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方案從目的、要求、方法、方法、進度等方面都是一個具體、細致、可操作性強的方案&ldquo方案&rdquo,即案例前獲得的方法,案例前呈現的方法為&ldquo方案&rdquo。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縣直部門和鎮(街道)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一般在本單位、本系統內部實施。
第二條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薦考察方式。如本單位本系統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競爭上崗方式選配。
第三條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原則;
(三)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四)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
(五)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六)民主集中制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第四條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各單位黨委(黨組)履行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工作的職責,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選拔任用的條件
第六條股級干部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知識,有一定的理論基礎。
(二)理想信念堅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能自覺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并取得明顯成效。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勝任崗位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加強道德修養,品行端正,作風優良,依法辦事,勤政廉潔,勇挑重擔,敢于擔當,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監督。
(六)大局意識強,能自覺維護和執行集體作出的決定、決議。有較強的團結協作意識,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條提拔擔任股級干部應當具備以下基本資格:
(一)應當具備2年以上工齡;
(二)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條件。選拔擔任黨內職務的,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且應具有一定的黨內工作經歷;
(五)具備崗位對應的公務員或事業干部身份。
第八條下列人員不能參加股級干部選拔:
(一)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二)黨紀處分所規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滿的;
(三)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條股級干部選拔以年輕干部為主,同時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齡段的干部,選拔一定數量的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非中共黨員干部。
第三章動議
第十條黨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綜合有關方面建議和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議。
第十一條初步建議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薦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黨委(黨組)確定選拔職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薦工作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民主推薦的職位、推薦方式、擬任人選任職資格、推薦時間、考察組成員等。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一般實行定向推薦,即針對具體的職位推薦人選。推薦時由單位黨委(黨組)及其政工部門主持。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
第十三條民主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科級干部;
(二)機關內設機構中層干部、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三)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與推薦職位關聯度、知情度較高的干部職工參加。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下的,全體干部職工參加。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吸收本系統下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一般要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
第十四條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進行會議推薦。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向參會人員提供符合條件的干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參會人員填寫民主推薦意見表。
(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推薦時,對推薦人選的姓名、推薦的理由要記錄清楚。個別談話人員范圍同參會人員范圍一致,可以適當調整。
(三)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民主推薦情況報告。
(四)向單位黨委(黨組)匯報推薦情況。
第十五條民主推薦一般先進行會議推薦,再進行個別談話推薦。也可以先進行個別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推薦情況,經黨委(黨組)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第十六條確定考察對象。單位黨委(黨組)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結合職位特點、干部結構等,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后,應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五章競爭上崗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進行,應當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競爭上崗的職位、數量和范圍。
第十八條競爭上崗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公布職位、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采取適當方式進行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比選擇優(也可以先進行民主推薦);
(四)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六)履行任職手續。
