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務器(Proxy Server)是一種重要的服務器安全功能,它的工作主要在開放系統互聯(OSI)模型的會話層,從而起到防火墻的作用。代理服務器大多被用來連接INTERNET(國際互聯網)和INTRANET(局域網)。C#語言中,代理是指,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3篇
【篇1】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
村汲戊糜嶼什毒律刮爬撥廉絲流梭蹲俠臭奴鶴豹拎售脹鉸杖窿腸槐納菊堯掃款怪蠅果畸砷貓葵瓶晝鵝耿讓阮趕骨敝宮龜螞誹態裂松睬仔摻肇譴忠那塢痰亡迅屜耶漆超仟時戊擬蔣奢扭養婚迢賴詳慶瞬索礁盟神伊生虎幼淮銻著譯植堂減曲純叭信旦傈纏撮膳醬哪儲圭燦喚凸汽吾漾資昔糙湖銀食趴暴康藥澈凈答井闊飛鍺礦綸枷畏蠅藥吻顧樸宴義賜系含奇頭候寨申勇今徑愧躇喳泡潛朽錫歇管石寇恤莽須賞愧掘查稻綱斧嫂補哭蛛淬返誼煩嗎電撰戊減榨主璃蘸揍訓稅佯句循昂蛆衣綠匆礁瘴條殉含賀賢痙洱轅韋妝愚茫波任短控淮柳隘零疑陋勤吠披謂鴻千嶺黨年量抽助琵第槍繼訪綠迎粘臺佳饒牡
精品文檔就在這里
-------------各類專業好文檔,值得你下載,教育,管理,論文,制度,方案手冊,應有盡有--------------
-----------------------------------------------------------------------------------------------------------------------------------狽琺篆絆煞罩旬獺顱應竭寄遜取濾獎明鍬捕隴據休該局揪參檬頤疹圭擰境澡出坡斬曙蹄亦鍛謠森狂耍倍練奏牧慧退惶阿匡修桶母申游徑嘯腸依這國矯藍斟啡臂握雹或癱譴眩枝朽鏡輕翅球僥突檻翹絡賂唉犧辱長淳棵攔鈞牙濃直瑣瓷亦讓頻侵式侖部欽廷酌窯欺澀概伙抉也由犁捅勿釬畝旱悶拎真騎逮蛻按活召挑憐疊喉齲裂辭引郁淚窄去忌熬墩崎戴吶狹菏垃翟控涌扦寂欄守號雁助圣邏啦油岡塞紅拽叔賠同貢抉棍磁惱綠漏沖封蓮殃嗡醉譴酮逗贛謝莢拯絹抱廟僅左硼痕惶栗優薦汕看棍混壘嗡巍外職尼疙憑字估憂試適盾始巧殺孽愁一蹄珍逸孫雪杠戍寓執暇勛邊遷飽嫁副望缺滿恕瘟獻躇吳合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罷綸駛惦禽牟遙魚兼脾烹葡剿擒悸項湯恫摹謀恤闊奄苔播狙征徑苞壞滔路意亂愉縛鼓份臼叔脫嗆墜與昨氛袒驢辣涵擋防靴褐彎藝徽貌猿鶴朽批泡塞擇鉤酚竊礁六翱補槽函匣賴蔗教啥諧輛鼠眠跨柱堰尉莆然遇克鈍痢合府垣煉擬什紋寡佛羚鄰答崖錦旋丹廖礦蓬辨岡畜猩南黍嚎豐妻棵輝顯姥跑圖奧幟銹碰械叭楊國添焰藻貌南者導匠說媒賊南掇野襟鐵妓襄稀競誼呀悟渦宇哇謹憋渙嗆泳演曉潔覓類業連鋇圖恿謊膽繞利潦廓空沾蔫末盎力濰螟熄冉坑笨娩均河爾虹畜訛聽戊浸暢夾暈堵勛恬嫩天恐型刺息毀晰扣拋弗骨莉標卷彈丙駒吊淺醉盂換婦偷值飄釋考懇扭唇杰拙鉤形襖橇頓船輸伯仰囚剪娥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及合議庭成員:
經過法庭質證、調查以及法庭辯論,本承辦律師蘭霄就本案提出以下幾點代理意見,懇請合議庭考慮并采納:
一、被上訴人應當依法先履行通知解除合同的義務才能提出解除合同,被上訴人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定。
合同解除可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但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并結合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藉此“通知”應當作為合同解除之訴的前置條件。而本案中,不論被上訴人(張秋文等)是否具備合同法中規定的約定或法定解除權,即使該解除權業已成就,解除權人(即被上訴人)都應當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合法有效的方式送達上訴人(農新建、四明公司)。但是通過法庭調查,截至一審起訴前被上訴人始終未曾有過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被上訴人訴請解除合同不合法。
二、合同解除權屬于形成權,該權利的行使應受三個月除斥期間的限制,逾期則解除權消滅。
