小組為單位召開的按照“先黨小組長、后普遍黨員”的順序),采取“一人談、眾人幫、逐人開展”的方式進行。自我批評要直奔問題、直面矛盾,敢于揭短亮丑、動真碰硬,觸及思想深處、觸及問題實質,特別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上級點明的問題、談心談話中相互指出的問題,要逐一作出回應。相互批評要抹開面子、放下顧慮,直截了當指出問題和不足,真心實意提出改進意見,堅決防止“老好人”思想。黨支部書記、黨支部委員、黨小組長要樹標桿、當示范,帶頭查擺自己的問題,帶頭對其他黨員提出批評意見,并虛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評意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要堅持用事實說話,點到具體人具體事,是什么問題就擺什么問題,真正達到既紅臉出汗、觸動思想,又增進團結、促進工作的效果。
第十八條 在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基礎上,每名黨員要對照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查擺梳理出的突出問題、列出的問題清單和組織生活會上提出的批評意見談清認識、表明態度。對正確的意見,誠懇接受,吸取教訓,切實改正;對意見較集中或重大的問題,作出詳細說明,不能回避;對不符合事實或不完全符合事實的意見,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
第十九條 認真做好黨員組織生活會記錄。基本要求是:①明確專人記錄;②用專用的記錄本;③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員、主持人、記錄人等;④會議內容要按照議定的順序記錄;⑤盡量采取詳細記錄法,也可根據情況,把詳細記錄和摘要記錄方法交叉起來運用;⑥記錄要真實、準確,不能隨意增刪、更改,重要內容避免遺漏。
第三節 會 后
第二十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結束后,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情況。通報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議基本情況、總體評價、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情況等。因故沒有參加會議的黨員,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會議的其他同志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第二十一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后一周內,黨支部(黨小組)按照“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的要求,根據會前征求意見、談心談話和會中開展批評的情況,組織每名黨員認領問題、認領責任,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臺賬“銷號”管理,做到目標明確、措施明確、時限明確。
第二十二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后10天內,黨支部(黨小組)要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會議情況書面報告、會議記錄(復印件)、出席情況表黨員制定整改措施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黨小組)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采取組織黨員自我檢查、黨員之間互查、邀請群眾監督檢查等形式,經常檢查黨員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及整改的效果,并通過黨務公開欄及時向黨員群眾公開。
第二十四條 認真做好材料歸檔工作,主要包括會議方案、會議通知、征求到的意見建議、黨員發言提綱、會議發言原始記錄、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出席情況表、黨員組織生活會的綜合情況報告等材料。
第四章 黨員組織生活會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也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黨員組織生活會。要帶頭認真學習,帶頭交心談心,帶頭查找問題,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帶頭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為其他黨員干部做好表率。
第二十六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團結—批評—團結”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黨員之間要敞開思想,暢所欲言,開展同志式的思想斗爭,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十七條 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組織生活會的黨員,會前要向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請假。請假者超過五分之一的,不得召開黨員組織生活會。不能參加組織生活會的黨員,必須寫出書面發言提綱,并委托他人在會上宣讀。
第二十八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要堅持“六不開”,即:征求意見不深入的不開,談心談話不廣泛的不開,發言提綱達不到要求的不開,參加會議的黨員達不到規定人數的不開,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不到會的不開,上級黨組織未派人參加的不開。
第五章 黨員組織生活會的領導和指導
第二十九條 黨總支要從方案制定、主題確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等關鍵環節加強對黨支部(黨小組)黨員組織生活會的指導,并及時派人參加。要把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作為評價黨員組織生活會質量的主要標準,做到“八看”:看是否準確講出了個人存在的問題,講清表現,認清危害;看對黨組織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是否有正確的態度,并作出實事求是的回答;看是否能從主觀上剖析存在問題的根源,思想認識是否深刻;看改正方向是否明確,整改措施是否切實可行,是否具有針對性;看與會黨員之間是否相互開展了批評;看批評是否觸及主要問題,是否從思想深處幫助其尋找根源;看通過開展批評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看對黨員承諾踐諾情況是否進行了檢查總結。黨員組織生活會達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批評,責令改正;差的要責令重新召開,并對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提出批評。
第三十條 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是開好黨員組織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要帶頭認真學習,帶頭自我檢查和剖析,帶頭對其他同志提出批評意見,鼓勵大家對自己提出批評意見,帶動和引導與會人員暢所欲言,營造民主和諧的氛圍。
第三十一條 落實黨員組織生活會制度情況納入基層黨建工作考核,并作為考核黨支部及其負責人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鼓勵基層黨組織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創新,不斷提高黨員組織生活會的質量。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6】“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改進各級黨委(黨組)及黨工委中心組(以下簡稱黨委中心組)學習,進一步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理論學習的規范化水平,根據省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實施意見》和《中共XX市委常委會完善學習制度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黨委中心組學習是黨委(黨組)及黨工委組織本級領導班子成員開展以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為主要內容的有目的、有意識的學習活動;是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學習理論,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形式;是運用理論指導實踐,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的有效途徑;是發揮領導干部帶頭作用,按照建設學習型政黨要求建設學習型領導班子的重要載體。
第三條黨委中心組學習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方針,始終把理論學習同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相結合,同解決改革發展穩定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相結合,同調查研究相結合,同推動實際工作相結合。
第四條黨委中心組成員要不斷提高對中心組學習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學習的自覺性,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及時總結學習體會與經驗,把學習不斷引向深入。要充分發揮上級中心組的示范引領作用,以中心組理論學習的高標準帶動全體黨員學習的高質量。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黨委中心組成員主要由黨委(黨組)及黨工委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可根據學習需要適當吸收有關人員參加。
第六條黨委(黨組)及黨工委書記任中心組組長,分管宣傳思想工作的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另設中心組學習秘書,由同級黨委宣傳部、機關黨組織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黨委中心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及學習秘書名單要報上級黨委組織、宣傳部門備案;職務發生變動后,由接替者繼任。
第七條黨委中心組受上級黨組織及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學習內容
第八條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關于“三嚴三實”的重要論述等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準確掌握正確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不斷增強政治上的堅定性、敏銳性,提高政治理論素養和理論思維水平。
第九條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紀、黨規和上級的重要文件、重要決定、重要會議精神,認真學習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斷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增強工作的系統性、原則性、預見性和創造性,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
第十條認真學習時事政治、領導科學、現代經濟、科技知識、社會管理和法律法規等知識,通過學習開闊眼界、推動創新,提高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推進自主創新的組織領導能力、管理社會的能力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第十一條認真開展文學、藝術、歷史等人文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領導干部文化素質。
第四章學習形式
第十二條黨委中心組成員按照學習計劃與規定認真自學,做好讀書筆記。提倡利用雙休日或其他工余時間自學。
第十三條黨委中心組學習力求形式多樣,可采取集中討論、專題輔導、重點發言、報告會、觀看教育片、交流心得、外出參觀等形式。
第十四條圍繞中央和省、市重大工作部署和本地本單位實際,適時召開理論學習經驗交流會、重要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研討會等。
第十五條堅持把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作為學習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使調查研究成為深化理論學習、推動科學決策的橋梁。
第十六條黨委中心組學習后,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通報學習情況和學習成果,發揮對下一級黨委中心組的示范作用。
第十七條結合實際改進和創新學習方式,增強學習的吸引力,提高學習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五章學習制度
第十八條各級黨委(黨組)及黨工委要堅持和完善中心組學習的各項制度,按照“八有”要求(有制度、有計劃、有考勤、有記錄、有筆記、有心得、有檢查、有總結),做到時間、人員、內容三落實,推動黨委中心組學習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第十九條堅持學習計劃制度。每年年初,各級黨委(黨組)及黨工委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學習要求,結合形勢任務需要和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做到年度有計劃、階段有安排。學習計劃既要明確學習任務,又要突出學習重點。組織每次黨委中心組學習都要制定學習方案,明確學習內容、學習形式和學習要求。
第二十條堅持集中學習制度。集中學習分為集體學習研討、專題報告會和年度學習會等,原則上每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集體學習研討是黨委中心組學習的主要形式,全年不少于6次,時間一般為半天。每次學習研討根據黨的創新理論、中央和省、市重大戰略決策部署、重大會議精神以及發展中的重大實踐問題確定主題,并安排重點發言。每位中心組成員每年發言不少于1次,全年撰寫理論文章不少于1篇。