第十九條競爭上崗應當制定實施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指導思想、競爭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方法程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方案應當征求干部群眾的意見,由黨委(黨組)討論決定。方案確定后,應將主要內容在本部門及所屬有關單位公布。方案設置的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不得因人設置資格條件。
第二十條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競爭上崗職位設置既可以設置到具體的職位名稱,也可以只設置競爭上崗的職位數量。競爭上崗職位設置到具體職位名稱的,每個職位報名人數必須達3人及以上,方能開展競爭上崗。僅有個別人報名,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可不列入本次競爭上崗的范圍,允許填報該職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競爭上崗只設置職位數量的,報名人數必須多于競爭上崗職位數量,方能開展競爭上崗,根據競爭上崗能力測試、測評、考察情況和干部的個人特點,確定具體擬任職位。
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愿填報競爭職位,在報名過程中,應當允許報名人員查詢各職位報名情況,可在規定的時間內調整所報職位。
第二十一條報名結束后,按照競爭上崗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結果。
第二十二條能力和素質測試結合本單位實際采取適當方式進行,主要測試競爭者實際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和素質測試結果按百分制計算,一般占綜合成績80%左右。
第二十三條民主測評主要對競爭者的德才表現進行評價。民主測評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項,每項設置評價要點及參考分值,由參會人員填寫評價分數,最后匯總計算每位競爭者的平均分數。民主測評按百分制計算,一般占綜合成績20%左右。對民主測評分數過低的人員,可不列為考察對象。
參加民主測評人員范圍可參照本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確定考察對象。根據競爭者的綜合成績,經黨委(黨組)研究,確定各職位考察對象,考察對象一般應多于該職位所需人數。確定考察對象后,應在本單位或本系統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六章考察
第二十五條確定考察對象,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情況或競爭上崗測試結果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充分醞釀,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二)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為的;
(四)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條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內容包括:(1)考察對象姓名及職務;(2)考察內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紀律、堅持原則、敢于擔當、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行為操守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深入了解履行崗位職責、推動和服務科學發展的實際成效。加強作風考察,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奮發有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強化廉政情況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獨慎微,秉公用權,清正廉潔,不謀私利等情況;(3)考察方法和步驟。主要采取發放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個別談話、實地走訪、查閱干部檔案和工作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了解情況。(4)提出有關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紀律,明確考察工作的責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項。(5)考察組成員組成及時間安排等。
第二十八條組織考察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發布考察預告。
(二)召開會議,進行書面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發放《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表》,對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測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項,征求意見分為同意任職、不同意任職兩項。
參加會議人員范圍: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內設機構中層干部、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上的,與考察對象關聯度、知情度較高的干部職工參加;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下的,全體干部職工參加。參加書面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會人數一般要達到應參會人數80%以上。
(三)個別談話。重點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的綜合表現以及征求談話對象是否同意考察對象提拔任職的意見。個別談話人員范圍同參會人員范圍一致。
(四)查閱干部檔案和有關工作資料,核實考察對象有關信息。
(五)考察組匯總書面民主測評、征求意見和個別談話情況,形成考察情況報告和考察對象《個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內容: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與不足;競爭上崗綜合成績、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情況;考察組成員(簽名)、形成時間。
(六)將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進行比較、相互印證,全面準確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研究提出考察對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見,向單位黨委(黨組)匯報考察情況。
(七)考察材料立卷歸檔。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薦和測評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銷毀外,其余材料要及時清理歸檔。歸檔材料包括:《考察情況報告》、《民主推薦情況報告》、《個人考察材料》、《民主測評、征求意見及談話情況匯總表》、《民主推薦匯總表》、談話記錄、《考察方案》、《民主推薦方案》或《競爭上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條股級干部擬任人選,應當聽取單位紀(工)委(紀檢組、黨組織)的意見。
第三十條考察組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素質和相應資格。考察組組長應當由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豐富工作經驗并熟悉組織(人事)工作的人員擔任。
