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又稱信訪,是中國特有的一種政治表達形式。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信函、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的活動,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開展“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開展“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
摘要:近年來,各類社會矛盾導致的信訪問題大量涌現,給社會穩定和諧帶來越來越大的沖擊。其中,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出現,使整個信訪秩序進一步復雜化,不但影響了司法權威,也影響了社會的安寧。要不斷強化整個社會的法治建設,增強整個社會依法辦事能力和水平,引導公民理性維權,逐步消除不依法維權的各類不和諧社會現象。
關鍵詞:涉法涉訴信訪;社會和諧穩定;法治建設;理性維權
一、從一則信訪案例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存在和消極影響
王××,男,某地農民,系該地區多年來的信訪老戶。多年前,王××的兒子王剛因瑣事與同村李某等人發生口角,接著雙方發生打斗,王剛在打斗中被李某擊傷,經搶救不治身亡。該案經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某被判故意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0年。判決宣告后,王××認為李某應殺人償命,應判其故意殺人罪。遂不服判決,向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隨后該省高級法院進行了二審,并最終維持了原判決。此后,王××不服判決,多次進行申訴。在其申訴被駁回后,王××便開始了不理智的上訪甚至鬧訪行為,給當地的社會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目前王××仍不愿接受教育,沒有息訪息訴的跡象。
上述案例,從信訪案件分類的角度講,屬于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所謂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通常具有如下特點:一是案件起初都經歷了必要的司法程序;二是當事人(或其親屬)不服處理結果,不斷進行申訴或舉報程序;三是當事人(或其親屬)的一系列訴訟行為未達到其預期目的,又不愿接受既定的處理結果;四是當事人(或其親屬)不再按照司法程序申訴或舉報,表現出不理智的到處上訪行為。
從表現形式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已不再是單純的司法系統內的信訪案件,而是從司法系統內游離出來的一類往返于司法機關、黨政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跨部門信訪案件,所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領域幾乎所有的司法環節。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往往較為復雜,是各級信訪部門非常棘手又難以有效解決的一類信訪案件。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作為一種特定的社會現象,其行為人的目的在于,希望通過不斷上訪黨政部門或其他部門,借助國家高層的政治權力,最終達到其通過法律程序所不能達到的權益訴求。
從嚴格意義上講,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當事人的上訪行為,消極影響極大,主要有:一是干擾了國家正常的司法工作秩序,損害了司法的威信;二是干擾了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破壞了現行的信訪工作正常秩序;三是給其他案件當事人帶來誤導,助長了信“訪”不信“法”的風氣;四是各類非正常的涉法涉訴信訪行為妨害了社會的穩定和安寧,甚至會引發社會混亂;五是不可避免地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成因
(一)信訪人法律意識淡薄,缺乏依法維權的正確觀念。一般來說,涉法信訪案件的行為人的主流是社會弱勢群體,來自社會的底層,文化水平低,缺乏正確的維權意識和能力,在現行的司法體制下,他們又很難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指導,從而對依法維權信心不足,加之對司法機關的期望值過高,導致其在案件結果達不到目的后失望情緒無限膨脹,因此會出現不理性的非正常信訪行為。
(二)傳統維權觀念如“告御狀”、“攔轎喊冤”、“權大于法”等的影響依然根深蒂固。縱觀我國歷史,可以看出傳統中的中國一直是一個人治至上的國家,廣大民眾對權力的迷信程度遠遠大于其對法律的信仰,這導致無論官府還百姓均缺少依法辦事的習慣,一事當前,有勢力者習慣于找關系、找后門解決,弱勢者在指望地方官府無法申張權益的情況下,則會不計代價地進京告狀。
(三)司法不公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無法消除,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增加了老百姓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感。由于當前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嚴重涉后,導致吏治腐敗不可避免地傳染到司法領域,進而導致司法不公、執法不嚴、枉法裁判等弊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無法消除,不但司法公正難以實現,也導致民眾維權的司法成本過于高仰,極大地降低了司法機關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效率,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老百姓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感。
(四)個別地方“花錢買平安”的維穩模式助長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當事人的不當維權心理。當前在一些地方,一些領導出于政績考慮,對一些長期難以解決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往往高調解決,即所謂“花錢買平安”,甚至滿足了一些信訪人的不當要求。這種處理方式只能保證一時的“平安”,一旦信訪人競相攀比,當局維穩成本將會節節攀升,終究將會因無法滿足信訪人高企的欲望導致維穩工作走入死胡同。
(五)現行我國的信訪工作機制還缺乏總體性,各級各部門的信訪機構囿于部門利益各自為戰,相互間缺乏協調與合作,缺少共同應對各類非正常信訪行為的共識和常態化機制。等等。
三、如何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幾點設想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妥善處理涉及到社會矛盾糾紛解決的法律機制建設、司法體制以及訴訟制度改革、信訪秩序重建、當事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社會保障能力建設、法律的教育和宣傳等諸多環節的問題。涉法信訪案件當事人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訴或舉報,而是不理智地四處上訪、滋事,是目前信訪工作中不能回避的一種現實,對社會穩定帶來的沖擊愈來愈嚴重,是我們必須予以重點治理的一種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必須高度重視該類信訪案件的解決。筆者在此談談個人的幾點設想。
