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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策部署,鞏固我縣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管理及市場監管,重點打擊強迫交易、壟斷服務、暴利經營、發殯葬財等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著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縣民政局、縣發展改革委、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委、縣市場監管局決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聯合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重點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突出重點、把握關鍵,深入開展殯葬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按照“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和喪葬用品市場監管,加強醫療機構太平間管理,合力整治殯葬“黑頭車”、公墓違規經營等問題,整肅殯葬服務市場秩序,完善基本殯葬服務制度,推動建立殯葬管理長效機制,保障群眾合理喪葬需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加強領導,壓實責任。發揮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領導小組作用,進一步強化重點整治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細化部門職責分工,確保統一部署推進,多部門合力承擔整治任務,共同落實整治責任。
積極穩妥、依法依規。針對殯葬領域重點問題,實事求是區分不同情況,講究方式方法,做好風險評估,做到分類施策、依法依規,積極穩妥,既要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給予嚴厲打擊,也要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懲防并舉、標本兼治。立足當前,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問題整改和涉黑涉惡線索摸排,加大打擊懲處力度,警示震懾違法違規行為。著眼長遠,堅持目標導向,進一步完善法規制度,健全殯葬服務體系,建立整治工作協同機制,推進聯合執法,強化行業自律,保障和改善殯葬公共服務供給,推動形成規范和加強殯葬服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重點整治問題及責任部門
(一)擅自開展遺體接運服務。(民政部門牽頭,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部門參與)
(二)殯葬服務經營主體在提供服務或商品中,違反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提供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及銷售喪葬用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強制服務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部門、民政部門參與)
(三)以暴力、要挾、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控制和壟斷殯葬服務或喪葬用品交易,欺壓同行,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或限制競爭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民政、衛生健康、公安部門參與)
(四)殯葬服務、醫療服務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等行為。(殯葬服務機構由民政部門牽頭,醫療機構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
(五)殯葬服務市場主體假冒公辦殯葬服務機構、醫療機構等名義,對外進行營銷宣傳,提供殯葬服務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民政、衛生健康部門參與)
(六)公益性公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民政部門牽頭,市場監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參與)
四、整治措施
(一)規范遺體接運服務。死亡人員由殯儀館按照省民政廳、省衛計委、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口死亡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務字〔2018〕62號)精神,憑醫療衛生機構、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居民非正常死亡證明》辦理遺體接運手續,鼓勵火化。遺體的運送,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由殯儀館承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承辦。異地死亡者,其遺體原則上就地、就近盡快處理。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運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屬要向縣級以上殯葬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并出具證明后,由殯儀館專用車輛運送。
(二)加強殯葬服務價格管理。完善殯葬服務收費制度,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項目納入基本殯葬服務范疇,由殯葬服務事業單位主導提供,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其他殯葬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同時,豐富和拓展非基本殯葬服務,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引導各類主體規范提供服務,滿足群眾多樣化、多層次殯葬服務需求。
(三)強化從業人員管理。加快推廣使用安徽省殯葬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依托系統公開公示所屬殯葬服務機構名錄、審批、年檢、日常抽查、專項檢查等信息,強化信息披露。縣殯儀管理所、各公墓要全面推行殯葬服務“六公開”和“清單式”服務,嚴禁捆綁服務、強制消費,確保殯葬服務公開誠信、陽光透明;要通過開展政策法規、禮儀知識和崗位技能教育培訓,強化為民、專業、廉潔意識。嚴禁民政系統殯葬從業人員收受喪屬紅包、煙酒和其他任何禮金禮品,嚴禁私自從事殯儀服務活動,嚴禁將逝者信息透露給殯葬服務公司,嚴禁私自從事銷售喪葬用品等相關業務。
縣衛生健康委要督導各級醫療機構完善逝者及親屬信息保密制度,加強醫護人員、護工、清潔工等相關工作人員的信息保護教育培訓,簽訂信息保密協議,建立懲戒措施,嚴禁將逝者及親屬信息進行倒賣牟利,嚴禁私自向逝者親屬推薦殯葬服務機構。各級醫療機構要設置服務監督電話,禁止各類殯葬服務行業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殯葬業務推銷活動,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
(四)強化市場化殯葬服務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所轄區域內從事殯葬服務的公司開展一次大排查,詳細摸排市場化殯葬服務公司從事殯葬服務的范圍、服務地點、法人(負責人)信息,重點掌握有無以暴力要挾、欺詐迷信等不正當手段,控制和壟斷某一區域的某一項或多項殯葬服務或喪葬用品交易,欺壓同行,強買強賣,排除或限制競爭等行為,以及提供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及銷售喪葬用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強制服務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依法加大對殯葬服務市場經營主體的無照經營、虛假廣告、強制消費、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排查、查處情況及時通報給縣民政部門。
(五)加強醫療機構太平間管理。縣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醫療機構太平間設置及管理情況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民發〔2018〕5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領域涉黑涉惡線索摸排強化殯葬服務管理的通知》(皖民務函〔2019〕144號)要求,加強醫療機構太平間管理,嚴禁在太平間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嚴禁將太平間對外出租或承包。逐步取消醫療機構太平間。
(六)確保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質。公益性公墓建設由縣、鄉(鎮)人民政府主導,服務于本地居民,實行政府定價,建立嚴格的墓穴(格位)出售檔案登記管理制度,不得開展租賃、承包經營等商業活動,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收費。對公益性公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依法嚴處。
