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是指考試中使用的,按照標準要求回答的試題。它是由命題者根據一定的評估目的編寫的。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基層黨支部工作條例解讀培訓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篇1】基層黨支部工作條例解讀培訓
一、什么是易地扶貧搬遷?
易地扶貧搬遷是按照"政府主導、群眾自愿"原則,將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搬遷到生存發展條件較好地方,并通過產業、就業、培訓、教育、健康、社會保障等系列幫扶措施,使其擺脫貧困狀況、實現穩定脫貧的綜合性扶貧方式。
二、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對象是如何確定的?
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分為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和同步搬遷人口兩類。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指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農村貧困人口。這些人口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已按程序識別認定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二是自愿提出搬遷申請并按程序審核確定。三是在國家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已進行標注。這類搬遷對象的識別認定工作由各級扶貧部門負責。同步搬遷人口,指與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生活在同一自然地理單元(或村莊)內需要實施搬遷的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由于遷出區自然環境、生產條件和發展基礎具有同質性,在尊重個人意愿基礎上,允許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與貧困人口一同搬遷。這類搬遷對象的識別認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負責,無需國家審核,不納入國家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管理,也不納入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考核范圍。
三、已脫貧但尚未搬遷的建檔立卡搬遷對象是否還能搬遷?
由于建檔立卡搬遷人口識別認定、搬遷方案制定與實際實施搬遷存在時間差,在此期間,有可能出現已列為搬遷對象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搬遷入住前脫貧的現象。按照脫貧不脫政策的要求,這類在國家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已標注脫貧但尚未實施搬遷的建檔立卡搬遷對象,可繼續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需要說明的是,易地扶貧搬遷不僅是為了解決搬遷群眾住房安全問題,也是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其生存環境惡劣、發展條件不足、脫貧基礎脆弱等問題。因此,除因搬遷對象識別認定不精準需要調整的外,只要符合遷出區條件且仍有搬遷意愿的已脫貧搬遷對象,都可以繼續實施易地扶貧搬遷。
四、搬遷協議簽訂后家庭成員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建檔立卡搬遷對象以簽訂搬遷協議時當地扶貧部門核定的家庭人口為準,安置住房建設(分配)面積和建房補助資金也應按簽訂協議時的家庭人口關系和人口數核定。協議簽訂后,戶籍人口因新生、死亡、婚姻、就學、兵役等原因發生增減變化時,要及時調整建檔立卡戶人員信息,但無論戶籍登記是否變更,按協議確定人口數為準。
五、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戶需要簽訂哪些協議?
建檔立卡搬遷戶在提出搬遷申請后,當地政府要與其及時簽訂《易地扶貧搬遷協議》《易地扶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協議》兩個基本協議。同時,為使搬遷群眾能夠及時接受勞動技能培訓和產業就業幫扶,地方政府應適時與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搬遷家庭簽訂《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協議》或制定相關產業、就業幫扶措施,以及應享受的惠農益貧政策,確保他們有業可就、穩定增收,實現脫貧。
六、是否允許建檔立卡搬遷戶家庭成員搬一部分留一部分?
國家對建檔立卡搬遷家庭實行整戶識別、整戶管理、整戶搬遷,不允許其家庭成員搬一部分留一部分,尤其要杜絕未搬遷成員繼續占有和居住應拆除(騰退)舊房的現象。
七、國家對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2015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委在聯合印發的《“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則,中央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2016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在聯合印發的《關于嚴格控制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面積的通知》中再次強調,建檔立卡貧困搬遷戶人均住房建設面積嚴格按照不超過25平方米的標準執行,不得變相擴大住房建設面積,不得脫離實際提高建設標準。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搬遷戶在未穩定脫貧前,不得自主舉債擴建。上述住房建設面積控制標準是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的政策紅線之一,必須嚴格執行。
八、什么是“實際搬遷入住”?