(一)進一步加快司法體制改革和訴訟制度改革的進度。只有從體制上消除現有司法制度的缺陷,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司法公正的實現。合理地設計訴訟制度,對于當事人以較少的成本維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減少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的有效途徑。通過以人為本的制度建設,讓司法更多、更好、更有效地服務于當事人而不是成為不良司法人員謀利的工具,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當事人對司法的信心,從而有效地減少當事人的非理性信訪行為。
(二)進一步強化對司法腐敗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強司法人員的素質建設。加大對司法人員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消除司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同時應不斷加強司法人員的各項素質建設,大力倡導公正司法、規范辦案的司法理念,促進司法機關和人員嚴格依法辦案,減少或杜絕誤判、錯判和辦“人情案”。這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發生的關鍵環節。
(三)加強法律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地方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要改革當前普法宣傳的陳舊模式,加強普法干部素質建設,有效地開展各類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律宣傳活動,并引導民眾信法守法用法,依法解決相互間的矛盾糾紛,從而將一些爭執不大的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司法機關要探索通過辦案對當事人進行法律教育、對群眾進行法律宣傳的機制,引導群眾知法守法用法。對當事人存在的各種法律疑惑,司法人員要通過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打消當事人的疑慮,增加其對法律和判決的認同,最大程度地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發生。
(四)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協作辦理工作制度,改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難的問題。對于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原則上仍然應由相應的司法部門來處理,但其他國家機關應當給予必要的協作和配合,共同做好當事人的息訴服判工作,努力化解社會矛盾。
(五)將法律援助引入信訪工作,扶助權益受到侵害的社會弱勢群體依法維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當事人中,社會弱勢群眾占據了主流,他們或因為文化水平低或者因為經濟能力低打不起官司或不會打官司,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他們就可以經由法律志愿者的引導依法維權,從而有效地維護國家的司法秩序。
(六)加強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不斷提高解決弱勢社會群體民生難題的水平。對于那些借信訪之機希望解決自己民生問題的信訪當事人,責任部門一方面要做好當事人的息訴服判工作,必要時按照一定的程序給予其相應司法救助,解決當事人的民生問題,同時應向政府部門提出解決信訪人民生問題的司法意見,增加對信訪人的生活保障,打消其非理性信訪的沖動。要堅決摒棄“花錢買平安”的維穩思維,認真解決信訪人的民生難題,以實現真正的社會和諧穩定。
(七)加強對違法信訪人的處理。對于部分不接受正確處理而又借上訪之機尋釁滋事的上訪人,一方面要加強教育,做好思想轉化工作;另一方面,對個別屢教不改的行為人要視情節依法給予治安處罰以致于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置。(作者通訊地址:遼寧省普蘭店市人民檢察院,遼寧普蘭店市116200)
第二篇: 開展“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
上半年,我局全體干部職工在市司法局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與支持下,團結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業務興局、管理強局”的工作思路,各項工作得以持續、穩定、健康開展。
一、措施與成效 在司法行政建設方面,第一加強了領導班子建設,完善和規范了黨委議事、廉政等規章制度。實行每周一例會,堅持重大事項黨委集體討論決策,保障了決策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強了機關隊伍建設。實行崗位責任制戰略,營造了熱情洋溢的競爭氛圍;實行規范化戰略,初步實現了物規人矩、責明權確的工作機制;實行人才引進戰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隊伍的綜合素質;實行人性化管理戰略,增強了司法隊伍的戰斗力與凝聚力。第三加強了基層司法所建設。在所務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達標、監督、獎懲等各項工作制度;在隊伍建設方面,加強了對外的學習考察和對內的考核培訓;在業務工作方面,實行了輪崗交流,進一步統一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強化了司法工作觀念。第四加強了工作作風建設。局黨委倡導務實精神,堅持求實作風,面對公證律師等管理上出現的問題,以正確的態度對待,以妥善的方法解決,不隱瞞、不回避、不護短。帶動全局上下日趨形成了嚴謹認真的辦事態度和敢作敢為的良好風氣。第五加強了硬件設施建設。為加強宣傳,局黨委投資近7xxxx元購置了宣傳車、電子顯示屏、筆記本電腦等等宣傳器材,有力地促進了宣傳工作的全面開展。為提高服務水平,又投資十萬余元進行了辦公樓改造和設施更新,建立了全程辦事代理辦公大廳。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熱情、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開展。
同時,在其他方面,通過全局同志的積極進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兩勞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證、律師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問題與不足
半年來,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責任制建設雖初見成效,但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二是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調研不足,有些工作處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調研、實施和驗收有機結合起來,把真實效果反映上來,是我們當前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三是由于體制等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礎比較薄弱,不能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四是典型宣傳力度不足,沒有形成融系統性、連續性、成效性為一體的抓典型機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對個別律師事務所出現的一些問題,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這需要我們認真的反思和總結。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強責任制建設,提高司法行政隊伍綜合素質
