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退休黨員來說,要積極工作,就要從實際出發,盡力而為,發揮余熱,把黨的路線宣傳到身邊和身邊的人,充分發揮老同志的政治優勢、經驗優勢和威信優勢。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21年最新村規民約范本篇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2021年最新村規民約范本篇
總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xx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調動廣大村民參與村委會建設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村實行村民自治制度,堅持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實行村民自治是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本村的公共事務,實行村民自治。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村所有村民組織、村單位及村民。
第四條
本章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審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民第五條
本章程所稱村民,是指戶籍在本村或者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本村村民自治的公民。任何村民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本村村民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照《憲法》的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二)參加村務活動,提出有關村務的批評和建議;(三)對村委會、村干部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進行民主
監督和評議;(四)享受村委會舉辦的各項村服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
第七條本村村民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遵守本章程,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二)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村民利益的行為作堅決斗爭;(三)按時完成上級政府規定的統籌、提留、義務工和村民委員會分配給的各項任務決定;(四)保守本村秘密和工作秘密;(五)自覺開展移風易俗,爭當文明村民、文明戶,積極參與文明創建活動。
第三章
村民組織第一節
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
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本村實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發揚民主的組織制度和民主決策的組織形式。村民代表由全體18周歲以上的村民依法選舉產生,本轄區的村黨組織成員、村委會成員和居住在村的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當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村民代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辦事公道;(二)模范遵守村規民約,熱愛本村,自覺維護本村利益;
(三)密切聯系村民,認真聽取和反映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努力為村民服務;(四)按時參加村民會議,遵守會議各項規定,提高參政議政能力;(五)積極協助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長做好有關村民的各項工作。
村民代表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必要時也可以撤換和補選。
第十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第一,討論決定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村重大問題;第二,需要聽取村委會工作報告;第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歲以上的村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村民代表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須由出席的過半人數通過才有效。村民代表會議做出決定,由村委會負責實施。
第十一條
村民代表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查和批準本村年度發展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工農業生產計劃和村莊建設規劃;(二)聽取并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報告;(三)人口出生計劃的落實;(四)宅基地的規劃和使用方案;(五)救災、救濟糧、款物的發放辦法;
(六)制定和修改村民公約、村民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并監督執行;(八)選舉、撤換或補選村委會成員;(九)罷免不符合條件的村民代表;(十)村辦企業項目的確定和經費使用;(十一)村辦企業的用工和各項集資提留的確定和使用;(十二)舉辦集體公益事業的有關事項;(十三)其他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村民代表會議在討論和決策時遵循如下原則: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原則;(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原則;(三)體現村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則;(四)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二節
村民小組
第十三條
村民小組在村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村委會聯系村民的橋梁和紐帶。
第十四條
本村按照村民的居住狀況,以便于聯系為原則,劃分為5個居民小組。村民小組設組長一名,由本小組村民民主推選產生,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小組在村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村民小組長的職責如下:
(一)主持召開村民小組會議,宣傳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傳達落實村委會有關工作要求;
(二)在村委會指導下,組織小組村民民主推選村民代表,執行村民會議的決定;(三)
協助村委會教育和推動小組村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帶領小組村民實現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四)及時向村委會反映小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五)完成村委會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四章
村委會及村干部第一節
村委會
第十六條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接受xx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村黨支部領導,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村委會成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教育村民履行應盡的義務。
(二)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定期研究、協商本村的重大事項,并在廣泛征求村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村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事計劃。
(三)組織建立村民會議制度,開展村民自治活動,執行村民會議的決議、決定,教育村民自覺遵守《村民自治章程》。
(四)組建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和下屬的村志愿者隊伍,共同協助和支持村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村規民約、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村民
議事會、禁毒禁賭會”等“一約四會”民主自治制度。組織村民討論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村事務。
(六)協助做好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障、老年服務等上級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和各類創建活動。
(七)辦理村民的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組織村民開展各類公益活動。
(八)密切聯系村民,及時向上級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九)充分發揮自身功能,整合村資源,努力提高村共駐共建單位的參與率。