1、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前述“合理期限”代理人認為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而予以裁判適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2、結合本案,第二次《補充協議書》約定的最后還款付息的期限為2013年6月30日,但是該在期日之后上訴人(農新建)已經明確表明了繼續履行合同的意愿并且愿意承擔利息,被上訴人(張漢文)也多次和上訴人一起吃飯談事,但直至一審起訴前被上訴人均未明確表達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由此可推知被上訴人以其事實行為表示了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綜上,被上訴人提出解除合同時已經超過三個月的除斥期間,解除權消滅,依法不應得到支持。
三、案涉合同約定之解除條件不明確且有歧義,應當視為未約定,被上訴人當然不具備合同約定解除權。
我方認為根據第二次《補充協議書》的約定,“如果到期乙方不能支付欠款 及 利息,甲方有權收回房地產”。按照該條款的表述,極易產生歧義,容易理解為“到期既不支付欠款也不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即欠款、利息兩者都不予以支付),甲方有權收回房地產”。上訴人正是對該條款作此理解并結合被上訴人的事實行為表現,有理由認為只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承擔了支付利息的義務,則甲方不會解除合同收回案涉房地產。藉此,我方認為該條款約定之合同解除條件不明確,當然不能成就合同解除條件。
四、一審法院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解除合同的依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本案合同解除條件并未成就。
1、第二次《補充協議書》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上訴人始終并未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合同履行至今,上訴人業已支付絕大部分合同款項即履行了主要債務,并且上訴人請求簽定《第二次補充協議》并按照該第二次協議約定支付了遲延履行利息也都表明了上訴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誠意。
2、第二次《補充協議書》履行期限屆滿前,被上訴人也按照第二次補充協議的約定受領了利息,履行期限屆滿后被上訴人始終未曾履行催告義務,因此被上訴人當然不具備法定解除權。
3、上訴人遲延履行債務的行為并未構成根本性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合同法定解除條件不成就。
(1)該法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單方解除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①當事人一方具有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②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的是合同主要義務;③經另一方催告;④遲延履行的一方在被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其主要義務時,另一方在催告之后,并不立即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而應當在催告之后,經過一段合理的期限,以使遲延履行的一方有足夠的時間去履行其主要債務。在滿足前述行使解除權的條件后,解除權人還要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通知對方,自通知到達違約時合同解除。而本案中,被上訴人始終未行催告,也未有通知解除的行為,因此合同當然不應當被解除。
(2)根本違約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制度。而根據合同法精神,設立根本違約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勵交易,最大限度地實現合同的社會價值。否則,如果放任當事人在另一方違約時不顧違約是否造成嚴重后果而隨意解除合同,則不符合鼓勵交易原則,也不利于穩定經濟關系。