綜合素質以政治、業務、道德、文化等素質為內涵,司法行政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速增高,關鍵在于責任制建設。加強和完善責任制建設,有利于創造公正有序的競爭環境,調動干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改變責任心不強和進取心不高的頹勢;有利于營造生動活潑的工作氛圍,激發干警的創造力與戰斗力,變死氣沉沉的工作局面為勃勃生機;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風貌,挖掘干警的潛能與智能,實現轉變工作態度到提高綜合素質的過渡,最終,使舊觀念、舊作風脫胎換骨,以人為本、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歷久彌堅。
因此,我們要加強責任制建設,做到“六個統一”。一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責任制既要符合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的總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與現實的統一,預期目標這個出發點要與客觀效果這個落腳點相契合,既防止脫離實際,好高騖遠,達不到制訂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觀念,動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與考核的統一,考核反映出的問題是部署工作的依據,考核蜻蜓點水,部署就成了無的放矢,紙上談兵。要通過加強工作考核,為提高素質制造壓力,為轉變作風創造動力,為部署工作明確重點;四是權力(利)與責任的統一,既要明確工作人員的職責,又要賦予其相應的權力(利),既要避免責大于權、有責無權的不平衡現象,又要杜絕權大于責、有權無責的不公平現象,實現責權利的銜接明確,貫穿始終;五是行為與效果的統一,責任制制訂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達到什么結果”,體現了行為與效果的有機結合,缺失了效果目標,會導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與整體的`統一,個人的崗位職責要與所在科室處所的工作計劃和全局的管理目標和諧統一,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每一個單位成員的才智與力量,建立內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體格局,形成科學化、規范化的管理機制,從而為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司法行政隊伍的綜合素質提供制度與環境支持。
四、創新舉措,務求實效
今年以來,我院堅持更新理念,創新工作機制,以源頭預防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訴信訪難題。截止至7月,我院共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31件(其中重信重訪20件),已辦結回復18件,13件正在處理過程中。
(一)強化案結事了意識。案結事未了是涉法涉訴案件產生的主因素,以案結事了為辦案原則,積極開展判后釋疑、延伸服務等工作,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息訪。
(二)創新工作舉措。一是將涉法涉訴案件納入檔案化管理范圍。按照訴訟案件檔案管理的要求,專門印制信訪案件卷宗,依照案件處理流程,對辦結案件進行裝訂。二是將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堅持每季度進行一次涉穩矛盾糾紛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苗頭登記造冊,及時上報院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處理;三是完善接訪登記、記錄制度。對每一位來訪當事人或群眾均進行登記,涉及到反映問題的,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和辦案人進行現場處理,由接待人員對處理過程進行詳細記載。
(三)狠抓源頭預防。狠抓案件質量,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進一步加強審判質量管理,加大案件質量評查力度,堅持案件質效一月一通報,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講評,年度一總結。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原則,逐步提高調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訪案件源頭。
(四)認真對待初次來信來訪問題。實踐證明,初次來信來訪問題解決不好,會導致一些當事人由“信訪”變為“來訪”,由“初訪”變為“重訪”,由“逐級訪”變為“越級訪”,嚴重擾亂信訪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實現接待、登記、答復、處理一條龍的崗位責任制,力爭將初信初訪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形成信訪工作的良性發展的局面。
五、解決涉訴訪的經驗和教訓
(一)處理涉訴信訪工作的經驗
1、緊緊依靠縣委領導和人大、政府的監督支持。涉訴信訪是十分復雜,調處難度大的突出問題,緊緊依靠縣委的正確領導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監督支持是扭轉被動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縣委、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實,確保重點案件妥善調處,及時化解。二要及時將法院處理涉訴信訪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向縣委匯報,主動與政府溝通情況,提出妥善解決的建議,按照縣委和政府的具體部署攻艱克難,及時調處化解一批重點案件。三要與屬地黨政機關相互配合,及時做好調處和穩控工作。
2、堅持以人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則,對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訪的訴求,找準上訪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對有理訪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決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關懷等措施,促使上訪人息訴罷訪。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結事了的能力。在處理案件中,按照調解優先的原則,能訴訟調解、執行和解的案件盡最大努力進行調處,減少因對裁判不服引發的新訪。二是努力提高減少質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訪人的案件雖然實體處理沒有錯誤,便由于辦案人工作作風不端正,工作不負責任,出現案件質量瑕疵,引發上訪。要嚴格審判管理和監督,從細微處入手,最大限度減少質量瑕疵。三是增強處理復雜矛盾的能力。前題是要堅定信心,克服厭戰情緒,攻堅克難,為處理復雜矛盾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要把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增強預防涉訴訪的警覺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訪發生,盡快使老訪息訴罷訪。四是增強程序引導能力。要通過程序引導,使上訪人從訪為訴,減少越級上訪和非正常訪發生。