(十)開展文明家庭創建,培育和發展群眾文化體育團隊,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十八條村委會開展工作時,應當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
第十九條本村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委會工作接受村民的民主監督。
第二節
村干部
第二十條村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必須樹立全心全力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立足本職,努力為村民造福。
第二十一條村干部必須做到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策業務能力和工作能力,帶領村民完成國家任務;(二)深入村民、了解民意、解決民事,熱心為村民服務;
(三)嚴于律己,帶頭遵紀守法,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完成各項公益事務,履行村民應盡的義務;(四)廉潔奉公,辦事公道,以身作則,不以權謀私,不優親厚友,不侵吞集體財產,敢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第五章
社會秩序第一節
社會治安
第二十二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增強防范意識,提高自防能力,加強個人和家庭財物保管,發現有身份不明和形跡可疑人員應當及時報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三條
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第二十四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
第二十五條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電力、生產等公共設施。
第二十六條
嚴禁私自砍伐集體或他人林木,執行護林防火“十不準”,不準在村附近或田邊、路邊亂挖土,嚴禁損害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
第二十七條
凡是本村戶籍村民死亡的,需先到村委會申請注銷戶口證明,再到公安局辦理注銷戶口手續,然后帶齊死亡證明、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戶口簿(未在同一戶口簿上的親屬須開具關系證
明)等證件到殯儀館火化,火化后提供死者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火化單、銀行存折到村委會民政辦公室辦理有關社保手續。
第二節
村風民俗
第二十八條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第二十九條
提倡喜事新辦,大力倡導婚事新辦,一切從簡,厲行節約的原則,娶媳婦、嫁女兒,嚴禁按戶分發“口灶份”“女婿煙”或其他物品,任何人收到喜帖,不得贈送任何禮品(包括電器、香煙、首飾等)。娶媳婦七日內,每夜點燈可燃放鞭炮一串,鬧新房時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請宴接待,違者每項每次罰款1000元以上,交給老人慈善基金。娶媳婦請客最多可辦30桌,超過部分每桌應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條
訂婚、掛戒指最多可宴請10桌,超過部分每桌應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一條
小孩周歲、十六周歲,嚴禁按戶分發“口灶份”和其他物品,違者應捐老人慈善基金1000元以上,且設宴桌數不得超過15桌,超過部分每桌應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小孩14日、滿月、四個月,只準宴請5桌,如有多辦按每桌300元以上捐給老人慈善基金。
第三十二條
老人祝壽,設宴桌數不得超過10桌,并嚴禁分發“口灶份”和其他物品,如有多辦按每桌300元以上捐給老人慈善基金。
第三十三條
婚慶喜事,拱門、電子門最多不超過三個,超過每
個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四條
喬遷新居嚴禁送煙花爆竹、蠟燭及回送禮品,禁止設宴,如辦一桌,每桌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五條
嫁女兒時長女請宴不超過15桌,二女不超過10桌,如有違者,每桌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六條
喪事簡辦,治喪期間送殯、追悼會之日、送葬人員就餐限制為“咸飯、菜湯一道”,堅決制止辦桌,問喪人員只分紅線或花一朵,送葬人員當日只分毛巾(其中包括本村兄弟群、老人會),不得分發香煙、雨傘等物品。做“火光、功德”,嚴禁分錢米、犒賞,如有違者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5000元以上。花籃、花圈、影雕不得超過5個,如超過每個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陣頭不得超過三陣,如超過每陣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七條
三載除服,除了子孫外不得超過5桌,嚴禁宴請其他人員,違者每桌應交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八條
因特殊情況確實要大操大辦的,必須提前與村兩委、老年協會協商,報鎮政府核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九條
杜絕骨灰土葬或私自存放,一律放在安息堂。
第四十條
神事省辦,全村除了“佛生日”(九月十五),可宴請自己的姐妹兄弟,不得超過兩桌,如有違者,每桌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每個“佛生日”村里最多演戲一場。
第四十一條
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風水,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第四十二條
為推進“裸房整治”工作的全面開展,我村將劃撥
人居環境整治和村集體經濟收入,對積極配合整治工作的業主實行適當補助制度。對于第一批“裸房整治”試點的業主,給予20元/平方米的補助,其他的業主在“鄉村振興示范村”創建期間(二年)內給予10元/平方米的補助。
第四十三條
申請翻建我村房屋,應填寫《xx村房屋申請翻建承諾書》并繳納保證金,認真遵守市、鎮、村三級房屋翻建規定,積極配合我村“鄉村振興示范村”的建設規劃及“裸房整治”工作的開展。
第三節
鄰里關系
第四十四條
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第四十五條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嚴格遵守歷史狀況,新宅基地按鎮、村規劃執行,不損害整體規劃和四鄰利益。
第四十六條
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申請村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任何村民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仗勢欺人,強加他人。
第四節
文化教育
第四十七條
為促進本村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人才,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xx村獎勵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所述本村學生是指具有本村戶籍的全日制小
學生、中學生和普通本、專科生及成人大專生等。
第四十九條
我村對學生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條
凡本村學生在學校學習(競賽)成績、文體活動、科技創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現突出者,依據本管理制度給予獎勵。
第五十一條我村設置學生獎勵是指:
(一)對應屆畢業生考取院校的獎勵;(二)在學校學習期間獲得獎項的獎勵;(三)由學校組織推薦到國家、省、市參加的各類比賽、競賽活動獲得獎項的獎勵;(四)經其他上級職能部門或專業評審委員會決定給予的獎勵。
第五十二條
對于應屆高中畢業生考入清華北大的獎勵3萬元,考入985、211院校的獎勵5000元,考入本科院校的獎勵1000元,考入專科院校的獎勵500元。
第五十三條
文體活動獲獎的學生,獲全國性三等獎以上的(含三等獎,下同)發給獎金1萬元,獲全省性三等獎以上的發給獎金5000元,獲市級三等獎以上的發給獎金1000元,獲縣級三等獎以上的發給獎金500元。
第五十四條凡對國家、社會及本村做出特殊貢獻并贏得榮譽的集體或個人,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另行議定。
第五節
婚姻家庭
第五十五條
村民應當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
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第五十六條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財物,對未登記非法同居的,要依法處理。
第五十七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承擔未成年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撫養教育,不能虐待病殘兒。對父母的遺產,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五十八條
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保證老人晚年生活。對不贍養老人者,由村民委員會按照上級規定供養標準,令其子女均攤。
第五十九條
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的義務,禁止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不準使小學生輟學。
第六節
計劃生育
第六十條