(七)全面提升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大殯葬事業公共投入,推動涉及公益性殯葬服務的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重點解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設施不足、殯儀館設施設備老化落后等問題,滿足城鄉居民多層次喪葬需求,全面增強殯葬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到2020年實現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殯葬服務。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殯葬領域重點問題整治,在各級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發揮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組織作用,依靠群眾,摸清情況,合力做好重點問題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縣民政局主動協調同級發展改革、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重點整治問題及責任分工統籌抓好協調、組織實施、督導檢查,整改落實等具體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的審批管理,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依法制定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公安機關要打擊殯葬服務機構在服務中的涉黑涉惡違法行為,查處喪事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私自改裝車輛運輸遺體的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協助民政部門加強遺體接運車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要糾正和查處醫療機構太平間非法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等行為。市場監督部門要加強殯葬服務企業監管,依法查處殯葬行業限制競爭、壟斷及殯葬亂收費等行為,依法查處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和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等違法行為。
(三)持續線索摸排。繼續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領域涉黑涉惡線索摸排強化殯葬服務管理的通知》(皖民務函〔2019〕144號)要求,督促殯儀館、公墓、醫療機構利用直接服務群眾的有利條件,采用宣傳欄、展板等形式,廣泛宣傳殯葬領域掃黑除惡行動舉報方式、整治目標等具體內容,進一步提高群眾參與度。立足行業監管和部門職責,結合殯葬領域專項整治“回頭看”,針對殯葬服務全鏈條,深挖徹查涉黑涉惡涉亂線索,做好線索梳理、甄別、核查、移交工作,杜絕隨意定性、擴大范圍和盲目“湊數”問題。
(四)健全長效機制。圍繞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加強殯葬法規政策落實情況調研評估,通過定期會議、通報工作情況等方式加強部門信息交換共享和聯動懲戒,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持續抓好整改深化。加強殯葬領域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完善殯葬法規政策及規范標準,推動殯葬管理法治化進程。
(五)加強輿論引導。加強殯葬工作政策解讀及嚴懲殯葬領域涉黑涉惡違法行為的輿論引導,主動、適時發聲,針對性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曝光一批殯葬領域涉黑涉惡違法違規典型,增強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強輿情監測,助力營造公平、公開、透明的殯葬服務環境,為重點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篇2】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出臺背景、依據、指導思想
(一)背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二)依據
關于印發山西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三)指導思想
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全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用2年時間,消除城鄉房屋安全隱患,完善城鄉房屋建設常態化管理制度,實現城鄉房屋數據化管理,堅決守住房屋安全底線紅線,為我縣在轉型發展上率先蹚出一條新路來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目標任務、職責分工
(一)目標任務
對全縣城鄉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縣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標準規范。
到2020年底,在農村重點完成對用作經營的房屋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兩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在城市重點完成對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人員密集場所、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屋、老舊小區(含各類棚戶區、危舊直管公房)等四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此6類重點房屋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相關制度、標準。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類重點房屋的安全隱患整治,完成對六類重點房屋之外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縣城鄉房屋基本情況,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完善城市數字房產數據庫。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進一步完善城鄉房屋建設地方性法規、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建成城鄉房屋數據平臺,實現全縣房屋數據化管理,加快推動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設。
(二)職責分工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城鄉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和城市房屋數據平臺;縣房地產服務中心負責老舊小區(含各類棚戶區、危舊直管公房)等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市容環衛服務中心負責縣城集貿市場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應急局負責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行業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礦礦井工程以外的工礦商貿企業房屋建筑);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房屋選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行為的審批和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出租房屋的排查整治,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縣市質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縣消防大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縣統戰部負責指導所屬宗教場所的安全排查整治;縣教育局負責學校的安全排查整治;縣民政局負責養老機構的安全排查整治;縣文旅局負責旅游景點的安全排查整治;縣衛體局負責醫療機構的安全排查整治;縣公安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縣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制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為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責任主體,各相關職能部門為各自職責范圍內排查責任主體。
縣社區辦為縣城建成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責任主體,各相關職能部門為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排查責任主體。
三、措施步驟、工作要求
(一)措施步驟
1、重點排查(2020年10月-12月)。對六類重點房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相關制度、標準。
2、重點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對六類重點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全部完成整治。
3、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類重點房屋之外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管理平臺,完善城市數字房產數據庫。
4、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加快BIM、CIM應用,建成全縣城鄉房屋數據平臺。