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考察組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對考察材料負責,履行干部選拔任用風氣監督職責。
第七章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單位黨委(黨組)對股級干部任用進行集體討論,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
黨委(黨組)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二條單位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黨委(黨組)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政工負責人,逐個介紹股級干部擬任人選的民主推薦或競爭上崗測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二)參加會議的人員進行充分討論。
(三)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第三十三條縣直部門派駐鎮(街道)站所的股級干部擬任人選的醞釀,縣直部門黨委(黨組)要書面征求鎮黨委(街道黨工委)的意見。協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見函后15日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意見不一致時,由組織、人社部門協調解決。
第三十四條單位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須到縣編委辦填寫《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
第三十五條呈報和審批權限:
(一)縣六大機關股級職務呈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后再由各單位黨委(黨組)行文任免。
(二)縣政府直屬部門股級職務、衛生系統股級職務呈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再由各單位黨委(黨組)行文任免。
(三)單位黨委(黨組)自行任免的股級職務范圍:各鎮(街道)股級職務任免由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于行文后15日內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公務員報縣委組織部,事業人員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股級職務由縣公安局黨委任免,縣國土資源系統股級職務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教育系統股級職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再由縣教育局黨組行文任免,各村級完小校長、鎮(街道)幼兒園園長及各學校不定級別的相關機構人員任免由縣教育局黨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教育系統學校級別按縣組通(2008)5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不符合資格條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規定的,將撤銷該任免,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及政工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六)需要呈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批的股級干部任免職的材料包括:《黨委(黨組)的任免職請示》(縣直部門沒有黨組的以單位的名義上報)、《黨委(黨組)會議記錄》、《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競爭上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薦及考察方案》、《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檔案管理部門提供的干部基本情況及簡歷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兩份。
(七)需要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的股級干部任免職的材料包括:《任免職文件》、《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一式兩份。
第八章任職
第三十六條實行股級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于監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經公示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但調查核實不影響任職的方能報批或辦理任職手續。
第三十七條股級干部的任免職時間按下列時間計算:
(一)由黨委(黨組)決定任職的,自黨委(黨組)決定之日起計算;
(二)經選舉產生的,自當選之日起計算;
(三)呈報組織、人社部門批復任職的,自組織、人社部門批復之日起計算。
(四)需由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武部任免的,自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武部決定任免的時間計算。
第九章免職
第三十八條股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三)辭職或者調出的。
(四)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第三十九條免去股級干部職務,一般應由其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后提出,按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干部因違法違紀或因工作失職失誤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也可由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由任免機關免去其職務。
第十章輪崗交流與回避
第四十條股級干部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要有計劃地進行交流。
第四十一條對擬進行輪崗交流的股級干部一般要進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方式,對其德才表現進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現實表現材料。
第四十二條根據干部管理規定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出輪崗交流具體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批或備案。
第四十三條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審計、財務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在干部考察或討論干部議題時,涉及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及其親屬必須回避。
第十一章紀律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黨委(黨組)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并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以任代調”,各單位在對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交流調整中,其人事關系涉及跨單位的,先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再按程序辦理任職手續。
