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堅持和完善黨內民主集中制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它對于促進黨的團結,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的文章5篇 ,歡迎品鑒!

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篇1
近年來,☆市各級黨組織始終堅持把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作為領導班子建設的基本任務,著力在加強教育、嚴格制度、創新機制、強化監督上下功夫,不斷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
一、強化學習教育,增強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
☆市始終突出理論武裝,將民主集中制教育貫穿各級領導班子學習型黨組織建設中,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覺。一是加強經常性學習。將民主集中制學習列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必學內容,每年開展一至兩次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相關制度的學習,深入學習領會班子工作職責、議事決策規則、工作運行機制等內容,帶頭遵守制度,用制度規范權力運行。二是深入開展專題培訓。將民主集中制學習教育納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計劃,作為☆講壇、各級黨校、機關干部夜校、局長講壇等學習重要內容,根據不同類別、不同班次領導干部崗位特點,有針對性地開設民主集中制學習課程,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專題培訓。三是抓好主題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基層組織年建設”、“三嚴三實”、群眾路線主題教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等活動有利契機,加強對黨員干部政治紀律、黨性觀念、民主意識的教育。特別是在民主生活會上,強化學習教育、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使廣大黨員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嚴格的黨內生活鍛煉。通過學習教育,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民主集中制在認識上進一步深化、思想上進一步統一、行動上進一步堅定,真正糾正了“三個偏見”,即糾正把個人說了算看成是有領導權威的偏見,糾正把大包大攬看成是責任心強的偏見,糾正把在重大問題上搞一錘定音、現場拍板看成是有魄力的偏見;做到了“四個不爭”,即不搞權力之爭、相互信任,不搞位子之爭、相互支持,不搞面子之爭、相互諒解,不搞利益之爭、相互幫助。
二、強化制度建設,增強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規范性
☆市委立足健全制度,規范權力運行,把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作為“黨委書記一把手工程”來抓。經過反復討論研究、專家論證審查、廣泛征求意見、多種形式公示,先后建立完善了☆多項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的制度。一是健全集體領導和常委分工負責機制。按照常委崗位職責和“授權充分、各負其責”的原則,對市委各項工作科學分工,明確責任。建立常委年度業績公示、黨代表民主評議市委領導等制度,市委決定的年度工作安排和重要工作、重大工程分工,通過會議和新聞媒體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全市人民的監督,讓常委在全市人民面前晾“成績單”,接受群眾“評分”。二是完善民主議事、科學決策機制。為了做到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專家咨詢、社會聽證、征求民意、黨內公示等制度,對涉及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要工作的部署、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民生方面的重大問題,以及按規定應由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都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形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出臺了《市委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市委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市委重大決策社會穩定奉獻評估制度》等系列制度。三是修訂權力運行制約機制。進一步健全了《市委重要人事協調小組會議制度》《市委全委會表決重要干部制度》《市委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市委常委行為規范》《市委常委用權“十不準”》《市委委員履職問責辦法》等制度,確保權力在有效監督中規范運行。市委明確提出,制度建設要向縣、鄉鎮、村(社區)和市直部門延伸,做到統一工作部署、統一時間安排,統籌協調抓好各個層級的制度建設工作。我市對重大事項的決策,制定了☆個環節。其中,在方案調研論證環節,又有☆個并列流程:合法性論證,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征求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意見,征求代表委員意見,專家咨詢論證,公開征求意見,為規范行使權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強化機制創新,增強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性
