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簽勞動合同范文(通用4篇)

                  時間:2021-06-02 單位總結 點擊:

                  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簽勞動合同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簽勞動合同4篇

                  簽勞動合同篇1

                  勞動合同能補簽嗎

                  各位讀友大家好,此文檔由網絡收集而來,歡迎您下載,謝謝

                    篇一:如何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如何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1、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可以。

                    2、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并且合同內容不違法的,則補簽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可以。

                    2、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并且合同內容不違法的,則補簽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可以。

                    2、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并且合同內容不違法的,則補簽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篇二:勞動合同簽訂(補簽)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 簽訂(補簽) 注意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前,公司要全面審查員工法律主體資格(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是否身體健康,是否達到法定就業年齡,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存在勞動事實或已簽合同,盡可能提供由上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一個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認一個勞動關系),違法犯罪記錄,存在競業限制和競業禁止,學歷、資格、工作經驗是否屬實等),了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范文寫作員工應當如實說明。簽訂合同前,公司將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簽合同前員工需準備: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在1份復印件內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虛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字樣。原件驗證用后退還。

                    2、公司與員工(下稱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認真閱讀合同內容。雙方的情況如實填寫,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計劃:員工看閱,協商溝通時間: 年 月 日前;

                  各位讀友大家好,此文檔由網絡收集而來,歡迎您下載,謝謝

                  簽勞動合同篇2

                  篇一: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不買社保 企業如何應對

                  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不買社保 企業如何應對

                  摘要:當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時,企業應該如何應對?勞動法有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 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咨詢:我是一家工廠廠的企業負責人,現在不少工人進廠后不愿簽訂勞動合同,也不愿參加社保,很苦惱。企業該怎么辦? 工人寫一份聲明是否就可以不為其購買社保?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 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 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在實際生活中,有的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不愿意參加社保的情況確實存在,法律、法規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因此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用人單位依然要盡到及時催告的義務,否則將承擔不利的后果,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但是無論哪一種情況,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都應當及時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同時,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的,勞動者不愿意參加是違法的。如果遷就了這種違法行為,要承擔違法責任,不僅要如數補繳,還要繳納滯納金等。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四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未按當地規定的險種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未按當地規定的險種為其建立社會保險關系,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予支持,但經濟補償金支付年限應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2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須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將社會保險費直接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事后反悔并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如用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拒不辦理,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應予支持。

                  解讀:在上述特殊情形下,勞動者行使被迫解除權受到一定限制,即應當給予用人單位自行糾正的機會。篇二:不簽勞動合同和不交社保賠償起訴書如何寫

                  不簽勞動合同和不交社保賠償起訴書如何寫

                  首先對于勞動爭議,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9條規定,應當先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明顯違法了《勞動合同法》,該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該法第82條規定,若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要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因此最好能等到一個月,仍不和你簽訂合同,采取相應措施。

                  對于用人單位違法勞動法律,不簽訂合同的行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處理。若想通過司法渠道解決,注意收集證據。工作服可以證明在那單位工作過,同時單位同事的證言,以及錄音都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現實中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是錯誤的,違法的。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將承擔以下法律風險。 信法網范本大全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適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必須簽,應該簽。簽了有利于企業規避法律風險,有利于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篇三:只交養老保險沒簽勞動合同對嗎?

                  只交養老保險沒簽勞動合同對嗎? 近日,內江讀者江某來電話咨詢,我是公司職員,公司沒和我簽合同,而且只交了養老保險,而我了解過,社保是包括五險一金,只給我交養老保險對嗎?沒簽合同對嗎?

                  本報政策咨詢臺就江某提出的問題回復如下:首先,公司沒和你簽勞動合同是不對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以及《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的規定,公司應當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只參加養老保險是不正確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和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以及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五險一金是一個整體,只要用工關系成立,公司就應當為職工繳納保險費,保障職工參保的權利。

                  最后,你可以追究公司不簽合同,不買保險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你可以向公司主張二倍的工資。

                  對公司不買社保的行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公司應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你有權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費。

                  簽勞動合同篇3

                  轉正后不簽勞動合同

                    不同種類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樣,用人單位是通過勞動合同與工作人員確定關系,合同一旦生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這樣才能使雙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萬不要錯過了。下面是小編跟大家分享的有關合同的信息,僅供參考。歡迎關注留學網更多相關信息。/hetongfanben/。

                    (本文為你提供合同范本兩篇。)  

                    轉正后不簽勞動合同(一) 

                    問:

                    我xx年7月進公司,兩個月后轉正了.12月又調了另一個部門.又試用兩個月.現在在新的部門也轉正了.但是進公司這么久也沒簽勞動合同.因為我不適應工作環境和工作時間.(工作環境臟得不行,工作時間又長.)我想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我能正常拿到工資嗎?我們壓了一個月工資?

