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三者是我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關系受刑事訴訟法的調整。其中,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公安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的文章11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部署,切實落實公安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總體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辦理,xx市公安局圍繞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規定”,鄭重承諾:
一、“干預、過問”必登記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報告制度并按規定逐一登記、全面記錄。
二、“說情、打探”必拒絕
辦案人員遇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絕。對不依正當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三、“了解、指導”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職責需要,向辦案人員了解在偵案件情況或者提出指導意見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領導干部、上級公安機關口頭提出指導性意見的,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四、“違規違紀”必追責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有下列違反“三個規定”行為的,將給予紀律處分、并按程序報經批準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二)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及其他案件利害關系人;
(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四)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
(五)以資金、財物、職務升遷進行誘惑,或以威脅、恐嚇、誣陷等手段干擾執法辦案;
(六)泄露公安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務秘密;
(七)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八)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員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違法干預司法、妨礙司法公正或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五、“舉報投訴”必核查
針對本承諾的所有內容,xx市公安局抱以真誠的態度接受廣大市民監督。對市民朋友提供的線索,我們將逐一核查反饋。愿我們共同攜手維護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xx、法治xx建設。
舉報投訴電話:12389、110
xx市公安局
第二篇: 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要求,衡陽縣公安局向全體民輔警和社會廣大群眾發出進一步落實“三個規定”倡議書后,從4月20日起,衡陽縣公安局組織全體民警、輔警簽訂《遵守“三個規定”承諾書》,進一步強化民警、輔警自律意識,確保依法獨立公正執法、辦案。
在衡陽縣公安局領導班子、各部門領導班子的帶動下,全局1570名民警輔警依次簽訂了《遵守“三個規定”承諾書》,莊嚴承諾堅守黨的政治紀律和辦案紀律,恪守廉潔底線,維護司法權威。通過簽訂承諾書,為過問案件畫出了一道“紅線”,進一步繃緊了廉潔自律這根弦,做到清醒任職、清正履職,為有效預防“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發揮積極作用,在全局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工作氛圍。
在簽訂《遵守“三個規定”承諾書》過程中,各派出所、局屬各單位組織全體民警、輔警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具體內容,并要求全體民警、輔警深刻認識到“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嚴格遵守紀律,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增強執行好“三個規定”的自覺性,確保“三個規定”中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篇: 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部署,切實落實公安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總體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辦理,xx市公安局圍繞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規定”,鄭重承諾:
一、“干預、過問”必登記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報告制度并按規定逐一登記、全面記錄。
二、“說情、打探”必拒絕
辦案人員遇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絕。對不依正當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三、“了解、指導”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職責需要,向辦案人員了解在偵案件情況或者提出指導意見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領導干部、上級公安機關口頭提出指導性意見的,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四、“違規違紀”必追責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有下列違反“三個規定”行為的,將給予紀律處分、并按程序報經批準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二)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及其他案件利害關系人;
(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四)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
(五)以資金、財物、職務升遷進行誘惑,或以威脅、恐嚇、誣陷等手段干擾執法辦案;
(六)泄露公安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務秘密;
(七)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八)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員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違法干預司法、妨礙司法公正或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五、“舉報投訴”必核查
針對本承諾的所有內容,xx市公安局抱以真誠的態度接受廣大市民監督。對市民朋友提供的線索,我們將逐一核查反饋。愿我們共同攜手維護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xx、法治xx建設。
舉報投訴電話:12389、110
xx市公安局
第四篇: 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部署,切實落實公安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總體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辦理,陸良縣公安機關圍繞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規定”,鄭重承諾:
一、“干預、過問”必登記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報告制度并按規定逐一登記、全面記錄。
二、“說情、打探”必拒絕
辦案人員遇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絕。對不依正當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三、“了解、指導”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職責需要,向辦案人員了解在偵案件情況或者提出指導意見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領導干部、上級公安機關口頭提出指導性意見的,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四、“違規違紀”必追責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有下列違反“三個規定”行為的,將給予紀律處分、并按程序報經批準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二)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及其他案件利害關系人;
(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四)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
(五)以資金、財物、職務升遷進行誘惑,或以威脅、恐嚇、誣陷等手段干擾執法辦案;
(六)泄露公安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務秘密;
(七)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八)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員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違法干預司法、妨礙司法公正或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五、“舉報投訴”必核查
針對本承諾的所有內容,陸良縣公安機關抱以真誠的態度接受廣大市民監督。對市民朋友提供的線索,我們將逐一核查反饋。愿我們共同攜手維護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陸良、法治陸良建設。
第五篇: 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部署,切實落實公安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總體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辦理,xx市公安局圍繞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規定”,鄭重承諾:
一、“干預、過問”必登記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報告制度并按規定逐一登記、全面記錄。
二、“說情、打探”必拒絕
辦案人員遇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絕。對不依正當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三、“了解、指導”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職責需要,向辦案人員了解在偵案件情況或者提出指導意見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領導干部、上級公安機關口頭提出指導性意見的,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四、“違規違紀”必追責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有下列違反“三個規定”行為的,將給予紀律處分、并按程序報經批準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二)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及其他案件利害關系人;
(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四)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
(五)以資金、財物、職務升遷進行誘惑,或以威脅、恐嚇、誣陷等手段干擾執法辦案;
(六)泄露公安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務秘密;
(七)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八)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員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違法干預司法、妨礙司法公正或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五、“舉報投訴”必核查