嚴格執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xx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落實本村的計劃生育和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條
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依法由xx鎮人民政府征收撫養費。征收社會撫養費由xx鎮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村委會協助執行。
第六章
社會保障第六十二條
本村發生自然災害,應及時向鎮政府報告,并積極協助民政府部門做好救災、查災、報告工作。上級發給本村的救濟糧、款物,應根據受災程度,及時地發放到戶。
第七章
獎懲處理第六十三條實行以獎代補的考核制度,根據年度工作情況,對在村民自治各項工作中履職盡職、表現突出、收效明顯、群眾認可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優秀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進行表彰與獎勵。
第六十四條對違反本章程的村民,除觸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做出如下處理:
(一)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二)要求寫悔過書,并在村內通報;(三)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作價賠償;(四)以戶為單位,凡有家庭成員違反本章程的,該家庭不得參加本年度市、鎮、村各類先進評比;不得享受當年本村各項獎勵;造成嚴重后果的,暫扣或取消法定權外村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執行。村委會應根據客觀事實,按照章程有關規定酌情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人作出相應處理。處理時必須調查核實,經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處理應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以書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村民,處理解決、依據等有關資料存檔三年。
第八章
附則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村民代表會議、村委會制定的具體工作制度或實施辦法,作為本村自治制度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自覺接受xx鎮人民政府和各級民政部門對
本章程的指導和檢查。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村干部工作職責村干部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把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作為根本任務,積極履行農村基層干部的工作職責。
1、加強村領導班子建設。主要包括村領導班子成員的作風、思想、工作、紀律等方面的管理和建設。
2、完成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中心工作。主要包括黨建工作、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生育工作、征兵工作、民政優撫工作等方面。
3、完成村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及其重點工作。主要包括經濟建設、道路環境建設、舊村改造、鄉村振興等。
4、創新工作。主要考核在全鎮乃至全市范圍內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創造性工作和經驗。
村領導班子工作作風作為村領導班子要清晰的認識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我們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村務要公開透明。村領導不是要混一碗飯吃的,兩手要干凈,村財政收入要想方設法,為民謀策,并得到上級與群眾的認同。
第二、責任心始終是排在第一位,腳踏實地。村領導要搞清楚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以看得見的變化回應群眾期待,切實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綜合治理、依法治村、平安村居、廉政建設等是我們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村領導必須做表率、打頭陣,“繩往一處擰,勁往一處使”,推動農村經濟質量提檔升級。
第2篇: 2021年最新村規民約范本篇
為了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衛生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簽字按手印生效,制定以下村規民約,本民約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一、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果園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并罰款300-500元,由本村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自覺遵守防火值班安排,2男人必須在崗,3人全不在崗或只有1人在崗按不在崗處理,確保消防安全。
2、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
3、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村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4、加強村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5、對村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以及癡呆傻人員管理,做到家長負責制。
對違反上述消防安全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并罰款300元,值班人員按該班每戶300計算,由本村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三、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違犯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并罰款300元。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違犯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并罰款300元。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違犯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并罰款300元。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違犯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并罰款300元。
7、服從上級各項工作檢查及積極參加本村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全體村民大會、集體勞動、動物防疫等)。違犯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并罰款80元,遲到罰款20元。
四、鄰里關系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罰款300元,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全體村民簽字:
備注:本民約一式三份報鎮政府、村委會各一份,村民小組一份。
某某村民小組
2021年x月x日
第3篇: 2021年最新村規民約范本篇
為加強新農村建設,實行村民自治,推動男女平等,倡導鄉風文明,促進**村和諧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村《村規民約》。
村莊事務
第一條村組干部、黨員應積極學習、宣傳、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廉潔自律,帶頭履行《村規民約》。村兩委處理村內事務要公平、公正、公開,保障村民權益,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條全體村民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自覺遵守《村規民約》,積極參與村內各項集體活動。反對邪教,抵制黃、賭、毒。
第三條凡村內大事要事,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討論通過,由村兩委負責實施,監委會監督落實。
第四條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公開上欄。組帳村管,村帳由監委會審核、簽字、蓋章后交鎮三資中心審理監管;杜絕挪用公款、白條頂庫。
第五條村民事調解組積極調解民間糾紛,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組。
集體資源
第六條按照國家《土地法》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土地審批手續。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組長應及時上報,由村兩委出面制止,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七條貧困戶、低保戶的名額,由個人申請,組長及代表評議,報村兩委依據相關政策審議,村監委會審核簽字后,向全體村民公示,無異議后再上報。