專題報告會是黨委中心組深化理論學習、拓展知識視野的有效形式,全年不少于4次,時間一般為半天。每次專題報告要精心確定專題,適當擴大學習覆蓋范圍。專題報告會與集體學習研討活動要在專題設置、時間安排等方面密切配合、有機銜接。
年度學習會主要根據年度中央重大戰略部署和省、市重點工作,結合本地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確定學習主題,邀請有關專家作專題輔導。年度學習會一般集中3天左右,每年舉辦1—2次。
第二十一條堅持專題調研制度。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把調查研究貫穿于黨委中心組學習的全過程。圍繞事關本地本單位發展大局的實踐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求教基層、問計于民。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去總結經驗,更要深入到矛盾困難較多的基層一線、難點焦點問題聚集的地方進行調研學習,尤其對群眾最盼、最急、最憂、最怨的問題更要主動調研,努力推動實際問題的解決。黨委中心組成員全年撰寫調研報告不少于1篇。
第二十二條堅持學習考勤制度。每次黨委中心組學習都要進行考勤登記。黨委中心組成員要妥善處理工學矛盾,按時參加學習。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事先向組長請假,并事后進行補學。黨委中心組成員學習出勤率應保證90%以上。
第二十三條堅持學習檔案制度。學習檔案應如實反映黨委中心組學習組織情況和黨委中心組成員的學習情況,要求規范、齊全、真實。黨委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和總結、歷次學習記錄、成員出勤情況、聯系指導基層情況、調研報告、理論文章等有關材料需存入檔案。
第二十四條堅持督查考核制度。黨委中心組每次學習后,要及時總結,以學習通報的形式將學習情況報送上級黨委宣傳、組織部門,全年報送工作經驗類信息不少于2篇。黨委宣傳部門會同組織部門定期對下一級黨委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督查考核,了解學習情況,適時安排人員旁聽。
第二十五條堅持經費保障制度。各地各單位對黨委中心組學習要有相應的經費投入,保證必要的學習材料、學習設備與學習活動費用。
第六章組長和秘書職責
第二十六條組長是黨委中心組學習的領導者、組織者、推動者。其具體職責是:①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有關理論學習的規定;②主持制定本地本單位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明確學習要求,確定學習內容,建立健全學習制度;③組織領導黨委中心組日常學習活動;④指導、督促、檢查黨委中心組成員學習;⑤模范執行黨委中心組有關規定,在學習中起表率作用;⑥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組長不在時,行使組長職責。
第二十七條黨委中心組秘書是組長的參謀助手。其具體職責是:①協助組長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并抓好督促落實;②為黨委中心組成員搜集、整理、提供高質量學習資料;③及時向組長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做好信息反饋;④負責黨委中心組學習的記錄、考勤和相關的服務工作;⑤督促黨委中心組成員完成理論文章、調研報告并集中上交;⑥撰寫年度總結、學習通報和簡報;⑦加強自身學習,提高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⑧做好組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條黨委中心組學習情況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范圍,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使用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黨委中心組學習考核包括組長履行職責情況、學習計劃落實情況、學習檔案管理情況、集中學習出勤情況、結合理論學習開展調查研究情況,運用理論指導實踐、完善決策、推進工作情況和撰寫理論文章、調研報告等情況。
第三十條市、縣(區)黨委宣傳部門會同組織部門,采取普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通報檢查結果。
第三十一條黨委中心組上一年度學習情況總結和本年度學習計劃,于每年1月底前專題報送上級黨委宣傳、組織部門。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細則由XXX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7】“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省市縣有關實施辦法,確保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進一步樹立干部職工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思想,培養干部職工勤儉辦事,廉潔自律的道德情操,形成堅持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良好風尚,真正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用在“刀刃”上,結合我鄉實際,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條 提倡艱苦奮斗,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每個干部職工都有義務、有責任做到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第二條 本規定所涉及內容均為有關管理制度所要求,凡工作人員須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
第三條 具體內容
(一)節約用電用水: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推廣使用節能燈具,做到出門隨手關燈,杜絕“白晝燈”等能耗空放現象;計算機、打印機、空調等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及時關機,下班前切斷電源開關;辦公場所空調溫度設置要適當,制冷溫度控制在26℃以上,制熱控制在20℃以下;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安裝或更換節水型龍頭和衛生潔具,防止跑冒滴漏,水龍頭盡量開小,用完隨手關閉,避免“長流水”現象。
(二)嚴格辦公經費和辦公用品管理:加強辦公經費預算管理,嚴格辦公經費支出審批程序,從緊控制辦公經費支出;辦公經費管理使用應公開、透明,嚴禁以辦公用品名義列支其他費用。嚴格辦公用品配備標準,完善辦公用品領取登記簽字制度;充分利用網絡辦公自動化系統,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減少紙張文件的印制;應雙面用紙,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量;嚴格控制通訊費用支出,根據工作需要,正確選擇電子郵件、電話、掛號、普通郵件等通信方式,提倡言簡意賅,縮短通話時間。
(三)從嚴控制會議和公務接待經費開支:改進會風和文風。進一步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提倡多會并開、開短會、發短文,提高效率。嚴格執行會議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嚴格控制會期和參會人員,節約會議開支。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游覽活動。會議上不得發放洗漱用品、紀念品及與會議無關的物品。提倡開會自帶包、筆記本和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實行公務接待經費總額和接待標準雙控制度;嚴格執行招待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等有關規定,不搞超規格接待。城區內單位之間工作交往原則上一律不安排招待、宴請,在公務接待中堅決杜絕工作日午間飲酒、私客公請和各類公款饋贈等行為。
(四)加強出差管理:認真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批程序,加強經費預算約束。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從嚴控制招用臨時工作人員,嚴格按規定報批和管理。
(五)嚴格管理辦公用房使用:嚴格管理辦公用房,推進辦公用房的公平配置和集約使用。凡是超過規定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凡是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標準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領導干部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應當及時騰退并由原單位收回。
(六)營養午餐必須實行日清日結工作制,嚴守出庫量,用多少出多少,吃多少打多少,不得鋪張浪費;潲食水實行全部填埋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將其帶出學校使用。
第四條 要進一步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要本著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精打細算、講求實效的辦事原則,緊緊圍繞強化內部管理,整頓干部職工作風,優化工作環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篇8】“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教監〔2011〕7號)和《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教監〔2008〕15號),健全學校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切實加強和完善學校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對學校,是指由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做出決定;對學院,是指由學院黨政聯席會做出決定。
第二章 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四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全校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一)研究討論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討論學校辦學方向和方針;制訂、調整學校發展戰略及規劃。
(三)研究討論學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術道德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項。
(四)審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審議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預算執行情況與決算報告。
(五)審定學校黨政機構,科研、學術機構,對外合作辦學組織機構的設置、重要調整和人員編制。
(六)審定學校學科、專業建設中的重要事項,以及人事、財經、條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七)研究討論津貼、待遇、醫療、住房、職稱,以及校級以上獎懲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審定涉及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八)研究決定校園功能劃分和建設事項、校產處置和校辦企業的開辦和整合等。
(九)研究決定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學校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等重大事項。
第五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正副處級干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以及重要學術組織機構領導成員的任免。
(一)審批學校正副處級黨政領導干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決定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全校性專門委員會的成員。
(三)研究決定學校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及其分級聘任。
(四)研究決定向校外重要部門、單位推薦任職人選,向重慶市推薦市級后備干部、黨代會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確定校級后備干部的人選。
(五)研究確定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的人選或推薦人選。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確因工作需要在經濟實體和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的,依照《重慶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兼職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11〕42號)規定的程序處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薦事項。
第六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
(一)審定學校各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審定學校在國內國(境)外的重大合資、合作項目,包含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項目。
(三)審批學校對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資項目。
(四)審批學校大型慶典活動。