4、落實責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訪責任制的要求,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辦案誰負責,把重點案件的責任落到實處。要嚴格落實信訪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負責任,違法裁判等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堅決追究政治責任和經濟責任,增強責任人的危機意識。
第三篇: 開展“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
[摘要]當前,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化、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加快推進,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同時,各種矛盾糾紛以案件形式進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凸現,影響到改革發展的進程和社會穩定。處理好、解好好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對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對于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關鍵詞]涉法涉訴;信訪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目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特點
1.1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主體廣泛。從信訪主體涵蓋社會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有城鎮房屋的被拆遷戶,有不服法院判決或判決得不到完全執行的當事人等;有反映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違法采取強制措施,對嫌疑人采取刑訊逼供等,訴求涉及城鄉規劃、土地征用、環境保護、社會保險、勞動糾紛、退休待遇人員等方面。
1.2涉法涉訴信訪人員行為過激。目前,一些信訪人員違反國家信訪法律法規,采取靜坐、下跪,攔截車輛、圍堵、掛標語、沖擊國家機關,威脅、謾罵毆打工作人員等方式上訪,有些信訪人言詞偏激,甚至揚言服毒、跳樓、自殘、報復社會等言論給政府施加壓力。
1.3信訪案件涉及領域交織。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呈現多個方面交織特征,有歷史遺留問題與現實問題交織,有經濟利益訴求與政治權益訴求相互交織,有合理要與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織,有多數人的合理訴求與與極少數人的無理取鬧相互交織。
1.4無理鬧訪纏訪現象不少。信訪人反映問題大部分是有問題需要解決的,但也有不少上訪人價值取向不正確,借機鬧訪的也不在少數,“不是生活過不去,而是心理過不去;不是沒得到,而是要求得到更多”。堅持過高的、政策規定以外的無理要求,形成無理鬧訪纏訪。
2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成因
2.1體制機制因素是根本原因
2.1.1政府職責不明。我國職能部門眾多,交叉重疊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是由信訪部門還是由政法辦案部門承辦受理,目前沒有統一界定。可以說都在管但又都管不住,政法部門不愿管,信訪部門管不了,存在推諉扯皮現象,必然會造成當事人上訪案件發生。
2.1.2法律制度原因。我國現行三大程序法即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再審程序對當事人申訴次數未加限制,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即使終審判決,但仍處于不確定狀態,隨時都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申訴而被再次審判從而客觀上形成了上訪不止的情形。
2.1.3有效化解措施缺乏。某些地方和部門,不重視初信初訪,對群眾信訪問題不重視、不作為,導致信訪不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化解,問題沉寂較多,迫于維穩壓力,在重大政治活動等敏感時期對老上訪戶、進京越級上訪戶等疑難復雜信訪案件,以穩控為主,只是把涉法涉訴信訪對象穩控在當地,缺乏實質性地化解。
2.2辦案部門主觀因素是直接原因
2.2.1辦案錯誤。少數司法機關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辦案能力差,在案件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各個環節,由于證據收集不及時、證據采集不全面,在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的情況下做出判決,造成執法瑕疵或錯誤。
2.2.2辦案不公。個別辦案人員思想道德低下,執法違法、甚至徇私枉法,收受賄賂。在個案處理中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使得信訪人一些合理訴求得不到保障。
2.2.3有錯不糾。少數辦案機關明知案件處理程序不當、處理結果有誤,但怕影響單位及辦案人員形象,不能采取正確有效補救措施進行糾正而是蒙騙敷衍案件當事人。
2.3信訪人認識上偏差是主要原因
2.3.1唯上唯大。中國幾千年的官本位封建思想形成了強烈的人治觀念,部分信訪人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觀念。對利益訴求"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反復纏訪鬧訪。
2.3.2缺少法律意識。部分當事人缺乏正確的法制觀念,且思想固執,當案件的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存在差異時,為了其個人利益,會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一旦未獲滿足,就走上訪途徑。認為信訪渠道成本低,希望通過信訪途徑謀求最大利益。
3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化解對策
3.1完善信訪制度,暢通信訪渠道,
3.1.1完善信訪領導體制機制。建立以黨委政法委為主領導下的整體聯動、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統一歸口管理,構建“大信訪”工作格局。各級各部門要把涉法涉信訪工作納入重要議事議程,一級抓一級,因為大多數信訪案件并不是某個政法機關自身能把問題解決好的,而需要其他部門配合尤其是信訪人當地黨委政府。
3.1.2建立機關負責人接待制度。機關一把手要親自坐鎮,對信訪問題能夠當場解決的,立即解決,需要時間的,明確解決問題期限,需要研究回復的,限期答復,使上訪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及時得到回復處理。
3.1.3暢通信訪兩大渠道。一是暢通信息渠道。要按照“宜疏不宜堵、宜順不宜激”的原則,堅決杜絕一切“攔卡堵截”正常上訪人員的錯誤做法。可試行開通行風熱線、網上信訪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動交流新平臺。二是暢通排憂解難渠道。對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按照“歸口辦理”的原則,落實責任,實行分管領導包案,全程督辦。