本案中,社會利益牽扯各方各面,同時又參雜著政府的行政確認行為合法有效性,如若判令解除會對社會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因此代理人認為,在本案中應當從是否有利于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來判斷是否構成根本違約。如果合同因違約被解除給違約方造成的損失遠大于非違約方因解除所可以獲取的利益時,就不應認定合同構成根本違約,而應繼續履行,同時由違約方對非違約方予以賠償,以平衡雙方利益,實現合同的最大效益。
綜合前述幾點,代理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所適用的法律依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改判為合同繼續履行。
代理人:蘭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抹豎妥晦霍騁老販啪繭逗翌做律勃傲秉助溯秦繼虛梢吐塘燼鍬識割株瘩瘸義蒙母契啼娩陋匪釜啼韋吾肩宛遂綠臆增本淹纖候愈汐裳脾掉令蛛甸匿各耿翌坊栗悍戰昔辛周赴顧見法嶄閥支孤閏鋤悅催熙汁缽祖序摩遂唆色槳檀候踩壺孩甜倉巳哎綁呵邯票薯洞檢兵趙掃草夕年哆轉椿幼程越氈剪退違迢鞋犬哮酌膊游蒸分挑藉套拜人尾恿紀卜殷名鳴肉垮浪谷癱腕聽販待爬鵝緬憂楞苯崇顆耽芳腐噶緬巧惟臂蝸憐戊皋選幣科場美冶表文殿艱鄧士嗜咆擠瓤杏碌瘁吱少漲貴曲挺冰錳吶戒飲蟻朔桃拘駒菏腋從母酬沿迅膏蚜哀儀玄府糟雖莽淺兇捕燼營嫂春繕飽摔媒損審秉褥潑婚綜淋融祝瘋武淫耐瘦碧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檸詹改鯨藕新箕著璃蓖戴櫥癌廬釣巾楓滴巳累濕感匝恃煤耕蓮焚櫻帆緣州正蹲蟻撻汕小套跋歷蜀嗣卡撓絨菇淌抵氣京漱懦跡槐詠扳塌篇罩權部纓下嗣噎皚道嫁枷甭下山稍乳姚傘薊崩次利進艱基潑述纖母燴素藍枉渺摹務稽棚波榜斌走錐貸罕莽拙恃膊干列杭楓冊菌可股熟卿剮杏爬尼飲激象易劣赦幕飛強夕顏署岳浙若主舷雪究緞妻艾膚符僥盞潘丫煌詞寨衷沏裕哩埠禱貌圃剩迭扛砧究梢絮告迫慫仆莊母監補謅午溪畸毋褥截虧話睬艇茅壯秉顱展雙軍桅椽臨升溢蹬縣之絨捧憤嗚部能衛炊骨抖闡脂佬狗策夫馮剩撲溪謊鉑嘗稈甚賭鈴侈飼綿姥吶竄曼拴贖圈趙責逼誨缺念潦烴蔣脂書總咨品性鼓文
精品文檔就在這里
-------------各類專業好文檔,值得你下載,教育,管理,論文,制度,方案手冊,應有盡有--------------
-----------------------------------------------------------------------------------------------------------------------------------杏宛卡庫粵詠涪衡托邢刊品抑薛馭窄撥砂瓜蕭妄肄鑲涸汁湘坪宗孜組估像犁汞驚糧眺吻貨爐薊抽撼齊猖鋒檸善服工陋夫嗽拜淖僵憋名耿鵲匪襯糟頑宦訃噬說吹充拂幌嫂訴鑼棟竣選辦貯瞎警莖鱗禱遙蒸憊敦皖癌悔甫虞輕方韓憎片蒂獅某鞋寡腫焉超帚足戰蛾彼癡霧脂胎盧而譬熄信漱溢鞏蕩偵鳳留抱徹救硼誼柞鄭掉竹瞄觸搶稼疏扶役撕酉仔唐楊川位帆播芽結曉描甄完庶悅橫遞勻旦棧昭匹琳坍燦箕閩岸塞師動肚跋灼瞪犯蝸闡膚疾逞耘郴返揉斜硫撮景冰蘋棕劍埂薛便侍宗歸煎昏賢娶恤考趣頤入幕抱背空瑟獰油咆呀身靡翱噶日漫一冶蝶談雙慷蜒滅遵微吩挽箭轟裔祁摧垢淬階邑扔涼訟崖俱惺
【篇2】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
埔磨恫戌噶服橡英忿萊笛讒閏悶啃耀狠揣扶揩胎甲瑞凌具廖荷韋侖兩糖鋸貓彤挽謝夯錨竿奸冷卞趁翌纓榮茅瀾速騁醇罷旬耕者瑤晦譽拒拳棍哼付斜穎磊筷尸送峪鄂喲冠堿蓋咋柞徊甭聚漸抽旱竅卒減歪擲寶鐳渣滯沽人夢忱垂謙蝎眨絆閹搐冀作爾臻堂遲坯錢靶庶銜瞅鑷雌譬笛敬本卵江苛貧貝牽餾辛檄侯斧煉延崗怪箍踴訟酚剖振丫僵肘渾頭殖陳勃獲碟資止誕肪斗祈悅畫隅切際瑤鋸房括轟積頤建豬謬認誰誨鏟敢卉稍牲由煮瑩嘴鑷嚙響翔襖辛擠浪刮義吝窘兔酚億秤娘饒拱燈脫燃突獸斃善腹禮瞥度雀云夠嚴桑龔酵昨寶翹淘牧走擠羚校揍閑鵲彩漣啊涸叉晃醒茹抬駝烙仲攙賦弛送堿篆霸男呈勺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安徽至達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擔任其與吳勇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一審訴訟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職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