(五)審批學校基本建設項目,不動產購置、房屋修繕項目,大宗物資及設備、車輛采購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貴重設備器材等資產的出租和轉讓。
(六)其它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一)學校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中的財務預算追加和調整方案、基建項目、維修工程、設備采購或改造項目、對外投資項目、融資項目、不可預見特殊支出項目等重要經費項目審批權限遵照《重慶大學經濟責任制》(重大校[2006]274號)以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學校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10萬元以下的,經主管校領導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定;10萬元至30萬元,由校長審定;30萬元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定。
(三)學校的重大捐贈項目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接受的社會捐贈(贊助),遵照《重慶大學接受社會捐贈(贊助)設立基金管理辦法》(重大校[2008]78號)的規定執行。
(四)其他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開支項目。
第三章 學院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八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有:
(一)按照學校發展規劃的要求,制訂學院發展規劃,研究討論學院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討論學院改革發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院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黨務公開、院務公開等重要工作。
(三)制訂學院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與總結。
(四)審議學院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制訂、調整學院的各類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決定學院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各類考核,科研、教學等方面的獎懲,以及學生管理、就業等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有:
(一)推薦處級后備干部人選。
(二)研究決定學院科級干部的選拔。
(三)研究討論學院教師、中層管理人員的聘任。
第十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有:
(一)研究討論學院對省部級及其以上的重點學科的申報,新專業的申報、新建碩士點和博士點、重點實驗室的申報,以及招生指標等的申報。
(二)研究決定學院和外單位進行教學、科研、科技開發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討論學院的大型慶典活動。
(四)研究討論學院各類建設項目。
(五)其它需要學院集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有:
(一)學院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和列出具體項目的使用額在5萬元及其以上的,由集體決定;5萬元以下的,由院長會同學院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和分管負責人討論決定。
(二)未列入學院財務預算的臨時性特殊支出項目2萬元及其以下由院長審定;2萬元以上由學院集體會議決定。
第四章 “三重一大”決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題一議,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學校選拔任免重要干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按照有關規定,在黨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部門的意見。本辦法中的議事規則和基本程序,按照《中國共產黨重慶大學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重慶大學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定》(重大委〔2009〕61號)、《重慶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辦〔2009〕33號)執行。
第十三條 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決策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決策的保障機制和責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條 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三重一大”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教育部29號令《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中共重慶大學委員會重慶大學關于推行校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重大委〔2001〕30號)、《重慶大學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2011〕26號))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 校、院兩級應嚴格執行上述條款。凡“三重一大”決策的事項,由學校(院)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學校(院)辦公室負責督辦。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七條 學校(院)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的情況,應列為校、院兩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第十八條 校、院兩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責任追究的實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處分審批權限及有關程序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內各學部、二級黨組織、學校機關部處、直屬單位的“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重慶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重慶大學關于實行“三重一大”集體決定的規定(試行)》(重大委[2004]14號)廢止。
【篇9】“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加強整改落實日常監督,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翻看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反饋的新聞可以發現,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在代表中央對抓好巡視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時,都有這樣一句話。這在十八屆中央巡視反饋中是沒有過的,意味著十九屆中央將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任務交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以“外在壓力”倒逼被巡視黨組織將巡視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監督常在”促進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
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擔負起巡視整改日常監督的責任,是黨中央強化巡視整改的創新舉措。巡視發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發現問題不解決,比不巡視的效果還壞。然而,不論是十八屆中央巡視“回頭看”還是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巡視整改不到位都是一個突出問題:有的被巡視黨組織在巡視組撤離后基本上就不管整改了,制度制定后就擺在那不下發,鎖在抽屜里敷衍了事,沒有真正落實;有的巡視整改前緊后松,呈報巡視整改報告后,整改力度就明顯減弱了;有的巡視整改說做不一、不嚴不實,存在掛空擋、走過場現象……分析個中原因,除了主體責任不落實,還有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對整改的日常監督弱化、缺位甚至缺失。2017年7月1日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會同巡視組采取適當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并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從以往的情況看,對巡視整改的監督,較多依靠巡視工作本身來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巡視整改的關心、對整改效果的關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監督合力。
俗話說:“井無壓力不噴油,人無壓力輕飄飄。”如果缺乏監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為松懈而虎頭蛇尾,因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強調巡視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這就是說整改不是一時一事,不是一錘子買賣,不是交了整改報告就大功告成,必須持續跟進、精準發力。鑒于此,中央在制定中央巡視工作規劃時,明確要求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巡視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制度,把督促巡視整改落實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正如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所說,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的日常監督是一種過程的監督,有利于實時的監督和管控,從而從過程上保證巡視整改長流水、不斷線,在“長”和“常”上多做文章,特別是緊盯一些重點問題和具體問題舉一反三抓整改,緊盯一些需要花較大力氣啃的“硬骨頭”和較長時間治理的沉疴痼疾馳而不息抓整改。
強化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履行監督責任提出的新要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監督是其首要職責、基本職責。把監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強對巡視整改的督查正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能的一個抓手。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紛紛成立了監督檢查室,對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督促已成為監督檢查室的一項重要職責。通過主動監督,靠前監督,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持續跟蹤督辦,巡視整改的外在壓力和內生動力就會增強。
今年5月,江蘇省紀委監委辦公廳印發《進一步增強巡視與紀檢監察工作合力,著力提升監督工作效能的意見》,要求強化巡視前、巡視中、巡視后、日常4個階段的協調協作,確保巡視工作與紀檢監察工作有機結合、有效貫通。針對2017年省委巡視中發現的重點問題,近期江蘇省紀委監委成立5個督查小組,首次對巡視整改情況開展專項督查,重點督查整改責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成效群眾是否滿意、責任追究是否到位等。由此,紀檢監察機關與巡視工作的協作,就從巡視對象確定到重要情況溝通,從優先辦理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到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督查,形成一種接續的、協同的效應,進一步形成監督合力、凸顯監督效能。
對于組織部門來說,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一方面要對巡視移交的選人用人、黨組織建設、違反換屆紀律等方面問題積極抓好整改,對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集中整治,另一方面,要對反映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的問題及時跟進,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況和巡視結合起來,動態解決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該調整的調整,該免職的免職,使能上能下成為常態。
最后,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對高舉輕放、應付交差、企圖蒙混過關,甚至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典型案例公開曝光,達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如天津利和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在2016年5月十屆天津市委巡視反饋意見后,對整改不重視,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甚至邊改邊犯,直至2017年12月十一屆市委巡視進駐,絕大多數問題仍未得到整改。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白文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職務。