第八條當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級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條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入男女須達到法定婚齡、領有結婚證并將戶口遷入者,依照戶口遷入時間,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條婚出男女如戶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繼續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無論戶口是否遷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條非農業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條人人有責節約水電、愛護公共財產與公共設施,損壞者照價賠償。維護村莊道路,不得破壞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條按照國家《森林法》有關規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園。
1)保護花草樹木,嚴禁亂砍亂伐。
2)嚴禁帶火種進山,在景區附近不準焚燒雜草、燃放鞭炮;上墳燒紙必須在火苗徹底熄滅后才能離開。
3)不準在景區放牧,違者按《森林法》有關規定處罰。若造成損失,根據實際損失賠償。
4)嚴禁捕殺、藥殺野生動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條支持、鼓勵婦女參政議政。在推薦的入黨積極分子中,女性比例應達到50%。換屆選舉中,女性村民代表應達到50%;女性入選村兩委、村民組長,及其他村民議事機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條純女戶、有兒有女戶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對男到女家落戶者,在推薦入黨積極分子、選舉村民代表及村組干部時,同等條件下優先。
第十六條婚出男女戶口沒有遷出,或已經離開本村愿意返回并將戶口遷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義務,接受村莊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條婚出男女因離婚或喪偶將戶口遷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帶子女以有效法律文書為準。若再次婚出,其戶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繼續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條婚入男女離婚后愿意留村,戶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繼續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帶子女將戶口遷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離婚婦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戶的優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條。
第十九條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參與社會活動,共同分擔家務勞動。
第二十條認真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權利和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共同負有計劃生育責任。
第二十一條在本村舉行婚禮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婦,不論戶口是否遷入,均應接受本村計生管理。育齡婦女應積極參與生殖健康服務,參加定期康檢,無故不參加并未及時補檢者,按照《**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反對非法鑒定和人為選擇胎兒性別,違反者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獨女戶,優先享受各項相關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雙倍返還所得款項。
第二十四條違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項待遇。
村風村貌
第二十五條樹立婚育新風,推進婚俗改革,提倡文明節儉的婚禮,倡導集體婚禮。凡男到女家的婚禮或集體婚禮,村兩委提供適當的支持或獎勵。
第二十六條實行殯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禮力求節儉,推進葬俗的男女平等。純女戶老人的葬禮,村兩委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七條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雙姓均可。
第二十八條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責任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條關愛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女童的生存權和受教育的權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條尊老、敬老、養老
1)子女須承擔贍養老人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遺棄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贍養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迫老年夫婦分開居住、贍養。
3)夫妻應平等對待雙方老人。
4)保障單身老人再婚權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歲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齡老人生活補助金、口糧款等,由村組干部直接發放給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條本村舉辦公益事業,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不承擔籌資籌勞義務。
第三十二條增強環保意識,維護環境衛生,不準亂貼亂畫,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內指定地點。
執行修訂
第三十三條村兩委負責執行《村規民約》具體條款,監委會負責監督落實。執行中若遇爭議,首先由村兩委協調,協調不成,可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定。
第三十四條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可提議修訂《村規民約》的具體條款。修訂《村規民約》應遵循“四議兩公開”程序。
第三十五條本《村規民約》自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時上報**鎮政府備案。
第4篇: 2021年最新村規民約范本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覺性和能力,努力適應本村建設成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目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村規民約。
第二條本村規民約具有集體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契約性質,對全體村民均有相同的約束力。全體村民都應當自覺遵守執行。入駐本村的外來人員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第三條違反本村規民約,應承擔相應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為:批評教育、賠禮道歉、違約行為公示或通報、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第四條村民委員會對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行為人作出處理決定前,必須收集證據,查明事實,集體討論,除予以口頭批評教育以外,處理決定須以書面形式,應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和相關材料要全部存檔。
第五條本村的黨員、干部和村民代表應當模范遵守和帶頭執行本村規民約。
第六條全體村民要見義勇為,黨員、干部、村民代表要帶頭作為,一旦發現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行為,要大膽制止。對單獨難以處置的情況,要及時報告村“兩委”負責人,以防事態擴大。村民委員會對見義勇為,大膽制止違反本村規民約行為者予以表揚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二章村民行為規范
第七條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鄉村振興建設事業。自黨接受國家法律、法規和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積極參加新知識和新技能培訓,爭做遵規守法、誠實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勞致富返鄉創業的新型農民。
第八條熱愛家鄉、熱愛集體,積極支持和配合各級黨委、政府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工作,自黨執行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和規定。