5、強化督促指導。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負責對全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各有關部門要于11月20日前,將本部門工作方案報送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辦公室;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5日、2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辦公室。
6、落實人員和資金保障。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成立工作專班,負責排查整治日常工作。縣財政將城鄉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保障排查人員培訓、必要的房屋鑒定、技術服務、日常辦公等工作。
7、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群眾增強房屋安全意識,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二)工作要求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進一步完善城鄉房屋建設地方性法規、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建成城鄉房屋數據平臺,實現全縣房屋數據化管理,加快推動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設。
四、重點解釋內容
(一)關鍵詞、專業術語以及社會公眾可能誤解、質疑的內容解釋
1.關鍵詞解釋
農村自建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由農民個人自行組織出資建設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隊伍建造的房屋。
農村非自建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法人機構出資建造的房屋。
2.專業術語解釋
結構類型—磚石結構(預制板):由磚、石、砌塊砌筑墻體承重,預制板作為樓(屋)面板的房屋。預制板指鋼筋混凝土預制板,包括空心預制板、實心預制板或槽形板等。
3.社會公眾可能誤解、質疑的內容解釋
存在風險:房屋存在“歪、裂、扭、斜”等變形損傷和質量缺陷,如墻體裂縫、墻柱傾斜、木構件腐朽或變形、地基沉降、屋面塌陷、樓板開裂變形等,或自建房進行過改擴建、改變用途為人員聚集經營類用房、采用預制樓板。
(四)本級政策措施的特點和創新點
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訓,持續扎實開展“三零”單位創建,聚焦本質安全抓安全。
【篇3】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深化殯葬改革,促進巍山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大理州火葬區劃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殯葬改革兩年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巍山縣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統籌推進的基本原則,緊緊圍繞殯葬改革目標任務,以問題為導向,以建立健全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和現代殯葬治理體系為抓手,進一步壓實責任,明確時間任務,在殯儀館、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節地生態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進全縣殯葬管理法治化、殯葬服務標準化,實現殯葬需求與保護資源環境協調統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深入推進殯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標本兼治、綜合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分類分區推進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時起,全縣轄區內財政供養人員(含黨和國家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武裝部隊和中央、省州駐巍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包含對象下同)以及特困供養人員死亡后開始100%火化,100%進公墓集中安葬,積極地、分步驟、分區分類推進火化區內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時起,火化區內死亡人員火化率達100%,節地生態安葬率達50%。
(二)加強統籌謀劃,加快殯葬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項目爭取,積極整合資源,加大財政投入,分批推進殯葬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實現覆蓋城鄉的殯葬基礎服務設施,建立比較完善的殯葬管理服務體系。到2020年末,每個鄉鎮至少建成一個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實現非火化區死亡人員在遺體公墓內規范安葬,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全的殯葬基礎設施。
(三)強化依法行政,提升殯葬服務水平。建立完善殯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縣鄉鎮綜合執法、掛村包組責任制、村(社區)殯葬信息員等制度,有效提升執法能力,強化殯葬管理工作。嚴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區、兩地兩山”范圍內亂埋亂葬、超標準建設墳墓等行為,實現無新的亂埋亂葬、無新的豪華大墓、無違規建造公墓、無違規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標。積極推行殯葬社會化服務,提升殯葬服務水平,逐步實現殯葬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優質化。
三火化范圍及公墓集中安葬對象
(一)遺體火化對象。巍山縣行政區域內的黨和國家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含省、州屬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軍隊干部職工、火化區內城鄉居民死亡后遺體全部實行火化(捐獻供科研、教學使用的遺體除外)。
國家規定的回、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撒拉、東鄉和保安等10個少數民族(含夫妻一方屬該少數民族的)允許土葬,按少數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辦理遺屬補助事宜的,各單位嚴格審核把關,統一由縣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許土葬證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區范圍。巍山縣第一批劃定火化區5個,包括4鎮1鄉40個村(社區),具體是:南詔鎮火化區:日升、北街、東外、群力社區,系馬莊、雞碧、開南、南山、文筆、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會。全鎮共涉及4個社區,9個行政村。
廟街鎮火化區:潤澤、添澤、新華、古城、六合、盟石、北橋、慧明、碧清、云鶴、營盤、新云村委會。全鎮共涉及12個行政村。
大倉鎮火化區:團結、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興、大倉。全鎮共涉及7個行政村。
永建鎮火化區: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樂(新村除外)、永利(飛立坪除外)、小圍埂村委會。全鎮共涉及7個行政村。
巍寶山鄉火化區:建設村委會。全鄉共涉及1個行政村。逐步推進殯葬改革,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上級要求逐步將火化區覆蓋到巍山縣所有轄區。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對象火化后骨灰必須進公墓集中安葬。財政供養人員死亡后,骨灰必須集中安葬于經營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縣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須在當地公墓安葬;火化區范圍內已故居民(包括原戶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經營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導鼓勵非火化區內死亡人員進行火化,并在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經營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對因縣城規劃用地、城鄉建設、重點項目推進等原因需搬遷的墳墓,原則上進入公墓內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開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備案要求提前向各鄉鎮報告,并報縣民政局備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遺體必須進行火化,骨灰可不進入公墓集中安葬,可與已去世方分別按照火化區或非火化區安葬方式及標準要求進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單雙人墓占地不超過1平方米,碑高不超過80厘米,寬不超過60厘米,按骨灰進入公墓先后順序安葬,不得挑選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進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與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請相鄰墓位預留另一方使用;在經營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規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積極引導群眾采用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節地生態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區和國家規定的10個少數民族遺體要相對集中安葬,遺體安葬嚴格執行單人墓不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不超過6平方米,碑高不超過80厘米,碑寬不超過60厘米,不得建石圍欄和其他裝飾物。禁止骨灰二次裝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基本殯葬服務制度。把遺體接運、遺體72小時內冷藏暫存、火化、骨灰免費寄存1年等納入基本殯葬服務清單,依照國家規定加強基本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并為城鄉困難群眾以減免費用或補貼方式提供基本殯葬服務,確保持續穩定地提供基本殯葬服務。補助費用包含在惠民殯葬和節地生態安葬政策中,補助費用支付方式由縣民政局和縣財政局制定。