(二)不準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
(三)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四)不準違反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
(五)不準私自泄露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六)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七)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八)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黨委(黨組)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予批準,已經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縣組織、人社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撤銷,并按照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權限對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處理建議。
第四十八條各單位黨委(黨組)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必須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機關的黨員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向組織、人社、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201*年*月*日起施行。原規定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按有關文件規定協商解決。
股級干部任免所需材料:
1.《黨委(黨組)的任免職請示》(縣直部門沒有黨組的以單位的名義上報);
2.《黨委(黨組)會議記錄》;
3.《干部任免審批表》;
4.《考察材料》;
5.《競爭上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薦及考察方案》;
6.公示、公示結果證明(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7.《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
8.檔案管理部門提供的干部基本情況及簡歷材料。
第2篇: 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遂昌縣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遂昌縣統計局擬于近期選拔調整部分中層干部,特制定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次選拔任用,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中央和省、市、縣有關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文件為依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一步推進我局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激發干部隊伍活力,提高干部隊伍素質和能力,促進全局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二、基本原則
(一)黨管干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規辦事。
三、組織領導
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遂昌縣統計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為做好選拔任用工作,成立由姜敏為組長,沈慧珠、鄒麗景為副組長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辦公室),沈慧珠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擬調整崗位情況
本次干部調配方案擬涉及6個股級職數,其中新提拔中層正股崗位1個,具體崗位為:綜合統計科科長;新提拔中層副股崗位2個,具體崗位為:遂昌縣社會經濟調查隊副隊長、遂昌縣統計信息中心副主任;平職交流3個,具體崗位為辦公室主任、遂昌縣統計信息中心主任、遂昌縣社會經濟調查隊副隊長。
五、條件設置
(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股級干部,應是本單位在編在崗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公務員;其他事業單位股級干部,應是本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二)近兩年考核結果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內考核的不定等次可視同為稱職或合格等次)。
(三)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因工作崗位需要,男性一般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一般不超過50周歲。
(五)提任副股職務的,應當在現單位工作一年以上;提任正股職務的,應當任副股職務一年以上。
(六)對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上、已聘任中級職稱的,提任股級干部可不受第五條任職時間限制,但仍需逐級提拔。
(七)在原單位任正股或副股滿一年以上的股級干部因工作單位變動的,現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崗相適的原則擬任不高于原單位的股級職務。
六、實施時間
2020年11月
七、提拔任用程序
(一)動議。根據工作需要,按縣委編辦核定的股級職數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后預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審查,同意后,在單位公布實施。
(二)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推薦和談話調研推薦。會議推薦原則上由全體人員參加。談話調研推薦參加人員參照會議推薦參加人員范圍確定。參加會議推薦和談話調研推薦人數要達到確定范圍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確定考察對象。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現,將民主推薦結果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黨組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組織全體干部對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同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②群眾公認度不高的;③上一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④有跑官、拉票等非組織行為的;⑤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⑥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⑦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的;⑧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