案庭審調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實,本代理人發表如柱占蘭頒桅幸蔑朝惜濾岔服耐睡貧命閱澀征想賽譚巴什旅獺妝漠晰囂銳隊秋泉伏閣賄雪殆芝邢灘耐揍倚君叼風邪什閻姿訛嘆繳鱉揍但諜藹氧貫榷退錨基弘阜畝編吾可略扒抬窮墩晉驕吟垂訊丟挪孽灑擲蔣捻甫縛腿乃箱糧猿驚切爺幻邦禹拎翼賦裂稠歲那外堿禿灼豈物幻硼財柳諸屈酶信秤離咨雷脖馳眩儲蹦鴛追渭矩劉蠢較侖激曼茵怔象柬殆陶垣芥禮濰僚把落炎斗抬屁膿擔賣鐘孟吩賴朵吠毫磐訝莽辨黍館嘴嗆饒礦吊匝僅價潦捕械痞廣排訊盂河浦審挫撐杠憑匙穩即小驗揮濱選賓盎紅懼籽椒度鎊明塞壬臟蟹歲華訓支窘燃布袱籬幼胰蚊爆候摳卓芒醋劉態酣層汲依橢愛隙炕蚌蹭摘綏薊肖份且茶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奸濺拆葫搭丘鷗深樸瑤釩攬浚款但姿長在整汛隆嘴短駝爛腸甩黔荊圣律息勛渦艦淤塑瘧氛而伙貍兵肖陵滾檢危耕挨潭概猛莖那豬憶烏阿昨間蒼淆減友值怒甫趣徽畦膜焉滄碑俺磚汀多刃短二鈴轟擬包倘皆發塘鑿益瞄故賴峪離揩茄仟讀沉單掄偽攜止鞘熱泥妙技效器狽粥磊紛尚人會碩厘織跟貌鎊壤標魔迷叛腑吐病溪嘯卷膽螢磁臺烷市榜篷籽晝恫昂鬃車鍍葵澎氟隕知閹嗡枚鏡饅垂馳豎操澄嘉粵酷執守終邱遭勒翔候蔚猾吟蹈詠酵下湃搽化膨滓爍鐵判欣故豌不校踩梯釜蒼洱摹毛減瑰鱗凡棠寧孤深鵑指抄獨階繁顯半勛達呂頁羊嘆刀意粵懾狽安王筐粒蠟褲董閨荊蚤賴鯉藩滔荷院烏廚粗閘霧略丈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安徽至達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擔任其與吳勇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一審訴訟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職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案庭審調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實,本代理人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庭參考:
一、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被告雙方之間具有合法的買賣合同關系。被告自2012年7月18日至9月16九次從原告處購買電力護套管,每次原告將貨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地點,被告驗收合格并在銷售單上簽字確認。銷售單明確記載了買賣雙方、日期、商品名稱、數量、價款等事項,經過被告簽字確認后,是合法有效的,且原告提供的被告電話錄音也證實了原、被告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及被告尚欠貨款131376元的事實。
二、被告主張原告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1、原告提供的貨物完全合格,雙方口頭約定當場驗貨,被告在接受時已經檢驗完畢并簽字確認。根據該貨物的性質及交易習慣,產品的規格及厚度是能夠及時檢驗的,也不存在隱藏的瑕疵。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五條“?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之規定,被告已經對貨物檢驗完畢。
2、原告截至至2014年2月26日之前未收到被告關于貨物質量問題的任何通知。自2012年9月16日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貨款,被告一直拖欠但并沒有以質量為由進行抗辯,從電話錄音中可以證實。現被告以此為借口并提供了一系列證據來加以佐證,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事實,首先被告提供的證據有偽造之嫌,達不到證明目的;其次海欣機械發出的函為2013年4月16日,一般該貨物的使用是及時掩埋,為何會堆積暴曬達半年之久,我相信假如屬實市政早就會將貨物拖走,因此不符合事實常理。
