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層單位,是黨的各項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是教育黨員的學校,是戰勝困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揮著核心作用。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21年基層黨支部考核管理辦法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篇一】2021年基層黨支部考核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進一步提高基層黨支部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要求,結合系統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抓基層、打基礎,通過考核,不斷增強基層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中的作用,為推動公司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一)以評促建,重在建設。堅持以考促建、以考促改、考建結合、重在建設,不斷增強基層黨支部活力,進一步提升黨支部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二)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基礎,通過全方位的考核評價,切實把握黨支部工作實情,推進黨支部工作建設,提升黨支部工作實效。
(三)堅持把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作為考核評價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使支部做到教育黨員有力、管理黨員有力、監督黨員有力、組織群眾有力、宣傳群眾有力、凝聚群眾有力、服務群眾有力,通過考核評價不斷強化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作用,提升黨支部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考核內容
圍繞標準化基層黨支部建設要求開展考核,內容包括黨支部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建章立制、后勤保障等。考核細則詳見附件。
四、考核方式
(一)基層黨支部的考核工作由公司黨委統一領導部署,每年12月組織考核。
(二)考核工作采取黨支部自評、群眾評議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五、考核程序
(一)支部自評:基層黨支部對照考核標準撰寫總結報告,召開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做黨支部工作總結,黨支部全體黨員對黨支部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并根據考核標準評分,取平均值作為黨支部自評得分。
(二)書記述職:公司黨委每年組織1次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現場述職比例不低于80%,并組織黨員、群眾代表進行現場測評,測評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
(三)組織考核:公司黨委組織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通過召開黨內外人員座談,查閱黨支部相關臺賬,聽取黨支部工作匯報,對照考核標準做出評價。
(四)考核結果:黨支部自評情況占10%,黨支部書記述職評議情況占20%,黨委考核情況占70%,在此基礎上,確定黨支部工作考核總分。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級,考核總分達到90分及以上的,考核評價結果為“好”,75-89分的,結果為“較好”,60-74分的,結果為“一般”,60分以下的,結果為“差”。
(五)總結反饋:考核評價結果為“好”的黨支部,作為申報公司及以上先進基層黨組織的主要依據。考核評價結果為“較好”的黨支部,黨委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指導幫助改進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評價結果為“一般”和“差”的黨支部,黨委要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點指導和幫扶,并指導和督促黨支部做好整改提升。
(六)一票否決:黨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確定為“差”:考核當年,黨支部書記有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的;未經黨委同意,黨支部任期屆滿而一年內不換屆的;6個月及以上沒有開展黨內活動的;黨支部工作凌亂,黨組織和黨員隊伍渙散,黨員意見突出的;黨員、群眾滿意度測評中,滿意率低于60%的。
六、工作要求
(一)服務大局。考核評價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求真務實,充分發揮黨支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始終保持黨支部工作的生機和活力。
(二)組織領導。黨委要加強對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的組織領導,認真開展考核評價工作,使考核評價工作成為總結經驗、解決問題、推動工作、提升水平的過程。
(三)嚴格紀律。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考核評價結果客觀公正。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后,要及時向黨支部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加強宣傳。通過自有媒體、召開會議等形式,積極宣傳優秀黨支部的做法、經驗和成效,樹立先進典型,加強對后進支部工作指導,扎實推進基層黨支部建設。
【篇二】2021年基層黨支部考核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進一步提高基層黨支部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要求,結合系統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抓基層、打基礎,通過考核,不斷增強基層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中的作用,為推動公司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一)以評促建,重在建設。堅持以考促建、以考促改、考建結合、重在建設,不斷增強基層黨支部活力,進一步提升黨支部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二)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基礎,通過全方位的考核評價,切實把握黨支部工作實情,推進黨支部工作建設,提升黨支部工作實效。
(三)堅持把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作為考核評價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使支部做到教育黨員有力、管理黨員有力、監督黨員有力、組織群眾有力、宣傳群眾有力、凝聚群眾有力、服務群眾有力,通過考核評價不斷強化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作用,提升黨支部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考核內容
圍繞標準化基層黨支部建設要求開展考核,內容包括黨支部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建章立制、后勤保障等。考核細則詳見附件。
四、考核方式
(一)基層黨支部的考核工作由公司黨委統一領導部署,每年12月組織考核。
(二)考核工作采取黨支部自評、群眾評議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五、考核程序
(一)支部自評:基層黨支部對照考核標準撰寫總結報告,召開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做黨支部工作總結,黨支部全體黨員對黨支部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并根據考核標準評分,取平均值作為黨支部自評得分。
(二)書記述職:公司黨委每年組織1次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現場述職比例不低于80%,并組織黨員、群眾代表進行現場測評,測評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
(三)組織考核:公司黨委組織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通過召開黨內外人員座談,查閱黨支部相關臺賬,聽取黨支部工作匯報,對照考核標準做出評價。
(四)考核結果:黨支部自評情況占10%,黨支部書記述職評議情況占20%,黨委考核情況占70%,在此基礎上,確定黨支部工作考核總分。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級,考核總分達到90分及以上的,考核評價結果為“好”,75-89分的,結果為“較好”,60-74分的,結果為“一般”,60分以下的,結果為“差”。
(五)總結反饋:考核評價結果為“好”的黨支部,作為申報公司及以上先進基層黨組織的主要依據。考核評價結果為“較好”的黨支部,黨委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指導幫助改進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評價結果為“一般”和“差”的黨支部,黨委要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點指導和幫扶,并指導和督促黨支部做好整改提升。