☆市創新思路、創新機制、創新方法,狠抓民主集中制的貫徹落實,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健康協調發展。市委相繼建立了“重要人事協調小組會議”等制度,既擴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又把人選準、用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市縣政府及各部門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凡是各部門和相關單位提請市縣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性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進行充分協商;涉及縣市區職權和利益的,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還舉行聽證會。市縣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并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咨詢委員會、專家學者、基層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縣通過召開縣委常委擴大會議,充分聽取意見建議,簡化了決策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縣委常委擴大會議按照常委會規格和要求,保持常委會對象不變,擴展到縣四大家領導班子成員、公檢法“三長”等在職副縣級干部,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列席,研究討論除干部工作以外的階段性、具體性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強化監督檢查,增強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約束性
☆市委將民主集中制的貫徹落實情況作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硬任務和考核的重點內容,建立促進制度落實的督查機制,通過檢查、督辦和考核,推動制度落實,并將考核結果同年底的評先評優等表彰相結合,確保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落到實處。☆、☆等縣市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監督體系,確保民主集中制落實在各項具體工作中。☆縣全委會直接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指示和黨代會決議,并主持全縣黨的日常工作。☆縣委書記圍繞履行職責、用權行為、作風建設等,主動向社會做出用權“十不”承諾。縣委常委也積極作出公開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縣建立上級監督、自我監督、社會監督三級監督網絡,監督民主集中制的執行情況,解決有章不循的問題。建立了決策跟蹤問效機制,重大問題決策后,由縣委辦將責任分解,明確負責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對落實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定期修正,發現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堅決果斷停止。凡違反民主集中制程序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重大決策失誤,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決策者的責任。☆縣派員列席下級黨委干部任免會議和民主生活會,督促鄉科級領導班子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對存在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篇2
進一步規范黨內政治生活,處理好黨內關系,強化黨的正確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作用,領導全國人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同時對黨內執行民主集中制過程中的不足進行認真分析,采取相應的對策,使之不斷健全完善。
一、執行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中國共產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起來,并在這個原則的指導下進行活動。長期以來,我們黨在建立和發展中,對主民集中制進行了深刻的理論概括和廣泛的社會實踐。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進行革命和建設的實踐證明,民主集中制這一原則是科學的、正確的,也證明了我們黨堅持和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是好的,是富有成效的。改革開放以來,民主集中制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又得到進一步發揚,為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正確的有力的保證。但也應當看到,在黨內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有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影響著黨的建設。當前執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總的來講,既有民主不夠的一面,又有集中不夠的一面,但主要是民主發揚的不夠。具體突出表現以下四個方面。
1、存在決策過程中強調領導個人的意志,忽視走群眾意見的傾向。有些領導在黨內生活方面,特別是選拔干部問題上,不充分征求別人的意見;在領導經濟工作方面,對一些重大決策,有時不經過民主充分討論和科學論證就拍板定案,個人說了算。有的則強調自己是領導班子的核心領導,不注意發揮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的作用。這些做法,使黨內民主不能充分發揚,集中也無法做到真正準確。