                    答: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你公司和你約定兩次試用期,這是違法的。其次,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公司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這也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第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也就是說,你公司工作環境臟得不行,如果給你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這一點也是可以主張賠償的。第四,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也就是說,如果你公司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你可以主張加班工資或要求損害賠償。綜上所述,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可以隨時主張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你也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向相關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內容僅供參考

                  簽勞動合同篇4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一)

                    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多長期限最為合適

                    作者 來源重慶日報 點擊數1249 更新時間2007年11月25日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首次合同,究竟簽幾年比較好呢?《勞動合同法》草案課題組組長、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常凱來渝講解這部法律時,給出了一個明確的答案3年,無論對企業還是員工,都是最合適的。

                    簽1年、20年都不好

                    “有的企業明年起,打算還是和以前一樣,和員工一年一簽。這是非常笨的做法,因為第二年就又得面臨是否和員工續簽合同的問題,僅一年時間,難以做出正確判斷。”常凱說。

                    “還有的企業打算和員工簽2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以為員工一般來說干不到這么久,可以避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但這同樣不能規避中途解雇員工帶來的賠償問題。因此,也是不可取的。”常凱說。

                    簽3年對雙方有利

                    首次固定期限合同究竟簽幾年好呢?常凱說,3年是一個比較好的期限。

                    “一個員工,3年時間就可以看出是不是有能力,是不是在努力為企業創造價值,是否需要繼續留用。”他說,而員工一方,用3年時間,也可以看清所在的企業,到底是否適合自己,有沒有發展前途。

                    “臨界時間”別解雇員工

                    “有的企業主,打算和員工簽個5年、1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一兩個月將其解聘了,這樣做,很可能會得不償失!”常凱說。

                    他說“這種解雇是無法規避每年3個月的賠償的,而且這個員工在企業干了這么多年,積累的經驗為企業帶來的財富是難以估計的,新招聘員工未必能為企業帶來這么大的價值。”

                    企業別搞內部霸王條款

                    “就算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員工也不是鐵飯碗,依舊可以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將其解雇,不過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必須合理,不合理的規章,制定再多也沒有意義。”

                    常凱教授說,有的企業,打算馬上把“三天曠工即解聘”寫入規章,這和國家關于15天曠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規定是矛盾的,也是無效的。他還舉例,把“每天上午只能上兩次廁所”等寫入企業規章,員工就算違反了,企業也是無權解雇的。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二)

                    長期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的這條規定并沒有對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做出不同規定,因此也應當適用于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但是,對于從事不同勞動崗位的農民工不能一概而論。據勞動部有關規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轉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

                    事業單位工作性質分為以下幾種

                    正式工有編制 和單位簽無規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些是幾年一簽循環下去 穩定

                    編制外的長期合同工 沒編制,但合同期限和正式工一樣是無固定期限

                    編制外合同工沒編制 合同期限一般一年一簽或者三年一簽

                    勞務合同工外聘人員 隸屬人力資源公司 和人力資源公司簽合同 人力資源公司和單位簽合同

                    臨時工隨時都可以辭職 有些連合同都不用簽

                    所以編制內的長期合同工是正式工 而正式合同工有可能是前面三種中的一種 關鍵看有沒有編制

                    合同上看是不是編內 一個看合同方的甲方是不是工作單位 二,看福利待遇 編內享受同崗位職工薪酬福利待遇 編外沒福利 三,看簽訂合同期限 如果一年一簽肯定不是編內 編內有無固定期限 有的八年 有的五年一簽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三)

                    簽訂勞動合同的幾大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后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愿干,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后,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后,因老板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文章來源68law律葉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四)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五)

                    應屆畢業生簽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時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簽三方協議應該注意的問題

                    1、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3、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4、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5、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6、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7、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8、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9、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鑒證蓋章。有的學生偷懶,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不滿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無力。要不逆來順受,要不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事后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許會草草“就范”,讓那些忽略的細節擾亂你進入職場后的心情。且聽此地事后諸葛亮,幫你防范可能對你的傷害。現象一工資大縮水。