(二)明確惠民殯葬和節地生態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財政供養人員外,死亡后實行火化并進入縣、鄉鎮公墓安葬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二是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喪葬撫恤費補助人員(不含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外,使用國家規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裝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墳頭或采取撒葬、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節地生態方式安葬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三是鼓勵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勵非火化區城鄉居民及國家明確規定可以實行土葬的少數民族自愿實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補助政策(財政供養人員除外)。四是困難救助對象。死亡時屬巍山縣戶籍的特困分散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火化后進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補助外再給予一次性困難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費對象。公安部門認定的無名遺體、尚未登記我縣戶口的嬰兒或縣社會福利中心撫養的兒童以及在我縣救助管理機構且經相關部門確認無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員死亡的,基本殯葬服務費全免。
惠民殯葬、節地生態安葬和自愿火化補助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補的方式兌現。困難救助對象所涉費用分別由縣民政局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在符合政策范圍內的資金按規定支付;全免費對象所涉費用由縣民政局支付,憑資金撥付申請和火化遺體名冊按標準將資金直接撥付給縣殯儀館。
(三)完善殯葬基礎設施。縣民政局要加快推進殯儀館建設,完善殯儀館內停車場、路燈、休息亭、綠化等附屬工程。加快推進經營性公墓建設,完善管理服務,確保基本殯葬服務供給,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殯葬服務,滿足群眾多樣化殯葬服務需求。各鄉鎮人民政府按時限要求完成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規劃、選址、報批、建設,完善附屬設施,實現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蓋到鄉鎮,確保群眾的安葬需求。制定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服務便捷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體系,滿足群眾的殯葬服務需求。
(四)開展殯葬環境專項整治。各鄉鎮牽頭,縣級相關部門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專項整治工作。一是對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區”(公路、鐵路、河道沿線,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旅游區、住宅區、開發區、壩區)內的大墓、“豪華墓”等(含原已登記過的)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活人墓”必須全面拆除,并確保不再產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對“三沿六區、兩地兩山”可視范圍內已安葬的墳墓,采取植樹遮蔽一批、搬遷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進行治理,能搬遷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現行遷墳方案給予補助。不能搬遷的,縮小硬化面積,覆土植樹綠化遮蔽。三是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對火化區內生產經營棺木和墳頭石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進行清理整治。四是對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建靈棚、辦喪擾民、沿街游喪、拋撒紙錢、燃放鞭炮、焚燒祭品等行為進行教育整治,引導群眾在殯儀館或集中治喪場所辦理喪事。
(五)建立“三項”制度。一是建立掛村包組制度。把殯葬改革與脫貧攻堅工作緊密結合,采取縣處級領導掛包鄉鎮、單位部門掛包村(社區)制度,在脫貧攻堅中掛包鄉鎮的縣處級領導同時掛包相應鄉鎮殯葬改革工作。掛包村(社區)的單位部門組建工作小分隊,指導配合村(社區)認真落實殯葬改革,做好政策宣傳、思想動員、工作推進、信息收集等工作。各鄉鎮領導轄區內各行政村進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殯葬信息員制度。由鄉鎮在每個村民小組選定一名信息員,負責本小組的死亡人員信息報告和政策宣傳工作。本小組發生人員死亡后信息員及時向村委會主任報告,督促死亡家屬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規范安葬等工作。對督促非火化區家屬按遺體規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對在喪葬全過程中協助喪屬將遺體送至殯儀館,并督促喪屬將骨灰按規定要求安葬的,按規范安葬一具遺體200元標準對信息員進行獎勵。三是建立聯合執法制度。縣級成立由民政、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草、衛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應急、公安等部門組成的殯葬聯合執法隊伍,每個部門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兩名以上執法人員,根據需要參與聯合執法,鄉鎮參照成立聯合執法隊伍。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占地生產、加工、銷售殯葬用品、違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墳、違法土葬等行為。在推行殯葬改革過程中,建立以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級相關部門配合的殯葬聯合執法制度,對殯葬服務市場、殯葬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聯合執法,維護健康有序、規范優質的殯葬服務市場。
(六)強化政策宣傳。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干部職工會、群眾會議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殯葬改革方針政策以及專項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頂風違紀違規行為,努力營造“殯葬改革勢在必行,殯葬改革利國利民”的良好輿論氛圍。縣委宣傳部要積極做好殯葬改革的宣傳工作,并指導、督促各鄉鎮各部門的殯葬改革宣傳。縣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傳手冊發放到鄉鎮。鄉鎮及掛包單位要通過召開群眾會、戶代表會、動員會、發放宣傳冊等形式把殯葬改革政策宣傳到戶到人,實現戶戶知曉,人人兼知。縣融媒體中心要開設殯葬改革宣傳專欄,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廣泛宣傳殯葬法律法規政策及推進殯葬改革工作情況。
五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點做好方案制定、《殯葬管理辦法》、殯葬改革相關公告發布、殯葬政策宣傳、完善殯葬基礎設施、殯葬環境專項整治等工作。各鄉鎮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報縣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及時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明確村(社區)負責人、殯葬信息員,確保工作機構健全,工作扎實推進。同時把握時間節點加快推進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設、殯葬環境專項整治、殯葬改革政策宣傳入戶等工作。縣級各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做好殯葬改革相關工作。