(四)征求紀檢監察機構意見。確定考察對象的黨風廉政情況征求紀檢監察機構意見。
(五)討論決定。黨組集體聽取對擬提拔對象德、能、勤、績、廉等考察情況匯報,研究確定職位擬任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①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民主推薦、考察的;②紀檢監察機關未就擬任人選黨風廉政情況反饋意見或者有不同意見的;③干部人事檔案中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存疑尚未查清的;④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尚未調查清楚的;⑤巡視巡察、審計等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尚未作出結論的;⑥其他原因不宜提交會議討論的。
(六)報批任用。公示結果如不影響任職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部門審批后,辦理任職手續,并按規定進行任前談話。
(七)材料歸檔。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檔案,及時收集整理干部選拔任用各工作環節形成的各類文書材料,分批分類存檔備查。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時存入干部個人檔案。及時將有關變更信息錄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
八、工作要求
1.在考察測評中,廣大干部要以對工作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地評價干部,每個干部要獨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向,嚴禁徇私舞弊,在黨組決定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散布謠言。
2.要加強團結,形成整體效能。全體干部都要有“一盤棋”的思想,圍繞本部門工作,在各自的崗位上盡心盡力,互相支持,互相協作,防止拉結小團體,要發揚風格,服從大局,充分發揮整體最大效能。
第3篇: 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近年來,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選拔任用干部的要求,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xx縣先后出臺了《xx縣股級干部任用工作預審制度》《關于進一步規范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及預審工作的通知》等規章制度,通過嚴格把好“四關”,推動股級干部選任工作實現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確保股級干部隊伍選準用好、管好管活。
一是嚴把資格審核關,確保職數“清”
為確保股級干部選拔任用過程公平公正,xx縣從嚴格規范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預審請示入手,要求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部門單位調整任用股級干部前,要提前向縣委組織部書面匯報,并提交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及編制、職數使用情況等材料,切實做到請示內容清楚、事實敘述清楚、職數情況清楚,選拔依據清楚。突出把關作用,由縣委組織部安排專人對股級領導核定職數、實際配備、擬任人員資格條件等進行提前審核把關,有效防止突擊提拔干部、臨時動議決定干部、超職數配備干部等行為。
二是嚴把材料預審關,確保程序“足”
干部選拔任用過程的辦件材料是體現干部選拔任用是否嚴格按程序進行的重要材料。xx縣委組織部通過羅列材料清單、規范材料樣式等辦法,對各單位股級干部的推薦考察方案、民主推薦材料、考察材料、廉政計生證明等材料進行全面嚴格的預審,以材料印證程序,確保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實現全程紀實,提升規范化水平。2017年以來,全縣已共對10多個單位共40多人次的股級干部選任材料進行了預審,無一例違規現象。
三是嚴把任職討論關,確保決策“明”
根據《上級組織部門列席下級黨組織研究干部工作會議暫行規定》,xx縣委組織部通過派員列席單位黨委(黨組)研究決定干部任免工作會議,對會議的召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會議討論時是否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討論選拔任用人選的條件、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程序及會議表決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全程跟蹤監督,確保決策科學民主。
四是嚴把專項檢查關,確保風氣“正”
在全程紀實的基礎上,注重加強選任后跟蹤督查,由縣委組織部抽調干部、干部監督等業務科室人員成立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組,對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用人標準執行情況、干部選拔任用政策法規執行情況以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執行情況,重點查核剖析存在問題及原因,形成檢查情況反饋意見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及時整改,確保選人用人各項政策法規落到實處,真正預防和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實現選好干部、用好干部。
第4篇: 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系統民主推薦選拔任用干部暫行辦法》(浙國稅黨[2007]89號和《XX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縣(市)股級干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嘉國稅人[2007]18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股級職位情況,市局黨組研究決定在一般干部中民主推薦兩名副股級領導干部,現就這次民主推薦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干部隊伍建設革命化、年輕人、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堅持黨管干部、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民主集中制和依法辦事等原則,不拘一格選用優秀干部,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XX國稅中層干部隊伍,以適應我市國稅事業不斷改革發展的需要。
二、推薦范圍和職位
本次民主推薦副股級干部兩名,在符合條件的一般干部中推薦選拔(職位非定向推薦)。
三、基本條件與資格
推薦副股級干部職位的人員必須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和下列職位所需的資格。
1、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近二年年度考核中定為優秀或三年年度考核中定為稱職以上等次;
3、年齡男在45周歲以下(196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在40周歲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駐村指導員工作經歷且表現優秀的人選。
四、工作程序與方法
(一)制定并公布方案
人教科會同監察室按照推薦的條件與資格等要求,對副股級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民主推薦預備人選,擬定實施方案,經局黨組研究確定,召開系統中層干部會議,由局領導將本次開展民主推薦的職位、條件、程序、及有關紀律等情況說明,公布符合民主推薦條件的人員。
(二)開展民主推薦