                    很多學生在進單位后實際拿到的工資與協議書上寫好的工資數額相比大大縮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關費用。有的學生大呼上當,一氣之下想跳槽,但又因為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壓力而猶豫不決。其實在簽就業協議前與用人單位充分的溝通,則完全可以避免了這樣的煩惱。

                    你不妨問清幾個問題

                    1、你的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你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你實際拿到的工資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稅金額。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你稅后工資,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2、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即明確用人單位將為你交“城保”還是“鎮保”。如是“鎮保”,工資中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與用人單位明確你的工資當中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為你承擔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

                    3、確認你的工資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積金。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你被錄用后首月的工資金額的7%計算,經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單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上下限分別為388元和32元。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么你的工資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現象二試用期陷阱變更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承擔義務是違法的行為。同時,試用期的延長或縮短都屬對雙方約定的變更,包括對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變更,都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則應按原約定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工資勞動報酬包括試用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不應低于法定標準,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年公布一次,200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資標準是人民幣635元。

                    培訓費在用人單位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一個附屬期限,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單位花費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給其他勞動者的。

                    試用期內單位出資提供了各類技術培訓,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單位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在試用期滿后辭職的,則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問勞動合同是應該在試用期的時候簽,還是試用期滿以后再簽?

                    答試用期內就應當簽,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之內。從第一天起,就應當簽訂 勞動合同。為了保障大家的權益,勞動合同從建立勞動關系的第一天起就應該建立 勞動合同,這是勞動者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問試用期的期限應該是多長時間呢?

                    答試用期跟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 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 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試用期的期限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 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試用期的期限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問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答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 勞動紀律 5、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6、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7、雙方協商約定勞 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 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 方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常見于此處,一旦 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常常持此"尚方寶劍"提請仲裁,而使勞動者處于不利的地位。 問單位出具的標準合同,想增加或變更里面的事項,怎樣做?

                    答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由用人單位來制定的,在這個過程中,用人單位處于主導 權,勞動者在簽訂合同中,有自己的權利,要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條款才有效, 而且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是空白的,可以雙方協商,把協商的內容填上去,比如合 同期限、崗位、工資約定等等。如果勞動者認為還有其他條款需要約定,可以在勞 動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問在合同變更中,公司跟員工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怎么辦?

                    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變更,維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任何一方提

                    出解除要承擔勞動法約定的違約責任。 問合同期滿不打算續簽,公司強迫續簽,有權拒絕嗎? 答合同終止以后,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 位不能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問用人單位扣壓勞動者畢業證時如何解決?

                    答目前來說,用人單位扣壓畢業證的行為屬于抵押物,是明確禁止的。用人單位 有這種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方式來解決。

                    問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期內不能結婚違法嗎?

                    答違法的,侵犯了職工的婚姻自由的權利,簽了也是無效的,沒有約束力。 問公司以員工未將人事關系轉至指定的人才中心為由,不給員工上四險一金合法 嗎?能以現金支付嗎?

                    答不合法。建立勞動關系以后,無論檔案關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戶 口,用人單位都應依法交納社會保險,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為職工交納社會保險。不 能以現金支付,只能交到社會保險部門,不能發到員工手里。

                    問在試用期期間,是否有資格享有四險一金?

                    答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問: 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利在工資中扣除各種稅費?

                    答用人單位對于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如個人所得稅、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 金、養老保險金、女性的生育保險金等)有權在職工工資中扣除。因此,用人單位 在勞動合同中向勞動者承諾薪金時,勞動者應向用人單位認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內 容及各種扣費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應當拒絕。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六)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呈現七大亮點 不滿三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進行了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中,除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醫療期滿或不能勝任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實施《勞動合同法》后,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長短限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需先簽合同再試用,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該法律實施后,超過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解讀2 合同期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連續簽兩次

                    推薦閱讀員工在試用期合格才能夠簽合同?此舉違法!

                    據介紹,目前北京地區合同短期化傾向比較嚴重,一些單位甚至連續七八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簽,實施《勞動合同法》后,這樣的情況將成為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連續簽訂兩次,第三次由職工決定是簽訂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而且,為避免用人單位在簽訂兩次合同后終止用工,第三次是否簽訂合同也要由職工決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

                    

                  熱門標簽:
                  《簽勞動合同范文(通用4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文章下載

                  《簽勞動合同范文(通用4篇).doc》

                  VIP請直接點擊按鈕下載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件打開,如發現文檔不全可以聯系客服申請處理。

                  文檔下載
                  VIP免費下載文檔
                  <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成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