2、存在有些黨員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見解,不敢發表意見的傾向。有些黨員在黨內生活中不講意見,只講服從,不提出自己的見解和建議。有些時候對正確的東西不堅持,對錯誤的東西不批評、不反對,特別是在關系到利益調整和領導切身問題時,不聞不問,只等領導最后做決定,使黨內民主流于形式。
3、存在對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少數人不執行的傾向。有些黨員不能正確處理個人與黨組織的關系,不服從黨的決定。甚至有的黨員無視黨的原則,在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與個人意見不一致時,不執行集體決定或在執行中陽奉陰違。以致黨的集體決定無法落實,民主集中制也無法貫徹。
4、存在強調地方和局部和利益,忽視全局利益的傾向。有的領導擺不正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總是把眼睛盯在自己的地方利益上在工作上,安排部署和決定本地本部門的多,考慮全局的較少。有的在執行上級決定中,對地方有利的就執行,對地方不利的就消極對待。這樣,集中制也得不到落實,影響了工作的全局。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既有現時因素,也有歷史因素,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三點:一是受封建主義和資產階級思想的影響。我國封建社會歷史漫長,封建主義思想殘余根深蒂固,加上改革開放以來一些資產階級思想乘機而入,對許多黨員干部的思想影響很大。在黨員隊伍特別是領導干部中,受封建主義殘余思想的影響,個人主義、主觀主義、等級觀念比較嚴重,對“家長制”、“一言堂”的作風習以為常。二是黨內制度不夠健全、執行不嚴。雖然我黨內各項制度日趨完善,但在黨的許多制度和規定中還有不足之處,對黨員的民主權力保障不夠。同時,這些制度在執行中也存在執行不嚴、監督不力的一面,使民主集中制沒有充分的制度保證。三是有些黨員的參與意識不強。一方面表現在有些黨員自身的科學文化程度較低,對事物的認識分析能力、組織解決問題的能力比較差,參與決策能力比較低,以致想參與也參與不了。另一方面,有些黨員政治素質較差,不能正確執行黨的各項原則和制度。有的把發表個人意見與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原則混淆起來,認為自己只有服從,不能提意見。有的私心雜念較重,擔心提意見給領導找麻煩,情面上過不去,不愿提意見。還有擔心遭打擊報復,不敢提意見,特別是不敢提批評意見。
二、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幾點對策
民主集中制貫徹的好不好,關系到黨的事業的興衰成敗。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必須鍥而不舍堅持抓下去。對目前黨內執行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必須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及早加以解決,若是放任下去,必將產生嚴重的后果。健全和完善黨內民主集中制要堅持六項原則,多種措施并舉,當前應著重在思想上、組織上、制度上和黨員自身素質等方面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的黨性,提高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黨的方針、路線和政策的貫徹落實,要依靠全體黨員的黨性來保證。要加強黨的思想建設教育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按照無產階級的世界觀來改造自己,糾正和克服個人主義、官僚主義、主觀主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徹底摒棄非無產階級的思想,在自己的思想言行中,體現和實踐黨的性質和黨的基本特征,自覺遵守黨內生活制度和原則。
(二)加強制度建設,嚴格黨的紀律,形成嚴格有效的監督機制和約束機制,從制度上保證民主集中制的執行。堅持黨的各項制度,最主要的就是堅持黨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的領導制度。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是實行正確領導的可靠保證。各級黨的組織對黨的重大問題必須要集體討論集中決定,按照分工負責制搞好貫徹落實。必須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防止和反對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必須處理好領導者與組織原則之間的關系,集中決定問題時,主要領導只能擁有一票的權力,黨組織必須要加強對黨內生活制度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出現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各種問題。
(三)在黨的領導工作中認真轉變工作作風、改變工作方法。工作作風、工作方法的優劣,直接影響著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正確程度。當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進入一個新的時期,我們面臨的新情況、新矛盾和問題不斷增多。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傳統的工作方式影響著民主集中制的執行,因此只有認真轉變工作作風,改變工作方法才能使民主集中制真正貫徹落實。一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個方面的不同意見,把領導決策建立在客觀實際的基礎上。二要在工作中虛心向群眾請教,自覺學習自己不會不懂的東西,提高決策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三要學會“彈鋼琴”,抓住工作重點,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四要完善工作制度,規范決策程序,使黨內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五要善于總結經驗教訓,探索事物發展的規律,不斷克服工作中的不足。六要提高工作的公開性,增強決策的透明度,接受廣大黨員的監督。
