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漢語詞匯,拼音是zhèng míng,釋義是指根據確實的材料判明人或事物的真實性,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5篇
【篇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篇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關于填寫《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說明
一、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因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而結束勞動關系的行為;勞動合同接觸是指因各種原因在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前結束勞動關系的行為。
二、《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使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依據,因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需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建冊手續的,應先填寫《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與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
三、勞動保障部門憑《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相關材料,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按下列原因填寫并提交相應材料:
(一)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合同—提交勞動合同。
(二)退休終止勞動合同:指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提交員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轉制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指符合企業轉制離崗退養條件辦理離崗退養而終止勞動合同—提交《企業離崗退養待遇審核表》。
(四)企業轉制準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指符合企業轉制準離崗退養條件辦理準離崗退養而終止勞動合同—提交《企業離崗退養待遇審核表》。
(五)試用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交單位證明或員工辭職書。
(六)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指由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經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提交協議書。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提交協議書。
(八)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交單位證明。
(九)客觀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交相應的有效證明。
(十)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指單位符合和按照經濟性裁員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提交單位證明。
(十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指員工根據勞動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在一定條件下申請并被批準離開原工作單位或辭去原職務而解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指因員工在未辦理任何手續情況下自行離開單位或崗位而解除勞動合同—提交職工辭工書或離職證明。
(十二)違法、違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約定而解除勞動合同—提交相應的有效證明。
(十三)出境定居離職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因獲準因出境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以及其它規定定居而離職解除勞動合同—提交相應的有效證明。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指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自行填寫—提交相應的有效證明。
【篇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1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年齡XX,住址XXX。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XX,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2
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條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________同志________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3
________同志,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現因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_條_______款,自年月日起與______同志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4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四】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員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該員工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在本單位工作,先后在本單位的 等崗位任職,無不良記錄,現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本單位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員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該員工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在本單位工作,先后在本單位的 等崗位任職,無不良記錄,現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本單位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篇五】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員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該員工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在本單位工作,先后在本單位的 等崗位任職,無不良記錄,現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本單位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員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該員工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在本單位工作,先后在本單位的 等崗位任職,無不良記錄,現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本單位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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