3.2解決好依法處理與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關系
3.2.1堅持執法為民思想。信訪群眾大多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對待群眾信訪,要理解、要同情、要疏導,最終要解決。信訪工作人員心里一定要裝著群眾,要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執法為民的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文明執法,依法辦事。
3.2.2強化接訪技能。從提高干警接訪能力著手,大力加強干警的政治業務學習,對當事人要耐心細致地開展接訪工作,緩解、消除當事人的對立和不信任情緒,尤其是對上訪老戶,更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情相待,切忌簡單粗暴,逐步提升適用法律和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
第四篇: 開展“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
我市歷來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以來,我們積極貫徹落實上級市政法委關于在全市政法機關開展“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的會議精神,全面引深“涉法涉訴積案大會戰”和“案件評查”活動,按照“案結事了、事要解決”的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嚴格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強化督查督辦,加快辦理進度。截止目前,上級市政法委所交辦的12起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已妥善處臵和化解了8起,剩余4起案件也正在加緊處理過程中,案件息訴率達67%,有力地促進了全市社會大局的穩定。
一、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1、加強領導,統一認識。根據上級市政法委關于加快解決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會議精神,我市及時召開了政法各部門一把手和分管領導參加的會議,成立了“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領導組,我任組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XXX及公、檢、法、司四長為副組長,辦公室設在執法檢查科。對涉法涉訴化解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要求案件責任單位高度重視涉法信訪案件化解工作,切實負起維護穩定的政治責任。
2、分解任務,包案到人。為確保每一起涉法信訪案件都能有效解決,我市對歷年的信訪積案進行了認真梳理,對未化解的信訪積案重新進行了任務分解,嚴格實行領導包案制,明確要求涉案單位一把手為包案領導,要求辦案單位在工作中要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按照定人員、定案件、
定時間、定結果的要求進行認真處理。同時要求辦案單位或包案負責人在工作中做到“三個結合”,即一是要和涉案的鄉鎮黨委結合,解決當事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同時做好思想溝通工作。二是要和上級本系統領導部門結合,多請示,多匯報,爭取上級領導部門的大力支持。三是要和案件當事人結合,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3、多方協調,解決訴求。為確保每一起信訪積案都能有效化解,我們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變上訪為下訪。包案領導帶領案件承辦人親自到信訪人家中,零距離接觸信訪人,傾聽信訪人訴求,耐心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共同尋找案件解決途徑;二是召開協調會。自活動開展以來,我們組織涉案的鄉鎮領導以及案件責任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協調會8次,聽取各方意見,因案施策、對癥下藥,協調解決辦案部門在化解工作中的難題;三是加強財力保障。結合實際,我們以滿足群眾合理訴求為出發點,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多方籌資40余萬元,圓滿解決了多起久拖未決的涉法信訪積案。
4、加強督查,確保落實。我市制定了領導包案責任下發通知,要求各包案領導逐案制定化解方案,并檢查督促工作落實。同時,按照責任倒查的要求,對解決問題不力的案件責任人進行通報。5月份以來,市委政委法常務副書記XXX同志每天都要帶人下鄉督查案件化解情況,督促辦案單位加快辦案進度,確保將問題解決在基層,消除越級上訪苗頭。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年是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年,信訪維穩工作艱巨而嚴重。我市要一如既往的站在講政治、顧全局的高度,在上級黨委和XX市委的正確
領導下,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化解工作,全面深入開展政法系統正在進行的“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進一步引深我市化解信訪積案“百日大會戰”活動,切實把涉法信訪工作抓實抓好,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要進一步強化大局觀念,樹立大局意識。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按照“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的要求,充分認識到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對當前乃至今后我市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務必以更加細致的工作措施、更加過硬的工作作風,打贏涉訴信訪案件化解攻堅戰,千方百計推動信訪案件案結事了。
二要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秩序。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政法干警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加強執法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健全執法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執法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三要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全面推進“事要解決”。要以“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為契機,以“事要解決”為核心,“案結事了”為標準,對我市目前仍未解決的4起案件做為當前的重點案件,多方協調,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力爭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堅持政法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門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同時,要加強橫向聯系,對本部門排查的有上訪纏訴傾向的案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共同做好當事人的穩控工作,堅決防止越級上訪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發生。