實際搬遷入住是指安置住房經質量驗收(或竣工驗收)合格、搬遷群眾已遷入新房穩定居住的狀態。一般情況下,看一個家庭是否已實際搬遷入住,可以通過查看屋內是否已搬入家具、灶具、被褥等必要的生活用品,但更主要的還是通過查看該家庭的用水、用電記錄等生活痕跡加以判斷。原則上,搬遷群眾應在拿到住房鑰匙后6個月內搬遷入住。舉家外出務工的搬遷家庭,室內至少應已搬入必要的生活用品。
【篇2】基層黨支部工作條例解讀培訓
一、單項選擇題(共5道小題,每小題4分,共20分,每題有1個正確選項)
1、搬遷精準率=()÷已實施搬遷人口累計數。
A:已搬遷入住人口累計數
B:年度已搬遷入住安置住房總面積
C:已搬遷人口與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標記一致的人口累計數D:搬遷人口中已核定為脫貧人口累計數
2、根據《楊洪波同志在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精準識別培訓會上的講話》要求,2016年的搬遷項目一定要在今年()前竣工,同時,嚴把建設安全,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確保2017年搬遷項目在2018年()前竣工。
A:12月31日、10月31日B:12月31日、3月31日
C:10月31日、12月31日D:10月31日、3月31日
3、搬遷方式包括整體搬遷和分散搬遷兩種,其中,生存環境差、貧困程度深、地質災害嚴重的村莊,應當以()為主,同時,按照統一規劃、分批實施的原則給予有限安排。
A:分散進城搬遷B:自然村整體搬遷
C:自然村分散搬遷D:村內就近搬遷
4、根據《關于脫貧攻堅工作由后進爭先進的實施意見》隆發【2017】13號文的要求,為加快推進易地扶貧搬遷整改工作,圓滿完成整改工作任務,我區對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整改工作進行了專項評價通報,根據評價標準,到12月底,補助資金發放率()以下為差。
A:100%B:90%C:70%D:80%
5、要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應從精準識別、控制面積、補助資金、合理選址和()幾個關鍵環節把握好政策要求,扣緊政策的鏈條。
A:產業扶持B:就業創業脫貧
C:產業發展脫貧D:資產收益脫貧
二、多項選擇題(共5道小題,每小題6分,共30分,每題有2個以上的正確選項)
1、《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督察指導工作手冊》中提到的“三個優先”指的是()。
A:優先搬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比例高的自然村
B:優先發展產業
C:優先支持自然村整體搬遷
D:優先撥付資金
E:優先搬遷位于地震活躍帶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
【篇3】基層黨支部工作條例解讀培訓
一、什么是易地扶貧搬遷
(一)內涵
易地扶貧搬遷是指將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并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
易地扶貧搬遷是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實施新時期脫貧攻堅“五個一批”精準扶貧工程之一(五個一批: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十三五”期間,全國要完成1000萬左右人口的搬遷任務,其中湖南大約80萬左右,我市為5萬多人。
(二)特點
易地扶貧搬遷,是新一輪脫貧攻堅的標志性工程,也是中國特色開發式扶貧的一個重要創舉,黨中央、國務院把易地扶貧搬遷作為脫貧攻堅的頭等大事和“重中之重”,實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舉措,易地扶貧搬遷已成為新時期貧困地區“挪窮窩、換窮貌、改窮業、拔窮根”,“從源頭斬斷貧困之根”的治本之策,在推動減貧脫貧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關于易地扶貧搬遷,我總結了幾個“最”:一是領導強調最多。習近平總書記親自給出“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定義,明確了易地扶貧搬遷的內涵。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汪洋主席、胡春華副總理等領導都多次強調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或批示。二是工作調度最頻繁。中央、省、市、縣層層多次召開會議安排部署、調度推進,并且都是高規格的。三是政策的含金量最高。國家將通過政府創新融資機制,投資600億元用于易地扶貧搬遷,大約每戶20萬元、人均6萬元左右,投入力度創歷史之最。易地扶貧搬遷是國家把盤子定得最早、資金規模最大、資金來源最充分保障的一項工作。四是推進的難度最大。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時間跨度大、空間覆蓋廣、持續周期長、動態復雜、操作性強。對上,國家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有硬性要求,對下,面對的是千家萬戶搬遷群眾的安居和生計。在精準脫貧“五個一批”工程中,易地扶貧搬遷是一項極為艱巨復雜浩大的系統工程,在中外歷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是難啃下來的硬骨頭”。
二、哪些人可享受易地扶貧搬遷
(一)易地扶貧搬遷對象是哪些人群
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自愿搬遷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具體來說,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愿意搬遷的;
3、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符合上述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計劃生育受處罰戶、無房戶均可以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
(二)遷出地區域范圍劃定標準與程序
按照“先定地域范圍后定人”的原則,首先要合理確定本縣市區的遷出地區域范圍。也就是說,你們這個縣市區哪些地方屬于“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地方,以自然村、寨、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