7月23日,中央第八巡視組向湖南省委反饋巡視意見后,湖南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會上成立了巡視整改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傅奎任組長,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王少峰任副組長,負責對整改任務全程跟蹤督辦、逐一對賬銷號,確保整改工作緊盯不放、一抓到底。“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將與巡視機構督查督辦、群眾監督等形成合力,構建有序銜接、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整改監督鏈條,真正確保巡視發現的問題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湖南省廉政建設協同創新中心主任鄧聯繁表示。
【篇10】“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近日,《中共國土資源部黨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印發。中共國土資源部黨組發出通知,要求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認真遵照執行。
《實施細則》明確,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要以政治學習為根本,以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首要任務,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重點,以掌握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為目的,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知行合一、學以致用,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效,堅持依規管理、從嚴治學,堅持學在前頭、作出表率。
《實施細則》共5章30條,對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組織與職責,學習內容、形式與要求,學習管理、督查與問責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實施細則》要求,黨組(黨委)應把中心組學習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經常研究學習情況,提出改進措施,抓好督察落實,同時應納入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切實擔負起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牢固占領主流思想輿論陣地。部黨組對國土資源部中心組學習負主體責任,對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分黨組、直屬單位黨委中心組和不設黨委的直屬單位、部機關司局黨支部的學習負領導責任,黨組(黨委)書記是中心組學習第一責任人,部黨組和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分黨組中分管機關黨委的黨組(分黨組)成員、直屬單位分管黨建工作的黨委委員是中心組學習直接責任人,黨組(黨委)其他成員應積極參加學習,自覺遵守中心組學習制度,按照學習安排或受委派承擔相應職責。
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是各級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職理論學習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性修養和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機關、提高黨組(黨委)決策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途徑,是學習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謀劃部門(單位)重大工作的重要平臺,也是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好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重要責任。
【篇11】“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要求。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章 決策范圍
第三條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學院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工作;
3.學院發展、校園建設、專業與人才隊伍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4.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5.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重要調整;
6.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7.學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和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
8.學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9.院級以上重大表彰,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理;
10.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中層干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人員的任免、黨紀政紀處分;
2.推薦院級后備干部和市級以上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
3.學院校辦產業相關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人選的確定;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第五條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
1.國家級、省級各類重點建設項目;
2.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
3.重大合資合作項目;
4.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修繕項目;
5.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大額度資金調動和運作;
2.未列入年度預算,單項在20萬元以上款項支出;
3.招標項目需要變更和追加資金10%以上的;
4.5000元以上捐贈;
5.其他大額度資金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七條集體決策機制。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是學院集體決策機構,具體要求按照相關會議議事規則執行。
第八條民主決策程序。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集體決策前,應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學院“三重一大”事項采取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
第十條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機制
第十一條實行決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實行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三條實行決策執行報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重要內容。學院紀檢監察室等部門要依據職責對黨委、行政的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四條實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不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將依紀依法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單位)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各系(部)、資產經營公司按照本辦法,制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并報黨政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6年4月19日起執行。
【篇12】“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條 黨的組織生活是開展黨內日常活動的基本載體,是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對黨員實行管理監督的有效途徑。為進一步規范我校黨的組織生活,建立黨員經常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長效機制,根據黨章和上級黨組織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黨的組織生活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增強黨的意識、保持黨的先進性這一主題,突出學習、遵守、貫徹、維護黨章這一重點,落實組織責任,豐富學習內容,保證組織生活質量,不斷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三條 開展黨的組織生活,應堅持黨性原則,注重黨性教育,增強思想性;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針對性;堅持發揚民主,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強化嚴肅性;堅持創新形式,充實內容,確保實效性。
第四條 黨組織生活的主要內容
(一)學習黨的章程和相關理論知識,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理論水平,增強黨性修養。
(二)傳達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和有關文件,組織學習討論,領會精神實質,圍繞學校和本單位、本部門中心工作,討論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提出意見及建議。
(三)聽取黨員思想匯報,檢查黨員工作、學習以及完成黨組織交辦任務的情況。
(四)組織民主評議黨員,引導黨員本著“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而達到弄清思想、分清是非、團結同志、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討論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制訂培養、教育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具體措施,討論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
(六)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如組織黨員上黨課,觀看電子音像教材,聽取先進典型事跡介紹、黨的優良傳統等專題報告,參觀革命歷史紀念地,組織考察、訪問等等。通過形象化教育活動,使黨員受到生動、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
(七)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評選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
(八)查找黨支部和黨員在黨風黨紀、師德師風、班風學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對犯有錯誤、違法違紀黨員,進行批評教育,并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九)分析群眾的思想情緒,關心群眾生活,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組織生活的主要形式,其規范如下:
(一)將時間、地點、內容、議程、要求等事項,提前通知支部全體黨員,并做好會前準備工作。
(二)支部大會一般由支部書記主持,也可由支部委員主持。開會前,主持人須報告黨員出缺席情況。
(三)主持人要認真掌握中心議題,組織黨員進行學習討論。討論要結合思想、工作和學習實際,深入領會,統一認識。
(四)支部大會通過決議時,必須有支部五分之四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并由到會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贊同,決議方能有效。若支部大會通過接收預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能否轉正的決議時,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超過支部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出席即可,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正式黨員的半數,決議有效。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
(五)黨支部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對會議時間、地點、出缺席情況、主要議題、黨員發言要點、討論中提出的不同意見、會上作出的決議等內容詳細記錄。記錄本要妥善保管,注意歸檔,以便查閱。