(二)火化實施階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時起,全縣轄區內財政供養人員死亡后開始100%火化,積極推進火化區內城鄉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區內死亡人員火化率達100%,節地生態安葬率達50%;火化區內國家規定的10個少數民族死亡人員鼓勵實行火化。一是財政供養人員死亡后,家屬憑火化證、墓穴證(骨灰寄存證)、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關證明材料辦理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二是強化殯葬信息系統錄入,建立遺體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蹤管理制度,確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遺體外運的,須憑相關材料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方可放行。四是各鄉鎮信息員在轄區內人員死亡后及時報告村委會負責人,火化區范圍內同時聯系殯儀館接運遺體,醫院在人員死亡后1小時內通知殯儀館接運遺體,除特殊情況外火化區遺體必須在72小時內火化。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對遺體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嚴厲打擊,防止反彈。加快村、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設施建設,完善鄉鎮、村、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辦法和統籌推進殯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區劃定方案,逐步實現全縣區域內死亡人員遺體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六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殯葬改革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以節約土地、保護環境、移風易俗、減輕群眾負擔為宗旨。各鄉鎮、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殯葬改革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提高認識、創新方法、狠抓落實。
(二)落實責任。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把殯葬改革列為黨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殯葬改革領導機構及辦公室,建立殯葬改革目標責任制,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層層抓好落實。要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遺體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實行屬地管理和部門負責的原則,財政供養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亡故人員由生前主管單位協同喪屬負責落實。特困集中供養的亡故人員,由民政部門協同供養機構負責落實。其他農村、城鎮居民的亡故人員,由亡故人員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村(社區)協同喪屬落實。人員亡故后,親屬應及時向村(社區)和主管單位報告。
(三)依法管理。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殯葬管理法律法規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進實施殯葬改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遺體火化,需延期遺體火化的,應經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機關批準。逾期不處理遺體的,由亡故人員戶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鄉鎮人民政府送達責令限期火化通知書,拒不執行的,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力量依法強制火化,火化費用由喪屬承擔。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四)嚴肅獎懲。對殯葬改革工作推進不力、問題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標未實現、造成亂埋亂葬現象的,對鄉鎮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追責問責;對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門人員死亡后遺體逃避火化和亂埋亂葬構成事實的,除責令單位追回遺體依法強制火化進公墓集中安葬外,對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實行追責問責;對黨員、干部及其直系親屬未按相關規定執行殯葬政策,干擾殯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動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對在喪葬活動中唆使、縱容、包庇、策劃抵制遺體火化和進公墓集中安葬的,為違反殯葬管理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人說情、打擊報復殯葬管理執法人員的,聚眾鬧事、阻礙殯葬執法工作的,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殯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殯葬改革目標任務完成較好的予以通報表揚。
【篇4】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XX年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發〔20XX〕7號)和《青白江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關于轉發<成都市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鎮政府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為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楊敏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杜文鉦鎮長助理
蘭輝鎮黨委委員、新農村建設辦公室主任
成員單位:黨政辦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項目推進辦公室綜治辦
社會事務與計劃生育辦公室
社區管理服務中心
大同派出所大同供電所
一心社區紅光社區
新峰社區同福村
界牌村青龍村
五里村西林村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辦公室設在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二、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進一步開展消防隱患大排查,堅決杜絕群死群傷惡性火災,遏制重大火災,減少一般火災,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我鎮火災形勢穩定和社會和諧。
三、工作目標
(一)排查治理范圍內各類場所存在的消防隱患底數清,情況明;
(二)排查治理范圍內各類場所的消防隱患得到有效整治,轄區內的公共娛樂場所、商住樓的消防安全條件進一步改善;
(三)確保全鎮火災形勢持續穩定,力爭不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堅決杜絕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
四、整治時間
從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圍
(一)人員密集場所
1.賓館、飯店、商場、茶館、網吧、卡拉OK廳、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
3.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4.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二)易燃易爆單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三)“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或經營等使用功能為一體的建筑和場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國家、省、市、縣(區)政府保護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復雜,涉及多家產權單位,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商住樓、綜合樓;
(六)綜合樓內違章設置的幼兒園、少兒培訓機構;
(七)“六小”場所:小門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場所)、小網吧、小旅館、小餐廳、小影視廳。
六、排查整治內容
全面排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疏散、自動消防設施、公共場所室內裝修、電氣線路設備等方面存在的火災隱患,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具體包括:
(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點檢查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其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標準要求;
(三)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制定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位置情況;
(六)在公眾聚集場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七)“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部分實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消火栓、自動消防設施運行,電氣線路敷設及電氣設備運行等情況;
(八)六小場所重點從以下方面排查:
1.小門店主要整治違章搭建閣樓,在門店內生火做飯、住人等消防問題,要求晚上最多只能留一人在店內住宿;
2.小作坊主要整治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改變建筑使用性質設置的加工廠;出租屋(住人場所)主要整治房中房、裝修分隔材料、用火用電、安全疏散出口等消防問題;
3.小旅館主要整治內容:一是對小旅館的消防審核驗收情況進行清查;二是對小旅館安全疏散出口、通道進行整治;三是對小旅館的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整治;
4.小網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經消防安全檢查,強調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5.小餐廳重點整治違章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建筑消防設施不完善、閣樓住人、違章用火用電等問題及檢查設在民宅內的餐廳、酒樓;
6.小影視娛樂廳主要整治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清查未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的小影視娛樂廳;
7.綜合樓內違章設置幼兒園、少兒培訓機構,醫院周邊違章設置旅館(出租屋),車站等物流集散地周邊違章設置倉庫等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8.商住樓內是否違規設置倉庫;是否擅自變更使用性質;
9.公眾聚集場所內裝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設置情況;
11.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
七、排查整治重點查處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
(一)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樓內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
(二)在公眾聚集場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三)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被遮擋、覆蓋、缺少、損壞或標識錯誤;
(四)未按規定設置火災應急廣播系統,未按規定設置音視頻警報,不能保證火災發生時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損壞、癱瘓,不能正常使用;
(六)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七)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
(八)營業期間違法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維修作業;
(九)在建筑物周圍違規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
(十)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無證上崗或脫崗;
(十一)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未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八、工作要求
(一)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
各村(社區)、駐鎮各企事業單位、機關各部門要認真汲取近期國內發生的多起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嚴防失控漏管,采取過硬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認真排查,堅決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
各村(社區)、駐鎮各企事業單位、機關各部門要立即聯合執法部門對所轄范圍內場所開展“拉網式”大排查,對查處的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從嚴、從重查處。
(三)全面發動,嚴格督促業主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各村(社區)、駐鎮各企事業單位、機關各部門要組織召開工作會議,集中進行消防法制宣傳教育,明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要求,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進一步深入開展消防安全誠信承諾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社會單位和業主自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巡查、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演練等消防安全制度。要大力推動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推進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建設,提高社會單位防控火災能力。
(四)加強信息反饋
各單位要按照方案內容,認真排查本轄區內消防安全隱患,并于20XX年4月8日前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和相關統計表報鎮安全委員會。
【篇5】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設施建設,近日,我市出臺了《深化殯葬改革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整治目標。通過深入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進一步規范殯葬行業管理,不斷提升殯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滿足廣大群眾的殯葬服務需求。
《方案》明確了整治原則。強化屬地管理,縣區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堅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殯葬法律法規為準繩,摸清底數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開展整治。狠抓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從解決群眾切身利益問題出發,對群眾反映強烈、破壞環境、侵占耕地林地的違建殯葬設施要堅決予以整治。同時,提高殯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殯葬服務供給,滿足群眾殯葬服務需求。
《方案》明確了整治重點。未經批準擅自興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宮等骨灰安放設施;違法違規占用林地、耕地建設殯葬設施;建造、出售超標準大墓、豪華墓、家族墓;遺留散墳超標準修建行為;殯葬服務機構收費不合理、誤導誘導捆綁強迫消費、擾亂殯葬市場行為;其它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明確了整治步驟。2月3日前,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縣區開展自查,建立問題臺帳;3月1日—3月29日,整改發現的問題,市級開展督查。
《方案》明確了整治要求。增強責任意識,把排查整治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把排查數據準不準、整治徹底不徹底作為檢驗黨員干部是否講政治、是否對黨忠誠、有無政治擔當的重要標準。加強宣傳引導,宣傳倡導與當代社會相適應、與時代精神相結合、與現代文明相協調的優秀殯葬文化,在全社會弘揚新風正氣,發揮村規民約約束作用,倡導喪事簡辦、厚養薄葬,破除封建迷信。嚴肅工作紀律,對殯葬改革工作推進不力、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問題不到位、新增違規建設殯葬設施管控不到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篇6】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市住建局《關于印發在全市范圍開展建設行業老舊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相關要求,為切實做好我街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圍
(一)各村、屯新改擴建建筑物。
(二)老舊危房(含飯店、賓館、農村婚喪事場所)等人員聚集場所。
二、工作方式