針對本承諾的所有內容,xx市公安局抱以真誠的態度接受廣大市民監督。對市民朋友提供的線索,我們將逐一核查反饋。愿我們共同攜手維護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xx、法治xx建設。
第六篇: 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
日前,南華縣公安局組織黨委領導班子和全體民警、輔警簽訂《遵守“三個規定”承諾書》,進一步強化民警、輔警自律意識,確保“三個規定”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局黨委領導班子和各部門負責人以身作則率先作出承諾,嚴格遵守紀律,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全局193名民警和209名輔警依次簽訂了《遵守“三個規定”承諾書》,莊嚴承諾嚴格遵守“三個規定”,堅守辦案紀律,恪守廉潔底線,維護司法權威。在簽訂《遵守“三個規定”承諾書》過程中,各部門組織全體民警、輔警認真學習《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具體內容,要求全體民警、輔警深刻認識到“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貫徹落實好省、州、縣公安機關的安排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實的舉措、更嚴的要求抓落實,通過再學習、再宣傳、再教育,增強執行好“三個規定”的自覺性,堅決杜絕插手、干預、過問案件辦理行為的發生,遇有過問及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情況,客觀、如實記錄,做到有據可查。
通過簽訂承諾書,為全局全體民警、輔警插手、干預、過問案件辦理畫出了一道“紅線”,使大家進一步繃緊了廉潔自律這根弦,做到清醒任職、清正履職,為有效預防“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筑牢“安全閥”。
第七篇: 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要求,衡陽縣公安局向全體民輔警和社會廣大群眾發出進一步落實“三個規定”倡議書后,從4月20日起,衡陽縣公安局組織全體民警、輔警簽訂《遵守“三個規定”承諾書》,進一步強化民警、輔警自律意識,確保依法獨立公正執法、辦案。
在衡陽縣公安局領導班子、各部門領導班子的帶動下,全局1570名民警輔警依次簽訂了《遵守“三個規定”承諾書》,莊嚴承諾堅守黨的政治紀律和辦案紀律,恪守廉潔底線,維護司法權威。通過簽訂承諾書,為過問案件畫出了一道“紅線”,進一步繃緊了廉潔自律這根弦,做到清醒任職、清正履職,為有效預防“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發揮積極作用,在全局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工作氛圍。
在簽訂《遵守“三個規定”承諾書》過程中,各派出所、局屬各單位組織全體民警、輔警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具體內容,并要求全體民警、輔警深刻認識到“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嚴格遵守紀律,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增強執行好“三個規定”的自覺性,確保“三個規定”中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八篇: 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
我們是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全體檢察人員,在此鄭重承諾:
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部署的政治責任,是每一名檢察人員應有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也是檢察人員遵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的具體體現。我們將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遇有以下情形的,我們將全面、如實記錄和報告,營造公正廉潔的司法環境,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的檢察產品,請您監督:
依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檢察人員遇有領導干部有下列違法干預司法活動行為之一的,應全面、如實記錄和報告:
(一)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二)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
(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四)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
(五)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依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檢察人員遇有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干預辦案行為之一的,應全面、如實記錄和報告:
(一)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二)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
(三)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轉遞涉案材料的;
(四)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打探案情、通風報信的;
(五)其他影響司法人員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行為。
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嚴禁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有下列接觸交往行為:
(一)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
(二)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三)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與相關中介組織和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行為;
(六)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其他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第九篇: 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
我所組織民警職工認真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現按照要求將心得體會匯報如下: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監獄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對于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二是本人今后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于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斗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第十篇: 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
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傳達學習了高檢院“三個規定一個辦法”相關文件要求,并根據文件精神再次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檢察權依法依規正確行使。現將三個規定三個規定執行情況和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強化學習宣傳。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學習活動,認真組織學習,加強“三個規定一個辦法”的再學習、再領會,提高全體干警遵守“三個規定一個辦法”的自覺性。
二是強化自查自糾。要求業務部門查看近兩年案件卷宗,是否每一個案卷都有違規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情況報告記錄。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情況和本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要全面、如實、詳細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要求檢務督察部門認真履行監督職責,認真落實“三個規定一個辦法”,結合日常調研、案件評查、檢務督察等工作,加強對“三個規定一個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認真做好違反“三個規定一個辦法”線索和行為的調查、追責和通報等工作,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
“三個規定一個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檢察人員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記錄和報送方式,全體檢察人員必須深刻認識到這一舉措對于維護司法公正、保障檢察權正確行使的重要意義,攜手筑牢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防護墻”。
第十一篇: 公檢法系統辦案人員三個規定承諾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部署,切實落實公安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總體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辦理,xx市公安局圍繞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規定”,鄭重承諾:
一、“干預、過問”必登記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報告制度并按規定逐一登記、全面記錄。
二、“說情、打探”必拒絕
辦案人員遇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絕。對不依正當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三、“了解、指導”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職責需要,向辦案人員了解在偵案件情況或者提出指導意見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領導干部、上級公安機關口頭提出指導性意見的,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四、“違規違紀”必追責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有下列違反“三個規定”行為的,將給予紀律處分、并按程序報經批準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二)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及其他案件利害關系人;
(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四)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
(五)以資金、財物、職務升遷進行誘惑,或以威脅、恐嚇、誣陷等手段干擾執法辦案;
(六)泄露公安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務秘密;
(七)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八)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員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違法干預司法、妨礙司法公正或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五、“舉報投訴”必核查
針對本承諾的所有內容,xx市公安局抱以真誠的態度接受廣大市民監督。對市民朋友提供的線索,我們將逐一核查反饋。愿我們共同攜手維護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xx、法治xx建設。
舉報投訴電話:12389、110
xx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