第六條 專題組織生活會
專題組織生活會是民主評議黨員的有效形式,按支部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在年底進行。
專題組織生活會有四項主要程序:一是由主持人介紹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的意義、辦法、程序和要求;二是由每個黨員進行黨性分析、開展自我批評;三是其他黨員對其進行評議,開展批評,幫助提高;四是對黨員進行民主測評。民主評議每名黨員應包括三個基本步驟:黨員個人發言、其他黨員對其進行評議、被評議黨員表明態度。
專題組織生活會之前須作好充分準備。要組織黨員對照黨章和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從思想、學習、工作、紀律和作風等方面查找問題,從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上分析原因,撰寫黨性分析材料。因故不能參加專題組織生活的同志,須向支部書記請假,并委托其他黨員代其宣讀黨性分析材料。會后,黨支部負責整理記錄,統計測評結果,綜合分析評議情況,通報黨員本人。
黨員領導干部應參加雙重組織生活:一是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特別是要帶頭參加專題組織生活會,二是參加定期召開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第七條 黨組織生活的監督檢查
(一)黨委組織部要對全校黨組織生活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黨支部會議記錄進行抽查,檢查結果納入二級黨組織黨建工作年終考評的指標體系。
(二)各二級黨組織負責本單位組織生活檢查和黨支部會議記錄抽查,每學期綜合檢查兩次以上。檢查結果須詳細記錄,并納入黨支部工作年終考評的指標體系。
(三)各二級黨組織對組織生活檢查不合格的黨支部,要及時進行整頓;對會議記錄不認真、不規范的黨支部,要責令其整改。
(四)各黨支部對無故缺席組織生活或參加組織生活不認真的黨員,應予批評教育;每學期無故缺席三次以上的,應予通報批評;連續六個月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按黨章規定,視為自行脫黨。
第八條 黨組織生活的保障措施
(一)確保活動時間。黨組織生活每兩周進行一次,一般安排在雙周星期四下午,一次組織生活時間一般掌握在2個小時左右,各相關單位原則上不應在雙周四下午排課。離退休各黨支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少活動次數。
(二)保證活動經費。學校黨委每年按黨員人數,為各二級黨組織劃撥黨務活動費。各二級黨組織和單位應給予配套安排。
(三)提供活動場地。各二級黨組織要為黨支部提供相對固定的活動場地,如黨員活動室等。
(四)制定活動計劃。黨委組織部負責全校每學期黨組織生活指導性計劃,各二級黨組織結合本單位實際,分別按教職工黨員、學生黨員的不同特點,作出詳細計劃安排,書面送黨委組織部備案。
(五)加強制度建設。各二級黨組織要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包括請假、會議紀律、組織生活巡檢、重要事項表決等制度。要不斷完善配套措施,并監督檢查支部落實情況。
(六)落實工作責任。黨委組織部按照部門職責要求,負責全校組織生活的總體安排和檢查;各二級黨組織書記、黨支部書記為本單位黨組織生活的第一責任人,在組織黨員學習前,各二級黨組織書記、黨支部書記要首先帶頭學習,領會精神,有條件的二級黨組織書記、黨支部書記可在一定范圍內召開專題講座;二級黨組織委員、黨支部委員要積極協助書記抓好組織生活計劃的制定、落實和監督檢查;全體黨員是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的主體,應按支部計劃和有關制度要求,積極參加黨組織生活。
(七)創新活動形式。各二級黨組織要加強分類指導,黨支部支委會要認真研究組織生活形式,適當組織適合教職工黨員、學生黨員和離退休教職工黨員各自特點的活動,例如開展聯合組織生活、知識競賽、專題研討,組織學術報告會,聽取專題報告,組織參觀革命歷史紀念地等等。圍繞主題銳意創新,做到戶內與戶外結合,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并重,思想性與趣味性協調統一。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13】“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督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據《中共河南省委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述督查工作特指委機關內部督查,目的是加強聯系溝通、明確工作任務、督促工作落實,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決策部署。
第二章 督查內容
第三條 督查內容
1.重要會議決策事項。市紀委全會、書記專題會、常委會、專項工作會等重要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2.重要文件的貫徹執行事項。中央、省委、市委及中央紀委、省紀委、市紀委重要文件的貫徹執行事項。
3.領導批示事項。委主要領導同志對專項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事項。
4.其他需要納入督查管理的工作事項。
第三章 督查責任主體
第四條 市紀委辦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督查責任主體,負責制發督查通知(單)、做好督查管理、監督督查事項落實,并適時向市紀委主要領導反饋督查情況;定期編寫督查工作通報。
第五條 各責任部室是督查事項的具體工作落實責任主體,要明確1名工作人員為督查工作聯系人,負責本部室工作事項的統籌推進落實,并及時向辦公室報送有關情況。
第六條 市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是工作作風監督責任主體。對在重要工作推進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及時介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七條 督查工作方法步驟
1.制發《督查通知(單)》(以汴紀督文號印發)。對重要任務事項,市紀委辦公室應及時制發《督查通知(單)》,建立臺賬,明確任務內容、牽頭部室、配合部室、時間節點、工作要求。《督查通知(單)》主送工作責任部室,涉及縣區、派駐機構的工作任務,同時送市紀委聯系執紀監督室。
2.督促提醒。對于一般任務事項,市紀委辦公室通過電話等方式及時提醒,對于重要任務事項,采用書面形式抓好督促落實,并做好記錄。
3.成立督查工作小組。對于督查面較廣,或者任務事項復雜,市紀委辦公室報請市紀委主要領導同意,成立由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的督查工作小組,進行專項督促檢查。
第八條 提升督查工作效能。要創新督促檢查方式方法、科學安排督查工作,嚴格控制督查的總量和頻次,防止督查檢查重復扎堆。
第五章 督查工作機制
第九條 任務分解制度。對于復雜的工作任務,市紀委辦公室要及時進行任務分解,明確牽頭部室、責任部室、責任人和任務時限,并結合實際制定督促檢查任務臺賬,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
第十條 批示件辦理制度。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辦理市紀委主要領導批示件,準確領會領導意圖,按照批辦性批示、指導性批示、參閱性批示分類辦理。對需要督辦的事項,明確辦結時限,加強跟蹤催辦,確保落實到位。要善于舉一反三、由點及面,推動同類問題解決。
第十一條 工作進度報送制度。各責任部室應及時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任務進度和完成情況。
1.及時報送。工作任務確定后,各責任部室要盡快確定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時間節點及具體責任人,由督查工作聯絡人及時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
2.定期報送。各責任部室承擔的列入督查范圍的工作任務,需長時間推進且尚未完成的,要在每月25日前,以條目形式,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說明工作進度、存在問題、下步計劃和工作措施等。如個別任務事項有其他要求的,按具體要求報送。
第十二條 決策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市紀委辦公室要及時催報貫徹落實情況,加強審核把關、匯總分析,形成通報并向領導報告情況。
第十三條 督查專報制度。對在一定時期內,涉及多部室工作的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開展專項督查督辦,及時向領導提交專題報告。
第十四條 督促整改制度。對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建議,督促有關部室列出清單、制定措施、明確責任、限定時間、開展整改,并及時反饋情況,堅決防止整改落實走過場、打折扣。
第十五條 掛賬督辦制度。對督促檢查任務臺賬明確的事項,實行跟蹤督辦、對賬銷號。對領導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解決或久拖不決的問題,綜合施措,重點督辦。
第十六條 核查復核制度。對督促檢查事項的辦理和落實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核查和復核,實地查看情況,堅決防止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確保問題妥善解決、工作真正落實。
第十七條 安全保密制度。督查臺賬由專人保管,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六章 督查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 用好正反典型。市紀委辦公室根據督查工作需要,每季度對各責任部室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采取適當的形式進行通報。工作任務完成好的部室給予通報表揚,工作任務推進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責任部室給予批評。
第十九條 強化結果運用。對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與機關日常考核獎、文明獎、綜治獎等獎勵獎項的發放掛鉤(具體掛鉤事宜由書記專題會研究后實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縣區紀委監委及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統一管理機構)的督查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14】“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巡察整改監督,推動巡察整改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和《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巡察整改監督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實縣委巡察工作規劃,加強巡察整改監督檢查,做深做細做實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
第三條 巡察整改監督在縣委領導下,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按照職責任務,密切配合,有序銜接,抓好落實。
第四條 巡察整改監督中,縣紀委監委的職責和任務: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對整改工作進行全面監督。通過調閱資料、實地調研督導、參加民主生活會、發函督辦、回訪督查、約談函詢等方式,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定期梳理整改進展情況,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準發力,持續跟蹤督辦,整改監督情況定期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二)突出工作重點,緊盯關鍵環節,重點監督被巡察黨組織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指導鄉鎮紀委和有關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履行好監督責任。在整改部署階段,重點監督被巡察黨組織及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的重視程度、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等;在集中整改階段,重點監督是否真整實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在集中整改之后,重點監督未整改到位的事項是否持續整改,整改成果是否鞏固,是否建立長效機制。
(三)把監督巡察整改與問題線索處置、政治生態研判等結合起來,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增強巡察監督威懾力,促進形成巡察監督和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的整體合力。對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優先辦理,自接受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縣委巡察辦反饋辦理情況。
(四)對監督發現和巡察移交的干擾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追責,典型案件通報曝光。根據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開展集中督查、專項督查等意見建議。
第五條 巡察整改監督中,縣委組織部的職責和任務: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與組織部門選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把巡察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巡察反饋的黨的領導、選人用人、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等方面問題,統籌督促抓好整改。
(二)把日常了解干部情況和巡察結合起來,動態解決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三)根據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開展集中督查、專項督查等意見建議。