(六)一票否決:黨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確定為“差”:考核當年,黨支部書記有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的;未經黨委同意,黨支部任期屆滿而一年內不換屆的;6個月及以上沒有開展黨內活動的;黨支部工作凌亂,黨組織和黨員隊伍渙散,黨員意見突出的;黨員、群眾滿意度測評中,滿意率低于60%的。
六、工作要求
(一)服務大局。考核評價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求真務實,充分發揮黨支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始終保持黨支部工作的生機和活力。
(二)組織領導。黨委要加強對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的組織領導,認真開展考核評價工作,使考核評價工作成為總結經驗、解決問題、推動工作、提升水平的過程。
(三)嚴格紀律。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考核評價結果客觀公正。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后,要及時向黨支部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加強宣傳。通過自有媒體、召開會議等形式,積極宣傳優秀黨支部的做法、經驗和成效,樹立先進典型,加強對后進支部工作指導,扎實推進基層黨支部建設。
【篇三】2021年基層黨支部考核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根據省委“五聚焦五落實”、市委黨建高質量和縣委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夯實黨建工作基礎,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經研究,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成立鎮黨建工作考核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考核領導小組下設黨建辦公室,成員單位有組織辦、紀檢辦、宣傳辦,兼任黨建辦主任,黨建辦日常考核由組織辦牽頭,成員有:。
二、考核對象
全鎮7個村(社區)黨組織。
三、考核原則
考核工作按照“問題導向”的要求,堅持“項目化、可量化”原則,實行“扣分制”考核,每月督查通報,形成問題清單,每季度結合日常工作完成進行匯總考核,年度總結評比。做到季度單獨出臺考核方案、半年舉行觀摩考核、年終進行述職評議。
四、考核內容
考核的指導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重要講話精神,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組織工作會議精神為目標,總體思路是圍繞省委“五聚焦五落實”、市委“七個一工程”和縣委鄉村振興“標準地”建設等黨建高質量發展指標,建設鎮“四個一”黨建工程,具體抓手是在陣地功能建設、集體經濟發展、隊伍規范管理、組織生活質量、鄉土人才選樹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六個方面開展工作,具體考核內容見附件。
五、獎懲辦法
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核得分排名,列出獲獎名單,報鎮黨委研究確定。
(一)表彰。黨建工作分季度考核和年終考核。季度考核中,單獨考核村(社區)黨組織,兌現績效獎勵。年終考核設黨建突出貢獻獎,在年終考核得分第1名的且綜合目標考核二等獎以上的村(社區)獲得年度目標考核突出貢獻獎,支部書記優先評五星級黨組織書記和推薦提拔。
(二)獎勵。設立基層黨建績效考核專項激勵經費100萬元。村(社區)黨組織在季度考核中,根據鎮黨建考核排名與村(社區)干部績效獎勵掛鉤,根據單獨制定的系數績效考核辦法。村(社區)黨組織在陣地建設等方面開展創新創優試點且取得較好成績的,經鎮黨委研究一事一議給予適當獎勵。
(三)懲罰。考核倒數第一的單位,一票否決,不參評先進,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并在全鎮大會作書面檢查,連續兩年考核倒數第一的單位,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組織調整。
六、本細則由鎮組織辦負責解釋。
【篇四】2021年基層黨支部考核管理辦法
為了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與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入黨手續,強化保障措施。下面時小編整理了基層黨組織建設管理制度模板,歡迎查閱。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改進公司黨建工作,確保公司黨組織認真履行職能,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作用,根據《黨章》等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黨委在__黨組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__黨組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管理,切實增強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切實加強黨員的組織紀律教育。
第二章組織生活
第四條“三會一課”制度是指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三會一課”制度是加強黨組織建設,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時間要求:黨委召開黨員大會每年不少于2次,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1次,支部委員會、小組會每月1次,黨課每年不少于4次。
(二)黨支部委員會:研究部署、安排黨委、黨支部的年度、季度工作規劃;研究黨建工作中的具體事宜;傳達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會:向全體黨員部署、報告工作。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對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進行講評和總結;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獎懲等日常黨務工作;討論決定支委會提出的其他重要問題。
(四)黨小組會:傳達黨委、黨支部的決議;組織黨員開展政治理論、時事學習及黨性教育;討論非黨積極分子及非黨積極分子培養、發展等事宜。
(五)黨課: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講黨課,黨委成員及黨支部書記要根據每年黨員教育的內容,結合公司具體情況有計劃地講好黨課。黨課要吸收積極分子參加。黨課可采取宣講、參觀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五條組織生活會是黨組織與黨員、黨員與黨員之間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是為了加強黨內監督和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而制定的。
(一)組織生活會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支部和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上一次組織生活會針對存在問題所制定的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二)黨員組織生活會以支部為單位召開,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黨員必須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
(三)組織生活會要確立一個中心議題,并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將收集到的群眾意見通知支委會成員和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會人員要做好參會準備。
(四)與會人員在組織生活會上要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交換意見,溝通思想,相互幫助。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和落實意見。
(五)黨支部對組織生活會上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第六條黨日活動是為便于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從實際情況出發,定期利用半天時間組織開展的集體活動。
黨日活動的內容包括:傳達貫徹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報告、指示、決定等文件;研究黨支部建設的重要問題;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檢查黨員工作、學習及完成任務的情況等;討論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選舉黨支部委員和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進行黨員鑒定;組織黨員開展公益活動等內容。此外,也可通過選擇具體的一個主題來進行主題黨日活動。
第七條黨支部工作報告制度是指黨支部按季度或工作階段,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制度,包括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
(一)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總結支部在自身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黨費收繳、聯系群眾、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和任務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客觀評價支部和黨員作用的發揮狀況,實事求是地分析存在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二)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是指黨支部換屆選舉,必須召開黨員大會,由上屆支部委員會作工作報告。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匯報本屆支委會貫徹落實黨章規定、完成上級黨組織任務等方面的情況,并針對本屆支部委員會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對下屆支部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