第九條自黨保護耕地資源,支持全村土地有計劃流轉征用。村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都必須服從村里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人口地及承包地開挖、取土亂建亂種亂養等。
第十條村民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未經村委會和有關部門批準,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未批先建。違反審批規定或損害四鄰利益,村委會或上級有關部門可給予強制拆除。新建房必須尊重本村自然風貌,符合新建房標準要求。
第十一條實行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男女平等,尊老愛幼。新婚對象要嚴格遵守優生檢服務項目,確保優生優育。育齡婦女要嚴格按照計劃生育方面有關檢查要求參加檢查。
第十二條積極響應國家要求服兵役。凡是符合服兵役條件的青年,應積極參加兵役登記和體檢嚴禁不參加登記、體檢、故意做假體檢不合格和拒絕應征入伍的行為。
第十三條尊敬長輩,積極參與關愛老人事業禁虐待、打罵、遺棄等傷害老年人的行為。
第十四條愛護未成年人,重視未成年人教育村組織鼓勵家長培養子女上大學深造,對有子女被錄取為全日制本科學校的家庭,有條件的村(居)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第十五條處理好鄰里和家庭關系。鄰里之間應當團結友善,以禮相待,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不損害對方利益,不偷盜、不損毀他人財物。家庭成員之間、村民之間發生民事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委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不得違反法定程序越級上訪和聚眾集體上訪。村民不得個人或煽動群眾到機關事業單位、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制造事端、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第十七條樹立新風尚、新觀念,要移風易俗,“喜事新辦、喪事儉辦”,不鋪張浪費。婚事辦理堅持新事新辦,廢除陳規陋習,倡導舉辦集體婚禮、植樹婚禮、體育運動等各種個性主題鮮明新型婚禮儀式。喪事辦理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為原則,堅持從簡,舉行“追思會”喪禮新模式,實行播放哀樂、鞠躬、默哀、佩帶黑紗或白花等文明健康的喪葬禮儀,簡化喪事程序。墳墓必須建在本村統一規劃建設的公墓內,禁止散埋亂葬。
第十八條不搞陳規舊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對家族主義,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不參加邪教組織和非法宗教組織活動,不沾染“黃毒賭”,不參與傳銷活動。不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財騙物。不得捏造虛假事實欺騙群眾,引發恐慌。不得誹謗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九條要積極參與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綠化花草,愛護樹木,維護河道及住房周邊的生態環境衛生,房前屋后一日一小掃,一周一大掃,做到無垃圾、無污水;禁止焚燒農作物秸桿;道路兩側不得堆放柴、土石等雜物;嚴禁向河道、溝渠亂丟垃圾、亂排污水;圈養家奮家禽,禁止散養生豬以及未經批準搞規模化畜禽養殖;嚴禁亂扔亂丟病(死)畜禽。不在道路綠化帶內及花壇內亂種蔬菜等。
第二十條要愛護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生產、休閑場所等公共設施,不私設障礙影響交通。
第二十一條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對于各類安全隱患矛盾糾紛、各種可疑人員以及破壞環境、亂搭亂建、影響生態的行為,及時勸解阻止,或告知村民小組長、村“兩委”干部。對于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報警。
第二十二條村民對村干部及其他各級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有意見時,應當通過正當途徑向其上級反映,不得污辱、誹謗、圍攻和毆打執行公務的村干部及各級公職人員。
第三章對違反村規民約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有關法律應由政府有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和司法機關迫究刑事責任外,村民委員會有權根據客觀事實和本村規民約的規定,酌情對行為人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對損壞村集體財物、設施的行為人,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對拒不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的,則在村公開欄上公示其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行為(或通過村廣播向全村通報),并以村民委員會的名義報請鎮街有關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凡有家庭成員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該家庭當年不能參加市、鎮(街道)、村(居)等各級各類先進推薦評比,同時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項惠民待遇。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村規民約由本村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村規民約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5篇: 2021年最新村規民約范本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覺性和能力,努力適應本村建設成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目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村規民約。
第二條本村規民約具有集體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契約性質,對全體村民均有相同的約束力。全體村民都應當自覺遵守執行。入駐本村的外來人員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第三條違反本村規民約,應承擔相應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為:批評教育、賠禮道歉、違約行為公示或通報、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第四條村民委員會對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行為人作出處理決定前,必須收集證據,查明事實,集體討論,除予以口頭批評教育以外,處理決定須以書面形式,應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和相關材料要全部存檔。
第五條本村的黨員、干部和村民代表應當模范遵守和帶頭執行本村規民約。
第六條全體村民要見義勇為,黨員、干部、村民代表要帶頭作為,一旦發現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行為,要大膽制止。對單獨難以處置的情況,要及時報告村“兩委”負責人,以防事態擴大。村民委員會對見義勇為,大膽制止違反本村規民約行為者予以表揚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二章村民行為規范
第七條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鄉村振興建設事業。自黨接受國家法律、法規和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積極參加新知識和新技能培訓,爭做遵規守法、誠實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勞致富返鄉創業的新型農民。
第八條熱愛家鄉、熱愛集體,積極支持和配合各級黨委、政府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工作,自黨執行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和規定。
第九條自黨保護耕地資源,支持全村土地有計劃流轉征用。村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都必須服從村里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人口地及承包地開挖、取土亂建亂種亂養等。
第十條村民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未經村委會和有關部門批準,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未批先建。違反審批規定或損害四鄰利益,村委會或上級有關部門可給予強制拆除。新建房必須尊重本村自然風貌,符合新建房標準要求。
第十一條實行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男女平等,尊老愛幼。新婚對象要嚴格遵守優生檢服務項目,確保優生優育。育齡婦女要嚴格按照計劃生育方面有關檢查要求參加檢查。
第十二條積極響應國家要求服兵役。凡是符合服兵役條件的青年,應積極參加兵役登記和體檢嚴禁不參加登記、體檢、故意做假體檢不合格和拒絕應征入伍的行為。
第十三條尊敬長輩,積極參與關愛老人事業禁虐待、打罵、遺棄等傷害老年人的行為。