第五篇: 開展“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
司法局歷來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化解工作。20xx年,我局在縣政法委的倡導下,認真貫徹落實有關信訪工作會議文件精神,緊緊圍繞加快發展,促進穩定這個大局,加強領導,強化措施,不斷加大督查督辦及落實力度,并堅持以人為本,在事情解決上下功夫,依法維護信訪秩序,推進信訪工作重心下移,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按照“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的方向,全面開展“涉法涉訴積案大會戰”和“案件評查”活動,按照“案結事了、事要解決”的工作目標,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一、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努力提高信訪工作水平
司法局堅持把信訪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教育和引導全局同志從講政治、講穩定、講大局和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局里多次強調,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信訪工作,以“真情和真心”為工作要求,以“事要解決”為工作目標,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困難的事努力辦、麻煩的事盡力辦”的原則,認真處理好每一件信訪事項。同時,結合司法行政機關的性質和任務,加強對本系統、本單位可能產生信訪問題的矛盾糾紛進行經常性的排查,摸清底數,掌握各種矛盾糾紛的基本情況,把握各種矛盾糾紛的不同特點,并對排查出的問題分類排隊,增強解決各類信訪問題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另外,認真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局長是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出現的信訪問題,確保其信訪工作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進一步健全領導信訪接待制度,對重大信訪案件和矛盾糾紛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下訪、領導約訪,實行現場辦公、領導包案,做到就地解決、不留隱患。在實際工作中,局里還針對不同時期的信訪形勢和任務,結合業務工作,及時對各股、室、所信訪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有力地促進了全局信訪工作的深入開展,提高信訪工作水平。
二、完善信訪工作機制,較好地處理涉法涉訴問題
年初,局里和各司法所達成了統一共識,把信訪工作、綜治工作一齊納入目標,強化了信訪工作目標管理,并把信訪工作作為開展整頓機關作風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督查,促進了信訪工作責任制的全面落實。今年,我局進一步健全領導接訪、案件評查、調解銜接、責任查究等機制,建立信訪日常接訪登記簿、信訪維穩排查情況表、主要信訪部題和信訪人員與包案領導和工作人員名冊等多個事項統計,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工作人員直接抓、上下動手一起抓、層層都有領導抓的工作局面和行之有效的工作網絡。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信訪工作原則,各股、室、所嚴格照章辦事,努力做好各項工作,認真辦理信訪案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交待,使信訪工作的領導責任制得到了有效落實,較好地處理涉法涉訴問題。
三、采取措施,強化職能,從源頭上杜絕信訪案件發生
1、開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有效減少發案率。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在全區范圍內廣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與化解工作,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化在萌芽狀態。今年以來,多次開展了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活動。同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和司法助理員扎根基層,熟悉社情民意,貼近群眾的優勢,對全區的人民調解員和司法助理員進行了技能培訓,提升他們的整體素質,打造一支能快速調解、有效調解的隊伍。今年上半年,我縣著重以農村土地承包、城市建設拆遷、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當前突出影響穩定有可能轉換為信訪案件的問題為重點,堅持邊排查、邊調處,把問題消滅在基層,確保了全區無激化案件、民轉刑案件和自殺事件的發生,盡可能從源頭上杜絕信訪案件的發生。
2、集中開展法律宣傳咨詢活動,通過宣傳引路,增強群眾知法守法用法意識。今年,組織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務工作者等開展法制宣傳、解答法律咨詢活動,我局組織人員針對不同對象編印了6套5萬多冊(頁)通俗易懂的普法工具書,其中,法律進校園20000冊,法律進村(居)10000冊,法律進家庭10000冊,法律進企業6000冊,法律進機關3000冊,免費在全縣發放,供大家了解掌握法律常識和重點法律法規。通過這些活動向廣大群眾宣傳法律法規,解惑答疑,提高群眾的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維權意識,使糾紛當事人較為正確地評判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從而接受合法的處理結果;糾紛當事人認為自身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護,引導其采取正當程序來解決,減少不必要的信訪行為。
3、法律援助工作積極介入涉法涉訴信訪等涉及社會穩定的案件。對待涉及信訪案件,我局盡量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做到能援盡援。法律援助是調解糾紛、化解矛盾必不可少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我國法律嚴格規定了對糾紛甚至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規定措施,目的在于使當事人在公平公正的平臺下共同來調解糾紛,化解矛盾。我局因此進一步深化法律援助的精神和實質,對因經濟或各種條件不足的對象降低法律門檻,對他們進行法律援助,對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師,認真引導當事人依法維權,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貢獻。
4、組織律師參加信訪化解,切實做好穩控工作。為確保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得到及時處理,司法局積極加強與信訪部門的聯系和配合,制定了可行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流程,要求各級信訪部門遇到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時,需要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解決的,由司法局指派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解決,案件辦結后,再將情況反饋給信訪部門。這樣,使得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聲,穩定了涉法涉訴信訪當事人的情緒,防止了事態的擴大化。