(三)遇到特殊情況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緊急任務,或者涉及對重大問題、事件的處理,以及需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的有關事項,可根據情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向黨員報告。
第八條黨員向黨組織定期匯報思想、工作情況是強化黨員的組織性、紀律性,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黨員每季度至少要向黨支部或黨小組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務的情況,遇有重要問題應當及時匯報;外出時間較長時,應當作書面匯報。匯報形式可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
(二)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政策方針和黨的基本知識等內容的學習情況;執行黨的決議、完成黨組織交給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密切聯系群眾情況;遵紀守法,在本職工作中自覺發揮黨員作用情況。
(三)工作要求:因外出或病、事假等原因無法近期匯報時,應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說明情況;對于未經黨組織同意而不能按時匯報的黨員,支部應給予批評教育;對于長期不向黨組織匯報,經教育仍無明顯改進的黨員,黨組織要結合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進行批評幫助;黨組織要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注意解決黨員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民主評議黨員是切實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的先進性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的有效措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精神,并結合公司實際開展。
(一)采取黨內與黨外相結合的方法,每年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和模范作用至少進行1次評議。
(二)評議內容: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把推動企業發展同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正確處理公司、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聯系群眾,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
(三)評議方法和步驟: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按照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等步驟進行。
1.學習教育。學習內容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有關規定為主。學習方法可以多種多樣,要講求實效。
2.自我評價。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
3.民主評議。一般應召開黨小組會或黨支部會,進行民主評議,同時要采取適當的方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
4.組織考察。支委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并向支部大會報告。
5.表彰和處理。對民主評議的好黨員,由黨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經評議認為是不合格的黨員,支委會應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妥善處置意見,提交支部大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表決。
第三章組織發展
第十條為了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與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入黨手續,強化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黨的積極分子的確定,要按本人自愿申請、黨小組推薦、支委會討論確定、向黨支部黨員大會公布等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每年對黨的積極分子隊伍進行一次考察,按表現及成熟程度,將積極分子排出一般、重點和計劃發展對象。
第十三條建立積極分子檔案,堅持定期考察。重點積極分子每半年、計劃發展對象每季度至少考察一次,并將考核結果填入《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中。重點積極分子必須經過兩年以上時間的培養教育,才能列入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對積極分子培養要有明確分工,每個積極分子要有至少一名黨員負責。黨支部研究確定培養人,由黨小組具體落實。
第十五條對積極分子培養要有具體措施。要通過談話、上黨課、參加黨組織有關會議等有效形式,加強對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
第十六條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要按有關要求實行公示制。
第四章黨費收繳
第十七條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每個黨員都要嚴格要求自己,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
第十八條黨員應自覺地按月向所在黨小組或黨支部足額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十九條遇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或黨委同意后,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預交、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第二十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五章黨內監督
第二十一條黨組織實施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二十二條黨內監督的重點是黨員領導干部和有人、財、物等管理職權的黨員干部。黨內監督工作的情況要作為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堅持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以及有關規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潔自律,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四條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是否按時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如實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二)督促定期開好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會前,要提前一周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準備情況,負責收集黨員群眾對領導干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會后,督促黨員領導干部根據黨內群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群眾反饋。民主生活會后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在下次民主生活會上督促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建立談話誡勉制度。對于群眾意見較大、有發生違紀苗頭的黨員干部,要及時談話提醒。對黨組織和黨員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查處,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
(四)適時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干部大會,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五)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六)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的民主權利,嚴肅處理阻礙黨員正常行使監督權利和打擊報復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黨組織的工作應接受黨員的監督、接受黨員評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黨務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篇五】2021年基層黨支部考核管理辦法