各村必監管轄區內新改擴建工程的建設單位,以及上述排查范圍內,各類老舊危房(含飯店、賓館、農村婚喪事場所)等人員聚集場所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所管理或使用的建筑物的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清查,由各村街同步建立排查臺賬,做到立查立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務必高度重視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各村一定開展好工作,并做好與其它行業部門的緊密配合。
(二)強化政治措施。各村務必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深入開展排查,建立排查整改臺賬,針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明確整改時限,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本次整改工作到位,堅決杜絕形式主義,依法查處各類違規行為。
(三)加大整治力度。排查整治工作中,經確認建筑物確屬嚴重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將人員撤離,并關停該建筑物營業性活動;對存在一般性隱患問題的,確認后必須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產權所有人、使用人立即進行維護,維護完成前不得進行經營;針對建筑物基礎存在結構性隱患,“不牢不實”的情況,立即進行加固或拆除;存在輕微質量問題的,務必盡快維護,排查整治工作務必堅持立查立改的方式進行,避免山西臨汾坍塌事故再次發生。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村要充分利用廣播、網絡、微信群等方式廣泛宣傳老舊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的必要性,提升全面安全意識及自救意識,層層監督,形成重視安全的良好氛圍。
【篇7】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縣教育系統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全省房屋建筑物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屬地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推進全縣教育系統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確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徹底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隱患。
二、組織機構
成立縣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教育工委書記、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縣教育局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業務股室負責人為成員,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基建辦,具體負責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三、專項整治范圍
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民辦教育機構在用在建的教學科研及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他用房等。
四、排查整治重點
房屋建筑著重排查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經營、使用等內容:包括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的房屋建筑;違法占地建設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建筑;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無資質設計、施工的房屋建筑;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然在用的房屋建筑(老舊房屋);在建項目施工安全責任落實和重點環節風險防控。
五、時間安排
全縣教育系統用兩年時間(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一)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21年1月至2月底)。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要成立組織機構,建立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對校園內所有房屋及建筑物開展一次全面摸排,主動對接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將數據納入工作臺帳,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針對強。
(二)第二階段:排查階段(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底)。完成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及人員聚集場所全面排查,將資料交由鄉鎮(街道)、村(社區)或根據街道(鄉鎮)分配的賬號,自行錄入“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形成電子檔案。并對初步判斷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建立工作臺賬,進行重點關注,同時,將數據逐級上報。以中心校為單位抄送縣教育局。排查工作要注重實效,避免流于形式、走過場應對應付。
(三)第三階段:整治階段(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堅持“邊排查邊整改、邊整改邊核查、邊核查邊回頭看”的原則,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校內建筑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或部門工作組等方式,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將鑒定結果錄入平臺,對D級危房要堅決拆除,嚴禁使用,對可加固使用的房屋建筑,要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并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縣教育局將組織實地抽查。對工作進展遲緩、數據準確度差的業主單位加大督查力度,確保如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要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迅速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統籌推進實施。各級領導干部要親自抓、上一線,帶頭深入檢查,將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貫通到各個環節,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堅決做到“把風險防控挺在隱患前邊、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學校重大事故發生。
(二)加強工作指導。縣教育局要加強督促指導,組織動員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如實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況和建設手續情況,支持鄉鎮(街道)逐戶排查,并做好督導檢查。要調動專業機構或技術人員積極參與,提供技術保障。
(三)加強技術支持。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要充分運用“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進行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排查和采集,使用手機移動端推進排查工作。電腦可直接登錄地址:或者通過省住建廳官網首頁-業務系統-更多-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的鏈接進入;手機端登錄方式:關注“建設發布”微信公眾號訪問和下載“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安卓APP。完成相關排查數據,同時抄報縣教育局基建辦。
(四)建立全縣教育系統校舍信息數據庫。依托“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建立學校房屋建筑信息欄目,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做好學校建筑信息收集工作,建立自己的數據庫。
(五)加強信息報送。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要積極、及時總結推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工作信息報送。
(六)排查工作技術支持由“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運維提供,聯系電話:,QQ:,具體操作(錄入)遵從屬地鄉鎮(街道辦)工作安排,各校按要求錄入并保存相關數據,以備查詢。
【篇8】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行動,全力整治違規亂建公墓、違規建設銷售超標準墓穴、公益性公墓違規經營、殯葬設施違法違規占地等問題,整治殯葬服務市場秩序,落實監管執法責任,倡導移風易俗,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推動建立殯葬改革長效機制,促進殯葬改革持續健康發展。
基本原則
(一)強化屬地管理。各鄉鎮、開發區政府要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強化排查整治屬地管理責任,成立排查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明確職責,細化分工,協作聯動,共同落實排查整治責任。