隨著新時期新思路的提出,信訪工作也必然會是區域建設發展道路上的難點,但是隨著各部門共同的努力,也會成為突破阻礙的亮點,困難重重,任重道遠和披荊斬棘,乘風破浪共謀。因此,我局針對信訪工作也提出了新思路。
一、要進一步強化大局觀念,樹立大局意識。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按照“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的要求,充分認識到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對當前乃至今后我市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務必以更加細致的工作措施、更加過硬的工作作風,打贏涉訴信訪案件化解攻堅戰,千方百計推動信訪案件有效解決。
二、要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秩序。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政法干警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加強執法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健全執法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執法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三、要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全面推進“事要解決”。要以“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為契機,以“事要解決”為核心,“案結事了”為標準,對我市目前仍未解決的4起案件做為當前的重點案件,多方協調,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力爭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堅持政法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門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同時,要加強橫向聯系,對本部門排查的有上訪纏訴傾向的案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共同做好當事人的穩控工作,堅決防止越級上訪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發生。
總之,信訪工作是建設發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做好信訪工作是發展的前提和基礎,需要各個部門的共同努力和全力互助。只有合理合情合適的化解糾紛,解決基層問題,才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社會才能和諧發展。
第六篇: 開展“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
當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已經成為嚴重影響法院公信力、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下面,筆者就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形成原因及解決辦法談談個人淺見,以期拋磚引玉。
一、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產生的原因
1、裁判不公引起涉法涉訴信訪。應當說,法院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所判決的絕大部分案件是經得起法律、經得起歷史檢驗的。但毋庸置疑,個別法官由于自身業務水平低、個人素質差,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存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或程序違法,從而導致錯誤判決。雖然大多數錯誤判決的案件能通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行使上訴、申訴權利或通過法院的內部糾錯機制,及時予以糾正,但也存在極少數錯誤判決案件的當事人由于沒有及時行使上訴、申訴權利,法院難以及時啟動內部糾錯機制,因而使法院判決帶錯出門,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導致當事人涉法涉訴信訪。
2、特殊案件引起涉法涉訴信訪。主要表現在以下五類案件:一是歷史問題形成的案件。此類案件由于受訴訟時效、法律溯及力、政策連續性、舉證責任等因素影響,法院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存在困難。二是特殊困難群體案件。此類案件由于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牽涉面廣,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法官在確保辦案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上顧此失彼,難以權衡取舍,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三是征地拆遷案件。在城市建設和重大工程建設中,當事人雙方往往在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上存在分歧難以達成補償協議,從而訴諸法律,雙方當事人經法院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反悔,或法院判決生效后一方當事人又認為補償費用過低、補償款未到位,而置法院生效調解協議和判決于不顧,從而引起涉法涉訴信訪。四是破產案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于大部分破產企業嚴重資不抵債,企業償債能力差,債權人受償的期望值過高,當債權人受償的要求得不到滿足時,便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如興利泰破產案件,企業破產財產不到1500多萬元,而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高達8000多萬元,處理稍有不慎,將有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五是行政干預案件。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影響,來自領導的壓力和各方面的干預影響甚至左右了法官對案件的裁判,因而導致裁判不公,造成當事人上訪。
3、執行難引起涉法涉訴信訪。一些案件特別是交通事故案件、安全生產事故案件的被執行人由于經濟條件差,生活困難,缺乏賠償履行能力,導致申請人贏了官司賠了錢,因其合法利益得不到滿足而上訪。少數案件的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執行,或者長期滯留外地,或者故意轉移、隱匿財產,致使法院因找不到被執行人或可供執行的財產,造成執行工作被動,執行難到位,因而引發申請人對法院執行工作不滿,造成涉法涉訴信訪。