為了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與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入黨手續,強化保障措施。下面時小編整理了基層黨組織建設管理制度模板,歡迎查閱。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改進公司黨建工作,確保公司黨組織認真履行職能,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作用,根據《黨章》等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黨委在__黨組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__黨組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管理,切實增強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切實加強黨員的組織紀律教育。
第二章組織生活
第四條“三會一課”制度是指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三會一課”制度是加強黨組織建設,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時間要求:黨委召開黨員大會每年不少于2次,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1次,支部委員會、小組會每月1次,黨課每年不少于4次。
(二)黨支部委員會:研究部署、安排黨委、黨支部的年度、季度工作規劃;研究黨建工作中的具體事宜;傳達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會:向全體黨員部署、報告工作。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對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進行講評和總結;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獎懲等日常黨務工作;討論決定支委會提出的其他重要問題。
(四)黨小組會:傳達黨委、黨支部的決議;組織黨員開展政治理論、時事學習及黨性教育;討論非黨積極分子及非黨積極分子培養、發展等事宜。
(五)黨課: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講黨課,黨委成員及黨支部書記要根據每年黨員教育的內容,結合公司具體情況有計劃地講好黨課。黨課要吸收積極分子參加。黨課可采取宣講、參觀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五條組織生活會是黨組織與黨員、黨員與黨員之間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是為了加強黨內監督和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而制定的。
(一)組織生活會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支部和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上一次組織生活會針對存在問題所制定的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二)黨員組織生活會以支部為單位召開,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黨員必須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
(三)組織生活會要確立一個中心議題,并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將收集到的群眾意見通知支委會成員和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會人員要做好參會準備。
(四)與會人員在組織生活會上要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交換意見,溝通思想,相互幫助。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和落實意見。
(五)黨支部對組織生活會上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第六條黨日活動是為便于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從實際情況出發,定期利用半天時間組織開展的集體活動。
黨日活動的內容包括:傳達貫徹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報告、指示、決定等文件;研究黨支部建設的重要問題;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檢查黨員工作、學習及完成任務的情況等;討論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選舉黨支部委員和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進行黨員鑒定;組織黨員開展公益活動等內容。此外,也可通過選擇具體的一個主題來進行主題黨日活動。
第七條黨支部工作報告制度是指黨支部按季度或工作階段,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制度,包括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
(一)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總結支部在自身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黨費收繳、聯系群眾、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和任務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客觀評價支部和黨員作用的發揮狀況,實事求是地分析存在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二)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是指黨支部換屆選舉,必須召開黨員大會,由上屆支部委員會作工作報告。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匯報本屆支委會貫徹落實黨章規定、完成上級黨組織任務等方面的情況,并針對本屆支部委員會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對下屆支部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
(三)遇到特殊情況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緊急任務,或者涉及對重大問題、事件的處理,以及需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的有關事項,可根據情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向黨員報告。
第八條黨員向黨組織定期匯報思想、工作情況是強化黨員的組織性、紀律性,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黨員每季度至少要向黨支部或黨小組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務的情況,遇有重要問題應當及時匯報;外出時間較長時,應當作書面匯報。匯報形式可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
(二)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政策方針和黨的基本知識等內容的學習情況;執行黨的決議、完成黨組織交給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密切聯系群眾情況;遵紀守法,在本職工作中自覺發揮黨員作用情況。
(三)工作要求:因外出或病、事假等原因無法近期匯報時,應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說明情況;對于未經黨組織同意而不能按時匯報的黨員,支部應給予批評教育;對于長期不向黨組織匯報,經教育仍無明顯改進的黨員,黨組織要結合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進行批評幫助;黨組織要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注意解決黨員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民主評議黨員是切實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的先進性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的有效措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精神,并結合公司實際開展。
(一)采取黨內與黨外相結合的方法,每年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和模范作用至少進行1次評議。
(二)評議內容: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把推動企業發展同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正確處理公司、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聯系群眾,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
(三)評議方法和步驟: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按照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等步驟進行。
1.學習教育。學習內容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有關規定為主。學習方法可以多種多樣,要講求實效。
2.自我評價。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