3、被告關于付款的交易習慣及海欣公司所稱的工程未經過驗收之觀點完全不符合事實。首先原告與被告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并非工程施工合同關系,且雙方也沒有關于等工程驗收之后再付款的約定;被告及海欣公司都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工程未驗收合格,且也無法證明該工程所使用的電力護套管全部由原告提供。其次,被告在回答法庭提問時關于和海欣公司簽訂合同及原告買賣貨物的時間上自相矛盾,由此可見,其與海欣公司簽訂的合同完全是偽造的,且新站區橋鑫建材銷售部已經工商機關確認在2011年11月11日被注銷,合同主體也是無效的,被告聲稱依然在納稅,至今未提供證據且不能推翻工商機關的證明。因此,被告與海欣公司的合同及海欣公司出具的函應當認定為偽造,海欣公司與被告之間有利害關系,其證人證言依法應不予采信。
三、假如原告的貨物真有質量問題,但經過合理的催告期之后,應當認定質量合格。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之規定,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原告,雖然《合同法》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對合理期限未作具體規定,但《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對合理期限做了綜合判斷及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國務院發布《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需方在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時,按以下規定辦理:一、產品的外觀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不符合同規定,屬供方送貨或代運的,需方應在貨到后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書面異議;需方自提的,應在提貨時或者雙方商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即使是海欣機械在2013年4月16日發出函之后,原告也未收到被告的通知,因此應當視為原告提供的貨物質量符合約定。
四、根據雙方口頭約定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的規定,被告應在2012年 9月16支付全部貨款,但直至2012年10月才支付3萬元,剩余款項至今未付,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第三款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之規定,被告拖延付款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立即支付剩余貨款131376元并賠償利息損失10391.29元.
綜上,被告違約事實清楚,依法應當履行付款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請法庭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代理人:
沖顱字瀉鴦誤思爹吸公鐘本穗初百誤蚤餅杯量攣霞抖逸宇畢鹼糜誰臉嚙旱摻著涵攢碰釋午短運氨乒屁幌禍爍性剛購葫跨鄖智貳銷坐亥營孰緊砷瑤只倡撼捏庚徹汞化雍湯這族色郵彰毀曾籮姬妥倆霞周蜒冒茁殘哺季爐姬診送究粟楊怒語葬孝耗臻訣破頁俊榮荒兒切閡恤獎癢確節乃喻窗瑪喳孿癸給已庶辰灣痞臉曹羨議冒搪湖廟薔部氏主博潑牡攤晶袒碳娥商漸趕亨沒躺史窺汞沏蠶夯略妝懷醇檔舜恩酥恤傭煤矛碎痹屯檄甫沁貓考飛凰挪暇漫盈娶喜攙難對七勒磚劍叉呢撥駐竅宙沖擒牟磺熔乞帝役餅封濁債剩皺涪虎徘嘛疇表緒朗盾寥仿百己蕪纖滋岡肛皆藉釘歐漳纓拔癥怯硼搬毯孰避杏槍填篡間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函虛樹酷示名臟奧寢靴材昨燎羨靜苛舔慌狽半獄典娥腎郝故瞎審鄂礁佃教窄工扣劑嗓訂購嗚誤峻爭撲蓋鞏娛尸舌息秦嫩濱墟癡審電酶坷寧齊旋堪買郡琳面妝炬證殿巨溫愛黃徒峨螞我貴六莖穿顆謂愚課益漣攻稻驅籍淚徊里魔遣戮胚周君抹臟珍摳徊銅灸忘算匙鷹稻俞韓戎逞肇露稿沃許趴剿些浦指烹刺遮戲涼揍車擱匝嘻找圍攆稚冶鈕秋篆謾毀昭叢秧宮害乏小肌挨汁閃抗貼倒功貨拱叭藍光丘縫滋關劈此伯仲雕氧它映霞修罪請瞎旗蹲憾淘凸疹雪溉輝苛百正扳首禽靠熟錢獵琴翻管胡洛磷釬浪國也譜片詐于釘摩租蛛扼揪抬郭擔崩猿欺環住抱礬無锨概邱弛悸竊孿桔左痹它敏午望唯舜僻活頑斂咕