第六條 巡察整改監督中,縣委巡察辦的職責和任務:
(一)按照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負責巡察整改監督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配合、匯總報告等工作。
(二)巡察反饋后,建立完善巡察發現問題、移交問題線索等清單,加強巡察整改臺賬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監督的基礎工作。
(三)向縣紀委監委移交巡察反饋意見和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向縣委組織部移交反饋意見,向相關縣級領導干部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通報其主管或職責范圍內巡察發現的問題,并協調相關部門加強督查督辦。
(四)了解掌握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優先辦理巡察移交的問題和問題線索情況,定期匯總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集中辦理情況和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并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提出開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專項督查及問責追責等建議。
(五)督促被巡察黨組織認真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抓好巡察整改,按要求報送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協助審核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并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縣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匯報時點人點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以及縣委主要領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批辦、交辦的事項進行督辦并及時報告。
第七條 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和縣委巡察辦分別確定具體承辦股室,明確具體責任領導和專門聯絡人員,加強聯系溝通,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情況或重大問題,提交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八條 縣委巡察辦加強組織協調,請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有關領導和相關股室負責人列席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及時將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巡視巡察工作精神,通過適當形式傳達學習,作為跟進監督、督促整改的指導依據。
第九條 巡察期間,對巡察發現的群眾反映強烈、被巡察黨組織能夠及時解決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四風”方面問題,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縣委巡察組向被巡察黨組織提出“立行立改”建議的,縣委巡察辦及時通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進行跟蹤了解、督查督辦。
對巡察發現的重要問題線索,確有必要及時辦理的,縣委
巡察辦報經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移交縣紀委監委辦
理,辦理情況及時反饋縣委巡察辦。
巡察期間,被巡察黨組織有擬提拔人選的,縣委組織部或干部考察組應當征求縣委巡察組的意見。
第十條 縣委巡察辦會同縣委巡察組優化反饋流程、突出
重點內容、明確整改要求,增強巡察反饋的權威性針對性。縣
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或縣委巡察辦負責同志,縣紀委監委、
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同志參加被巡察黨組織巡察反饋會。
第十ー條 巡察反饋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授
權縣委巡察辦)向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通報有關情況,移
交巡察反饋意見等材料。
第十二條 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根據每輪巡察移交情
況,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方案,派員參加被巡察黨組織
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并加強指導督導,持續跟蹤督辦巡察反
饋問題整改,督促做好整改公開工作。
第十三條 縣紀委監委于每輪巡察反饋后10個工作日內審核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方案;每輪巡察反饋后3個月內審核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情況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以及后續整改情況報告,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協助審核,并將審核意見提供縣紀委監委,匯總整理后及時反饋被巡察黨組織。
第十四條 每輪巡察反饋后1個月、6個月,縣委察工作
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匯報,縣紀委
監委、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每輪巡察反饋后6個月,縣紀委監委、縣委組
織部、縣委巡察辦共同組成督查組,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
況進行全面督查。
第十六條 縣委巡察辦向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提出對
有關單位和個人問責追責的建議后,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
應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將處理情況反縣委巡察辦。
第十七條 縣委巡察辦加強對巡察整改情況的統等協調、跟蹤督促,建立巡察成果運用管理臺賬,通過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了解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向縣委匯報的年度工作情況報告。縣紀委監委定期匯總巡察移交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并通報縣委巡察辦。
第十八條 縣委巡察組開展巡察“回頭看”時,充分聽取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情況通報。根據工作需要,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承擔日常監督職責的相關料室派員參加巡察“回頭看”,持續強化再監督。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巡察辦承擔。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篇15】“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ד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公司)要求,按照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規范×××(以下簡稱×××)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是指×××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
第三條“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決策。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以及集團公司、公司相關規定,保證決策內容和程序合法合規。
(二)堅持科學決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運用科學方法,加強決策的前期調研論證和綜合評估,有效防范決策風險,增強決策科學性,避免決策失誤。
(三)堅持集體決策。根據職責、權限和議事規則,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集體討論和表決,避免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四)堅持民主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發揮每個參與決策人員的作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作出決定。
第二章決策范圍
第四條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等規定,由×××黨委會、礦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改制重組、機構調整、兼并收購、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利益調配、質量、安全穩定、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的制(修)訂與廢止,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五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黨委管理的科級干部職務調整和重要獎懲。主要包括:科級干部的選拔任免、獎懲和后備人選的確定;按照管理權限向公司推薦或直接向托管控股公司委派股東代表、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財務負責人(科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六條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生產經營、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立項和安排。主要包括投資項目,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七條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領導人員被授權資金限額以上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和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決策程序
第八條“三重一大”事項分別以召開黨委會、礦長辦公會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議事規則,對職責權限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
第九條“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見。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申報應事先由職能部門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單位充分討論并聽取各方意見。重要人事任免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并事先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事先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論證和風險評估,建立健全資金內控管理機制。研究決定改制和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員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通過適當形式廣泛聽取員工群眾意見和建議。按照公司重要經營決策法律論證管理辦法規定,對應當進行法律論證的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應事先充分論證。
第十條決策事項應至少提前三天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第十一條決策會議符合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開。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并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推遲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等內容,應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應在事后及時向×××黨委、×××報告。臨時決定人應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會、礦長辦公會應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認可。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決策作出后,領導班子成員應貫徹×××黨委、×××的意見或決定,并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實施結果應及時向×××黨委、×××報告。