3.民主評議。一般應召開黨小組會或黨支部會,進行民主評議,同時要采取適當的方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
4.組織考察。支委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并向支部大會報告。
5.表彰和處理。對民主評議的好黨員,由黨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經評議認為是不合格的黨員,支委會應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妥善處置意見,提交支部大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表決。
第三章組織發展
第十條為了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與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入黨手續,強化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黨的積極分子的確定,要按本人自愿申請、黨小組推薦、支委會討論確定、向黨支部黨員大會公布等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每年對黨的積極分子隊伍進行一次考察,按表現及成熟程度,將積極分子排出一般、重點和計劃發展對象。
第十三條建立積極分子檔案,堅持定期考察。重點積極分子每半年、計劃發展對象每季度至少考察一次,并將考核結果填入《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中。重點積極分子必須經過兩年以上時間的培養教育,才能列入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對積極分子培養要有明確分工,每個積極分子要有至少一名黨員負責。黨支部研究確定培養人,由黨小組具體落實。
第十五條對積極分子培養要有具體措施。要通過談話、上黨課、參加黨組織有關會議等有效形式,加強對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
第十六條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要按有關要求實行公示制。
第四章黨費收繳
第十七條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每個黨員都要嚴格要求自己,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
第十八條黨員應自覺地按月向所在黨小組或黨支部足額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十九條遇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或黨委同意后,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預交、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第二十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五章黨內監督
第二十一條黨組織實施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二十二條黨內監督的重點是黨員領導干部和有人、財、物等管理職權的黨員干部。黨內監督工作的情況要作為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堅持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以及有關規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潔自律,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四條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是否按時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如實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二)督促定期開好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會前,要提前一周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準備情況,負責收集黨員群眾對領導干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會后,督促黨員領導干部根據黨內群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群眾反饋。民主生活會后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在下次民主生活會上督促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建立談話誡勉制度。對于群眾意見較大、有發生違紀苗頭的黨員干部,要及時談話提醒。對黨組織和黨員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查處,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
(四)適時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干部大會,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五)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六)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的民主權利,嚴肅處理阻礙黨員正常行使監督權利和打擊報復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黨組織的工作應接受黨員的監督、接受黨員評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黨務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篇六】2021年基層黨支部考核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進一步增強基層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提高黨員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更好地促進全局事業的發展,根據市直機關工委《關于機關黨組織開展“雙爭”目標管理活動的實施意見》(市機工委[~]6號)的精神,結合我局黨建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局黨總支成立目標管理考核小組,考核小組成員:xxxxxxxx。由xx同志任組長。
二、考核內容
黨支部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內容為6個方面的工作(共計100分):
(一)組織健全,領導班子好;
(二)活動正常,制度保障好;
(三)圍繞中心,服務意識好;
(四)干凈干事,工作作風好;
(五)群眾信任,黨員隊伍好;
(六)領導重視,黨建環境好。
三、考核辦法
(一)黨總支負責對各黨支部的考核工作,每季考核一次,考核得分作為年終評比先進的主要依據。各黨支部負責對所轄黨小組的考核,并報黨總支備案。各黨小組負責對黨員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比優秀黨員的依據之一。
(二)對考核內容中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記錄,較大問題向黨總支書記匯報,并已主動采取有效的糾正預防措施的,可從輕扣分或不予扣分。考核中對加分項目應提出具體事例,加分部分不計入等級考核分,但可作年終評比先進黨支部的參考依據。
四、考核程序
(一)各黨支部每季度應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自查打分,并對加分和扣分項目進行說明,在下季度第一月5日前將自查情況及對所轄黨小組的本季考核結果書面報黨總支組織委員。
(二)黨總支組織委員對考核材料整理、匯總后交考核小組。考核小組根據檢查結果對照考核內容對各支部進行逐項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見。
(三)考核意見經黨總支書記或總支委員會審核后,確定各黨支部的考核結果。
(四)黨總支考核小組在下季度第一月中旬前對各支部考核完畢,并將考核結果反饋到各黨支部。
五、考核依據
(一)各黨支部、黨小組日常工作的各種記錄。
(二)局領導反饋的情況。
(三)黨總支委員反饋的情況。
(四)考核小組成員檢查的情況
(五)機關黨工委反饋的情況
(六)其他情況反饋
六、考核等級及公布
各黨支部的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總分(不含加分)97分以上為優秀,90一96分為合格,86—89分為基本合格,85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結果按季在黨團活動室及局域網“黨團園地”欄目中予以公布。
七、獎懲措施
(一)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支部,對該支部書記及黨總支書記、副書記當季按以下規定予以扣獎:
1、支部書記
扣獎總額=行政考核基數獎金×l.3×[1-支部考核分(不含加分)/90分]×5o%
2、總支書記、副書記
扣獎總額=各支部書記扣獎額之和/支部總數
其中總支書記承擔扣獎總額的60%,副書記承擔總額的40%。
(二)在每季目標考核的基礎上,每年采取各支部自評、互評和考核組考評、黨總支綜合評定的方法評選1個先進黨支部、2~3個先進黨小組。凡當年因黨員有違背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言行、黨風廉政建設發生嚴重問題、違法違紀受處分、觸犯刑律、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取消先進黨支部和先進黨小組的評比資格。