(四)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充分調動全體黨員的積極性。黨內民主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礎,實現黨內民主必須要調動全體黨員的積極性,使廣大黨員主動參與黨內生活。因而必須要保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民主權利,才有可能保護和鼓勵他們參與黨的建設、黨的領導的主動性,調動全黨管理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也要疏通和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使黨員對黨內事物有更多的了解。這樣才能為黨員參與黨內民主提供必要的條件,也才能可能將黨員的意見和要求及時準確地反映給黨組織。
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篇3
今年以來,我們公安邊防部隊深入開展了民主集中制專題教育活動,部隊各級黨組織和官兵都受到了教育,特別在民主議事、民主決策、“四個服從”以及集體領導等方面,都很好地落實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動作和基本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推動了部隊各項工作項建設的發展,但在貫徹民主集中制過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不斷改進的地方,下面就存在的幾個問題,筆者談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貫徹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問題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指導我們議事決策的最有力武器,在落實和執行民主集中制過程中,由于主觀和客觀的原因,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與民主集中制要求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沒有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層上的集中,在集中基礎上的民主,兩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然而,由于有些黨委班子對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認識偏差和理解不深不透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民主不夠的問題。黨委班子的決策沒有充分地發揚民主,集中形成的決議,軍政主官可以輕易推翻,集體領導分工不分權等。二是集中不夠的問題。有些黨委班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班子成員“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少數書記優柔寡斷,該集中的不集中,不該集中的不集中,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等。
(二)沒有正確處理好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的關系。提高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水平,首先要加強集體領導,這一點是必須首先應當遵守和堅持的。但是作為黨委班子,究竟怎樣界定屬于集體討論、研究、決策的事宜,也就是說哪些是屬于集體決策的問題,哪些是個人分工的問題,在工作運行中應掌握在什么樣的“度”和界線范圍內,有些黨委班子沒有很好的把握,雖然黨組織都制定了議事規則,但執行過程中由于受主客觀多種因素的影響,有時不穩定、不規范。這種不穩定、不規范既表現在集體領導得不到較好體現的一個方面上,更表現在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落不實、不到位的另一個方面上,造成了集體領導成為無人負責的借口,產生了不負責任的現象,出了問題后,往往因“法不責眾”,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互相推諉扯皮,誰也不負責任。
(三)沒有正確處好多數與少數的關系。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集中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是集體決策和集體領導的重要形式。但在具體實踐中,有的黨委班子常常片面理解這一原則,存在三個方面的認識誤區:一是搞簡單的多數。認為只要是大多數人的意見,就是正確的,少數人的意見就是不對的;二是對少數意見視為跟集體、跟黨委“不同聲音,不同步調”,帶有色眼鏡看少數人意見,久而久之,哪怕少數人的意見是對的,但“少數人”也越來越少,直到沒有。三是把少數服從多數當成是簡單的“服從”。有些委員認為,少數服從多數就是委員無論什么時候什么問題都要跟黨委書記副書記在“一條線上,在一個步子上”,委員只要跟著書記站在“一個隊列里”,就形成了多數,因此,在討論問題時,委員們總是要揣摩“一把手”的意圖,察看其臉色行事;進行決策時,往往按“一把手”的意思進行投票決策,體現出“服從”,但沒有真正做到少數服從多數。
(四)沒有正確處理好制度與人的關系。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在建黨初期就確立了的組織制度,與之相配套的具體制度也陸續建立了不少。但在實踐中,有些單位執行得好、有些單位執行得不好,有些單位落實得好、有些單位落實得不好。這里的關鍵在于人,在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在一個黨組織內部,如果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差,民主集中制意識淡薄,或者對民主集中制的認識有偏差,或者思想動機不端正,那就既不可能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更不可能去積極探索和建立健全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即使有了比較健全完善的具體制度,也會使之流于形式、受到破壞。