第十四條愛護未成年人,重視未成年人教育村組織鼓勵家長培養子女上大學深造,對有子女被錄取為全日制本科學校的家庭,有條件的村(居)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第十五條處理好鄰里和家庭關系。鄰里之間應當團結友善,以禮相待,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不損害對方利益,不偷盜、不損毀他人財物。家庭成員之間、村民之間發生民事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委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不得違反法定程序越級上訪和聚眾集體上訪。村民不得個人或煽動群眾到機關事業單位、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制造事端、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第十七條樹立新風尚、新觀念,要移風易俗,“喜事新辦、喪事儉辦”,不鋪張浪費。婚事辦理堅持新事新辦,廢除陳規陋習,倡導舉辦集體婚禮、植樹婚禮、體育運動等各種個性主題鮮明新型婚禮儀式。喪事辦理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為原則,堅持從簡,舉行“追思會”喪禮新模式,實行播放哀樂、鞠躬、默哀、佩帶黑紗或白花等文明健康的喪葬禮儀,簡化喪事程序。墳墓必須建在本村統一規劃建設的公墓內,禁止散埋亂葬。
第十八條不搞陳規舊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對家族主義,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不參加邪教組織和非法宗教組織活動,不沾染“黃毒賭”,不參與傳銷活動。不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財騙物。不得捏造虛假事實欺騙群眾,引發恐慌。不得誹謗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九條要積極參與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綠化花草,愛護樹木,維護河道及住房周邊的生態環境衛生,房前屋后一日一小掃,一周一大掃,做到無垃圾、無污水;禁止焚燒農作物秸桿;道路兩側不得堆放柴、土石等雜物;嚴禁向河道、溝渠亂丟垃圾、亂排污水;圈養家奮家禽,禁止散養生豬以及未經批準搞規模化畜禽養殖;嚴禁亂扔亂丟病(死)畜禽。不在道路綠化帶內及花壇內亂種蔬菜等。
第二十條要愛護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生產、休閑場所等公共設施,不私設障礙影響交通。
第二十一條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對于各類安全隱患矛盾糾紛、各種可疑人員以及破壞環境、亂搭亂建、影響生態的行為,及時勸解阻止,或告知村民小組長、村“兩委”干部。對于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報警。
第二十二條村民對村干部及其他各級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有意見時,應當通過正當途徑向其上級反映,不得污辱、誹謗、圍攻和毆打執行公務的村干部及各級公職人員。
第三章對違反村規民約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有關法律應由政府有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和司法機關迫究刑事責任外,村民委員會有權根據客觀事實和本村規民約的規定,酌情對行為人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對損壞村集體財物、設施的行為人,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對拒不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的,則在村公開欄上公示其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行為(或通過村廣播向全村通報),并以村民委員會的名義報請鎮街有關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凡有家庭成員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該家庭當年不能參加市、鎮(街道)、村(居)等各級各類先進推薦評比,同時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項惠民待遇。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村規民約由本村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村規民約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6篇: 2021年最新村規民約范本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地方性法規及上級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和我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全體黨員、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中必須遵守本章程.第三條在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黨、政分工負責制,并建立村級工作規范化管理、設立村務監督小組。
第二章村民委員會工作、村民代表會議及職責
第一節村民委員會工作
第四條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服從鎮人民政府的領導,積極完成鎮政府和村黨支部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建立健全村級人民調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協會、計劃生育協會等群眾性組織,并充分發揮這些職能部門在綜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領導指揮作用。第七條組織村民學習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黨的方針政策、教育和引導村民正確使用各種權利及履行應盡的義務。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在工作中要遵紀守法,廉潔勤政,堅持群眾路線,不打擊報復,不詢私舞弊,執行公開辦事制度,主動接受村民的監督。第九條對不遵守制度,不履行應盡義務的村民,村委會按本章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向村黨支部匯報處理意見。
第十條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有記錄、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匯報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監督之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二節村民代表會議及職責
第十一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代表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在村委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二條村民代表會議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為加強本村兩個文明建設獻計、獻策。
第十三條村民代表必須帶頭執行本章程,熱心為村民服務,辦事公道。
第十四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反映村民意見和要求。
第十五條村民代表會議職責:
(1)討論制定各項規范化管理辦法。
(2)討論決定村政規則,建設各項福利事業、公益事業。
(3)聽取審議本村經濟建設規劃和實施情況的報告。
(4)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村民多數意見,對貪污、受賄、作風不民主、群眾意見大和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有權撤換。
(5)聽取和審議財務管理和收支情況匯報。
第三章社會秩序綜合管理
第一節社會治安
第十六條崇尚科學,反對封建迷信,學雷鋒、學先進、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樹立共產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第十七條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維護社會治安,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八條加強夜間巡邏,加強值班,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條與外出務工人員簽訂遵紀守法合同書。
第二十條愛護公物,不準破壞水利、電力、生產、交通等公共設施,違者責令立即修復,重者報上級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村民用電按用電管理規定執行,按時交納電費。臨時用電須經電站批準后方可用電,否則按偷電處理,私自接電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負。
第二十二條對阻礙擾亂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聽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損害他人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維護集體利益的人和事,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節綜合整治
第二十五條保持道路整潔、暢通,禁止在道路邊堆放雜物,臨時堆放不能影響交通。
第二十六條喜事新辦,喪事從儉,不鋪張浪費.