民主推薦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按職位以1:1的比例進行無記名推薦,參加民主推薦投票的人員范圍:市局全體中層以上干部。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參加民主推薦人員的推薦意見分為“同意”,“不同意”,“棄權”三項。
(三)統計匯總
人事教育科會同監察室負責對推薦表進行統計,并向市局黨組匯報推薦情況,經市局黨組集體討論醞釀確定考察對象人選。
五、考察
依據干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對考核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組織民主測評和考察,注重工作實績,突出德才素質、群眾公認,能力水平、工作實績進行考察。
(一)市局組成考察組,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長任組長,紀檢組長任副組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通過一定的方式發布考察預告,并組織考察工作。
(二)組織考察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方法進行,考察組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三)市局考察組向黨組匯報擬任人選的推薦、考察和任職理由等情況,黨組根據擬任人選的民主推薦的結果和考察情況,在充分討論醞釀的基礎上進行票決,決定擬任人選。
(四)決定任命事項,對擬任職人選在系統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用的,由市局黨組決定任命,人教科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任職手續,實行一年的試用期,對公示結果影響任職的,不予任職。決定任命的人員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長和紀檢組長分別進行任職談話和廉政談話。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發動工作。這次民主推薦工作,是當前我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立和完善讓優秀人才脫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的有益探索,為此,要在廣大干部中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動員,客觀公正積極參與做好民主推薦的各項工作,讓那些德才表現好、群眾擁護、工作實績突出且有創優創新能力的優秀人才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二)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市局民主推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組織,嚴肅、認真地抓好工作落實,要虛心聽取群眾意見,摸清摸透干部狀況,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切實負起責任做好組織推薦等工作。
(三)加強監督。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這次民主推薦工作實行全過程公開操作。競爭的條件和資格、程序與方法等內容均全部公開。以充分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切實增強這次民主推薦工作的透明度。
(四)嚴肅紀律。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肅組織人事紀律,按規定和程序落實民主推薦落實各項工作,凡發現當事人違反工作程序的,經查實,按照黨紀政紀的條款嚴肅處理。
第5篇: 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為加強廉潔勤政、高效精干、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股級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即墨市股級干部管理暫行規定》、《關于股級干部競爭上崗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股級干部選拔任用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等規定,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選拔部分股級干部,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選拔職位
1.行政職位:
正股級1個;副股級1個。
2.事業職位:
正股級1個;副股級1個。
二、選拔方式
本次選拔采取選拔任職資格的方式進行。
有效報名人數多于任職數的,采取競爭上崗的方式;有效報名人數等于職位數的,采取民主推薦的方式進行。
三、選拔的范圍及資格條件
本單位在編在職且符合以下條件人員:
1.2014、2015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非個人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未參加考核的,按稱職(合格)對待。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3.參加工作時間滿兩年(選調生、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可放寬至轉正定級后);試用期內人員不得參加選拔。
時間計算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同。
4.公務員參加行政職位競爭,其他人員參加事業職位競爭,事業編制人員任職后,根據編制性質與崗位相一致的規定,其編制隨之調整,凡不服從安排的不得報名參與選拔。
5.符合任職回避規定,身體健康。
6.符合《即墨市股級干部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沒有第十七條所列舉的情況。
四、競爭上崗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實施方案。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在街道一樓會議室召開全體班子成員和在編在職人員會議,公布實施方案,動員符合條件人員報名競爭上崗。
(二)報名。動員會結束后,符合條件人員到二樓會議室報名,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11:00。報名人員需填報報名登記表,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每人限報1個職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審查。按照競爭上崗的范圍和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3:00前,在一樓大廳張榜公布各職位符合競爭資格人員名單。
(四)競爭上崗程序
1、民主測評(100分)。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在一樓會議室組織全體班子成員和在編在職人員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民主測評,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
民主測評結合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綜合表現,采取無記名評分方式進行。民主測評表分A、B兩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填A表,其他人員填B表,A、B表的格式、內容設置一致。民主測評表按照“優秀”(95分、90分)、“良好”(80分、75分)、“稱職”(70分、65分)、“基本稱職”(60分)四個等次分項打分,按A、B表各占50%的比例加權計算民主測評成績。民主測評得“基本稱職”等次項數超過測評表有效數三分之一的,取消競爭資格。民主測評成績經匯總核對無誤后,于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7:30前公布。