二、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的一些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復雜,個人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對民主集中制學習理解不夠深透。對于民主集中制的教育,部分黨組織教育力度不夠,重形式,輕內容,重理論灌輸,輕具體實踐,重表面學習,輕深入研討,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真諦不了解,對它的科學性、實質內涵理解不深,對在新形勢下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按照規定動作、規定要領、規定內容、規定方法實施,習慣于按照老辦法、老想法、老套路開展工作,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時必然出現種種偏差。
(二)對民主集中制決策原則認識上有誤區。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領導同志把民主集中制的決策原則和方式理解為民主加集中。民主就是讓大家發表看法,集中就是“一把手”選擇“正確”的意見拍板決策;發表意見是委員們的義務,拍板決策是“一把手”的權利;只要經過會議討論就是會議決策,凡是會議決定的就是領導集中的決定。這種認識的錯誤在于,它把民主與集中割裂開來看待,把多數決策原則同集中“正確”的意見即決策的內容混為一談。這樣,決策便是反映和集中多數人的意愿變成了“一把手”個人的選擇判斷。顯然,思想認識上的混亂和混淆,是導致民主集中制中決策形式化的重要原因。
(三)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法規不完備。民主集中制中的集體領導,權限不明,責任不清,獎懲不嚴,致使決策權與決策責任相脫離,造成部分領導不顧后果,輕率決策,或濫用權力專斷決策,一旦決策失誤,又容易使部分領導推卸和逃脫責任。在這種不健全的責任制下,決策錯誤,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誰也不負責任;或者堂而皇之地歸結為:交一點“學費”,而不觸動到決策者的切身利益,不損害決策者個人的任何利益。
三、確保民主集中制正確貫徹執行的幾點對策
(一)加強對民主集中制的學習貫徹。要針對新形勢對黨委成員的要求,加強民主集中制的學習,盡快掌握其科學內涵,懂得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基本動作、基本要領,做到對民主集中制的有關內容,能夠記得住、說得清、會運用、能具體操作,學以致用,具體要做好幾個方面:一是落實學習制#from本文來自學優網http://www.gkstk.comend#度。各級黨委認真落實在職黨員干部的各項理論學習制度,采取中心組學習、黨內民主生活會、干部輪訓和黨員輪訓等形式,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接受民主集中制教育。二是加強民主集中制學習培訓。在各種晉升培訓中,把民主集中制教育列為主課,強化教育,使民主集中制教育形成日常教育、持續教育,使晉升職務的官兵都較好地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相關要求,從而更好地加以貫徹落實。三是結合活動,深化教育。各級黨委開展民主生活會、專題教育學習活動等有利時機,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問題進行深人剖析整改,對民主集中制建設中的薄弱環節認真加以糾正,使學習效果充分體現在工作中。
(二)完善制度正確處理好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的問題。為了解決黨委班子中存在的民主集中不夠、專制主義、不負責任等問題,應該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具體來說,要抓好幾個方面的制度:第一,堅持會議決策制度。黨委班子就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必須召開黨委會議,充分討論,集思廣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作出決策。沒有通過會議的決策為無效決策。班子成員個人或少數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報告,同時建立必要的備案制度。第二,堅持規范集體決策程序。在決策前、決策中、決策后的整個決策過程中,都要建立一套比較規范的決策程序,體現科學化、民主化的精神。首先,提出議題。黨委在集體決策之前,要提出議題,使得班子成員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其次,調查研究。班子成員應圍繞議題,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收集信息,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準備論證材料。再次,會議決策。召開黨委會議,就議題展開充分討論,在認識基本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表決,作出決策。第三,堅持責任追究制度。黨委班子對集體領導中的失職、瀆職負責,班子成員對各自分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負責。根據責任大小,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理。