第二十七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樹立良好社會風氣,做到人人敬老、愛老,真正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為。第二十八條提倡科學,反對迷信提倡勤儉持家,反對鋪張浪費,提倡“四有”新人,反對低級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積極開展爭創“文明戶”活動。
第三節鄰里關系
第二十九條遵守社會公德,互尊互愛,互諒互讓,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第三十條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歷史現狀,不得損害整體規劃和四鄰利益,不準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因糾紛打架傷人要包賠醫藥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嚴重者報上級司法部門處理第四節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條村民處理婚姻問題,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愛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條夫妻雙方地位平等,處理共同財產的權力平等。
第三十三條父母應承擔未成年人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義務,不遺棄嬰兒,不虐待殘兒和繼子女養子女。
第三十四條禁止非法同居,不聽勸阻者,按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五條發揚尊老愛幼的光榮傳統,認真履行贍養協議條款,贍養老人不附加任何條件,不準以任何理由刁難老人。
第三十六條凡不贍養老人經教育不改者,由村委會責令其子女盡贍養義務,性質惡劣的交上級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節依法服兵役
第三十七條凡符合應征條件的青年,必須遵守兵役法,響應黨的號召,積極報名應征,履行應盡義務。對不履行兵役義務拒絕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民兵、婦聯、共青團等組織積極為部隊軍烈屬及優撫對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條每個村民不準有損害軍政、軍民關系的行為,否則嚴加處理。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規定
第四十條全村所有土地均屬集體所有,由集體統一規劃使用。
第四十一條按集鎮的整體規劃,申請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經批準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違章建筑處理。
第五章經濟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建立財務、村務公開監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辦理,對財務開支、收入、干部工資、開辦的公共公益事業的籌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張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經營決策公開,制度公開,辦事公開”定期向村民代表會報告財務收支。
第四十三條明確由村主任負責財務,500元以下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限額的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重大開支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專項基金的管理,必須做到計劃安排,分別核算,先提后用,專款專用。要做到以下幾條:
1、發展基金用于擴大再生產;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業;
3、生產儲備用于烈軍屬的補貼及村民的公共事業;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業,培訓費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盜伐林木,需要采伐時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經上級主管部批準后,并發給采伐證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條如發現盜伐、損壞樹木者,按盜伐量3—5倍賠償,并令其補栽3—5倍的樹苗。損壞幼樹的每株按10元賠償。
第四十七條因火造成燒毀樹木的當事人要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并按燒毀樹木的3—5倍補栽。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八條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災由監護人負責并按以上條款處理。第七章教育工作
第四十九條認真執行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必須報名入學,并不得中途退.
第八章評選先進
第五十條評選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條件:
1、認真執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家鄉。
3、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自覺抵制六害,不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壞人壞事做斗爭。
4、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鄉鄰團結,不惹是生非,不搞歪門邪道。
5、努力學習文化,掌握科學技術,勤勞致富。
第五十一條評選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辦法:
1、由村民小組和村民代表聯合評選,報村委會審核,上報到鎮綜治辦批準
2、評比時間每年年底。
第五十二條建立檔案,把每年的評選結果記入檔案。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村民自治章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對每個村民具有約束性。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由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相抵觸,當事人可向司法部門提出上訴。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村規民約制定規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是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由全體村民參與討論、村民會議通過,在本村具有一定的效力和約束力的行為規范;是村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綜合性規章。
第二條村民自治章程的結構形式主要采用總則、分則、附則,章、節、條、款四級結構形式。即總則為第一章,分則分為若干章,附則為最后一章,所有章、節、條、款要求完整規范。
第三條村民自治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制定章程的依據、目的和作用;分為村民組織、經濟管理、社會秩序、社會福利、監督機制等五大部分。具體包括: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下屬各工作委員會、村民小組的設立、產生、職責、任務、議事規則等職權和會議制度;村民在自治中的權利和義務;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勞動積累、土地管理、山林管理、承包費用的收取使用;生產服務、集約經營、財務管理、企業管理;社會治安、村風民俗、鄰里關系、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管理;社會保障、擁軍優屬、社會救濟、農業科技、國防、法律知識教育等方面。
第四條村規民約是村民群眾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階段,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制定的本村約束規范村民行為的一種規章制度。
第五條村規民約是指居住在本村區域內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且大家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和準則。
第六條村規民約的主要內容:一方面規定社會秩序、公共道德、家庭美德、村風民俗、鄰里關系、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基本行為準則,村民應該怎么做、如何做;另一方面村民違反公約主要是進行批評教育,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條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不得與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相抵觸;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便于操作執行的原則;堅持村干部和村民雙向制約的原則。
第八條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程序:成立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群團組織負責人等共同參與的起草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工作班子;明確一名成員擬定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草稿;交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組織討論、審查;將審查討論稿發至黨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呈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內容、文字和法律法規政策嚴格把關;收集各個方面的意見,分門別類,逐條梳理,作進一步修改;召開村民會議討論,表決通過。
第九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生效和執行時間是村民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其解釋權屬村民委員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修改需經村民會議討論。
第十條及時向村民公告,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向村民宣傳,打印成冊發至各家各戶,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7篇: 2021年最新村規民約范本篇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規范村民清潔鄉村衛生行為,改善村容村貌,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村民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9.嚴禁使用對身體有害的催化劑或化學藥劑對茶葉、瓜果、蔬菜等進行殺蟲催紅催熟;嚴禁在茶葉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嚴禁制作加工或銷售地溝油;嚴禁銷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進行銷售;嚴禁打鳥、打獵、電魚、藥魚。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村(寨、屯)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開展一次消防演練,每年在全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大比武。