【篇七】2021年基層黨支部考核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進一步提高基層黨支部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要求,結合系統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抓基層、打基礎,通過考核,不斷增強基層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中的作用,為推動公司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一)以評促建,重在建設。堅持以考促建、以考促改、考建結合、重在建設,不斷增強基層黨支部活力,進一步提升黨支部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二)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基礎,通過全方位的考核評價,切實把握黨支部工作實情,推進黨支部工作建設,提升黨支部工作實效。
(三)堅持把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作為考核評價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使支部做到教育黨員有力、管理黨員有力、監督黨員有力、組織群眾有力、宣傳群眾有力、凝聚群眾有力、服務群眾有力,通過考核評價不斷強化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作用,提升黨支部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考核內容
圍繞標準化基層黨支部建設要求開展考核,內容包括黨支部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建章立制、后勤保障等。考核細則詳見附件。
四、考核方式
(一)基層黨支部的考核工作由公司黨委統一領導部署,每年12月組織考核。
(二)考核工作采取黨支部自評、群眾評議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五、考核程序
(一)支部自評:基層黨支部對照考核標準撰寫總結報告,召開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做黨支部工作總結,黨支部全體黨員對黨支部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并根據考核標準評分,取平均值作為黨支部自評得分。
(二)書記述職:公司黨委每年組織1次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現場述職比例不低于80%,并組織黨員、群眾代表進行現場測評,測評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
(三)組織考核:公司黨委組織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通過召開黨內外人員座談,查閱黨支部相關臺賬,聽取黨支部工作匯報,對照考核標準做出評價。
(四)考核結果:黨支部自評情況占10%,黨支部書記述職評議情況占20%,黨委考核情況占70%,在此基礎上,確定黨支部工作考核總分。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級,考核總分達到90分及以上的,考核評價結果為“好”,75-89分的,結果為“較好”,60-74分的,結果為“一般”,60分以下的,結果為“差”。
(五)總結反饋:考核評價結果為“好”的黨支部,作為申報公司及以上先進基層黨組織的主要依據。考核評價結果為“較好”的黨支部,黨委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指導幫助改進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評價結果為“一般”和“差”的黨支部,黨委要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點指導和幫扶,并指導和督促黨支部做好整改提升。
(六)一票否決:黨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確定為“差”:考核當年,黨支部書記有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的;未經黨委同意,黨支部任期屆滿而一年內不換屆的;6個月及以上沒有開展黨內活動的;黨支部工作凌亂,黨組織和黨員隊伍渙散,黨員意見突出的;黨員、群眾滿意度測評中,滿意率低于60%的。
六、工作要求
(一)服務大局。考核評價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求真務實,充分發揮黨支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始終保持黨支部工作的生機和活力。
(二)組織領導。黨委要加強對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的組織領導,認真開展考核評價工作,使考核評價工作成為總結經驗、解決問題、推動工作、提升水平的過程。
(三)嚴格紀律。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考核評價結果客觀公正。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后,要及時向黨支部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加強宣傳。通過自有媒體、召開會議等形式,積極宣傳優秀黨支部的做法、經驗和成效,樹立先進典型,加強對后進支部工作指導,扎實推進基層黨支部建設。
【篇八】2021年基層黨支部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3]
第二條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第三條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三)堅持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群眾聽黨話、跟黨走,成為黨員、群眾的主心骨。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嚴肅黨的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生機活力。
(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四條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
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第五條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3]
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第六條黨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并批復,批復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基層黨委審批同意后,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復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決定。
第七條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一般由黨支部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批準,也可以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直接作出決定,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八條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
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后,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第三章基本任務
第九條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決議。討論決定或者參與決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重要事項,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群眾,努力完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3]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關懷幫扶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政策,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廣大群眾的智慧和力量。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群眾中間的優秀人才。
(六)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七)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教育黨員、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八)按照規定,向黨員、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公開黨內有關事務。
第十條不同領域黨支部結合實際,分別承擔各自不同的重點任務:
(一)村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工作,組織帶領農民群眾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領導村級治理,建設和諧美麗鄉村。貧困村黨支部應當動員和帶領群眾,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社區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鞏固黨在城市執政基礎、增進群眾福祉開展工作,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組織整合轄區資源,服務社區群眾、維護和諧穩定、建設美好家園。
(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按規定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服務改革發展、凝聚職工群眾、建設企業文化,創造一流業績。