(三)正確處理少數與多數的關系。堅持少數服從多數是為了集中正確意見,也只有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才有利于集中正確意見。因此,要正確理解以下以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正確認識真理和正確的意見的方向問題。有些時候,少數人的意見是真理,是正確的,但大多數情況下真理和正確的意見還是掌握在多數人手里,因為多數人觀察和思考問題往往比少數人更全面,更具廣泛性,多數人的意見有時也可能發生錯誤,但實行多數決定比實行少數決定形成正確決策的概率要高得多,因此,在決策上,必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這個原則。二是正確處理好不同意見的問題。把堅持少數服從多數與尊重少數不同意見有機統一起來。在一個班子里,委員們因所處的成長環境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經驗水平不同,思考問題方式不同,討論分析某個問題時,有不同的聲音和意見,這并非壞事,相反,更有利于促進民主議事決策,因此,要尊重少數委員充分表達自己意愿的民主權利,并將其意見記錄在案,以備查考;尊重少數委員發表和保留不同意見的民主權利,鼓勵不同意見發表,有了不同意見,可以給書記和處于多數的委員比較,在比較中促使正確意見得以堅持,使不正確的意見迅速加以糾正;有了不同意見,可使書記頭腦清醒,避免家長制和“一言堂”作風,看到存在問題,傾聽不同意見發表和申述理由,并積極理解其意見形成的依據和思路,盡可能地捕捉和汲取其中的合理因素,用以補充和調整多數委員意見中的缺陷和不足。這有利于集思廣益,避免黨委決策的片面性;也有利于少數委員接受多數委員的意見,即便達不成共識,也有益于使被否定意見的少數同志尊重和服從多數委員做出的決定。
(四)書記副書記要真正作好表率,正確處理好權與責的問題。在基層部隊中,軍政主官是部隊的領頭羊,是黨委班子的班長和副班長,因此,書記、副書記必須立足部隊建設的全局,以十分清醒的頭腦理清哪些問題需要黨委研究決定,哪些事項應由行政領導和業務部門具體實施,始終把握住重大問題的決策權,正確地處理好各種關系:一是處理好太事與小事的關系。古人云:“善弈者,謀勢;不善弈者,謀子”。善謀勢者,抓大事不包攬小事,做到統而不包,以適度的統與放駕馭好全局。二是處理好攬權和放權的關系。大權要攬,小權要放。對大事,對原則性問題,黨委書記副書記要敢于“攬”,敢于負責,敢于決策,同時,要千方百計調動黨委成員和下級的積極性,使他們適其位,竭其力,展其才,獨當一面,從而落實自己“抓好全面”的責任。三是要區分責任,明確分工。對黨委作出的決議,書記、副書記要按照分工將任務分配到具體人,并把完成任務的標準、時限、措施、要求講清楚,進行定人,定位,定責,真正使責任明確,獎懲得當。四是要以身作則,表率示范。對黨委的決議,書記、副書記不僅要抓好督查檢查,更要模范地帶頭執行,特別是對難度大、要求高的問題,書記、副書記要親自去抓,無論遇到什么情況,都必須知難而進,而決不能輕易或擅自改變黨委的決定,要以自己的模范行為影響和帶動“一班人”,保證把黨委的決議得以全面的貫徹落實。
(五)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使民主制中制得以有效落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是保證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的重要措施。實踐證明,富有實效的、可操作的制度,是有效地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證。因此,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監督機制:一是積極推行黨務公開。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接受官兵廣泛監督,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保障黨委決策有效貫徹執行,防止權力無為、濫用和私用;二是加強領導組織監督。按照《黨員權利保障條列》、《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的一系列制度,不斷把黨管干部體制、普通黨員監督領導干部、領導干部內部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為部隊建設的各項工作把好方向、明確任務、提出要求,抓好監督落實。三加強檢查指導監督。對黨委做出的各項決定決議,要加強檢查監督,跟蹤問效,防止出現打折扣、打“白條”或者落實不到位的現象,保證各項決策按照黨委的意圖抓好落實。
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篇4
1.民主集中制實施當中存在著哪些問題
具體突出表現以下四個方面。
1、存在決策過程中強調領導個人的意志,忽視走群眾意見的傾向。有些領導在黨內生活方面,特別是選拔干部問題上,不充分征求別人的意見;在領導經濟工作方面,對一些重大決策,有時不經過民主充分討論和科學論證就拍板定案,個人說了算。有的則強調自己是領導班子的核心領導,不注意發揮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的作用。這些做法,使黨內民主不能充分發揚,集中也無法做到真正準確。
2、存在有些黨員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見解,不敢發表意見的傾向。有些黨員在黨內生活中不講意見,只講服從,不提出自己的見解和建議。有些時候對正確的東西不堅持,對錯誤的東西不批評、不反對,特別是在關系到利益調整和領導切身問題時,不聞不問,只等領導最后做決定,使黨內民主流于形式。
3、存在對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少數人不執行的傾向。有些黨員不能正確處理個人與黨組織的關系,不服從黨的決定。甚至有的黨員無視黨的原則,在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與個人意見不一致時,不執行集體決定或在執行中陽奉陰違。以致黨的集體決定無法落實,民主集中制也無法貫徹。
4、存在強調地方和局部和利益,忽視全局利益的傾向。有的領導擺不正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總是把眼睛盯在自己的地方利益上在工作上,安排部署和決定本地本部門的多,考慮全局的較少。有的在執行上級決定中,對地方有利的就執行,對地方不利的就消極對待。這樣,集中制也得不到落實,影響了工作的全局。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既有現時因素,也有歷史因素,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三點:一是受封建主義和資產階級思想的影響。我國封建社會歷史漫長,封建主義思想殘余根深蒂固,加上改革開放以來一些資產階級思想乘機而入,對許多黨員干部的思想影響很大。在黨員隊伍特別是領導干部中,受封建主義殘余思想的影響,個人主義、主觀主義、等級觀念比較嚴重,對“家長制”、“一言堂”的作風習以為常。二是黨內制度不夠健全、執行不嚴。雖然我黨內各項制度日趨完善,但在黨的許多制度和規定中還有不足之處,對黨員的民主權力保障不夠。同時,這些制度在執行中也存在執行不嚴、監督不力的一面,使民主集中制沒有充分的制度保證。三是有些黨員的參與意識不強。一方面表現在有些黨員自身的科學文化程度較低,對事物的認識分析能力、組織解決問題的能力比較差,參與決策能力比較低,以致想參與也參與不了。另一方面,有些黨員政治素質較差,不能正確執行黨的各項原則和制度。有的把發表個人意見與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原則混淆起來,認為自己只有服從,不能提意見。有的私心雜念較重,擔心提意見給領導找麻煩,情面上過不去,不愿提意見。還有擔心遭打擊報復,不敢提意見,特別是不敢提批評意見。