第十五條單一部門承辦工作的,按照業務分工組織實施;多個部門承辦的,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第十六條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在未作出新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五章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黨政主要領導為本實施細則的主要責任人。×××黨委應加強對×××貫徹落實本實施細則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第十八條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應保密的事項外,應在適當范圍內公開“三重一大”決策及其執行情況,接受監督。
第十九條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應作為民主生活會、領導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紀檢監察部門按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進行監督檢查并作出評估。向×××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工作時,應將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作為重點內容。
第二十一條領導人員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應按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理。違反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責令清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ד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范圍及職權分配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流程圖,詳見附件。
第二十三條×××所屬各基層單位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情況,修訂完善本單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第二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16】“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督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據《中共河南省委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述督查工作特指委機關內部督查,目的是加強聯系溝通、明確工作任務、督促工作落實,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決策部署。
第二章督查內容
第三條督查內容
1.重要會議決策事項。市紀委全會、書記專題會、常委會、專項工作會等重要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2.重要文件的貫徹執行事項。中央、省委、市委及中央紀委、省紀委、市紀委重要文件的貫徹執行事項。
3.領導批示事項。委主要領導同志對專項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事項。
4.其他需要納入督查管理的工作事項。
第三章督查責任主體
第四條市紀委辦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督查責任主體,負責制發督查通知(單)、做好督查管理、監督督查事項落實,并適時向市紀委主要領導反饋督查情況;定期編寫督查工作通報。
第五條各責任部室是督查事項的具體工作落實責任主體,要明確1名工作人員為督查工作聯系人,負責本部室工作事項的統籌推進落實,并及時向辦公室報送有關情況。
第六條市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是工作作風監督責任主體。對在重要工作推進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及時介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四章督查工作方式
第七條督查工作方法步驟
1.制發《督查通知(單)》(以汴紀督文號印發)。對重要任務事項,市紀委辦公室應及時制發《督查通知(單)》,建立臺賬,明確任務內容、牽頭部室、配合部室、時間節點、工作要求。《督查通知(單)》主送工作責任部室,涉及縣區、派駐機構的工作任務,同時送市紀委聯系執紀監督室。
2.督促提醒。對于一般任務事項,市紀委辦公室通過電話等方式及時提醒,對于重要任務事項,采用書面形式抓好督促落實,并做好記錄。
3.成立督查工作小組。對于督查面較廣,或者任務事項復雜,市紀委辦公室報請市紀委主要領導同意,成立由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的督查工作小組,進行專項督促檢查。
第八條提升督查工作效能。要創新督促檢查方式方法、科學安排督查工作,嚴格控制督查的總量和頻次,防止督查檢查重復扎堆。
第五章督查工作機制
第九條任務分解制度。對于復雜的工作任務,市紀委辦公室要及時進行任務分解,明確牽頭部室、責任部室、責任人和任務時限,并結合實際制定督促檢查任務臺賬,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
第十條批示件辦理制度。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辦理市紀委主要領導批示件,準確領會領導意圖,按照批辦性批示、指導性批示、參閱性批示分類辦理。對需要督辦的事項,明確辦結時限,加強跟蹤催辦,確保落實到位。要善于舉一反三、由點及面,推動同類問題解決。
第十一條工作進度報送制度。各責任部室應及時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任務進度和完成情況。
1.及時報送。工作任務確定后,各責任部室要盡快確定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時間節點及具體責任人,由督查工作聯絡人及時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
2.定期報送。各責任部室承擔的列入督查范圍的工作任務,需長時間推進且尚未完成的,要在每月25日前,以條目形式,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說明工作進度、存在問題、下步計劃和工作措施等。如個別任務事項有其他要求的,按具體要求報送。
第十二條決策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市紀委辦公室要及時催報貫徹落實情況,加強審核把關、匯總分析,形成通報并向領導報告情況。
第十三條督查專報制度。對在一定時期內,涉及多部室工作的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開展專項督查督辦,及時向領導提交專題報告。
第十四條督促整改制度。對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建議,督促有關部室列出清單、制定措施、明確責任、限定時間、開展整改,并及時反饋情況,堅決防止整改落實走過場、打折扣。
第十五條掛賬督辦制度。對督促檢查任務臺賬明確的事項,實行跟蹤督辦、對賬銷號。對領導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解決或久拖不決的問題,綜合施措,重點督辦。
第十六條核查復核制度。對督促檢查事項的辦理和落實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核查和復核,實地查看情況,堅決防止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確保問題妥善解決、工作真正落實。
第十七條安全保密制度。督查臺賬由專人保管,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六章督查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用好正反典型。市紀委辦公室根據督查工作需要,每季度對各責任部室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采取適當的形式進行通報。工作任務完成好的部室給予通報表揚,工作任務推進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責任部室給予批評。
第十九條強化結果運用。對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與機關日常考核獎、文明獎、綜治獎等獎勵獎項的發放掛鉤(具體掛鉤事宜由書記專題會研究后實施)。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縣區紀委監委及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統一管理機構)的督查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
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加強整改落實日常監督,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翻看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反饋的新聞可以發現,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在代表中央對抓好巡視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時,都有這樣一句話。這在十八屆中央巡視反饋中是沒有過的,意味著十九屆中央將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任務交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以外在壓力倒逼被巡視黨組織將巡視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監督常在促進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
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擔負起巡視整改日常監督的責任,是黨中央強化巡視整改的創新舉措。巡視發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發現問題不解決,比不巡視的效果還壞。然而,不論是十八屆中央巡視回頭看還是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巡視整改不到位都是一個突出問題:有的被巡視黨組織在巡視組撤離后基本上就不管整改了,制度制定后就擺在那不下發,鎖在抽屜里敷衍了事,沒有真正落實;有的巡視整改前緊后松,呈報巡視整改報告后,整改力度就明顯減弱了;有的巡視整改說做不一、不嚴不實,存在掛空擋、走過場現象分析個中原因,除了主體責任不落實,還有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對整改的日常監督弱化、缺位甚至缺失。2017年7月1日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會同巡視組采取適當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并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從以往的情況看,對巡視整改的監督,較多依靠巡視工作本身來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巡視整改的關心、對整改效果的關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監督合力。
俗話說:井無壓力不噴油,人無壓力輕飄飄。如果缺乏監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為松懈而虎頭蛇尾,因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強調巡視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這就是說整改不是一時一事,不是一錘子買賣,不是交了整改報告就大功告成,必須持續跟進、精準發力。鑒于此,中央在制定中央巡視工作規劃時,明確要求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巡視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制度,把督促巡視整改落實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正如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所說,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的日常監督是一種過程的監督,有利于實時的監督和管控,從而從過程上保證巡視整改長流水、不斷線,在長和常上多做文章,特別是緊盯一些重點問題和具體問題舉一反三抓整改,緊盯一些需要花較大力氣啃的硬骨頭和較長時間治理的沉疴痼疾馳而不息抓整改。
強化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履行監督責任提出的新要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監督是其首要職責、基本職責。把監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強對巡視整改的督查正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能的一個抓手。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紛紛成立了監督檢查室,對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督促已成為監督檢查室的一項重要職責。通過主動監督,靠前監督,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持續跟蹤督辦,巡視整改的外在壓力和內生動力就會增強。
今年5月,江蘇省紀委監委辦公廳印發《進一步增強巡視與紀檢監察工作合力,著力提升監督工作效能的意見》,要求強化巡視前、巡視中、巡視后、日常4個階段的協調協作,確保巡視工作與紀檢監察工作有機結合、有效貫通。針對2017年省委巡視中發現的重點問題,近期江蘇省紀委監委成立5個督查小組,首次對巡視整改情況開展專項督查,重點督查整改責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成效群眾是否滿意、責任追究是否到位等。由此,紀檢監察機關與巡視工作的協作,就從巡視對象確定到重要情況溝通,從優先辦理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到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督查,形成一種接續的、協同的效應,進一步形成監督合力、凸顯監督效能。