1、遷出地區域劃定標準
劃定區域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土地貧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資源匱乏等生產生活條件惡劣,通過就地就近幫扶促進生產或就業仍無法讓農戶脫貧的區域,重點是貧困程度相對較深的貧困村;
②生態環境脆弱,屬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區;
③地震活躍帶、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
④易漬易澇湖區低洼區;
⑤屬于縣域內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核心區域等主體功能區的限制開發區或禁止開發、不宜開發的區域;
⑥地理位置偏遠,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落后,嚴重制約區域發展,并且延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成本高于易地扶貧搬遷成本的區域;
⑦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特別重且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無房戶和D級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⑧縣域內其他需要搬遷的區域。
2、遷出地區域劃定程序
①鄉鎮申報。由鄉鎮依據劃定標準,在認真調查摸底基礎上,提出本鄉鎮范圍內“十三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自然村落或村民小組名單,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②復核確定。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在安排人員現場踏勘校驗基礎上,研究確定遷出地區域,并行文明確。
③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在政府門戶網、鄉鎮在集鎮及遷出地公示正式劃定的“十三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自然村落或村民小組名單。
④上報備案。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將本縣已公告的“十三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自然村寨或村民小組名單報省扶貧辦備案,成為今后審計界定對象精準的重要依據。
3、遷出地區域劃定數量
鄉鎮按照“應搬盡搬”原則,統籌考慮省已明確到縣搬遷任務數、選定區域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和有搬遷意愿人口數等因素,具體劃定本縣“十三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自然村落或村民小組個數,可以分批次劃定。
(三)搬遷對象確認程序
1、宣傳發動;
2、貧困農戶提出申請;
3、村委會初審及公示;
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及公示;
5、縣人民政府審批及公告;
6、搬遷戶簽訂搬遷協議。
每個環節都要有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并存檔備查,按照“誰主管、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對上報的戶數和人員名冊簽字背書,對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將嚴肅追究違紀違法責任。
在已確認為“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允許具備“自然分戶”條件的正常“分戶”,符合條件的整戶納入,不符合條件的整戶清出;堅決消除“拆戶”現象,杜絕將有贍養、撫養義務人的老弱病殘人員從家庭中分離出來,作為貧困戶納入建檔立卡。
鎖定對象后,要建立一戶一檔資料,資料包括:搬遷協議、舊房及生產配套性用房拆除協議、后扶產業扶持協議、農戶申請表、戶主身份證及全員戶口簿(含首頁)復印件、老宅及遷出地周邊照片各2張、新房及遷入地周邊照片各2張等。
三、易地搬遷怎么搬
(一)安置方式及選址要求
按照群眾自愿、應搬盡搬的原則,結合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采取集中安置為主、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搬遷。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內就近集中安置、建設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鎮或工業園區安置、依托鄉村旅游區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親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安置模式有統規統建、統規自建、分散自建和購房安置四種。
安置區選址要遵循城鄉統籌、布局優化、集約用地、規模適度的原則,注重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的銜接,主要利用存量建設用地、荒山和荒地。集中安置區選址以有利脫貧為原則,盡量選擇特色資源優勢突出、開發利用潛力較大的地區,主要是交通較為便利、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較為完善、產業發展較好的中心村、小城鎮、產業園區。選址要避開生態脆弱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的區域、有毒有害地區,以及地下采空區。同時,要嚴格控制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生態資源保護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歷史文化核心保護范圍、河道管理范圍和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建房。
(二)安置住房建設要求