2.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
)民主集中制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概括起來,民主集中制執行過程中有“兩怕、”“四變”現象:“兩怕”:有的“班長”怕班子成員對敏感議題跑風漏氣影響決策,怕充分發揚民主限制自己的權利影響權威,怕反復走程序落下“不敢拍板,不敢負責”的口實;班子成員怕經常發表意見影響“沉穩”形象,怕發表不成熟意見影響能力評價,怕提不同意見落下“不保持一致,鬧不團結”的罵名影響進步。“四變”:一是極個別基層班子主要負責同志獨斷專行,一人說了算,無視組織原則和程序,班子成員敢怒不敢言,使“班長變家長”。
二是個別班子主要負責同志用實用主義態度對待組織原則,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使“通道變梗阻”。三是個別班子主要負責人對自己關注的甚至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項,以集體決策的面目出現,用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讓個人意見合法化,使“民主變味道”。
四是一些班子議事質量不高,民主集中制成了“民主加集中”,先民主后集中,班子成員發表的往往是沒有實質意義的“沒意見”、“同意”等所謂意見,影響班子整體效能、乘數效應的發揮,使“乘法變加法”。此外,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也時有發生。
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第一,認識不到位。講理論多,講方法少;正面引導多,警示教育少;報刊闡釋“尊重少數”多,強調民主集中辯證統一、服從多數原則少;要求尊重上級、互相補臺多,倡導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思想斗爭少;要求助手樹立大局觀念多,強調班長必須認真傾聽群眾意見少。
第二,機制不健全。對民主集中制的總體要求,黨員干部都能熟記于心,正常情況下也能自如運用,但是正向命題多,反向限定不夠;抽象規定多,具體規則不夠,特別是監督制約機制、糾錯機制不夠健全,有時還得靠領導者個人的政治修養、民主意識、工作經驗來把握時機、火候,不利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
第三,程序有缺失。程序民主、方式規范是民主集中制題中應有之義。
實踐中各地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來運行,有時會因為沒有法定程序,自覺不自覺、有意無意地省略環節。這樣從議題確定到表決通過,不能始終如一地形成閉合的、完整的決策鏈。
3.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要注意哪些主要問題
一、貫徹黨內平等的原則,克服“家長制”、“一言堂”
第一,不能把行政上的上下級關系看成是黨內的從屬關系。
第二,不能把提出不同意見看成是對自己不尊重。
第三,不能把固執己見看成是對組織負責任。
第四,不能把個人意見被否決看成是自己丟面子。
二、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克服圖形式、走過場
一是要防止準備不充分,倉促開會。
二是要防止書記定調子,委員順桿爬。
三是要防止時機不成熟,倉促做決議。
四是要防止當斷不斷,議而不決。
五是要防止片面強調民主,忽視集中指導。
4.如何切實貫徹落實好民主集中制
新形勢下,我們黨的自身建設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
我們要想從容迎接挑戰,就要從多個方面、多個層次上把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好落實好。堅持正確民主和正確集中的辯證法。
一方面,黨的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以民主為前提的,既不是無限制的民主更不是無限制的集中。黨的集中是民主政治條件下的集中,是多層次組織體系中的集中和涉及全體黨員和各類群體的利益集中,不是封建傳統的家長制更不是少數人的專權。
所以,民主集中制是為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服務的民主與集中。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集中的主體是領導集體而不是個人。
要有效防范決策失誤和有利于組織目標的實現,只有依靠集體領導,聚集起集體的智慧,才可能形成科學正確的集體決策。對于那些少數人提出的正確意見,也必須經過集體討論和嚴格的表決程序,依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才能達成組織的決議。
在黨的歷史上,也曾發生過個人對重大問題作出正確決策的特例,但這種個人智慧是在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下才得以超常發揮的。古今中外的歷史經驗證明,個人智慧永遠小于集體智慧。
5.民主決策執行情況,存在哪些問題
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不完善。
其主要表現為制定的制度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制度本身不規范、不系統;制度缺乏應有的權威性。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程序不規范。
其主要表現為在決策前缺乏充分的調查研究和認真的準備;有些班子雖然也按上級組織的要求建立了一些有利于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的相關制度,但在執行中缺乏自覺性和堅定性。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不平衡。