5.對村(寨、屯)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清潔鄉村
1.各屯保潔員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打掃衛生。原則上每天須對村屯公路、巷道、球場、戲臺等公共區域進行打掃,對垃圾分類外理、焚燒。值班村干要及時對保潔員當天的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清潔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潔員進行清理。
2.村民門前“三包”制度。一是“包衛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凈整潔,無污水、垃圾、果殼、紙屑等雜物;垃圾實行定點投放。二是“包清運”即要及時清運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糞堆,確保房前屋后無垃圾雜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擺放整齊,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樹木要加強管護;房前屋后無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等現象。
3.村兩委成員要做好示范帶頭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學開展清潔鄉村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清潔鄉村工作,定期發動組織組干、隊干、積極分子及享受國家相關扶貧政策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開展全村性衛生清潔活動。
4.每月每戶繳交垃圾處理費2元,每年24元;單身老人每戶每月繳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戶免交);小食店、小賣部、發廊,每間每月繳交5元,每年60元;小企業、加工業,每間每月繳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繳交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每季度公示款項用途。
四、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非法組織和邪教活動。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生態鄉村建設,加強生態保護,搞好公共衛生,自覺整治村容村貌,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按照規定堆放處理。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鄰里關系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或提交司法處理。
第8篇: 2021年最新村規民約范本篇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規范村民清潔鄉村衛生行為,改善村容村貌,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村民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9.嚴禁使用對身體有害的催化劑或化學藥劑對茶葉、瓜果、蔬菜等進行殺蟲催紅催熟;嚴禁在茶葉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嚴禁制作加工或銷售地溝油;嚴禁銷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進行銷售;嚴禁打鳥、打獵、電魚、藥魚。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村(寨、屯)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開展一次消防演練,每年在全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大比武。
5.對村(寨、屯)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清潔鄉村
1.各屯保潔員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打掃衛生。原則上每天須對村屯公路、巷道、球場、戲臺等公共區域進行打掃,對垃圾分類外理、焚燒。值班村干要及時對保潔員當天的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清潔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潔員進行清理。
2.村民門前“三包”制度。一是“包衛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凈整潔,無污水、垃圾、果殼、紙屑等雜物;垃圾實行定點投放。二是“包清運”即要及時清運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糞堆,確保房前屋后無垃圾雜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擺放整齊,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樹木要加強管護;房前屋后無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等現象。
3.村兩委成員要做好示范帶頭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學開展清潔鄉村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清潔鄉村工作,定期發動組織組干、隊干、積極分子及享受國家相關扶貧政策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開展全村性衛生清潔活動。
4.每月每戶繳交垃圾處理費2元,每年24元;單身老人每戶每月繳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戶免交);小食店、小賣部、發廊,每間每月繳交5元,每年60元;小企業、加工業,每間每月繳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繳交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每季度公示款項用途。
四、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非法組織和邪教活動。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生態鄉村建設,加強生態保護,搞好公共衛生,自覺整治村容村貌,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按照規定堆放處理。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鄰里關系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或提交司法處理。
第9篇: 2021年最新村規民約范本篇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規范村民清潔鄉村衛生行為,改善村容村貌,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村民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9.嚴禁使用對身體有害的催化劑或化學藥劑對茶葉、瓜果、蔬菜等進行殺蟲催紅催熟;嚴禁在茶葉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嚴禁制作加工或銷售地溝油;嚴禁銷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進行銷售;嚴禁打鳥、打獵、電魚、藥魚。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村(寨、屯)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開展一次消防演練,每年在全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大比武。
5.對村(寨、屯)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清潔鄉村
1.各屯保潔員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打掃衛生。原則上每天須對村屯公路、巷道、球場、戲臺等公共區域進行打掃,對垃圾分類外理、焚燒。值班村干要及時對保潔員當天的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清潔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潔員進行清理。
2.村民門前“三包”制度。一是“包衛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凈整潔,無污水、垃圾、果殼、紙屑等雜物;垃圾實行定點投放。二是“包清運”即要及時清運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糞堆,確保房前屋后無垃圾雜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擺放整齊,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樹木要加強管護;房前屋后無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等現象。
3.村兩委成員要做好示范帶頭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學開展清潔鄉村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清潔鄉村工作,定期發動組織組干、隊干、積極分子及享受國家相關扶貧政策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開展全村性衛生清潔活動。
4.每月每戶繳交垃圾處理費2元,每年24元;單身老人每戶每月繳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戶免交);小食店、小賣部、發廊,每間每月繳交5元,每年60元;小企業、加工業,每間每月繳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繳交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每季度公示款項用途。
四、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非法組織和邪教活動。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生態鄉村建設,加強生態保護,搞好公共衛生,自覺整治村容村貌,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按照規定堆放處理。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鄰里關系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或提交司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