綜合考慮搬遷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各級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在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中努力建造“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的安置住房。
1、設計風格:房屋設計強調與當地自然環境相協調,注重體現區域民居特點和民族文化特色,原則上要按住建部門制定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工程住宅設計圖集的要求,規范建房風格、層數、規模等,便于統一規劃設計風格,并在確保房屋質量安全前提下有效控制住房建設成本。
2、住房面積:安置房是保障搬遷群眾基本生活的脫貧房,不是富裕房、小康房。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明確了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的控制標準。制定這一建設標準,主要是防止貧困群眾建大房、搞豪華裝修的沖動,避免因此背上沉重的債務,也為了防止引起其他群眾的不滿,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平,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但也不能太小,我省規定人均不得少于23平方米。對于按照一戶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預留續建空間等辦法,由搬遷對象今后根據自身經濟條件改善狀況和實際能力自主決定是否擴建。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搬遷戶,在未穩定脫貧前,不得自主舉債擴建。
3、裝修及其他:功能齊全,質量合格,不得豪華裝修,達到入住條件。
4、裝修及其他:搬遷戶在住房建設中投入了自籌資金,新房建成后,其產權歸農戶所有,原有住房要拆除,原宅基地由政府收回復墾,搬遷戶在遷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其他合法權益繼續有效。鰥寡孤獨殘等特困戶自己不出錢,由政府根據家庭實際人口統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費居住,產權歸政府所有。
(三)基礎設施配套要求
為使搬遷群眾享受更為便捷的公共服務,方便搬遷群眾就醫和就學,除建設安置房外,按照“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經濟安全、環境整潔、宜居宜業”的原則,在安置區配套建設水電路、電信網絡及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同步規劃建設教育、衛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等。
四、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如何管
(一)資金籌措渠道
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來源5大塊,即中央預算投資、專項建設基金、地方政府債券、長期信貸資金和貧困戶自籌資金,省按大約6萬元/人預算標準撥付給各縣。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7000元/人,專項建設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債券10000元/人,長期信貸資金人均不超過35000元。農戶自籌資金原則上人均不超過3000元,戶均不超過10000元,對于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免交。
(二)資金使用原則
縣級人民政府可統籌全縣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在充分保障貧困人口基本住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建設需求的前提下,項目資金如有結余,允許調劑用于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還本付息,支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后續產業發展和就業。中央投資和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建設最低補助標準為800元/m2,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建檔立卡貧困戶安置住房建設的差異化補助標準。
(三)資金管理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業務應與其他業務物理隔離、獨立封閉運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征地拆遷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籌及整合其他資金解決,不得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的工作經費由當地政府配套解決,嚴禁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長期政策性貸款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等應分別建立臺賬,實行專戶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五、搬遷后收入從哪里來
易地扶貧搬遷是否成功,不僅要看房子有沒有蓋起來,貧困戶有沒有搬進去,更要看搬遷群眾的錢袋子有沒有鼓起來。實施搬遷后,脫貧攻堅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繼續惠及搬遷貧困戶,加大對搬遷對象后續發展的支持力度。各地應因地制宜、千方百計制定各種扶持辦法,如“鄉村旅游+特色產業”、“就業培訓+公益崗位”、“資產收益+物業經濟”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易地扶貧搬遷在幫助貧困群眾增收脫貧過程中,要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正確處理外部幫扶和自身努力的關系,培育貧困群眾自力更生光榮脫貧意識,加大對搬遷群眾發展生產和技能培訓支持力度,大力弘揚勤勞致富、勤儉持家的傳統美德,激發搬遷群眾脫貧致富的內在活力、提高自我發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