4、當事人自身原因引起涉法涉訴信訪。大多數案件的當事人對法院的裁判是息訴服判的,一些案件的判決本身無論是實體上還是程序上并無不當,但也有個別案件的當事人,為滿足一己私利或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歪曲事實,曲解法律,反復糾纏、要挾法院,干擾領導的正常工作。有的當事人信訪不信法,逢會必訪,每逢全國“兩會”或國家重大慶祝活動便赴省進京非正常上訪,造成基層工作的壓力,既影響了法院的公信力,又浪費了大量司法資源。有的當事人在長期的非正常上訪中嘗到了甜頭,得到了好處,或得到了補償,或拿到了社保、低保,或領到了困難救濟,自以為找到了致富門路,便樂此不疲,孜孜不倦,以此為常業,成為信訪專業戶。
二、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解決辦法
1、強化措施,把審判質量作為法院工作的生命線來抓。群眾利益無小事,民不患寡而獨患不公。必須始終把公平正義作為法官的畢生追求,把司法為民的各項具體工作措施落實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一是加強審判質量管理。建立逐案評查和定期通報制度,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啟動內部糾錯程序,防止裁判文書帶錯出門,防止新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發生。2009年我縣法院案件審判質量被評為全市法院系統第1名,并進入全省法院系統先進行列。二是強化法院工作執行力。按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對本院干警目標績效、案件質量、紀律作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等各項指標作為庭室和干警個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年終根據考核情況堅決獎懲兌現。2009年我縣法院根據績效考核情況,對全院考核排名第1的庭室負責人和分管院領導給予了適當的獎勵,對排名倒數第1、第2的庭室負責人和分管院領導進行了連帶責任追究。三是大力推行審判公開。落實審判公開的各項工作措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把能夠公開的事項一律公開,以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當事人的訴訟權。四是落實司法救助制度。2009年,我縣法院共對10件符合條件的案件給予了減、緩、免交訴訟費,共減、緩、免交訴訟費37萬元。
2、堅持司法為民,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一是建立多途徑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努力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充分發揮三調聯動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合力,防止社會矛盾糾紛過多地向法院聚集,增加法院的壓力。要大力加強司法調解,把調解始終貫穿于訴訟的全過程,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促進社會和諧。二是加強依法行政。行政執法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涉及重大工程建設、重大投資項目、重大決策等事項要公開聽證,充分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防止行政權侵害私權利。三是完善案件審判質量考核體系。發回重審率、改判率、錯案責任追究制等法院內部考核指標對確保案件審判質量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給基層法院帶來了沉重的壓力。因發回重審率、改判率等指標常常與法院評先評優直接掛鉤,一些基層法院把目光不是盯在案件本身,而是盯在二審法院,在二審法院下功夫,以期減少發回重審、改判案件,降低發回重審率、改判率。對個別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或按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的案件,也因擔心一票否決或錯案追責而不敢改判。堵不如疏。一些基層一線法官每年經辦的案件達100多件,多的甚至達200多件,工作壓力可想而知,誰能擔保法官不會犯錯?建議改變單純通過發回重審率、改判率作為考核基層法院、基層法官的做法,根據各業務庭室的工作難易和業務特點制定合理的發回重審率、改判率控制指標,同時做到把辦案質量、辦案效率和公眾評價結合起來對基層法院和法官進行考核。通過綜合考評,給基層法院和法官創造一個寬松的審判環境,防止錯調、錯判案件的發生。
3、建立長效機制,形成化解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合力。一是加強案件執法檢查。黨委政法委、人大要加大黨內、人大監督,通過聽取專題情況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等方式,及時調查了解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二是建立執行聯動威懾機制。用足、用好現行法律規定的執行制度和措施,依法運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和手段,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同時加大對拒執罪的打擊力度。建立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實行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制度以及媒體曝光、限制高消費、公安機關協查、異地委托執行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防止因執行不到位引發當事人上訪。如2009年,我縣法院通過啟動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共執結案件42件,其中執結積案6件,執結標的額6萬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三是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體系。堅持以人為本,有情司法,把解決群眾利益訴求與解決實際困難結合起來,按照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落實司法救助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一律減、緩、免交訴訟費用。對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生活特別困難的當事人,納入司法救助范圍,給予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增加社會和諧因素。同時,勞動保障、民政部門要將一些特殊弱勢群體、破產企業職工納入當地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范圍。
4、標本兼治,暢通涉法涉訴信訪渠道。正確界定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對正常上訪要合理引導,引導群眾通過正當的方式行使權利,通過依法合理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幫助上訪戶解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問題,使上訪戶主動息訪罷訴。對非正常上訪,要區分性質,分別處理。對一般的纏訪、鬧訪對象,要加強教育規勸,引導他們依法合理地表達自己的訴求。對長期進行惡意上訪,逢會必訪,逢會必鬧,借上訪之名行要挾敲詐之實,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破壞國家機關辦公秩序的行為,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堅決依法進行打擊處理。觸犯刑法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