(四)高校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高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筑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證教學科研管理各項任務完成。
(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群眾,依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設企業先進文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六)社會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七)事業單位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改革發展正確方向,參與重要決策,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事業單位中發揮領導作用的黨支部,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
(八)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的黨支部,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工作,發揮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作用,協助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
(九)流動黨員黨支部,組織流動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評議,引導黨員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充分發揮作用。對組織關系不在本黨支部的流動黨員民主評議等情況,應當通報其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3]
(十)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意見建議,引導他們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
第四章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村、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第十二條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十三條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第十四條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并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組織生活
第十五條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
第十六條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3]
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黨委(黨組)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愿服務等。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后,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第十七條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第十八條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范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3]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第十九條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于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第二十條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第二十一條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敢于擔當、樂于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第二十四條上級黨組織應當結合不同領域實際,突出政治標準,按照組織程序,采取多種方式,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
村、社區應當注重從帶富能力強的村民、復員退伍軍人、經商務工人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社會工作者、大學生村官、退休干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黨支部書記。對沒有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可以跨地域或者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優秀干部到村、社區擔任黨支部第一書記,指導、幫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主要承擔建強黨支部、推動中心工作、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平等職責任務。符合條件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主任。[3]
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本部門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黨員干部擔任專職黨支部書記。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一般從管理層中選任黨支部書記,應當注重從業務骨干中選拔黨支部書記。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支部書記。
加強黨支部書記后備隊伍建設,注意發現優秀黨員作為黨支部書記后備人才培養,建立村、社區等領域黨支部書記后備人才庫。
第二十五條上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進行培訓。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范培訓,地方、行業、系統一般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注意統籌安排,防止頻繁參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做好日常工作。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注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第二十六條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干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
培養樹立黨支部書記先進典型,對優秀黨支部書記給予表彰表揚。
第二十七條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制。對不適宜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職務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作出調整。對存在換屆選舉拉票賄選、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等問題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嚴肅處理。
第七章領導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
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3]
第三十條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對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擴大先進黨支部增量,提升中間黨支部水平,整頓后進黨支部。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基層黨委一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干部日常表現,干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納入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村、社區黨支部工作納入縣級黨委巡察監督工作內容。
第三十二條抓黨支部建設情況應當列入各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判其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情況的重要依據。對抓黨支部建設不力、各項工作不落實的,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進行約談。對黨支部建設出現嚴重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規定嚴肅問責。
第三十三條各級黨組織應當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增強村、社區黨支部運轉經費保障能力,落實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報酬待遇,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長機制。給予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工作經費支持。加強村、社區和園區等領域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積極運用現代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辦公議事、開展黨的活動、提供便民服務等綜合功能。