對于組織部門來說,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一方面要對巡視移交的選人用人、黨組織建設、違反換屆紀律等方面問題積極抓好整改,對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集中整治,另一方面,要對反映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的問題及時跟進,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況和巡視結合起來,動態解決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該調整的調整,該免職的免職,使能上能下成為常態。
最后,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對高舉輕放、應付交差、企圖蒙混過關,甚至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典型案例公開曝光,達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如天津利和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在2016年5月十屆天津市委巡視反饋意見后,對整改不重視,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甚至邊改邊犯,直至2017年12月十一屆市委巡視進駐,絕大多數問題仍未得到整改。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白文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職務。
7月23日,中央第八巡視組向湖南省委反饋巡視意見后,湖南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會上成立了巡視整改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傅奎任組長,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王少峰任副組長,負責對整改任務全程跟蹤督辦、逐一對賬銷號,確保整改工作緊盯不放、一抓到底。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將與巡視機構督查督辦、群眾監督等形成合力,構建有序銜接、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整改監督鏈條,真正確保巡視發現的問題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湖南省廉政建設協同創新中心主任鄧聯繁表示。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巡察整改監督,推動巡察整改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和《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21-2022年)》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巡察整改監督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實縣委巡察工作規劃,加強巡察整改監督檢查,做深做細做實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
第三條巡察整改監督在縣委領導下,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按照職責任務,密切配合,有序銜接,抓好落實。
第四條巡察整改監督中,縣紀委監委的職責和任務: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對整改工作進行全面監督。通過調閱資料、實地調研督導、參加民主生活會、發函督辦、回訪督查、約談函詢等方式,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定期梳理整改進展情況,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準發力,持續跟蹤督辦,整改監督情況定期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二)突出工作重點,緊盯關鍵環節,重點監督被巡察黨組織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指導鄉鎮紀委和有關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履行好監督責任。在整改部署階段,重點監督被巡察黨組織及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的重視程度、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等;在集中整改階段,重點監督是否真整實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在集中整改之后,重點監督未整改到位的事項是否持續整改,整改成果是否鞏固,是否建立長效機制。
(三)把監督巡察整改與問題線索處置、政治生態研判等結合起來,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增強巡察監督威懾力,促進形成巡察監督和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的整體合力。對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優先辦理,自接受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縣委巡察辦反饋辦理情況。
(四)對監督發現和巡察移交的干擾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追責,典型案件通報曝光。根據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開展集中督查、專項督查等意見建議。
第五條巡察整改監督中,縣委組織部的職責和任務: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與組織部門選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把巡察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巡察反饋的黨的領導、選人用人、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等方面問題,統籌督促抓好整改。
(二)把日常了解干部情況和巡察結合起來,動態解決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三)根據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開展集中督查、專項督查等意見建議。
第六條巡察整改監督中,縣委巡察辦的職責和任務:
(一)按照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負責巡察整改監督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配合、匯總報告等工作。
(二)巡察反饋后,建立完善巡察發現問題、移交問題線索等清單,加強巡察整改臺賬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監督的基礎工作。
(三)向縣紀委監委移交巡察反饋意見和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向縣委組織部移交反饋意見,向相關縣級領導干部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通報其主管或職責范圍內巡察發現的問題,并協調相關部門加強督查督辦。
(四)了解掌握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優先辦理巡察移交的問題和問題線索情況,定期匯總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集中辦理情況和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并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提出開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專項督查及問責追責等建議。
(五)督促被巡察黨組織認真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抓好巡察整改,按要求報送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協助審核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并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縣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匯報時點人點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以及縣委主要領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批辦、交辦的事項進行督辦并及時報告。
第七條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和縣委巡察辦分別確定具體承辦股室,明確具體責任領導和專門聯絡人員,加強聯系溝通,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情況或重大問題,提交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八條縣委巡察辦加強組織協調,請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有關領導和相關股室負責人列席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及時將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巡視巡察工作精神,通過適當形式傳達學習,作為跟進監督、督促整改的指導依據。
第九條巡察期間,對巡察發現的群眾反映強烈、被巡察黨組織能夠及時解決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四風方面問題,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縣委巡察組向被巡察黨組織提出立行立改建議的,縣委巡察辦及時通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進行跟蹤了解、督查督辦。
對巡察發現的重要問題線索,確有必要及時辦理的,縣委
巡察辦報經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移交縣紀委監委辦
理,辦理情況及時反饋縣委巡察辦。
巡察期間,被巡察黨組織有擬提拔人選的,縣委組織部或干部考察組應當征求縣委巡察組的意見。
第十條縣委巡察辦會同縣委巡察組優化反饋流程、突出
重點內容、明確整改要求,增強巡察反饋的權威性針對性。縣
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或縣委巡察辦負責同志,縣紀委監委、
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同志參加被巡察黨組織巡察反饋會。
第十ー條巡察反饋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授
權縣委巡察辦)向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通報有關情況,移
交巡察反饋意見等材料。
第十二條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根據每輪巡察移交情
況,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方案,派員參加被巡察黨組織
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并加強指導督導,持續跟蹤督辦巡察反
饋問題整改,督促做好整改公開工作。
第十三條縣紀委監委于每輪巡察反饋后10個工作日內審核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方案;每輪巡察反饋后3個月內審核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情況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以及后續整改情況報告,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協助審核,并將審核意見提供縣紀委監委,匯總整理后及時反饋被巡察黨組織。
第十四條每輪巡察反饋后1個月、6個月,縣委察工作
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匯報,縣紀委
監委、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每輪巡察反饋后6個月,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共同組成督查組,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第十六條縣委巡察辦向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提出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問責追責的建議后,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應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將處理情況反縣委巡察辦。
第十七條縣委巡察辦加強對巡察整改情況的統等協調、跟蹤督促,建立巡察成果運用管理臺賬,通過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了解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向縣委匯報的年度工作情況報告。縣紀委監委定期匯總巡察移交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并通報縣委巡察辦。
第十八條縣委巡察組開展巡察回頭看時,充分聽取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情況通報。根據工作需要,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承擔日常監督職責的相關料室派員參加巡察回頭看,持續強化再監督。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巡察辦承擔。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