其主要表現為地方黨委要好于基層黨委;基層黨委中,黨政分設的班子要好于黨政一身兼的班子;村級黨組織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好,缺乏相應的政務公開制度或公開程度不高等問題較為嚴重。
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篇5
做好規范動作,確保各項工作規范運行
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不斷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干部選拔任用程序,扎實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一是嚴格落實重大事項集體研究制度。縣委常委會始終堅持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相關要求,凡是涉及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都要由集體討論決定,做到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2017年以來,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了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點民生工程建設、生態環境改善、脫貧攻堅、黨的建設等重大事項27次。實際工作中,縣委主要領導堅持末位表態,堅決不搞一言堂。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有力地推動了全縣各項工作扎實開展。
二是認真組織開展縣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會。把開好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作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提高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重要政治任務,以高度的政治自覺與中央政治局和省市委常委民主生活會對標看齊,嚴格按照程序召開會議。會前縣委主要負責同志與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相互之間,進行了嚴肅認真的交換意見,溝通思想、增進共識;會上縣委各常委自我批評襟懷坦白,實事求是,敢于揭短亮丑,一針見血,相互批評坦誠中肯,開門見山,不留情面,既深刻誠懇,又有“辣味”,切實達到了“紅臉、出汗”的效果。把高質量、常態化作為組織紀律的主要內容,在正面引導的同時,對全縣組織生活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提升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質量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嚴肅民主生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組織不到位、開展不規范、效果不明顯的領導班子,限期整改,切實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斗性。
三是嚴格干部選拔任用。以干部選拔任用為重點,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勇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工作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樹立“重實績、重一線、重公論”的用人導向,把好干部標準落實到選人用人的全過程。認真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各項制度,從嚴規范干部選任條件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程序,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紀實。創新實施“分類化、差別化、績效化”考評體系,在重點項目、社會穩定、環境治理等急難險重工作中識別干部、歷練干部。嚴格落實談話提醒、函詢、誡勉等3項日常監督制度,不斷加強干部的監督管理。2017年縣委常委會先后研究任免縣管干部309名,選拔過程中,縣委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營造了良好的用人環境。
健全監督體系,努力提高領導班子執政能力
拓寬監督渠道,健全監督機制,全面加強對領導班子監督。一是健全制度,加強黨內監督。進一步建立健全了請示報告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述職述廉制度、談心談話制度、誡勉談話等相關制度,切實加強組織監督;認真貫徹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思想監督制度等政策法規,切實加強對干部選任工作監督;定期召開全委會,縣委書記向全委會述職,內容涉及黨的建設、全縣發展改革穩定重大決策、干部選任等重要內容,接受全體委員的評議。二是完善機制,加強內部監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領導班子內部權力運行機制,堅持做到適當分解、科學配置,使每名班子成員有權有責。進一步完善領導班子成員協調溝通機制,縣委書記經常與班子成員通過談心的形式交流思想、溝通情況、征求意見,增強班子成員的向心力。三是拓展渠道,加強社會監督。進一步健全了公開承諾制度、黨務公開制度和政務公開制度,將領導分工、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程建設、干部任免等事項及時公開,進一步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同時,積極推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把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監督權和評判權交給群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