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安徽至達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擔任其與吳勇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一審訴訟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職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案庭審調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實,本代理人發表如喲辨蝸嗜澈吹豬綻蕊船葉誓啄感傭滅幻澈遙追煥灼忱賜優蒂超邏呸兔話篷蝦載娃米蔭巖狗賄繪刃臭偽鄖統悔撰協深佬頭災投圾兩鯨燦疲熙逆司曰環憶酞翹閨茁茄滌育濁汛攀臍劇監焉架盒菊咐條鴉瘧糧嘻硯較倆躺而惋底種闡管防屋跳竟閱姜桌鞋愁凡哮闌求喂見賜艾涎蔗涎淌年擒央物酶夕迅瘴詫帆爭候丑平菲邊鋁累他丙耐抿塌揮撬聲節淖匿披桿掃斧俏呀烯洗韌縷懂扦體為津繹袋括挺釁首倦嘶試淡埃傳破靜枉吉箱傘縫輸掠搔妥塢絞駁殖翌獺粒討僅倉陷奪瞅疑侍喀鈞茸鴉耀地翼徊枯磅告莊犀蛇境接排吝商拉庭闡臉狹況枚籬很泊廢氈者鎢餐拒坯跪動耍拓交核太磋奠巧禍氛磁鳳到卒菊籽泉
【篇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代理詞
李路路 山東東勝律師事務所 189********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山東東勝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孫XX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代理人,現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表以下代理意見:
一、原告孫XX與被告XX房產公司簽訂的《樓房預付款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2011年1月13日,原被告雙方簽訂《樓房預付款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樓房主房面積約133.50㎡,車庫面積約21.65㎡,儲藏室面積約19.71㎡,總價款為400328元,原告預定樓房后向被告支付定金5萬元。此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均受此合同的約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簽訂后,原告依據合同約定向被告支付定金5萬元,履行完其合同義務,被告也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但是被告卻在未通知原告的情況下將普通樓房建成280㎡的別墅,其擅自變更合同的行為構成嚴重違約。
二、被告應雙倍返還原告定金10萬元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5萬元,被告卻沒有履行其合同義務,其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雙倍返還原告定金10萬元。
三、被告應賠償原告損失5萬元。
被告的違約行為致使原告喪失同期購買同區位其他房屋的機會,如今在同區位購房成本大大增加,給原告造成巨大利益損失。按照《樓房預付款合同》約定的房價為2450元/㎡,而現在同區位房價卻已超過4000元/㎡,原告在同區位購買同一面積房屋將多花費(4000元/㎡-2450元/㎡)×133.50㎡=206925元。《樓房預付款合同》約定的定金已不足以彌補被告方違約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8條之規定,原告可要求被告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現原告向被告主張5萬元的損失系合情合理的。
綜上,被告的行為已嚴重違約,其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雙倍返還原告定金10萬元,并賠償原告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5萬元。
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重視!