(二)堅持依法依規。對于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存在的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明確整治重點,依法依規,分類施策,穩步開展,既要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又要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立足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從解決群眾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出發,全面排查摸底,深挖問題原因,制定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時間。堅持目標導向,以排查整治為契機,完善法規政策,健全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加快殯葬信息化建設,保障和改善殯葬公共服務供給,盡快建立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
(四)嚴把時間節點。各鄉鎮、開發區要嚴格按照全縣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時間安排,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工作匯報和材料報送等工作,不得拖延、敷衍,嚴防搞形式、走過場,確保排查整治行動見實效。
排查整治重點
(一)未經批準擅自興建的殯葬設施(含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宮等骨灰安放設施)。
(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林地的殯葬設施。
(三)擅自修改公墓建設規劃、擴大建設用地面積、非法占有耕地、林地的行為。
(四)違規建造出售超規定面積墓穴(墓位),違規建造超標準墓地(墓位)和大墓、豪華墓、家族墓、宗族墓的行為。
(五)違規超標準修建的遺留散墳。
(六)農村公益性墓地違規出售墓穴(墓位),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
(七)經營性公墓收費不合理、誤導捆綁強迫消費、殯葬市場混亂等問題。
工作步驟和進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階段(1月下旬-2月上旬)。各鄉鎮、開發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相關要求、責任分工、方法步驟和工作措施,全面啟動排查整治行動。
(二)全面自查、扎實整改階段(2月中旬-3月底)。各鄉鎮、開發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違規建設殯葬設施進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數,建立整治臺賬,明確責任和時限,逐一抓好排查整治行動的落實。排查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需經排查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審定、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簽字確認后,再向縣民政部門報備。
(三)開展督查、調研評估階段(4月上旬)。縣政府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各鄉鎮、開發區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指導和督查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限期整改。要積極總結各地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并進行總結推廣。
(四)總結報告、完善制度階段(4月中旬)。各鄉鎮、開發區要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查遺補缺,著力完善制度措施,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縣民政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要對全縣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于4月15日前,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全縣開展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行動情況。
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殯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使命感,堅決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等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惠民殯葬,把“逝者所安、葬有去處”作為基本民生需求,加大投入,加快推進實施公益性基本殯葬兜底服務項目,確保2019年全縣所有鄉鎮建設完成一個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設施。
(二)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民政、文明辦、發改、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國土、住建、衛生計生、農業、林業、文化廣電、工商等部門為成員的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專門負責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工作。各鄉鎮、開發區政府也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加強工作部署、統籌調度、輿論引導、應急處置等工作。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落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形成政府負責、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要加大督查調度,對殯葬改革工作推進不力,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問題不到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各鄉鎮、開發區排查整治行動實施情況和分類整治方案要于1月25日前報縣政府,同時抄送縣民政局、縣國土資源局;此后每半個月將工作開展情況報縣民政局、縣國土資源局。
(三)強化輿論引導。各鄉鎮、開發區要加強殯葬工作政策解讀及輿論引導,統一宣傳口徑,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要大力宣傳殯葬改革先進典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現象,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眾,引導樹立厚養薄葬、節地生態、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要加強輿情監測,正面引導,為排查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依法分類整治。各鄉鎮、開發區要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排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安徽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法規及相關規章政策規定,分類分項嚴肅整治。對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涉及林地未依法辦理使用林地手續)、未經批準擅自修改公墓建設規劃、擴大建設用地面積等情況,能整改的要盡快完善手續,限期整改到位;對無法整改的,要開展聯合執法,嚴格依法查處。對建造豪華墓、超標墓等行為,要綜合建造時間和超標程度,通過罰款、拆除、沒收違法所得等舉措給予處罰;對農村公益性墓地違規經營的,要責令立即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依規依法處理。
(五)加強綜合治理。民政、國土、住建、林業、農業、工商(市場監督)等部門要密切協作,采取實地排查、上門走訪、衛星航拍等方法,切實摸清違規建設殯葬設施的底數,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治措施。針對殯葬改革特別是殯葬設施建設方面歷史遺留問題多、積累矛盾多、涉及面廣等情況,要多措并舉,綜合施策,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解決。要逐步建立殯葬設施建設從規劃、審批、建設、運營到維護管理的常態化、規范化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經營性公墓管理,整治殯葬服務收費不合理、誤導消費、捆綁消費、強迫消費、殯葬市場混亂等問題,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六)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開發區要圍繞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突出重點,疏堵結合,標本兼治,持續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屬地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暗查暗訪,對殯葬設施違法違規行進行通報,建立健全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