縣級以上黨委管理的黨費每年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下撥到黨支部,重點支持貧困村黨支部、困難國有企業黨支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流動黨員黨支部、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等開展黨的活動。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篇九】2021年基層黨支部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機關黨支部建設的新方法,推進機關黨建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量化考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于操作的原則對機關黨支部履行工作職責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務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條量化考核的內容包括支部建設和發揮作用情況,是對黨支部工作的檢查和民主評議。考核方式主要采取黨支部自評與組織考評、全面考核與專題考核、集中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考核結論綜合各相關方面的情況,切實保證考核的真實有效。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四條黨支部班子建設
(一)黨支部按期進行換屆選舉,支委會及時增補委員,組織健全。支部書記及各委員分工明確,職責落實。
(二)支委會溝通及時順暢,團結、協作、民主、和諧,思想作風良好,工作態度端正,能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
(三)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條黨員教育管理
(一)支部應認真組織黨員政治理論學習,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黨員教育活動,做好相關活動記錄。
(二)支部按要求積極組織黨員參加學校黨委和機關黨委組織的各種會議或思想教育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和機關黨委的決議和工作部署。
(三)認真做好黨員管理工作,每個黨員都編入相應的黨支部并參加組織生活。黨員領導干部能堅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黨支部的活動。對本支部黨員發展、流動等情況及支部活動有檔案記錄。
(四)支部應組織黨員按月按標準繳納黨費并負責至少每季度集中將收繳黨費交機關黨委,每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黨費繳納情況統計表報送機關黨委辦公室。
(五)支部應及時、準確地配合機關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的轉接和信息上報。
(六)重視黨員的發展工作,按計劃和程序,規范黨員發展工作,做好預備黨員的考核、轉正等工作,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第六條制度落實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凡屬貫徹上級黨組織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黨內的重要教育學習和管理舉措等重要問題,黨務工作方面的重要事宜,如黨員發展和轉正、獎懲和組織處理等,必須經過支委會集體討論,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
(二)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支委會至少每月召開1次;黨小組會每月1次,不設黨小組的支部每季度必須組織黨員活動1次;黨員大會每三個月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黨課每年不少于4次,黨員到課率達到90%以上,因故未能出席的能夠及時補課。
(三)堅持黨員匯報思想制度。黨員定期向黨支部匯報思想情況,原則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外出和在外工作超過半年的黨員每季度須向黨支部匯報一次思想。
(四)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支部應按計劃每年組織一次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會,要求全體黨員參加,并做好相關的記錄考勤。處級黨員干部要堅持“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既要參加班子民主生活會,又要參加組織生活會,坦誠交流思想,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五)實行談話提醒制度。黨支部負責同志和黨小組長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有效監督,發現黨性、黨風和黨紀等方面的問題,及時通過談話提醒。
(六)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按照要求每年對黨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做到組織認真,質量高,效果好。
(七)堅持請示匯報制度。每年不少于兩次向機關黨委報告年度計劃和工作情況。重要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第七條活動開展
(一)黨支部活動有計劃、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實。
(二)積極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各項任務。按要求參加上級黨組織的會議和活動,并及時傳達貫徹。
(三)經常性地開展組織活動。每年黨支部組織有一定特色和意義的“主題黨日活動”不少于2次,努力做到主題鮮明,活動效果好,黨員參與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四)重視群眾工作。有計劃的組織本單位非黨同志積極參加各項健康有益的活動。組織黨員開展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每學期不少于一次。
(五)重視宣傳。支部每年向機關黨委網站至少推送本支部關于支部主題黨日活動、學習教育活動、先進典型、支部工作創新舉措等方面的黨建信息4條。
第八條發揮作用
(一)認真抓好思想政治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在本單位貫徹落實,全體黨員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堅定,看齊意識強。
(二)與行政領導關系協調,積極主動協助行政領導工作,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支部工作與業務工作協調一致,圍繞中心開展工作活躍,并取得明顯成效。
(三)黨員在完成工作、學習和各項活動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有敬業和奉獻精神。
(四)認真落實黨內各項監督制度。全體黨員勤政廉潔,遵紀守法,聯系實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對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敢抓敢管。對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積極參與意見。
(五)定期或主動分析、了解黨員、群眾的思想動態,把做思想工作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為干部職工排憂解難。領導干部能帶頭廣泛開展談心活動。支部有凝聚力、吸引力、戰斗力,能發現并妥善解決自身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第三章考核步驟與方法
第九條日常抽檢。機關黨委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利用各種工作機會,了解支部有關工作情況。
第十條專題抽檢。主要針對專題、專項工作進行,采取固定方式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一條支部自評。每年12月15日前,各黨支部結合黨員民主評議和年度考核工作,對本年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填寫《機關黨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評分表》(見附件),并將評分表報機關黨委備案。
第十二條機關黨委考評。機關黨委每年12月20日前結合平時對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況,通過聽取黨支部工作匯報、查閱支部會議記錄等材料、抽查個人學習筆記、座談等形式對支部工作進行全面考評,考核結果登記在《機關黨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評分表》內,由機關黨委保存相關考評資料。
第十三條匯總統計。機關黨委匯總各黨支部提交的評分表和機關黨委對各黨支部進行考核的評分表,計算各黨支部考核總分(支部自評與機關黨委考評權重均為50%)。
第十四條考核公示。考核結果在機關黨委網頁上公示。考核結果經公示若無異議,由機關黨委會討論、審定、批準。
第十五條結果運用。黨支部量化考核結果將作為先進基層黨組織評選和學校綜合目標考核黨建成績計算的主要依據,同時作為處級干部個人年度考核的一項評價依據。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各支部黨小組工作考核可參照本辦法進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由機關黨委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