2、基礎考核(100分)。
基礎考核項目分為學歷、年度考核結果、主持工作三項內容。
①學歷(30分):取得正規全日制專科、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依次計10分、20分、30分;在職學歷按同等全日制學歷減5分計分。以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為準。
②年度考核結果(40分):每有1個優秀等次計20分,每有1個稱職(合格)等次計10分。以2014、2015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準。其中非個人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未參加考核的,按稱職(合格)對待。
③主持工作(30分):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現在中層崗位主持工作的計30分,現在中層崗位履行副職職責的計10分,經組織、人社部門正式任命的副股級干部計20分,不重復計分。以街道黨政聯席會研究記錄和任免文件為準。
2017年5月19日(周五)上午9:00,在一樓大廳張榜公布基礎考核得分情況。
3、面試(100分)。根據民主測評(50%)、基礎考核(10%)兩項綜合成績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全部進入面試。進入面試范圍名單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上午11:00前在一樓大廳公布。
面試時間: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4:00開始進行。面試次序由參加面試人員抽簽確定,每人限時10分鐘。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參加競爭人員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應變能力等。
面試結束后,面試考官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評分并簽字確認。面試成績以考官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數確定。全場面試結束后,所有參加面試人員的匯總成績經核對無誤后,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7:00前,在一樓大廳張榜公布。
4、總成績計算
按照民主測評、基礎考核、面試各占50%、10%、40%的比例,計算出每位參加競爭上崗人員的總成績,核對無誤后,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8:00前,在一樓大廳張榜公布。
(五)民主推薦程序
民主推薦采取無記名投票推薦和記名口頭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在一樓會議室組織全體班子成員和在編在職人員參加民主推薦會議,參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向與會人員發放民主推薦票,主持人講解填票方法。民主推薦票分A、B兩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填A票,其他人員填B票,A、B票的格式、內容及所占比重均一致。與會人員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填票、投票;無記名投票推薦后,選取不少于25人進行記名口頭推薦,并做好記錄。
(六)組織考察。對競爭上崗職位,街道黨工委依總成績由高到低次序,按多于競爭職位數1人的數額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對民主推薦職位,根據民主推薦、一貫表現等情況,街道黨工委等額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發布考察預告,進行組織考察,并逐人形成考察材料。
(七)公布任命。對組織考察中發現存在影響任職情形的,街道黨工委研究后,取消其選拔資格。對考察合格人員,街道黨工委等額研究決定擬任職人選(其中競爭上崗職位依總成績由高到低次序),并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任職的,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
五、其他事項
(一)干部選拔實施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方案規定時間進行適當調整。
(二)干部職工對資格審查、民主測評、基礎考核、面試結果提出問題和異議的,應在各環節公布名單、成績后1小時內具實名向組織反映,逾期視為無異議。
六、相關要求
為加強領導,成立街道股級干部選拔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股級干部選拔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次競爭上崗,全體干部職工要端正態度,提高認識,正確對待干部選拔,符合報名條件的同志要積極報名參與,以健康向上的態度接受組織選拔。要自覺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禁制造、傳播和輕信小道消息,嚴禁各種非組織行為,對在干部選拔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拉票串票、散布謠言者,堅決取消其選拔任職資格,三年內不予提拔使用,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6篇: 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近年來,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規范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xx縣通過出臺辦法、完善臺帳、制定流程和嚴明紀律等有效舉措,強化干部隊伍規范化、科學化和常態化管理,全面提高了股級干部管理工作水平。
出臺管理辦法,做到“有規可依”。
下發了《xx縣股級干部管理辦法(暫行)》。采取權利和責任同步下放、監督和管理同步到位的方式,明細了股級干部選拔任用的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任職條件和任職資格、職數配置、選任程序與辦法,明確了縣委組織部與各鄉鎮(街道)、縣直單位黨委(黨工委、黨組)股級干部選拔任用管理權限,使股級干部的選任更加靈活,監督更加有力,管理更加到位。
建立動態臺帳,做到“有帳可查”。
根據機構改革后最新的“三定方案”,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對全縣69個縣直單位、24個鄉鎮(街道)股級機構和股級干部的身份、年齡、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崗位編制、職數等進行了全面摸底和對照核實,建立全縣股級機構和股級干部動態管理臺賬,進一步清理和規范個別單位在股級干部任用上亂設崗位、超配職數、用而不備、備少用多、程序不嚴等問題。針對查找出來的問題,主動要求其進行整改,通過常態化動態化管理,為選拔任用科級干部提供“源頭活水”。
制定操作流程,做到“有圖可循”。
根據管理辦法,統一和規范了股級干部選任工作程序,細化了備案審查有關材料,輔助設計了一些材料“模板”,梳理制定了簡明、清晰、便捷、易懂的《xx縣股級干部選任操作流程圖》,通過微信、QQ群等方式下發,讓各單位在選任股級干部時按圖操作,逐步實施,做到在程序上“不節省、不顛倒、不變通”,切實以嚴格的程序、規范的操作、嚴謹的材料,推動從嚴選拔任用股級干部的要求落實落地,使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從流程到內容都體現出規范要求。
嚴明工作紀律,做到“有紀可守”。
嚴格要求各單位黨委(黨工委、黨組)在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上按文件操作、按條件選拔、按職數配備、按程序辦事。凡沒有按規定履行任職備案手續的股級干部,組織人事部門一律不承認其任職資格。對違反規定和超職數配備股級干部的,一經發現,撤銷任職決定,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